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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植物检疫证书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是指经过更新和改进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确认出口植物或植物产品符合进口国的植物检疫要求的文件。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可能会基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国际贸易的需求和植物检疫的要求。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可能会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 格式和内容:新版证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会根据国际贸易和植物检疫的最新要求进行修改,以更好地满足进口国的检疫要求。

2. 安全特征:新版证书可能会引入更多的安全特征,如防伪标识、防篡改技术和数字签名等,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3. 信息传递和交换:新版证书可能会采用更先进的信息传递和交换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等,以提高证书

的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4. 多语种支持:新版证书可能会提供多语种支持,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语言需求,便于各方理解和使用证书。

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的发布和应用可能需要相关国际组织、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合作和协商,以确保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和程序要

求。这样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植物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并减少植物病害和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 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 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 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

虫害的迹象。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 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总的来说,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它可以保护全球的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要点,以确保植物符合标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

检验检疫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编辑本段种类和用途 1.品质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 3.兽医检验证书 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 4.卫生/健康证书 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也被简称为“检疫证书”,是国际贸易中非常 重要的文件。它由出口国或进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用于确认所 运货物符合进口国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检疫证书的基本信息、作用以及申请和办理流程。 一、检疫证书的基本信息 1. 检疫证书的定义:检疫证书是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后,由出口国 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用于证明货物符合进口国卫生检疫要求和质 量标准的文件。 2. 检疫证书的种类: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和货物的特性,检疫证书可 分为多种类型,如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疫证书、木质包装材 料检疫证书等。 3. 检疫证书的格式:检疫证书一般由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并统一印制,格式上包括出口商(或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货物的描述和数量、 检验结果、出口商声明等内容。 二、检疫证书的作用 1. 进口国的要求:进口国通常要求进口货物必须携带检疫证书,以 确认货物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动植物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 出口商的责任:出口商负责确保出口货物的合规性,并提供所需 的检疫证书。只有凭借检疫证书,货物才能通过海关的检验,并顺利 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 3. 保障双方权益:检疫证书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相互信任的凭证,能够确保贸易双方在分工合作和市场开拓中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三、申请和办理流程 1. 出口商自查:出口商在准备出口货物之前,应先自查货物是否符 合目标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以确保其合规。 2. 报关申请:出口商向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报关申请,并提供 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货物描述、数量、产地证明等。 3.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会对货物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安全, 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 4. 办理证书: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出口商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 检疫证书。一般情况下,出口商需要提供货物的检验证明文件、合同 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领取证书: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出口商可以携带货物的所有证 明文件到检验检疫部门领取最终的检疫证书。 四、检疫证书的重要性与注意事项 1. 重要性:检疫证书是国际贸易中涉及食品、动植物和其他受检商 品的必要文件,对出口商和进口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操作规范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发布)第二条、第十五条,《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规定: (一)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签发本行政区域内省内植物检疫证书。 (二)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受自治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委托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的市、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签发本行政区域内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 (一)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 (二)发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但经受检单位(个人)按照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后,经森检机构检疫检验合格的; (三)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并且具有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 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8.10.31 •【文号】办生字〔2018〕165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的 通知 办生字〔2018〕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改进林业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新版省内和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样式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证书管理。《植物检疫证书》是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重要检疫凭证。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证书管理,进一步完善证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新版证书的申领和发放,不得更改证书样式。要做好申领和发放证书的登记备案,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证书,以及制作、售卖、使用假证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做好新旧证书衔接。各地要将新版证书启用事宜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交

通、农业农村、海关、铁路、民航和邮政等部门,协同做好证书查验。要通过本地媒体及时向社会告知新版证书启用事宜,确保新证启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将2019年新版证书需求量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我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申领新版证书,并在新版证书正式启用后,及时回收并全部销毁本辖区内发放的旧版《植物检疫证书》。 三、规范证书签发。地方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要强化检疫员证书签发管理,严格按照“谁检疫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现场检疫和产地检疫,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现象。证书必须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办理,填写内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要严格执行专职检疫员手工签发制度,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要加强签发证书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证书签发中的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只开证不检疫”、“先开证后检疫”等违规行为。 各地在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启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赵宇翔邱爽 电话:010—84238592 84238513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2.新版《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3.新版《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要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附件1 附件2

植物检疫报检单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检疫员: 日期:

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以上植物清单表格不足填写时,请填写在附表清单中。附表: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清单

办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五条第一款: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

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广东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主管全省的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其隶属的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植检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市、县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其隶属的植检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 (一)调运前,货主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二)植检机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检疫; (三)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调运; (四)检疫不合格的,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4.《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揭府[2010]54号)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一)行政许可事项”第147 项“植物检疫证(林业部分)”,实行分级管理。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10.18 •【文号】动植检动字[1996]102号 •【施行日期】1996.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 正文 关于印发《〈兽医卫生证书〉 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的紧急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102号)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现将《〈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 《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格式14使用说明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制订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 本说明适用于填写对俄出口猪肉的《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3和对俄出口牛肉的《兽医卫生证书》格式14。 1.编号: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首两位为年份,如“96”,年份后填国家

局 规定的4位局、所代码,最后4位数为流水号,由各局从0001开始编排。如:重庆局今年签发的第880批对俄出口猪肉的证书编号为9651020880。各局自行制定的对俄出 口肉类证书编号规则与本说明有抵触的,自收文之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但流水号可连续使用。 2.合同号:按实际合同号填写,如合同号中有俄文字母,能够打印俄文的局、 所按原合同号打印;不能打印俄文的局、所用黑水笔书写俄文字母。 3.主管部门:填国家局的英文全称,即“Administration of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of the P.R. China”。 4.出证机关:填各局、所英文全称,**动植物检疫局用“**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R. China”,**动物检疫所用,“**Animal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P.R. China。”**部分填各局、所名称的汉语拼音。 5.产地省份:按实际情况填写。 6.品名:用英文填写合同规定的肉类品名。 7.包装种类:填写外包装名称,如纸箱填“Carton”。 8.包装件数:按实际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在百位和千位数之间、十万和百 万位数之间用逗号分隔开,单位用pieces,如8200件,应填为“8, 200pieces”。 9.净重(吨):按实际重量填写,单位为吨:如“88,231,25tons”。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2023)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202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02 •【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施行日期】2023.04.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78 号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3年2月2日 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障农业与林业生产安全、生物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植物检疫包括农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植物检疫。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植物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植物检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其所属的农业、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交通运输、海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菜、烟草、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上述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林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绿化用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材、竹材、盆景、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调运检疫证签发操作规范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调运检疫证签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调运检疫证签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1 月3 日国务院发布,1992 年5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98 号修订)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1.跨省调运的,由自治区植物检疫站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2.本自治区内调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调运检疫证签发须具备如下条件: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辖区内申领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调运检疫申请书》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自得出检验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自治区本级承诺时限:自得出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市、区)县级承诺办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收费标准 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 2、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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