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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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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治疗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是全国规模最大、业务种类最全、领衔学科最多的精神卫生机构,也是卫生部规划的全国四大区域性精神卫生中心之一。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设有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焦虑障碍、老年精神障碍、康复、临床心理、儿少、自愿戒毒科等临床科室;药学部、检验科、综合治疗科、医学影像科、心理测量室等医技部门;行政管理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部、信息统计部、后勤保障部、疾病控制办公室等部门。

第二部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度决算表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科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精神科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精神障碍的诊断 第一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再次诊断,应当由具有主治医生及以上资质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实施。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应当由取得资质的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人实施。 第二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结论,应当依据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中F01-F99分类(及代码),以及现行《国际疾病分类(ICD)》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的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作出。 严重精神障碍的判断,应当以疾病症状严重程度为基础,同时结合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程度、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的认识能力,以及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条医师作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前,应当亲自检查患者,必要时向家属或知情人了解病史。对患者本人的各种检查结果应当作为诊断精神障碍的最主要依据。既往病历和诊断可以作为当前诊断的重要参考信息,但不应作为当前诊断的唯一证据。 门诊患者应当在不超过连续3次就诊过程内作出诊断;初步诊断明确的住院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进行入院诊断,(副)主任

医师应在1周内完成复核诊断;紧急观察住院的疑似患者,应当在入院后72小时内作出明确诊断。 实施紧急观察住院的疑似患者,入院后病史、病程录书写按照住院患者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如果因病情复杂需要延长观察时间,或者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难以作出诊断的,可以延期作出诊断。延长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客观原因,并在病历上予以记录。 门诊患者的延期诊断时限为连续6次门诊,住院患者的延期诊断时限为14日。 第五条经过延期仍然不能确定诊断的疑难病例,门诊或病房应向医务部提出会诊申请,医务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7日内组织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的会诊。 紧急观察住院的疑似患者逾期仍不能明确诊断则建议患者或监护人申请医学鉴定。 第六条在得出诊断或者会诊结论之前,如果经过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评估患者因精神症状导致具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等危险性,应当在取得患者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后对患者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但要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第二章精神障碍的治疗 第七条精神障碍的治疗应当遵循临床路径以及专业学术团体制定和公布的最新版《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没有专业学术团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14年修订)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14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4年1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市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活动,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编制精神卫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本市精神卫生工作。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民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行政、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参考答案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 一、填空题: 1.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 患者的人身自由。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 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 3.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 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5.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 6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7.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8.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 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9. 10.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共七章85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2.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13. 2001年WHO调查160个成员国中,已有3/4 的国家有了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内容逐渐演变为强调体现对人的尊重,重视患者基本权利的保护。 14.我国香港地区于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规,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也多次修订,台湾于1990年颁布《精神卫生法》,2007年进行了修订。 15.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2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非题(请在框内打√或X) 1.“精神卫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精神病学”范围,还包括心理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两大方面。√ 2.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根据条件增补心理援助内容。X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保护患者权益与知情同意制度(2013.04.08)

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保护患者权益与知情同意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权益保护]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最有利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三条[涵盖范围] 精神障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权利涉及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等方面。 第四条[环境设施] 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的原则配备。 住院环境和条件应当尽可能接近患者的正常生活。 第五条[诊断与治疗] 患者与监护人对医师做出的诊断享有知情权,对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对住院患者实施治疗前,应根据住院的不同类型签署相应的治疗知情同意书。 自愿住院患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对非自愿住院患者中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者,或者患者为紧急观察住院者,实施治疗前,医师将尽最大可能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治疗,而医师认为不予治疗将对患者明显不利时,只有在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实施治疗。如果监护人与医师在治疗问题上不能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双方均可以选择终止治疗关系。 对非自愿住院患者中有危害他人安全或危险者,住院期间医师有权采取符合诊疗规范的相应治疗措施。如患者或监护人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如再次诊断或医学鉴定结论表明患者不属于严重精神障碍且不具备人身危险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六条[知情同意] 患者及监护人对以下事项具有知情同意权: (1)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2)有关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相关费用支出。 (3)参加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的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4)接受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5)有关患者的肖像或者视听资料的使用目的、范围以及时限。 (6)对精神障碍患者通信和会见来访者予以限制的理由以及时限。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精神病患者保护性约束问题 陕西省榆林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寇耀时刘靖宇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1]。卫生部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的疾病,同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智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严重威胁着患者周围人群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性约束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精神患者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等激烈的危险行为,是精神科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护理行为[2]。 1保护性约束的概念 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3]。 精神科专家贾宜诚[4]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3]。 2约束保护的作用和应用原则约束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5]。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6,10]。 谢斌等[7]建议约束保护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3临床约束对象调查分析发现:由精神症状导致的行为障碍者,如运动性兴奋、损物、自伤、自杀[8]、口头威胁、徒手攻击和持物攻击伤人的患者[9]。抗癫痫类等药物的不良作用导致患者意识上的混乱,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者[6]。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9]。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10]。 4保护性约束护理的措施 对于发生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的患者护士应及时应对,冷静思考如何控制病区秩序,保持病区稳定,并同时通知病区其他医务人员,有序疏散隔离其他患者,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引发病区混乱。 4.1 保护性约束的形式保护性约束有两形式,分为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临床护理中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的用具,国内目前以约束带为主(见图1)。图1 约束带及使用方法

精神卫生法考试题

临汾市精神病医院 《精神卫生法》学习内容测试 姓名:科室:分数: 一、填空题: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精神障碍患者。 3.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5.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6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7.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8.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 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 10.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共七章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2.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13. 2001年WHO调查160个成员国中,已有 3/4 的国家有了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内容逐渐演变为强调体现对人的尊重,重视患者权利的保护。 14.我国地区于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规,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也多次修订,台湾于1990年颁布《精神卫生法》,2007年进行了修订。 15.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2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非题(请在框内打√或X) 1.“精神卫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精神病学”范围,还包括心理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两大方面。 ( ) 2.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根据条件增补心理援助内容。 ( ) 3.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

上海某精神专科医院958例投诉性信访

·调查研究· 2012年10月第9卷第29期 中国医药导报CHINA MEDICAL HERALD 医患关系是以医生为中心的群体(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患方)在医学活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是社会了解医院的最直观和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患者能切身体会医院工作的所在。信访已经成为协调医患关系的至关重要的方式,成为社会、医院和患者都可以接受的一个开放、公平的对话形式。对于精神专科医院,由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与其他内外科相比,精神卫生服务在医院管理和服务上较其他医疗机构涉及更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不仅在患者的权利方面,精神科管理中也应更加注重伦理原则及道德要求。精神科临床工作往往比较复杂且具一定的危险性[1],在信访中,精神科患者及家属的很多要求也是特有甚至很不合理的。本研究着眼于医院投诉性信访的关键内容,包括投诉的内容构成、投诉对象、投诉原因进行定性分类,并对其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量化关系进行系统研究,进一步提出问题处理对策,以提高精神专科医院信访接待水平,促进医院创建安定、和谐的医患环境。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 本研究资料源自我院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 31日期间院办登记的信访接待记录,接待方式为当面详细记录患者或家属的诉求,登记信访案例共958例。1.2研究方法 对958例信访投诉的关键内容,包括投诉的内容构成 (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管理流程、经济纠纷和其他)、投诉对象(住院科室、医技部门、门诊、后勤等其他部门)、投诉原因(来自医院、患者本身、医院外部因素和其他方面)进行定性分类,并对其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量化关系进行系统研究。分类指标通过专家访谈法(对医院领导层、医务人员、医院管理研究者等进行访谈)得到。1.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结果 2.1患者及家属投诉内容的构成情况 2008~2011年4年间投诉案例共958例,每年分别为113、160、290、395例,显示出投诉量逐年提高。患者投诉的内容构成,分别为医疗质量方面199例,占20.77%;服务态度方面380例,占39.67%;管理流程方面138例,占14.41%;经济纠纷方面99例,占10.33%和其他投诉142例,占14.82%;内 上海某精神专科医院958例投诉性信访分析 谢 飞 1 刘寒 2 谢斌 1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院部办公室,上海200030;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上海200030 [摘要]目的了解精神专科医院投诉性信访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处理决策,提高信访满意度和办结率,减少初访量及重访率。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对上海某三级精神专科医院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记录的958例信访接待资料进行分析。结果958例投诉性信访中,投诉主要内容为服务态度问题(380例,占39.67%);投诉的重点部门是门诊部(445例,占46.45%);投诉主要原因是在医院方面(415例,占43.32%)。结论 应对医院信访接待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尤其在服务态度方面,以全面提高信访接待水平。 [关键词]精神专科医院;投诉性信访;回顾性研究;信访接待[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2)10(b )-0134-04 Analysis of 958complaint cases in a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Shanghai XIE Fei 1LIU Han 2XIE Bin 1 1.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Office,Shanghai Mental Health Center Affiliated to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Shanghai 200030,China; 2.Department of Community Care,Shanghai Mental Health Center Affiliated to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Shanghai 200030,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main reason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omplaints in psychiatric hospital,figure out the effective mechanism,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mplaint satisfaction degree and settled rate,reduce the number of com -plaints and re-complaint rate.Methods 958complaint letters recorded by the tertiary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Shanghai from 1st January 2008to 31st December 2011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in this retrospective study.Results Among 958com -plaint cases,the most common content of complaints was about staffs'attitudes (380cases,39.67%);the most common de -partment being complained was out-patients department (445cases,46.45%);in a considerable percentage of complaint cases (415cases,43.32%),the responsibility belonged to the hospital.Conclusion Effective staff training is the matter of solution to complaint petition letters,especially in service attitude. [Key words]Psychiatric hospital;Complaint letters;Retrospective study;Complaint letters and visits [基金项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院级课题(项目编号:2012-YJ-18)。 134

上海精神病鉴定机构

上海精神病鉴定机构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四条“对于罪犯确 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程序审批”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指定下列医院和司法鉴定机构为精神疾病保(所)外就医鉴定医院和鉴定机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安 康医院分别为本市各监狱、劳教所等罪犯及劳动教养人员精神疾病保(所)外就医鉴定医院和鉴定机构;需要延长保(所)外就医期限的,由 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续保鉴定。 特此通知。 - 上海精神病鉴定,上海新科医院精神科是治疗精神病的专科医院, 精神专科依托上海新科医院强大实力,作为医院重点的科室,以"严谨、求精、勤奋、专注"的医疗氛围为医院云集了一大批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形成了华东地区最具权威的专家团队.坚持"健康心理、健康人生"的精神,立足精神科,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根据患者需求开设了24小 时心理咨询热线、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精神科专家门诊、心理咨询特需门诊、睡眠障碍门诊、老年记忆障碍门诊、抑郁症门诊、心理科门诊、内科门诊及精神科、老年精神科、医学心理科等多个病区、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上海精神病鉴定,上海新科医院精神科做为国家重点专科医院的 上海新科医院,以中医为特色,始终不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的宗旨,以"奉献、仁爱、恪职、求精"为原则,一直把高水平医疗、高质量的服务放在第一位,专业铸就成功,上海新科医院日渐成为百姓 心中的口碑医院! - 本报上海讯(特派记者吕宗恕)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已就此案报请 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杨某。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估计最快明天将获批“捕”,并可能依照有关程序对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到昨天为止,上海“7·1”袭警案受伤警民升至5人,而不是此 前报道的4人。增加者为闸北公安分局纪委一孔姓领导。至此,杨某持刀暴-力袭警已致使6名警-察牺牲。 昨天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知,杨某赶到闸北分局后,先点燃 了准备好的汽油瓶,引开一楼保安的注意力后,持刀冲进大楼里,逢人就刺。很巧的是,并没有碰到女警-察。当时,一楼值班室有3个 办案人员正在低头办案,他们还来不及反应,即被杨刺倒在地。 与此同时,被刺伤的保安顾建明赶紧报警,二楼一个民-警接到报警后冲了下来,也被杨刺中。被追过程中,杨乘坐消防电梯上楼。电梯停在十楼交巡警支队后,杨接连刺中了2个民-警。后经步梯跑上 十一楼科技科(又称计算机中心机房),杨再次刺中2个民-警。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上海市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十一号)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7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民的心理健康水平,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等物质保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民政、公安、司法、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医保、人事等行政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伙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精神卫生工作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 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心理健康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康复院(以下统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和标准。 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福利性质的工疗站、日托康复站(以下统称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近康复的场所。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简介-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又名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原名上海市精神病 防治院,前身为普慈疗养院,建于1935年。是上海市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担负着全 市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心理咨询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设有普通精神科、急重症科、心境障碍科、儿 童青少年科、干部保健/特需科、中西医结合科、老年科、康复科、心身科、传染科、自愿 戒毒科等临床科室。目前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有:上海市精神疾病临床医学中心、老 年精神医学、预防精神医学。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主要为各类心理障碍患者以及在学习、 工作、人际交往、婚姻恋爱等情况下所产生心理困扰的来询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同时开 展多种心理治疗,如认知治疗、精神分析治疗、行为治疗、森田治疗、家庭治疗、催眠治疗、儿童行为训练治疗、生物反馈治疗等。 2006年5月,中心正式成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是精神医学教学和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的培养基地。中心现有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士研究 生导师10名,硕士研究生导师14名。2011年新增交通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目 前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2名。同时还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医院。 2013年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的建立,为本中心搭建了重要的精神疾病基础研究平台,顺应国内外精神医学研究的新进展,本中心重新梳理研究方向,今后将采用“开放式流动PI制”的运行机制,重点围绕重性精神病分子遗传机制、神经免疫及代谢机制和脑影像及脑功能三方向去探索重性精神病的机制及干预策略。目前,本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成效逐现,现有上海市领军人才1名,上海市启明星1名,上海市扬帆科技英才1名,上海市卫生系统新百人3名,新优青3名,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3名。 中心作为WHO精神卫生研究与培训合作中心之一,与世界各国的精神医学界进行着广泛的联系和学术交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013年本中心分别建立和签署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Emory University全球精神卫生中心合作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Deakin University 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UMass 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学者互访计划。

上海各区三甲医院名单,值得收藏!

上海各区三甲医院名字,值得收藏! 为了方便患者就医顺利找到医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上海各大区县的三甲医院,可以选择就近或者找对症医院就医,医院名字来自医元网。 徐汇区 上海中山医院(三甲) 特色科室:感染发热,神经内科,神经内科专病,神经外科,皮肤科 上海肿瘤医院(三甲) 特色科室:头颈外科,化疗科(肿瘤内科),乳腺外科 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三甲) 上海龙华医院(三甲) 特色科室: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三甲)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三甲) 上海胸科医院(三甲)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三甲) 上海针灸经络研究所门诊部(三甲)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甲)上海五官科医院(三甲) 卢湾区 上海曙光医院(三甲)上海瑞金医院(三甲) 静安区 上海华山医院(三甲) 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三甲) 上海市儿童医院(三甲) 上海华东医院(三甲)上海儿童医院(三甲) 黄浦区 上海妇产科医院(三甲)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三甲) 上海长征医院(三甲) 仁济医院西院(三甲) 上海红房子医院(三甲) 虹口区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 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 上海市传染病医院(三甲)411医院(三甲) 上海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甲)

普陀区 上海同济医院(三甲) 杨浦区 上海新华医院(三甲) 上海肺科医院(三甲) 上海长海医院(三甲)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三甲) PET-CT免费预约中心(国家公众健康管主办)(三甲)上海东方肝胆医院(三甲) 长宁区 上海皮肤病医院(三甲) 上海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三甲) 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三甲)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五医院(三甲) 上海455医院(三甲) 闸北区 上海中医院(三甲) 上海同济大学口腔医院(三甲) 上海第十人民医院(三甲) 上海中医医院石门路门诊部(三甲) 闵行区 上海儿科医院(三甲)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三甲) 华东医院闵行分院(三甲) 复旦儿科医院(三甲) 浦东新区 上海仁济医院(三甲) 上海东方医院(三甲)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三甲) 上海曙光医院东院(三甲) 宝山区 上海第三人民医院(三甲)

中国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体系

中国社会精神病人 救助体系

中国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体系 摘要:正常人因社会纠纷乃至家庭矛盾而被送入精神病院,“被精神病”威胁到个体安全,也因此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因此,我们应探讨符合当前形势下的精神病人的救助体系,以更好的为精神病人提供救助。能够经过描述性研究、文献评阅、层次分析方法来进行验证,完善。精神病人救助体系包括多个方面: 医疗护理救助、经济救助、社区救助、家庭救助、法律救助等,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精神病人的救助体系的建立是中国当前形势下必不可少又是迫在眉睫的,建立完善、简洁、有效的救助体系,不但是精神病人的福音,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建立和谐国家重要的一环。 关键字:救助体系; 精神疾病; 精神病人 一.有关精神病人的现状 1.精神病的定义 自进入21 世纪后,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又一焦点,精神疾病的社会负担也越来越重,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 国,精神卫生法还未出台,精神病人的救助还不成系统,同时精神病人的救助体系的研究也比较少,因而精神病人的救助体系的研究也是迫在眉睫的。何谓“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是一组患有精神疾病、在精神疾病发作期,控制自己的思维、行为和情感,严重影响到社会功能包括学习、生活、工作的弱势群

体。由于患有了精神疾病,很多患者出现辍学、失业、婚姻的破裂、生活来源的缺乏,同时再加上内心的自卑、社会上部分歧视性的言语,越发加重了精神病人的病情,甚至出现严重的肇事、伤人、自残等行为,增加了精神疾病的社会负担、家庭负担。 2.精神病人的分类 按精神疾病的不同,分为器质性和功能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脑器质性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功能性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应激相关障碍、人格障碍等。 3.精神卫生的现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全球约有4. 5 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每年有100 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的达1 000 万人以上,造成功能残缺的前10 位疾病中有 5 个属于精神障碍,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近11%。 年初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 亿人以上,总患病率为13. 4‰,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患者有攻击意识,重症人数逾 1 600 万,另外,还有约600 万癫痫患者; 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中国每年有25 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的大约200 万以上。神经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参考答案

《精神卫生法》及相关知识竞赛题目一、填空题: 1.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2.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 3.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 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4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5.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 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6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7.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8.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

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 10.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共七章85条,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2.1838年,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在法国诞生,其内容包括精神病人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人的人道处理、精神病人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这部法律强调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和财产,不得非法拘禁精神病患者。 13. 2001年WHO调查160个成员国中,已有 3/4 的国家有了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内容逐渐演变为强调体现对人的尊重,重视患者基本权利的保护。 14.我国香港地区于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规,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也多次修订,台湾于1990年颁布《精神卫生法》,2007年进行了修订。 15.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2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非题(请在框内打√或X) 1.“精神卫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精神病学”范围,还包括心理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两大方面。√

精神科保护约束问题

精神科保护约束问题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1]。卫生部2000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指出,部分城市前十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显示,精神病位列第九。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精神疾病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们身心健康的疾病,同时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1]。精神疾病所导致的患者的非理智行为,不仅威胁着患者自身的健康,而且严重威胁着患者周围人群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约束的方法来保护患者,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性约束还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止精神患者冲动、自杀、伤人、毁物等激烈的危险行为,是精神科的一种非常必要的护理行为[2]。 1保护性约束的概念 保护性约束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3]。 精神科专家贾宜诚[4]强调不容许使用“紧身衣”锁链一类野蛮工具进行长期约束。约束保护术是一项规范的精神科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一种简单的捆绑技术,包含着一定的医疗风险[3]。 2约束保护的作用和应用原则约束保护一直是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急性精神科病房中患者的不合作行为,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会造成工作人员和病员的应激和伤害,而约束保护作为急性医学干预手段,可减少不合作事件的发生,加强自身行为控制[5]。分析表明,约束保护不仅可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还可避免患者伤害他人、物品或自伤、自杀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他意外因素对患者的伤害[6,10]。 谢斌等[7]建议约束保护的应用原则:(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害性;(2)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3临床约束对象调查分析发现:由精神症状导致的行为障碍者,如运动性兴奋、损物、自伤、自杀[8]、口头威胁、徒手攻击和持物攻击伤人的患者[9]。抗癫痫类等药物的不良作用导致患者意识上的混乱,平衡能力受到影响者[6]。 在老年精神科多用于痴呆、运动灵活性欠佳或有行为问题的患者,原因是患者步态不稳以及有摔伤的危险[9]。此外,针对有意识障碍、躁动、谵妄等症状的老年人,约束保护可提高其治疗依从性,防止意外的发生[10]。 4保护性约束护理的措施 对于发生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的患者护士应及时应对,冷静思考如何控制病区秩序,保持病区稳定,并同时通知病区其他医务人员,有序疏散隔离其他患者,以免造成他人伤害和引发病区混乱。 4.1 保护性约束的形式保护性约束有两形式,分为体力控制和机械性控制;临床护理中大多是先体力控制后,再行机械性控制。机械性控制的用具,国内目前以约束带为主(见图1)。 图1 约束带及使用方法 4.2 体力控制 4.2.1 措施兴奋患者大都不合作,甚至抗拒,出现攻击性行为。接触攻击行为的患者时,要组织4~5名医务人员在场,分别站在患者四面,使患者置于工作人员之中,距离要使患者够不着,以防遭到袭

精神科医师诊疗行为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精神科医师诊疗行为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精神科临床服务面临比其他临床科室更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零星涉及了一些精神卫生相关问题,但至今仅上海市颁布实施了精神卫生的地方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上海条例》)。近年来,人们对患者权益和临床安全性日益重视,国际国内在精神卫生相关的法律与伦理规范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的共识。随着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在我国的逐步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精神科临床工作必将步入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下对精神科医师医疗行为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分别加以介绍。 患者的监护和代理决定问题 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具有对影响其生活的重要事件做出正确选择和决定的能力,只有少数病情严重的患者这种能力可能受损。各国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目的是平衡或保护患者的基本权益,亦即“用最有利于患者的方式来处理其个人的事务”。对患者的“监护”(guardianship)或“代理”(proxy)等制度便是这种立法思想的体现。这类制度在非自愿入院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实践中运用得最为普遍。 1、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 决定某人是否可以对各种事物做出选择的核心概念有两个,即“行为能力”(capacity)和“权利能力”(competence)。在许多国家的精神卫生领域(包括我国的法学界),人们往往将这两个应当有所区别的概念混用。一般而言,行为能力是与医学或健康有关的概念,指“因精神能力的存在而能做出决定或某种行为”,它反映的是个体的心理功能水平,通常包括做出治疗决策(知情同意)的能力、选择代理决策者的能力等。而权利能力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指丧失精神能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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