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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1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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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至》釋文

隹(惟)尹自(夏)(徂)白(亳),①至才(在)湯〒(湯。湯)曰:“各(格)!女(汝)亓(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來)

越今昀〒(旬日)。余(美)②亓(其)又(有)(夏)眾【1】吉,好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寒?)③,龍(寵)二玉,弗(虞)亓(其)又(有)眾。民沇④曰:‘余﨤(及)女(汝)皆(偕)(亡)。’隹(惟)胾(災):(虐)悳(德)⑤、(暴)、【2】亡(典)。(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亓(其)又(有)民(率)曰:‘隹(惟)我(速)(禍)。’咸曰:‘(曷)⑥今東恙(祥)不章?’今【3】亓(其)女(如)(台)?”湯曰:“女(汝)告我(夏)(隱),(率)若寺(詩)⑦?”尹曰:“若寺(詩)。”湯(盟)(質)

⑧﨤(及)尹,(茲)乃柔大縈。湯(往)【4】(征)弗(鳧—附)⑨。執(摯)厇(宅—度),執(摯)悳(德)不(僭)。自西(翦)⑩西邑,

(戡)亓(其)又(有)〒(夏。夏)料11民,內(入)于水,曰(戰)。

帝曰:“一勿遺。”【5】

①原釋文讀爲“逯”,訓爲“行”。按其說可疑,讀爲何詞待考。

②原釋文讀爲“閔”。按“”在楚簡中多數讀爲“美”,原釋文的讀法可疑。

③原釋文釋爲“倉”讀爲“爽”。按楚簡中“倉”、“寒”二字形近相混,此字應如何釋有待研究。

④原釋文讀爲“噂”,待考。

⑤原釋文釋爲“極”。

⑥原釋文讀爲“胡”。本篇其他“”原釋文亦讀爲“胡”。

⑦原釋文讀爲“時”。讀爲“詩”從李銳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5月31日。

⑧原釋文以爲“誓”字之訛。讀爲“質”從蘇建洲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5月30日。

⑨原釋文讀爲“服”。

⑩原釋文釋讀爲“捷”。

11原釋文釋讀爲“(播)”。

《尹誥》釋文

隹(唯)尹既﨤(及)湯咸又一悳(德),尹念天之贁(敗)西邑(夏),

曰:“(夏)自①亓(其)又(有)民,亦隹(惟)氒(厥—蹶)眾,②非民亡與(守)邑。【1】氒(厥)辟(作)(怨)于民〒(民,民)(復)

之甬(用)麗(離)心,我(翦)③(滅)(夏)。今句(后)(曷)不藍(監)?”執(摯)告湯曰:“我克(協)我(友)。今【2】隹(惟)民遠邦?(歸)志。”湯曰:“於(嗚)〒(呼!吾)可(何)(作)④于民,卑(俾)我眾勿韋(違)朕言?”執(摯)曰:“句(后)亓(其)(賚)之,亓(其)又(有)(夏)之【3】金⑤玉日(牣)⑥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于白(亳)(中)邑。【4】

《程寤》釋文⑦

隹(惟)王元祀貞(正)月既生(霸⑧),大姒夢見商廷隹(唯)(棘),廼〒(小子)(發)取周廷杍(梓)梪(樹)于氒(厥)(外),〒(化爲)松柏棫柞。【1】(寤)敬(驚),告王〒(王。王)弗敢占,(詔)大

(太)子發,卑(俾)霝(靈)名⑨,(祓)。祝

(祓)王,(巫)

(率)(祓)大姒,宗丁(祓)大(太)子發,敝告【2】宗方(祊)(社)

①原釋文讀爲“絕”。

②“氒(厥)”,原釋文無破讀。此從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簡帛研究網站,2011年1月4日。

③原釋文釋讀爲“捷”。

④原釋文讀爲“祚”。讀爲“作”上引廖名春文已說。我們的文章當初也有這一條,爲避重複,現刪去。

⑤原釋文補出“金”字。

⑥原釋文讀爲“實”。

⑦本篇簡序調整,詳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1年1月5日。

⑧原釋文括注爲“魄”,今改括注生霸死霸之本字“霸”。

⑨原釋文讀爲“凶”,似無據。

禝(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氶(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3】于皇〒(上帝)。興,曰:“發!女(汝)敬聖(聽)吉夢。朋(棘)()杍〒松〒(梓松,梓松)柏副,棫?(包)①柞〒(柞,柞)〒(化爲)雘。於(嗚)(呼)!可(何)敬(警)非朋?可(何)戒非【4】商?可(何)甬(用)非梪〒(樹?樹)因欲,不違(材)。

女(如)天(降)疾,旨味既甬(用),不可藥,(時)不遠。隹(惟)商慼才(在)周〒(周,周)慼才(在)商。【5】睪(擇)用周,果拜(?)不忍,妥(綏)用多福。隹(惟)杍(梓)敝,不義(宜)②于商。卑(俾)行量亡乏,明〒(明明)才(在)向,隹(惟)容內(納)(棘),意(抑)③【7】欲隹(惟)柏。夢徒庶言④⑤又勿亡(秋)。明武(畏),女(如)棫柞亡堇(根)。於(嗚)(呼),敬才(哉)!朕(聞)周長不弍(貳),(務)【6】亡勿甬(用),不(?),思(使)卑?(柔)和川(順),眚(生)民不(災),褱(懷)允。於(嗚)(呼)!可(何)監非旹(時)?可(何)(務)非和?可(何)(畏)非彣(文)?可(何)【8】保非道?可(何)?(愛)非身?可(何)力非人〒(人?人)(謀)疆(彊),不可以(藏)。〒戒[〒](後戒,後[戒]),人甬(用)女(汝)母(謀),?(愛)日不(足)。【9】

執筆:鄔可晶、顧莉丹

①原釋文讀爲“覆”。按楚簡中此字多用爲“包”。

②原釋文讀爲“芃”,待考。

③原釋文讀爲“億”。

④原釋文隸定爲“”,待考。

⑤此字整理者釋爲“引”,其形與古文字“引”不合,非是。右旁疑爲“矢倒”,待考。

《保訓》闕

《耆夜》釋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之。還,乃?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卲公保睪(奭)爲【1】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原釋文作“”)(甲)爲立(位),(作)策(逸)爲東尚(堂)之客▃,郘上(尚)甫(父)命爲【2】司政(正)▃,監?酉(酒)。王夜(舉——原釋文讀作“舍”)(爵)(酬)縪(畢)公,(作)訶(歌)一夂(終)曰藥〒脂〒酉〒(《樂樂旨酒》:“樂樂旨酒,)(燕/宴)以二公。[東部]紝

俤,【3】庶民和同。[東部]方(壯)方武,穆穆克邦。[東部]嘉(爵)速?▃,

(爵)乃從▃。[東部]”王夜(舉)(爵)(酬)周公,【4】(作)

訶(歌)一夂(終)曰〒〒(《輶乘》:“輶乘)既(飭),人備(服)余不(胄)。[幽部]士奮刃(原釋文作“甲”),殹民之秀▃。[幽部]方(壯)方

武,克(燮)【5】(仇)(雔)▃。[幽部]嘉(爵)速?,(爵)

乃▃。[覺部]”周公夜(舉)(爵)(酬)縪(畢)公,(作)訶(歌)

一夂(終)曰

〒(《》:“)戎備(服)▃,(壯)【6】武〒(赳赳)。[幽部](謐)情(精)(謀)猷▃,[幽部](欲)惪(德)乃救▃。

[幽部]王又(有)脂(旨)酉(酒),[幽部]我以▃。[幽部]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幽部]”周【7】公或(又)夜(舉)(爵)(酬)王,(作)祝誦一夂(終)曰明〒上〒帝〒(《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

[陽部]不(丕)?(顯)逨(來)各(格),(歆)氒(禋)明(盟)。[陽部]於【8】 月又(有)城(盈)(缺)▃,(歲)又(有)?(歇?)行。

[陽部](作)(茲)祝誦,萬壽亡疆▃。[陽部]”周公秉(爵)未?,(蟋)(蟀)【9】(躍——原釋文釋作“”)(降)于尚(堂),[周]公(作)

訶(歌)一夂(終)曰〒〒(《蟋蟀》:“蟋蟀)才(在)尚(堂),[陽部](役)車亓(其)行▃。[陽部]今夫君子,不憙(喜)不藥(樂)。夫日【10】□□,□□□忘(望?——原釋文作“荒”)▃。[陽部]母(毋)已大藥(樂),則夂(終)以康〒(康。[陽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方)。[陽部](蟋)(蟀)才(在)【11】(席)▃,[鐸部](歲)矞(聿)員(云)茖(莫)▃。[鐸部]今夫君子,不憙(喜)▃不藥(樂)▃。日月亓(其)(邁),從朝﨤(及)夕。[鐸部]母(毋)已大康,則夂(終)

【12】以(祚)▃。[鐸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愳〒(懼懼)。[魚部](蟋)(蟀)才(在)舒(舍/序),[魚部](歲)矞(聿)員(云)□。□□□□,□□□□【13】,□□□□,[從(冬)]﨤(及)(夏)▃。[魚部]母(毋)已大康,則夂(終)以愳〒(懼懼)▃。[魚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愳〒(懼懼)。[魚部]”【14】

陳志向、謝明文執筆

2011年1月5日《金縢》釋文

說明:本釋文以整理者釋文爲基礎,改動之處均出注說明。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又(有)(遲)。二公告周公曰:“我亓(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1】慼(戚)(吾)先王。”周公乃爲三坦(壇)同(墠),爲一坦(壇)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戴)①珪。史乃册【2】祝告先王曰:“尔(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尔(爾)母(毋)乃有備子之責才(在)上▃,隹(惟)尔(爾)元孫發也▃,【3】不若但(旦)也▃,是年(佞)若丂(巧)能,多(才)▃多埶(藝)

▃,能事(鬼)神。命于帝(庭),尃(匍)又(有)四方,以奠(定)尔①整理者原讀為“植”,今改讀。

(爾)子【4】孫于下(地)▃。尔(爾)之(許)我〒(我,我)則(厭)

①璧與珪。尔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周公乃內(納)亓(其)【5】所為(功),自以弋(代)王之敚(說)▃,于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就)(後)武王力▃,城(成)王由(猶)【6】(幼),才(在)立(位),官(管)弔(叔)﨤(及)亓(其)羣(兄)俤(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將)不利于需(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7】□□□□亡(無)以(復)見於先王。”周公石(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於(後)▃,周公乃遺王志(詩)【8】曰《周(鴟)②

鴞》,王亦未逆公。是(歲)也▃,(秋)大?(熟)▃,未。天疾風以雷,禾斯妟(偃),大木斯(拔)。邦人【9】□□□□覍(弁),夫=(大夫),

以(啟)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弋(代)武王之敚(說)▃。王(問)執【10】事人,曰:“(信)。殹(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捕(搏)③箸(書)以,曰:“昔公堇(勤)勞王(家)▃,

隹(惟)余(沖)人亦弗﨤(及)【11】智(知),今皇天(動)畏(威),以章(彰)公悳(德)▃,隹(惟)余(沖)人亓(其)親逆公,我邦(家)豊(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12】至鄗(郊),是夕,天反風,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復)(築)之▃。

(歲)大又(有)年,【13】則大┗。【14】

一四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弋(代)王之志。【14背】

蔡偉執筆

2011年1月5日

①整理者原讀為“晉”,今改讀。

②整理者原讀為“雕”,今改讀。

③整理者原讀為“布”,今改讀。

《皇門》釋文

說明:本釋文以整理者釋文爲基礎,重新隸定或改釋的字均出注說明。

隹(惟)正〓月〔庚午,公(格)才(在)(庫)門。公若曰:“於(嗚)(呼)!朕(寡)邑少(小)邦,(蔑)又(有)耆耇(慮)事(屏)

朕立(位)。(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隹(惟)莫(開)【1】余嘉悳(德)之兌(說)。今我卑(譬)少(小)于大,我(聞)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則不共(恐)于卹,廼隹(惟)大門宗子埶(邇)臣,楙(懋)昜(揚)嘉悳(德),乞(迄)又(有)(寶—孚),以【2】(惠

①)氒(厥)辟,堇(勤)卹王邦王(家)。廼方(旁)救(求)巽(選)睪(擇)元武聖夫,(羞)于王所。自(釐)臣至于又(有)貧(分)厶(私)子,句(苟)克又(有)(諒),亡(罔②)不(榮?③)達,獻言【3】才(在)王所。是人斯(惠④)王共(恭)明祀,(敷)明刑。王用又(有)監,多(憲)正(政),命用克和又(有)成,王用能承天之魯命。百眚(姓)萬民用【4】亡(罔⑤)不(擾)比才(在)王廷。先王用又(有)雚(勸),以瀕(賓)右(佑)于上。是人斯既(惠⑥)氒(厥)辟,堇(勤)勞王邦王

(家)。先〓〒〔(先人)⑦神示(祇)(復)〈式〉用休,卑(俾)備(服)【5】才(在)氒(厥)(家)。王邦用(寍),少(小)民用叚(格)、

⑧能(稼)嗇(穡),(咸)⑨祀天神,戎兵以能興,軍用多實。王用能盍

(奄)又(有)四(鄰)遠土,不(丕)承孫〒(子孫)用【6】(蔑⑩)

①原釋文括注爲“助”。

②原釋文作“無”。

③原釋文作“懔”。

④原釋文作“助”。

⑤原釋文作“無”。

⑥原釋文作“助”。

⑦原簡無合文號,當有脫漏。

⑧整理者原讀爲“假”,今改讀爲“格”並於其後點斷。

⑨原釋作“”,讀爲“并”。

⑩原釋文讀爲“末”。

被先王之耿光。至于氒(厥)(後)嗣立王,廼弗肎(肯)①用先王之明刑,乃隹(維)訯〒(汲汲)②疋(胥)區(驅)疋(胥)(教)于非彝。以(家)相氒(厥)室,弗【7】卹王邦王(家),隹(維)俞(媮)悳(德)用,以(昏③)求于王臣,弗畏不恙(祥),不肎(肯)④惠聖(聽)亡(無)辠(罪)

之(辭),乃隹(惟)不訓(順)是(治)。我王訪良言於是【8】人,斯乃非休悳(德)以(應),乃隹(維)乍(詐)區(詬)以(答),卑(俾)王

之亡(無)依亡(無)(惠⑤)。卑(譬)女(如)戎(農⑥)夫,喬(驕)用從肣(禽),亓(其)由(猶)克又(有)隻⑦(獲)?是人斯廼訡(讒)惻(賊)【9】□□,以不利氒(厥)辟氒(厥)邦。卑(譬)女(如)(覺?⑧)夫之又(有)(瞀⑨)妻,曰‘余蜀(獨)備(服)才(在)寢’,以自(露

⑩)氒(厥)(家)。(瞀11)夫又(有)埶(邇)亡(無)遠,乃(弇)12盍(蓋)善〒【10】夫〒(善夫,善夫)莫達才(在)王所。乃隹(惟)又(有)

奉俟(癡13)夫,是糃(陽)是(繩),是以爲上,是受(授)司事帀(師)長。正(政)用迷(亂),獄用亡(無)成。少(小)民用14(禱)亡(無)

用祀。【11】天用弗(保),(瞀15)夫先受吝(殄)罰,邦亦不(寍)。

於(嗚)(呼)!(敬)才(哉),監于茲。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

①原釋文作“肯”。

②原釋文括注“急急”。

③原釋文讀爲“問”,今改讀爲“聞”,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九簡研讀札記》,2010年5月30日。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08315.html,/SrcShow.asp?Src_ID=1166。

④原釋文作“肯”。

⑤原釋文作“助”。

⑥原釋文無括讀。

⑦原隸定作“”。

⑧原釋文讀爲“梏”。

⑨原讀爲“媢”。

⑩原讀爲“落”。

11 原讀爲“媢”。

12 原未嚴格隸定。

13 原讀爲“疑”。

14 原隸定爲。

15 原讀爲“媢”。

明尓(爾)悳(德),以(惠①)余一人(憂),母(毋)【12】隹(惟)尓(爾)身之(營②),皆卹尓(爾)邦,叚(假)余(憲)。既告女(汝)(元)悳(德)之行,卑(譬)女(如)(主)舟,輔余于險,(營?③)余于淒(濟)。母(毋)(作)俎(祖)考(羞)才(哉)。”【13】

劉嬌、張傳官執筆

2011年1月5日

《祭公之顧命》釋文

說明:本釋文以整理者釋文爲基礎,重新隸定或改釋的字均出注說明。

王若曰:“且(祖)(祭)公,(哀)余少(小)子,(昧)亓(其)才(在)位,(旻)天疾畏(威),余多寺(時)叚(?)懲。我(聞)且(祖)不【1】余(豫)又(有)(遲),余隹(惟)寺(時)逨(來)見,不(淑)疾甚,余畏天之(作)畏(威)。公亓(其)告我印(懿)德。”(祭)公拜〒(拜手)【2】〒(稽首),曰:“天子,(謀)父縢(朕)疾隹(惟)不瘳。縢(朕)身尚才(在)(兹),縢(朕)(魂)才(在)縢(朕)辟卲(昭)王〒(之所),(亡)(圖)不智(知)命。”【3】王曰:“於(嗚)虎(呼),公,縢(朕)之皇且(祖)周文王、剌(烈)且(祖)武王,厇(宅)下(國),(作)(陳—甸)周邦。隹(惟)寺(時)皇上帝【4】厇(度)④亓(其)

心,卿(享)亓(其)明悳(德),(付)畀四方,甬(用)(膺)受天之命,尃(敷)(聞)才(在)下。我亦隹(惟)又(有)若且(祖)【5】周公概(暨)且(祖)卲(召)公,(兹)由(迪)(襲)(學)于文武之曼

①原釋文作“助”。

②原釋文作“懔”。

③原釋文作“臨”。

④原釋文讀為“宅”,今從今本讀為“度”。

悳(德),克夾卲(紹)(成)康,甬(用)(畢)【6】(成)大商。我

亦隹(惟)又(有)若且(祖)(祭)公,(修)和周邦,保①(乂)王(家)。”王曰:“公爯(稱)不(丕)顯悳(德),【7】以余少(小)子颺(揚)文武之剌(烈),颺(成)、康、卲(昭)宔(主)之剌(烈)。”王曰:“於(嗚)虎(呼),公,女(汝)念(哉)!愻(遜)惜(措)乃【8】心,(盡)(付)畀余一人。”公(懋)拜〒(拜手)〒(稽首),曰:“允(哉)!”乃(召)(畢),(井)利、毛班,曰:“三公,(謀)父縢(朕)【9】疾隹(惟)不瘳,敢(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隹(惟)周文王受之,隹(惟)

武王大(敗)之,【10】(成)氒(厥)(功)。隹(惟)天奠我文王之

志,(董)之甬(用)畏(威),亦尚(寬)(壯)②氒(厥)心,康受亦弋(式)甬(用)休,亦(美)【11】(懋)妥(綏)心,敬龏(恭)之。隹(惟)文武中③大命,(戡)氒(厥)(敵)。”公曰:“天子,三公,我亦(上)下卑(譬)于文武之受【12】命,(皇)(?)方邦,不(丕)隹(惟)周之蒡(旁),不(丕)隹(惟)句(后)禝(稷)之受命是羕(永)(厚)。隹(惟)我(後)嗣,方(建)宗子,不(丕)【13】隹(惟)周之(厚)荓(屏)。於(嗚)虎(呼),天子,藍(監)于(夏)商之旣(敗),

不(丕)則亡遺(後)④,至于萬〒(億)年〒,參舒(敘)之。【14】旣

沁,乃又(有)(履)宗,不(丕)隹(惟)文武之由。”公曰:“於(嗚)虎(呼),天子,不(丕)則(寅)言(哉)。女(汝)母(毋)以戾(兹)辠(辜)【15】(亡)寺(時)(遠)大邦,女(汝)母(毋)以俾(嬖)

(御)息(疾)⑤尔(爾)(莊)句(后),女(汝)母(毋)以少(小)(謀)(敗)大(作),女(汝)母(毋)以俾(嬖)士息(疾)夫〒(大

夫)卿(理?)⑥,女(汝)【16】母(毋)各(家)相而室,肰(然)莫血(恤)亓(其)外。亓(其)皆自寺(時)(中)⑦(乂)萬邦。”公曰:

①原釋文隸定有誤。

②原釋文讀為“宣臧”,“宣”訓為“明”,“臧”訓為“善”,今從今本讀為“寬壯”。。

③“中”字,今本作“申”,二者或有一誤。

④據今本,“(後)”之後似脫“難”字。

⑤原釋文讀為“塞”,今從今本讀為“疾”。

⑥原釋文讀為“理”。

⑦原釋文隸定有誤。

“於(嗚)虎(呼),天子,三公,女(汝)念(哉)。【17】女(汝)母(毋)□〒①(康康?),(厚)(顏)忍恥,寺(時)隹(惟)大不弔(淑)(哉)。”曰:“三公,尃②(敷)求先王之共(恭)明悳(德);型(刑)四方,【18】克(中)尔(爾)罰。昔才(在)先王,我亦不以我辟(陷)于戁(難),弗(失)于政,我亦隹(惟)以沒我(世)。”公【19】曰:“天子,參(三)公,余隹(惟)弗(起)縢(朕)疾,女(汝)亓(其)敬〒(哉。兹)皆缶(保)舍(胥)一人,康□③之,(蠥?)④伓(服)之,肰(然)母(毋)夕(懌?)⑤□,【20】維我周又(有)(常)型(刑)。”王拜〒(稽首)(譽)⑥言,乃出。

(祭)公之(顧)命【21】

侯乃峰、劉建民執筆

2011年1月5日《楚居》釋文

季(連)初降於(騩)山⑦,氐(抵)于(穴)竆(窮)。(前)出于喬(驕)山,(宅)凥(處)爰波(陂)⑧。逆上汌水,見盤庚之子,凥(處)于方山,女曰比(妣)隹,秉茲(率)【1】相,詈四方。季(連)

(聞)亓(其)又(有)(聘),從,及之盤(泮),爰生白(伯)、遠中

①此字原釋文屬下讀。

②此字原釋文誤釋。

③此字似為“好”字。

④此字有可能是“辟省聲”。

⑤原釋文讀為“斁”。

⑥原釋文讀為“舉”。

⑦山,整理者疑即騩山。按,包山簡237有“峗山”,或也與此有關。(參看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176頁。)

⑧“爰波”整理者認爲是地名。我們認爲可能讀爲“爰陂”,楚地地名名陂者多見。“波”讀爲“陂”亦十分常見(可詳參周波《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248頁。)本篇簡8有“疆浧之波(陂)”,亦是“波”可用爲“陂”之證。

(仲)。(毓)①(徜)羊(徉),先凥(處)于京宗。穴酓遟(遲)(徙)於京宗,爰(得)【2】妣(列),逆流哉(載)水,氒(厥)(狀)(聶)耳,乃妻之,生侸(叔)、麗季。麗不從行,渭(潰)②自(脅)出,妣(列)

賓于天,(巫)(咸)賅(該)亓(其)(脅)以楚,氐(抵)【3】今曰楚人。至酓(狂)亦居京宗。至酓(繹)與屈(紃),思(使)若()

(嗌)卜(徙)於(夷)(屯),爲(楩—便)室=(室,室)既成,無以內之,乃(竊)()人之(犝)以【4】祭。(懼)亓(其)宔

(主),夜而內,氐(抵)今曰=(,)(必)夜。至酓只、酓(?)、酓(樊)及酓(錫)、酓(渠),(盡)居(夷)(屯)。酓(渠)

(徙)居發漸。至酓(艾)、酓【5】(摯)居發漸。酓(摯)(徙)居旁屽。至酓(延)自旁屽(徙)居喬多。至酓甬(勇)及酓嚴、酓相(霜)及酓(雪)及酓訓(徇)、酓咢及若囂(敖)酓義(儀),皆居喬多。若囂(敖)酓【6】義(儀)(徙)居箬()。至焚(蚡)冒酓③自箬()(徙)居焚。至宵囂(敖)酓鹿自焚(徙)居宵。至武王酓自宵(徙)居免,

(焉)(始)□□□□□【7】福。衆不容於免,乃渭(潰)疆浧之波(陂)而宇人(焉),氏(抵)今曰郢。至文王自疆浧(郢)(徙)居④=郢=(

郢,郢)(徙)居=郢=(郢,郢)(徙)居爲=郢=(爲郢,爲郢)

(復)【8】(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至(莊)⑤囂(敖)

①整理者對有兩種解釋,或認爲(毓)可能讀爲“遊”,在正文中取此說括注“游”;或讀本字意爲生育,“毓徜徉”意爲生育順暢。我們認爲第二種說法更優,取後說括注。

②整理者引《世本》:“陸終娶于鬼方氏之妹,謂之女嬇,是生六子,孕而不育……”。其他文獻如《大戴禮記》、《風俗通》、《漢書》等均有陸終娶於鬼方的記載,並認爲嬇、隤、潰等是鬼方氏之女的名字。根據簡文,我們認爲嬇、隤、潰應該都是讀爲“潰”,爲剖、坼之意,文獻流傳過程中有人不明其意,誤解爲鬼方女名。

③,整理者隸爲“帥”,讀爲“率”。按字形嚴格隸定當爲“”。

④《關沮秦漢墓竹簡》315.24有“”,用作“和”,疑“”與“”是一字之繁簡體。

⑤字作。整理者釋爲堵,同時指出“囂”即文獻所見之“莊敖”。按,是否釋爲堵似可存疑,然與莊的聯繫可以確定。上博簡《從政》:“小人先=(先人)則(敔―禦)之,[(後)人]【甲17】則暴(?)毀之。”疑與爲一字。若然,則爲我們解

自福丘(徙)(襲)箬()郢。至成王自箬()郢(徙)(襲)=浧=(郢,郢)(徙)□□□□【9】居(睽)郢。至穆王自(睽)郢(徙)(襲)爲郢。至(莊)王(徙)(襲)=郢=(郢,郢)(徙)居同宮之北。若囂(敖)(起)禍,(焉)(徙)居承=之=埜=(蒸之野,蒸之野)□□□,□【10】(襲)爲郢。至龏(共)王、康王、=(嗣子)王皆居爲郢。至霝(靈)王自爲郢(徙)居秦(乾)溪之上,以爲凥(處)於章[華之臺]。【12】競(景)坪(平)王即立(位),猷(猶)居秦(乾)溪之上。至卲(昭)王自秦(乾)溪之上(徙)居=郢=(郢,郢)(徙)居鶚=郢=(鄂郢,鄂郢)(徙)(襲)爲郢。盍(闔)虜(廬)內(入)郢,(焉)(復)【12】(徙)居秦=溪=之=上=(乾溪之上,乾溪之上)(復)

(徙)(襲)()郢。至獻惠王自()郢(徙)(襲)爲郢。白公(起)禍,(焉)(徙)(襲)郢,改爲之,(焉)曰肥【13】

遺,以爲凥(處)於=澫=(澫,澫)(徙)居=郢=(鄢郢,鄢郢)(徙)居吁。王大(太)子以邦(復)於郢,王自吁(徙)(蔡),王大(太)子自郢【14】(徙)居疆郢。王自(蔡)(復)(鄢)。柬大王自疆郢(徙)居藍=郢=(藍郢,藍郢)(徙)居=郢=(郢,郢)

(復)於(),王大(太)子以邦居()郢,以爲凥(處)於【15】

①郢。至(悼)折(哲)王猷(猶)居()郢。(中)(謝)(起)禍,(焉)(徙)(襲)肥遺。邦大(瘠),(焉)(徙)居鄩郢。【16】

執筆:蔣文

2011年1月5日

讀“”提供了新的思路。

①此字的隸定,學界主要有“”、“”兩種意見,相關討論可參吳良寶《戰國楚簡地名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60-62頁)。我們認爲“”說爲是(此還可參黃錫全《長

江中游楚國“郢”試探》),參前第二則札記。

清华简《傅说之命》笺释

清華簡《傅説之命》箋釋 (首發) 張崇禮 北華大學 清華簡《傅説之命》面世以來,引起了研究者極大的興趣,在整理者釋文之外,又取得了很多新的成果。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就簡文內容再做一些解釋和疏通。凡是我們認同的意見,直接引用。為避免繁瑣,對各家意見,不再詳細徵引,僅作為參考資料附於文末。 《傅説之命》上 惟殷王賜說于天,甬(庸)為失仲使人。[一]王命厥百攻(工)向(像),以貨旬(徇)求說于邑人。[二]惟(弼)人得說于尃(傅)巖。[三]厥卑(俾)(繃)弓紳(關)辟矢。[四]說方築城,縢降(絳)(庸)力。[五]厥說之狀,鵑(鳶)肩如惟(錐)。[六] 王廼訊說曰:“帝殹(抑)爾以畀余,殹(抑)非?”[七]說廼曰:

“惟帝以余畀爾。爾左執朕袂,爾右稽首。”[八]王曰:“旦(亶)然。”[九]天廼命說伐失仲。[一〇]失仲是生子,生二戊(牡)豕。[一一]失仲卜曰:“我其殺之,我其已,勿殺。”勿殺是吉。失仲違卜,乃殺一豕。說于(韋)伐失仲,一豕乃(旋)保以逝。[一二]廼踐,邑人皆從。[一三]一豕(隨)仲之自行,是為赤(俘)之戎。[一四]其惟說邑,在北海之州,是惟員(圜)土。[一五]說來,自從事于殷,王用命說為公。[一六] [一]今按:惟殷王賜說於天,被動句。于,介詞,引進施事。天,上天,萬物之主宰。 整理者:讀為“庸”,《荀子·解蔽》注:“役也。” 今按:使人,役使之人。 [二]向,整理者讀為“像”,指畫像。 貨,整理者:《說文》:“財也。” 旬,整理者讀為“徇”。子居訓為營、求,認為“徇求”即《書序》“高宗夢得說,使百工營求諸野”之“營求”。 [三],整理者讀為“弼”,弼人當為與制弓有關的職官。 [四]厥,子居訓為是一般意義的“其”。 卑,整理者讀為“俾”。子居以為“俾”即“使”。

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清华简《系年》12~15章解析 子居 第十二章 楚庄王立十又四年,王会诸侯于厉,郑成公自厉逃归,庄王遂加郑乱。晋成公会诸侯以救郑,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 整理者言:“厉,国名,在今湖北随州东北,或作‘赖’。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楚庄王十四年会诸侯于厉一事,《春秋》宣公九年未能明记,以致后代学者多有误会。”①孙飞燕《释〈左传〉的“厉之役”》②一文于“厉之役”非杜注宣公六年事有详说,本文只略作补充。 宋人叶梦得在《春秋三传谳》中已辨“厉之役”杜预之注为非,其《左传谳》卷四言:“按《经》及《传》前皆无厉役之事,杜预以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当之,然《传》本不言厉,何以知其即此役?十一年《传》言厉之役,郑伯逃归。杜预复指前六年事,皆无据,特附会以成其说尔。且既取成而还,则何罪复伐?此书在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之后,盖郑既与楚成,复叛而从晋,故讨之。是以十一年辰陵之盟,郑子良曰:‘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乃从楚是矣。《传》盖横出厉役事以相乱也。” ①《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下册》第163页注一,中西书局,2011年12月。 ②《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2期,2012年3月。

厉地,整理者已提到“王夫之《春秋稗疏》则以为在今河南鹿邑东”,王夫之《春秋稗疏》卷上言:“厉,古与赖通。《公羊释文》音赖,是已。此所伐之厉,即楚围所灭之赖也。老子生于苦县之厉乡,一曰赖乡,地在考城、鹿邑、亳州之间。齐移救徐之师,西向伐厉,厉与楚而病徐也。杜氏乃谓义阳随县北之厉乡。随州之厉,乃神农所生之厉山,亦曰烈山,非国也。齐桓帅八国之兵以伐楚,尚次陉而不深入,安能轻率一曹,越江汉之北而向随乎?且随为随侯之国,非厉国明矣。于时随方率汉东诸侯叛楚,齐所宜招徕者,何为远涉以伐之邪?”所辨甚确,故此后沈钦韩《春秋左传地名补注》、程发轫《春秋左传地名图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等书皆从其说。且《春秋·昭公四年》载:“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赖。”《左传·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使屈申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遂以诸侯灭赖。……迁赖于鄢。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韦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由以上内容可见,朱方当近赖(厉),且楚本欲迁许于赖,而据《春秋·昭公九年》:“许迁于夷。”《左传·昭公九年》:“二月庚申,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是此后楚实际上将许迁到了城父,城父正在河南鹿邑厉乡之东,这都说明“厉”地当在河南鹿邑之厉乡。又,《逸周书·世俘》载:“百韦命伐厉, 告以馘俘。”顾颉刚先生《〈逸周书·世俘〉校注、写定与评论》指出:“陈注:‘《汉·地理志》南阳郡:随:故国。厉乡,故厉国也。’按克殷后所伐国,大都在殷畿,或离殷畿不远,此

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修订)

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修订)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繫年》通行釋文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釋文,中西書局2011年12月第1版。】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1】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2】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宗)。宣【3】王是始棄帝籍田,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4】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5】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繒)人乃降西戎,以【6】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7】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8】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9】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10】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11】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12】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宀录]子耿。成【13】王屎(纂?纘?)伐商邑,殺[宀录]子耿,飛廉東逃于商蓋氏,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14】蓋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 [尸山](翰-幹)。周室既卑,平王東遷,止于成【15】周,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16】

清华简《保训》释文

清华简《保训》笔札 (肖晓晖中国传媒大学) 自去年以来,清华入藏战国竹简情况的披露,已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其中,《保训》篇作为最先被整理公布出来的简文,又具有《尚书》逸篇的性质,自然受到热烈地讨论。已有多篇论文对《保训》进行细致深入的讨论,在文字、训诂、史事、思想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一定进展。本文不揆檮昧,对简文内容发表一点浅见。讹谬之处,在所难免。 先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以下简称《释文》)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已有研究成果,间下己意,录出《保训》释文: (1)隹(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鬲(历),恐述(坠)保训。戊子,自演=(頮水)。己丑,昧 (2)[爽]□□□□□□□□□□[王]若曰:“发,朕疾适甚,恐不女(汝)及 (3)训。昔前人(传)保,必受之以詷(诵)。今朕疾允病,恐弗念冬(终),女以箸(书) (4)受之。钦才(哉),勿淫!昔舜旧(久)作小人,亲耕于鬲,茅(楙)恐(功)救(逑)中(众)。自诣(稽),氒(厥)志 (5)不讳(违)于庶万眚(姓)之多欲。氒(厥)又(施)于上下远埶(迩),迺易立(位)。埶(迩)诣(稽),测 (6)侌(阴阳)之勿(物),咸川(顺)不(逆)。舜既得中(众),言不易实(变)名,身兹备(服)惟 (7)允,翼翼不解(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氒(厥)绪。於(呜呼),(祗)之 (8)才(哉)!昔(微)叚中(众)于河,以有易,有易伓(伏)氒(厥)辠。亡(害),迺追(归)中(众)于河。 (9)(微)寺(志)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康(汤),(祗)备(服)不解(懈),用受大命。於(呜呼)!发,敬才(哉)! (10)朕闻兹不旧(久),命未有所(延)。今女(汝)(祗)备(服)毋解(懈),其有所(悠)矣(也),不 (11)及尔身,受大命。敬才(哉),勿淫!日不足,隹(惟)宿不羕(祥)。 一.对部分文句的新理解 在对简文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之前,先谈谈笔者对简文中个别词句的理解,其中有些解释直接关涉到全文的核心思想,故不得不先作一番梳理。 (一)“懋功逑众” “中”是《保训》贯彻全篇的一个核心观念,前后出现四次。正如王连龙先生所说,“《保训》篇四个‘中’的涵义应当是一致的。”[8]不应当分别作解。对这个“中”字的理解,目前众说纷纭,总的来看,主要有“观念说”(精神层面)和“实物说”(实体层面)两大派。持“实物说”者最主要的依据,是8号简中的这几句话:“昔(微)(叚)中于河,以有易,有易伓(服)氒(厥)辠。(微)亡(害),迺追(归)中于河。”“中”既然可以被借,又可以在事后归还,自然应该是一个有形之物。至于具体是什么东西,则又有不同解释。李均明先生认为“中”是指诉讼的判决书。[3]因唐兰先生曾根据古文字“中”

清华简《傅说之命》中篇解析

清华简《傅说之命》中篇解析 子居 在本文中,将继续对清华简《傅说之命》三篇进行分析。 于清华简《说命》上篇中,不仅有很多始见于西周及春秋初期的词汇,而且已可见到有属于春秋前期的“方”、“然”、“皆”等虚词,由笔者的《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一虚词篇》1等文的相关研究可见,此种情况说明清华简《傅说之命》的成文时间当不早于春秋前期。在《说命》上篇中,还可以见到“筑城”这样的词汇。而在殷商、西周时期,皆称“作邑”,未见称“筑城”者,至《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中犹称“作邑”。且殷商、西周也未见“筑”字,该字首见于《尚书》的《费誓》、《金縢》等篇及《春秋·庄公元年》,由此可以推测“筑”字很可能是春秋前期才出现的字。故“筑城”一词同样说明清华简《傅说之命》必非殷商、西周作品。又,笔者于《清华简〈芮良夫毖〉解析》2一文中已指出“‘状’字同样不见于殷商、西周时期,而最早见于春秋后期的《山海经》之《山经》部分”,而“状”字同样见于清华简《傅说之命》上篇。与此相应的还有“是为”一词,该词在文献中最早见于《穆天子传》及《山海经》。由此当可判断,清华简《傅说之命》上篇成文时间应不早于春秋前期,最可能是春秋后期之初的作品。 1《学灯》第十七期,简帛研究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08315.html,/admin3/2011/xuedeng017/ziju.htm,2011年1月1日。 2孔子2000网站,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版: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208315.html,/admin/list.asp?id=5589,2013年2

下面,将逐句分析清华简《傅说之命》中篇,在分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清华简《傅说之命》实当成文于春秋后期之初的更多文本证据。 《说命》中篇释文 说来自傅岩,在殷。武丁朝于门,入在宗。王原比厥梦,曰:“汝来,惟帝命。”说曰:“允若时。”武丁曰:“来格汝说。听戒朕言,寘之于乃心。若金,用惟汝作砺。古我先王灭夏、燮强、捷蠢邦,惟庶相之力乘,用孚自艺。敬之哉!启乃心,日沃朕心。若药,如不瞑眩,越疾罔瘳。朕畜汝,惟乃腹,非乃身。若天旱,汝作淫雨;若满水,汝作舟。汝惟兹。说,底之于乃心。且天出不祥,不徂远,在厥胳。汝克视四方,乃俯视地,心毁惟备。敬之哉!用惟多德。且惟口起戎出羞,惟干戈作疾;惟爱载病,惟干戈眚厥身。若诋不见,用伤。吉,不吉。余告汝若时,歭之于乃心。 释文解析 笔者于《清华简〈说命〉上篇解析》3一文中已提到:“《吕氏春秋·慎大》:‘汤为天子,夏民亲郼如夏。’高诱注:‘郼,读如衣。今兖州人谓殷氏皆曰衣。’《吕氏春秋?慎势》:‘汤其无郼,武其无岐,不能成功。’高诱注:‘郼,汤之本国。’故‘说于郼伐佚仲’即傅说自郼地出发征伐佚仲。”因此,本篇首句称“说来自傅岩,在殷。”正

清华简《保训》篇“咸顺不成”解

清華簡《保訓》篇“咸順不成”解 (首發) 房振三 青島大學師範學院中文系 清華簡《保訓》篇第5-6簡有一句作“測侌之勿,咸川不△”,李學勤先生最早讀為“測陰陽之物,咸順不擾”[1],△,《保訓》釋文作“誥”,疑讀為“擾”,[2]李守奎先生認為:第6簡原釋為“誥”的字,根據圖版,右半部是“屰”,左半部是否“言”尚看不清,但從字形上看釋“誥”不太合適。[3]廖名春先生認為:李守奎先生隸作“”,讀為“逆”,其說可信。[4]子居先生亦從之,無說。[5]按,△,原文作: 處理前處理後 《保訓》釋文作“誥”,疑讀為“擾”,態度相當謹慎,李守奎先生將該字右旁隸作“屰”,與簡文字形不甚相符,并懷疑左旁是否是“言”,也值得商榷。諦審該字字形,左旁實從“言”,右旁所從乃“生”字,楚簡文字中“生”字屢見: 郭店·老甲15 郭店·太一1 郭店·語叢2.11[6] 上博二·民4.28 上博五·競7.9 上博五·弟2.12[7]至於從“生”的“眚”字和“請”字亦見於戰國文字中,多可參看,例不備舉。值得注意的是,《保訓》簡文該字中右旁所從的“生”字右上角的弧筆略殘,與上述所引上博二《民之父母》簡、上博五《弟子問》簡中的“生”字相似。准 此,該字當隸作“”,不見於後世字書,疑是“請”字之省。“請”字從“青”,“青”字本從“生”,從“井”,其後下部所從“井”字小有訛變,何琳儀師論之甚詳。[8]

“”乃“請”之省,在簡文中讀作“成”。生,生紐耕部;青,清紐耕部;成,禪紐耕部。傳世文獻中從“生”得聲之字與從“青”得聲之字每多通假,如“旌通精”、“星通晴”、“腥通精”等,[9]而從“青”得聲之字與從“成”得聲之字也多通假,如《戰國策·趙策三》:“誠聽子割矣。”《新序·善謀》誠作請。《呂氏春秋·具備》:“三月嬰兒,慈母之愛諭焉,誠也。”《淮南子·繆稱》誠作情。[10] 簡文“咸順不成”當作何解?由於簡文中有一個“不”字,故學者多從與前文“順”字意義相反的思路去理解,將我們讀為“成”的字或讀作“擾”,或讀作“逆”,其實該句中的“不”字當是語助詞,王引之論之甚詳,不妨略引如下:《玉篇》曰:“不,詞也。”經傳所用,或作“丕”,或作“否”,其實一也。 有發聲者,有承上文者。其發聲者:《書·西伯戡黎》曰:“我生不有命在天。”某氏《傳》曰:“我生有壽命在天。”蓋“不”為發聲,不須加“乎”字以足之,《史記·殷本紀》云:“我生不有命在天乎?”失之矣。《康誥》曰:“惟乃丕顯考文王。”“丕顯考”,顯考也,通作“不顯”,《毛詩》曰:“不顯,顯也。”則上一字乃發聲,《箋》解為“豈不顯”,失其意矣。《酒誥》曰:“丕惟曰:爾克用觀省。”此與“丕”訓大者不同,解者多失之,下仿此。又曰:“女丕遠懷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訓。”《召誥》曰:“其丕能諴于小民。”丕,語詞。其丕能,其能也。《顧命》曰:“其能而亂四方。”…… 《逸周書·大匡》曰:“二三子不尚助不穀。”下“不”字訓為“弗”,上“不”字則語詞,孔晁注云:“不尚,尚也。”……《車攻》曰:“徒御不警,大庖不盈。” 《傳》云:“不警,警也;不盈,盈也。”則不為語詞,與訓“弗”者不同,不必增字以足之,解為“豈不警乎”、“豈不盈乎”也。《箋》謂反其言美之,失其意矣。…… 皆發聲詞也。……凡此皆古人屬詞之常例,後世解經者但知“不”訓“弗”,“否” 之訓“不”,“丕”之訓“大”,而不知其又為語詞,於是強為注解,而經文多不可通矣。“三危既宅”、“三苗丕敘”、“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既誕否則侮厥父母”,皆先言“既”而後言“丕”,其為承上之詞,顯然明白,而《史記·殷本紀》乃云:“三苗大敘。”則知三代語言,漢人猶難遍識,願學者比物丑類以求之。[11]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二“語詞誤解以實義”條亦有論及[12],可參看。 俞樾在王引之論述的基礎上更詳加申論:

由清华简《系年》释读沫司徒疑簋

由清华简《系年》释读沫司徒疑簋 李学勤 提要:清华简中的珍贵史书《系年》,第四章记述周初分封卫国之事。卫国第一代国君康侯封都于在商朝故地范围内的康丘,而原为商王纣所居的沫(朝歌)反处于边境。这一记载与著名青铜器沫司徒疑簋的铭文内容一致。 关键词:清华简《系年》卫国沫司徒疑簋 The Interpretation of Mei situ Yi gui-vessel 沫司徒疑簋in Light of the Xi nian系年from the Tsinghua Bamboo Manuscripts Li Xueqin Abstract: The fourth chapter of the Xi nian, a rare historical text in the Tsinghua collection, records the enfeoffment of the Wei 卫state in the early Western Zhou period. The first monarch of Wei state was Marquis Kang康and made Kangqiu 康丘as the capital which used to be in the Shang region. By contrast, Mei 沫(also known as Chaoge 朝歌), the residence of King Zhou 纣of Shang, was near the frontier. It is the same with the inscription of Mei situ Yi gui, a famous bronze vessel. Key words: Tsinghua bamboo manuscripts, Xi nian, Wei state, Mei situ Yi gui-vessel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系年》,已发表于整理报告《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二辑①。《系年》是一部久已佚失的史书,以二十三章的文字篇幅,概述了周朝建立以至战国前期的历史大事,有非常珍贵的学术价值。 《系年》书中记述西周史事的,而最前面的四章。其第四章讲到卫国的初封,说:周成王、周公既迁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设出宗子,以作周厚屏。乃先建卫叔封于庚(康)丘,以侯殷之余民。卫人自庚(康)丘迁于淇卫。 这段话叙述的是周成王、周公分封康叔的经过,同《左传》定公四年卫人祝佗追述的卫①清华大学出土文献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

清华简1释文

《尹至》釋文 隹(惟)尹自(夏)(徂)白(亳),①至才(在)湯〓(湯。湯)曰:“各(格)!女(汝)亓(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來) 越今昀〓(旬日)。余(美)②亓(其)又(有)(夏)眾【1】吉,好亓(其)又(有)句(后)氒(厥)志亓(其)倉(爽?寒?)③,龍(寵)二玉,弗(虞)亓(其)又(有)眾。民沇④曰:‘余﨤(及)女(汝)皆(偕)(亡)。’隹(惟)胾(災):(虐)悳(德)⑤、(暴)、【2】亡(典)。(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亓(其)又(有)民(率)曰:‘隹(惟)我(速)(禍)。’咸曰:‘(曷)⑥今東恙(祥)不章?’今【3】亓(其)女(如)(台)?”湯曰:“女(汝)告我(夏)(隱),(率)若寺(詩)⑦?”尹曰:“若寺(詩)。”湯(盟)(質) ⑧﨤(及)尹,(茲)乃柔大縈。湯(往)【4】(征)弗(鳧—附)⑨。執(摯)厇(宅—度),執(摯)悳(德)不(僭)。自西(翦)⑩西邑, (戡)亓(其)又(有)〓(夏。夏)料11民,內(入)于水,曰(戰)。 帝曰:“一勿遺。”【5】 ①原釋文讀爲“逯”,訓爲“行”。按其說可疑,讀爲何詞待考。 ②原釋文讀爲“閔”。按“”在楚簡中多數讀爲“美”,原釋文的讀法可疑。 ③原釋文釋爲“倉”讀爲“爽”。按楚簡中“倉”、“寒”二字形近相混,此字應如何釋有待研究。 ④原釋文讀爲“噂”,待考。 ⑤原釋文釋爲“極”。 ⑥原釋文讀爲“胡”。本篇其他“”原釋文亦讀爲“胡”。 ⑦原釋文讀爲“時”。讀爲“詩”從李銳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5月31日。 ⑧原釋文以爲“誓”字之訛。讀爲“質”從蘇建洲先生說,見《清華九簡研讀札記》後的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5月30日。 ⑨原釋文讀爲“服”。 ⑩原釋文釋讀爲“捷”。 11原釋文釋讀爲“(播)”。

清华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

清华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 李学勤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自2008年7月入藏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清理和检视,关于竹简的内容性质获得共识,即:这批珍贵竹简的性质是书籍,书籍大多与历史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有《尚书》及同《尚书》类似的文献,同时“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编年体的史书,所记史事上起西周之初,下到战国前期,与《春秋》经传、《史记》等对比,有许多新的内涵。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史书体裁和已看到的一些文句,都很像《竹书纪年》”[1]。 这篇史书,原来没有篇题,现拟题为《系年》。《系年》简长44.6- 45厘米,共138支。简背有排序编号,但有一处重号,以致只有137号。竹简保存基本良好,只有个别残损之处。全篇分为23章,每章自为起讫。文字通为墨笔书写的楚文字。《系年》一篇字体是楚文字,但不能由此直接推沦这是楚国人的著作。《系年》既不像《春秋》那样本来是鲁国史书,也不像《竹书纪年》那样于周室东迁后用晋国及后来的魏国标年,而是对各诸侯同各以其君主纪年。篇中讲到几个重要诸侯国的兴起,如秦、卫、郑、晋等,至于楚国,却自楚文王始见。在全篇23章里,提到楚的同然较多,不过这也可能是楚国强盛,在当时历史舞台上多有作为的缘故。值得注意的是,篇中不为楚人掩丑,有时措词颇为严厉,如说“楚师人败,……楚人尽弃其(帱)幕车兵,豕逸而还”,作者在这里是站在哪方立场,需要研究。成该说,作者即使确是楚人,他的眼光则是全国的,没有受到狭隘的局限。《竹书纪年》的记事始于夏代(或说五帝)[2],《系年》只起自周初。事实上,篇内有关西周史迹的仅在其前四章,要叙述的是东迁以后。即使是这前四章,所说的重点也是在于周王室何以衰落,若干诸侯围怎样代兴,这表明《系年》的作者志在为读者提供了解当前时事的历史背景,也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篇中时代较后的一些章,还有时明显结合当时形势,例如:第18章:“至今齐人以不服于晋,晋公以弱。”第20章:“至今晋越以为好。”第21章:“楚以与晋固为怨。”其间简文“至今晋越以为好”一句,指明作者之所谓“今”应存楚威王灭越,即公元前333年以前[3]。从简中记事,可以找到—系列较晚诸侯的名号,如:第21章:“韩虔”(韩景侯虔)“赵蔖”(赵烈侯籍)“魏繋”(魏武侯击)“越公殹”(越王翳)“齐侯貣”(齐康公贷)“鲁侯侃”(鲁穆公显)第22章:“宋公畋”(宋休公田)“郑伯”(郑繻公骀)“卫侯虔”(卫公子适)第23章:“楚圣王”(楚声王)“折王”(楚悼王)这样看来,《系年》的写作大约在楚肃王时(或许再晚一些,在楚宣王世),也就是战国中期。这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辑所收《楚居》篇的写成时间是差不多一样的。 关于《系年》与《竹书纪年》的相似,不妨举周平王事迹作为实例。大家熟悉,《左传

清华简第四批公布的资料

清华简中发现2300年前“计算器” 可运 算开方 放置在76个蒸馏水盘中保存的清华简。清华大学供图 5年前,清华大学入藏一批流散海外多年的战国竹简(简称“清华简”)。昨天,清华大学公布了这批竹简第四次研究成果。此次共发布了3篇清华简文献,其中,《算表》文献不仅被数学史专家认定是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实用算具,还拥有超过以往如里耶秦简九九表、张家界汉简九九表和西北出土汉简九九表等古代乘法表的计算功能,被称作“中国数学史乃至世界数学史上的一项重大发现”。 京华时报记者张晓鸽 □成果 《算表》为我国最早实用算具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李学勤教授介绍,《算表》由21支竹简组成,其中17支保存完整,另有4支入藏时已有些残缺,不过根据分析研究,可以对残缺部分的内容进行补全。 李学勤说,经过研究发现,该《算表》不仅可以将复杂的乘法转变为简单的加法,还可用于除法运算和开方运算。利用这套《算表》,不仅能够快速计算100以内的两个任意整数的乘积,还能计算包含分数“半”的两位数乘法。计算功能超过了以往我国发现的“里耶秦简九九表”和“张家界汉简九九表”等古代乘法表。 全国数学史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郭书春介绍,经对同批竹简的碳14测定及自身的文字特征判断,确定《算表》当撰成于战国中期偏晚时,是目前所见到的我国最早的数学文献实物。同时也是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实用算具。 “《算表》形成于公元前305年左右,比此前发现形成于公元前200多年的里耶秦简九九表还要早。”负责《算表》整理工作的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研究员李均明告诉记者。 价值:郭书春认为,该《算表》填补了先秦数学文献的空白,是目前所见到的中国最早的数学文献实物,比目前能够见到的古代十进制乘法表年代都早,在当时世界范围内也是相当先进的,是中国数学史乃至世界数学史上的一项重大发现。 《算表》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传统数学的一个高潮,而且是第一个高潮提供了佐证,使国内外否定中国古代数学成就的虚无主义态度不攻自破。 “八卦图”系楚国卜筮工具 第四辑中还包括一篇题为《筮法》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盛行于战国时代楚国、不同于《周易》的卜筮方法。

清华简第一册补释

清華簡第一冊補釋 (一)釋《緇衣》引《尹誥》“自周有終,相亦爲終”句傳世《緇衣》兩引《尹誥》,分別爲: 《尹吉》曰: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 《尹吉》曰: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鄭注兩處《尹吉》皆云當做《尹告》。鄭云“告,古文誥。……尹告,伊尹之诰也。”後一條注曰“天,當爲先字之誤。忠信爲周。相,助也,謂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見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終。今天絕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於夏,此時就湯矣。夏之邑在亳西。見或爲敗,邑或爲予”。 清華簡《尹誥》首句作(以通行字寫出,下同): 隹尹旣湯,咸又一悳。尹念天之贁西邑,曰自亓又民,亦隹氒眾。 “尹念天之贁西邑”對應“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鄭云“見或爲敗”,是也。念、躬爲侵、冬旁轉。念所從之今聲爲見母,與躬雙聲。《毛詩·谷風》“我躬不閱”,三家詩作“我今不說”,可爲旁證。①而“曰自亓又民亦隹氒眾”與《緇衣》“自周有終,相亦惟終”相去甚遠,似無關涉。 按,終、眾古音全同。民、眾多連用,民亦有眾義。據此《緇衣》、《尹誥》可讀作: 《緇衣》:自周[其]有眾,相亦惟眾。 《尹誥》:曰夏自其有民,亦惟厥眾。 鄭訓相爲輔助,訓周爲忠信,故不得不破“天”爲“先”,謂尹之先祖,見夏桀以前之先君先臣皆以忠信自終。驗諸簡本《尹誥》,與上下句意不合。 按《緇衣》又引《君奭》: 《君奭》曰:昔在上帝,周田觀文王之德,其集大命於厥躬。 鄭注:“古文‘周田觀文王之德’爲‘割申勸寧王之德’,今博士讀爲‘厥亂勸寧王之德’。三者皆異,古文似近之。”周爲害(割)之形訛,說詳于省吾先生《雙劍誃尚書新證》卷三。②郭店《緇衣》作“”,从戈,害聲。③可證于說。 據此,試讀《緇衣》引《尹誥》爲“惟尹念天敗於西邑夏,[夏]自害(割)[其]有眾,相亦惟眾。”句謂尹念天敗西邑之夏,夏自割害其眾,則其眾亦助成其敗。連清華簡《尹誥》下句,謂非民無與守邑,夏王作怨于民,故民報之以離心。 而清華簡《尹誥》字整理者釋爲絕,《多士》孔傳正訓“割”爲“割絕”,割絕疊韻。謹案,字中疑從“弦”,弦、害聲紐相同,韻部相鄰。字似當讀為害,訓為割害。 ①《禮記·表記》引作“我今不閱”,漢石經9《魯詩》作“我今不說”(見馬衡《漢石經集存》圖版三)。馬瑞辰以爲躬、今雙聲,又云襄二十五年《左傳》“我躬不說”,杜注“言今我不能自容說”,是杜所見《左傳》本作“我今不說”,後人據《毛詩》改作“躬”。(《毛詩傳箋通釋》,中華書局,1989年。第135頁。) ②《雙劍誃尚書新證》,中華書局,2009年。第228頁。 ③《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36頁。

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综考

清华简《系年》与两周之际史事综考 清华大学历史系 邓少平 摘要:本文综合考察清华简《系年》第二章与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以此勾勒两周之 际史事的大致轮廓,增加今人对这段历史的了解与认识。清华简《系年》对西周灭亡 起因及过程的记载与传世文献大致相同,与西晋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尤其接近,《系 年》“周幽王取妻于西申”可纠正前人关于平王舅家之申在今河南南阳的观点。《系年》记述携王和平王相继被立之事与传世文献的记载颇多歧异,将它们综合起来,可知“二 王并立”各有其拥戴支持的政治势力。《系年》载“周亡王九年”,“晋文侯乃逆平王于 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是不见于传世文献的记载,为我们提供 了有关平王东迁的前所未知的历史过程。 关键词:清华简《系年》 西周灭亡 二王并立 平王东迁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系年》的发表,对研究西周至战国初期的历史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本文以《系年》第二章为主,综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对其中关系到两周之际历史的材料进行初步考察,希望增加人们对此段历史的了解与认识。 关于西周的灭亡,在传世文献中最早的记载见于《国语》。《国语·晋语一》晋大夫史苏言:“周幽王伐有褒,有褒人以褒姒女焉,褒姒有宠,生伯服,于是乎与虢石甫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鄫人召西戎以伐周。周于是乎亡。”1《国语·郑语一》周太史史伯在叙述褒姒的离奇身世后说:“褒人褒姁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2其中史苏之语是对历史的追叙,而史伯之语则是对时势的分析及预言,然而二者对西周灭亡过程及原因的理解大致相同。从他们的叙述中可知,西周之灭亡起因于幽王宠爱褒姒,欲立伯服而逐太子宜臼,太子宜臼逃至舅家所在的申国,幽王欲求得太子而杀之,申侯不听命,幽王乃伐之,而申联合缯与西戎以伐周,杀幽王与伯服,西周灭亡。《史记·周本纪》云:“三年,幽王嬖爱襃姒。襃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后幽王得襃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襃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又云:“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熢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襃姒,尽取周赂而去。”3《史记·秦本纪》云:“周幽王用襃姒废太子,立襃姒子为适,数欺诸侯,诸侯叛之。西戎犬戎与申侯伐周,杀周王郦山下。”4其记载大体依据《国语》而又有所笔削。 在西晋武帝时期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中,也有关于此事的记载。《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冢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5《太 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6月,第250—251页。 2同上书,474—475页。 3(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12月,第一册第147、149页。 4同上书,179页。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9月,下册第2114页中栏。

清华简《程寤》解析

清华简《程寤》解析 子居 内容提要:通过对清华简《程寤》篇多数词句的逐词解读与分析,尝试为《程寤》篇的内容提供一个以共同文献语境为背景的理解角度,并对其成文时间、地域及思想核心作一探索。 关键词:商周太姒棫柞六末上帝武王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一书已发布数月,其中的《程寤》一篇,早在此书发布之前的若干讨论中,即已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究其原因,盖此篇的发现,不仅会弥补传世文献中对于《程寤》一文的断章片句的引用缺憾,使今日学人终得以见到《程寤》完篇,且其内容更是关涉到《书》系篇章在先秦时期的形成与流传等诸多问题。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一书发布后,更有黄怀信先生《清华简〈程寤〉解读》、黄杰先生《清华简《程寤》笔记一则》、李锐先生《〈程寤〉试读》、沈宝春先生《论清华简〈程寤〉篇太姒梦占五木的象征意涵》、宋华强先生《清华简〈程寤〉“卑霝名凶”试解》、邢文先生《清华简〈程寤〉释文所见祭礼问题》等众多关于《程寤》篇的讨论文章在网络发布,一时间卓见纷然,新说迭出,令人目不暇接、由衷赞叹。 在拜读《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程寤》篇整理者注释和网络上诸位学者文章的过程中,笔者亦时有心得,今不揣冒昧,略

成此文,还望得到众多博学之士的指正。 释文 惟王元祀,贞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廷唯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棫柞。寤惊,告王。王弗敢占,诏太子发,卑灵名鬯祓。祝忻祓王,巫率祓大姒,宗丁祓太子发。币告宗祊社稷,祈于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烝,占于明堂。王及太子发并拜吉梦,受商命于皇上帝。 兴曰:“发!汝敬听吉梦。朋棘梓松,梓松柏副棫覆柞,柞化为雘。於呼!何敬非朋?何戒非商?何用非树?树因欲不违,菑。如天降疾,嗜味既用,不可药,时不远。惟商戚在周,周戚在商。欲惟柏梦,徒庶言达,矤有勿亡,秋明武畏,如棫柞亡限。於呼,敬哉!朕闻周长不贰,务择用周,果拜不忍,绥用多福。惟梓敝,不义芃于商,俾行量亡正。明明在上,唯容纳棘,意亡。勿用不惎,使卑柔和顺,生民不菑,怀允。於呼!何监非时?何务非和?何怀非文?何保非道?何爱非身?何力非人?人谋强,不可以藏。后后戒人,用汝毋爱,日不足。 一、释文解析 惟王元祀,贞月既生魄。 据《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八引《周书》:“文王去商在程。正月

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初的“三监”

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初的“三监”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路懿菡 《系年》简文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 三监而立子耿。成王屎伐商邑,杀子耿。”“子耿”又作“录子圣”,其同大保簋铭文所见的“录子(圣)”相印证。简文的出现,不但证实了“录子(圣)”即为传世文献中的王子禄父,同时亦为重新认识周初的“三监”提供了目前所见的最早的历史资料。 (一)传世文献中的“三监” 考诸传世文献,“三监”之称最早见于《诗谱·邶鄘卫谱》孔颖达正义所引《尚书大传》,“武王杀纣,立武庚,继公子禄父。使管叔、蔡叔监禄父,禄父及三监叛。”此处记载先言“管叔、蔡叔监禄父”,以管、蔡二叔为“监”,后却言“禄父及三监叛”,似在管、蔡二监之外尚有一监。学者认为“这种依违两可的模糊说法,说明汉初今文家对‘三监’一词的历史内涵并无清楚的认识。司马迁作《史记》没有采用‘三监’这个概念,恐怕与此不无关系。”①《史记·周本纪》言:“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管蔡世家》言:“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治殷遗民。”《卫康叔世家》则言:“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在司马迁的记述中,武王以管、蔡二叔“相”、“傅相”武庚以“治殷遗民”,并未言及管、蔡之外还有他人,更未出现“三监”之称,也未以“三监叛”来概括武庚与管、蔡二叔共同发动的叛乱。成书时间早于《史记》的《逸周书·作雒》言:“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殷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较之《史记》,《作雒》以管、蔡、霍三叔“俾监殷臣”,但仍未以“三监”指称三叔,而且言“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并未提及霍叔的下场。“管蔡之乱”见于《左传·昭公元年》、《国语·楚语上》、《孟子》等先秦文献, ①杜勇:《<尚书>周初八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修订

) 修订(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繫年》通行釋文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釋文,中西書局2011年12月第1版。】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1】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2】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宗)。宣【3】王是始棄帝籍田,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4】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5】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繒)人乃降西戎,以【6】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7】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8】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9】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10】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11】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12】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宀录]子耿。成【13】王屎(纂?纘?)伐商邑,殺[宀录]子耿,飛廉東逃于商蓋氏,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14】蓋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之先,世 作周 [尸山](翰-幹)。周室既卑,平王東遷,止于成【15】周,秦仲焉東居】16【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 第四章: 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設出宗子,以作周厚【17】屏,乃先建衛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餘民。衛人自康丘遷于淇衛。周惠王立十【18】又七年,赤翟王峁虎起師伐衛,大敗衛師於睘,幽侯滅焉。翟遂居衛,衛人乃東涉【19】河,遷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啓方奔齊。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歸(?)【20】公子啓方焉,是文公。文公即世,成公即位。翟人或(又)涉河,伐衛于楚丘,衛人自楚丘【21】遷于帝丘。【22】 第五章: 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是息嬀。息嬀將歸于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23】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24】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25】以救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爲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26】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27】王命見之,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28】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文王以北啓出方城,圾肆(?畛?)於汝,改旅於陳,焉【29】取頓以贛【恐?陷?監?】陳侯。【30】 第六章: 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欲其子奚齊之爲君也,乃讒太子共君而殺之,或(又)讒【31】惠公及文公,文公奔狄,惠公奔于梁。獻公卒,乃立奚齊。其大夫里之克乃殺奚齊,【32】而立其弟悼子,里之克或(又)殺悼子。秦穆公乃內(納)惠公于晉,惠公賂秦公曰:“我【33】句(苟)果內(入),使君涉河,至于梁城。”惠公既內(入),乃背秦公弗予。立六年,秦公率師與【34】惠公戰于韓,止惠公以歸。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爲質于秦,秦穆公以其子妻之。【35】文公十又二年

清华简《系年》通行释文修订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繫年》通行釋文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釋文,中西書局2011年12月第1版。】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1】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2】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宗)。宣【3】王是始棄帝籍田,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4】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5】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繒)人乃降西戎,以【6】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7】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8】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9】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10】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11】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12】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宀录]子耿。成【13】王屎(纂?纘?)伐商邑,殺[宀录]子耿,飛廉東逃于商蓋氏,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14】蓋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尸山](翰-幹)。周室既卑,平王東遷,止于成【15】周,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16】

清华简六《郑武夫人规孺子》释文宽式文本

清華簡六《鄭武夫人規孺子》釋文寬 式文本 【說明】 《鄭武夫人規孺子》現存十八支簡,竹簡保存情況良好,字跡亦清晰,今簡序為整理者據內容及簡背劃痕排定。原無篇題,今篇題為整理者所擬定。本篇文本當形成于春秋早期,今見為戰國時抄本。 簡文述春秋初葉(廣義而言)鄭武公去世至下葬前後,鄭武夫人武姜等對嗣君莊公的規誡及莊公的表態。主要是武姜規勸莊公汲取先君武公的治國經驗,守喪期間讓權於大夫老臣,以及邊父(名御寇)的兩次規勸;首次勸諸大夫謹慎行政,再次則受遣向沉默不言的嗣君表達大臣們的擔憂。文末是莊公通過對邊父的回答,勸導諸大夫敬畏先君,同時要求他們遵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全篇以對話的形式為主,期間亦插入與對話相關的史事。 史籍所載鄭武公與武姜在嗣君繼承人問題上觀點相左,且敘述簡略,未見本篇所述內容。故本篇對研究春秋初鄭國歷史,尤其對了解武公去世后圍繞嗣君問題展開的權力鬥爭頗具史料價值。 本《釋文》以原整理者《釋文》為底本,參考諸家學者的研討論說,重新修訂,凡古體字、異體字、通假字盡量用通行字代替;其中的簡序按照諸家討論將簡9置於簡13與簡14之間。【】中的數字為原簡編號。如有疑問,請核對原書。

【釋文】 鄭武公卒,既肂,武夫人規孺子曰:“昔吾先君,如邦將有大事,必再三進大夫而與之偕【1】圖,既得圖,乃為之。毀圖,所臤(賢)者焉申之以龜筮,故君與大夫宛(怨)焉不相得。惡區區鄭邦【2】望吾君亡,不溋(盈)其志?於吾君之君己也,使人姚(遙)聞於邦,邦亦無大??(敷)於萬民。吾君函(陷)【3】於大難之中,處於衛三年,不見其邦,亦不見其室,如毋有良臣,三年無君,邦家亂巳(矣)【4】。自衛與鄭,若卑耳而謀。今是臣臣,其可不寶?吾先君之常心,其可不遂?今吾君即世,孺子【5】汝毋知邦政,?(屬)之大夫;老婦亦將丩(糾)修宮中之政,門檻之外毋敢有知焉。老婦亦不敢【6】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亂大夫之政;孺子亦毋以埶(褻)豎、卑(嬖)御、勤力、射馭、媚妬之臣,躬恭其顏色【7】,掩於其巧語,以亂大夫之政。孺子,汝共(恭)大夫,且以教(學)焉。如及三歲,幸果善之,孺子其重得良【8】臣,四鄰以吾先君為能敘;如弗果善,?(尸)吾先君而孤孺子,其罪亦足數也。邦人既盡聞之,孺子【10】或(又)延(誕)告吾先君,如忍(念)孺子之志,亦猶足吾先君,必將相孺子,以定鄭邦之社稷。” 孺子拜,乃皆臨。自是【11】期以至葬日,孺子毋敢有知焉,?(屬)之大夫及百執事人,皆懼,各共(恭)其事。 臱(邊)父規大夫曰:“君共(恭)而【12】不言,加重於大夫,汝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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