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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 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

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

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

虫害的迹象。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

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总的来说,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它可以保护全球的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要点,以确保植物符合标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种子、苗木 (一)检疫审批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一)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 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国家质检总局对其他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有贸易合同中列明。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 1.输往与我国有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或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按照规定和备忘录的有关条款实施检疫。另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一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与本国的检疫法规有不同规定时,适应该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遵守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制定的入境植物检疫要求的有关规定并按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植物检疫条款要求,作针对性检疫。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环境可能不同,其制定的检疫法规也不尽相同,一个国家不关注的有害生物在另外一个国家可能会对植物产生巨大的危害。所以出境检疫物应按照进境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实施检疫,才能在入境国家和地区顺利通关;一般情况下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都比法律法规要求的更具体、更详细,只要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就应对出境检疫物按照贸易合同订明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 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编制整理的《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PlantQuarantineImportRequirements),简称PQIR,是以入境国的植物检疫有关法规为编制依据,将入境国家植物检疫法规收集整理,按一定格式编制成册,供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参照执行并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由于所收集的只是部分国家和地区,且未经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确认,有的内容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PQIR只是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规定进行介绍和释译,不具法律效力,供参考使用。 《有关国家或地区入境植物检疫要求(PQIR)》介绍输入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检疫主管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术语解释、入境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限制和禁止入境物品名单、入境植物具体检疫规定、入境/过境港口、备注、参考资料等。 3.合同或信用证未订明具体检疫条款的,可参照输入国和地区禁止入境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单和禁止入境物名单以及有关规定(PQIR)实施检疫。 4.中国规定的有关植物检疫要求。为了确保我国的植物产品的检疫质量,避免货物被对方国家扣留、补办检疫证书、退货、销毁等事件的发生,促进我国外向型农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对出境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 ? 出境植物检疫依据

植物检疫

检疫对象凡属国内未曾发生或仅局部发生,一旦传入对本国的主要寄主作植物检疫 物为害较大而目前又难于防治的,以及在自然条件下一般不可能传入而只能随同植物及植物产品,特别是随同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的调运而传播蔓延的病、虫、杂草等,应确定为检疫对象。确定的方法,一般是先通过对本国农、林业有重大经济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评价,然后由政府确定正式公布。有的是总的列出统一名单,在分项的法规中针对某种(或某类)作物加以指定;也有的是在国际双边协定、贸易合同中具体规定。 编辑本段检疫处理 通过检疫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后,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措施:①禁止入境或限制进口。在进口的植物或其产品中,经检验发现有法规禁运的有害生物时,应拒绝入境或退货,或就地销毁。有的则限定在一定的时间或指定的口岸入境等。②消毒除害处理。对休眠期或生长期的植物材料,到达口岸时用农药进行化学处理或热处理。③改变输入植物材料的用途。对于发现疫情的植物材料,可改变原订的用途计划,如将原计划用于的材料在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加工食用,或改变原定的种植地区等。④铲除受害植物,消灭初发疫源地。一旦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后,在其未广泛传播之前,就将已入侵地区划为“疫区”严密封锁,是检疫处理中的最后保证措施。此外,在国内建立无病虫种苗基地,提供无病虫或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繁殖材料,则是防止有害生物传播的根本性措施。中国状况中国的植物检疫始于20世纪30年代。原实业部商品检验局曾制订“植物检疫程序流程 植物病虫害检验实行细则”,于1934年10月公布实行,但仅在上海、广州等少数口岸执行。1949年以后,在对外贸易部商品检验局下设置了植物检疫机构,建立了中国统一的植物检疫制度,颁布了“输出输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并陆续在中国海陆口岸开展对外植物检疫工作;国内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管理。1965年起,对外检疫和国内检疫统由农业部管理。1966年颁发了“执行对外检疫的几项规定”和对外检疫对象名单,相继制订了“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并在各重要口岸陆续建立了动植物检疫所。80年代初原农牧渔业部专门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截至1986年,在国际通航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口岸已设立了植物检疫机构40余处,在大多数省的省会和自治区首府设立了植物检疫站近20处,县以上的国内检疫机构1600余处。1978年还重新建立了植物检疫实验所。经1986年1月修订的中国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包括菜豆象等害虫28种、松材线虫等线虫6种、栎枯萎病等病原真菌15种、梨火疫病等病原细菌3种、可可肿枝病等病毒类病原物6种,以及五角菟丝子等杂草3种。同时还首次公布了包括、种子、种薯等6类植物在内的禁止进口的植物名单。中国自50年代以来曾先后与捷克斯洛伐克等10个国家签订了有关植物检疫的双边协定。台湾省的植物检疫工作仍隶属于台湾当地的商品检验局系统,并在高雄、基隆、新竹、花莲、台中和台南等地设有分局办理进出口植物检疫和产地检疫业务。 植物检疫是国家为了防止农作物病虫草害随同农产品扩散而传播的一整套措施,它是限制人为传播病虫草害的根本措施。以为局部地区的病虫害,可以通过国内、外贸易往来,随着种子、接穗、苗木、农产品和包装物等而传播开来。例如苹果锈果病、花叶病、苹果小吉丁虫、梨圆介壳虫等都是靠这种途径传播的。 已知对外检疫的对象有:桃小食心虫、苹小食心虫、苹果食蝇、地中海实蝇、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等;对内的检疫对象有:苹果小几丁虫、苹果绵蚜、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等。我们在进行果树栽培时应注意培育无病虫的接穗和苗木,消灭或封锁局部地区危险的病虫,防止它们的传播和蔓延。对调运的接穗和苗木实行检疫,可以确保果树产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我国植物检疫的现状与技术进展(上)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中的重要内容,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促进了植物检疫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植物检疫法规日趋完善,高新技术的应用使植物检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植物检疫在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我国广泛与国外开展植物检疫合作,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确立了它应有的地位。 1 植物检疫规章与国际接轨 1.1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 在总结检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发达国家植物检疫作了广泛调研,吸取了国外先进制度和做法。我国陆续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植物检疫的法规。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

旅客携带物检疫(植检部分)

旅客携带物检疫(植检部分) 一简介 二概念 三执法依据 四旅客携带物检疫的一般规定 五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程序 六旅客携带物检疫处理规定和方法 七法律责任 一简介对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国际间的通行惯例.为防止植物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简称病虫害),随人们的活动在国际间传播,保障本国的农业生产安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都对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出入境旅客的携带物必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检疫.我国从1955年起就已经开展了对旅客携带物的植物检疫工作,1959年开展了对旅客携带物的动物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了许多动植物病虫害传入我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出入境人员大幅增加,旅客携带物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来源和使用愈来愈广泛,加之国际上动植物疫情十分复杂发展变化快,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检验检疫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近年来,我国检验检疫机关多次在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国际上十分重要的检疫性病虫害,这对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出口创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做好旅客携带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十分重要. 二概念旅客携带物检疫系指对进出境旅客(含交通员工和外交人员)携带或随船﹑车、飞机托运的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说明一下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的概念) 1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2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植物检验检疫是指为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出入境时传播和扩散而进行的检查和筛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会对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 植物检疫证书 出入境的植物需要有相应的检疫证书才能进出国境。检疫证书主要包括了植物的种类、数量、出入境日期、发货地点和目的地点等信息。这份证书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证明植物无害的重要凭证之一。 2. 植物种类 在进行检验时,需要对植物种类进行识别,因为不同的植物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生命特征。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入新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问题和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对不同的植物进行分类识别,并进行检验。 3. 植物病虫害 植物病虫害可能会给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植物进行检查,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在检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检查植物根部、枝干和叶子等,寻找是否有病

虫害的迹象。如果发现植物存在病虫害,那么需要对其进行深度检查,以确保出境的植物不会带来植物病虫害。 4. 植物保护区域 植物保护区域是指国家、地区或州级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这些地区有丰富的植物资源,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因此,如果携带植物需要穿过植物保护区域,需要进行特殊的检查和审批。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植物才可以离开植物保护区域。 5. 植物适宜性 在进行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时,也需要考虑到植物的适宜性问题。不同的植物生长环境不同,如果将某个植物带到一个适宜性太差的生态环境中,可能会导致该植物的死亡和生长的受阻。因此,需要对植物的生长环境进行识别和判断,以确保植物可以适应并在新的环境中生长。 总的来说,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它可以保护全球的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几个要点,以确保植物符合标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造成威胁。

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基本特征:法制性 2.有害生物:指对人类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生物,或者说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3.动物疫病: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4.传染病: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5.动植物检疫:为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或)扩散,或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 6.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特征) (1)法制性:动植物检疫是依法开展工作的,法制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2)技术性:法制性与技术性是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属性,二者相辅相成。动植物检疫的技术是“快速、准确、有效”的技术。 (3)预防性 (4)国际性:国际合作与交流对动植物检疫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性成为动植物检疫的一个基本属性,特别是对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其国际性更为突出。 7.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岛国、半岛国):入境检疫极为严格,出口检疫较松,如新西兰、澳大利亚。 (2)发达国家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入境检验要求严,出口检疫较松。 8.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性: (1)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及扩散。 (2)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 (3)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 9.动植物检疫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检疫许可(审批)、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出证放行 10.检疫许可的含义: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之前,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11检疫许可的主要作用: (1)避免盲目输入,减少经济损失 (2)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 (3)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12.检疫许可的类型与范围: (1)针对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的许可为一般许可。 (2)针对禁止输入物的许可为特殊许可。具体如下: ①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③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 ④土壤 13.某些检疫物需要提前进行检疫申报,例如种用大动物需提前30d报检;小动物等需提前15d报检;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提前7d报检。 14.现场检验的基本含义: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进行检查和抽样,并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15.现场检验的主要方法: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要工作任务。 16.菌瘿:指由细菌及其他真菌寄生所引起的植物体一部分异常发达而形成的畸形器官或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人员、动植物、微生物等进行监管并执行检验检疫的工作。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帮助读者了解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 1. 进口食品检验 进口食品需要经过海关的检查后才能进入国内市场。检验食品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包装标识、口感、香味、纯度等,以及营养成分和生物安全检查。如果食品被判定为不安全,则需要追溯到生产源头并进行处理。 2. 出口食品检验 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食品检验同样非常重要,包括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批次检验。对于出口产品,还需要执行特殊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该检验涵盖了品质和安全,遵循进出口通关规章制度。 3. 动植物检疫 动物和植物产品可以通过海关进行进口和出口。海关对这些产品进行检验和检疫,以防止任何不良的物种进入国家。检

查涉及动植物检疫法规和物种保护规定,以及主要是有关动物和植物健康的方面,例如疾病、寄生虫和发病程度等。 二、工作程序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按照一定规程来执行,并基于国际贸易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1. 信息收集 首先,需要对进口或出口物品开发标准检验程序以及必要的技术流程。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收集和整理有关情报的可靠性。 2. 检验操作 检验程序最先开始进行,然后依据根据产品类型确定不同检验方式,以检查安全性和质量。如对废弃物物品的检验,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进行检查。 3. 结果评估 根据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物品进行评估和分类处理。如果是合格的,就可以通过清关流程,正式进入到市场,否则就需下架处理或退回到原产国。 4. 产品回溯和处理 如果出现不良结果,需要查明问题源头,并且追溯生产环节,进行修正,或者将受污染的产品销毁。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对于重要且容易受批评的产品,例如药品和食品,追溯和处理过程要格外注意。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 中国电子口岸

附件2 中国苹果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关于中国苹果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苹果(Malus domestica Borkh.),包括杂交在内的所有栽培品种。 三、允许的产地 中国所有商业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处理设施 出口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在每年苹果出口季节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AQSIQ”)向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以下简称“DA”)提供所有注册登记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澳大利亚所有地区 1. 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 2. 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3. 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4. 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5. 丽新须螨Cenopalpus pulcher 6. 香梨优斑螟Euzophera pyriella 7. 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 8. 槭树绵粉蚧Phenacoccus aceris 9. 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10. 白小食心虫Spilonota albicana 11. 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gena 12. 苹果枝溃疡病Neonectria ditissima 13. 苹果褐斑病Diplocarpon mali 14. 苹果锈病Gymnosporangium yamadae 15. 苹果圆斑病Phyllosticta arbutifolia 仅限西澳大利亚州 1. 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海关工作人员的动植物检疫

海关工作人员的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是海关工作人员一项重要的任务,旨在保护国家的动植 物资源以及预防病虫害的传播。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动植物 检疫越发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际重要性、检疫工作流程以及海 关工作人员的职责等方面来探讨海关工作人员在动植物检疫中的重要 作用。 一. 国际重要性 动植物检疫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量大幅增加。然而,动植物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疾病以及病原体,对本地生态环境以及农业产业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各国纷纷加强动植物检疫的力度,以确保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 品符合标准,减少潜在风险的传播。 二. 检疫工作流程 1. 出入口前审查 在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进出口前,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对货物进行仔 细审查。这一过程包括检查货物的品种、数量、产地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出入境口岸的动植物检疫预审判定,工作人员开始对货物进 行初步分类,将可能存在风险的货物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2. 检验检疫

在对货物进行初步分类之后,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进 一步的检验检疫。这可能涉及到对货物的实地检查、开箱检查以及实 验分析等。对于动植物及其产品,可能需要进行生物安全性和营养成 分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其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3. 处理风险货物 在检疫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存在潜在风险,海关工作人员将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这可能包括货物安全隔离、无害化处理以及退运等。通过及时处理风险货物,海关工作人员有效地减少了潜在威胁的 传播。 三. 海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1. 调查研究 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市场动态、国际标准以及潜 在威胁的疫情进行深入研究。这有助于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并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与管理。 2. 教育宣传 作为动植物检疫的实施者,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向进出口商进行相 关教育宣传工作。通过提高进出口商对动植物检疫重要性的认识,可 以减少潜在风险的产生,以及简化后续的检验检疫流程。 3. 联络合作

2-植物检疫方法

一、定义 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依据国家法规,对调出和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验和处理,以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预防措施。 叫法规防治(Legislative control)。 二、植物检疫的任务 2 .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或国内地区间调运的检疫 2.查清检疫对象的主要分布、危害情况、适生条件,划定疫 区(epidemic area)和保护区(protected area), 对疫区进行封锁和防治。

二、植物检疫的任务 预防性、战略性、法制性、权威性、国际性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 SPS协议):WTC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简称IPPC):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制定。 第二节植物检疫 三、检疫对象(quarantine organism)的确定 A.主要依靠人为传播; B .在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而防治又特别困难的; C.在国内和局部地区尚未发生或分布不广的。 苹果盘蛾

美国白蛾 主要危害果树、行道树和观赏树木,尤其以阔叶树为重, 在我国寄主植物多达49科108属175种。 1979年在丹东发现.1981年旅顺、大连,1982年山东荣城、河北的秦皇岛、陕西武功,后至甘肃天水、天津等地。 马铃薯甲虫 为害马铃薯、茄子、番茄、烟草等茄属、曼陀罗属植物,最喜食马铃薯 新疆伊犁地区局部发生

动植物检疫法基本知识

动植物检疫法基本知识 动植物检疫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它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保障农业生产、食品安全以及自然生态的平衡。本文将重点介绍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知识,在全文中体现出清晰的逻辑结构。 一、动植物检疫的概念与作用 动植物检疫是指针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有害生物和传播媒介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措施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预防疫病传入:通过检疫措施,阻止可能携带传染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2. 维护生态平衡:限制进出口有害生物及其传播媒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国内的生态多样性。 3. 规范贸易秩序:确保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动植物检疫法的主要内容 动植物检疫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规定了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符合国内和国际贸易的要求。

2. 疫源疫病的防治:明确了对疫源疫病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3. 有害生物防制:规范了对入侵有害生物的防制措施,包括监测、报告和灭除等环节。 4. 惩罚与赔偿:明确了对违反检疫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了相关赔偿制度。 三、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机构与监督机制 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主要有以下机构和机制: 1. 国家农业农村部:是动植物检疫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统一协调和管理全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2. 海关和边检机构:负责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和贸易秩序。 3.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国家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4. 检疫科研机构:负责疫源疫病的研究与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五、对动植物检疫法的建议和总结 动植物检疫法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请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动植物检疫法的宣传和培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规体系,提

我国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我国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知识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采取何措施? 答:应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2、为什么我国把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水果列为禁止进境物? 答:主要是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我国。 3、输出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不准出境。 4、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依据是什么? 答:(1)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3)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4)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 5、植物检疫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1)禁止进口措施;

(2)检疫审批; (3)实施检查和检验; (4)隔离检疫; (5)检疫处理; (6)检疫监督; (7)疫情监测和病、虫害的调查。 6、植物检疫处理有哪些方法? 答:(1)通过改变用途来达到处理的目的。 (2)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来达到灭菌或灭虫的目的。 (3)采取退回或销毁的措施。 7、实施检疫处理的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种类? 答:输美、加、巴西等国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不在此列。 8、美、加、巴西等国对我出口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什么样的检疫措施?为什么?

答: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要求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这些国家前经过了熏蒸处理、热处理或者防腐剂处理;如果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将被禁止入境,或者在美、加、巴西等国认可的条件下,拆除并销毁木质包装。美、加、巴西等国采取此项检疫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光肩星天牛等林木害虫随木质包装传入本国。 9、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有哪些要求? 答:欧盟要求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不带有树皮和没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孔,否则,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其含水量低于20%。 10、为什么要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疫? 答: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农林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和《进出境装载容器、包装物动植物检疫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检疫。 11、我国为什么要对来自美国、日本货物的木质包装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 答:1998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连续多次从来自

出入境检验检疫1

一.名词解释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的、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动物:依法检疫的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3.动物产品:依法检疫的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4.植物:依法检疫的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等 5.植物产品:依法检疫的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6.其他检疫物: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7.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输出的家畜、禽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毛皮兽、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驯化或未驯化的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 8.出境动物产品检疫:系指对来源于国内的饲养或野生的动物畜类、禽类、爬行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再出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 9.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关对大批量、经常性输出动物的生产企业及中转包装场进行常年性、全过程的检疫监督管理,并实行出境动物检疫许可证制度。 10.过境动物:经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同一口岸更换航班或轮船运往第三国或地区,以及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家畜、家禽、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两栖爬行动物、皮毛动物、观赏动物等。 11.检疫审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12.过境植物检疫:系指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 13.检疫鉴定:是检验检疫物否附带、混杂、污染有害生物,并对发现的有害生物进行种的鉴定,为判断检疫物是否合格或为检疫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14.出境植物检疫:对贸易性或非贸易性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 15.产地检疫:是检疫机关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在其种植地、园圃、收货集散地、产地加工长、产地贮藏场地实施检验检疫,保重检疫治疗和方便货主、服务外贸的一种检疫工作方式。 16.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针对的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 二.小题 1.特许检疫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2.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程序:申请-隔离场考核-填报审批单-审核批准 3.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审批单 4.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符合的,签发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过境动物审批程序:申请-审核批准-签发许可证 6.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审批: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1

一. 名词解释 1.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岀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的、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对岀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 动物:依法检疫的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3. 动物产品:依法检疫的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4. 植物:依法检疫的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等 5. 植物产品:依法检疫的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6. 其他检疫物:指动物疫苗、血淸、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7. 出境动物:指我国向境外输出的家畜、禽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毛皮曽、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驯化或未驯化的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 8. 出境动物产品检疫:系指对来源于国内的饲养或野生的动物畜类、禽类、爬行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再岀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 9. 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关对大批量、经常性输出动物的生产企业及中转包装场进行常年性、全过程的检疫监督管理,并实行出境动物检疫许可证制度。 10. 过境动物:经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同一口岸更换航班或轮船运往第三国或地区,以及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家畜、家禽、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两栖爬行动物、皮毛动物、观赏动物等。 11•检疫审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査,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12. 过境植物检疫:系指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英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 13. 检疫鉴定:是检验检疫物否附带、混杂、污染有害生物,并对发现的有害生物进行种的鉴定,为判断检疫物是否合格或为检疫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14. 出境植物检疫:对贸易性或非贸易性岀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 15. 产地检疫:是检疫机关对岀境植物、植物产品在苴种植地、园圃、收货集散地、产地加工长、产地贮藏场地实施检验检疫,保重检疫治疗和方便货主、服务外贸的一种检疫工作方式。 16. 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针对的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 二. 小题 1・特许检疫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2. 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程序:申请-隔离场考核-填报审批单-审核批准 3 .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审批单 4. 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符合的,签发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 过境动物审批程序:申请-审核批准-签发许可证 6. 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审批: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7. 动植物检验检疫报检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植物检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植物检疫:是旨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或确保其官方防治的一切活动,即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治危险性植物病虫、条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 2、除害处理:植检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方法以阻止或避免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又保证贸易和引种的正常进行。 3、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4、检疫许可:是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定程序。 5、外检:对外控植物检疫性病、虫、杂草的传播的工作。 6、疫区:指局部发生有检疫对象的地区,以政府法令形式确定,并公开限定的区域 7、非疫区;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保持此状况地区。 8、非疫害生产点:科学证据表明没有发生特定有害生物,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9、非疫害产地: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10、检疫区;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正由官方防治的地区。

11、有害生物低度发生区;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12、缓冲区;特定有害生物未发生或发生率低并加以官方防治的、包围或者毗邻疫情发生区、非疫区、非疫害产地、或非疫害生产点,已经为防止该有害生物扩散而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地区。 13、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以生物学的或其他科学和经济学证据评价确定一个生物体是否为有害生物、该生物体是否应限定以及为此采取何种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 14、熏蒸剂: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对有害生物致死效果的气体浓度的化学药剂。 15、全寄生:指从寄主植物上获取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营养物质的寄生方式称为全寄生 16、半寄生:寄生物对寄主的寄生关系主要是水分的依赖关系,这种寄生方式称为半寄生,俗称“水寄生” 。 17、检疫监管:检疫机关对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等过程实行监督管理的检疫程序。 18、检疫监测:是官方通过调查、监测、监视或其他程序收集和记录限定的有害生物发生实况的过程。 19、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出境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20、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 QP) :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动植物检验检疫--整理

动植物检验检疫--整理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

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

动植物检疫检验学全部重点完整版讲解

第-章绪论 一、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 "动物丹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昌、蛇、龟、鱼、虾、蟹、贝、蚕和蜂等。"动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 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和角等。 "植物丹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丹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 油、麻、烟草、子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和饲料等。 二、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三、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1. 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的影响: 2. 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章动物、动物产晶检疫审批 一、动钧、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目的 1. 对于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防止危险性动物传染病传入我国: 2. 让进口单位在进口前了解我国的检疫要求,在对外谈判中做到心中有数,在签订合同时将我国的检 疫要求列入合同,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进口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提出索赔,避免损失: 3. 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己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定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 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 2. 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条款)。 3. 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疫情情况。根据国际兽医局(OIE) 的报告、我国驻外使馆的通知及派出昌 医官的汇报,随时掌握着国外的疫情情况。 三、入境动物产品审批的程序: 申请一一审核一一签发审批单 〈一〉申请申请单位应是具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并为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在签订 贸易合同或协议前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1)申请单位是否为经批准的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否为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 者。(2)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是否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4) 输出国家有无重大疫情。(5) 申请是否符合要求。(6) 有特别规定的应审核相应的文件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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