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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使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可以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一、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筑规划合理的安排布点。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是应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应该满足的要求是:1、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者是接近城市绿化地带;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总的平面设计

1、幼儿园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建筑设计

1、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其中包括:厕所、洗浴)、衣帽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其中全日制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提供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

衣房及库房等。

2、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3、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能低于下表规定:

5、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6、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该小于下表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众智建筑资源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前言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前言 随着我国普及幼儿教育的步伐加快,幼儿园建筑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个好的幼儿园建筑设计不仅可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发展。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 国家出台了相关规范,本文将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安 全防护等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规划 1. 土地选址:幼儿园应选择空气、水、土壤无污染的区域,周边环境 应户外活动环境良好。应避免在交通干线或噪声污染较严重地区选址。 2. 土地面积: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土地面积,一般不不能 小于500平方米,并确保建筑和配套用地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 建筑高度:幼儿园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0米。 4. 绿化率:应尽量创造绿色环境,建设幼儿园应当保证地表绿化覆盖 率不低于25%。绿化应符合本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自然风景。 5. 运动场:为了满足儿童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需要,幼儿园应建设足 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和手球等运动场。运动场地应松软、无突出硬 质障碍物。 6. 停车场:配建停车场时应根据管理规定,满足幼儿园教职工、家长 的停车需要。停车场必须设置在能保证幼儿园安全的位置。

三、建筑设计 1. 应保证幼儿园室内外的通风、采光和温度适宜。 2. 建筑立面形式、外墙颜色和材质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3. 幼儿园应分为幼儿活动区、教师活动区、行政办公区、饮食服务区、保健区等几大功能区,各功能区应设立门厅和厕所。 4. 幼儿活动室应尽可能采用开敞式佈局,同时保证活动室布局合理, 有利于儿童安全活动、交往和游戏。 5. 幼儿园设置教室时,在教室的布置和装饰上,要考虑到教育教学的 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利用空间,金钱的使用。 四、室内环境 1. 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舒适、安全、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具和玩具,如幼儿床、椅子、桌子、储物柜、绘画桌、玩具、游戏设备等。 2. 色彩搭配:幼儿园的物品鲜艳、光彩,色调应该加入丰富、欢快、 柔和、和谐的颜色,营造幼儿活泼灵动、充满生机的氛围。颜色的搭 配要符合幼儿器重的心理、审美和生理规律。 3. 防护设施:对儿童的教学活动场所、显露界面、不留心设备和高度 危险处等地方应设置相对应的保护设施,如护栏、护墙、防碰角、插 座保护罩等。 五、安全防护 1. 火灾安全: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安排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建筑设计规范是保障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下面是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建筑布局:幼儿园建筑应采用开敞的布局,确保充足的采光 和通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足够的距离,以保证安全和隔音效果。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出宽敞的活动室、多功能教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 2.环境安全:幼儿园建筑应尽量避免有尖锐物品或者对儿童造 成伤害的物品。楼梯、走廊和门窗等位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儿童的意外摔倒、滑倒或者被困。游乐场的设施也应符合安全规范,材料应选用无毒环保材料。 3.消防安全:幼儿园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教职工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能够快速疏散儿童。 4.卫生设施:幼儿园建筑应设置多个干净整洁的卫生间,根据 实际需要设置不同高度的洗手池,以方便儿童使用。卫生间的材料应采用易清洁、耐用的材料,保持卫生间的卫生。 5.采光和通风:幼儿园建筑应充分考虑采光和通风,选择合适 的窗户和天窗,确保室内空气清新,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同时,应避免阳光直射进入教室,以保护儿童的视力。

6.声学设计:幼儿园建筑应考虑到儿童的听力特点,采用隔音 设计。不同活动区域之间应隔音,避免干扰儿童的学习和休息。同时,应设立静音区,提供安静的环境。 7.绿化环境:幼儿园建筑应提供足够的绿化空间,如花园、草坪、种植区等。绿色植物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提供新鲜空气,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总之,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设计者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宜的建筑材料和设施,确保幼儿园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对于提供安全、健康和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学习环境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可用于指导这些教育机构的建筑设计。 1.建筑面积和用途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拟容纳的儿童数量来确定,要保证每个孩子有足够的空间。 -建筑内部应具备教室、室外游戏区、休息区、餐饮区、图书馆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安全规范: -建筑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包括有足够的紧急出口、防火墙和消防设备。 -室内设施和家具应符合儿童安全标准,没有锐利的边角和易损坏的部件。 -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区域应设有儿童友好的低儿童外墙和围栏,以避免儿童离开安全区域。 3.卫生规范: -建筑内应有充足的通风和采光设施,以确保空气质量。 -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间和更衣室,并确保其易于清洁和维护。 -设施设备和用品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4.儿童友好的设计: -建筑应具备儿童友好的尺寸,如门、窗和家具的高度应适合儿童使用。 -色彩应选择柔和且具有吸引力的色彩,以增强儿童的学习和创造力。 -活动区域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支持儿童的体育锻炼、艺术和自由游戏。 5.健康饮食规范: -餐饮区需设有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儿童餐桌椅、餐具和儿童专 用厨房。 -提供健康均衡的饮食,符合儿童的营养需求。 6.家长进出规范: -建筑应设置专用出入口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存在明确的进出规定和权限控制,以保障孩子的安全。 7.环境友好规范: -使用可持续材料和建筑技术,如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等。 -建筑周围应有适当的绿化和游戏区,提供舒适的室外环境。 总结起来,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确保室内外环境的安全卫生,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成长的空间和设施。此外,设计还应关注儿童友 好的元素,如适合儿童使用的家具和装饰、色彩、游戏区等,以促进儿童 的发展和学习。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及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使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可以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一、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筑规划合理的安排布点。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是应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应该满足的要求是:1、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者是接近城市绿化地带;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总的平面设计 1、幼儿园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建筑设计 1、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其中包括:厕所、洗浴)、衣帽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其中全日制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提供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

衣房及库房等。 2、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3、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能低于下表规定: 5、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6、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该小于下表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步入学校的地方,它的建筑设计对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非常重要。以下是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空间布局合理 幼儿园的空间布局要合理,包括教室、活动室、休息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划分。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活动需求。同时,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该有合理的过渡和连接,方便儿童的活动和交流。 二、安全设计要考虑周全 幼儿园的安全设计非常重要。建筑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含有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同时,建筑设计要考虑到儿童的特点,避免尖锐的棱角和高处设施,以防止儿童受伤。 三、室内环境舒适 幼儿园的室内环境应该舒适宜人,以促进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教室要有足够的自然光线,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地板材料要平整,不滑,以防止儿童跌倒。同时,教室内的家具要符合儿童的身高和体型,便于他们自主活动。 四、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合理 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设计要合理,包括有草坪、游乐设施、种植区等。活动场地要宽敞,地面要平整、安全,有适当的防护设施,以保证儿童的安全。同时,活动设施应该与儿童的年龄和能力相适应,能够激发他们的兴趣和创造力。

五、安全出入口设计 幼儿园的出入口设计要安全可靠,能够防止儿童走失和外来人员的进入。出入口的门禁系统要完善,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儿童的安全。同时, 出入口的通道要宽敞畅通,方便儿童和家长的进出。 六、卫生设施完备 幼儿园的卫生设施要完备,包括足够数量的洗手池、马桶和更衣室。 同时,卫生设施要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细菌和病毒的传播。 七、绿化景观设计 幼儿园的绿化景观设计要美观、宜人。可以设置花坛、草地、花草树 木等,给儿童创造一个接近大自然的环境。同时,绿化景观要与建筑设计 相协调,营造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效果。 总之,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应该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注重空间布局 合理、安全设计、室内环境舒适、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安全出入口设计、 卫生设施完备和绿化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考虑,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有趣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0.1园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 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 1.0.2幼儿园的托儿活动室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幼 儿活动室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其它生活、办公等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3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 上海地区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各类用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混合结构,楼面板和屋面板应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1.0.4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1.0.5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托儿、幼儿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o 2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o 4其它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1.0.6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按照 《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DGJ08-103-2003)的规定设计。 1.0.7门厅、走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L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4mo 3北向走廊应加窗封闭。 4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蓬连廊连接。 5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 应采用防滑坡道。 1.0.8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 2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Omnb宽度不应小 于26Onln1,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OnIn1。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0mm。 4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IlOmn1。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幼儿园宜设置电梯一部。 1.0.9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1.0.10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 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凡利用屋面做活动场地,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L2m高的女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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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3~4周岁以下),中班26~30人(4~5周岁以下),大班31~35人(5~6岁)。 补充:一、幼儿园、托儿所分类 全日制幼儿园、托儿所(日托) 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全托、保育院) 混合制幼儿园、托儿所(以日托为主、接受部分全托) 二、参考指标 居住区托儿所、幼儿园千人指标。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选择 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补充:挡光要求:一般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或取采光系数,即D=。 活动场地:不少于?的活动面积在阴影之外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池等。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拓展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总平面布局的防火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在选址时,距其50m的范围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或仓库,距其30m的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性建筑,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筑内、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幼儿园、托儿所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3章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条、第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网络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

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m 音体活动室 3.6m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他房间 1/8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X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X。 第条本规X适用于城镇与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与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X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与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X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与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与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与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

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版(最新)

【其它】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5、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6、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门下不应设门槛;(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2.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3.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5、严寒和寒冷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6、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2.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3.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4.门下不应设门槛;(5.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6.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7.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7、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转载于 : : 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版2019)。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8、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3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4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5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2020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精华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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