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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地调发〔2003〕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的经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制订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编制部门预算

第五条局机关经费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地质勘查经费、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

第六条坚持全面覆盖、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遵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按照不同的经费渠道分别上报。

第七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有关部室协助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归口管理部室组织编制各自管理的经费预算,办公室汇总平衡后形成上报的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人教部组织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职工培训、安全工作、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

科技外事部组织外事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党团组织活动、文明单位建设、工会活动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

监察审计室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内部审计经费的预算编制。

办公室组织其余日常经费预算的编制。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咨询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招待费、报刊杂志订阅

费、物业管理费、社会费用以及职工医药费、职工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和机关软课题研究经费。

第九条部室责任

1. 履行经费归口管理职责的部室,要认真组织好机关各部室对各自管理的经费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作好汇总及综合平衡。

2. 各部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认真测算、实事求是的编制本部室各项有关经费的年度预算。

3. 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指导好有关部室归口管理经费的预算平衡工作;搞好审查、汇总及综合平衡工作。

4. 预算编制的测算要有依据,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编制机关支出预算

第十条办公室根据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组织预算细化,形成机关经费支出预算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做为支出预算控制数执行。待部门预算正式下达后,编制印发机关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各部室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室编制本部室办公用品费、印刷费、交通费(市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咨询费)、设备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外部协作经费等年度支出预算。

本支出预算为各部室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支出的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大调查管理项目、部室专项等各资金渠道的经费支出预算。

部室支出预算中的办公用品费用、图书资料购置费、市内交通费、工作餐及招待费实行限额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有关部室负责编制机关集中使用经费的支出预算。

人事教育部: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科技外事部:外事工作经费支出预算。

办公室:邮电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费(车队费用)、招待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社会费用以及政府采购经费支出预算;以及部分集中使用的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含咨询费)、设备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 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细化部门预算。

2. 各部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合理编制年度公用经费支出。

3. 集中使用的经费支出预算应细化支出项目,合理统筹安排。

4. 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要作好综合平衡及各项财会业务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局长办公会议对部室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及集中使用经费支出预算方案进行审定后,正式形成机关经费年度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制订会议费、印刷费、培训费等主要支出项目的预算定额,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各部室日常工作各项经费开支的依据,经费使用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均不得在未纳入预算的情况下使用或报销经费。

第十七条因临时急需安排的重要工作,未纳入年度支出预算(以下简称计划外)的经费支出,须事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般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局领导批准,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须以签报形式、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发放给个人现金的计划外支出,总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管局领导批准,额度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以签报形式、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年度工作虽已纳入支出预算(以下简称计划内),但使用额度超过预算批准额度,或改变支出预算批准使用用途的经费支出项目,按计划外项目办理。

计划外项目经过批准后即纳入支出预算,按计划内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部室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各部室自行管理,集中使用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由预算编制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部室限额包干使用经费的管理

1. 市内交通费、餐费由部(室)集中使用。机关财务逐月累计增加包干额度。

2. 办公用品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用下达各部(室)年度包干额度,部(室)控制使用。

3. 机关财务按单位建账、统一管理,核算到人。

4. 各部(室)综合处专人管理包干经费。

第二十条不同预算渠道来源的经费分别核算,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形式,执行统一的开支标准,履行统一的财务支用、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费支用须经批准方可支用,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

1. 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支出额度2万元以下的由负责该项经费管理的部室主任批准,2-5万元由经办部室的主管局领导批准,5-10万元由经办部室的主管局领导和办公室主管局领导共同批准,10万元以上局长批准。

会议费、印刷费、外事经费、外部协作经费的全部支出,以及其他公用经费一次2万元以上的支出均须填写经费支用审批单报批。

2. 咨询费、劳务费等发放给个人现金的,由经办部室的主管局领导和办公室主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支用现金、支票时,须办理借款手续。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日期、所属部门、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经处长及规定的审批者批准后,办理借款。

办理借款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处长、部室主任、机关财务审核……依次进行。

已经办理经费支出审批单的借款,可凭审批单及部室主任批准的借款单直接到机关财务处办理借款。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凡购买材料及设备等超过1000元物品时,须用转帐支票进行结算。

第五章经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报销要严格履行处、部室及财务审核程序,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经费报销批准权限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费支用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五条报销各种费用必须出具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的要素:

1. 必须具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字样的专用章;

2. 必须具有出据单位加盖的业务或财务专用章;

3. 必须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费用项目及名称、相等的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

4. 用于购买物品或设备的原始凭证,还必须具有品名、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

会议费发票必须附支出明细单。

第二十六条对不能取得正规原始凭证的业务,应填写特制的报销凭证,由部门主管领导、证明

人、经办人等三人以上签名,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及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报销固定资产及耐用消耗品购置费用,必须事前办理入库手续,凭发票及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医药费时,需先经办公室主管人审核、签字并附医药费底方后到财务报销。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须经人事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各种费用,须准确、齐全地填写报销单所列内容,完整地履行审批手续。

办理报销手续的审批程序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各种支出的报销,原则要求当月开支当月报销;凡有借款,但未报帐,不得再次借支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十一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须说明理由,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凭票据报销。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收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机关工作人员自带车辆到北京附近省(市)出差的,凭住宿费收据计领包干的伙食补助费。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第三十三条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经批准乘坐飞机出差的,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以及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乘坐出租车往返的费用,可在差旅费中报销,不计入市内交通费包干数。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合理选择交通工具,节约差旅费开支。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处及处以下人员特殊情况须乘坐火车软卧的,必须经过主管局领导的批准;否则,超过硬卧客票的费用自负。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支出中可报销订票费、手续费、机场建设费、过桥费、过路费、行李托运、寄存费等杂支。不能报销电话磁卡、办公用品、餐费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就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就近省亲、办理个人事项的,其绕道的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医药费报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局机关在册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八条局机关职工就诊一般应在局医务室、合同医院,住院治疗在合同医院。

局机关的合同医疗单位为北京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北医三院。治疗牙科疾病可以到北京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治疗。

孕、产妇职工产前检查和分娩,可自选离家较近的一家医院检查、治疗、住院。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患急病就近急诊的、出差人员在外地患病急诊的,要在县(区)级以上医院就诊,同时开据急诊证明,在报销时查验。

职工因病就诊或住院,如合同医院难以诊治,须到合同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或住院,应由合同医院出据转院证明,方能在其他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

第四十条医药费的报销

1. 职工报销医药费用,凭指定医院的医药收费单据,并附有已划价的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的绿色底方报销;在非合同医院开支的医药费,必须附有急诊诊断证明或合同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2. 职工报销就诊用药费用,应在公费医疗规定的用药范围内报销,属于规定报销内的进口药品自负50%,自费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3. 职工就诊用药,一般不得外购药品。由于病情需要,并经合同医院批准而外购药品的,处方

上加盖外购药品专用章方可报销。

第四十一条职工住院治疗费用报销

职工须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单两种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单据不全不能予以报销。

职工住院,其住院床位费标准为,司局级干部44元/天,处级及以下一般人员24元/天,超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二条职工医药费、住院费的自付比例

1. 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就医、住院,其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的自付比例规定如下:

①职工在局医务室就医时,其医药费、治疗费在职职工自付5%,退休职工全部报销;在合同医院或有急诊证明的其他医院就医时,其医药费、治疗费在职职工自付10%,退休职工自付5%。

②因病情需要,使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超声诊断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需负担所需费用的20%。退休职工减半。

③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自付50%。

④职工因病住院时,在职职工自付住院床位费的10%,退休职工自付5%。使用进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和贵重医用材料的自付比例同上。

⑤职工患有口腔病如拔牙、补牙、根管治疗等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自付10%。用于镶牙、矫正、洗牙的费用不予报销。

⑥重症垂危病人,因病情需要(按支架、心脏搭桥等),使用贵重医用材料价格低于5万元的,个人承担10%,高于5万元部分,个人承担5%。

⑦精神病、恶性肿瘤、结核病,平时治疗本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个人挂钩。除此之外因病所发生的医药费应同以上职工一样对待。

2. 副局级及局级干部,执行上述第③款的规定及第⑤款“用于镶牙、矫正、洗牙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其余款项涉及的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实报实销。

第四十三条独生子女统筹医药费报销

凡持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申请加入医药费统筹、缴纳医药费统筹费用的我局职工的独生子女(以

领取独生子女证为准),在18周岁以前可享受统筹医疗报销待遇。

1. 加入统筹医疗者,每人每月交纳统筹费一元。

2. 加入统筹医疗者,看病只报销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等医疗费。

3. 加入统筹医疗者,可选一个区级以上的医院。报销医药费时,应持合法的收据及药费底方。

4. 父母同在一个单位的双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报销80%。

5. 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的单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报销50%。

6. 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7. 自费药品不予报销。

第四十四条职工医药费及统筹医药费单据应在月内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单据,最长可延至次年一月底,过期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五条本章未做具体规定的职工医疗费、职工子女统筹医药费的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现金、支票及财务印鉴使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各种劳保福利等,以及支付外部人员咨询费、劳务费等个人报酬;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无法以支票进行结算的零星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领用现金必须出据审批齐全的借款、报销单据,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除支付个人报酬及差旅费外,购买各类物品的现金限额为1000元,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职工报销退回现金时,出纳必须开具“收款收据”。

职工借支现金发生丢失,由职工个人负责赔偿。

不得以公款办理信用卡供个人使用。

第四十八条支票用于同外部单位、个人在同城或票据有效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我局使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资金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十九条现金支票由分管货币资金的会计人员根据现金需要量,在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自行办理。在任何情况下,分管货币资金的会计人员不得开具空白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为10天。职工借用转帐支票时,履行领用手续,支票发出后,分管货币资金的会计人员要督促支票借用人及时报帐。

第五十条为保证现金安全,持现金支票离开机关必须使用公务车。

办理转帐支票必须提供准确的收款单位和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转帐支票开出后,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损坏;发生支票丢失,必须及时报告、挂失。

第五十一条加强财务印鉴、票据管理。印鉴、印章及票据(空白支票与发票)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即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印章和票据,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人员在严格审查票据填写内容、金额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局原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

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记账。 第七条各处(室、办、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会同财务审计处做好机关公用经费的集中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 一、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由经办单位提供资料依据、编制采购预算、办理采购手续,履行采购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差旅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差旅费定额指标,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安排年度支出。 1、工作人员出差,应由出差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需要预借现金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路线、地点和事由,经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支款;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持会议通知经分管主任签批后借支差旅费。

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管理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管理费用的管理,控制和努力压缩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管理费用是指工厂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4 职责 4.1 管理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销售费用控制和分析。 4.2 财务部负责销售费用的核算和分析。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管理费用核算内容与项目 工厂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设置二级科目进行分部门的明细核算,并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1.1 5.1.1.1管理人员工资:指工厂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应由费用列支的服务人员、临时抽调在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工会人员、党务人员及退养人员等的工资。但工厂专项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不含在本项目内。 5.1.1.2新增效益工资: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的工厂,按规定的方法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 5.1.1.3福利费:指企业为管理部门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5.1.1.4社会保险费 (1)基本养老保险费: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职工月缴费基数总和(通过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的有上限和下限之分)的20%按月提取。 (2)基本医疗保险费:指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政策所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5)工伤保险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全体在职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6)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执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5%计提,用于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发生的培训费、讲课费、书报费、购置培训教材、资料、教具及在高校人才市场或其他渠道招聘员工所发生的费用。 非货币性福利: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辞退福利:指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辐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计划中给与职工的经济补偿。 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纳入社会保障政府实施范围而能够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的商业医疗保险。住房补贴:是指企业为职工享受基本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外享受的按月给与的住房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是指企业为公有住房户提高租金,按月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通讯补贴:干部通话费用、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手机通话费用。 交通补贴: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费用支付的补贴费用。 5.1.1.17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宣传费用。 职工取暖费:指按天津市规定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职工物业费用: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相应物业的管理费用。 独生子女保健费:指按国家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X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XX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据《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及《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权范围内的 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业务”包括银行账户、现金、存 款、融资、利率、股息分配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XX公司”或“XX公司”为XX 贸易直接管理的法人企业,目前为XX公司有限公司。“三级经营单位”指管理权下的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XX资金管理目标:以战略为导向,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盈利水平,有效防控资金风险。第六条XX资金管理原则:预算控制、效益优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监控。 第三章资金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设定 第七条XX财务部为XX资金统筹管理部门,接受XX集团有限公司及XX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和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指导,负责制定XX资

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办理以中纺粮贸事业部名义开展的资金业务,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三级经营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中纺粮贸 XX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集团及XX贸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流转及管理工作。各三级经营单位应设资金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从责任界定上为第一责任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责任转移。 第十条各级资金审批人须在权限内行使职权,并对所 批资金负有监管责任,超过权限的审批和授权属越权行为。第十一条出纳、资金收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和网银密钥保管等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形成有效 内部牵制。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网络连接的商业银行和与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新增银行账户的需填报OA 由XX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需逐级上报集团财务 部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存款账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元/人·月核定;、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

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三)会议费管理、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市办并负责费用把关;、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四、本办法从XX月日起执行。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月台村村级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丰富、活跃基层组织生活,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落实到位,科学合理使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保障标准、经费来源 1、保障标准:每名农村(社区)党员每人每年100元活动经费。 2、经费来源: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配套下拨。 二、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用于发放党员误工等各类补贴。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教育培训。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开展党员轮训及订阅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各类报刊和资料等。 2、党员表彰奖励。即表彰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同一年度上级党委已表彰的,村级不得再行表彰。 3、远程教育管理。即远程教育设备更新、设备维修、制作课件等方面的费用。 4、党建阵地建设。如党员活动室布置、党务公开栏建设等。 5、其他活动。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三、农村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乡镇代管。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由乡镇党委代为管理,设立党员活动工作经费专户,由乡镇组织委员负责账户管理。

2、审批使用。农村党建经费依据下列程序审批使用: (1)拟定计划。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村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经村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年度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2)提出申请。每项活动经费使用前,填写《农村党员经费使用审批表》(见附近一),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逐笔向乡镇党委提出使用申请。 (3)审核批准。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对村党组织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报乡镇党委审批。审批后乡镇可先预支部分活动经费给村(社区)党组织,用于有关活动的开展。 (4)经费核报。村党组织在完成相关活动后,要开据正式经费票据,经村党组织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联签,报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审签后,到乡镇报销。 四、农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 1、建立专账。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党员活动经费专用账薄,指定专人负责。 2、财务公开。村(社区)党组织应将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公开,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3、检查审计。各乡镇党委要对本村(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自查,并于当年12月底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本年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农村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 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 精选范本

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 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戈扮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2 -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和院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会。 第二章遵循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4、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7、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购买设备工具、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大型开支原则上由行政支付。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产生的费

【制度范例】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公司“科技兴企”战略的实施,增强科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科技经费管理,促进集团公司科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单位科技经费的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科技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章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及科技投入费用组成 第三条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科技人员管理费。 2、科技项目研究费。包括项目调研费、考察费、新产品设计费、标准规范编制费、工艺规程制定费、研究试验费、软件购置费、技术评审费、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和奖励项目按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 3、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用具、设备的购置及使用所发生的费

用。 4、试验、检验、研制材料费。包括完成研究所必需的软件购置费,试验、检验、样品制作的材料费和技术图纸资料费,产品开发类项目的样机(品)的制造费等。 5、科技业务费。一是科技资料信息的收集、购买(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科技图书、期刊、资料等)、科技查新所发生的费用;二是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刊物、论文集、工法汇编、技术资料等的整理、编印、发行费用。 6、外单位协作费。指为完成项目需要与外单位(比如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合作或联合攻关而发生的费用。委外协议、合同应由课题主体单位科技部门组织办理,并向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7、技术交流和咨询费。 8、科技成果奖励费用。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成果的评审奖励,各级工程建设工法、优秀工程技术总结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和奖励,优秀论文的评选奖励,各类优秀科技专家、科技人才的奖励等。 9、学会会费及交流活动费。主要包括各专业协会、学会或其它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集团公司组织的科技交流会、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外请专家咨询、讲学活动,集团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讲学活动等所发生的费用。 10、专利申请、管理和保护费用。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协会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各部门各项费用开支。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控制,财务部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必须加强检查办法的实际执行与落实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将报销分为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教育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活动费等,以下分别说明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理原则 第四条费用管理遵循“制定预算、合规管理、流程审批、标准控制”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费用开支遵循“合理、节约、真实”的原则,各报销部门及费用发生经办人须对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费用预算管理 第六条各项重大费用实行“先预算后开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管理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控制费用开支节奏,以达成年度费用预算控制目标。 某项费用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调整预算时,由

负责人提出“追加费用预算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费用项目、全年预算指标、已使用指标、实际开支情况、追加申请原因和用途等内容。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按新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第七条大额费用开支,例如大型会议、大型广告宣传方案和大型客户活动方案等大型支出项目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在年初预算方案中做详细说明。年初预算中未加以说明的,实际发生前需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使用报告,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 第八条因公非本市出差的职员必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签字。出差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差旅费用,同时后附会议纪要或者活动议程或者邀请函等文件作为出差凭证,经审批合适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借款需经秘书处办公室批准后填写“出差报销单”,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未结清款项,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十条凭证与出差报销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填写情况说明单,经副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理事以及秘书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报销。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系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系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鼓励支持团总支、师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活动,系部设立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并实行经费定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管理,配合系部二级管理的推行,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来源 1.系部预算安排。 2.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赞助。 3.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一)志愿服务活动经费实行学年定额预算管理。 由系部根据学生人数、上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当年物价标准、围绕系部中心工作,列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核定用款预算。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 按照系部二级管理办法中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划拨比例,用于系部师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支撑系部志愿服务组织日

常运营,购买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预算、计划、使用,系部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审批负责。各部门配合系部对该项经费审批、使用进行监管。 系部工作人员要本着“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原则合理、节约、有序的安排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运营,并在每学期定期将该项经费预算、使用情况报系部备案。 系部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范围进行抽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其他情况。 1.经费按下达的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经费额度。本学期预算指标如有节余,可累积转入下一学期继续使用。原则上节余不能超过该学期经费总预算的10%。 2.接受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对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捐赠与赞助,由系部统一收取,单独列账,使用权归接受捐赠部门所有。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一)审批。 1.志愿服务经费开支由系负责人审批,并对活动开展、款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并为该项经费设立专门的支出台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 __度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内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严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内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 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 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 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 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 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 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

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doc

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制度1 1.目的:为有效激励公司所有员工,活跃气氛,加强部门间及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情感,同时为规范各部门内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经费额度:各部门每季度活动经费总额标准为100元*部门总人数(必须在职1个星期以上的员工),本经费可季度累计,但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未使用完毕的,不累计至第二年。年度超出标准的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不予报销。 4.权责:人力资源部负责部门活动经费总体规划、执行效果评估和实施有效性稽查;各部门负责部门活动规划安排及所需费用的申请;财务部负责部门活动经费的支出、报销及费用管控。 5.经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部门内部或各部门间组织的集体性的、积极性的活动和奖励,比如:体育运动、部门学习、书籍、旅游等,活动应有益于身心健康、符合企业文化要求。此项经费不得领取作为现金发放。 6.经费使用流程:部门活动经费由各部门负责人在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发布的活动计划基础上自行安排使用,活动内容和费用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备案,填写《部门活动申请表》。 7.经费报销:部门负责人凭发票、部门员工签字、员工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照片按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8.特别说明: 各系统部门活动经费仅作为职员在职期间的一

项福利,其使用及所有权隶属于系统部门,但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职员一旦离职,其个人此项福利自动终止。 9.注意事项: 9.1根据活动内容,部门可提前预支该年剩余季度的活动经费,但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备案; 9.2部门内普通聚餐,不能报销,除非有特别重大理由、重大业绩祝贺、重大表彰等,且须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 9.3活动完成后,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员工须在《活动确认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须连同活动总结(字数不限)和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进行整理,交人力资源部。 9.4由人力资源部挑选出优质的活动总结和照片,将其放到公司网站和公司宣传资料上,并奖励投稿人。 10.相关文件及记录 10.1《部门活动申请表》 10.2《活动确认表》 XXXX科技有限公司 部门活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申请日期: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地调发〔2003〕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的经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制订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编制部门预算 第五条局机关经费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地质勘查经费、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 第六条坚持全面覆盖、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遵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按照不同的经费渠道分别上报。 第七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有关部室协助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归口管理部室组织编制各自管理的经费预算,办公室汇总平衡后形成上报的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人教部组织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职工培训、安全工作、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 科技外事部组织外事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党团组织活动、文明单位建设、工会活动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 监察审计室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内部审计经费的预算编制。 办公室组织其余日常经费预算的编制。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咨询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招待费、报刊杂志订阅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 . 附件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规学院财经行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主席令12号)、《行政事业单位部控制规(试行)》(财会〔2012〕21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出预算管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学院所有经费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并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开支,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各部门申报资产或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零星工程维修时,首先需确认有无经费预算。 第二条经省水利厅和财政厅批复后的学院支出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即具有法律效力,对院的各责任部门具有同等约束力,学院及各部门应维护其肃性和权威性。学院及各部门负有格执行学院预算的责任,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增加支出。 第三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上级政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对经费支出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由经费支出归口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院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50万元及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核,超过50万元,报党委会研究审核;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审批。 第二章支出审批管理 第四条支出审批的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统一支付”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支出的金额和性质,划分审批权限,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层层审批的经费审批制度。 (二)坚持“一事一批”的原则。一件事项所需经费不得分割申报、审批处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学院领导对直接主管工作的经费审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学院预算经费是指学院年初预算经费及年度追加预算经费。预算经费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1000元(含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院长共同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院长签字批准;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批准,院长和党委书记会签批准。 (一)四系一部经费支出审批 - 2 -

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暂行条例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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