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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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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张博树:《利维坦》导读

标签:利维坦● 张博树(进入专栏)

1.《利维坦》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这个书名看起来挺怪。

何为“利维坦”(Leviathan)?据《圣经》讲,利维坦是一种巨大的水生怪物,陆地上的生灵没有一种能象它那样无所畏惧;它高大而骄傲,藐视一切,成为当然不让的水族之王。

我们要谈的这部哲学著作中说的“利维坦”当然不再是水怪,而是由人类创造的“活的上帝”、人间的“利维坦”――这就是国家。用《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的话说:国家――伟大的利维坦――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其中,主权是它的灵魂,官员是它的关节,奖惩是它的神经,财富是它的实利,安全是它的事业,顾问是它的记忆,公平法律是它的理智,和平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则是它的死亡。

《利维坦》这本书很厚,中文译本近40万字,500多页的篇幅。全书内容共分4个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第二部分“论国家”;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前两部分,尤其是第二部分是全书的精华,其中阐述的东西与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仍有很密切的联系,值得认真研读、咀嚼、玩味;后两部分更多涉及基督教的历史与对教会的批判,这在当时的欧洲有很大的意义,但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则离得远了一些,多少有所了解,或干脆从略也罢。

我以为,对希望了解霍布斯关于国家的哲学主张的读者来说,把握下面两个基本点可能具有关键意义:第一点是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与国家起源的论点,第二点是他的专制主义理论主张。本节我们先来谈谈第一点。

一般来说,凡主张专制、极权者,多给统治者套上一个神圣的光环。前文提到的法国学者让?博丹就是一例。这些人认为君主的权力是“上帝”或“神”赐予的,因此,平民与君主生来就不平等。霍布斯则不然,他恰恰是从一个完全相反的命题出发的:每个人生而平等,君主的权力乃来自人民的“同意”与“授予”。当然,这话绝非凭空而来,霍布斯对此有一套严格的论证:他首先分析人的存在的最一般方面,包括人的感觉、想象,人的语言、人的推理能力、人的品行差异,进而谈到“人的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用马克思哲学教科书的语言说:霍布斯是把他的哲学人类学分析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作为近代科学的崇拜者,伽里略与弗兰西斯?培根的朋友,霍布斯的这种学术出发点并不奇怪。

霍布斯认为“自然使人在身心两个方面的能力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个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个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个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向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正是由于人类个体本质上能力的平等,“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想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来自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由于人们这样相互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总之,“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摄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这种对人类“原初状态的”的解释,似乎颇有些血淋淋的味道,但它的

确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的一句名言。既然生存是人的自然权利,那么,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以保全自身,就是自然权利赋予每个人的自由。

然而,另一方面,假如人类本性中只有好战的一面,这种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由于每个人权利的平等而又没有仲裁者,将永无和平可言。但人的本性又是倾向和平的,使人们倾向和平的动机是对死亡的畏惧。所以,战争也好,和平也好,实出自人类本性的同一种力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霍布斯求助于“理智”,是“理智”提示出可以使所有的人同意、又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些“和平条件”又称“自然律”,正是它们说明了国家之产生何以是合乎逻辑的结果。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列举了10余种“自然律”,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自然律”与“第二自然律”。“第一自然律”的内容是“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霍布斯自己解释说“这条法则的第一部分包含着第一个、同时也是基本的自然律――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部分则是自然权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假如没有第一部分,只有第二部分,这条自然律等于什么也没说,因为那仍然是一个人与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但如果只保留在第一部分上,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那这条“自然律”仍然是空的,因为它没有任何人与人之间相互约束的东西。

“第二自然律”恰恰是对“第一自然律”的引申、补充与深化,其内容是“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力求和平)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很明显,“因为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意愿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但是如果别人都不象他那样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样就等于自取灭亡(没有人必须如此),而不是选择和平。这就是福音书上那条戒律…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别人?,也就是那条适用于一切人的准则,…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种建立在共同和平、以达到生命自保愿望基础上的权利放弃与相互转让,就是所谓“契约”。

到此,事情就算有结果了吗?还没有。

“如果信约订立之后双方都没有立即履行,而是相互信赖,那么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之下(也就是在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下)只要出现任何合理的怀疑,这种契约就成为无效。”这是因为语言的约束是软弱无力的,“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约束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而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由于所有的人都相互平等,而且都自行判断其恐惧失约的心理是否有正当理由,这种强制性权利是不可能设想的。”我们看到,霍布斯已经接近他要论证的核心了。当然,在“强制性权力”与《利维坦》的真正主题――国家――之间,还有一个关键性的论述环节,那就是权力的“授予”,国家作为所有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强制性权力”,它的合法性并非来自别处,而恰恰是来自“授权人”本身,国家的权力是“被授予的”,国家根据授权行事其实是根据所有具有这种权力的人的委托或准许而行事。总之,国家是一种强制性权力,但它又是一种公共性权力,它产生于人类和平与自我保护的需要。“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证大家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的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通过多数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与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力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

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一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这是一段精彩的论述。难怪斯图亚特王朝流亡的王党分子把霍布斯恨得咬牙切齿,他真是从根子上动摇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基础。

5.为什么说霍布斯是一个专制主义者?

这个问题是我们要理解的霍布斯国家理论的第二个主要方面。

专制主义的基本含义是认为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作为“臣民”只能服从于它。在现代英文词汇中,与专制主义有关的词可以列出不少,比如“autocracy”,其意是政府由一个人统治,我们可以译为“独裁统治”;“dictatorship”也是讲拥有绝对权力的独裁统治,但尤指以武力或非正常手段获取权力者;“totalitarianism”指在一个统治系统中,只有一种统治力量或党派居于支配性地位;“authoritarianism”则常被译为“威权主义”,谈的也是极权统治,尽管它不一定试图去控制一切(比如,现代威权主义就被理解为只主宰政治,对经济活动则不太过问)。

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是一种古典型的专制主义,相对于后来的极权主义理论,它还远没有充分展开;但霍布斯的理论已经包含了专制主义的全部根本要素,这是读者在阅读《利维坦》时尤其应该加以注意、体味的。

当然,霍布斯本人并不使用“专制主义”这样的字眼儿。在他的概念中,被授权行使全体臣民力量与手段的“人格”称之为“主权者”,主权的获得可以是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觉“转让”的结果,也可以通过战争(征服)或通过自然之力(血缘宗法家族的自然统治)得到。前者霍布斯称之“按约建立”的国家或政治的国家,后者则是“以力取得”的国家。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前一种国家类型,这是霍布斯论证的主要部分。

霍布斯指出:当一群人达成协议,并且每一个人都与每一个其他人订立信约,无论大多数人把代表全体的人格权力授予任何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集体时,赞成和反对的人都将以同一种方式对这人或这一集体所做的一切行为和裁断授权,就像是自己的行为和裁断一样。这时国家就称之为按约建立了。

表征霍布斯专制主义理论特征的是下面这些观点:

▲ 已经按约建立国家的人,必须受信约束缚而承认主权者的行为与裁断;一个君主的臣民,不得到君主允许使不能抛弃君主政体、返回乌合之众的混乱状态,也不能将自己的人格从主权者身上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体身上。

▲ 因为臣民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权利只是由于他们彼此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主权者与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这样一来,他的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作借口解除对他的服从。

▲ 主权者所作的任何事情对臣民都不可能构成侵害,而臣民中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控告他不义,因为一个人根据另一个人的授权做出任何事情时,在这一桩事情上不可能对授权者构成侵害。

▲ 决定哪些学说和意见有害于和平,哪些有利于和平,决定对人民大众讲话时应该讲些什么,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和什么程度内应受到信任、以及在一切书籍出版前,其中的学说由谁来审查等都属于主权范围。

▲ 司法权也属于主权范围。这就是听审并裁决一切有关世俗法与自然法以及有关事实的争执的权力。因为不裁决争执就不能保障臣民不相互侵害,关于私有产权的法律就会形同虚设,每一人就会仍然具

有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卫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战争状态,与每一个国家按约建立时的目的都相违背。

▲ “与其国家与民族宣战媾和的权利也是主权内的权利。”军队的将军无论由谁当,最高统帅最终是主权者。

▲ “处死一个主权者,或臣民以任何方式对主权者加以其他的惩罚都是不义的。因为每一个臣民既然都是主权者行为的授权人,那样就是由于自己所作的事情去惩罚另一个人了。”

总之,主权者的权力虽然是“被授予”的,但一旦成为事实,就不可更改,不可怀疑,不可再商量,更不可转让。人们应该相信主权者不会对授权人构成侵害,因为他是“代表”授权人的利益办事的。更妙的是,不但司法大权要捏在主权者手里,枪杆子、笔杆子也要操在主权者手里,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代表公共利益对军队的征集、使用及所有开支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也只有主权者才能决定那种学说和意见是正确的、对授权者有利的、哪种学说又是不正确的、对授权者是有害的。诚然――霍布斯承认――由于主权者和他雇佣的导师们一时的疏忽大意或不善于办事,错误的学说有时被普遍接受,违反真理的学说也可能到处蔓延,但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它可能导致人们的思想混乱,甚至引起内战。因此,紧紧抓住笔杆子同紧紧抓住枪杆子一样,也是主权者份内之事,不可分毫懈怠。

需要提醒读者的是,至少从理论上说,霍布斯并没有把主权者只设定为“一人统治”的单一形式。他认为,国家的组成有3种可能:1. 当代表者只是一个人的时候,国家就是君主国;2. 当代表者是集合在一起的代表全体人民的议会时,那就是民主国家;3. 当代表者是由少部分人组成的会议时,那就是贵族国家。

“显然”,霍布斯强调,“处于绝对自由状况下的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把他们的权力赋予一个人,使之代表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同时也可以赋予与任何多数人组成的集体。”那么霍布斯本人更钟情于那种政体呢?答案很明确:君主制更好。有趣的是霍布斯为此做出的证明,这些证明使我们看到:即便是再优秀的思想家,如果他的前提是错的,其推理、论证也会谬见百出,甚至愚蠢可笑。

霍布斯的证明是这样的:

首先,“不论任何人承当人民的人格、或是成为承当人民人格的会议中的成员时,也具有本身的自然人身份。他在政治身份方面虽然留意谋求公共福利,但他会更多地留意谋求他自自己以及他的家属和亲友的私人利益。在大多数情形下,当公私利益冲突的时候,他就会先顾个人利益,因为人们的情感力量一般来说比理智更为强大。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公私利益结合得最紧密的地方,公共利益所得到的推进也最大。在君主国家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一回事。君主的财富、权力和荣誉只可能来自人民的财富、权力和荣誉。因为臣民如果穷困、鄙贱,或由于贫乏、四分五裂而积弱,以致不能作战御敌时,君主也就不可能富裕、光荣与安全。然而在民主政体或贵族政体中,公众的繁荣对于贪污腐化或具有野心者的私人幸运来说,所能给予的东西往往不如奸诈的建议、欺骗的行为或内战所给予的那样多。”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论证:君主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导致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全世界的独裁政府都应当为此感谢霍布斯的慷慨辩护!

其次,“君主可以随便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听取任何人的咨议,因之便可以不论阶级和品位听取其所考虑的事物的专家的意见,而且他可以想在行动以前多久听取就多久听取,要多保密就多保密。但当一个主权议会需要听取意见时,除开自始就有权的人以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这些人大多数都精于谋财而拙于求知,发表意见时往往长篇大论,这种议论可以而且一般也的确鼓舞了人们行动,却不能加以支配。情感之火只能使理性目眩,而不能使之眼明。同时议会由于本身人数众多,也不可能有任何时间与地点秘密地听取意见。”这种观点或许反映了霍布斯对当时英国国会现实运作的某种不满,尤其是关于“大多数都精于谋财而拙于求知”的指责,也许真的是当时社会的某种写照,但总的说,这种观点是囿于经验的浅薄之见,而与严格的理性分析无关。

第三点证明更显其愚蠢:“君主的决断除人性本身朝三暮四的情形以外,不会有其他前后不一的地方。但在议会中则除人性之外还有人数所产生的矛盾。因为主张决议一旦通过后就应当继续保持的少数人

由于安全、疏忽或私事缠身等没有到会时,或是持反对意见的几个人老是出席时,就会使昨天做出结论的一切今天又被推翻了。” 后来议会政治运作的历史表明,霍布斯这些担心其实是多余的;人类理智在解决实践提出的多种问题,包括议会民主程序这样的问题时,已经充分显示出内具的潜力。

还好,霍布斯并没有糊涂到完全看不见君主制的缺点。比如他指出:在君主国中“有一种流弊存在,即任何臣民的全部财产都可能由于一个独夫的权力而被剥夺,用以养肥君主的宠臣或妄佞人物。”霍布斯承认“这是一个很大的和不可避免的流弊”。但霍布斯认为“同样的事情在主权由一个议会握有的地方也会产生,因为他们也具有同样的权力;同时正像君王听信妄佞一样,他们也会听信游说家的坏主意并受他们的引诱;他们还可能相互奉承,狼狈为奸,以各遂其贪心与野心之愿。此外,君王的宠臣人数很少,而且除了自己的亲族以外也不会提拔任何其他人的。但议会的说客为数就多了,其亲属也远多于任何君王。还有一点,君王的宠臣没有一个不是即能伤害敌人,也能援救友人的;而说客们虽则有极大的权力来进行伤害,但却没有什么权力来援救别人。”结论:还是君主制优于议会制。在霍布斯的思维逻辑中,缺乏权力监督的概念,缺乏对集体行动逻辑与个人行为逻辑的分疏;现实的压力,对英国内战的恐惧及内战前途的忧虑几乎充斥了他的整个思维空间,使他难以跳出有限的生存环境去思考社会进化意义上的政治建构的发展。

这样,霍布斯最终成为专制主义的跛脚的辩护士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至少在客观意义上,他对专制政治并不高明的辩护为近现代各种以人民的利益为标榜的极权主义理论开了先河。

6. 一个比较:霍布斯与洛克

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他比霍布斯小44岁,

应该说已经是隔辈人。1688年“光荣革命”时,洛克正值英年,目睹了民主力量最终战胜皇权专制的全过程。洛克本人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政府论两篇》反映了他对英国革命的思考,其中上篇发表于1680年,下篇发表于1690年。把这两位思想家的观点做一比较,你会发现:两人都批判“君权神授”的学说,都试图从“自然状态”出发说明国家的起源与本质;但不同于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洛克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严厉批判了封建极权制度,主张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权力应该适当分割,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等。这些观点有许多是同霍布斯针锋相对的(尽管洛克并没有把霍布斯公开地当作批判对象),把他们两相对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那个时代跳动着的脉搏。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洛克对“自然状态”的解释。

不同于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洛克认为人类的原初乃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则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同时,“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页5)洛克也说到了“自然律”,他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同上,页6)但是,“自然状态”也有种种“不方便”的地方,洛克这里指“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拥有执行自然律的权力”,但“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仲裁者是不合理的,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负心理又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混乱和无秩序。”公民政府就是针对“自然状态”这种种“不方便”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同上,页10)

洛克特别针对君主制的主张指出:“专制君主也不过是人;如果设置政府是为了补救由于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仲裁者而必须产生的弊害,因而自然状态是难以忍受的,那么我愿意知道,如果一个统御众人的人享有充当自己案件的仲裁者的自由,可以任意处置他的一切臣民,任何人不享有过问或控制那些

凭个人好恶办事的人的丝毫自由,而无论他所作的事情是由理性、错误或情感所支配,臣民必须加以服从,那是什么样的一种政府?它比自然状态究竟好多少?在自然状态中,情况要好得多,在那里人们不必服从另一个人的不法意志;如果裁判者在他自己或其他的案件中作了错误的裁判,他就要对其余的人类负责。”(同上,页11)而据霍布斯,国家的主权者作为裁判者,确实享有超越国法的自由:“国家的主权者无论是个人还是议会,都不会服从国法。因为主权者既有权立法废法,所以便可以在高兴时废除妨碍自己的法律并制订新法,使自己不受那种服从关系的约束;这样说来,它原先就是不受约束的。”请注意洛克的这样一个观点:完全不被节制的权力的专断是一种比“自然状态”更糟糕的状态。“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在美洲森林里横行不法的人,在王位上大概不会好多少;当他深居王位时,或者会找出学说宗教来为加于他的臣民的一切行为辩解,而刀剑可以立刻使一切敢于责怪他的人们保持缄默。”(同上,页56)这里对专制主义的批判,可谓字字痛切,犀利之至。

其次,洛克强调“既然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因此所有国家的最初和基本的文明法就是关于立法权的建立”。“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教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作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须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除非基于他们的同意和基于他们所授权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订法律的权力。”(同上,页82)同时,洛克一再指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立法权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专断的,“因为,既然它只是社会的各个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那个个人或议会的联合权力,它就不能多于那些参加社会以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曾享有的和放弃给社会的权力。”“他们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不以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和社会与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同上,页83-85)

再次,洛克非常明确地指出,如果掌握立法权的人违背了委托人、也就是人民的意志,人民仍然有权将其罢免。这也是洛克与霍布斯理论根本不同的地方。洛克是这样讲的:“在一个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之上并按照自己的性质、即为了保护社会而行动的有组织的国家中,虽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在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委托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这是因为,受委托来达到一种目的的权力既然为了那个目的所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们手中,他们可以重新把它授予他们认为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保障的人。因此,社会始终保留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同上,页91-92)

当然,由人民推翻自己的政府这种情形不是随便就会发生,“对于统治者的失败、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法律和人类弱点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人民都会加以容忍,不致反抗或口出怨言的。但是,如果一连串的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殊途同归,使其企图为人民所了然――人民不能不感到他们是处于怎样的境地,不能不看到他们的前途如何――则他们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时毫不足怪的。”事实上,“关于立法者由于侵犯人民的财产,从而辜负他们所授的委托时,人民有以新的立法机关重新为自己谋安全的权力这一学说,是防范叛乱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乱的最好手段。”(同上,页136)

这就是洛克。

很明显,洛克是在为不流血而成功的“光荣革命”、为终于战胜专制王权的国会力量提供合法性论证,也是在为17世纪英国革命所开辟的一个新时代提供合法性论证。不仅如此,如果我们考虑到300年来人类的制度现代化历程有其哲学人类学意义上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则洛克的观点更见其穿越历史的洞

察力与明晰性。虽然就某些问题的讨论而言,洛克不见得比霍布斯更高明(比如关于“自然状态”,我倒以为霍布斯的人性恶理论更深刻些,尽管从社会发展与建构角度看,二人关于人类“自然状态”的设定都是不科学的)。但总的说,是洛克的自由主义学说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而霍布斯的专制主义则已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新疆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设计)

题目: 利维坦读后感

指导老师: 张家飞

学生姓名:图尔荪江.阿卜力孜

所属院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政治

班级:2012级政治学

完成日期:2012年10月2日

新疆大学

摘要

中世纪以来,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洗礼,以及神权到人权的巨大转变。羽毛丰满的资产阶级不再沾沾自喜于已有的经济地位,迫切要求政治上的权力,一场不可阻挡的社会革命在所难免。这个时候,人们需要一种针对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的合适的理论,于是改造后的“自然法”变应运而生,随之诞生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便是霍布斯。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他从根本上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动摇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这是霍布斯在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建树。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他的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遥相匹比,他的全部政治理论是从他的人性观和自然法学说两个出发点推导出来的。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理,系统地论述了以和平为目的的自然法学说。

关键词:政治理论,人性观,自然法

绪论

《利维坦》是霍布斯自然法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中霍布斯完整

得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分别为“论人” “论国家” “论基督教国家” “论黑暗王国” 该书写于英国内战进行之时。在书中霍布斯陈述他对社会基础与政府合法。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关于

人的论述中说道:“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 所以他在分析人的情感、欲望的基础上,得出了。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结论。

第一部分论人类

在第一部分“论人类”中,霍布斯解释了关于“人”的相关问题,即人的感觉、想象、语言、推理学术以及激情等,同时阐述了自然律、契约法及自然法的

内容,其目的是为后面国家理论的构建做一个铺垫和辅助引导作用。从人本身出发,将人与宗教的神分离开来探讨,逐步论述一个巨大的“利维坦”即国家的形

成过程,循序渐进地构建起自己的一套国家理论。霍布斯认为社会要和平就需

要有社会契约。社会是一群人在一个权威之下,而每个人都将所有的自然权力交

付给这权威,让他来维持内部和平和进行外部防御,只保留自己免于一死的权力。这个主权,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须是一个“利维坦” 一个绝

对的权威。

第二部分论国家

《利维坦》中主要的也是核心的部分即第二部分:国家。利维坦国家在防止

人对人的攻击以及保持国家的统合方面是有无限权威的。至于其他方面,国家是

完全不管的。只要一个人不去伤害别人,国家主权是不会去干涉他的。不过在国

家主权之上并没有任何更高的权力可以防止国家破坏这规则。国家主权也要保持

内部的平等。霍布斯的国家学说以“自然状态”为起点,通过“权利的互相让渡”构建起来的。可以说,离开了契约论的范式,就没有“利维坦”的诞生。“自

然状态”是契约理论的起点,也是契约论政治学说大厦的基础。他用代理的理论

来阐述国家起源的理论,这就是他的社会契约的理论。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约定,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一个人或者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不大家的意

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

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

一人格之中。霍布斯认为,具有主权的人或者议会都具有双重人格,即兼具政治

的身份和自然的身份。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

第三部分是霍布斯将基督教传统政治化和历史化的传神之笔。政治化是指,

在将上帝之国理解成世俗政府后,通过上帝与选民或信徒立约的形式,在《旧约》中由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在《新约》中由耶稣基督和使徒担任代治者,代表自己进行统治。在从上帝之国最初建立到巴比伦被掳时止,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权力一直统一于祭司一人,在选出扫罗为王后,宗教和政治的管辖权则归于列王。耶稣基督有三重使职:第一次降临时以牺牲自己为众人赎罪,他是救主;劝导人们皈依基督教,他是牧者、宣教者、劝谕者、先知;在他重临人世后开始对选民进行荣耀的统治,他是王,永恒的王。但基督的国不在此世,他为王是在未来,也就是基督复活之后。而在世俗主权者皈依基督之前,教权操于使徒及其继任者之手。霍布斯认为,使徒是训慰师或保惠师,其使命包括:传道、教导万民、施洗,并拥有赦免和保留罪的权力,以及开除教籍权,但并不具有统治权。所以使《圣经》成为权威的不可能是教会,而只能是国家主权者。通过这一系列政治化的解决方案,霍布斯得出结论,上帝之国从来都是一个世俗政府,在开始时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合一,之后在期待基督的上帝之国中,对《圣经》的解释权归于世俗主权者,而并非教会。

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

在第四部分对基督教政治原理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黑暗王国的谬误就昭然若揭了。它“只是一个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 。霍布斯将造成黑暗王国的原因归结为四个,针对误解《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他的处理方式是诉诸上帝国的原理,引用《圣经》经文,澄清误解。针对异教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他的处理方式是运用自然理性将魔鬼归结为人们的构想映象、记忆和梦,同时将其他宗教遗迹置于国家主权的控制之下。针对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带来的空虚的哲学,霍布斯运用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公民科学的原则予以批驳。针对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传来的错误,霍布斯则将之直接归于教会和教士对人民的有意欺诈。最终,霍布斯通过论证黑暗王国所产生的利益及利益归属,认为教会、教皇和教士就是黑暗王国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对教会试图借助制造黑暗蒙蔽人民以篡夺权力的企图,霍布斯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和批判,他坚决否定今世卫道教会就是《圣经》中所说的上帝之国,而将上至罗马主教下至教士的整个阶层或黑暗王国比之于妖魔王国。

结论

上帝之国和黑暗之国对利维坦的意义,也正是宗教批判乃至广义的宗教对利维坦的意义。这需要追溯到霍布斯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他认为,宗教是人性的特质:“由于除开人类以外便没有任何宗教的迹象或其成果,所以我们就没有理由怀疑宗教的种子也只存在于人类身上;它存在于某种特殊品质之中,这种品质在任何其他生物身上都找不到,至少其突出的程度是在其他生物身上找不到的” 。利维坦是深深地植根于人性的,人性中的宗教倾向是利维坦必需认真对待、并要在制度上予以容纳的重要因素。所以,无论是对上帝之国的证明,还是对黑暗王国的否定,都不能仅仅从消极意义上接受其表面的批判成果,而更应从利维坦的构成角度考虑如何将之转变为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在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霍布斯处理宗教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启示宗教改造成公民宗教。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利维坦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的一本关于国家论的专著。 “大自然,是上帝用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人类则是大自然里最精美的艺术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模仿大自然这一上帝的艺术,创造出人造的动物。 霍布斯,自认为是近代政治科学的开端。这样的说法也许是因为他受到了笛卡尔的强烈影响,进而试图通过一种“几何”的严密的逻辑推理方法来说明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真理。霍布斯在政治学家们中间受到如此的重视,关键在于霍布斯从难以辩驳的原初假设,推导出了最重要的要素即自然权利,从而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基石。 读《利维坦》这本书,我觉得更多的是感触到了霍布斯深刻的思想,对于人、对于国家、对于宗教、对于社会的各种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政治追溯到了人类的本质和特性,也从人这一自然生物发展到造就“利维坦”,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都让我的思维得到了拓展和深化。《利维坦》的文字似乎有种魔力,霍布斯雄健的笔锋在思想之园中疾驰,他的语言和文字能吸引着你跟着他迈向思想深处,即便你一开始觉得他的观点和你的不同,甚至对立,但最终会让你觉得不得不服。 必须承认的是,霍布斯的一些观点是偏激的,即便是他本身也是一个颇有争议、不易理解的人物。他的有些政治主张是很反动的,但是他在哲学上、神学上却是一名勇敢的斗士,在政治理论上也有杰出的贡献。他一身矛盾丛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心主义的社会观扭结在一起,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要求又包容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外壳之中。 一、论人类 由于人是利维坦的材料和创造者,那么就必须先从人类说起。 《论人类》是全书的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贪婪、恐惧、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霍布斯从关注人的认识问题开始,以十二章的篇幅来论述个人的品质,通过亚里士多德划分清晰的伦理学体系来描绘人性和促使人相信他描绘的人性。第六章(《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是重要的一章,假设我们还习惯于古典哲学对于人的理性的信任和对于人品质中“高尚”的推崇,并认为人的生活目的就是过崇高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 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 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 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 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 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一、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 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 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 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 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臵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8, 7(7), 1009-1014 Published Online July 2018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4493893.html,/journal/ass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4493893.html,/10.12677/ass.2018.77151 Review of the Logic of Man, Natural Law and State Formation in Leviathan Changran Li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Received: Jul. 2nd, 2018; accepted: Jul. 16th, 2018; published: Jul. 23rd, 2018 Abstract Thomas Hobbes analyzed the logic of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formation of state from the angle of mechanical materialism. As human’s imagination, feeling and cognition have certain causality, people definitely follow a certain thinking sequence to behave. Language, writing, wis-dom, desire and so on further things guide human nature to constantly pursue desires. However, people are born to be equal, everyone is free to pursue their desires, therefore, there will be con-flicts in the process of achieving the goal. In ord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preserve themselves, it is necessary to comply with the natural law, to conclude a social contract on this basis and to trans-fer part of its power to a powerful “Leviathan”, which is the origin of powerful government to ex-ercise sovereignty. Individual life, property and security are inseparable from the protection of a powerful power organ. State sovereignty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safeguarding individual rights. However,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and tension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Al-though Hobbes expounded human nature, natural law and the logic system of state formation, he failed to answer how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individual power.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al theory of Hobbes could help government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Keywords Hobbes, Humanity, Natural Law, Origin of State, Social Contract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李畅然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辽宁沈阳

《利维坦》简介

《利维坦》简介 (一)时代背景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促使人们用新的眼光来认识世界,十七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的新时代。 (二)霍布斯与《利维坦》 霍布斯(1588——1679年)是欧洲一大批向旧制度冲击、为新制度呐喊的思想家中最早的佼佼者,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后世对霍布斯的整体评价有三点:第一,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第二,作为无神论者的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第三,是政治理论方面划时代的人物,他的《利维坦》可以同古代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比遥相匹比。尽管在亚里士多德前有苏格拉底,在霍布斯前有马基雅维利,但从理论的系统性和深远性来说他们各自比前人更胜一筹。《利维坦》成书于1951年,是霍布斯论著中体系最完善、学术价值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部著作。[社会契约理论的开端与源头] 利维坦,是《圣经》中述及的一种力大无穷的食人海兽,霍布斯借此比喻强大的国家机器,从而阐述其政治国家的思想。《利维坦》一书分四部分: 1.第一章为《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接着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是求自保和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的,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2.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描述了“利维坦”的形成及其具体形态: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该词为作者首创),又都渴望和平和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服从他的意志和判断。这样订立的契约叫社会契约,这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利维坦)。此外,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是“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职责是“抵御外敌、维护社会和平、保障人民

利维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4493893.html, 好书读小说网提供下载免费的阅读VIP般的服务!!! 《利维坦》 正文导读国家是什么(1) ——《利维坦》导读 霍布斯在政治学领域的影响大约可以和亚当-斯密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相媲美,他的《利维坦》被公认为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性作品。Www.HAosHuDu。CoM 1588年4月5日,霍布斯的母亲在关于战争传言的恐惧中,在英国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早产生下了霍布斯,于是恐惧便成为霍布斯与生俱来的一个性格特征。他胆小、谨慎,但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他一直活到了92岁。 关于霍布斯母亲的情况,我们知之甚少。霍布斯的父亲是当地一位有文化的乡村牧师,并曾于1587年被牛津大学录取过。但他脾气暴躁、不好相处。在霍布斯16岁时,父亲因避祸而离家出走,从此不知所终。此后,霍布斯主要靠其叔父弗朗西斯抚养。弗朗西斯是马尔蒙斯堡地区的议员、市政官,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天赋极佳的霍布斯15岁即入牛津大学读书,但他对学校的课程并没有多少兴趣。他更喜欢在寒冷的早晨拿粘鸟剂去捕捉那些饥饿的小鸟,或者到附近的书店徜徉,琢磨天体运行、世界地图,幻想着有一天去探索那些未知之域。尽管如此,霍布斯还是于1608年2月顺利毕业,并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之后,他先后担任卡文迪什等贵族家族的家庭教师达28年之久。正是在这一职位上,他有机会三次游历欧洲大陆其他国家,并结识了培根、笛卡儿、伽利略等当时世界上最顶尖的科学家。而且大约在1621年至1625年期间,霍布斯还曾担任过培根的秘书。此后一直到逝世的这一比较漫长的时间里,霍布斯主要从事研究著述工作。 大约在1630年,霍布斯对几何学那种在无可怀疑的基础上探讨事物之间联系的方法产生了兴趣。他设想,如果把自己关于人的本性的见解当做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作为推论的起点,那么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原理就都可以按照几何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令人信服地推演出来。1636年,霍布斯因感觉的成因问题专程前往意大利拜访了伽利略,与他讨论了有关运动的各种问题。霍布斯认为,伽利略打开了“宇宙哲学的大门”。 几何学给霍布斯以方法,伽利略关于机械运动的原理又给他以指导思想,于是,从那时霍布斯开始了《哲学原理》的写作,并在此后的岁月里,陆续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几部著作:《论公民》(1642年)、《利维坦》(1651年)、《论物体》(1655年)、《论人》(1658年)。这些著作的完成,使霍布斯完成了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构建。此后,作为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的霍布斯没有写出更重要的作品。 霍布斯生活于英国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他在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主张“君权人授”,但又提出绝对王权论,主张王权高于教权,结果两边不讨好,只得在1640年逃亡于法国,并于1646年接触到流亡的保王党人,后来更担任了王子

《利维坦》读后感

读《利维坦》有感 霍布斯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人物,而《利维坦》无疑是他所有著作中影响最大、最为人所熟知的一本书。作为最早 提出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观点,虽然有很多局限性,但同时也 对后世洛克、卢梭等政治学家的理论学说产生了深远影响。 《利维坦》的第一、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霍布斯对于国家起源的 观点。在第一部分中,第一到九章主要讨论了修辞学和伦理学。 第十到十二章主要讨论了权势,第十三到十六章主要阐述了自 然状态和自然法等内容。第一到九章中,霍布斯提出人有无限的欲望,追求自身利益,对世界上的一切的事物都拥有权利。初读这一 部分,觉得很困惑,如果说伦理学和国家的起源还有千丝万缕的联 系的话,修辞学却是看似无关主旨的。但是,多读几遍后发现,霍 布斯在阐述自己对于感觉、语言、推理等问题的观点时,给很多很 关键的词语下了定义。比如,“激情”是“自觉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意向”“厌恶与欲望”;“理性不像感觉和记忆那样是与 生俱来的;也不想慎虑那样单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通过辛勤努力(获得学识)得来的。”而这些关键词都是与伦理学分不开的,也 恰恰是霍布斯推理国家起源过程的基础。 在第十到十二章中,霍布斯把“权势”解释为一个人基于“身 体官能的优越性”“取得未来某种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并且他 认为人类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因为,如果“他不是多求就会连现有 的权势和美好生活也保不住”。 在第十三到十六章中,霍布斯正是提出了自然状态和自然律。 众所周知,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所谓的“战争状态”,是“每

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而超脱自然状态的途径一靠激情(对死亡的畏惧、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靠理性(和平条件、自然律)。紧接着,霍布斯提出了十四条自然律。比较重要的是前两条——“寻求和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和“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情况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和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这两条自然法,阐述了人类的目的——和平以及达成这以目的途径——转让权利,即契约。当涉及到“把权利转让给谁”的问题时,国家起源的最终理论就呼之欲出了。 第二部分中,在第十七到二十一章,霍布斯集中论述了国家及主权的诞生;其他则是围绕国家的法律、官员、发展与消亡等具体问题展开。 当一大群人订立契约,出让自己的部分权利,运用群体的力量塑造一个人格,以谋求共同的和平时,国家就产生了。“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成为主权者。”霍布斯提出,“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人民,便全是一样的”。换言之,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在目的上没有什么不同。他还进一步指出,君主制中出现的贪污腐败、朝令夕改的现象,民主政体中同样也有,甚至民主政体还会出现过于感性、内部意见不合等其他弊端。因而,霍布斯坚定的支持君主制,认为唯有君主制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在霍布斯之前,国家起源一直是政治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国家神权说是最早的国家学说,这一学说出现在神权时代的封建社会,由于技术的落后和人们的无知,使人们对自己解释不了的

读《利维坦》有感

读《利维坦》有感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赵广宗107551201107 通过阅读《利维坦》这本书,我对“利维坦”这个人造人的本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第一,利维坦,也就是国家,它的制造材料和创造者都是人,它是人们通过让渡权利共同订立契约的方式形成的一个拟制人格。第二,在国家中,主权者的权力具有正当性,且不可分割。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个问题。首先利维坦的创造者和制造材料都是人。因为它是由人们相互之间订立信约形成的,所以说它的创造者是人。之所以说利维坦的制造材料是人,这是因为国家(利维坦)是一个代表一群人人格的统一人格。人们为了避免自然状态下由于竞争、猜忌、荣誉造成的混战,需要建立一个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期谋求社会的稳定和幸福生活,于是大家把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多人组成的集体,指定一个人或者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它的人格,这个统一的人格就是国家。因此,作者说,利维坦(国家)的制造材料是人。 其次,霍布斯还进一步分析了国家的构成方式及其内容。霍布斯指出,利维坦是大家通过相互订立信约的方式形成的。人人通过共同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力,并将这项权力授予一个人或一个集体,由其代表大家行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了统一在一个人格中的一群人,

也就形成了国家。至于信约的内容,主要是指人们有关公共和平和安全方面采取行动的权力。它主要包括对内谋求和平,对外相互帮助抗御外敌,也可以称之为公共事务管理权和国防权。 再来分析第二个问题。国家中,主权者权力的正当性和不可分割性。首先,霍布斯指出,承当国家这一人格的人被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拥有主权。主权者拥有的权力具有正当性。 1、霍布斯认为,信约订立后,人们不可违约,否则视为不义。因为人人订立信约承认主权者所做的一切及按照主权者的意志适于做出的行为,并被称为是这一切的授权人。任何人要是不同意,便会破坏自己对这人所订立的信约,这便是不义。 2、任何人不得以消灭主权为借口,消除对主权者的服从。因为被大家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人格的权利是大家彼此间通过信约授予的,而不是由主权者对他们之中的任何人的信约授予的,于是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于是,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为借口解除对主权者的服从。 3、任何处于国家这个群体中的人,都必须承认主权者权力的正当性,无论其是否同意。霍布斯指出,由于多数人通过信约宣布了一个主权者,那么持异议的人这时也必须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声明承认主权者所做的一切行为。因为,如果持异议的人自愿加这一群人组成的群体,那么这一加入行为本身就说明其以默许的方式约定要遵守大家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他拒绝遵守或声明反对大家的信约,便是违反了自己的信约。退一步说,如果持异议的人不服从大家确定的主权者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西方哲学史论文 题目: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姓名:梁万燕 学号:201003140118 班级:2010级1班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霍布斯与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有感 【摘要】:霍布斯是近代西方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对于他的思想,我们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专制主义或自由主义。他所建立的利维坦不是一个专制主义,其权力虽然是绝对地,但却是有限的,是专制与自由两者的结合。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但其权威却削弱了。面对这一问题,或许我们的现代民主政治可以利用霍布斯创建的利维坦来克服。 【关键字】:霍布斯利维坦现代民主政治 读《利维坦》感觉霍布斯的思想特别复杂,有不少矛盾的地方。其政治思想既有大量专制因素,又具有大量的自由因素。霍布斯的思想具有两面性特征。同时,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又具有深远的影响。当霍布斯所创建的利维坦遇到现实问题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现代角色的同时,我们现代民主政治又能在《利维坦》中学到什么呢? 一、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两面性 首先,霍布斯主张基于社会契约之上的绝对专制主义,为了摆脱战争,霍布斯认为,人们必须放弃各自的权力,摆脱自然状态。根据自然法,人们之间订立契约,自愿的把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然权力拿出来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霍布斯说:“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上帝的诞生。[1]”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霍布斯着重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由于统治者不是契约的参与者,所以统治者不受任何社会契约的制约,其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人民不得反对统治者,一切权利都属于统治者。霍布斯虽然提出了人民的言论思想

利维坦论国家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利维坦论国家读书笔记 篇一:《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

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

利维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姚望 霍布斯:《利维坦》读书报告 在这篇读书报告开篇,先谈谈自己对利维坦最初的印象:高中历史课本如是说:利维坦代表了强大的主权国家。依稀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同一课题下的,好像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Leviathan”原本字意为裂缝,在《圣经》中则是一种邪恶的海怪——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在基督教中利维坦被认为是恶魔的代名词,它也是七大罪之一——嫉妒。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强先生为我们节选了其中的17、18、21、26、29,五个章节阅读,那么姑且就以各章节划分,来梳理其框架: 第十七章: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1.霍布斯首先论证了国家的成因:人类为了获得和平幸福的生活,使自己摆脱战争的 状态,就需要一个权威来保全自己,人们因此达成信约,设立权威的存在,而这个 权威就是国家。那么权威为什么能够保全人民的幸福生活:(1)权威可以使得自然 法战胜自然激情,权威必定是拥有物资作为后盾的,而强大武力的保护就可以使得 人类的自然激情被遏制,战胜。(2)少数人的联合也是不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只有 敌人的人数和实力没有其强大时,少数人的联合才可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反之,则 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3)大的联合群体也不必然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如果大家的 行动得不到统一,每个人都各自为战,会形成彼此的抵消而毫无力量可言;(4)一 次战争的胜利结果也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能像其他的动 物一样群处相安,并且也提出了五个原因来论证:(a)人类追求荣誉;(b)人类的 个人利益好共同利益并不经常一致;(c)人类的理智计算;(d)人类有言语技巧; (e)人类的信约是人为的。 2.其次,作者论证了国家产生方式:指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有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 他们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担此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 任何行为或者命令。 3.最后,作者定义国家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 权,以便使得它能控制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平和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 和手段的一个人格。(主权取得的两种方式:自然之力和协议之力)第十八章: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 1.主权者不能被废黜(主权者[包括其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应该服从主权者的 命令)。主权者的产生:一群人达成协议,人人订立信约对其授权,服从其命令。 那么企图废黜主权者的行为就是破坏自己的信约,这是不义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允 许的;并且主权者是人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其是上帝的代表。 2.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全体臣民授予的,因此,全体臣民必须 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权。 3.主权者的命令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多数人已彼此同意的方式确定了主权者,授予 其权力,而持有异议的人在之后也是心甘情愿的同意,因此主权者的授权不仅包括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霍布斯用凶猛的利维坦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就是意在强调这个国家机器的强大,至高无上。而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也就是围绕着建立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而展开来阐述自己的思想的。 第一部分为论人类,在这一部分霍布斯针对人类的感觉,想象,语言,推理与学术,智慧之德,各种知识的主题,讨论的决断,权势,身价,地位,尊严,资格,品行差别,宗教等各个方面分别展开解释,这些因素看似毫无关联,而且在一开始阅读时很容易就产生一种是在读一本有关于自然科学的书籍这样的感觉,与当初自己的设想很不一样。那霍布斯他对这些概念进行阐述到底是处于什么目的呢?在往下读答案逐渐显现出来,在读了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之后,在回过来看之前的内容,便隐约察觉到了,虽然之前的因素看似毫不相关,但这些因素的背后就是存在着有关于“人类认知与本性”这一命题,这是一个哲学性的命题,从这一点看霍布斯也并没有摆脱前人的影响而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来展开自己的思考。在前面的这些描述后,霍布斯旨在指出人类出于求利而竞争,使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出于求安全而猜疑,为了保全所得的一切;出于求荣誉而侵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一言一笑、一点意见上的纷歧,以及任何其他直接藐视他们本人,或是间接对他们的亲友、民族、职业或名誉进行藐视。这些状态使得人们处于不断地斗争之中,自身的目的难以达到,生活于痛苦之中而与幸福相去甚远。 这样人们就需要一些法则来指引自己,由此他便引出了自然律与自然法。人们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因此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一个人在必要时

会为了追求这种和平与自卫而自愿放弃对一切事物都享有权利的状态,这种放弃使得他人没有理由来再剥夺自己的权利,而由放弃而带来的对他人权利的满足他人也同样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除此之外,霍布斯指出的自然法还有所订信约必须履行,知恩图报,适应,恕宥,对报复的限制,条禁止侮辱,禁止自傲,分配和“不斩来使”等。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不义、忘恩、骄纵、自傲、不公道、偏袒等等都决不可能成为合乎自然法的。可以感觉到这些都是生活与那个时代的霍布斯面对现实状况所做的关于道德政治的一些思考,相对于之前的思想家们提出的道德更加的具体而实际,利于理解和把握。在自然法的指引下,人们会相互间让渡一些权力,为着这个目的契约也就产生了。以此为开端,政治哲学从以自然目的为依据转换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权利从古典的自然正义、正当转变为现代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霍布斯的新发明,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这是他的一大贡献。以上这些大致就是第一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到这一部分是一个铺垫,是“利维坦”诞生的因。 第二部分就是关于“利维坦“的详尽描述。如果信约订立之后双方都不立即履行,而是互相信赖,那么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也就是在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下)只要出现任何合理的怀疑,这契约就成为无效。这是因为,语词的约束过于软弱无力,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但如果在双方之上有一个共同的并具有强制履行契约的充分权利与力量时,这契约便不是无效的。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用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

《利维坦》读书报告

从《利维坦》看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主要内容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霍布斯宣布了他彻底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人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而,象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第二部分:论国家。这部分是全书的主题,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委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者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他认为,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者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此外,霍布斯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利—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

主权者或者国家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这部分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列举《圣经》条文职责教义之荒谬,坚持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所谓。教皇无过错。之说。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霍布斯将主要矛头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在他的笔下黯然失色。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 二、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产生背景 (一)吸收传统思想的影响 1.吸收国家起源及目的的思想 伊壁鸿鲁提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思想。他从快乐主义出发,认为自然赋予人追求快乐的欲望。每个人必然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人们不惜违反正义,彼此伤害。这最终同人们追求快乐的目的背道而驰。唯一可以摆脱困境的方式就是互相妥协,订立一个防范彼此伤害的约定,从而确立公正,建立国家。国家的目的是为防止彼此伤害,以避免互相间的恐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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