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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其非营利性的特点,长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进行资产和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管理混乱、处置不均等许多问题,为此应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制度建设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的,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产权属于国家的资产。广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所有非营利性国有资产,即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外的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中的不以营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国有资产,如传统国有企业单位所属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包含了大量的相对独立的乃至成建制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包括非营利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的国有资产),还包括非企业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资产取得、占有和使用的无偿性,提供服务的公益性,追求资产利用的充分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占有国有资产近半壁江山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将其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反而因管理机构撤并和管理职能转换而有所削弱。由于机构、体制、制度、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还相对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效能低下、资产流失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认真研究的一项课题。现对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不明晰

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全资产”。然而,对资产的“保全”要求还不能涵盖所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毋庸置疑,对某些需要保持原貌的古文化遗产、自然地理资源,“保全”目标是很贴切的,但对于其他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基础设施而言,仅仅以“保全”作为管理目标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应基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来确定其管理目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保值增值”大循环是有效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适当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基础薄弱的现象

资产存量不清已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通病。一些单位和部门账目混乱,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外有账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长期不对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只设“固定资

产总账”,没有明细账目,账实是否相符无法核对;有的采用流水记账法,当年新增资产在购置时通过“经费支出”或“专项支出”走账,没有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组织性质复杂,职能定位模糊,其管理就变得十分复杂。由于改革不彻底,形成了一些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界限不清,资产性质归属与性质不明的现象十分突出。大部分事业单位,既提供私人服务又提供公共服务,其资产来源既有国家投入,也有本身业务收入。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行政事业单位至今尚未建立相关管理数据库,管理集中的综合可比性较弱。对资产管理信息的收集中存在不集中、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同时,传统的管理,在信息加工和传输上手段比较落后,也存在如下弱点:一是静态数据多,动态数据少,更新频率低。二是信息在传输中衰减和丢失。三是无法做到实时在线处理。

(四)缺乏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资产预算体系,大多用财务预算代替资产预算,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缺乏对单位资产状况的充分了解,在资产配置使用时不考虑原有资产存量和消耗、增值状况,导致预算安排存在一定的无目的性,资产闲置、浪费与资产的重复配置并存,降低了资产的配置效率,致使有限的财政预算资金没有得到最有效利用。

(五)基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最为薄弱

在县乡两级,国有资产流失、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严重。县乡两级国有资产大多数为房屋设施、设备类国有资产,其流动性较差,县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重重购置使用,轻管理维护,在“非转经”中监管不到位,流失严重,且由于条块分割的影响,不同的占用机构或单位之间,无法进行资产的划转,也导致了不同机构和单位之间人均占用额的差别较大。此外,对资产占用随意,缺乏基本效用评价标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六)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流失严重,影响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在旧的管理模式下,大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被政府各部门无偿占用,所衍生的处置、经营权被“理所当然”地用作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创收的依据。为获取所谓的灰色收入,不务正业“创收”,巧立名目“增收”,经商办企业成为了一些部门单位的重要任务,不仅分散了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资源,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由于非经营性资产在部门之间分布不均,造成了部门之间收益悬殊,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比如,在购置环节,由于决策失误、经验不足甚至个别人谋取私利,一些单位常常购买质次价高的产品,基建工程造价含有水分,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要求在采购中严格遵循“三公”原则,及时将政府采购的项目、程序、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采购资金、采购项目报批制度,维护决策层和监督层的审批权和知情权;严格招投标运作程序,确保评标、验收、结算相分离,购买、使用与付款相分离。严格遵守政事分

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采购监督机制。

(二)合理设计市场化的付费机制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是浪费严重,对资产的保养和维护不到位,造成资产加速老化。在资产付费环节我们可以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一种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资产直接拨付给使用单位,事业单位无需付费就可使用。另一种做法是引入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即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配置和购买资产后,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环节的预算资金,在预算批准后再向资产管理机构交付租金,以获得资产使用权。前一种做法适用于一些小额、零星的易耗型办公资产,后一种做法适用于房产、公务车等大型资产。

(三)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制度相适应的资产责任制度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是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的需要。两者的脱节是造成账外资产的主要原因,而账外资产的存在是资产流失的最大隐患。因此,国资部门应掌握财政货币资金的具体投向及所形成的资产数量,特别对机构改革中一些撤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集中调整、合理配置,避免在机构改革中造成单位资产更大的“贫富差距”。(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制度,实行使用权动态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制度,对一些长期闲置不用和超标准占用的资产及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调剂,实行两层次委托管理。一是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整体转制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和国资部门共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和国资部门共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经营。二是把日常管理事务委托给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五)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

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其方法具体包括:一是原始投资主体界定法,即根据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账目和原始凭证,清查子单位开办之日起至清查时点止期间内国家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二是资产增值界定法,对国家拨款形成资产增值的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三是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捐献的资产也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退出制度

退出制度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处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无论以哪种方式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都必须要以相应的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二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必须经过评估审批和登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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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世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新思维[J].管理现代化,2009,(5).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7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废止(原因:已被省政府233号令修订并重新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出借等形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方式有: (一)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其他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情况。 第三条凡需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由提供资产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思路word版本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思路 --- 研究文献述评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进展 从总体上讲,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目前为止仍处于探索阶段,且各地的改革也极不平衡。1999 年9 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要坚持“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即“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实践上尚未找到成熟的管理模式,所以“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从目前进展情况看,除了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务院有了较大动作外,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是上海、深圳等少数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他大部分地区1998 年之后由于面临机构改革总体上基本处于滞后的状态。 1、中央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探索。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中央政府在最近几年连续出台了几项力度较大的改革措施。 一是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撤消了主管工业企业的十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转变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将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为按投入资本享受所有者权益的资产纽带关系。 二是采取坚决措施,停止军队系统、中央公检法系统的一切经商活动,同时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及管理的直属企业坚决脱钩。到1998 年底,原属52 个中央党政机关的530 个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部解除了行政隶属关系。 三是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组建一批特大型的企业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即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并相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以深圳、上海为代表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探索。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上海和深圳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头。以上海为例,从1993 年7 月起,上海市便着手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经过六年多的探索,目前基本形成颇具特色的“两级管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谓“两级管理”,即通过市对区县的综合授权,市、区县两级政府对所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所谓“三个层次”,即经过改革,两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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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帐务处理的通知 【标 签】征收帐务处理通知,经营性资产占用费,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8﹞360号 【发文日期】1998-07-27 【实施时间】1998-07-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事 字[1997]58号)文精神。我们制定了地税部门代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帐务处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代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核算单位的科目设置及帐务处理 (一)科目的设置类别总帐科目二级科目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资金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按所属级次设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户”设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按“征收单位”设资金占用类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按所属级次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按“户”设 (二)帐务处理 1.“国有资产占用费”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计帐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反映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 2.具体的帐务处理 ①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转来“缴款通知书”时:借: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

②单位申报缴费时:转帐缴费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用现金缴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将现金存入暂存户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现金――××单位 ③划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借:国有资产占用费财政预算外专户存款――××(如“州级”)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④发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退还占用费时:借:多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贷:国有资产占用费暂存户存款――××(如“州级”) ⑤发生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时:借: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贷:应征国有资产占用费――××单位核销时:借: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如“州级”)贷:待处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损失 (三)帐簿设置备核算单位必须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分类帐,根据二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流程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沪国资行[1998]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8.03.04 【实施日期】1998.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资行[1998]39号) 各委、办、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完成行政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以获取利润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解决富余人员的分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将非经营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对策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变化,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如产权主 体缺位、权责不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缺陷,国有资产流失,体制不适应资产格局的变化等。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与对策,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来做:一是应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出资人制度,划 定权责边界;二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专业化管理;三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资 产保值增值四是顺应资产格局的变化,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关键词:国有资产;体制;管理;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我们认为这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这种体制应该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 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样做,可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 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 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为了改变旧的传统体制下由部门分割形成的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职能分散的弊端,建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保值增值等方面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十六大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正发生积极变化:一是监管对象由过去的国有企业逐步走向国有或国有控股以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国资管理机构是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而不是国有企业。二是监管方式由专业部门的行政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前置性审批管理向后置性监督管理转变。国资管理机构只负责监督管理,主要监督企业是否进行民主决策,是否按科学程序决策,是否执行了有关规章制度。三是体制内容由过去重管理、轻监督和重监督轻营运逐步走向管理、监督、营运一体化。国资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不能停留在账面上管理,也不能停留在一个企业中管理,而要推动国有资产的流动,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四是营运形式由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转让交易逐步走向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资源配置。国资管理机构根据出资额多少负责派出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配套改革没跟上,不能适应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变化,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1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和权责不清 1999 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代表。但在现实中,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是多元化的,如企业领导班子由组织部门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有利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止,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4651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9097.52万元,约占总资产的25%。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在国有资产中的比重将日趋增大。 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2009年宜府办[2009]11

号文件,县国资局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登记,把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管理。2010年县财政部门制订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方案,专门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资产信息系统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资产管理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在家底不实、账物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 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底不清,部分资产游离账外。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拥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产量大面广;二是来源五花八门;三是未坚持每年清产核资,也未进行国有资产年检;四是财务会计上从账面到账面,造成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的存在,一是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二是流失具有隐蔽性,三是处置具有随意性。 2、重购轻管,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时有发生。各单位在争取经费购置资产时,积极主动,频繁更新,重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 程手册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海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7、《海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琼国资[2004] 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促进产权流动,维护国家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省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划转、产权转让、担保及改变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式等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 第三条国有资产产权划转,为省本级国有资产的内部无偿处置行为。产权划转包括国有企业之间的授权经营、兼并、合并、联合以及实物资产作价注资等方式。 第四条国有资产产权划转,为国有资产有偿处置行为,包括跨权属(所有制或分级管理权)和省级国有资产内部的有偿处置。其方式有出售、兼并、并购、合资、股份合作以及实物资产折价入股等。可以采用拍卖或协议(含多家竞价)等形式转让。 第五条以国有资产作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的担保行为。 第六条改变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方式行为,包括委托运营和国有民营(如租赁、承包)等方式。 第三章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第七条需处置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或资产受让方向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提出申请,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省国资办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受理意见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决定。省国资办依

据省国资委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的批示下达是否同意处置资产的批复。 第八条股份制企业中省本级国有股权变动,其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或非上市公司发起人股权的划转或转让,由出资人按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在取得同意处置的批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涉及非上市公司其他股权的划转或转让,校第七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省国资委以确定处置的国有资产,无须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程序。 第十条以下资产处置行为无须报省国资委审批,授权相关部门(单位)直接办理,报省国资委备案。 (一)己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被授权企业”)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内部划转可由被授权企业自行审核批复。 (二)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的国有资产部分产权转让,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三)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行为,由提供担保方报财政部门审批。 (四)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的委托运营、租赁、承包等改变产权经营方式行为,由经贸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同意资产处置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及其出资人,应及时向职工通报资产处置方案,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整体处置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编制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基准日的资产清查、损失核销和资金核实值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损失核销申请和资金核实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须经财政部门确认。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也可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整体划转的国有资产,依清产核资后财政部门的资金核实批复调账。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整体转让的,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为底价,通过拍卖或协议(含多家竞价)等方式确定。转让价格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产权部分划转和转让的,价格应按资产评估价值确定。省本级内部的部分产权转让,也可采用协议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股份制企业中省本级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上市公司以年末每股净资产为底价,非上市公司以年末每股净资产或资产评估确认值为底价,通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园有资产实行划转的,由省国资办根据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企业或其出资人或受让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省国资委审议、批准。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其非营利性的特点,长期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进行资产和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管理混乱、处置不均等许多问题,为此应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具等多方面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问题,制度建设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的,主要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产权属于国家的资产。广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所有非营利性国有资产,即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外的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中的不以营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国有资产,如传统国有企业单位所属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包含了大量的相对独立的乃至成建制的非经营性资产,又包括非营利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的国有资产),还包括非企业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资产取得、占有和使用的无偿性,提供服务的公益性,追求资产利用的充分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占有国有资产近半壁江山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没有将其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反而因管理机构撤并和管理职能转换而有所削弱。由于机构、体制、制度、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还相对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效能低下、资产流失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认真研究的一项课题。现对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阐述。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不明晰 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全资产”。然而,对资产的“保全”要求还不能涵盖所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毋庸置疑,对某些需要保持原貌的古文化遗产、自然地理资源,“保全”目标是很贴切的,但对于其他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某些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基础设施而言,仅仅以“保全”作为管理目标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应基于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来确定其管理目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保值增值”大循环是有效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适当目标。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普遍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基础薄弱的现象 资产存量不清已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通病。一些单位和部门账目混乱,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外有账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长期不对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只设“固定资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代理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代理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

关于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调研报告2013..

关于气象部门经营性资产与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 一、摘要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发展。气象后勤工作作为气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气象后勤工作紧密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提供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保障与服务,实现气象后勤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对气象事业发展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气象部门的投入不断加大,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的总量也不断上升,这些国有资产有力的保障了气象事业不断发展。气象后勤部门作为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部门,在如何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维护好气象部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资产的最大潜能,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气象后勤部门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 (一)气象后勤部门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种类 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气象后勤部门的国有资产涵盖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气象后勤部门除了管理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外,还对气象部门公共部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保障和服务功能。所以相对于其他业务单位而言,后勤部门的国有资产种类多,管理难度大。

1.经营性国有资产 气象后勤部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围绕房产资源展开,如房屋出租、广告阵地招租、招待所或宾馆酒店经营等。近几年来,为了弥补事业费的不足,气象部门通过有关程序,将一些房产资源进行开发转入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业务、办公等各类房产、各类办公用设备设施、职工食堂设备设施、医疗器材以及车辆等。围绕这些非经营性资产,后勤部门行使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提供办公用房,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开展了保卫、绿化、保洁、供水、供电、供暖、水电暖维修等保障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气象后勤部门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气象部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有近三十年历史经验,主要以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业务分布在不同业务单位。后勤部门不是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部门,但在大的环境背景下,其管理模式还是较为成熟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行三层管理模式,建立了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三个层次的管理框架。 第一层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目前按照管理职能,区局计划财务处,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现阶段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这些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由于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们沿用多年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国资管理体制又尚未形成;计划体制和市场化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渗透,使我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除了具有配置领域非生产性、使用目的服务性、资产使用无偿性等一般性的特点外,还表现出复杂的特性: 一是构成复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中有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有各种自筹方式形成的、有自行积累形成的、还有依靠借贷、接受捐赠等形式形成的;用途也很复杂,有的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和福利改善,有的用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而且,有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质的资产与经营性质的资产混在一起,给管理带了很大的难度。 二是行政配置。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置,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用于国家的管理事务、国防事务以及社会性的教育、文化、卫生、福利等公益事业。近几年来,事业单位也通过特定的创收活动而获得非经营性资产,这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市场配置的性质,是对行政事业配置的补充。 三是分布不均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购建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上级部门调配补助,各个单位能争则争,能办则办,能多则多,久而久之,导致各单位所占有的资产数量上极不均衡。 四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互转化,共生并存。一方面,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另一方面,随着国有资产大量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许多资金投入到公共工程或基础设施上,转化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是很大一部分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许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属于禁入行业,

如何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

关于我县经营国有资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广义的国有资产,指的是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在此意义上,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基本等同。为此,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上,还要从国家政策的倾向、单位业务开展是否正常、该单位是否需要撤并上,来考虑如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问题。本文就近年来我县经营国有资产、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近年来我县在盘活和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华亭县是一个人口小县、资源大县,也是一个国有资产存量较大的县。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从“盘活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资源”的理念出发,把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中一项有力举措,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的同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进行了一些有效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成立了专门机构。1997年11月,成立了华亭县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公司,受原国资局管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05年更名为华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责是: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权,管理和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二是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了摸清“家底”,管好用活国有资产,按照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清查、评估、出让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形成了比较完整、清晰的数据库,并报请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同时,《华亭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通过调研已形成初稿。2007年4月,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上,联合县政府采购办,就全县公务用车配置、采购、处置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乡镇公务用车购置、报废、处置都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归口管理、公开处置和依程序办理”的原则,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严格了对车辆处置的管理,使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逐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是取得了一定成效。县政府的一系列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有效地规范了县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有效利用,起到了“吹糠见米”的效果。近年来,在企业

关于国有资料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简要情况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总结了二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目前,省级国资委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之中。部分省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 2、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3年5月27日,国

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条例》为基础,国资委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32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257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3、建立了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截止2004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已与187户中央企业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已正式启动。与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同时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部分省市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4、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已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2004年,监事会对中央企业普遍进行了实地检查,为加强企业监管和加强企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正在着手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5、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大多数企业普遍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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