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设立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进站院士的重大作用,根据XX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设站(室)条件

第四条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潜力,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拥有一定数量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队伍;

(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外籍院士)签署有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研发目标;

(四)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能够为院士及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工作站(室)的职责任务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省、地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设立,由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申报书》,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授牌。

第七条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归口部门,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服

务保障条件的协调落实,向上一级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事宜。

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名称,以院士或学科方向命名,称为“XX理工大学×××(姓名)院士工作站”或“XX理工大学××××(学科方向)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五章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学校提供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工作平台建设和工作运行保障。设站单位(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站建设目标和经费安排计划,保证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为进站院士配备工作助手和必要的团队研发成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1 / 51 / 5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 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 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 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 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 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 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 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 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 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则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设立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进站院士的重大作用,根据XX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设站(室)条件 第四条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潜力,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拥有一定数量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队伍; (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外籍院士)签署有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研发目标;

(四)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能够为院士及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工作站(室)的职责任务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省、地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设立,由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申报书》,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授牌。 第七条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归口部门,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服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第三条选拔依据 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 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和撤销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

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 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

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 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3.工作站运行管理要求:工作站应建有必要的制度和健

学术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学术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术专家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专家工作站是专门为学术专家提供工作环境与资源的场所,以 便他们进行创新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工作站组织与管理 1. 学术专家工作站由学术专家工作站委员会负责组织与管理。 2. 学术专家工作站委员会由学术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 责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计划、管理规定等。 3. 学术专家工作站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 营情况、工作进展等事项并作出决策。 三、学术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使用 1. 学术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提 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2. 学术专家工作站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申请程序,经过审批后方 可使用。

3. 学术专家在使用工作站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工作站的秩序和安全。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 1. 学术专家工作站应鼓励与其他学术机构、研究团队的交流与合作。 2. 学术专家工作站可以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3. 学术专家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工作站的影响力和学术水平。 五、财务管理 1. 学术专家工作站的经费由相关部门拨款,用于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营。 2. 学术专家工作站应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费使用和报销。 六、监督与评估 1. 对学术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2. 学术专家工作站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对工作站的评估,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学术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旨在为学术专家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希望通过有效的管理与运营,提升学术专家工作站的影响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完善XXX(以下简称公司)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了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为了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院士工作站接受XXX统一领导和XXX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

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和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负责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同时,他们还负责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 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 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 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 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 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 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 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 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 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 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和管理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站成立 1. 工作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工作站由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工作站依托有关教育机构,享有法人地位。 4. 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具备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教育院士专家作为站长或主任。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 导师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导师指导,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2. 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前沿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3. 人才引进:吸引优秀学者加入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学术水平。 4. 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5.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决策咨询。 四、工作站的组织架构 1. 站长(或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站的整体运行负责。 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院士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站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引进。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4. 科研团队:由教育院士专家和研究生组成,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工作站的管理

1.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运行管理细则。 2.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3.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作站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5. 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6. 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和保存。 7. 工作站应加强对教育院士专家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六、附则 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作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办法由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

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 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细则

XXXXX有限公司 院士工作站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与合作院士、专家各自的资源优势,促进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提高工作站运行质量与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根据福建省、泉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XXX环保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站接受XX省科协、XX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XX 市科协、XX院士专家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绩效考评监督工作。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XX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站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重大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审定工作站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站运行经费和项目科研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三)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聘请工作,签订合作协议; (四)检查和评估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五)工作站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与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二)制定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协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三)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四)做好院士及其团队技术成果的转化运用及产业化工作; (五)做好工作站各项常规工作,包括工作站运行经费和项目科研经费、补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及时向市院士专家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六)定期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参考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工作计划、科技创新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等; (七)做好院士、专家的科研、生活的服务配套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不少于60㎡)和生活设施;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

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三)典型示范。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方式,推动示范单位在全国创建一批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科协组织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四)注重成效。重点支持成果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绩效突出的申报单位,切实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企业办”)是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牵头和组织单位,负责项目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 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 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 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 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第 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 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 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人员的一切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用) 为了长效化建设,确保院士专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使我公司的院士工作站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的适用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 第二条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为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费用等。 1.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2.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不包括:日常办公设备,如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等列支。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固定的,应按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

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实验材料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科研业务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4.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10%);指支付给直接参加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劳务费用。不得支付给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5.专家咨询费(不超过总额的10%);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人员及项目组成员。 三、工作站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院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维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 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 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 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 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 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 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暂 行) 。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 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 制订引 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 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 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 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 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 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 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 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 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 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 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 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 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 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 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积极与国内外的数据挖掘学术界联系,争 取由焦点公司主办有关的数据挖掘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到焦点公司作报告。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 支持院 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 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