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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众智建筑资源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前言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幼儿进行文艺、体育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乳儿室 suckling room

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2.0.11 喂奶室 nursing room

供乳儿哺乳的空间。

2.0.12 配奶室 mix-the-milk room

供配制乳儿用乳汁的空间。

2.0.13 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 保健观察室 health-care and observation 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5 服务管理用房 service room

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2.0.16 供应用房 supply room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5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2

3.2.4 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5 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他部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2.6 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3.2.7 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3.2.9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

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4.1.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7 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4.1.10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

篇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

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来自: 小龙文档网: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6)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3.1.8的规定。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 不应大于75dB。

3.2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2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3.1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 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2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篇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定义:强制性条文是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

正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条文及说明如下: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2.8 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说明:幼儿的生活和发育需要一定时间的阳光来杀灭一些细菌,保证幼儿身体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3 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说明:1.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可做它用;

2.幼儿上下楼梯动作缓慢、对环境适应能力差,如果层数过高,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尤其在楼梯间;

3.发生紧急情况时,婴幼儿需要大人帮助迅速、安全地疏散,应设在一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9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

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说明:此条所说地方是幼儿经常活动的场所,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易出

现嬉闹、拥挤行为而导致危险的发生,所以必须设栏杆且使用的材料应坚固、耐久,垂直杆件的间距必须严格规范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12条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说明:幼儿活泼、好动,且安全意识差,上、下楼梯易发生嬉闹、攀爬等行为,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玩耍而导致危险的发生,所以必须设栏杆,垂直杆件的间距必须严格规范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6.3.3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说明:误开紫外线灯伤人事故也有发生,紫外线灯的灯开关必须单独设置且在灯开关上作出标志,应特别注意防止幼儿在场时误开,减少事故的发生。

小结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 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 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1/5 寝室,医医务保健室1/6 其他房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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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导言 幼儿园是为3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场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确保幼儿园建筑能够满足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安全需求。 二、整体设计原则 1.儿童为中心:设计应以儿童的需求为出发点,关注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创 造一个安全、舒适、有趣的学习环境。 2.绿色环保:强调环保概念,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计,创造绿色、健 康的室内外环境。 3.功能合理:合理规划功能空间,确保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等功能有机分 布,并符合儿童的特点和需求。 4.安全可靠:确保建筑结构牢固、防火设施完善、儿童疏散通道畅通,并配备 适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三、建筑规划设计 1.幼儿园布局:建筑布局应围绕中心活动场所或广场,便于集中管理和监控。 同时,应合理划分各功能区,如教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并设置合适 的连通通道。 2.建筑外观设计:外墙颜色应鲜明热情,造型应简洁明快,富有亲和力。同时, 门窗的设计应考虑儿童的身高和安全性,避免尖锐的边角或易开启的窗户。 3.室内设计:室内空间应明亮、通风,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墙面材料应环 保、易清洁。教室的布局应灵活,可供不同教学活动使用,并配备符合儿童 身高的家具、玩具和活动器材。 4.活动场所设计:操场、游戏室、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应视儿童使用需求而定, 场所的设施布局应符合儿童活动特点,提供各种安全、有趣的活动方式。 四、安全管理 1.防火安全:建筑应符合消防法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儿童的 生命安全。教室和活动场所应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并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 2.安全设施: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护栏、栏杆和儿童用品存放区,以保证儿 童的安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应设置幼儿专用设施,并保证通风、引水和 排水正常。 3.疏散通道:教室、活动场所和走廊等区域应有宽敞、畅通的疏散通道,避免 尖锐障碍物和易滑倒物品的存在,并标识明确疏散路线。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一览英才网是基于行业垂直细分和区域横向细分的网络招聘网站平台,国内各行业各地区首选求职招聘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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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众智建筑资源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前言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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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前言 随着我国普及幼儿教育的步伐加快,幼儿园建筑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个好的幼儿园建筑设计不仅可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发展。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 国家出台了相关规范,本文将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安 全防护等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规划 1. 土地选址:幼儿园应选择空气、水、土壤无污染的区域,周边环境 应户外活动环境良好。应避免在交通干线或噪声污染较严重地区选址。 2. 土地面积: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土地面积,一般不不能 小于500平方米,并确保建筑和配套用地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 建筑高度:幼儿园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0米。 4. 绿化率:应尽量创造绿色环境,建设幼儿园应当保证地表绿化覆盖 率不低于25%。绿化应符合本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自然风景。 5. 运动场:为了满足儿童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需要,幼儿园应建设足 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和手球等运动场。运动场地应松软、无突出硬 质障碍物。 6. 停车场:配建停车场时应根据管理规定,满足幼儿园教职工、家长 的停车需要。停车场必须设置在能保证幼儿园安全的位置。

三、建筑设计 1. 应保证幼儿园室内外的通风、采光和温度适宜。 2. 建筑立面形式、外墙颜色和材质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3. 幼儿园应分为幼儿活动区、教师活动区、行政办公区、饮食服务区、保健区等几大功能区,各功能区应设立门厅和厕所。 4. 幼儿活动室应尽可能采用开敞式佈局,同时保证活动室布局合理, 有利于儿童安全活动、交往和游戏。 5. 幼儿园设置教室时,在教室的布置和装饰上,要考虑到教育教学的 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利用空间,金钱的使用。 四、室内环境 1. 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舒适、安全、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具和玩具,如幼儿床、椅子、桌子、储物柜、绘画桌、玩具、游戏设备等。 2. 色彩搭配:幼儿园的物品鲜艳、光彩,色调应该加入丰富、欢快、 柔和、和谐的颜色,营造幼儿活泼灵动、充满生机的氛围。颜色的搭 配要符合幼儿器重的心理、审美和生理规律。 3. 防护设施:对儿童的教学活动场所、显露界面、不留心设备和高度 危险处等地方应设置相对应的保护设施,如护栏、护墙、防碰角、插 座保护罩等。 五、安全防护 1. 火灾安全: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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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建筑设计规范是保障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建筑布局:幼儿园建筑应采用开敞的布局,确保充足的采光 和通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足够的距离,以保证安全和隔音效果。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出宽敞的活动室、多功能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 2.环境安全:幼儿园建筑应尽量避免有尖锐物品或者对儿童造 成伤害的物品。楼梯、走廊和门窗等位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儿童的意外摔倒、滑倒或者被困。游乐场的设施也应符合安全规范,材料应选用无毒环保材料。 3.消防安全:幼儿园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教职工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能够快速疏散儿童。 4.卫生设施:幼儿园建筑应设置多个干净整洁的卫生间,根据 实际需要设置不同高度的洗手池,以方便儿童使用。卫生间的材料应采用易清洁、耐用的材料,保持卫生间的卫生。 5.采光和通风:幼儿园建筑应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选择合适 的窗户和天窗,确保室内空气清新,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同时,应避免阳光直射进入教室,以保护儿童的视力。

6.声学设计:幼儿园建筑应考虑到儿童的听力特点,采用隔音 设计。不同活动区域之间应隔音,避免干扰儿童的学习和休息。同时,应设立静音区,提供安静的环境。 7.绿化环境:幼儿园建筑应提供足够的绿化空间,如花园、草坪、种植区等。绿色植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提供新鲜空气,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总之,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设计者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宜的建筑材料和设施,确保幼儿园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 466号 (1987年9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180+20(N-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提供安全、健康和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环境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可用于指导这些教育机构的建筑设计。 1.建筑面积和用途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拟容纳的儿童数量来确定,要保证每个孩子有足够的空间。 -建筑内部应具备教室、室外游戏区、休息区、餐饮区、图书馆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安全规范: -建筑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包括有足够的紧急出口、防火墙和消防设备。 -室内设施和家具应符合儿童安全标准,没有锐利的边角和易损坏的部件。 -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区域应设有儿童友好的低儿童外墙和围栏,以避免儿童离开安全区域。 3.卫生规范: -建筑内应有充足的通风和采光设施,以确保空气质量。 -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更衣室,并确保其易于清洁和维护。 -设施设备和用品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4.儿童友好的设计: -建筑应具备儿童友好的尺寸,如门、窗和家具的高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色彩应选择柔和且具有吸引力的色彩,以增强儿童的学习和创造力。 -活动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支持儿童的体育锻炼、艺术和自由游戏。 5.健康饮食规范: -餐饮区需设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童餐桌椅、餐具和儿童专 用厨房。 -提供健康均衡的饮食,符合儿童的营养需求。 6.家长进出规范: -建筑应设置专用出入口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存在明确的进出规定和权限控制,以保障孩子的安全。 7.环境友好规范: -使用可持续材料和建筑技术,如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等。 -建筑周围应有适当的绿化和游戏区,提供舒适的室外环境。 总结起来,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确保室内外环境的安全卫生,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空间和设施。此外,设计还应关注儿童友 好的元素,如适合儿童使用的家具和装饰、色彩、游戏区等,以促进儿童 的发展和学习。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使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可以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一、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筑规划合理的安排布点。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是应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应该满足的要求是:1、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者是接近城市绿化地带;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总的平面设计 1、幼儿园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建筑设计 1、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其中包括:厕所、洗浴)、衣帽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其中全日制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提供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

衣房及库房等。 2、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3、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能低于下表规定: 5、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6、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该小于下表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步入学校的地方,它的建筑设计对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非常重要。以下是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空间布局合理 幼儿园的空间布局要合理,包括教室、活动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划分。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活动需求。同时,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该有合理的过渡和连接,方便儿童的活动和交流。 二、安全设计要考虑周全 幼儿园的安全设计非常重要。建筑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含有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同时,建筑设计要考虑到儿童的特点,避免尖锐的棱角和高处设施,以防止儿童受伤。 三、室内环境舒适 幼儿园的室内环境应该舒适宜人,以促进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教室要有足够的自然光线,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地板材料要平整,不滑,以防止儿童跌倒。同时,教室内的家具要符合儿童的身高和体型,便于他们自主活动。 四、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合理 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设计要合理,包括有草坪、游乐设施、种植区等。活动场地要宽敞,地面要平整、安全,有适当的防护设施,以保证儿童的安全。同时,活动设施应该与儿童的年龄和能力相适应,能够激发他们的兴趣和创造力。

五、安全出入口设计 幼儿园的出入口设计要安全可靠,能够防止儿童走失和外来人员的进入。出入口的门禁系统要完善,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儿童的安全。同时, 出入口的通道要宽敞畅通,方便儿童和家长的进出。 六、卫生设施完备 幼儿园的卫生设施要完备,包括足够数量的洗手池、马桶和更衣室。 同时,卫生设施要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病毒的传播。 七、绿化景观设计 幼儿园的绿化景观设计要美观、宜人。可以设置花坛、草地、花草树 木等,给儿童创造一个接近大自然的环境。同时,绿化景观要与建筑设计 相协调,营造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效果。 总之,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应该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注重空间布局 合理、安全设计、室内环境舒适、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安全出入口设计、 卫生设施完备和绿化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考虑,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有趣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场所,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建筑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以下将从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空间布局 1.活动空间: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室内空间需要考虑儿童在室内活动时的安全和舒适性,室外空间需保证儿童可以安全地活动。 2.朝向和采光:建筑设计要保证建筑朝向合理,软硬装设计需 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的问题,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温度宜人。 3.通道和门宽:通道和门宽需要考虑轮椅、婴儿车和儿童活动 的需要,通道应保证足够的空间,门宽应不少于1.2米。 4.厨房和休息区:建筑设计要考虑厨房和休息区的大小和布局,厨房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休息区应设计在安静的地方,避免儿童受到噪音的干扰。 二、建筑材料 1.材料选择:建筑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标准,合格的环保材料 能够保证儿童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 2.涂料和地板:涂料和地板应符合环保标准,涂料要求甲醛、

苯等有害物质含量低,地板要求不易滑倒,防护措施完备。 3.卫生间:卫生间内地板要求不易起翘、不易磨损腐蚀,墙面 要求平整、光滑,同时安装通风设施和隔断设施。 三、安全设施 1.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应符合国家 标准,安装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并确保通道畅通,方便疏散。 2.电气设施:电气设施应符合GM8973-1996《幼儿园电气安全标准》,应采用防水、防污染、防电击等特殊设计。 3.防盗设施:建筑设计应考虑防盗需求,安装窗户、门、门锁、报警器等设备,确保儿童的安全。 总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充分考虑空间布局、建筑材料、安全设施等方面,以创造更舒适、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网络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

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 补充: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 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 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 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参考指标 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选择 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补充:挡光要求:一般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或取采光系数,即D=。 活动场地:不少于?的活动面积在阴影之外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池等。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拓展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平面布局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m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或仓库,距其30m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性建筑,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内、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幼儿园、托儿所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3章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条、第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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