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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的屠宰工艺

家禽的屠宰工艺
家禽的屠宰工艺

家禽的屠宰工艺

(一)击晕

击晕电压为35~50V,电流为0.5 A以下,电晕时间鸡为8s以下,鸭为10s 左右。电晕时间要适当,以电晕后马上将禽只从挂钩上取下,若在60s内能自动苏醒为宜。过大的电压、电流会引起锁骨断裂,心脏停止跳动,放血不良,翅膀血管充血。

(二)放血

宰杀放血可以采用人工作业或机械作业,通常有三种方式:口腔放血、切颈放血(用刀切断气管、食管、血管)及动脉放血。禽只在放血完毕进入烫毛槽之前,其呼吸作用应完全停止,以避免烫毛槽内的污水吸进禽体肺脏而污染屠体。放血时间鸡一般约90~120s,鸭120~150s。但冬天的放血时间比夏天长5~10s。血液一般占活禽体重的8%,放血时约有6%的血液流出体外。

(三)烫毛

水温和时间依禽体大小、性别、重量、生长期以及不同加工用途而改变。烫毛是为了更有利于褪毛,烫毛共有三种方式:高温烫毛,水温为71℃~82℃,30~60s。中温烫毛,水温为58℃~65℃,30~75s。国内烫鸡通常采用65℃,35 s;鸭60℃~62℃,120~150s。低温烫毛,50℃~54℃,90~120s。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掌握水温和浸烫时间;热水应保持清洁,未曾死透或放血不全的禽尸,不能进行拔毛,否则会降低产品价值。

(四)褪毛

机械褪毛,主要利用橡胶指束的拍打与磨擦作用褪除羽毛。因此必须调整好橡胶指束与屠体之间的距离。另外应掌握好处理时间。禽只禁食超过8h,褪毛就会较困难,公禽尤为严重。若禽只宰前经过激烈的挣扎或奔跑,则羽毛根的皮层会将羽毛固定得更紧。此外,禽只宰后30min再浸烫或浸烫后4h再褪毛,都将影响到脱毛的速度。

(五)去绒毛

禽体烫褪毛后,尚残留有绒毛,其去除方法有三种:一为钳毛;二为松香拔毛:挂在钩上的屠禽浸入溶化的松香液中,然后再浸入冷水中(约3s)使松香硬化。待松香不发黏时,打碎剥去,绒毛即被黏掉。松香拔毛剂配方:11%的食用油加89%的松香,放在锅里加热至200℃~230℃充分搅拌,使其溶成胶状液体,再移入保温锅内,保持温度为120℃~150℃备用。松香拔毛操作不当,使松香在禽体天然孔(二)清洗、去头、切脚

1.清洗禽体褪毛后,在去内脏之前须充分清洗。经清洗后禽体应有95%的完全清洗率。一般采用加压冷水(或加氯水)冲洗。

2.去头应视消费者是否喜好带头的全禽而予增减。

3.切脚目前大型工厂均采用自动机械从胫部关节切下。

(六)取内脏

取内脏前须再挂钩。活禽从挂钩到切除爪为止称为屠宰去毛作业,必须与取内脏区完全隔开。此外原挂钩链转回活禽作业区,而将禽只重新悬挂在另一条清洁的挂钩系统上。禽类内脏的取出有全净膛,即将全部内脏取出;半净膛,仅拉出全部肠和胆囊;不净膛,全部内脏保留在腔内。

(七)检验、修整、包装

掏出内脏后,经检验、修整、包装入库贮藏。在库温-24℃条件下,经12~24h使肉温达到-12℃即可贮藏。

(八)屠宰率的测定

指屠宰体重占活重的比率。屠宰率高的个体,产肉也多。

屠体重(g)

屠宰率 = ————————×100%

活重(g)

屠体重指放血脱毛后的重量;活重指宰前停喂12h后的重量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刨毛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

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1 总则 本规范中的禽类指鸡、鸭、鹅等家禽。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必须符合卫生、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为实现上述要求,保证肉品质量,特制定本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分割车间按小时分割量分为三级: 一级:鸡6000只/h(含6000只/h)以上;鸭、鹅3000只/h(含3000只/h)以上。 二级:鸡3000只/h(含3000只/h)~6000只/h;鸭、鹅l500 只/h(含1500只/h)~3000只/h。 三级:鸡3000只/h以下;鸭、鹅l500只/h以下。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原料raw material 供人类食用的、饲养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等。 胴体carcass 挂禽、放血、脱毛、去头爪、去内脏后的禽躯体。 内脏0ffal 除胴体外,加工后宜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心、肝、肺、肠、胃及头、爪)。 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nspection 家禽胴体加工线同内脏线同步运行,便于兽医对照检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式。 冷却chilling 通过冰水或其他方法,将胴体中心温度降低的过程。 分割肉cut meat 按规格要求将胴体分割成各部分的肉。 挂禽区poultry hanging section 话禽输送、吊挂及清洗空箱子的区域。 屠宰车间slaughtering room 自挂禽、致昏、放血到胴体冷却分割前的场所。 非清洁区non-hygienic area 挂禽、致昏、放血、烫毛、脱毛、浸蜡脱蜡、去头、爪、内脏加工等场所。 半清洁区semi-hygienic area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检疫申报 4.1 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 5.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 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5.3 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 5.4 结果处理 5.4.1 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4.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5.4.2.1 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4.2.2 发现有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状的,患病家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5.4.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5 消毒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6.同步检疫 6.1 屠体检查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家禽屠宰厂文案范文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家禽屠宰厂 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家禽屠宰厂) 大学一年很快过去了,再回首,那些我们认为漫长的无法承受的岁月已经悄然流逝。我站在通向大二的路口,很忐忑。我左思右想,却想不到我在这别人都为之奋斗拼搏的大学学到了一点什么。不像我们上小学时,每一回家就可以向爸妈背一首唐诗,算一道数学题来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然而,不管怎么说在大学的一年中,我确实长大了。他没有再强迫我学习更多的知识,而是教会了怎么去长大,怎么去学习。当我回到家乡,发现新盖的房子焕然一新,也发现父母的鬓角又多了几许白发。对于父母来说,孩子上大学就是一项巨大的投资。村子里孩子辍学去打工的家庭生活得很自在,而父母总是为了我的学业节食缩衣。两个多月的假期,我一定要出去打工,进入社会实践。一则可以为家里减轻一下负担,二则还可以增加社会阅历,为毕业以后找工作打下基础。 于是,我在村头的民营企业**市**食业有限公司中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市**食业有限公司是我们**市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几年来一直受到上级的嘉奖。它建设有种鸭孵化厂、饲料加工厂、肉鸭宰杀厂、肉鸡宰杀厂等多个工厂。拥有日宰杀能力30000只肉鸡生产线及配套制冷设备和贮藏能力1000吨冷库,日产饲料100吨饲料生产设备。我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工厂里度过了我大一向大二过渡的暑假。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分别在一、四、五工段里工作。其中我在一工段的工作就是把从远方拉来的活鸡一只只地挂到周而复始的链条上,就是在这里,活鸡走向了死亡。四工段里我主要负责把一只只白条鸡的双腿剁下,进行另外的包装。五工段里我主要负责把包装好的成品用架子车运到冷冻库里保藏。 我把这一次暑期实践当做走入社会的一次彩排。虽然我大部分做的都是体力活,和自己的专业大相径庭。但是从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乃至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这些东西看似琐碎,其实都将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给与我极大的帮助。现在我将我的一些工作心得,一则给自己总结一下经验;二则与大家共同分享。 1、我来到工厂才知道,高学历不等于高技术,别管你是哪里的高材生,来到这里就是老师傅手下的伙计。我们应该放下心高气傲,放下架子,去学习。这是一种态度的训练。要知道从好高骛远到脚踏实地确实需要这样的一番磨练。 2、在我实习期间,每天朝五暮九,走着同样的路程,面对同样的面孔,做着同样的工作。一日三餐都在紧张中度过,因为背后还有很多活在等着你吃完饭去做。生活变得枯燥无味。让我很怀念学校的舒适生活。作大学生时,每天早上都可以赖在床上,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事打打篮球,玩玩电脑游戏,看点小说等等。我在周而复始、来来去去、驴子拉磨式的工作中渐渐明晓了一个道理:舒适生活只属于生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1 总则 1.0.1 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 Ⅲ级:30头/h(含30头/h)—70头/h; Ⅳ级: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 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 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5 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0.2 猪胴体pig carcass 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2.0.3 二分胴体(片猪肉)half carcass 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的两半胴体。 2.0.4 内脏offals 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2.0.5 挑胸breast splitting 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2.0.6 雕圈cutting of around anus 沿肛门外围,用刀将直肠与周围括约肌分离。 2.0.7 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2.0.8 同步检验synchronous inspection 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胴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相关法规一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 二、行政法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得特别规定 三、部门规章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五、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与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得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 六、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得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得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得通知(节选)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得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得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得通知》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与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得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得兽药及其她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得决定)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得通知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意见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与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得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与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得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得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得意见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得通知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一览 一、基础通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SB/T10659、20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 二、产品质量 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冷却猪肉(NY/T632—2002) 鲜、冻四分体牛肉(GB/T9960—2008) 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08) 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 冷却羊肉(NY/T633-2002) 羔羊肉(NY1165-2006) 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

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

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 为切实规范家禽屠宰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意见》适用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区域的家禽屠宰厂(场)设置工作。 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的设区市,由其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屠宰厂(场)设计和规划原则上参照《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340-2007)、《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执行。 四、家禽屠宰厂(场)的选址要求: (一)家禽屠宰厂(场)选址应当符合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家禽屠宰专项规划,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屠宰厂(场)选址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远离人口密集区。 五、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的充足水源; (四)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可设立待宰区、屠宰加工区、无害化处理区和储藏区等)。建筑布局总体设计必须遵循健康、病害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 Y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 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 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 4.1入场检疫 4.2待宰检疫 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送宰前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患病畜禽。 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5.1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兔出血热时,病畜禽按 GB16548—19963.1处理。

上海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家畜家禽屠宰管理 暂行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发布单位】80902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日期】1992-05-18 【生效日期】1992-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暂行规定 (1992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条第一条为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发展畜禽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蹄等。 第三条第三条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上海市畜牧局是本市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卫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物价、商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本市实行畜禽屠宰许可制度。凡需设立畜禽屠宰场、点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禁止无证设立畜禽屠宰场、点及从事屠宰加工业务。 第六条第六条凡需在本市设立畜禽屠宰场、点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一)分别向所在县(含宝山区,下同)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和《卫生许可证》。 (二)持上述证件,向所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大型屠宰场,在申领《》和《卫生许可证》前,应征得环保部门的同意。 畜牧、卫生部门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屠宰场、点每年应分别进行核检。 第七条第七条设立畜禽屠宰场、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含托儿所)、食品生产或销售网点、牧场、居民点等场所一百米以上,同时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城镇饮水取水口。 (二)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畜禽留养间、屠宰间、急宰间和肉品冷却间等基本设施,并便于清扫、冲洗和消毒;有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足够水源和充足的光照及通风条件。 (三)有畜禽毛、粪、垫草等污物的收集处理设施及污水三格沉淀消毒池;日宰量在三百头以上家畜或五千羽以上家禽的中型屠宰场应配有污水无害处理设施。 (四)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盛器、用具、消毒药品及器械,并建立必要的卫生消毒制度。 在市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屠宰场、点。

2018年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 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 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F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 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 车一证制。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 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 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 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 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 4. 3鸡群的感观检查 4. 3. 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 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 3. 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 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 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 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 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 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 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 4.1入场检疫 4.1.1首先查验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 输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待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且健康良好。 4.1.2检查畜禽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用期,使用药物种类、用药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 4.1.3核对畜禽种类和数目,了解途中病、亡情况。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畜禽,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GBl6549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4.2待宰检疫 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送宰前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患病畜禽。

(完整word版)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具体见附图。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1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

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4、待宰检验: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臵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臵。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臵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

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

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 置指导意见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 为切实规范家禽屠宰行为,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意见》适用于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区域的家禽屠宰厂(场)设置工作。 二、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和生鲜上市的设区市,由其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家禽集中屠宰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屠宰厂(场)设计和规划原则上参照《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340-2007)、《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执行。 四、家禽屠宰厂(场)的选址要求: (一)家禽屠宰厂(场)选址应当符合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家禽屠宰专项规划,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屠宰厂(场)选址应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便于污水治理排放的地区,远离人口密集区。 五、家禽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94-2006)的充足水源; (四)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可设立待宰区、屠宰加工区、无害化处理区和储藏区等)。建筑布局总体设计必须遵循健康、病害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五)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可分为非清洁区、次清洁区和清洁区,设专门通道相连; (六)屠宰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排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设计和设备

第一章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一、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刨毛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待检验)↓ ↓ 钩上待检验)↓ ↓ ↓↓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 ↓ ↓ 钩上待检验)↓ ↓ ↓↓

二、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1、待宰圈管理 (1)、活猪进屠宰厂的待宰圈在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后准予卸车。 (2)、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的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合格健康的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3)、对检出的可疑病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待宰的生猪送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劳,恢复正常的生理状态,在静养期间检疫人员要定时观察,发现可疑病猪送隔离圈观察,确定有病的猪送急宰间处理,健康的生猪在屠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 (5)、生猪进屠宰车间之前,首先要进行淋浴,洗掉猪体上的污垢和微生物,同时也便于处分击晕,淋浴时要控制水压,不要过急以免造成猪过度紧。 (6)、淋浴后的生猪通过赶猪道赶入屠宰车间,赶猪道一般设计为“八”型,开始赶猪道可供2-4头猪并排前进,逐渐只能供一头猪前进,并使猪体不能调头往回走,此时赶猪道宽度设计为380-400mm。

2、击晕 (1)、击晕是生猪屠宰过程中的一重要环节,采用瞬间击晕的目的是使生猪暂时失去知觉,处于昏迷状态,以便刺杀放血,确保刺杀操作工的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持屠宰厂周围环境的安静,同时也提高了肉品的质量。 (2)、手麻电器是目前小型屠宰厂的常用麻电设备,这种麻电设备在使用前,操作工必须穿戴绝缘的长筒胶鞋和橡皮手套,以免触电,在麻电前应将麻电器的两个电极先后浸入浓度为5%的盐水,提高导电性能,麻电电压:70-90V,麻电时间:1-3s。(3)、三点式自动电击晕机是目前最先进的一种麻电设备,活猪通过赶猪道进入麻电机的输送装置,托着猪的腹部四蹄悬空经过1-2分钟的输送,消除猪的紧状态,在猪不紧的情况下瞬间脑、心麻电,击晕时间:1-3s,击晕电压:150-300v,击晕电流:1-3安培,击晕频率:800赫兹。这种击晕方式没有血斑,没有骨折,延缓PH值的下降,大大改善了猪肉的品质,同时也改善了动物福利。 3、刺杀放血 (1)、卧式放血:击晕后的毛猪通过滑槽滑入卧式放血平板输送机上持刀刺杀放血,通过1-2分钟的沥血输送,猪体有90%的血液流入血液收集槽,这种屠宰方式有利于血液的收集和利用,也提高了宰杀能力。也是和三点式电击晕机最完美的组合方式。(2)、倒立放血:击晕后的毛猪用扣脚链拴住一后腿,通过毛猪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屠宰管理规定。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屠宰设备工艺

羊屠宰设备加工工艺流程(图)羊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肉羊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 图

活羊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拴住羊的一只后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去羊头→后腿预剥→去后肢→→前腿和胸部预剥→脱肩→扯皮→去前肢↓↓↓↓↓↓羊皮入皮张暂存间羊头、前后肢进头蹄加工间→封肛→开胸→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同步卫检线的托盘内待检验)↓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同步卫检线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胴体修割→胴体称重→胴体冲淋→↓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排酸(0-4℃)→剔骨→分割→整理包装→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销售二、肉羊屠宰加工工艺1、待宰圈管理(1)、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后准予卸车。(2)、经清点头数,用轻拍的方式驱赶健康的羊进入待宰圈,按羊的健康状况进行分圈管理。待宰圈的占地面积按每只羊0.6-0.8m2设计。(3)、待宰的羊送宰前应停食静养24小时,以便消除运输途中的疲劳,恢复正常的生理状态,在静养期间检疫人员定时观察,发现可疑病羊送隔离圈观察,确定有病的羊送急宰间处理,健康 合格的羊在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2、刺杀放血(1)、卧式放血:用V型输送机将活羊输送到屠宰车间,在输送机上输送的过程中用手麻电器将羊击晕,然后在放血台上持刀刺杀放血。(2)、倒立放血:活羊用放血吊链拴住一后腿,通过提升机或羊放血线的提升装置将毛羊提升进入羊放血自动输送线的轨道上再持刀刺杀放血。(3)、羊放血自动输送线轨道设计距车间的地坪高度不底于2700mm,在羊放血自动输送线上主要完成的工序:上挂、(刺杀)、沥血、去头等,沥血时间一般设计为5min。3、预剥扯皮(1)、倒挂预剥:用羊用叉挡将羊的两后腿叉开,以便前腿、后腿和胸部的预剥。(2)、平衡预剥:放血/预剥自动输送线的挂钩勾住羊的一后腿,扯皮自动输送线的挂钩勾住羊的两前腿,这两条自动线的速度是同步前进的,羊的腹部朝上,背部朝下,平衡前进,在输送的过程中进行预剥皮。这种预剥的方式可有效的控制在预剥过程中羊毛粘在胴体上。(3)、用羊用扯皮机的夹皮装置夹住羊皮,从羊的后腿往前腿方向扯下整张羊皮,根据屠宰的工艺,也可从羊的前腿往后腿方向扯下整张羊皮。(4)、将扯下的羊皮通过羊皮输送机或羊皮风送系统输送到羊皮暂存间内。4、胴体加工(1)、胴体加工工位:开胸、取白内脏、取红内脏、胴体检验、胴体修割等,都是在胴体自动加工输送线上完成的。(2)、打开羊的胸腔后,从羊的胸膛内取下白内脏,即肠、肚。把取出的白内脏放入同步卫检线的托盘内待检验。(3)、取出红内脏,即心、肝、肺。把取出的红内脏挂在同步卫检线的挂钩上待检验。(4)、羊胴体进行修整,修整后进入轨道电子秤进行胴体的称重。根据称重的结果进行分级盖章。5、同步卫检(1)、羊胴体、白内脏、红内脏通过同步卫检线输送到检验区采样检验。(2)、检验不合格的可疑病胴体,通过道岔进入可疑病胴体轨道,进行复检,确定有病的胴体进入病体轨道线,取下有病胴体放入封闭的车内拉出屠宰车间处理。(3)、检验不合格的白内脏,从同步卫检线的托盘内取出,放入封闭的车内拉出屠宰车间处理。(4)、检验不合格的红内脏,从同步卫检线的挂钩上取下来,放入封闭的车内拉出屠宰车间处理。(5)、同步卫检线上的红内脏挂钩和白内脏托盘自动通过冷-热-冷水的清洗和消毒。6、副产品加工(1)、合格的白内脏通过白内脏滑槽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将肚和肠内的胃容物倒入风送罐内,充入压缩空气将胃容物通过风送管道输送到屠宰车间外约50米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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