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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在近期颁布的税收新政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和《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中,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虽然两个名词都挂着科技型的名头,但是它们却是完全不一样的税收概念,需要我们仔细予以甄别,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经过认定,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38号)规定: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及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具体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

三、两者关系

从上述的条件可以看出,初创科技型企业一定是可以依法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但是初创科技型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初创科技型企业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以依法享受更加优惠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业领域的认定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的认定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 2、生物与医药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 5、资源与环境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7、高技术服务业 8、农业与农村 9、航空与航天 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1、核应用技术 三、基本指标的认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认定如下:(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 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 等; 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 (三)先进知识 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 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 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 (四)基本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 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 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3

项目申报-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培育扶持政策

我国对初创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的初创型企业,除了鼓励企业多创新研发技术,做多贡献,激励快速成长等,还有什么实质性的扶持政策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培育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2、鼓励企业多做贡献。 对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对象的企业,按其当年对财政的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比上一年增长15%为基数,对超基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 3、激励企业快速发展。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在第二年销售收入增幅仍不低于20%的,给予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一年超15%以上部分的全额奖励。 4、鼓励企业挂牌上市。

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境内外上市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帮助、扶持。 5、各项扶持 比如宁坡的初创企业,对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对象的企业: ①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支持; ②优先推荐申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③优先推荐申请科技创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费 用。 6、项目申报 对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对象的企业,在申报实施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 服务,构建方案,详解政策,帮助企业进行科学争端,为企业尽可能一次通过;在项目申请认定中,专业优秀的服务团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加上系统的资料整理流程和模

块,有效保证高成功率;在项目申请认定后,在规范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后期项目跟踪,后端信息资源对接,协助企业构建科技管理体系的专业跟踪服务。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概要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态势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发展态势 1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1.1 公司体制多样、复杂。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资金来源中,自筹、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分别占83%、8%和9%左右。目前这类企业中,个体和私营经济占6%,集体经济占17%,国有民营占24%,股份制企业占25%,其他占28%。 1.2 经验不足,难以找到准确的市场定位。企业经营者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市场意识不强,科研能力不足,技术陈旧落后,信息技术应用不够,导致信息不畅,掌握不了最新的市场动态,制约了自己的理念和技术创新。 1.3 缺乏资金及融资渠道。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资金不充沛,科研能力相对较弱,本来更加需要银行的支持。可是据调查,我国的这些企业仅有8%左右的能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且是有一定成就的企业。而对于那些更需要资金,正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空有好项目,却难以转化为生存力。 1.4 决策机制灵活,市场适应能力强。由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虽然会遇到资金匮乏、不容易网罗人才等问题,但是俗话说的好,“船小好调头”,正是由于规模小,可制约的因素也较少,企业的经营者全权掌握了企业的财务、人事、经营等权力,在遇到市场疲软、运行不畅等问题时,可以迅速的做出决策,改变经营方向,使自己迅速的摆脱危机的困扰,具有“小型化”、“柔性化”的特点。能快速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营销创新的集成,很快的就将科研的发明发现,迅速的将其转化为市场化的商品,有效的占领市场。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初始投入资金少,投产迅速,能有效地而快捷的将投入转化为产出(更加可靠数据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不超过一年的时间,每个岗位就会增加3至5个间接的就业机会);第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设置灵活,调整方便,容易产生科技创新和科技产出,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作用巨大;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创造更多的补缺基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更能专心关注市场上被大企业忽略的某些部分,在这些市场上通过专业化经营来获取最大限度的收益,也就是在大企业的夹缝中能创造出更多的生存空间;第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和基本力量。这些企业虽然资金相对较小、竞争风险大,但机制灵活、富于创新,可以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活跃在竞争十分激烈并快速变化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市场上。 3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面临的挑战

项目申报-何为初创科技型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

何为初创科技型企业?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下面来详细看看初创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其对应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初创科技型企业 财税【2017】38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又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则可能适用财税【201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哪些不同在近期颁布的税收新政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和《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中,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虽然两个名词都挂着科技型的名头,但是它们却是完全不一样的税收概念,需要我们仔细予以甄别,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经过认定,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

关于大力扶持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

关于大力扶持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中小型科技创 业企业得以迅速发展。武汉作为科教大市,科技创业氛围浓,科技创业优势明显,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成为武汉经济建设的主力,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及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日益凸现:其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全市中小型科技企业目前达6200余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30%左右份额;其二,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正在成为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新兴产业的开路先锋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三,中小型科技企业成为武汉市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目前吸纳社会就业人数达到18万人以上,其中大中专以上就业人员占80%左右,成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当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推动武汉市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采取了积极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全民创业科技行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优化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实施各种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和项目,大力扶持和推进初创企业成长;建设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超市等服务机构,搭建科技服务平台;

建设科技投融资平台,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各项举措给中小型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带来了无限生机。但也应该看到,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依然远远满足不了自身的发展,在税负、融资、创新等方面仍普遍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急需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提供社会服务,下大力气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从而促进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为此,建议如下: 一、抓好优惠政策的细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税负。 武汉市科技局于2011年4月开展的一项“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及政策需求”调查显示,87.23%的企业认为尽管目前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税负依然较重。 首先,政府还需要不断调整各项扶持措施,在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力度,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等等的准入门槛,使得一部分资金规模较小的科技创业企业也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扶持需求更迫切的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能够达到有关税收减免的要求。 其次,要加大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强制性,减少因强制性不足而导致的“优惠难落实、承诺难兑现”的现象,不让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沦为“一纸空文”。 第三,税务、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

关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决定实施新一轮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X年-X年)。为确保培育工程的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全市共培育2000家左右科技型初创企业,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 (二)具体目标 新一轮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家以上,其中超2000万元的15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70家以上。 ——培育30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7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8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以上,授权2000项以上,列入培育工程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资金来源 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资金根据当年财力在市财政科技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扶持措施 (一)财税政策扶持 XX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直接支持包括创业无偿资助,以“因素法”分配至各区、县(市),间接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具体扶持方式为: 1.创业资助资金: 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本年度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数、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等因素,将创业资助经费分配至区、县(市),由区、县(市)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资金分配方法: 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竞争性资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资金 其中: (1)某区、县(市)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量,按每家不超过1万元分配至各区、县(市)。 某区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上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

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扶持力度,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扶持对象条件 第一条被列入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一般应在3年以内,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且实际发生销售活动; (四)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实质性研发经费投入,且研发费用单独建账; (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申请的专利(外观专利除外)、商标、软件著作权或标准等一项及以上。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二条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由区科技管理部门牵

头每年组织实施,按评审结果从高到低确定不超过20家的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扶持。 第三条对评审确定的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研发投入的归集范围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第四条已获得初创期扶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申请程序为: (一)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的比例及证明材料; 5.企业研发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证明材料。 (二)核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街道(镇)、管委会进行核实,各街道(镇)、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再提交上报。 (三)评审。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

完整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业领域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 2、生物与医药 3、新材料 4、光机电一体化 5、资源与环境 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7、高技术服务业 8、农业与农村 9、航空与航天 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11、核应用技术 三、基本指标 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二)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译自于英文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 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 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等; 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 (三)先进知识 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 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 (四)基本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 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 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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