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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 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 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7.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 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 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8.act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表示两方面的行为,积极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为。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按时扳动道岔以致发生撞车惨剧,事故的原因就是扳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行为或不行为”。

9.wrongful act.“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法律英语翻译

Legal English (revised version for the students) Ch.1 The Main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一、法律英语的英译: David Mellinkoff(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The Language of the Law》1963 1.legal English---Lawful English Legal parlance(说法、用语)/legal lingo(行话、隐语)/legal jargon(行话、黑话)/legalese( 法律八股文)/language of jurisprudence(法理语言) 2.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 or shortened as “the language of the law” 3. 法律英语与法学英语 二、法律英语的范围: 是否凡是涉及法律的英语(词汇、表达方法、句子结构……)都是法律英语?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common-law countries)的法律人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具有特色的一些表达方法(mode of expressions)。 三、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 I. precise or exact (准确) 正常情况下,起草法律文件时,用词造句务必十分精准(with great exactness),因为一旦笔者的思想、观点、企图落实成文字,即成为法庭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因为按严格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strict construction)或唯名论原则(principle of nominalism),尽管实践中还存在推测意图原则(principle of presumed intent),但其不占主导地位,书面文字仍然是法官解释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据。 实务中鉴于对法律文件中文字的理解不一,也是常有纠纷出现: e.g. The Charter required that directors “shall be elected on a vote of the stockholders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two-thirds of outstanding capital st ock of the corporation.” 甲方理解成:被选上董事的人需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赞成(a candidate to be elected needs the votes of 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 乙方则认为:选董事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出席(two-thirds of the stockholders must be present at the meeting at which the election is held) What’s the judge’s opinion? e.g. 一个阿肯色州的美国人临终前写了一个遗嘱,遗嘱写道: The remainder of the testator’s property should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all of our nephews and nieces on my wife’s side and my niece.” 问题出在对“between”一词的理解上。立遗嘱人妻子一边的外甥和外甥女加在一起共有22个。这句话是指立遗嘱人的遗产的一半归其妻子方的22个外甥和外甥女,另一半归其本人一方的外甥女?还是指将遗产在双方的外甥外甥女中平均分配呢? 为达准确之目的,常使用下列招法: 1. 使用专门术语(下文有述) 2. 重复使用具有绝对含义的词汇,如all , none, perpetuity, never, unavoidable; 3. 使用具有绝对限制含义的短语:

民事判决书翻译常用词汇归纳

民事判决书翻译常用词汇归纳 泛瑞翻译 (1)管辖(权):jurisdiction 领事裁判权: consular jurisdiction. (准)对人管辖权: (quasic)jurisdiction in personal (准)对物管辖权:(quasic)jurisdiction in rem 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不同,便很容易引起Selection of court 选择法庭的现象。(2)回避:withdrawal (3)当事人:party (4)诉讼代理人:agents ad litem (5)证据:evidence 举证责任—-证明责任burden of proof 取证evidence-finding 举证责任倒置Burden of proof in reverse 书证documentary evidence 物证material evidence (6)视听资料:audio-visual material (7)证人证言:testimony of witnesses

(8)当事人陈述:statements of the parties (9)鉴定结论:expert conclusions (10)勘验笔录:records of inspection (11)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 (12)期间:time periods (13)送达:service (14)调解:conciliation (15)财产保全;property preservation (16)先予执行:advance execution (17)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 specific performance 特定履行,强制执行(18)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fees (19)执行措施:execution measures

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

山东外语教学 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Journal 2004年第4期(总第101期)  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 陈文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420) 收稿时间:2003212223 作者简介:陈文玲(1976-),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教师,助教,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 摘要: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因为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 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本文探讨了法律术语英译中时这种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翻译法律术语的一些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643(2004)0420098204一 文本(special 2purpose texts )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 法律术语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行业语。行业语是供某种行业专门使用的词语。例如,语言学中的“m orpheme (词素)”,“langue (语言)”,“parole (言语)”等;电子计算机行业中的“m ouse (鼠标)”,“bus (总线)”,“mem ory (内存)”等。行业语是各行业为适应本行业的需要而长期使用的特殊词语。法律专业和其它行业一样,也有自己专门使用的行业词语,例如:“specific performance (强制执行)”,“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power of attorney (委托书)”等。我们把这种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行业词语称为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词汇成员。(孙懿华、周广然,1997:59-60) 在讨论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之前,我们必须对法律翻译进行分类。从法律效应来看,法律翻译可以分成两类:权威性翻译(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和非权威性翻译(non 2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权威性翻译指的是该翻译由一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并生效的法律译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条文,其本身就是一部法律。这类译本在国际条约和具有多种官方语言的国家的立法中比较常见,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多语立法等都属于此类。非权威性翻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为了交流和对外宣传等所作的翻译。虽然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效应。比如在涉外案件中,法官和律师除了熟悉本国法律外,也必 须了解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时,他们就要参考相关的法 律译本。 权威性翻译对术语翻译质量的要求比非权威性翻译要高。因为权威性翻译要求法律翻译者使译文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它们一致的理解和运用(Sarcevic ,1997)。所以,权威性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丢失。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没有人能用另一种语言完完全全地转达一篇文本中的观念思想,因为在几百年以来的法律、政治和文学上的使用中,词和结构总是带着文化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是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传递的(Joseph ,1995)。译者把源语文化翻译到译入语文化时发现有些领域很好地对应,有些却不对应,这意味着源语文化中有些因素在译入语文化中是不存在的,对这些因素的语言表达在译入语中是‘空缺(gap )’或‘空白(void )’的。(Ivir ,1998)没有确切对等词(exact equivalents )或者说不对等(non 2equivalence )的现象在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特有的事物、关系、行为和程序,每个法律制度是不同习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原则的产物,有它自己的法律事实,因此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法律术语在概念上是不一致的。另外,所有法律制度都包含了一些术语,这部分术语在别的法律制度或法系中没有对应词。(Sarcevic ,1997)例如,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系,在 8 9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翻译和解释为例; ;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2];。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是彻悟: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不能追求"化"境的! 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

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是英美法上的一个术语,系指利用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 冲突,从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能满足自己诉讼请求的法院去起诉的行为。对于“Forum shopping”,我国学者中有“挑选法院”、“选购法院”、“择地行诉”和“竞择法院”等不同译法。对其具体含义,我国学者的普遍理解是“当事人选择于己有利的法院起诉,从而使对方蒙受不利”。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法域)提起诉讼,由于各国(法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传统方面的差异,冲突规范存在差别,其指引的实体法会有所不同,各国(法域)法院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就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希望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这种选择法院的行为与在集市上进行商品买卖时挑选物品极为相似,故称之为“挑选法院”更为恰当。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 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oc

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D)D Damages damages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损害赔偿金,要注意用的是复数形式,如果用单数,则表示损害。如incidental damages 附带损害consequential damages 间接损害claim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因违约要损害赔偿金等。 Debenture debenture的意思是债券,通常指的是无担保债券。如bank debenture 金融债券bearer debenture 不记名债券coupon bank debenture 附息票金融债券customs debenture 海关退税凭单等。 Declaration declaration在法律英语中常用作申报,如customs declaration 报关,export declaration出口申报,income tax declaration个税申报等。 Decree 法庭判令。法庭聆讯后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暂时性判令“decree nisi”和永久性判令“decree absolute”,常见于离婚呈请的程序。一般而言,法庭颁出decree nisi后,在指定的期限过后,除非收到反对,否则都会颁出永久判令。 Deed

契约。是一种特别的合约,须要经过当事人签署、盖章并送交对方才算有效,契约上的盖章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因。 Defamation 诽谤。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的毁谤和以书面的永久形式诽谤都可以构成民事索偿的理据或者刑事罪行。 Defence 抗辩。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认有关的指控或申索,同时提出反对的支持事实。 Delegate delegate在法律英语中的意思是转让,通常指义务的转让,如: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hina”), the consent of the creditors shall be obtained for the delegation of obligations to become effectiv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法律,义务的转让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Dependant 受养人。是指某人的某些家庭成员,需要依靠这个人提供的经济来支持生活,如果这个人因意外死亡,他的受养人因而遭受损失,是有权追究责任,要求赔偿有关的损失。 Discharge

汉英法律翻译实用技巧

汉英法律翻译实用技巧 摘要:由于中英文使用者思维方式的不同,中英文表达习惯的差异,为了实现意义的准确和表达的贴切,在中英文互译时,特别是对语言准确性要求更高而自身又有着特殊行文特点的法律语言中,一些常用的翻译技巧显得十分重要而有效。 关键词:法律翻译;技巧;实用 翻译由于其涉及跨语言、文化交流性质,语言学习中被认为是重要而难以掌握的一项技能。法律翻译中,由于法律文本模糊而又精准、简洁而又繁复的语言特征,以及法律语言本身特有的表达方式和专业术语,加之法律翻译常常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要求,这使得法律翻译对译文在语言质量要求近乎高,对译者在英语及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要求也较高。本文拟对法律翻译中实用的一些技巧作一简略介绍,其中有的在一般翻译中也可见到,因其在法律翻译中具有较强的使用价值,也一并列出。 一、增词 由于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不同,所以在表达同一事物或概念时,可能会用不同的词或短语。所以在将中文翻译成英文或把英文翻译成中文时,就有可能要增加一些词,以便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至于到底应该增加哪种词或多少词,这并没有特别的规律,完全由译者按照原文译文的表达及上下文来确定。例:Subject to Article 5.4(c) below, in the event that a Party fails to make its capital contribu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be liable to pay simple interest to the Company at a rate equal to [default interest rate] per annum on the unpaid amount from the time due until the time the full outstanding amount including penalty interest is paid to and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参考译文:在遵循以下第5.4(c)条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未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全额或部分出资,则该方应就欠缴的出资额按年利率[ ]的单利向合营公司支付罚息,计息期为该笔出资的应缴日期至该笔出资及罚息全额支付,并由合营公司收到之日。 解释:译文中的“计息期”在原文中并没有对应的英文词,但译者在翻译这个句子时,考虑到加上“计息期”这个词会更加通顺、更加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所以在译文中就加上了“计息期”这个词。 二、省略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翻译和解释为例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 翻译和解释为例 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2] .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是彻悟: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不能追求“化”境的!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 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

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海牙—威斯比公约》及《汉堡规则》的内容,只是根据我国的航运政策进行了取舍,具体规范结构则是翻译原文;第四章中“航次租船合同”一节还参考了国际标准合同如使用率较高的“金康”合同(GENCON);第六章主要是参照几个国际标准合同制定的[5]. 由这种移植方法所形成的我国海商法概念独具特色――公约或标准合同中的概念按照其在本章中的特定含义翻译,《海商法》各章的概念涵义都在本章中加以解释,同一中文法律术语并不要求其涵义在整部法律中是一致的,相应地,同一英文法律术语的多个涵义则在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 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 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英语翻译: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A-Z) A Ab initio Ab initio是拉丁文,其意思是“自开始之时”或“从头开始”,可以直接翻译为“自始”。在法律英语中,ab initio 的使用频率较高,比较常见。如:ab initio mundi(有史以来),void ad initio(自始无效)等。 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 是名词。详见民法中和刑法中表达不同意思的“acquit”一文。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journ

中国法律体系用语翻译(汉英对照)

中国法律体系用语翻译(汉英对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the socialist system of law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govern the country by law and build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暂行条例interim Regulations 民族区域自治法Law on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劳动法Labor Law 专利法Patent Law 商标法Trademark Law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f Copyright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经济合同法Economic Contract Law 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水污染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大气污染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Solid Waste 矿产资源法Mineral Resource Law 环境影响评价法Law on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义务教育法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Law 职业教育法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文物保护法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 aw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继承法Succession Law 产品质量法Product Quality Law 反不正当竞争法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海商法Maritime Code 票据法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2017法律渊源的概念与类型划分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 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2017法律渊源的概念与类型划分 法律渊源;概念;类型 法律渊源是一个歧义较多的法学基本范畴,对于这一问题,法学界长期未予重视。本文拟对此谈点个人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一、法律渊源语义多样性与置换尝试在法律科学中,恐怕再没有一个法律概念象法律渊源一样易生歧义和模糊的了。因此,尽管法学界均无疑义地将法律渊源作为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之一,但一些专门研究法学基本范畴的著作却将它 排除在外,从体系化的角度讲,这多少是件遗憾的事情。 从语源上看,法律渊源(sourceoflaw)演化于罗马法的fontesjuris,原意是指“法的源泉”。但是,什么是法的源泉呢?罗马法时代及后世的法学家又有不同的理解。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律渊源的研究较大陆法系国家中的研究要多,因而关于法律渊源的语义的观点亦多种多样。英国早期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霍兰德(ThomasErskingHolland)认为法律渊源一词有四层涵义:(1)它是指我们获悉法律知识的来源;(2)它是指赋予法律强制力的最终权威, 即国家;(3)它是指那些使已取得法律强制力的规则得以自发产生的原因,即习惯、宗教和科学论述;( 4)它是指一些国家机关,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可以认可以前无权威的规则具有法律 效力,或者国家自身创制新的法律,即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1随后,J·W萨尔蒙(JohnWilliamSalmon)发挥了霍兰德观点,他明确指出:法律渊源一词有几种不同的涵义。首先,应区分法律的正式渊源和材料渊源。前者是指法律规则从中取得强制力和效力的渊源,即国家的意志和权力;后者是指法律从中取得材料而不是效力的渊源。其次,法律的正式渊源只有一个,而其材料渊源却有很多,又可以分为法定渊源和历史渊源。法定渊源是指那些法律自身所认可的渊源。历史渊源是指那些事实上存在但缺乏法律认可的渊源。2美国法学家J·C·格雷(JohnChipmanG ray)以英美判例法为其立论的基础,认为法律是法院在其判决中权威地确立的规则,法律渊源即是法官在制定构成法律的规则时习惯地依靠的某些法律和非法律的资料,它包括立法机关的法规、司法判例、专家意见、习惯和道德原则(包括公共政策的箴规)。3对此观点,综合法理学的创始人,美国法学家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亦基本赞同。4原籍奥地利的美国法学家H·凯尔森(HamsK elsen)认为:法律渊源不仅用来指习惯和立法(广义)这两种创造法律的方法,而且也用来说明法律效 力的理由,尤其是最终理由;因而基础规范是法律的渊源,任何“高级”法律规范就是“低级”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 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

2020年法律翻译常用词汇注释大全参照模板

A Ab initio 从开始形容事件由开始时的状态,例如合约从开始便已经无效,称为“The contract was void ab initio”。Accord accord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符合,一致,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和解或和解协议,指指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达成的、以偿还部分债务免除全部债务责任的协议。如reach an accord达成和解协议,accord and satisfaction和解与清偿等。 Accused 被告Accused通常指刑事案件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称为Defendant;而申索案件中的被索偿的一方称为Respondent(答辩人)。 acquire acquire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获得,获取,而且通常指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指对公司的购买,收购,我们通常所说的M&A,即是acquire的名词acquisition和merger的缩写。如The foreign investor has acquired more than 10 PRC domestic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related industries within a year. 外国投资者一年内并购中国境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超过10个。 Acquittal 罪名不成立刑事案件经审讯后,被告罪名不成立被释放,称为“The accused is acquitted”。Acquittal 是名词。 Act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行为,在法律英语中通常理解为作为,与不作为forbear相对应。如: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the Minister may, 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mmission,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act or forbear from。 Action act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行动,在法律英语中则理解为诉讼,相当于suit或lawsuit,如initiate an action 提起诉讼,win an action在诉讼中获胜,defend oneself in an action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等。 Adjourn 休庭,押后法庭在聆讯途中暂时休庭30分钟,称为“adjourned for 30 minutes”。如要将聆讯押后再排期重审,称为“adjourned to a date to be fixed”。 Admission admission是admit的名词,在普通英语中的含义是承认或接纳。在法律英语中,则通常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用语,意思是采纳,采信(证据),如The defendant challenged the admission of the evidence by the court on the ground that the evidence was irrelevant.被告以证据没有相关性为由反对法院对其予以采信。 Adopt adopt的最常见含义是采用,通过,如adopt a law通过一项法律,adopt a proposal采纳一个建议等,这种用法在法律英语中也较为常见。另外,adopt在法律英语中可能会用到一个含义是收养,如adopt an orphan according to law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孤儿。 Affect affect是普通英语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单词之一,意思是影响,通常用在口语和非正式的场合中。但在法律英语,affect(本义没有改变,仍然是影响),确实非常正式的用法,通常不能用influence等单词替换。如The failure of either party at any time or times to require performance of any provision hereof shall in no manner affect its right at a later time to enforce the same.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在不影响其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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