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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的方法与原则

训诂的方法与原则
训诂的方法与原则

第六章训诂的方法与原则

一、训诂的方法

(一)排比归纳

《詩經·邶風·終風》:“終風且暴,顧我則

笑,謔浪笑敖,中心是悼。”

毛傳:“終日風為終風。”

韓詩說:“終風,西風也。”

終……且(又)……

《終風》:“終風且暴,顧我則笑。”

《燕燕》:“終溫且惠,淑慎其身。”

《北門》:“終窶且貧,莫知我艱。”

《伐木》:“神之聽之,終和且平。”

《甫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

《正月》:“終其永懷,又窘陰雨。”

柳永《木蘭花》:“若言無意向咱行,為甚夢中頻夢見。”

行你在我行,口強,硬抵著頭皮撞。(王實甫《西廂記》)

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周邦彥《風流子》)

低聲問向誰行宿,城上已三更。(周邦彥《少年遊》)

我也則是嫂嫂行閒聒。(《殺狗勸夫》)

《水经注》卷34《江水》:“天帝之季女,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于巫山之阳,精华为草,实为灵芝。”

《唐语林》卷一:“公主既行,每进见,上常诲曰:‘无轻待夫,无干预时事。”

《太平广记》卷245:“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先行可乎?”

《太平广记》卷117:“其妇曰:‘……守制婺居,官不免税;孤穷无托,遂意

再行。’”

又:“(刘弘敬)有女将适,抵维杨,求女奴资行,用钱八十万,得四人焉。”

敦煌變文《漢將王陵變》:“斫營比是王陵過,無辜老母有何愆?”

比望我子受快樂,因何愁苦轉悲傷。(敦煌變文《八相變》)

比擬好心來送喜,誰知鎖我在金籠裏。(《敦煌曲子詞·鵲踏枝》)

仁矩比節使下小校,驟居内職。(《北夢瑣言》卷十六《以酒致禍》)

余嘗集錄前世遺文數千篇,因得悉覽諸賢筆跡。比不識書,遂稍通其學。(歐陽修《集古錄跋》卷四)

(二)辞例(属词之惯例)求证

1.连文

所谓“连文”,就是并列复合词。连文往往同义。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已而绛侯望袁盎曰:‘吾与而兄善,今儿廷毁我!’”

《汉书·灌夫传》:“婴大望曰:‘老仆虽弃,将军虽贵,宁可以势相夺乎?”

《史记·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史记·伍子胥列传》:“子胥耻其计谋不用,乃反怨望。”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武安负贵而好权,杯酒责望,陷彼两贤。”

李商隐《无题》:“晓镜但愁云鬓改,夜吟应觉月光寒。”

罗隐《下第诗》:“唯应鲍叔深知我,他日蒲帆百尺风。”

贯休《送轩辕先生归罗浮山》:“再见先生又何日,只应频梦紫金城。”

元·郑禧《春梦录·醉乐花前》词:“蜂媒问人情思,总无言,应只自低头。”

《穆天子传》卷三,天子答西王母之谣曰:“予归东土,和治诸夏。万民平均,吾顾见汝。”

古乐府《东门行》:“出东门,不顾归。”

曹植《吁嗟篇》:“惊飙接我出,顾归彼中田。”

《古诗十九首》:“浮云蔽白曰,游子不顾返。”

《战国策·赵策三》:“公子魏牟过赵,赵王迎之。顾反,至坐前。”

〔梁〕刘遵《度关山》云:“行人思顾返,道别且徘徊。”

《吕氏春秋·观表篇》:“郈成子为鲁聘于晋,过卫,右宰谷臣止而觞之。陈乐而不乐,酒酣而送之以璧。顾返,过而弗辞。”

2.变文

为避免重复而变换词语来表达相同意义,这个变换的词,就是“变文”。

《韩非子·说林上》:“齐攻宋,宋使臧孙子南求救于荆。荆大悦,许救之,甚欢。臧孙子南忧而返,其御曰:‘索救而得,今子有忧色,何也?’”

《冥祥记》:“时昙辉将嫁,已有定日。法育未展闻说其家,潜迎还寺。家既知,将逼嫁之,辉遂不肯行。”

《霍小玉传》:“卢亦甲族也,嫁女于他门,聘财必以百万为约,不满此数,义在不行。”

《北梦琐言》:“(王保义)有女适荆南高从诲之子保节。未行前,暂寄羽服。”

(《仪礼·丧服》“子嫁反在父之室。”郑玄注:“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日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龚自珍《病梅馆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qi3,倾斜不正)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密则无态。

3.对文

处在结构相同的两个句子或短语中对应位置上的两个词,叫做对文。对文的意义往往相同或相反。

《抱朴子·君道》:“怒不越法以加虐,喜不逾宪以厚遗。”

《白居易琵琶行》:“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意。”

十三校编《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声声思,一声声都含有哀怨的情思。”

《淮南子.谬称篇》:“春女思,秋士悲。”

成公绥《啸赋》:“情既思而能反,心虽哀而不伤。”

张说《南中别陈七李十》:“画鹢愁甫海,离驹思北风。”(

李群玉《长沙紫极宫雨夜愁坐》:“春灯含思静相伴,雨夜滴愁更向深。”

《洛阳伽蓝记》卷一引北魏庄帝五言诗:“思鸟吟青松,哀风吹白杨。”

诗歌讲究对仗,其中的对文就更为常见。

李商隐《俳谐》:“莺能歌子夜,蝶解舞宫城。”

杜牧《寄浙西李判官》:“青云满眼应骄傲,白发浑头少恨渠。”

杜牧《闻雁》:“入云声渐远,离岳路犹赊。”

姚合《酬卢汀谏议》:“杯觞引满从衣湿,墙壁书多任手顽。”

杜荀鹤《途中春》:“牧童向日眠春草,渔父隈岩避晚风。”

4.对举(对言)

举出正反两种情况,叫“对举”。对举的词意义必然相反。例如:

《齐晋鞍之战》:“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

龚自珍《病梅馆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

《荀子·王霸》:“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矣。”

《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正道直行,则不容于世;隐道危行,则不忍。”

此例“隐道危行”与上文“正道直行”对举,“危行”与“直行”之义应正反相当,由此可知“危”即“诡”之通假,为邪义。

在训诂实践中,常常将多种辞例结合起来:

《韩非子。五蠹》:“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

《韩非子·显学篇》中就写作:“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

以上由变文、异文知“利”为“养”义。

《史记·屈原列传》:“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

未尝不呼父母也。”

殷芸《小说》:“晋明帝为太子,闻元帝泳,上启云:‘伏闻沐久劳极,不审尊

体如何?’答云:‘去垢甚佳,身不极也。’”(《类说》答四十九引)

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庸人之御马,亦伤吻弊策而不进于行,胸喘肤汗,人

极马倦。”

以上由连文、对文可知“极”为疲劳义。

《楚辞·九章·怀沙》:“巧倕不断兮,孰察其拨正?”

《荀子·正论篇》:“不能以拨弓曲矢中。”《战国策·西周策》:“弓拨矢鉤。”

以上由对举、对文知“拨”为弯曲义。

(三)异文比勘

所谓“异文”,是指一句话中的某个字(词),在不同的版本或者篇目中换用了另

一个字(词)。这两个字(词)往往同义。

杜甫《月夜》诗:“何时倚虚幌,双照泪始干。”

《全唐诗》在“时”字下注云:“一作当。”

“当”便是“时”的异文。

《史记·屈原列传》引作“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温蠖乎?”

《楚辞·渔父》:“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

《战国策·赵策》:“主内之秦,不顺主命。”

《史记·赵世家》:“主入之秦,不听主令。”

《汉书·爰盎晁错传》:“是时绛侯为太尉,本兵柄。”颜师古注:“执兵权之本。”

《史记》作“主兵柄”。

《系辞传》:“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

《说苑·说丛篇》“主”作“本”。

二、训诂的原则

训诂中必须贯彻三条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共时性原则

本原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

语言是一定社会的人们约定俗成的全民交际工具,它的词汇意义必然为全民所理解,并且也为全民所使用。因此,对一个词进行训诂(解释),所解释的词义不能是孤立的、个别的,而是要具有普遍性。如果所解释的词义只在此处讲得通,那就必定是错误的。

程瑞君《古诗文名句研究》(《深圳大学学报》1996年第一期)认为:

把“沧海一粟”中的“粟”解释为“米粒”是不对的,应该解释为“沙子”,理由是“大海与米粒根本没有内在联系,将二者扯到一起,是不合情理的。”

所提供的证据是《山海经·南山经》:“英水出焉,西南流注于赤水,其中多白玉、多丹粟。”郭璞注:“细丹砂如粟也。”

粟”是否有“沙子”的意义呢?我们查了《辞源》、《辞海》、《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字典辞书,“粟”皆无“沙子”的义项。且《山海经》中的记载多为神话传说。“丹粟”就是“丹砂”,在神话传说中它被看作神仙的粮食,所以把“丹砂”叫做“丹粟”。

汉·张衡《南都赋》:“青臒丹粟,太一馀粮。”可见“丹粟”之“粟”仍是粮食的意义。

若“粟”做“米粒”解不合情理,那么对“大海捞针”又有何说?难道“针”与“大海”有内在联系吗?

其实,“粟”只是比喻微小之物,“沧海一粟”旨在将事物浩大与微小两端加以对照,以说明人生天地之间是多么渺小,并不在乎“粟”与“沧海”有无“内在联系”。

共时性原则

在语言三要素中,词义的变化(旧义消亡与新义产生)是最为迅速的。因此,我们在词义训诂中,既不能以今释古,又不能以古释今。这就是训诂的共时性原则。

例如:

《孟子·滕文公上》:“舍皆取诸宫中而用之”中的“舍”,章太炎《新方言·释词〉中释为”何”,也就是看作后世的“啥”,这就违背了训诂的共时性原则。这是以今释古。

以古释今的例子如:

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

诗中的“屋漏”解释为房屋漏雨,未见不安,古来也无异议。可是程瑞君《古诗文名句研究》(《深圳大学学报》1996年第一期)却提出质疑:

“如果‘无干处’真的只指‘床头’,那‘无干处’又成了废话,因为漏雨自然就会湿,只床头一个地方湿,不应该说是”无干处”。认为“屋漏”应解释为“室内西北角”(《尔雅·释宫》:“西北隅为屋漏”)。

首先得指出程瑞君对“床头”的误解。这里的“床头”是“床上”的意思(见王瑛《诗词曲语辞例释》(增订本)223页,中华书局1986)。下雨屋漏,床上无干处,所以下文说“长夜沾湿”,文意贯通,没什么可质疑的。

本原性原则

在训诂中,我们要尊重传世典籍的客观性,切不可仅凭个人的主观想象或者若有似无的根据对古籍乱加解说。

原字若能贯通文意,不可再言通假。

《吕览·达郁》:“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

《汉语大字典》等等都认为句中“尽规”之“尽”是“进”的通假字。其实原字可通,“尽规”就是毫无保留地将规谏的话说出来。《国语·周语上》:“近臣尽规。”韦昭注:“尽其规计以告王也。”可知古代学者就是以“尽”的常义解之,通假之说实不可取。

原字固有之义,无须另求本字。

《大戴礼·保傅》:”纣杀王子比干,而箕子被发阳狂。“

不少人认为,“被”是“披”的通假,“阳”是“佯”的通假,这是不对的。事实上,“被”的本义是被子,引申而有披着义;“披”的本义,《说文》释为“从旁持”,这个本义无论如何都引申不出披着义,所以“披”用于“披着”义,反而是“被”的借字。“阳”的假装义是从其“表面”义引申来的;“佯”字《说文》未收,大概是个俗字。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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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证据的质证技巧?对书证的质证 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h、书证的类型? 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对物证的质证 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 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六、如何对证人证言质询? 证人的出庭义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询 a、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证人的主观能力。如理解力、记忆力、表达能力、感觉能力等;

训诂的方法

训诂的的方式 训诂的方法指的是探求词义的方法。前人习惯把它分成三类:声训、形训和义训。 (一)声训——因声求义的方法 声训就是因声求义,即通过语音寻求语义。具体地说,就是用音同、音近或音转的字来解释词义。这是前代训诂学家常用的一种训诂方法。 因声求义的方法,远在先秦时期就已经萌芽。 如《周易·说卦》:“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坎,陷也。离,丽也。兑,说也。” 《孟子·藤文公上》:“痒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这一类训诂,在当时的文献正文里,已经屡见不鲜了。 秦汉间的《尔雅》和汉代的《说文》、《方言》、《释名》等训诂专著,多半都用这种训诂方法。尤其是《释名》,几乎全用声训。 例如:《释山》:“山顶曰冢;冢,肿也,言肿起也。”(同音相训) 《尔雅·释言》:“宣,缓也。(音近相训) 《说文·上部》:“旁,薄也。”(音转相训) 声训有时还利用形声字的声符,具体有三种方式: (1)用声母训声子,例如:《尔雅·释言》:“讹,化也。”《释名·释形体》:“帽,冒也。” (2)用声子释声母,例如:《尔雅·释言》:“干,扞也。”《说文·古部》:“古,故也。”《释名·释形体》:“眉,媚也,有妩媚也。” (3)用声母相同的字相训,例如:《尔雅·释言》:“葵,揆也。” 《释名·释形体》:“恭,拱也。” 二、形训——因形求义的方法 形训就是根据字形结构来解释字义。这种训诂方法,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 如《韩非子·五蠹》:“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 《荀子·劝学》:“天见其明。”注:“明谓日月。” 汉代以后,经师的解经,《说文》等书的释义,都常用这种形训的方法,如《周礼·大司徒》:“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 郑众《周礼注》:“忠,言以中心。” 《周易·讼卦》释文:“讼,争也,言之于公也。” 《说文解字》可以说是形训的专著,它对字形的解说多半是为了释义。例如:命:使也。从口令。 吠:犬鸣。从口犬。 戒:警也。从共戈,持戈以戒不虞。 之所以可以采取形训的方法解释词义,是因为汉字是表意文字,其形体与词的本义有直接关系。 三、义训——直陈语义的方法 义训并不借助于字形和字音,而是直接陈述语义。从解释词和被解释词的关系来看,这种训诂方法又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1、同义相训 有的是用一个词去解释另一个同义词。例如: 《尔雅·释言》:“增,益也。”

训诂学名词解释笔记整理1

训诂学名词解释 训诂的本义不是“词语解释”的意思,而是先王(尧舜禹汤)的古言古道 ■【训诂】这个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先分别叙述如下: Ⅰ【“狭义的”训诂】:用通行的话解释古代语言文字或方言的字义(或词义)就叫“训诂”。“训诂”有一些“具体的方式”以及“常用的术语”,现分别介绍如下: ●训诂的具体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形训”:就是通过文字形体结构的分析来解释字(词)义,即拿词形来解释词义叫做形训。“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三类字的字形与意义有直接关系,还有“形声字”的“义符”也可以标示它的意义类别。因此,分析字形对了解字的本义有重要的作用。在《说文》中,形训是最基本的训释方式,除直言其义外,其分析字型构造部分,就是形训的范例。如: △“三合也。象三合之形。” △“血,祭所荐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 △“屮,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读若彻。凡屮之属皆从屮。尹彤说。丑列切〖注〗臣铉等曰:丨,上下通也,象艸木萌芽,通彻地上也。”△“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凡木之属皆从木。莫卜切〖注〗徐锴曰:“屮者,木始甲拆,万物皆始於微。故木从屮。” 二“音训”:用音同或音近的词来解释词义叫做音训。例如《说文》“天,颠也”;“户,护也”,“旁,溥也”(注:①溥,古读pang,今读pu三声,广大之意,如:溥原。);又如《释名》:“日,实也,光明盛实也。”“衣,依也,人所依以蔽寒暑也”。“房,旁也,室之两旁也”等等。三“义训”:直接说明词的含义,叫义训。“义训”又细分为三种(即直训、转训、陈说),现具体叙述如下:⑴直训:用同义词训释谓之直训。例如:《尔雅?解诂》:“阻、艰,难也。”又《释言》云:“征、迈,行也”;“靡、罔,无也”。《说文》:言部云“谛,审也”;“诚,信也”。《诗?七月》“宵尔索绹”传:“宵,夜;绹,绞也”。《诗?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传:“卒,终也。”《诗?硕鼠》郑玄笺:“硕,大也。” ⑵转训:二字义不同,展转相通,谓之转训。例如:《周礼》“体国经野”郑玄注:“体犹分也”。《诗?氓》“言既遂矣”笺:“遂犹久也”。《诗?东山》“勿士行枚”笺:“勿犹无也”。《孟子?梁惠王》“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赵岐注:“嗜犹甘也”。(注:①嗜:喜欢、爱好;②甘:自愿、乐意。) ⑶陈说:描述其事而义始明者谓之陈说。例如:《尔雅》曰:“善父母者为孝,善兄弟者为友”。(注:①善:善待)《诗?七月》“四月秀葽”传:“不荣而实曰秀”。(注:①秀:果实;②葽〔yao一声〕:一种多年生蔓草,又名野甜瓜,帅姑草。③荣:开花;④实:结果实;⑤秀:古代称植物不开花而结果实)《诗?伐檀》:“河水清且涟漪”传:“风行水成文曰涟”。 《左传》隐公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贾逵左传诂》曰:“贪财为饕,贪食为餮”。(“餮”读音tao 一声;“餮”读音tie四声。)《说文》云:“兰,香艸也”;“薰,香艸也。”(艸cao三声,草的古字。) 《说文》云:“能,熊属”;“麋,鹿属”。(“能”的本义是“熊”)《诗?东山》“零雨其蒙”传:“蒙,雨貌”。《诗?氓》“氓之蚩蚩”传:“蚩蚩,敦厚之貌”;有“淇水汤汤”传:“汤汤,水盛貌。”(注:①汤汤shangshang一声,水盛大的样子。)●训诂常用的术语如下: 〔一〕、说义的术语: ⑴“犹” 《诗?硕鼠》:“爱得我直”笺:“直犹正也”。 《国语?周语上》“其惠足以同其民人”。韦昭注:“同犹一也”。 ⑵“之言”(凡说“之言”的,音义 一定相通)《诗?唐风?采芩》“舍旃 舍旃”笺:“旃之言焉也”。 《诗?七月》“春日载阳”笺:“载之 言则也。阳,温也”。 ⑶“貌”(凡说貌是形容它的样子, 这些字或是形容词或是副词。 《诗?东山》“零雨其蒙”传:“蒙, 雨貌”。又“蜎蜎者蠋”传:“蜎蜎, 蠋貌”。(注:①蜎〔yuan一声〕: 孑孓,即蚊子的幼虫;②蜎蜎:形 容虫子爬行的屈曲蠕动的样子。③ 蠋〔zhu二声〕:蝴蝶、蛾等昆虫的 幼虫。) 《诗?氓》“氓之蚩蚩”传:“蚩蚩, 敦厚之貌”。(氓〔meng二声〕:青 年男子。蚩蚩〔chichi一声〕:敦 厚的样子。) 《诗?葛屦》“好人媞媞,宛然 左辟”传:“宛,辟貌”。(注:①屦 〔ju四声〕:葛麻制成的鞋。②好: 指容貌美,漂亮。③“好人”:犹美 人。④媞媞〔titi二声〕:美好安 详的样子。⑤宛:藏〔cang二声〕。 ⑥宛然,婉转回避的样子。⑦辟: 通“避”。⑧左辟:避让于道左,以 示谦让。) ⑷属、别。(凡说“属”或“别”的, 是明其类别。 《说文》云:“秔,稻属”(秔 〔geng一声〕:同“稉”、“粳”,水 稻的一种。);“鸽,鸠属也”。 《说文》云:“稗,禾别也”。段 玉裁说:“谓禾类而别于禾也”。 ⑸辞。(说明某字是助词,往往用 “辞”或“辞也”。) 《诗?芣苡》“薄言采之”传: “薄,辞也”。(芣苡〔fou2yi3〕: 车前草,其叶煎水服用可预防感冒, 古人认为它的字实可以治妇人不 孕。薄:助词。) 《诗?汉广》“不可求思”传: “思,辞也”。 〔二〕、拟音的术语。 ⑴读如 《礼记?中庸》“武王……壹戎 衣而有天下”郑注:“齐人读殷如 衣”。(注:①壹:统一。②戎衣: 军衣,军服。) 《吕览?制乐篇》“饬其辞令” 注:“饬读如敕,饬正其辞令也。” (注:①饬:chi四声,告诫;② 敕:chi四声,告诫。) ⑵读若 《说文》云:“宄,奸也。读若 轨”。(注:①宄〔gui三声〕,奸〔jian 一声〕:都是“奸邪、狡诈”的意思。) 〔三〕、改字的术语 ⑴读为、读曰:凡说“读为” “读曰”的,就是换了另外一个字 来解释词义。 《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 有泮”。笺云:“泮读为畔,畔涯也。 言淇与隰皆有涯岸以自拱持,今君 子放恣心意,曾无所拘制”。按泮的 愿意为散,与本文不合,所以郑玄 把它改读成畔字来训释它。(注:① 淇〔qi二声〕:水名,源于河南淇 山,流入卫河。②隰〔xi二声〕:a: 低湿的地方;b:所开垦的田地。③ 泮〔pan四声〕:a:散,解;b:通 “畔”。④畔〔pan四声〕:a:田地 的边界;b:边,如“河边、水边、 桥边、枕边”等等。⑤放恣:放纵 任性。⑥心意:心情,思虑。⑦拘 制:牵制,固守。) 《汉书?景帝纪》“减耆欲”注: “耆读曰嗜”。按耆的愿意为老,与 本文不合,所以颜师古把它改成嗜 字。(注:①耆〔qi二声〕:年老; 耆〔shi四声〕:通“嗜”。②嗜〔shi 四声〕:爱好,喜好。) ⑵古字某同,古声某同。 《论语》“子曰,由也好勇过我, 无所取材”,郑注“古字材哉同”。 按郑氏改用哉字来解释材。 《诗?东山》“烝在栗薪”笺: “骨折声栗裂同也”。按郑氏改用裂 字来解释栗。(注:①烝〔zheng一 声〕:祭祀。②栗薪:堆积木柴。) 〔四〕、正误的术语。凡有“字误” 或“声误”而必须改正的,则用“当 作”“当为”: ⑴字误 《老子》三十一章云:“夫佳兵者不 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 王念孙说:“案佳当作佳,字之误也。 佳,古唯字也。唯兵为不祥之器, 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 文义正相承也”。(注:①夫〔fu三 声〕:发语词。②佳〔此处读“wei 二声”〕:只有,因为。③兵者:兵 器。④物:他人,众人,人们。⑤ 或:都,全都。⑥故:所以。⑦不 处:不使用。) ⑵声误 《礼记?曲礼》“拾级聚足”注:“拾 当为涉,声之误也”。按旧注:“拾 级,涉阶之级也。聚足,后足与前 足相合也。”(注:①拾〔she四声〕: 古同“涉”,历经,经由。如:拾级 而上〔沿着台阶而上〕。) Ⅱ【“广义的”训诂】:是指“训诂 学”。即中国传统“语文学”的一个 部门,是主要从“语义”的角度研 究古代文献的一门学科。 一训诂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代 书面语中的训诂。 二训诂学的研究内容是:语义。 即古代书面语言中字(词)的含义。 其中以汉魏以前古书中的词义为 主。重点是研究词义的思想内容和 感情色彩、词的意义系统和词语之 间分化派生的关系、词的产生和发 展。 三训诂学的任务是:分析古代 书面语言的矛盾障碍,总结前人的 注疏经验,阐明训诂的体制、义例、 方法和运用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 训诂以及与此相关的古文教学、古 籍整理、词典编纂等工作。 四训诂学的著作大体有两类: ⑴专门解释某部著作,如《毛诗传 疏》、《论语注疏》、《春秋左转集解》、 《韩非子集解》等。 ⑵收集词语分类编排,进行解释的 词典,如《尔雅》、《方言》、《释名》、 《广雅》等。 五训诂学的源流:(即指训诂学 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过程。) ①训诂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个 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在文献正文中对 词语进行解释。如《左传?庄公三 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 过信为次。”(注:①师:驻军。② 宿:夜晚。 ②训诂学到汉代,确立了两种基本 体式。一类是随文释义的注释,如 《毛诗故训传》、《毛诗笺》、《仪礼 注》、《春秋公平传释诂》。一类是通 释语义的专著,如《尔雅》、《方言》、 《说文解字》、《释名》。这个时期的 训诂,有了一定的体系和方法,表 现出对词义研究的自觉性,成为真 正的训诂学。 ③训诂学从魏晋南北朝到唐代,得 到进一步发展。○训诂内容从经部 扩大到史、子、集各部以及佛经; 出现了“义疏”这种新的训诂形式; 训诂新著不断出现,如《广雅》、《玉 篇》、《经典释文》、《一切经音义》。 ④宋代到明代,“训诂学”衰落。 宋明时期由于训诂成为“理学”的 工具,打破了求实传统,走向衰落。 ⑤清代的训诂学有了空前的发展,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个时期的注 释和训诂专著数量很多,体式完备。 更重要的是在理论上和方法上都有 重大突破。清代训诂学家具有朴素 的历史观念,主张研究训诂必须区 分古今;有一定求实精神,不拘于 一家之说,能择善而从;采用因声 求义和综合比较的方法,开拓了训 诂研究的新途径。重要著作有《说 文解字注》、《广雅疏证》、《读书杂 志》、《经义述闻》、《经传释词》、《经 籍籑诂》(籑〔zhuan四声〕:同“撰”、 “馔”)、《尔雅义疏》、《方言疏证》 等。 □“训”和“诂”两个字连用,最 早见于 √. 《毛诗诂训传》 ×. 《毛诗诂训传名义考》 ×. 《说文解字》 ×. 《尔雅》 □下列工作中,不属于训诂工作 的是 ×注释工作 ×. 纂集工作 ×考证工作 √. 编辑工作 □魏晋隋唐时期是 ×. 训诂的产生期 √. 训诂的深入与扩展期 ×. 训诂的更新与变革期 ×. 训诂实践的兴盛与训诂理论的 探讨期 □开清代朴学之先的人物是 √顾炎武×. 戴震 ×段玉裁×. 王念孙 □《说文解字注》的作者是 ×许慎×. 梅膺祚 √段玉裁×. 戴震 □《墨子间诂》属于 ×传注×. 章句 ×义疏√. 集解 □下列书中“集解”两字命名含 义不同的一书是 ×. 《史记集解》 ×. 《荀子集解》 ×. 《论语集解》 √. 《春秋左传集解》 □《尔雅》分为 √十九篇 ×. 二百零九篇×.二百一十六篇 ×. 五百四十篇 □《释名》的作者是 ×许慎×. 段玉裁 √刘熙 □, 最早见于汉代毛亨所作的《毛诗诂 训传》。 □孔颖达认为:“诂者,古也。古 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 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诂”是 解释“异言”的,“训”是“道形貌” 的。 □《毛诗诂训传名义考》的作者 是马瑞辰。 □黄侃先生认为:诂就是故,本 来的意思。解释词的本义。训就是 顺,引申的意思,解释词的引申义。 训诂是用语言来解释语言,包括词 的本义和引申义。 □训诂工作是以扫除古代文献中 语言文字障碍为实用目的的一种工 具性的专门工作。 □训诂工作主要有三种:注释工 作、纂集工作、考证工作。 □训诂材料包括:随文释义的注 释材料,跟注释工作相对应;纂集 类训诂专书,跟纂集工作相对应; 考证材料,与考证工作相对应的材 料。 □前人所称的“传”、“说”、“解”、 “诠”、“疏”、“证”、“微”、“诂”、 “注”、“义证”、“正义”等,都是 随文注释的名称。 □纂集类训诂专书有:依物类分 篇汇集同训词的《尔雅》;依照据形 说义原则用部首统帅文字的《说文 解字》;专门纂集声训以明语源的 《释名》;沟通方言词与标准语音义 的《方言》等。 □考证专书包括:孔颖达《五经 正义》;顾炎武《日知录》;王念孙、 王引之《读书杂志》与和《经义述 闻》;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与《十 驾斋养新录》;赵翼《陔余丛考》;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李慈铭《越 慢堂日记》; □训诂体例指训诂工作中所运用 的训诂体式和条例。它包括对训诂 现象的科学解释,对训诂方法科学 依据的理论说明和从程序上加以分 解,对文献词义的存在形式、运动 规律、特点性质的科学论述。 □黄侃说:“训诂者,用语言解释 语言之谓。若以此地之语释彼地之 语,或以今时之语释昔时之语,虽 属训诂之所有事,而非构成之原理。 真正之训诂学,即以语言解释语言, 初无时地之限域,且论其法式,明 其义例,以求语言文字之系统与根 源是也。” □训诂是用语言解释语言的材 料,训诂学是研究语言意义的理论。 □训诂学三个时期是:早期训诂 学、晚期训诂学、现代训诂学。 □文字学、音韵学和训诂学(字 的形、音、义)古代合称“小学”。 □训诂学在具体实践中所面临的 两大任务是:应用训诂学和理论训 诂学。 □应用训诂学侧重于实际应用, 主要是解读和注释古代文献。 □理论训诂学侧重于理论探讨, 如词和义之间的关系等。 □应用训诂学和理论训诂学二者 的关系是:理论探讨以实际应用为 目的,实际应用以理论探讨为指导。 □训诂的产生期在先秦两汉;训 诂的深入与扩展期在魏晋隋唐;训 诂的更新与变革期在宋元明;训诂 实践的兴盛与训诂理论的探讨期在 清代;训诂学科学理论的创建期在 近现代。 □训诂的萌芽期在先秦,训诂工 作的系统化期在两汉。 □训诂发展的标志主要表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再度注释的出现、训 诂范围的扩大、集注、集解的出现 与字书、韵书、义书的分立。 □再度注释的代表是孔颖达奉敕 所作的《五经正义》。 □郭璞注《尔雅》和《方言》。 □《论语集解》的作者是魏何晏。 □魏晋至隋唐时期,注释工作有 所深入、研究的范围有所扩大、训 诂纂集的种类有所增多,所以这是 一个训诂学的发展时期。 □造成宋代的疑古与创新这种局 面的主要原因,一是程颢、程颐、 朱熹等代表的宋明理学的需要,二 是训诂工具的改进,为疑古创新提 供了客观依据,宋代开创了古音的 研究。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包括《大 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 《孟子集注》。他兼具汉儒求实与宋 儒创新的长处,代表宋元明最高成 就。 □明末训诂的进展主要有:梅膺 祚《字汇》、张自烈《正字通》、朱 谋玮《骈雅》、方以智《通雅》、陈 士元《俚言解》、张存绅《雅俗稽言》、 李实《蜀语》、黄生《字诂》和《义 府》。 □朱谋玮《骈雅》开创了以偶释 偶的复合词书体例,方以智《通雅》 则突破了《尔雅》的范围,以经史 为主,兼含文字音韵训诂的大型词 典。 □章太炎的学术著作有《国故论 衡》、《小学答问》、《新方言》、《文 始》。 □十种小学根柢书包括:《尔雅》、 《小尔雅》、《方言》、《说文》、《释 名》、《广雅》、《玉篇》、《广韵》、《集 韵》、《类篇》。 □章太炎认为训诂的方法,一曰 直训,二曰语根,三曰界说。 □黄侃认为训诂的方法,一曰互 训,二曰义界,三曰推因。 □标志着训诂学走向现代的著作 是:胡相安《中国训诂学史》、齐佩 榕《训诂学概论》。 □为近代训诂学的独立及其科学 化做出过贡献的学者有:沈兼士、 何仲英、杨树达。 □沈兼士有关词源和训诂学的著 作有:《右文说在训诂学上之沿革及 其推阐》、《声训论》、《研究文字学 “形”和“义”的几个方法》。 □杨树达的训诂著作有:《训诂学 讲义》、《积微居小学述林》、《积微 居小学金石论丛》、《词诠》、《汉书 窥管》。 □随文释义的训诂材料的体式包 括:传注类、章句类、义疏类、集 解类、征引类、音义类。 □注释书中的训诂内容包括:解 释词义、解释句意、讲解语法现象、 说明特殊的修辞表达方法、说明古 代制度、习俗等文化常识。 □训诂纂集专书的性质是在随文 释义训诂的基础上形成的,按一定 原则编排起来的,有目的的类聚字、 词、义系统的训诂材料。 □十种根柢书中,属于义书的有: 《尔雅》、《小尔雅》、《方言》、《释 名》、《广雅》;属于形书的有:《说 文》、《玉篇》、《类篇》;属于音书的 有:《广韵》、《集韵》。 □训诂纂集专书的类型有:集合 贮存型、整理编选型、理论证实型。

庭审质证重点知识讲解

手把手教你做好庭审中的证据质证 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 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 第一部分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

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

汉语言文学《训诂学》期末考试答案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训诂学简答题 P91、训诂学功用:古文教学、古籍阅读、古籍整理、辞书编纂 2、训诂学任务:分析古代书面语言的矛盾与障碍、总结前人注疏经验、阐明体例、方式方法、原则和运用。 3、训诂学不等于词汇学:词汇学是研究、分析语言中的词及词义和词汇演变,训诂学要研究这些,但还要研究比这些词更大的语言单位。 4、训诂学不等于语义学:语义学是研究语言意义的的学科,训诂学涉及到语言的意义,但也研究语义以外的东西。如文字是校勘、探求语源等内容。 5、训诂学既古老又年轻:从中国古代语言学发展历史来看,训诂学创始得最早。所以古老。但就语方科学成长的时间来看,科学的训诂学的产生是比较晚的。 6、训诂不等于训诂学:训诂是一种工作,训诂学是研究训诂这门工作的一门学术。 7、训诂学不等于文字学: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但是并不等于语言。汉族历代文献是汉字记录的,同样,历代文献也不等于汉字。训诂学研究的对象是历代文献语言,而不是历代文献汉字。文字研究内容涉及到音义,但主要是形,训诂学研究主要内容是语义。训诂学涉及文字学,可以利用文字学的研究成果,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P338、互文见义在所表达的意义上和修辞手法应怎样理解:一是上下两句的词语要相互补充才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意义。如:公入而赋,姜出而赋,是指二人在入洞和出洞时都是吟赋。二是上下两句交替使用不同的词语以避免行文的单调枯燥。如:贽币不通,言语不达。通和达就是互文见义。 9、人为因素造成的古代书面语言的障碍:讹字、通假、衍文、脱文、错简。 10、古书阅读中文字障碍: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讹误字、避讳字。 古今字:同一个词在古书中先后所使用的不同的字。如:史记项羽本纪中,距关,母内诸候,秦地可尽王矣中的内和纳的关系就是古今字。 通假字:无本字的假借,许慎所说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有本字的假借,本有其字,临时代替,多称通假。前者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后者是从有到有的过程。前一种假借比较长久、固定,有的借义甚至挤掉本义,独占优势。后一种借字与本字关系刚比较轻散,不固定。识别通假字的条件是音近或音同。阅读古书最容易引志误解的大多是有本字的假借。常见错误有不明通假而误和滥用通假。 异体字:是读音和意义完全相同,可以通用的外形不同的字。 讹误字:古书在反复传抄过程中,形体相近的字很容易混同造成讹字。 P5411、文意训释:串讲大意、分析句读、显示修辞、阐述语法、今译全文。 12、校勘的方法:本校、他校、理校、对校。 本校:用本书的前后文字互证,断定其中的错误。 他校:用他书勘定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其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理校:根据文字、音韵、语法、文理等规律来推测其讹误。 对校:用同书的版本或别本互相对勘。 13、注意方法:直音、读若、譬况、反切、如字 直音:同音字注音。 读若:训诂术语之一,用来注音,破通假。有的完全相同音,有的读音相近。 譬况:多用急气言,缓气言。如高诱:哄,读近鸿,缓气言之。 反切:训诂术语之一,简称反或切。用两个字拼合成另一个字的读音,上字取其声母,下字取其韵母和声调,声母和韵母合在一起,得出被切字的读音。 如字:训诂术语之一,指在特定的上下文中,仍按原先的一般读音来读。 14、解释文意:串讲大意、分析句读、阐明语法、显示修示、申述章旨、考证名物典章制度、引证史实故事。 15、以通语释方言同以方言证古语的区别:出发点不同,方式相似。它们的释者和被释者都有一方是方言,另一方是通语或者古语。它们的目的不同。以通语释方言在于说明某个方言词语意义相当于通语中的某个词语,使方言与通语相通;以方言证古语,是为了说明古语发展到当时在方言的遗留,表明当时方言是古语的地方变种,或者辨析古代事物在当时方言区的异名同实。它们的关系,以通语释方言是横的空间关系,以方言证通语是纵的时间关系。 P76 16、形训的作用:又称以形索义,就是通过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来解释字义。如:夫文,止戈为武。这种训诂方式就是属于形训范围。在于探求文字的本义,但不能说明语源。 运用形训方法,把字的意义解释得更清楚。

第12讲训诂方法·形训.

第12讲训诂方法·形训 所谓训诂方法,就是指训释词语的传统释义方法。训诂的方法很多,有注音法、析句法、校勘法、释义法等,前代训诂学家通常把解释词义的方法分为形训、声训和义训。其实形训、声训的的目的仍然在于解释词义,应属于广义义训的下位概念。下面重点介绍形训。 一、形训原理 1、何谓形训? 形训就是通过分析文字形体结构来说明词义的训诂方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据形索义。 语言里面的词只有语音和语义,无所谓形体。形的概念,产生于文字。早期的汉字是根据汉语的词义来构形的,汉字的形体在通常情况下与其所反映的词义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汉字具有表意性,这就使得通过分析字形来探求词义成为可能。《说文解字》全面采用了形训的方法,分析字形,推求本义。如:刀、取(见教材P125) 2、形训的理论依据——六书 “六书”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但“六书”的具体含义不得而知。到西汉才有了解释,著名的有三家:P126 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郑众: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许慎:指事、象形、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六书,后来采用班固的顺序,许慎的名称。 戴震:“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此为著名的“四体二用”之说。 二、形训的类型 1、以形说义(见教材P126-129) (1)象形字的形训 象形是通过描摹词所概括的客观事物的形态、状貌来表达词义的一种造字方法。由此造出的字就是象形字。如:P127~8 口自目吕犬万牛竹臣羊合体象形:瓜页(2)指事字的形训(见教材P129-131) 抽象的义理是无法用象形的办法来造字的,因此,“事无形,故须有所指以见意。”这就出现了指事字。如:十廿卅上下甘亦朱寸刃元本末 (3)会意字的形训(见教材P131-134) 会意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及所表达的意义合起来表达新的意义的造字方法。对会意字进行形训,首先要明白各个独体字所表达的含义,然后才能去体察组合在一起的意义。如:及之祝戍林兼森磊

2018年自考《训诂学》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考《训诂学》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 □“训”和“诂”两个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代毛亨所作的《毛诗诂训传》。 □孔颖达认为:“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诂”是解释“异言”的,“训”是“道形貌”的。 □《毛诗诂训传名义考》的作者是马瑞辰。 □黄侃先生认为:诂就是故,本来的意思。解释词的本义。训就是顺,引申的意思,解释词的引申义。训诂是用语言来解释语言,包括词的本义和引申义。□训诂工作是以扫除古代文献中语言文字障碍为实用目的的一种工具性的专 门工作。 □训诂工作主要有三种:注释工作、纂集工作、考证工作。 □训诂材料包括:随文释义的注释材料,跟注释工作相对应;纂集类训诂专书,跟纂集工作相对应;考证材料,与考证工作相对应的材料。 □前人所称的“传”、“说”、“解”、“诠”、“疏”、“证”、“微”、“诂”、“注”、“义证”、“正义”等,都是随文注释的名称。 □纂集类训诂专书有:依物类分篇汇集同训词的《尔雅》;依照据形说义原则用部首统帅文字的《说文解字》;专门纂集声训以明语源的《释名》;沟通方言词与标准语音义的《方言》等。 □考证专书包括:孔颖达《五经正义》;顾炎武《日知录》;王念孙、王引之《读书杂志》与和《经义述闻》;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与《十驾斋养新录》;赵翼《陔余丛考》;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李慈铭《越慢堂日记》; □训诂体例指训诂工作中所运用的训诂体式和条例。它包括对训诂现象的科学解释,对训诂方法科学依据的理论说明和从程序上加以分解,对文献词义的存在形式、运动规律、特点性质的科学论述。 □黄侃说:“训诂者,用语言解释语言之谓。若以此地之语释彼地之语,或以今时之语释昔时之语,虽属训诂之所有事,而非构成之原理。真正之训诂学,即以语言解释语言,初无时地之限域,且论其法式,明其义例,以求语言文字之系统与根源是也。” □训诂是用语言解释语言的材料,训诂学是研究语言意义的理论。 □训诂学三个时期是:早期训诂学、晚期训诂学、现代训诂学。 □文字学、音韵学和训诂学(字的形、音、义)古代合称“小学”。 □训诂学在具体实践中所面临的两大任务是:应用训诂学和理论训诂学。 □应用训诂学侧重于实际应用,主要是解读和注释古代文献。 □理论训诂学侧重于理论探讨,如词和义之间的关系等。□应用训诂学和理论训诂学二者的关系是:理论探讨以实际应用为目的,实际应用以理论探讨为指导。 □训诂的产生期在先秦两汉;训诂的深入与扩展期在魏晋隋唐;训诂的更新与变革期在宋元明;训诂实践的兴盛与训诂理论的探讨期在清代;训诂学科学理论的创建期在近现代。 □训诂的萌芽期在先秦,训诂工作的系统化期在两汉。 □训诂发展的标志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再度注释的出现、训诂范围的扩大、集注、集解的出现与字书、韵书、义书的分立。 □再度注释的代表是孔颖达奉敕所作的《五经正义》。 □郭璞注《尔雅》和《方言》。

西安律师网:法庭论辩技巧之举证质证

西安律师网:法庭论辩技巧之举证质证 ——《西安律师高西宁案例选》 西安女孩娜娜在放学路过村民王某门前时,被王某豢养的大型犬扑倒在地,全身咬伤达三十多处。 当时目睹事件经过的除另一六岁男童外,唯一的目击证人便是娜娜的救命恩人村民陈某。陈某费尽气力用木棍将恶狗赶走,并将鲜血淋漓的娜娜送到医院抢救。但在审理该起伤害案的法庭上,陈某却站在被告一方向法庭证明:伤害女孩的狗不是被告王某家的狗,其他则一概记不清了。 这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心头虽慌,却神情闲适。一一由远及近,由表及里,仔细绕过陈某的心理防线,突然发问: “难道狗是什么颜色也记不清了吗?” “记不清了。狗是什么颜色,确实记不清了。” 陈某退庭后,原告律师慷慨陈词:“颜色,是狗最显著的外表特征。连狗的颜色也记不清了,怎能判断该狗是彼狗而非此狗?故陈某的证词缺乏证据所必备的客观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原告律师的意见被法庭采纳。 被告的第二位证人出庭证明:“我是被告的邻居,出事当时我虽不在家,但我可以证明,几年来被告家的狗一直用一根很粗的铁链拴着,从来就没打开过。” 原告律师则仔细询问了证人的家庭人口,劳力状况和经济来源。说:“除非你不做工、不吃饭、不睡觉,一天24小时盯着这条狗。否则,你怎能证明该狗一直用铁链拴着,从来就没有打开或挣脱过呢?” 该证人无言以对。

那么,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究竟应以何证据来认定狗的主人呢? 除事发后被告王某亲自到医院赔情道歉,赔偿八百元钱(庭审时被告说这是出于同情,并非是对责任的承担),以及受害女孩娜娜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外,一个至关重要的证人便是另一个目睹事件过程的六岁男童。 该六岁男童出庭证明说:“那天放学,娜娜走在前面,我走在后面。路过王某(被告)家门前时,王某家的狗从大门里冲出来,把娜娜扑倒,咬娜娜的脸、脖子、还有脚。陈某叔跑来用脚踢狗,踢不开。又捡了一根棍子打,才把狗赶跑。” “狗是什么颜色?” “黑狗白尾巴尖!” “你以前见过这只狗吗?” “见过,是王某(被告)家的。那天从他家跑出来咬了娜娜,被陈某叔打开后,又跑进王某家去了。” 该男童的证言,与受害人娜娜的陈述完全吻合。对狗的描述,也与被告养的狗完全吻合。但是,被告律师则说:“该证人只有六岁,是一个典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完全不懂得民事诉讼的含义,不理解出庭作证是干什么。故该男童不能作为本案证人。” 原告律师则回答:“该六岁男童确实不懂得民事诉讼的含义,也不理解出庭作证是干什么。但是,我们今天要证明的并不是民事诉讼和出庭作证的含义,而是要证明造成伤害的狗是不是被告家的狗。六岁小孩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但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不等于无认知能力。特别是对于象狗、猫这些小动物,小孩天生具有比成人更强的注意力。一只小狗从身边经过,大人可能毫无觉察,而小孩则能准确的记住他的形状、颜色。我国民法并没有

古代汉语常识部分

第一章古代汉语常用工具书 工具书:把所选定的领域里的知识或资料,按一定的编排方法汇集在一起,供人们查检使用。工具书能够解答疑难问题,指引治学门径,能够告诉我们研究一个问题需要看那些书,并给我们提供一些研究线索。提供研究资料。但工具书中存在错误和时代局限性。 一、字典辞书的编排、注音与释义 (一)编排方式: 1.部首法: 按部首进行编排,部首以笔画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同一部首中,字的先后以笔画的多少而确定,笔画少的排在前面,笔画多的排在后面。这种检字法的优点是容易掌握,但是部首不容易确定,而且查检的速度比较慢。另外,要注意两点: (1)部首与汉字的偏旁不能相混:部首是统率汉字的一部之首,而偏旁是汉字结构中的一部分,在古代汉语中,左为偏,右为旁,上下左右合称为偏旁。所以,部首和偏旁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2)各个字典的部首并不一样。《说文解字》的部首有540个,而《汉语大字典》的部首是200个,《康熙字典》的部首是214个。 2.笔画法: 按照汉字的笔画的多少进行编排。汉字笔画相同的,又根据横、竖、撇、折、点的顺序进行排列。这种检字法的优点是容易掌握,但是,不熟悉汉字笔画、笔顺规则的容易出错,另外,查检的速度也不快。 3.音序法: 按照汉字的汉语拼音使用的26个字母(或者是注音符号、平水韵等)的顺序进行编排。这

种检字法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检字法。只要您懂得汉语拼音,掌握起来是非常容易的,查检速度也比较快。在古代汉语的工具书中,也有使用平水韵排列汉字的先后顺序的,也有按照平、上、去、入古代的四声进行编排的。这种检字法的缺点是如果不知道汉字的拼音,就会无法查检,而且,汉语同音字太多,一个字往往有几十个同音字,给查检也带来一定的麻烦,另外,方言区的人在查检汉字时,往往会遇到平舌音与翘舌音、前鼻韵母与后鼻韵母、鼻音与边音等容易混淆的字音的困扰,直接影响了查检的速度。 4.法: 按照四角(或者三角等其他)的顺序进行编排。角的形式分为十种,分别用0到9来表示,每个汉字按照左上、右上、左下、右下的顺序取四个角的代表,组成这个汉字的总的,例如端字是0212,小是9000等,然后从字典上找到对应的,就可以查检到要查检的汉字,这种检字法的优点是速度比较快,缺点是不容易确定汉字的,而且,还要受到汉字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的影响。 该检字法将汉字的笔划分成十种类型,每种类型取一个数字作代号。 0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头横垂点叉串方角八小 笔形广一丨丿丶十扌囗八小 例字言天山之草打国见分尖 上述笔形与的对应关系可以用口诀表示:“横1垂23点捺,叉4串5方框6,7角8八9是小,点下有横变零头。”依照这个口诀,取汉字四角的笔形,按左上、右上、左下、右下的顺序构成一个字的代表,再以代表数字的多少排列先后。 取角的规则:〈1〉能取复笔时尽量取复笔。如“言”左上角取“亠”,不取“丶”。〈2〉一笔取过一次,第二次作“0”,如“十”作4000。〈3〉平行之笔取左右不取上下。如“非”

训诂学

对《离骚》中“修能”的解释考证 对《离骚》“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中的“修能”的解释历来有多种。本文试在搜集历来多家的解释的基础上,从而力求对“修能”作出综合性的理解。 “能”,朱熹《楚辞集注》中说:能,叶奴代反,一作“态”,非是。 姜亮夫《屈原赋校注》中说:“态字是也。修态,古恒语。《招魂》‘姱容修态’是也。古‘能’、‘态’两字多误,《怀沙》‘非俊疑杰,固庸态也’,《论衡·累害》篇引作‘能’,及‘非俊疑杰,固庸能也’。又如《汉书·司马相如传》‘君子之态’,《史记集解》引徐广本作‘能’,皆是。”在《招魂》中“姱容脩态,絙洞房些”,这里的“修态”似“重之以修能”,所以姜亮夫把“修能”解释为“修态”。 在《屈原集校注》中金开诚、董洪利、高路明认为:“修能”与“内美”为对文,“修”为“能”的形容词已是无疑,不应拘泥旧训,因辞害意。 又清朱骏声说:“能,读若态,姿有余也。按巧艺高材曰态,经传多借能字为之。”《离骚补注》此说虽有据,但原文作“能”文理通顺,似有不烦更以假借为说。 又洪兴祖、钱杲之都说“能”宜叶韵,读若“耐”,与下文“佩”为韵。按“能”与“佩”古音同在之部,可以相押。在《屈原集校注》中,金开诚、董洪利、高路明认为宋人叶韵之说不可信。这两句的解释是:我既有这么多内在的美

好品质,又加之以优秀的才能。 清胡文英在《屈骚执掌》中说“内美,本质也。修能,学力也。‘能’字与‘均’字本属一韵。他解叶入‘佩’韵,牵强不可从。下凡本有此韵,而不必叶者,多仿此。”胡文英在此也并不同意洪兴祖、钱杲之的“能”、“佩”叶韵之说。 詹安泰在《离骚笺疏》中认为:“‘修能’,能读若耐。修,长;能,才能;修能即长才。”扬雄《方言》一:“修、骏、融、绎、寻、延——长也。陈楚之间曰修。” 洪兴祖《楚辞补注》:“能,本兽名,熊属,故有绝人之才者谓之能。此读若耐,叶韵。”朱注:“修,长也。能,才也。”钱注:“修,长也。能,材能也。”詹安泰认为均正确。 龚景瀚《离骚笺》:“修,《说文》曰:饰也,《玉篇》曰:治也,其义当与大学修身同训为修饰俱可。下文‘修名’、‘好修’皆因此。”也可通。王逸解修作远,似太曲折,能一作态。 张家英《屈原赋译释》:“修,美好的,奇异的。修能,奇异的才能。” 从上述诸家学者的不同看法中,大致归纳出四种基本意见。一是“修能”,以朱熹、张家英为代表;另一作“修态”,即是“态”、“能”为通假字,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以姜亮夫、朱骏声为代表;另一作叶音说,即“能”读若“耐”,与下文“佩”为韵,以洪兴祖、钱杲之为代表;第四种是认为“修能”和“修态”皆通,詹安泰持这种观点。 同时在《说文解字》中“態”属“心”部,意也。从心从能。徐鍇曰:“心能其事,然後有態度也。”他代切。段注:“意态者,有是意,因有是状,故曰意态。从心能,会意。心所能必见于外也。” 可见,从《说文解字》中解释,“修能”是解释不通的,而“修态”正好能够贴切的表达文意。 下面再对以上四种观点作出具体的解释: 一是依照原文本,仍旧作“修能”。一是由于在古文的训诂之中,最高境界及最好的训释是不删改原文。除非在彻底解释不通或者有充分语料能证明错误之时才改动。由于原文创作之时距离训释之时代久远,如果任意改动则会轻易的删改文意,变动作者的创作意图;另一方面是,在原文中,“修能”仍能够解释的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基本知识与技巧汇编〗 █质证的含义: 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 █质证的目的: 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法官对证据是否认证,则取决于质证的质量与结果,因此对质证环节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一方在法庭辩论时引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辩论基础的,另一方只要提出异议或提出“听不懂”,法官应立即制止。 █质证的意义 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 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 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 █质证的特点: 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狭义的规定。 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 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应当注意的问题,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 4.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D.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质证的顺序 当事人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注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2.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注意的问题: (1)对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的态度: A.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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