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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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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逻辑哲学论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巨大影响力,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

《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在其一生中出版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本书是在他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当兵期间写的。首先在1921年出版为德语的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它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拉丁语标题"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最初是G. E. Moore 建议的,表示了对斯宾诺莎的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神学政治论)的敬意。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的文笔风格—他表达自身的绝对冷静和简洁的方式—是从他所崇拜的伟大的德国逻辑学家和哲学家Gottlob Frege 的哲理散文中铸就来的。在他的哲学评论中他写道: "我的句子的风格受到Frege 的非常强烈的影响。并且如果我想要的话,我能在没有人能在第一眼就能辨别的地方察觉到这种强烈的影响。"

微薄的容量(少于八十页)形成了简短的、预言式的说话方式的、编号为1, 1.1, 1.11, 1.12 等等到7 的一个系统,就是说1.1 是 1 的注释或细节,1.11 和1.12 注释 1.1,以此类推,用来展示它们的嵌套的相互关系。他阐述了一个有雄心的计划来识别在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清晰的说出“逻辑上完美的语言的条件”来定义哲学的界限(Russell, p. 8 in the C. K. Ogden Translation)。它的目标是能完善伯特兰·罗素早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的一个哲学系统。

本书的结尾有些令人惊讶,达成了关于哲学的有点激烈的结论。它明确的建议任何形而上学的讨论都位于意义领域之外,而唯一正确的哲学方法是为自然科学而舍弃哲学。

逻辑哲学论主要是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影响力,但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逻辑哲学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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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到底说什么? 此一问似乎纯属多余, 其实不然。虽然维特根斯坦其人及其哲学一直是广泛研究的对象,《逻辑哲学论》也被反复地从多侧面、多层次加以研究和解读, 但《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旨趣是什么, 它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 它到底提出了什么样的需要我

们认真回应的洞见, 则依然不甚清楚。为了进入切题的发问和实质性的思之回应, 我们还需要再一次从纷繁的解释中脱身而出, 直接面对《逻辑哲学论》本身,尝试进入它的基本结构, 切近其根本旨趣。

一、《逻辑哲学论》的基本结构与思想归宿

《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旨趣之所以显得不甚清楚, 很难把握, 其重要原因恐怕就在于研究者几乎总是以传统的或惯常的对哲学的理解为解读的基点, 即把哲学理解为系统化的理论和学说, 不管人们怎样看待哲学理论的特性。但这种被广泛认可的专业化、学院化的哲学观却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哲学的看法相去甚远。而从这种与《逻辑哲学论》格格不入的哲学观出发, 去辨析其中的" 理论学说" 及其是非, 自然也就与《逻辑哲学论》的旨趣南辕北辙了。我们知道, 任何哲学理论的创构都是为了解答这样或那样的哲学问题, 有哲学问题, 才有哲学思考, 才有哲学理论。但是,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哲学问题的理解却无疑是“解构性”的, 在为该书所写的" 序言" 中, 他说:“本书讨论哲学问题, 而且我相信它指出了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误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而提出来的。”[ 1 ](P187) 由此推断, 如果我们正确地理解了语言的逻辑,那么,也就不会

提出哲学问题, 哲学问题也就自行消失了。当然为了解答哲学问题而创构理论的必要和可能就不存在了, 哲学自然也就只能走向终结。同时, 正是因为《逻辑哲学论》中这种对“哲学”的非同寻常的和极富挑战性的理解, 这本书也绝不是可被置于某一哲学流派的问题框架之内而被整体性理解和切题把握的著作。所以, 为了切题地领悟其根本旨趣, 我们还得从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看法和《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框架人手。

维特根斯坦在为寻求《逻辑哲学论》的出版机会, 而大约于1919 年10月底写给他的朋友、出版商路德维希·冯·费克尔的一封信中, 这样谈论该书:“这本书的意义是伦理性质的。”[2](P 631)对《逻辑哲学论》的伦理性质的认定,与人们通常对这本书的印象相差太远,维特根斯坦也可能觉得这个断言对费克尔来说同样费解,

所以, 他在对此做了一些解释之后, 建议费克尔先读一下" 它的前育和结论, 因为它们最直接地表达了这个意义。" [2](同上)为了澄清这本著作何以是伦理性质的, 我们也就听从维特根斯坦本人的建议, 从这本书的" 序言" 说起。

在《逻辑哲学论》的" 序言" 中, 维特根斯坦这样确定该书的意图" 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 或者说得更确切些, 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式划一条界限。"

[1 ](P187) 思维及其表达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 因此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 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 [I](PI87) 此处的" 思维的表达式" 中的" 思维" 一词, 维特根斯坦用的德语原词是"der Gedanke" , 将其译为" 思想" 应该更准确一些。那么, 他所说的" 思想" 是什么含义呢? 在该书中, 他对" 思想" 一词的理解与这个词的通常使用存在根本的差异", 思想" 一词在该书中所指的是所有关于事实的表述。他说"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I](P203) 同时, 他又认为" 惟独命题具有意义。" [1 ](P198) 由此, 我们可以说" 思想就是命题" 。那么, 命题和语言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对此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 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 [1](P203) 这样, 在总体对应的层面", 思想" 、" 命题" 、" 语言" 乃是同一个东西。因此, 所谓为" 思想的表达式划界限" 就是为命题划界限, 就是要确定什么才是真正的命题, 什么是伪命题。命题当然是可说的, 伪命题则不可说, 也不应该说。如此以来,“为思想的表达式划界限”最终也就是为语言的表达或使用划界, 即为言说划界; 换言之, 也就是要确定什么是可以言说的, 什么又不可言说。

那么, “为思想的表达式划界”和《逻辑哲学论》的性质与根本旨趣又有什么关系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必须更为深入地辨析" 划界" 的意图和意义; 而为了确定" 划界" 的意图和意义, 我们又必须先来分析在可言

说的与不可言说的两者之中, “划界”所真正关切的是什么。我们知道,“划界”就是要确定什么可以言说和什么不可言说,而说什么可以言说, 其真正的旨趣恰恰在于不可言说的东西, 在于表达了对不可言说的东西的一种态度。这就好比一个人说" 我只和讲理的人才讲道理", 这句话的真

正含义是其言外之意, 是对不讲理者的拒斥。而它对讲理的人则没有什么影响, 甚或可以说这句话对于讲理的人而言, 等于没说。同理, 说什么可以言说, 对可说者及其言说没有什么影响, 也没有什么价值, 它们保持原样; 而它却对不可言说者及其言说表明了态度和看法。所以, 说什么可以言说, 乃是以确定什么不可言说为其旨归。正因为" 划界" 所真正关切和影响的恰恰是不可言说者及其言说,

所以我们看到《逻辑哲学论》的结论才是“凡是不可说的东西, 必须对之沉默。”[I](P263)

当然, 为了划界, 为了确定什么不可以言说, 我们

只能先来说明和确定可言说者及其言说的特性和本质。把

可言说者及其言说的特性和本质说清楚了, 什么不可言说也就确定了。我们看到,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正是这么做的, 该书的绝大部分篇幅就在于说明和呈现可言说者及其言说的本质和特性。可言说者即作为事实总体的世界, 而其言说就是命题或语言。语言和世界是逻辑同构的, 说可言说者及其言说的本质和特性, 也就是要呈现

语言和世界的本质和特性, 即语言和世界的逻辑。对于以此为任务的" 哲学",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是这样规定的" 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 而是一种活动。一部哲学著作本质上是由阐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得到‘哲学的命题’, 而是对命题的澄清。"[1](P210) 我们不妨把这样理解的" 哲学" 称为" 作为说明和活动的哲学" 。而正像说明和确定可说者及其言说的逻辑, 其最终目的并不在于说何者可说, 而是意在不可说者一样", 作为说明和活动的哲学" 也" 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 [1 ](P211), 因此, 它也以确立何者不可说为其旨归。

而如果" 划界" 的目的最终在于确定何者不可说,

那么就不是可说者, 而是不可说者的特性决定着" 划界" 的性质和旨趣。那么,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所说的不可说者的特性又是什么呢? 首先, 不可说者就是指

神秘的东西。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维特根斯坦所说的" 不可说者" 并不包括语言和世界共有的" 逻辑形式" ", 逻辑形式" 虽不能再以命题的形式来表达, 但它本身却体现和内在于语言、命题之中。然而, 不可说者即神秘的东西并不体现和显示于语言之中, 它们存在于语言、命题的逻辑界限之外。其次, 神秘的东西, 如形而上学的主体、神、世界的意义、善恶的意志或伦理主体、世界作为一个有界限的整体的感觉等, 都从属于人生问题, 它们以形而上学主体对人生意义的体悟为其旨归, 这一点在《逻辑哲学论》中表现得很清楚。如果是这样, 那么" 为思想的表达式划界" 的性质和意义是伦理的, 也就相应地可以得到确认。

通过说明和呈现语言的逻辑, 我们确定了什么可以言说, 什么样的命题是有意义的。结论是事实是可以言说的, 事实具有时空性质和逻辑特性。与此相对应, 非事实性的东西, 即不具有时空性质和逻辑特性的东西则是不可言说的。因而当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 不可说的东西即神秘的东西是世界的界限或处于世界的界限之外时,

他的意思并非是说神秘的东西处在时空的边界之外, 因为世界在时空上乃是无限的: 这里的" 界限" 乃是一种逻

辑界限, 它的含义是说神秘的东西与事实是异质的, 它们不具有时空性质和逻辑特性, 因而是不可思维、不可言说

的。同样, 我们之所以会知道语言和世界有其界限, 并不是因为我们走到了世界的边界处, 而是因为我们意识到存在着非事实性的东西, 存在着与语言的逻辑不相契合的东西。

而如果只有作为事实之总体的世界是可以言说的, 同时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言说或描述事实乃是自然科学的任务, 神秘的东西又不可言说, 那么这样以来,“哲学”又处在一种怎样的境地呢? 对此, 维特根斯坦说" 哲学的正确方法实际上是这样的: 除了可说的东西, 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一一亦即与哲学无关的东西一一之外, 不说任何东西, 而且每当别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 就给他指出, 他没有赋予其命题中的某些指号以任何意谓。对于别人, 这种方法也许是不令人满意的, 一—他大概不会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一一, 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1](P263)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自然科学或关于事实的命题与哲学元关, 形而上学的东西又不可说。这样以来, 哲学也就无可说了, 沉默就是它的逻辑归宿。值得注意的是, 这里所说的" 哲学" 明显不同于" 作为说明和活动的哲学". 它看来与" 形而上学的东西" 是相关的, 否则维特根斯坦也就没有必要在此处谈论什么" 形而上学的东西" 。

但如果哲学本应沉默, 维特根斯坦又为什么要写一本《逻辑哲学论》呢? 换言之, 人们又该如何来看待他本人所写下的命题呢? 在我们看来, 根本的原因在于:《逻辑哲学论》所达致的结论并不是众所周知的, 相反, 它和西方传统哲学的理论目的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而要表明自己对哲学的独特理解的无可辩驳, 以及传统西方哲学的错误

及其产生的根源, 维特根斯坦当然不能什么也不说, 而是要有所说。而在他看来, 不管是揭示西方传统哲学的错误及其根源, 还是对他自己关于哲学的独特理解的辩护, 都需要我们正确把握语言的逻辑, 语言逻辑的正确把握是以上

看法得以确立的基础。因此说的目的就是说明和呈现语言的逻辑, 而如果人们通过他说出的命题认识和把握了语言的

逻辑, 并从而领会到语言有其界限, 存在语言所不能言说的东西, 那么, 他的命题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它们也就没有意义了。这也正是该书中的" 梯子" 隐喻所说的意思。[1](P263)

综观以上的分析, 我们以为这里需要进一步确定的是: 说关于事实的命题即自然科学命题是可说的, 这一点跟哲

学无关, 也对自然科学没有什么意义, 自然科学研究也

无须对此做出回应。而说神秘的东西不可说, 却并非毫无

意义, 恰恰相反, 它对西方传统道德哲学的探究方式及其存在本身提出了致命的批判和解构。所以, 道德哲学的研究和思考不应也不能将其看作无意义的而加以漠视, 而理应对此做出积极的回应。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哲学论》的自我评价也仿佛在向我们发出这样的挑战和吁求: " 经由本书伦理的事项的界限可以说从内部被划出来了,而且我相信, 严格说来, 这个界限也只能以这样的方式划出。简言之, 我相信在我的书中我已经以这样的方式将许多人现在正在

喋喋不休地谈论的所有东西确定下来了, 即我待之以沉默。"[2](P631)逻辑哲学论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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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论》的性质是伦理的, 那么该书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哲学意蕴呢? 我们试从该书中颇具歧义的" 哲学" 一词的分析人手来展开讨论。

前面我们分析过他对" 作为说明和活动的哲学" 的界定, 也论及他对" 哲学" 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解。这后一种理解在《逻辑哲学论》中还存在其他的表现, 比如他讲到" 哲学的自我" (das philosophische Ich) , [3](Pl52) 虽然这里直接使用的是" 哲学" 一词的形容词形式, 但它却无疑为我们进一步辨析该书中这种对" 哲学" 的理解提供了线索。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说", 哲学的自我" 就是" 形

而上学的主体," (das metaphysische Subjekt) [3](P152) 从词义对等替换的角度来看". 哲学的" 就是" 形而上学的" 的同义词。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进一步推断, 在这里", 哲学" 的所指就是" 形而上学" 。同时, 他把" 形而上学的主体" 看做世界的界限, 它是神秘的东西, 具有超验的特性; 而从西方哲学传统对" 超验的存在" 的定位来看, 它也无疑属于形而上学的范围。总体上看, 全部神秘的东西都是超验的, 因而都属于形而上学的范围。维特根斯坦本人也是这么理解的, 他在我们前面引述的论述哲学方法的段落, 也明确地谈到" 形而上学的东西" (etwas Metaphysisches) [3](Pl88)。从该段落出现的具体语境来看, 此处所说的" 形而上学的东西" 就是指神秘的东西。在我们看来, 这样理解的两种哲学之间的关系, 在《逻辑哲学论》中是这样的: " 作为说明和活动的哲学" 是我们澄清作为" 形而上学" 的" 哲学" 的逻辑归宿的前提和途径, 而后者的逻辑归宿的确定才是该书的旨趣所在。

当然, 我们不能因为维特根斯坦谈到了" 形而上学的东西", 就肯定在《逻辑哲学论》中存在着以对它的沉思为主旨的形而上学。但是, 既然他肯定存在" 形而上学的东西". 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 对于他来他来说无疑存在" 形而上学的事情", 只是因为在他看来" 形而上学的事情

" 不可说, 因而才不可能存在以它为沉思对象的形而上学。然而既然存在" 形而上学的事情", 我们当然也就可以从

形而上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他关于" 神秘的东西" 的看法。不过, 要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理解它, 我们还必须进一步辨析与" 神秘的东西" 相关联的" 形而上学" 的特性。我们知道, 在西方哲学的历史演进中, “形而上学”有两副面相, 一种是与科学认识相关的, 作为科学研究之逻辑前提和基础的形而上学, 其基本含义就是科学研究得以

可能的本体论预设;一种是与人类生活的道德思考紧密相连的, 作为伦理学之理论基础的形而上学。我们可以借用康德的说法, 将前者称为" 自然形而上学", 而将后者称作" 道德形而上学" 。以此理论背景来看,《逻辑哲学论》中所涉及的与" 神秘的东西" 相联系的" 形而上学" 应

该是一种" 道德形而上学", 不过, 事实上该书中还存在另一种与" 自然形而上学" 相对应的东西, 这就是与语言的本质断定相联系、相契合的事物和事实的本体论。这两种形而上学的特性正像康德所说的那样", 自然形而上学" 是先验的, 而" 道德形而上学" 却是超验的。" 道德形而上学" 的超验性质与《逻辑哲学论》中所说的" 形而上学的东西" 的特性是一致的。

在《逻辑哲学论》中, 也不存在一种理论形态的伦理学,

但是, 维特根斯坦却同样肯定存在伦理学的事情和问题, 它就是人生问题或生活意义的探究。在与《逻辑哲学论》紧密相关的另一重要文献, 即他于1929 年所做的" 伦理学讲演" 中, 他表述了对伦理学的如下看法" 伦理学是对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 或是对真正重要的东西的探索, 或者我会说, 伦理学是对生活意义的探索, 或者是对使生活过得有价值的东西的探索, 或者是对正确的生活方式的探索。"[4]( P2) 这一对伦理学的问题和事情的看法与《逻辑哲学论》的立场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同样, 虽然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学是不可能的, 但既然存在伦理学的问题和事情, 我们也就依然可以从伦理学的角度来剖析和理解它。

至于道德形而上学的事情, 在《逻辑哲学论》中, 明显的就是神秘的东西或对神秘的东西的沉思; 在" 伦理学讲演" 中", 形而上学的东西" 和" 神秘的东西" 的用语没有出现, 但他却讨论了诸如绝对的安全感、负罪感等神秘的体验。那么", 神秘的体验" 和" 神秘的东西" 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在我们看来, 虽不能将两者完全等同, 但实质上它们说的还是一回事。在《逻辑哲学论》中, 他肯定存在" 神秘的东西", 但在该书中, 他实际上并未回答" 神秘的东西" 何以是存在的, 换言之, 人何以会遭遇到" 神秘的东西", " 神秘的东西" 并非像事实那样向

人们呈现自己, 实际上, 人之所以会意识到" 神秘的存在" ", 神秘的东西" 之所以会存在, 就是因为人领悟地活着, 正是在对生活意义的终极沉思中", 神秘的东西" 才向人呈现, 人才会与" 神秘的东西" 相遇。所以, “神秘的东西”并不存在于世界中, 而是现身于人, 或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 即形而上学主体的超越体验中。只有在形而上学主体的超越体验中, 才会有“神秘的东西”;离开了超越的体验, 它就是无。所以, 我们可以说" 神秘的东西" 的存在方式就是神秘的体验, 两者相互交融, 不可分割。

如果是这样, 那么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解中, 道德形而上学的事情和伦理学的事情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有必要先来分析神秘的体验在道德实践和道德思考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在他看来, 神秘的体验为生活的意义和正确的生活方式的探寻和沉思所

激发;而反过来, 它又构成生活意义和生活方式之领悟和确定的基础和源发境域,作为道德根源, 神秘的体验在人的道德实践和道德思考中所扮演的角色, 照传统西方哲学的

理路来说, 不是应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伦理规范, 不是这种或那种生活方式的选择, 而是它的理由和根据。这样, 道德形而上学的事情及其沉思所扮演的角色就是道德的超

验根源,它是道德生活和伦理思考的基础。

虽然维特根斯坦认为存在道德形而上学的事情和伦理学的事情, 并肯定它们在人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思考中的作用和地位, 但是, 他却始终力图论证作为理论形态的道德形而上学和伦理学是不可能的,那么, 它们又为何是不可能的呢?

我们先来看他对作为理论形态的伦理学之所以是不可能的提出的理由。伦理学要得以可能, 我们必须能够说出伦理学的命题和伦理规范, 而且说出的伦理学命题和伦理规范又应该能够在本然的意义上被加以理解和对待, 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这一条件是很难被满足的。在他看来, 任何伦理学命题和伦理规范都应该是绝对性的价值判断, 在这里", 绝对性" 的含义是指, 道德主体对此种价值判断的认可和实践与任何外在的奖惩和评价无关[l](P26l), 或者说, 伦理学命题和伦理规范的肯定与任何具体的、相对性的目的和标准无关。但是,这样的价值判断却无法通过语言来表达。在《逻辑哲学论》中,他认为语言只能言说事实, 而价值则存在于作为事实总体的世界之外, 伦理是超验的。在" 伦理学讲演" 中, 他虽然认为我们可以说出价值判断, 但却试图论证说出的价值判断只能是相对性的, 或只能在相对性的意义上被理解,比如我说“这是一把好椅子”, 这

个价值判断只是相对于事先确定的特定目的和标准, 才是

有效的。而伦理学命题和伦理规范却不是相对性的, 也不应该在相对性的意义上被理解, 因而它即使被说出, 也无法在正常言说的意义上被相应地加以理解。

维特根斯坦认为作为理论形态的道德形而上学同样是

不可能的, 它的不可能性就在于" 道德形而上学的事情" 即神秘的体验和神秘的东西是不可说的。这一基本立场是他始终坚持的。它们之所以不可说, 原因在于, 首先, 虽然神秘的体验对于经历过它的人来讲, 无疑是实际存在的, 神秘的体验对于体验者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4](P8) 但语言却缺乏表达神秘体验的功能, 我们不可能有意义地言说

神秘的体验。其次, 力图表达神秘的体验的目的绝不仅仅在于表达, 表达的目的更重要的在于传递神秘的体验, 在于唤起他人同样的体验。但表达常常很难承担起这样的重负, 因为神秘的体验是个体性的事情, 他具有独特性和瞬间性。再者, 力图通过表达唤起他人的神秘体验的最终指向, 在于使他人认可和听从与此相适应的善, 但这一目的的实现却更为困难和不可预料, 维特根斯坦对此持明确的

否定态度, 他说: " 不可能把人们引向善, 只可能把人们引向此地或者彼地。善在事实的范围之外" [5](P6) 因而最终对神秘体验的表达之所以是不可能的和误入歧途的, 原

因在于神秘的体验及以此为基础的信仰和人生的意义确认

是超理性的, 非理性思维所能把握的。换句话说, 对信仰、人生意义及其得以确立之基础的神秘体验不可能存在理性

的论证。他说" 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其实就是某种使人自己确信上帝存在的东西。不过, 我认为这种证明的信奉者想要做的事情, 就是用他们的理智去分析和论证他们的信仰, 尽管他们自己绝不会通过这种证明而达到这种信仰。" [5](P1l7)" 如果基督教是真理, 那么所有论述基督教的哲学都是谬误。" [5](P113) 与此相一致, 神秘的体验作为信仰和生活方式确立之基础, 也并不能在传统哲学所说的理由

和根据的意义上被理解: 换言之, 对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的肯定不可能理性地加以解释和论证。因此, 不能有道德形而上学的命题或表达, 道德形而上学应该走向终结。逻辑哲学论真的有人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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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初学机械工程,后对逻辑和元数学发生兴趣,这对他的哲学无疑有影响。如王路教授在《走近分析哲学》(北京三联,1999)一书中所说,“维特根斯坦从现代逻辑出发来考虑问题并且像根据现代逻辑的成果来描述和解

释世界。现代逻辑的基础是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第74页)所以,要理解TLP最起码要懂一点数理逻辑(ML),否则什么“真值函相”之类的术语就根本不可能通过所谓的耐心

与恒心理解。

除此技术背景外就牵涉到哲学史的背景,按照黑格尔的哲学史观,哲学像滚雪球一样发展,后起的理论包含、扬弃了前者。这多少有一定道理。也就是说要懂一个思想家先要懂影响他的前辈。这也是为什么以马克思主义立国的我国建国来最重视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至于邓晓芒的情况,只是因为文革期间他能看到的书只有那么几本,根本就没有条件看到能让他了解相关基础和背景的书,那么就只能“读书千遍,其义自‘见’”了。要真正学好还是要从头开始从基础开始。他所写的《思辨的张力》(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一书要讲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是得从古希腊讲起。(至于什么“德国古典哲学专家”至少我是不承认的,德国唯心论博大精深,相关典籍、研究著作浩如烟海,专家几人敢称?!再对比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其差距岂止天上地下?)

虽然维氏并不熟悉哲学史,但还是有一些人对他有深刻影响。首先是分析哲学之父弗雷格的真值函项、意义与意谓等理论。还有他的老师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这对了解如“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这样的句子至关重要。“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图像说”都是一种新型本体论(ontology),旨在解决哲学史上的未解决问题:“一切近代

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语)。所以不了解哲学史(即问题史)也就难以理解哲学家为什么要提出他们这样那样的理论、不了解他们是想要解决什么问题。举些例子:

有人说唯氏TLP中将可说与不可说之间划出界限,很像康德现象与物自身的划分。还有人(叶秀山)说从TLP到《哲学研究》的转变像第一批判到第二批判的发展。但崇拜康德的叔本华对维氏的影响更明显,体现在一些意志主义和唯我论上。而维氏最为一些外行所津津乐道的命题七我认为还有德意志文化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神秘主义传统的痕迹。

TLP虽然很薄,但又很厚,这就是经典。国内有北大韩林合教授的力作《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2000)是研究TLP 的必读参考书。提问者如果仅仅想浅尝辄止,我以为没有什么意思。如维氏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的中文译者陈嘉映教授所说:“哲学研究得浅不如不研究。”01 逻辑哲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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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逻辑哲学论真的有人能看懂吗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入口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入口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决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仅仅是定义和观点的罗列,而是有其自身极为严整的结构。它从一个深思熟虑的起点开始,经过一条环环相扣的路线,最终达到作者在序言里所说的问题的最终解决。如果哪个环节是不确定的,作者的目的就不会达到。因此,需要有这样一种解读,即完全地重构使《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得到支撑的论证,从而达到两个目的:其一,知道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早期观点究竟是什么;其二,了解维特根斯坦思想后来的发展究竟是怎样的。 但这样的解读迄今为止并没有。本文试图从解读《逻辑哲学论》前12个命题入手,得到一个主论证,即主导性的论证;然后勾画出这个论证如何贯穿后续部分;最后我将表明,这个论证在《哲学研究》中再次出现。在我看来,《逻辑哲学论》可以比作一盘围棋,每个论题都相当于一次落子,其最后结果是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了解棋理的人将看到每一步棋都是必然的。这盘棋的关键在起手处建立的大模样,这就是前12个命题。

一 开篇的第一句话极易被错过——“世界就是所有确实如此的情况。”(1①)这里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总体的概念。但不止于此,这句话还说了什么,要取决于我们如何翻译从句“wasderFallist”。我们可以把它翻译成“实际情况”,进而翻译成“事实”,但这就错过了这样一个关键之处:当世界最初给出时,并不确切地作为事实的总体给出。如果把世界当成事实的总体给出,我们得到的要么是定义,要么是关于世界的描述,但我们需要的却是一个为何要把世界分解为事实而不是物的论证。1.1表明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论证。维特根斯坦强调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1.1)为了得到这样一个论证,我把1中的那个从句翻译成“确实如此的情况”,这样,世界就作为确定性的总体给出。现在看看这里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在剑桥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这样解释:“世界并不由物的列举以及关于这些物的事实所构成(就像是一场表演的节目单一样)……世界是什么,这是由描述,而不是由对象的列举所确定”(Wittgenstein,1980,§112)。对于这个解释,韩林合和奥斯特罗夫(M.B.Ostrow)的理解都不令人满意:韩林合完全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 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 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 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 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 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 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3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 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 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主目(argument, 自变量)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所以说它被颜色空 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对象是简单的。 2.0201 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 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自译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1.facts=what is the case,已发生的事例 2.things=头脑中认定的事物 3.case=事例 4.state of affair=事情状态?(表象的,事儿?) 5.logic space=逻辑空间 6.object=对象 7.form=形式 8.situation= 用字做例子. 1 The world is all that is the case. 世界是由发生过的事例组成的。 1.1 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 not of things. 世界是事实的集合,而非事物的集合 1.11 The world is determined by the facts, and by their being all the facts. 世界是由事实们,以及事实们本身的存在决定的。 1.12 For the totality of facts determines what is the case, and also whatever is not the case. 事实们的集合决定了发生过的事例和所有其他未发生的事例。 1.13 The facts in logical space are the world. 在逻辑空间里的事实们就是世界 1.2 The world divides into facts. 世界被分割为事实们。 1.21 Each item can be the case or not the case while everything else remains the same. 每一件事实都可以是发生或未发生的事例,同时独立于其他的事实。 2 What is the case—a fact—is the existence of states of affairs. 发生过的事例,即一种事实,是事态存在证明。 2.01 A state of affairs (a state of things) is a combination of objects (things). /5/ 事情状态是事物的混合状态。 2.011 It is essential to things that they should be possible constituents of states of affairs. 对事物的本质来说,他们必须由事情状态合理地来组成。 2.012 In logic nothing is accidental: if a thing can occur in a state of affairs,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tate of affairs

逻辑哲学论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 1 世界就是所有为真的一切。 ( The world is everything that is the case) 1.1 世界是所有事实,而非事物,的总和。 (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not of things ) 1.11 世界是由事实所决定的,并且由全部事实所决定。 (The world is determined by the facts, and by these being all the facts.) 1.12 因为事实的总和既断定了什么是真的,也断定了什么不是真的。 (For the totality of facts determines both what is the case, and also all that is not the case.) 1.13 逻辑空间中的事实(所有为真的)就是整个世界 (The facts in logical space are the world) 1.2 世界可以分解为事实 ( The world divides into facts。) 1.2.1 任一事实或者为真,或者不为真,其它所有事实皆然。 (Any one can either be the case or not be the case, and everything else remains the same.) ******************************************************************* 第二节 2 那些为真的事实,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 (What is the case,the fact, is the existence of atomic facts.) 2.01 一个原子事实是多个对象(或实体,事物)的组合。( object !!) (An atomic fact is a combination of objects(entities,things.) 2.011 事物的一个基本性质就是,它可以成为某个原子事实的一个组成部分 (It is essential to a thing that it can be a constitute part of an atomic fact) ...... 2.013 每个事物都是,正如假设的那样,处于一个由可能的原子事实空间之中;我可以 想象这样的空间为空,我却无法想象一个无原子事实空间可依的事物。 (Everything is, as it were, in a space of possible atomic facts; I can think of this space as empty,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逻辑哲学论 01 《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逻辑哲学论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巨大影响力,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 《逻辑哲学论》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Ludwing)在其一生中出版的唯一的书籍篇幅的著作。本书是在他在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当兵期间写的。首先在1921年出版为德语的Logisch-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它现在被广泛的认为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拉丁语标题"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最初是G. E. Moore 建议的,表示了对斯宾诺莎的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神学政治论)的敬意。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的文笔风格—他表达自身的绝对冷静和简洁的方式—是从他所崇拜的伟大的德国逻辑学家和哲学家Gottlob Frege 的哲理散文中铸就来的。在他的哲学评论中他写道: "我的句子的风格受到Frege 的非常强烈的影响。并且如果我想要的话,我能在没有人能在第一眼就能辨别的地方察觉到这种强烈的影响。"

微薄的容量(少于八十页)形成了简短的、预言式的说话方式的、编号为1, 1.1, 1.11, 1.12 等等到7 的一个系统,就是说1.1 是 1 的注释或细节,1.11 和1.12 注释 1.1,以此类推,用来展示它们的嵌套的相互关系。他阐述了一个有雄心的计划来识别在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清晰的说出“逻辑上完美的语言的条件”来定义哲学的界限(Russell, p. 8 in the C. K. Ogden Translation)。它的目标是能完善伯特兰·罗素早年的逻辑原子论哲学的一个哲学系统。 本书的结尾有些令人惊讶,达成了关于哲学的有点激烈的结论。它明确的建议任何形而上学的讨论都位于意义领域之外,而唯一正确的哲学方法是为自然科学而舍弃哲学。 逻辑哲学论主要是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有着影响力,但也启迪了很多其他哲学家。逻辑哲学论PDF 02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到底说什么? 此一问似乎纯属多余, 其实不然。虽然维特根斯坦其人及其哲学一直是广泛研究的对象,《逻辑哲学论》也被反复地从多侧面、多层次加以研究和解读, 但《逻辑哲学论》的根本旨趣是什么, 它是一本什么性质的书, 它到底提出了什么样的需要我

《逻辑哲学论》的入口 - 中山大学哲学系

《逻辑哲学论》的入口① 黄敏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决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是定义和观点的罗列,而是有极为严整的结构。它从一个深思熟虑的起点开始,经过一条环环相扣的路线,最终达到作者在序言里所说的问题的最终解决。如果哪个环节是不确定的,作者的目的就不会达到。因此,需要有这样一种解读,完全地重构使《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得以支撑的论证,从而达到这样两个目的:其一,知道维特根斯坦本人的早期观点究竟是什么;其二,了解维特根斯坦思想后来的发展究竟是怎样的。 但这样的解读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本文试图从解读《逻辑哲学论》前12个命题入手,得到一个主导性的论证,然后勾画出这个论证如何贯穿后续部分,最后我将表明,这个论证在《哲学研究》中再次出现。在我看来,《逻辑哲学论》可以比作一盘围棋,每个论题都相当于一次落子,其最后结果是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了解棋理的人将看到每一步棋都是必然的。这盘棋的关键在起手处建立的大模样,这就是前12个命题。 开篇的第一句话极易被错过——世界就是所有确实如此的情况(1)。②这里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总体的概念。但不止于此,这句话还说了什么,这要取决于我们如何翻译从句“was der Fall ist”。我们可以把它翻译成“实际情况”,进而翻译成“事实”,但这立即错过了这样一个关键之处:当世界最初给出时,并不确切地作为事实的总体给出。如果把世界当成事实的总体给出,我们得到的要么是定义,要么是关于世界的描述,但我们需要的却是一个为何要把世界分解为事实而不是物的论证。1.1表明我们需要这样一个论证。维特根斯坦强调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1.1)。为了得到这样一个论证,我把1中的那个从句翻译成“确实如此的情况”,这样,世界就作为确定性的总体给出。现在看看这里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在剑桥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这样解释,“世界并不由物的列举以及关于这些物的事实所构成(就像是一场表演的节目单一样)……世界是什么,这是由描述,而不是由对象的列举所确定”(Wittgenstein, 112节)。对于这个解释,韩林合和Ostrow的理解都不令人满意。韩林合(2000,第36页)完全漏掉了引文前半部分,Ostrow(2002, 第23页)则没有充分注意“以及关于这些物的事实”。Ostrow给出的说明是这样的,假定我们的列举中包含两个物a和b,以及一个关系R,这个列举既相容于包含aRb的世界,又相容于包含bRa的世界,因而无法确定地给出一个世界。如果维特根斯坦的理由确实是上面引文中所说的,那么即使在包含了a,b,R的列表中加进了aRb,也不足以确定这个世界。这正是要害之处。1.1中说的是,世界不仅不是物的总和,而且,不能是事实和物的总和。 现在可以给出论证。很容易看出,即使在关于世界的列表有a,b,R,以及aRb,我们仍然需要表明,单独列出的a和b构成了事实aRb,因此我们需要新的关系。假定新的关系是C,于是又要把aC(aRb),bC(aRb)加入列表,如此构成无穷后退。也许我们会说,既然列表中的“aRb”就已经表明了它是由a和b构成的,我们不需要新的关系C来表明这一点。但在问题的这个阶段,需要确定的是什么东西确定地存在,也就是说,需要确定的是实体。如果a和aRb都是实体,那么它们作为相互独立的东西给出,因而需要表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这个论证可以推广得到两个结论。其一,在一个关于世界的列表中,构成列表的各项间不能有 ①本论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析哲学运动及其遗产”(03BZX037)资助。 ②后文凡引《逻辑哲学论》的地方均仅注明命题的号数。

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

语言问题所在:第一,当我们使用语言,希望借此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发生了什么,这是个问题,属于心理学问题;第二,在思想、词或句子以及它们所意谓或意味的东西之间存在什么关系的问题,这属于认识论;第三,如何使用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这属于研究所要考察的语句的论题的专门科学;第四,一个事实(比如语句)要能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这两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的问题,属于逻辑问题。 语言的全部职能就是要有意义。 语言的主要任务是肯定或否定事实(to assert or deny facts)。 一种理想的语言第一个要求是,每个简单之物都要有一个名称,而且两个不同的简单之物决不能有同一个名称。 历来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核问题,不是虚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一类问题,我们只能表明它的无意义性。 哲学家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由于我们不理解我们语言的逻辑这样一个事实而产生的。

我们绝不能说:复合符号“aRb”表示a处在R对b的某种关系之中;而必须说:a处在和b的某种关系中,表示为“aRb”。 哲学的成果不是某些“哲学命题”,而是把问题澄清。哲学应该把那些没有哲学便会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为之划定明确的界限。 世界是由事实组成:严格的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说出事实是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来说明我们所指的意思。 如果我们给与复合物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仅仅在某个命题、即断言该复合物各成分之间关系的命题的真实的情况下才具有意义。 “A相信p”:除非他是一个极具天赋的人,我们不能从他相信p这一点来推断出p是真的,或者从他不相信p这一点来推断出p是假的。 未来的事件,不可能从现实的事件中推出。相信因果联系就是迷信。 只有世界对我们来说不再是整个世界的时候,我们才能谈论关于整个世界的事情。 我们的视野对我们来说是没有视觉界限的,正因为在它之外没有什么东西;相似的,我们的逻辑世界也是没有逻辑界限的,因为我们的逻

逻辑哲学论读后感

《逻辑哲学论》读后感 世界是空的,是由于世界是多重原子事实空间。 世界是发生的客体。 不同视角观察世界。 世界最重要的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客体。 原子事实是空。 事实是原子事实的实现。 物是原子事实的构成部件,不同视角下物是不同的,但事实是动态变化的。某视角的物由低视角的事实构造,在该视角下的物通过事实的演算关系构成该视角的事实,该视角的事实又构造更高视角的物,该物在高视角里类似构成事实,如此递归,随着视角间歇和不断的提高就会得到不同视角的客体和世界的客体。事实实现本身就是客体。 超越世界的客体是不存在的。 认知是发现客体,发现客体就能逐步实现对世界的可操作性。 客体、原子事实、事实、物是同一的。 发现客体、原子事实、事实、物都是很困难的,发现方式可能是逻辑的具体和抽象的复合。 原子事实演算关系形成客体。 原子事实演算关系是什么? 问题是在一个视角下物通过什么关系构成事实?在一个视角下,人为主观将该视角下的物直接定义为低视角的事实,事实的演算关系为连续、并和交三种中的一种,连续是必然发生的,否则事实无法形成,并包含交,交是必然的,否则事实无法形成。交形成后原子事实自然构造出,在同视角下以事实的未完成态呈现,在高视角下是以物的连接状呈现。原子事实的演算关系为维持和转换,这种演算关系就是世界的可操作性。 物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表象,不具备可操作性。 事实是可以操作的。 原子事实是一切可操作的手段,是事实的抽象。 客体是一种行动是实现事实操作化的过程。 物比事实大,物是事实的表象,事实是物的实质或构造过程,事实是处在原子事实的空间中,事实形成后即会转变,而转变后由新的原子事实形成空间后形成底层的事实,进而上升成表层的物,转变前后的原子事实是同质的只是方向不同或者说一个是正面一个是反面,第二个事实形成后也会转变,即产生第三个事实,第三个事实形成的过程同前面的没有区别,只是同第二个事实是反方向的,与第一个事实是同方向的。正方向第一个事实转化反方向第二事实,反方向第二个事实转化为正方向第三个事实,第一事实和第二事实必然连接,连接即意味着交,第二事实和第三事实必然连接,连接也意味着交,第一事实和第三事实并不

《逻辑哲学论》导读[PHIL119018]-邵强进[50044]-普通-1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逻辑哲学论》导读 课程代码: PHIL119018.01 课程名称:《逻辑哲学论》导读 (An Introduction to Tractatus Logico-Philosohicus) 学分数: 2学分周学时: 2学时 主讲教师:哲学学院邵强进副教授 课程小组成员:哲学学院邵强进副教授 助教: 预修课程:本课程仅需要对逻辑及哲学有初步的了解为基础。 课程性质:《<逻辑哲学论>导读》是一门逻辑与哲学交叉, 重视逻辑分析与哲学思辨相融合的通识教育课程。 教学目的:本课程通过经典名著《逻辑哲学论》的分析、导读,突出逻辑方法、哲学研究的内在意义,展示逻辑、哲学与人生的关联融通,有利学生理性分析能力与哲学 思辨素质的培养。 基本内容简介: 《逻辑哲学论》是现代西方思想史上的经典名著,作者维特根斯坦是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的灵魂人物。《逻辑哲学论》全书以短小精悍的格言、警句编序排列, 为读者勾勒了一幅关于世界、语言与事实的精美图画,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把连通 逻辑、哲学与人生的重要钥匙。传奇的一生、伟大的思想;逻辑的分析、哲学的 思辨;哲理的探讨、生活的实践,汇聚在薄薄的一册小书中,阅读后,你将面临 一个全新的世界!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Tractatus Logico-Philosohicus, Wittgenstei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22, 德英对照本,或《逻辑哲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贺绍甲译本;《逻辑哲学论》商务印书馆 1962年版郭英译本 主要参考资料:《维特根斯坦》,艾耶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逻辑哲学论》导读,江怡,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寻找家园--多维视野中的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尚志英,人民出版社,1992;《维特根斯坦哲学之路》,韩林合,云南大学出版社,1996;《〈逻辑哲学论〉研究》,韩林合,商务印书馆,2000。 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书的导读,希望学生了解维氏的传奇一生;认识到维特根斯坦及其《逻辑哲学论》在现代西方思想史、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理解《逻辑哲学论》 书中语言图像论的基本内容,真值表方法的意义、哲学研究的本质;掌握基本逻 辑分析方法与哲学思辨模式;并重新思考逻辑、哲学对于人生重要意义。 教学方式: 以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辅之以PPT讲义。 主讲教师简介: 邵强进,1971年生,浙江金华人,哲学学院逻辑学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逻辑思想史、传统思维方式、逻辑哲学等等。从事逻辑教学科研工作 十余年,开设课程包括中外逻辑史、逻辑哲学、逻辑与思维方式、论证有效性 分析等等,强调大学生应该通过对逻辑相关课程的学习,掌握基本的逻辑分析 方法,提高理性思维能力,加强科学及人文素养。曾任德国康斯坦大学哲学系

分析逻辑哲学论的思想和语言

分析逻辑哲学论的思想和语言 语言是思想的镜子,这是分析哲学家秉承的基本原则。弗雷格在写给达姆施达特的信笺中说:“可以把句子看作是思想的图像,因为句子部分与句子之间的关系大体上相应于思想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我们人类仅接触以语言或符号方式所表达的思想。维特根斯坦承继弗雷格的基本思想,试图用语言分析来澄清思想的逻辑结构。在他看来,“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TLP,4)①对思想的探讨可以转化为对语言逻辑的分析,因此,他将全部哲学宣称为是一种“语言批判”。然而,语言如何能够表达思想?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思想与语言二者何为根本或者说谁更为重要?通过维特根斯坦的TLP,能否为这些问题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呢,这是许多学人一直在探究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有助于捕捉维特根斯坦在TLP中所传达给读者的思想,而且影响到对其前后期思想的整体解读。 一语言为何能够表达思想?弗雷格给出的解答是:“因为思想是由思想构筑材料构成的。这些思想构筑材料相应于构成表达思想的句子的语音组。因此,句子由句子部分构成,相应地,思想由思想的部分构成。人们可以称思想部分为相应的句子部分的涵义,同样,人们也可以将思想理解为句子的涵义。”280在弗雷格看来,思想与句子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句子只是表达思想的一种方式,不同的句子可以表达相同的思想。思想与句子应该做出严格区别。“也许人们并不对语词或符号表达式和被表达的思想进行严格区别。但是,为了清晰性,最好做出这种区别。”180可以看出,弗雷格对语言为何能够表达思想给出了一种结构性的解答,即思想语言具有相对应的结构。思想的部分与语言的部分又是如何相对应起来的,他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探究。维特根斯坦在TLP中提供的线索显示与弗雷格的观点有相似之处。在他看来,语言是思想的可感表达方式(),“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被如此表达而使命题指号的诸成分与思想的诸对象相对应。”()“以如此表达”是指命题指号的诸成分简单指号或名字意谓对象,“简单指号在命题中的配置,与对象在事况中的配置相对应”()。因为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思想的诸对象对应于事实中的诸对象,所以命题的诸成分与思想的诸对象相对应。简言之,命题与思想通过逻辑图像论相互对应。但是继之而起的问题是,命题—名字如何与世界—对象相互对应,思想—对象又如何与世界—对象相互对应?此外,由于维特根斯坦又讲到“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那么,思想与语言是否可以如弗雷格所认为的那样作出区分。 二在回答上述问题前,必须搞清楚思想的本质是什么?在维特根斯坦与

逻辑哲学论 -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 2.01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个对象。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的。) 2.0123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 2.013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主目(argument, 自变量)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所以说它被颜色空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对象是简单的。 2.0201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

逻辑哲学论说了什么

逻辑哲学论说了什么? 分析哲学家中很少有像维特根斯坦这样关注人生问题的,这是因为他将充满技术语言的分析哲学思考当成解决人生问题的手段。在他看来,人生问题也许是值得真正关注的问题,而哲学思考的价值则是派生的。对人生问题的感受达到一定程度后,他要非常透彻地思考人生问题才能满足其对彻底性的追求。 维特根斯坦的问题是生命体验的疏离问题。一种生活在别处的感觉时时折磨着他。这种感觉在宗教上类似于罪。但维特根斯坦没有成为基督徒,而是通过思考来达到救赎。他认为这就是达到人生与世界的和解。这种和解不是理智的结果,而是意志的转变。唯有真正进入思考,才算是真正的思考,这是一种思想的责任。真是这种责任使得维特根斯坦拿出第一流的思想作品。 思想有两个后果,第一是思想只需要对自己负责。第二是思想必须有启发性,也就是启发一种新的世界观。维特根斯坦的作品是其思想的成果,但略去了论证,而且结果亦不能作为哲学论断来理解,而是视为达到一种世界观的阶梯。正因如此,维特根斯坦是分析哲学界最受误解的人。 对本书的存在两种解读:一种是传统解读,即认为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本质主义的观点,认为语言有本质,但他后期的观点转向了反本质主义观点。 第二种解读是治疗性解读the therapeutic reading,以Cora Diamond和James Corant为代表 本书作者黄敏的解读:对语言不存在比语言更为基础的本质,不能简单断言其有无。通过言说本质能关注语言。 划分语言的边界得到的是语言观和世界观。 关系问题和形而上学 维特根斯坦的思考是对罗素和弗雷格哲学问题的回应。罗素从外在关系理论入手分析。 布拉德雷关于关系非实在性的论证引出的问题:要建立包含关系的事实,需要关系存在,则给定部分不能得到整个关系事实,因为如果关系是事实则形成无穷后退(关系和事实之间可以互相构成新的关系,无限循环)。 问题的关键:关系项和关系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一般来说,两个事物需要第三个事物将二者联系起来。那么关系可以看成这种和关系项同等地位的事实吗?如果是,则形成前述的无穷后退。布拉德雷否认关系事实的存在,由此进入了一元论。 罗素反对一元论,从这个论证的结论出发反驳这个观点。罗素提出非对称关系的存在来反对布拉德雷的内在关系说。但罗素的反对是成问题的。罗素的论证前提是预设非对称关系的存在,但布拉德雷的内在关系说取消了一切关系的存在,自然也包括非对称关系。 罗素后来的论证: 甲是乙的父亲。 乙是甲的儿子。 这两者是同一个事实,但甲和乙出现的顺序不同,顺序是一种关系性质,一个事物不能存在两个不同的性质,所以这两个命题代表了两个不同事物,也就是说这是两个关系照成了不同。 罗素由此确定了关系作为共相的形而上学地位。罗素实际上是将关系涵项看成具有指称功能的词项。(插一句,这似乎印证了他关于逻辑客体的实存的看法。)由此可得关系词项对应于是在,否则无法区分关系事实和关系项之罗列。 维特根斯坦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关系问题——客体直接联接构成事态,无需关系。 这样做其实是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哲学传统相反,即基本的形而上学范畴是实体,实体构成事实。而维特根斯坦将事实作为基本范畴,而将实体作为派生的,可以通过事实确定者。 形而上学的目标是发现事物的本来面目,是寻找根本存在。要解释一件事物,需要另一件事物来解释,这时就大体上可以说另外那个东西要比需要解释的东西要更为基本。如此,最基本的东西解释一切,自身却得不到解释而只能给定或者假定。(如果还能解释,就还有更基本的,这与其定义矛盾。) 到底什么是最为基本的,这是问题之关键。 如果实体更为基本,则有什么来结合实体这个问题。关系来结合实体,所以关系更为基本,因为关系也构成事实。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事实不是实体派生出来的,只是事实和实体同等基本。 事实和实体能否同等?二者能否共同构成世界?不能,实体之间必然有联系(除非是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如此则有关系问题。 客体,事态与可能性 事实之间通过实体完成过渡。

《逻辑哲学论》中的真理概念

《逻辑哲学论》中的真理概念 【内容提要】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集中讨论了真理概念,他处理这个概念的方式表明了如何理解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没有否定记号所代表的实在之物。本文从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理符合论的表述是否会遭到弗雷格的批评这个问题入手,对照戴尔蒙德关于维特根斯坦真理概念的解释,给出了自己的解读,按照这种解读,真内在于使用命题的活动。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真/涵义/使用 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了一种关于真的符合论。这种符合论与逻辑图像论联系在一起,例如2.222节这样说,“图像的真或假在于它的涵义与实在是否一致”①。但这就立即面临弗雷格在《思想》这篇著名文章中对于符合论的批评,按照这个批评,不仅符合论是不可能的,而且真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可定义的。这就自然产生一个问题:维特根斯坦关于真的符合论,是否因为这个批评就垮掉了呢?本文就以这个问题为起点,整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给出的真理概念。

弗雷格的批评大意是这样的:如果用与事实符合来定义某个命题是真的,那么要使用这个定义来判定命题p是否真,就要先考虑p是否符合事实,也就是说,先考虑“p符合事实”是否为真,而这就预设了真,从而使对这个定义进入了无穷后退;同样的思路适用于所有关于真的定义,因此真是不可定义的。②沃克尔③认为这个批评适合于融贯论,但不适合于符合论。他区分了关于真的理论和关于事实的理论。如果符合论是一种关于真的理论而不是关于事实的理论,那么它就可以避开弗雷格的批评。为看到这一点,考虑“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要使其为真,所要求就是“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如果视事实这个概念为初始概念,那么由p符合事实,就可以得到“p符合事实”这个命题符合事实,这一点就相当于说由p得到p为真,由p为真得到“p为真”为真,这个过程可以无穷继续下去,但不是恶性循环。 但是,沃克尔的策略不适合于维特根斯坦。这个策略仅仅考虑了真,而没有涉及语义。维特根斯坦似乎持一种真值条件语义学,他说:“要理解一个命题,就是要知道如果它是真的话,情况是怎样的”(4.024节)。如果可以通过真值条件来确定语义,那么即使事先不知道命题的语义,只要知道与之对应的真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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