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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处每半年对各用血科室的工作记录和用血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方面,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医院进行公示,限期完成整改。

关于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一、医院临床用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院各科室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血液,不得浪费或者滥用。

三、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血红蛋白低于

80g/L,血球压积低于25%。

四、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五、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其本人或者家属讲明输血目的、输血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患者输血前应当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六、对患者输血前,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血液检验结果和血袋标签,

核对献血者姓名、血型、编号、品种、规格、采血时间(有效期)和患者姓名、血型、住院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录入病历。

七、经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所需用血不符或者血液超过有效期等问题时,医务人员必须立即将血液退回输血科(血库),并逐级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九、医务处定期对各科室的用血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医院进行公示。

用血科室考核标准:

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医院临床合理用血评价

xxxx医院关于下发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的通知临床各科室、急诊科、检验科(输血科): 输血工作无小事。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用血,避免因输血造成不良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现将医院“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和“临床用血评价表”发给你们,望各科主任认真组织科室成员学习,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临床用血评价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室评价,对合理用血及输血后的疗效逐一评价;检验输血科要对血库工作及每月临床医师合理用血抢救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报送的材料,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工作,并进行全院公示。 xxxx医院 xxxx年xx月xx日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将临床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 (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 (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与考核办法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 立建全各种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授权各部门或科室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报,定期公布。 2、各用血科室输血管理员每月负责对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血情况进行 考核、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与医师 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审核和发放,以年度为单位 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临床成份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用血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务处定期按科室随机抽取输血病历,对成份输血情况、输血符 合率、输血前评价及输血后疗效评价、大量输血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全院公示,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 果计入科室和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请用血资格,由医务处和所在科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取用血权限。 6、开展临床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7、全院年度成份血使用率>98%,输血适应症合格率 >90%。 8、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见附件。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输血前ABO血型、 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检查病历医嘱、相关报告单,抽 检查项肝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 查输血科保存目艾滋病毒抗体检查是否齐全。 的输血申请单 输血申请前 输血申请 血液领取 血液输注 临床医师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掌握成份输血指征和各种成份血的作 临床合用和适应证; 理用血检查是否有过度申请,血液浪费现象; 是否有用血浆代替蛋白或扩充血容量的现 象。 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 患者知书》上是否全名签字; 情同意病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是否入病历保 存。 输血科血液入库前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贮存。 血液申贮血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温度监测、消毒、 请、贮存微生物检验。 《临床输血申请单》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 申请单 确; 是否按规定采集受血者血样并按规定送交 填写 输血科备血; 是否符合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 取血 临床用血科室应当由专人凭取血单领取临 床用血。领血时要认真执行核对,核查合格 核对 后,双方签字。 核对 输血开始前是否按要求核查交叉配血报告 单,是否检查血液外观、包装,血袋标签记 制度 录;输血情况是否详细记入病例; 检查输血病程记录中是否包括以下内容:输 输血病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 程记录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 医疗、护理、输血科输血记录是否一致 输血反输血反应是否有记录;出现输血反应的病 应的处人,是否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病 理历首页是否有记录 抽查输血病历, 由输血管理委 员会成立的专 家组根据输血 指南进行评定 抽查输血病历 现场查看,查看 输血科相关记 录 抽查《临床输 血申请单》 抽查输血科交 叉配血报告单 现场检查,询问 病人或家属;抽 查护理输血记 录 察看病历,看 输血科记录 察看病历,看 输血科记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 令狐采学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立建全各种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授权各部门或科室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报,定期公布。 2、各用血科室输血管理员每月负责对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与医师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审核和发放,以年度为单位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临床成份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务处定期按科室随机抽取输血病历,对成份输血情况、输血符合率、输血前评价及输血后疗效评价、大量输血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全院公示,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和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请用血资格,由医务处和所在科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取用血权限。 6、开展临床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

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7、全院年度成份血使用率>98%,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 8、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见附件。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表单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二O一六年九月

目录 ***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 (1) ***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11)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4) ***门急诊病人输血管理制度 (16) 输血前后评估 (19) ***临床紧急用血制度 (21)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 (22)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27) 自体输血管理 (29)

***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臵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1600ml或红细胞制品≥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核准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800-1600ml或红细胞制品6-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800ml或红细胞制品<6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后方可备血;一个住院期间输血量累计≥3000ml 或20U的患者再次输血时,须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用血。急诊用血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患者或授权人应写明“我已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名,存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住院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入病历保存。 第八条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掌握各类成人输血指证,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病程记录完整详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

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它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XXX医院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应做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等指标。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做好相应的预案工作。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条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临床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立建全各种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授权各部门或科室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管报,定期公布。 2、各用血科室输血管理员每月负责对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结果与医师个人业绩考核挂钩。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审核和发放,以年度为单位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临床成份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4、医务处定期按科室随机抽取输血病历,对成份输血情况、输血符合率、输血前评价及输血后疗效评价、大量输血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全院公示,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临床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和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请用血资格,由医务处和所在科室负责对其进行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获取用血权限。 6、开展临床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7、全院年度成份血使用率>98%,输血适应症合格率>90%。 8、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见附件。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表单

临床输血管理检查表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卫生部令 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

XXXX医院关于下发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急诊科、检验科(输血科): 输血工作无小事。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用血,避免因输血造成不良医疗(安全)事件发生,现将医院“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和“临床用血评价表”发给你们,望各科主任认真组织科室成员学习,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对临床用血评价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室评价,对合理用血及输血后的疗效逐一评价;检验输血科要对血库工作及每月临床医师合理用血抢救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并将评价结果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报送的材料,每季度对临床科室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分析,将评价结果用于科室质量管理评定和医师用血权限的认定工作,并进行全院公示。 xxxx医院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将临床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医师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认定的指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 (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 (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 )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 (5 )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 (6 )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

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实施细则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XXX医院 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总则 (1) 二、输血原则 (1) 三、输血申请 (2) 四、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3) 五、临床输血 (4) 六、特殊用血情况 (5) 七、输血科工作 (5) 八、用血管理 (7)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使我院临床输血走向科学、合理、安全的正确轨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广大医务人员应明确血液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要树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输血理念,对输血可能引起经血传播疾病和免疫不良反应要有明确的意识,对患者及其家属有义务进行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传播的宣传,以及履行知情同意认可的告知义务. 2、加强对全院临床用血科室医师依法用血的宣传,转变输血观念,强化临床医生全面血液保护的意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杜 绝“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类性质的输血,实施全面血液保护措施,积极开展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等容稀释及术中血液回收等方式的自体输血工作,保证科学合理用血,避免因不规范输

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对输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对临床输血业务进行权威性的指导并对临床输血管理中的争议进行权威性的仲裁。 4、加强对输血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血液的宣传,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二、输血原则 1、负责医师根据输血目的,确定输用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减少不必要的输血,能用药物达到治疗目的的,坚决不使用各类血液成分及制品。 2、输血指征掌握: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三、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负责医师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输血申请单》,经主治医师以上的负责医师签字同意后(急诊除外),连同受血者血样按医院输血申请管理要求送交检验科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后,医师必须依法履行输血告知义务,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处每半年对各用血科室的工作记录和用血情况进行考核,以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方面,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医院进行公示,限期完成整改。 关于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一、医院临床用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院各科室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使用血液,不得浪费或者滥用。 三、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血红蛋白低于 80g/L,血球压积低于25%。 四、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五、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向其本人或者家属讲明输血目的、输血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患者输血前应当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六、对患者输血前,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血液检验结果和血袋标签,

核对献血者姓名、血型、编号、品种、规格、采血时间(有效期)和患者姓名、血型、住院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录入病历。 七、经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所需用血不符或者血液超过有效期等问题时,医务人员必须立即将血液退回输血科(血库),并逐级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 九、医务处定期对各科室的用血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医院进行公示。 用血科室考核标准: 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 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 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指南,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8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 (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1.目的: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提高临床输血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订本标准。 2.职责:输血委员会和医教科负责本标准的落实,检查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3.范围:各临床用血科室、输血科。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输血前告知:患者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入病历保存。 5.输血前检查:患者输血治疗前,必须检查乙肝二对半,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原)、艾滋病毒抗体(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在病历中有检验结果。 6.输血申请:(1)明确输血治疗的原因和目的、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输注日期;输血申请单填写正确、完整、清楚,无缺项现象,检验结果未到请填写“已送检”,注明“输血前检查标本已采集送检,结果见检验报告。” (2)输血申请单和血液样本必须在预定输血日期前送到输血科,否则,属不良事件。 7.血样的采集: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试管标签到患者前,按照医院“三查七对”制度核对患者信息,核对无误后采集血液样本,将标签贴在试管上,再次核对患者,确认无误后录入样本号码。 8.血样的运送:血样管和输血申请单等相关资料交专门人员送输血科。输血科收到样本,与样本运送人员核对血样管与输血申请单,核对无误接收样本,核对有误应退回样本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9.血型鉴定:(1)输血科接收样本后,鉴定ABO血型和Rh(D)血型,ABO血型需进行正反定型。

(2)血型鉴定结果与输血申请单上血型核对(输血申请单无血型结果,将血型鉴定结果填上),血型核对有误,应立即与有关科室联系,查找原因。 10.血液入库、贮存:(1)输血科从采供血机构领取的血液由两名工作人员再次核查血液包装、外观、血袋标签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退回采供血点。 (2)按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 (3)贮血冰箱温度每日记录6次。 (4)血库冰箱每周消毒1次,血库冰箱空气培养每月1次。 11.交叉配血:(1)交叉配血前鉴定患者血型和血液制品血型。 (2)交叉配血采用盐水法和特殊介质(凝聚胺)配血,配血无凝集、无溶血为配血合格。 (3)交叉配血试验由2人互相核对并双签名;1人值班时,自已复核并签名。 (4)交叉配血样本保存2~6℃冰箱至少7天。 12.发血:(1)护士持病历并携带运血箱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查对患者信息、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外观和血液信息。 (3)凡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非血液质量问题不退回。 13.输血记录:患者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XXX 医院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85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 毫升至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 的、方式和风险,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应做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等指标。 第五条对于Rh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做好相应的预案工作。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条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临床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 3 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 3 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 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虽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虽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 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

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 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 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 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虽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 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H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

O 一六年九月 目录 ***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 (1) ***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11)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4) ***门急诊病人输血管理制度 (16) 输血前后评估 (19) ***临床紧急用血制度 (21) 临床输血评估及输血效果评价制度 (22)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27)

自体输血管理29

*** 临床输血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臵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1600ml 或红细胞制品》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核准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800-1600ml或红细胞制品6-10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全血v 800ml或红细胞制品v 6U,主治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后方可备血;一个住院期间输血量累计》3000ml 或20U的患者再次输血时,须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用血。急诊用血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患者或授权人应写明“我已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 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名,存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 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住院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入病历保存。 第八条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 掌握各类成人输血指证, 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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