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反方立论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反方立论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反方立论
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反方立论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精彩立论:

纵观今日之中国,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还处于一个上升阶段,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也正经历着严峻考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体事件逐渐增多,而今天针对迟来的正义是否为正义的讨论正是我们面对司法程序的滞后,司法正义的疲软所引发的又一次思考与拷问。对此,我方的观点是,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古语有云,公道自在人心,正义在每个人心中就像一把标尺,在善与恶之间做着评判和权衡。而迟来的正义,是指正义在本应该被伸张的时候没有出现,而在之后出现的情况。迟来不是时间序列上的后一步,而是指因为程序上的瑕疵,意识的缺陷,个人的偏见导致的正义没有按照应有的脚步来到我们的面前。

正义维护的是一种标准和理念。正义是一种持续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如果仅仅追求结果而忽略过程和手段的非正义,就像我们能够容忍杀人犯杀人一样,因为他最后的结果是被绳之以法,而这种容忍显然不是正义之道。

首先,迟来的正义仅仅是维护了一种结果。无论是文革时期含冤多年被平反的文人,还是冤假错判数十年得以沉冤昭雪的案例,其能做仅仅是还原事实真相,做一种事后的补救。在赵作海的案件中,赵作海含冤被关押11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付出着本不应该承担的代价;相反,真正的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并没有为自己行为的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即使最后真相揭晓也远远无法掩盖过程和手段不公平所带来的伤害。

其次,只追求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制约了司法制度的完善。随着司法程序的日益健全,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更是不可或缺。我们无法忍受案件久拖不结,更无法接受数十年冤狱最终无罪释放。所以不合理、拖沓的诉讼制度和司法效率观念的淡漠只会成为制约司法正义的瓶颈,迟来的正义难以根除司法制度的顽疾。

我们并不否认,正义即使迟到也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迟来的正义已然违背我们对正义本身的诉求,仅仅是对既往错误和流逝时光的一种纠正和补救,这种事后补救只是给伤者一个安慰,还历史一个真相。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二辩反驳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精彩发言,我们先来看看正方的论点, 对方辩友第一个论点告诉我们,正义是看结果的,事情已经发生,不能再回头,知错能改就是正义。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我们只要看结果是不是正确就好了,就算过程中出现的刑讯逼供,就算过程中出现了贪污受贿,这也都不用管,因为我的结果还是对的,这件事依旧是正义的,对方辩友,你方觉得这种逻辑合理吗? 对方辩友第一个论点告诉我们,正义是看过程的,事情已经发生,不能再回头,知错能改就是正义。但是我们看到的过程是刑讯逼供导致佘祥林喊冤入狱15年,过程是食品安全监管不力例如地沟油事件损害了众多消费者健康安全,对方辩友,在这样的过程下,难道你方还会说迟到的正义是正义吗? 紧接着对方第二的论点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不能太严格,不能要求他们做的太完美。其实我方承认人不是完美的,假设今天我们发生第一起三聚氰胺受害者的事故,没关系,这个不是你的错,但是一直发生下去,你总就脱不了关系了吧,你方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伤害可是却不去做,所以对方辩友,请不要以人无完人做借口了。 回归我方观点,其实我只方想跟对方一起讨论导致正义迟到的原因,从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举个例子,在2002年河北李久明冤案中,李久明本身是无罪了,那为什么在疑罪从无的大背景下,还招认自己有罪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刑讯逼供。 同样的,在2010年《刑讯逼供调查报告》中指出,受访的警察中有47.54%是承认在审判过程过存在有刑讯逼供,可是我国在立国之初所定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可是我们今天依然发现存在这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那是不是可以看到你方的不作为呢,或者实行的改变收效甚微呢?所以说,今天你方说,知错能改,尽力赔偿都只是等发生冤案再平反,可是社会需要的是从源头上改变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防微杜渐。 请问对方辩友,导致正义迟到的原因是什么? 那好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些原因中,有哪些问题改的? 那针对这些问题,你方怎么改呢? 可是迟到的正义已经这么久了,请您举出一些已经有成果的案例? 伸张正义怎么理解? 那些应该得到弘扬的正义,是不是应该及时性得伸张? 那我们今天要求伸张正义,是不是要让正义向及时性靠拢? 对,如果我们能够准确的及时性的获得正义,那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 那正义迟迟不来怎么办? 我们正反双方都认为正义应该走向及时性,而对方辩友又不能举出一些具体的有效的实例来证明正义可以及时到,那对方辩友你告诉迟到的正义还怎么是正义?

辩论赛技巧常用句子反方-辩论赛技巧常用句子精选

辩论赛技巧常用句子反方|辩论赛技巧常用句子 精选 辩论赛想要取得胜利,那还是需要下很大功夫的。下面是WTT 搜集整理的辩论赛技巧常用句子大全,欢迎阅读。 辩论赛经典语句收集(一) 1.对方辩友是没有听见,还是没有听懂啊。 2.对方辩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还没急您先着急了...... (用法:质询时“礼貌”地肆意打断对方)。 3.大家说我帅,其实错了,因为我是才貌双全...... 4.某比赛回答质询时,我说: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此时我方三辩还从未站起来发过一次言。涉及隐私,出处不表。 5.地球是圆的,世界是多元的~去年浙大启真杯新生辩论赛表演赛...... 6.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说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回答了我方的问题,我方自当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 8.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偏颇之处在所难免。

9.对方辩友,您别紧张啊,这不过是一场很普通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锻炼啊,别发抖么,时间还有,非常长呢,慢慢提问,没事的,我会尽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对方辩友你脑不脑残我不知道。。。 11.对方辩友, 说到鸟我就想起, 我以前就养过一只笨鸟, 我非常讨厌它. 因为它老是叽叽喳喳, 说一些我听不懂又没有什么 意义的话。对方辩友, 我们现在可以讨论一些有意义的话了吗? 12.某学长(在攻辩结把对方立论拆的差不多了之后):总的来说,对方辩友前提错误,总的来说,对方辩友标准错误,总的来 说对方同学立论错误! 辩论赛经典语句收集(二) 1.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们今天的辩题加上一个定语,今天的 辩题是。。。。。。而不是。。。 2.对方辩友请不要将概念混淆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 3.世界如此奇妙,您却如此烦躁,这样不好,不好。 4.面对这样的真知灼见,对方辩友至今未能幡然醒悟,正好 比雨过天晴却仍静坐茅庐听雨,不愿接受真理的光芒。 5.对方辩友不要回避问题,您所说的......与我们所讨论的 题目离了不止万里。 6.对方辩友以偏概全,用......例子来论证......实在是一 叶障目,盲人摸象,没有意识到还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期末复习题第六章

第六章树立法制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一、单项选择题: 1.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2. 在中国共产党(C)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 B.第十四次 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3.(D)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 解决政法工作中显示问题的客观需要。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4. (b)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司法独立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严格依法办事 5. (C)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 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职权由法定 B .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 违法受追究 6.(A)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7. (A)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A依法治国 B .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 .服务大局

8.(B)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A.一切为了人民 B.走群众路线 C甘当公仆 D .尊重和保障人权。 9. (D)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 B.一切依靠人民 C.程序公正 D.执法公开 10、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所以,作为人民的公仆,执法人员必须做到(D)。 A 勤奋敬业 B 勤政为民 C 文明执法 D 清正廉洁 11、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C)。 A 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接近 B 每个人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C 社会成员能依法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 D 人们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12、“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恰当地表明了(A)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A 执法效率 B 执法质量 C 执法程序 D 执法公正 13、“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D)的重要价值所在。 A 实体公正 B 司法公正 C 时间效率 D 程序公正 14、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D)。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15年至2020年持续更新中 浙工商法硕复试真题 浙工商法硕复试经验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复试专业课口试 真题 (15年-20年) 1.“携带凶器抢夺”怎么理解? 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1.法条性质: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2.凶器认定: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扩大解释),即指具有杀伤力的器物。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器物是否具有杀伤力:(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不能认定为凶器。(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可能性大小。如果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物品,则可能被认定为凶器。(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系着领带抢夺的,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但是,并非具有杀伤机能的物品都是凶器,物品的外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汽车撞人可能导致瞬间死亡,但开着汽车抢夺的,难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这是因为一般人面对停在地面或者正常行驶的汽车时不会产生危险感。(4)物品被携带的可能性大小。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外出或在马路上通行时,是否携带这种物品。根据一般人的观念,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携带凶器是否具有合理性。一般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不会携带菜刀、杀猪刀、铁棒、铁锤、斧头、锋利的石块等;携带这些物品抢夺的,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3.携带认定:现实支配,行为人随时可以使用自己所携带的物品。不同于持有(事实支配,不要求行为人可以时时刻刻地现实上予以支配)。(1)使随从者(以随从者在现场为前提,但不以随从者与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为前提)实施携带行为的,属于携带凶器。(2)行为人在携带凶器而又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抢夺他人财物的,才适用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3)

辩论赛正方沉默是金,反方沉默不是金

辩论赛正方沉默是金,反方沉默不是金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其实很多时候都不该保持沉默,沉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比如像是清朝末期,有很多国家来侵略中国,而中国沉默了,任人宰割!结果换来的是吗?割地,赔款! 我觉的,这个问题应该从沉默带来的负面影响来进行辩论!有时候沉默是一种懦夫的表现! 以下给你沉默不是金的辩论,你想办法辩倒吧~~~ 沉默未必是金!我国自古显扬“君子纳于言”,可千百年来的证明,这是错的!说服能力被世人称为三大超级武器之一,它以占的便是语言!大到国家总统的竞选演说,小到律师的辩护演讲,那一样不需要语言来做载体? 中国战国时期的苏秦以三寸不烂之舌使六国和亲,让强大的秦国不敢窥关15年!这不是语言的神奇力量吗? 诸国亮,巧舌如簧舌战群儒,才能和江东连亲,最后形成三分天下之局!这不是语言的功效吗? 我们现在讲祸从口出、沉默是金,其实是不对的,尤其在一个企业上班,你天天沉默是金埋头做事老板根本看不到你的功劳。所以我们要修正,虽然辩论不是好事,因为常常说辩论会输,可是真理越辩越明,当我们认为一件事是对的时候我们应该跟别人辩论,而且在心理上强调说这纯粹是就事论事,而不是对人。我们一般说祸从口出其实都是对人,当你批评人的时候,我们都说人际关系最重要,优点跟缺点是一体的两面,假设你今天不断提出一个人的缺点,等于是抹煞了一个人的缺点,这就是祸从口出。在现代来看,反而是当律师的好材料,律师赚钱都是靠嘴巴,祸从口出这句话在律师身上就不对了。如果是巨门,今天在公司里面做的是人事主管,可是偏偏每天都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结辩稿

谢谢主席: 观历史,当正义没有在该出现的时候出现,在所难免的给,社会中的人因此戴上沉重的枷锁,无时不刻寻找灵魂的释然和精神的解放,时时刻刻期盼正义的到来。当正义迟迟不来,无论于社会本身,还是肉体灵魂,都会出现不公的现象,或是给予沉痛的打击。而在现实里,并不是每一次的非正义最终都会迎来正义,多少扭曲的社会事实在时间的年轮里淹没,又有多少冤死的灵魂就算在地下也没有得到申诉的机会。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社会还是个体,当遭遇到不公正对待,都会希望正义最终能够到来。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世界法西斯得到了彻底压制,饱受迫害的世人不再受到法西斯非人的迫害,因为正义到来了,即使迟到了,在受迫害群体眼中,难道说,这样迟到的正义没有意义吗?正义的迟到,延误,甚至不复存在于那个年代,但当迟到的正义最终来临时,能说这不是正义吗?在中国,当文革的烟火燃尽,刘少奇的冤案最终能够平复,改革开放的到来,举国上下为之焕然一新,这难道也不是正义到来吗?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在一切冤案面前,当正义来临,它虽然迟到,但它仍然万众期待,所以迟到不能影响正义的本质,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正如我方所言,我方承认迟到的正义对于个人造成的一定伤害在所难免。然而,在一些非正义的事件中,我们只是一个旁观者,无法自己去体会经历者所受的苦难,只是依靠着自己的所见所想。当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法案,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排华法案等歧视华人法律表达歉意时,不是亲历者的我们会或许会看过即忘,任何的物质补偿都已经没有意义。但是,正是这迟到了130年的正义,让一位华人如此感叹:如今我们可以告慰来美先辈的英灵,他们遭受的歧视和苦难成为后代成长和进步的精神食粮,历史和心灵的伤痛从此可以开始愈合。”由此可知,迟到的正义依旧是正义。

辩论赛正方用稿

辩论:小学生看电视的利与弊 正方: 主持人(主席)、对方辩友、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方观点认为小学生要多看电视。我认为小学生可以多看电视。因为电视可以教我们一些知识,有一些是教育方面的电视,所以我认为可以多看电视。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1、看电视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就拿CCTV-8的节目来说吧,每天都插放“探索、发现”,这就是一个有知识性的节目。而且我们还可以看一些新闻,比如新闻60分、生活在线等等。从中,我们可以了解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2、可以提高我们的想象力。在生活中处处都要有想象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想象力,那他就会很“傻”,而想象力除了看书看电视也可以培养孩子的想象力!首先,小孩子有玩的天性,你不可能让他自己一人违背自己的想法来满足你吧。何况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开通了少儿频道,让他多看看是有益无害的。 教育学家认为,电视对发展孩子的感知能力,提高记忆效果是有益的。电视的特色即动作和声音同时刺激感官能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同时,还因为动作本身容易感知、记忆、可以提高孩子的兴趣。如电视的动感特色可以使一颗小种子逐渐长成了参天大树,给孩子强烈的印象,看到了变化的全过程,从而深深地铭记在记忆中。有人说:“一张画胜过千言万语。”而一幅具有动感特色的电视画面,对语言发展尚不完善的幼儿来说,其意义和价值就不言而喻了。另外电视对提高孩子的思维能力,激发其想象力能起到积极作用。 3、可以了解一些国家大事。报告称,如果每天看两个小时的电视,那么他们在阅读、算术和词汇上的得分比不看电视的孩子高出10%,因为看电视可以让小孩子增长见闻,学习各种良好的社交和学习技巧,从而为他们今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这项研究报告是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儿童发展教授阿莱莎·休斯顿撰写的) 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小学生要多看电视。 正方:我方认为小学生看电视好处多。它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增长我们的知识。比如我,就喜欢看一些科学探秘方面的节目,懂得了许多书本上所没有的知识。 正方:这并不能否认看电视的好处。只要我们有选择的看,或者在家长的陪同下,就可以避免这些危害。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八课测试题及答案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八课测试题及答案 第1课时公平正义的价值 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根据情况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改革旨在() A.引导公民依法纳税 B.促进社会公平 C.减少财政支出 D.增加财政收入 2.“我家孩子正在参加×比赛,麻烦朋友们帮忙投个票”“这是朋友家的娃、拜托投一票”……随着微信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在朋友圈中给孩子拉票也成了越来越多家长头疼却又无可奈何的“工作”。家长在朋友圈中进行“拉票”() A.违背了权利公平的要求,但有助于孩子建立自尊自信 B.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恰当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C.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增强孩子的自信心 D.违背了公平的原则,不利于维护评选的公平性 3.位于上海嘉定的某楼盘开盘销售,开盘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购房顺序。市民马女士告诉记者,过去买房采用的排队方式常常因为偶然因素,排不到合适的房源,“采用摇号方式很公平,心理上的焦虑少了”。采用摇号方式售房体现了() A.权利公平B.规则公平 C.机会公平D.绝对公平 4.从2018年11月1日起,各地开展为期百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8万件,为38.9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57亿元人民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说明() ①农民工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公平能够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③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④维护公平正义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5.右面漫画《养老公平》表明()

各种辩论赛正规流程(内容详细,时间分配明确具体)

各种辩论赛正规流程(内容详细,时间分配 明确具体) 一、辩论赛流程 立论阶段 (一)正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二)反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驳立论阶段 (三)反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四)正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质辩环节 (五)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反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六)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一、二、四辩各一个问题,正方辩手分别应答。每次提问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三个问题累计回答时间为1分30秒。 (七)正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八)反方三辩质辩小结,1分30秒。 自由辩论 (九)自由辩论 总结陈词 (十)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十一)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二、赛制具体说明: (一) 立论阶段:

由正方双方的一辩选手来完成,要求立论的框架明确,语言通畅,逻辑清晰,能够正确的阐述己方的立场。 (二) 驳立论阶段: 这个阶段的发言由双方的二辩来进行,旨在针对对方的立论环节的发言进行回驳和补充己方的立论的观点,也可以扩展本方的立论方向和巩固己方的立场。 (三) 质辩环节: 这个阶段是,由双方的三辩来完成这个环节,双方的三辩针对对方的观点和本方的立场设计三个问题,由一方的三辩起来提问对方的一辩,二辩,四辩各一个问题,要求被问方必须回答,不能闪躲,提问方的时间每个问题不可超过十五秒,回答方三个问题的回答累计时间是一分三十秒,双方的三辩交替提问,由正方开始,在质辩的环节中,要求双方的语言规范和仪态庄重,表述清晰。在质辩结束后,由双方的三辩针对对方的回答进行质辩小节,时间一分半,由正方开始。 (四) 自由辩论阶段:

思修课结课论文-《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前言:作为一部学术著作——尽管作者一再声明这是一本随笔集、“富有趣味的小册子”,然而各种旁征博引和精彩的论述都使得阅读《看得见的正义》不能说是一个轻松的事,更不是能浏览一遍便能对全书了然于胸并写出高屋建瓴的读后感的事,故而我在通读全书后,仅选择了部分章节进行了资料查阅和反复研读,与要求不符之处,望老师海涵。但我终究认为,不能以一篇东拼西凑、不知所云的读后感来作为这堂课的终点。 全书作者一共引用了以下23道法学格言进行分篇阐释: 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听取另一方的陈述 3.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4.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5.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6.正义根植于信赖 7.既听取隆著者也听取卑微者 8.一事不再理 9.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10.无救济则无权利 11.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充当辩护人 12.疑义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13.任何人不得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得利益

14.谁主张,谁举证 15.不能证明的事实就等于是不存在的 16.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 17.行使其权力的人,得视为不损害任何人 18.任何人在自己的案件里都不被视为可靠的证人 19.人的外部行为反映其内心秘密 20.谁来监督监督者 21.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 22.公平游戏 23.刑事诉讼法是被告人权力的大宪章 正如书名一样,本书中的每一篇,无一不是围绕“正义的司法程序”这一主题来写的。文章大多短小精悍,但却不乏案例的介绍和深入的剖析。同时,文风随性自然,没有采用学术论文的表达方式,也就避免了与普通读者之间的隔阂;但同时又不乏严谨与专业精神,旁征博引,分析可谓鞭辟入里。 全书二十四章题目直接就是核心引用的23条法律格言,这样一来,揭示主题的同时又带我们领略了一番世界各地的法律思想。而这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便是《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和《一事不再理》两篇文章。《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所讨论的是司法裁判活动的速度,而《一事不再理》则是讨论了再审程序的问题。两个话题似乎相互分离,但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裁判活动过快,往往会引发冤假错案,而此时只有启动再审才能纠正之前错误的审判结果;而根据当

迟到的正义是正义资料

辩题: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定义: 正义: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迟到的正义是对损失的弥补,就是呼唤正义的表现。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样定义:正义包括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在法理学上讲,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是英美人一种法律传统。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实体正义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 迟到:到来的比恰当的时间晚 论点(正): 一,个人正义: 1.承认对个人的伤害,引发社会思考,制度完善,对后人的正义。 2.迟到的正义比没有正义好? 有时迟到的正义仍是正义,只要正义来得尚不算晚。徐宝宝事件之所以迅速被还原,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首先这是舆论的合力。在这一事件刚开始在网络上曝露后,网议汹汹,沸反盈天,并提供了各种质疑和论证方式,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随即在纸媒体的介入下,事态迅速公开化、公共化。 二,社会正义 1.一项非正义的制度使很多人的利益受到侵犯,迟到的正义可以纠正不正义的制度等,使得更多的后来人的利益免于侵犯避免非正义所造成的恶果的继续(历史论据充实) 三,其他论点 迟来的正义总比正义的缺席强。这其实很像卖淫嫖娼中的次道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正义姗姗来迟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需要正视这一现实,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让迟到的正义能够实现,并且最大程度的补偿受害者的损害。 德的问题。就是尽管我们认为卖淫不是好现象,但是当这种现象真实存在时,我们就要正视它,并且要给小姐定期做检查和发放避孕套,至少能保证艾滋病的有效控制。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不过假语村言。第一、这不是一个完整的论证;第二、没有任何迹象表现其之观点,具有科学依据.第三、也没有一个专门的论证来说明这个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迟到的正义同时具有警示作用“如果正义的声音被掩盖或者声音微弱只会导致下政府滥权、脱离群众走向腐败。” 二战的主要发起国——德国的过错是不能避免的,但德国在责任的承担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虽然正义迟到已经无法慰藉那些客死异乡的同胞但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看责任并没有消失德国总理勃兰特对死难的犹太人的一跪。安德鲁.霍金斯在非洲的一跪。这种歉意对受过伤害的人已没有多少作用但对人类的发展却是一个标杆、一个台阶迈上去的人类不会再退下来上去的正义不会再灭失。迟来的正义更需重视它是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前进的标志。 对迟到的正义的补救和措施: 如同空气、大海法律社会有一定限度的自净能力而且是漫长的所以需要法律的努力弥补迟到的正义带来的伤害制定全面的措施扫清正义来临时的障碍。 对产生不正义的责任的承担是一种措施,笔者认为另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实现维护正义。第一建立程序诉讼的正当行为规则的限制建立规则之治。

关于辩论赛的反方观点猜想

关于辩论赛的反方观点猜想 1、对方会说合作的目的是竞争 对方会举例当代社会的企业和公司中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合作。从而使得这个企业更加具有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所以他们认为合作的目的是竞争,竞争使得人们互相合作以免被激烈的竞争击溃。所以竞争更加重要。 反驳路线1 正如反方辩友说的,合作使得企业更有竞争力,那么合作就是竞争的基础,所有的竞争都因合作而变得更加有力。例如,一个优秀的游泳运动员竞争力源于营养师,教练员,陪练,泳衣开发人员等许多人的合作。既然合作是竞争的基础,合作就更加重要,而非反方辩友所说的那样合作产生竞争力所以合作不如竞争重要。 反驳路线2诡辩,合作的不是竞争的目的,反而竞争的目的才是合作。正如反方辩友所说的那样,企业内部的合作使得企业更加容易在竞争中获胜,然后优势企业将劣势企业淘汰,在整个国家内部,实力强大这些企业互相合作,富强了我们的国家,造福了我们的人民,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他们合作着使这个世界更加美丽。,所以说竞争的目的是合作,是选择出水平高的人或物去合作着完成难度高的任务。 就像高考选择刻苦的人进一步学习以适应高难度的合作。无论一个学生经历怎样残酷的竞争,他迟早都要用他在竞争中的收获去和同样水平的人合作着工作,完成一个人难以完成的任务。 2、我校引入奖学金制度不正说明竞争的重要吗? 我校引入奖学金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让大家竞争,而是为了使大家学习更加刻苦。当然这个例子却可以说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的必要性,但是请反方辩友不要跑题,我们这次的辩题是竞争和合作谁更重要,所以这个例证毫无意义,反方辩友是否还能举出比较能让观众和评委更能接受的例证呢? 3、对方提到物竞天择 反驳1、我们本次辩论的主题是现代社会竞争和合作哪个重要?强调的是现代社会,所以我们的辩论要符合社会性。可反方辩友却拿出适用于自然进化的生物学观点来印证一个适应于人类社会的观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反驳2、物竞天择强调的是弱肉强食,如果将这样的观点用于社会,就是让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难以生活,就是让残疾人更加痛苦。而相对于社会文化,强调竞争的重要,强调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就是赞扬纳粹德国的种族优劣论。我想请问反方辩友的这样的观点真的可以让现代社会接受吗? 4、对方说竞争使生产更加有效率 反驳根据经济学原理,分工合作产生效率,而非竞争产生效率。相反的竞争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生产成本中必然有一部分资源要用于竞争。 all 我方应该强调合作是竞争的更本,合作既是竞争力的来源又是竞争的目的(第一点反驳2已给出解释) 我方应该举出现代社会中人类面对自然灾难时的合作,科技进步方面的合作,经济方面的合作,文化方面的合作说明合作的在现代社会的地位,而竞争不显得那么重要 。 我方应该肯定竞争的重要性而反驳竞争相对合作更加重要,打击的对方只能说明竞争重要

法理学第二十四章 法与正义 A

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 一. 名词解释 1个人正义2社会正义3实体正义4形式正义5社会体制 二. 单项选择 1.“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幻无穷,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是哪位法学家的话()。 A.苏格拉底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默 D.卢梭 2.坚持将法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是()。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默 D.罗尔斯 3.从法律的角度,正义并不是指个人的德行,也不是指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它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这一观点是下列哪位法学家提出的()。 A.罗尔斯 B.霍姆斯 C.托克维尔 D.庞德 4.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两者不可分离,强调“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优先,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来自于法律之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那些“不法的法律”、那些“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至少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性判断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可以不按照恶法去从事那些反人类、反人道的“非法”行为。这一观点应属于哪一学派()。 A.自然法学 B.实证主义法学 C.马克思主义法学 D.社会法学 5.在现代社会,人类对正义的共识性程度大大提高,()构成正义的底线。 A.尊长扶幼 B.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C.自由、平等、博爱 D追求幸福的权利 三.多项选择 1.从正义发生和实现的领域的角度,正义可以分为() A.道德正义 B.经济正义 C.政治正义 D.法律正义 2.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 A.个人正义 B.社会正义 C.实体正义 D.形式正义 3.人类历史上实行过的分配原则有() A.无差别分配原则 B.按照优点分配原则 C.按照劳动分配原则 D.按照需要分配原则 4.公正地解决冲突的主要标志有() A.无偏见地适用公开的原则 B.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C.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D.对弱势群体予以照顾 5.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 ) A.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正义 B.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C.符合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D.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对全社会正义的促进和保障。 2简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 3简述在现代社会法律为保障冲突的公正解决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 五.论述题 1试论正义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 2 试论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六.案例分析 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钱给父亲治病,并且自己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打工,和弟弟一起准备向包工头吴新国处要回当年的工钱。2005年5月11日晚,兄弟俩到吴新国住处讨要工资时,吴新国一直没有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他俩走。吴华骂哥俩像条狗,用拳头打王斌余,还用脚踢他。苏氏父子也对兄弟二人连踢带打。“为什么我活着总是让人欺负?!”愤怒的王斌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新国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

正方辩词、反方辩词

六年级“学习数学要不要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主题辩论赛 正方辩词草案 正方1号辩手: 尊敬的支持人、对方辩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学习数学需要家长的帮助和指导。 数学是一门基础学科,数学学科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而每个人的发展需要老师、家长、学生的三方的协同合作。要学好数学,得靠自己的努力,但光靠自己的努力也是不行的,需要老师的悉心教导,家长的及时帮助,才能使我们把数学学精、搞懂,取得优异成绩。 我方认为,学习数学的过程中需要家长的帮助和指导。有时我们在数学课上把知识听懂了,但回家做作业时又犯糊涂了,绞尽脑汁也解决不了,此时我们迫切需要帮助,家长此时及时、点滴的指导能解我们的燃眉之急,化解我们内心的疑问,提高我们做作业的效率。 我方认为,家长愿意在我们学习数学的过程中给予我们帮助和指导。可怜天下父母心,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每一位家长都愿意倾其所能帮助自己的孩子。我们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时常遇到困难,家长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其实他们已经在摩拳擦掌,准备给予我们最有力的帮助,战胜此时的困难,送我们勇攀知识的高峰。我们为什么要拒绝呢? 我们认为,在对数学问题的交流和探讨中,能加强家人之间的沟通,对双方都有或多或少的促进。新课程新理念,新教材新思路,共同探讨数学,家长能和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知识的发展,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给予我们帮助的同时,他们自己也能得到提高。很多家长都有相同的感慨,自己在和自己孩子一起学习的时候,自己也学到了很多,同时更加理解自己孩子每天学习生活的不易。家长能理解我们了,我们多高兴呀。 我方认为,在家长的帮助下,我们的数学能够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家长和我们都会获得成就感,会感到快乐。我学习,我快乐,我成功,我更快乐。我想我数学考了100分,我的分母会比我更加高兴。其实他们应当快乐,在我取得的优异成绩中,饱含了他们许多无私的付出。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帮助和正在帮助、指导自己孩子学习的家长们。谢谢。(鞠躬)基于以上的事实依据,我方更加坚定的认为,学习数学需要家长的帮助和指导。如果你同意,请高举你的双手,站起来支持我们。谢谢。 正方2号辩手: 大家好,刚才听了对方辩手的观点陈词,我感觉有很多不妥。有这样一个例子,可以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个孩子,从低年级开始就拒绝家长的帮助和指导,在学习上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学好数学,刚开始学低年级浅显的知识还可以,到后来,学得难了,他便有很多数学题不会了,日积月累,更多的数学题不会了,而他又不愿承认自己不会,最终出现了抄袭别人作业的情况,成绩一落千丈。长期下去,这位同学的学习成绩是没有保障的。请问对方2号辩手,对此有何评论?谢谢。 正方3号辩手: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支持我们。我们前面的表述充分说明了我方观点的正确。下面我想说,对方辩手的事例很好。我认为事例中的学生不是学习能力的问题,是心理的问题,如果有家长的帮助他会把数学学得更好,更快乐。能学得更好更快乐,为什么不与家长共同分享呢?

司法考试法理学——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一般说来,正义和非正义是人们评价法律制度正当与否的两个对立的价值标准。但是,相对于过于理性、抽象、含混的正义标准而言,非正义具有较为明显的确定性和可感受性。一项法律制度设计得再合乎正义的要求,人们往往也会熟视无睹,或者认为“本来就应当这样”。但是,某一制度或者司法实践一旦明显背离了正义的基本标准,形成一种为人们所公认的非正义,那么直接遭受这种非正义的人就会产生深深的被忽视、被贬低、被看轻甚至被侮辱的感觉。这种感觉经常会促使受伤害者奋起抗争,去“讨个说法”,甚至直接造成冲突的升级。因此,如果说人们对正义并不十分关注的话,那么非正义却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那些直接受到不公对待的人。 什么是非正义?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非正义主要是指实体裁判上的不公正。例如,法院对无罪者判决有罪,或者对罪轻者判处了过于苛厉的刑罚。当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程序的正义受到较为广泛的重视,一项法律决定的制作过程如果使人受到无视或者轻视,那么一种程序或者过程上的非正义也就随之发生了。程序上的不公正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裁判结论在制作中不允许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控辩双方受到明显的不平等对待,裁判者对控辩双方中的某一方有所偏袒,裁判者随意地作出裁决,而不明确告知裁判的理由,等等。但笔者这里所要分析的是一种特殊的程序非正义,也就是由于正义来

得过于迟缓或者不及时而造成的非正义。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个实际发生过的案例。 1984年7月,河南某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幼童王某被他人杀死在离家不远的玉米地里,凶器是他割草用的镰刀。县公安局经过摸底排查,村民吴留索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同年9月,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984年12月8日,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留索故意杀人罪成立。认定的依据有三个:一是吴在公安机关预审中对其犯罪事实所作的供认;二是河南省公安厅对杀人现场的脚印所作的司法鉴定书,结论是脚印为吴留索所留;三是吴有犯罪的前科,曾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中级法院展开公审大会,对吴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死刑。在公判大会上,吴留索当场喊冤并提出上诉。 198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认为,作案工具上并无吴留索的指纹,现场的勘验材料与吴的口供存有出入,因此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中级法院则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986年,市检察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吴留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由于一直无法补充新的证据,此案久拖不决,吴留索则长期被羁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 案件久押不决的情况经新闻媒介披露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各界压力下,1998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发所在地的县法

网络使人更亲近还是更疏远辩论赛正反方观点

网络使人更亲近还是更疏远辩论赛正反方观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双方陈述理由 陈述理由(正方一辩)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它使我们即使远隔千里,也可以频繁联系,这种高效率的联系方式,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和生活质量。今天,我们主要论证两个观点:第一,网络的出现使人们便于沟通和交流。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远方的亲戚和朋友交流,让家人朋友免去思念的折磨,拉近感情,增加友谊,反方怎么能说网络使人更加疏远呢现在如果你走失了一个亲人或朋友,我们可以通过网上人肉搜索,发帖寻找,找回那份感情,这不正是让人与人之间更亲近的而表现吗第二,网络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平台。我们通过网络可以与陌生人交流更多的信息,我们可以分享国外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同兴趣的人相互交流,这又怎么可能说是更加疏远呢如果没有网络我们可能不会那么快知道印尼海啸,日本地震,全球人类都通过网络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互表关怀,让他们感到人性的温暖,这难道不是更加亲近吗我们通过网络的力量呼吁群众拯救病危的人们,这不正是拉近了人与人的感情吗我们回首过去,看到的就是网络使人更加亲近。 陈述理由(反方一辩)首先我方肯定网络给人们带来更加便利的信息资源,正方辩友向我们陈述的,无非是展示了网络在信息方面交流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是人际关系学告诉我们,人们的交流主要有情感交流与信息交流两大类。而目前网络上的交流多数是信息交流,可是我们都知道,所谓亲近与疏远的问题,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与思想感情的亲疏问题,而我们面对网络面对计算机又怎么产生感情呢网络只是人类发明的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关键在于对“正义”的定义,楼主找一个对你有利的定义吧,这可真是个说不明道不清的辩题哟 作为正方: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正义: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 正义的英文为justice 兼有审判的意思 如何做出判断?如何做出审判? 都要在事情发生之后才能判断的,任何事件,都要有发生,经过,结果之后才能作为一个完整评判的标准,所以,所有的正义,都是迟来的,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能评判的。 反方观点,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19世纪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有句名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迟来的正义是残缺的,不完整的,是在对人造成伤害之后的补偿。这种正义就像是拔下墙上的钉子,即使在后期给予了公正,但给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正方观点:对方引用为威廉·格拉德斯通的言论来作为论据是荒谬的,格拉德斯通家族因十九世纪英国废除奴隶占有制“金钱换奴隶”而发家,金钱换奴隶给了奴隶们迟来的正义,虽然这自由来得肮脏龌蹉,但成千上万的奴隶因此获得自由。任何事件的评判,都要是事件发生之后,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总会有人受到伤害,正义的意义,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安抚受害者,威廉一边无耻的拿着用奴隶换来的金钱稳坐高位,一边道貌岸然的高呼“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肉食者鄙,此之谓也。 正义的意义,是做出判断,而不是恢复原状,时间倒流谁也不可能做到,以弥补伤害的程度来评判正义存在与否是幼稚的。 反方是说,迟到的正义如果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那是不是意味着正义不该到来? 反方:首先,金钱换奴隶并非是正义的而是英政府为美化自己而作出的作秀行为,可以说当初的“以黑奴换金钱”的丑恶交易贯穿了英国各个阶层。第二,迟来的正义是指在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之后所做出的补偿行为,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说伤害之后的裁决行为。而我方认为因为为了此“正义”所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在牺牲很多人的幸福之后,再将其做“正义审判”,那对于牺牲的人及其家人又有何安慰与幸福可言? 插嘴 1、对面的观点是所有的正义都是迟来的,否定迟来的正义就是否认所有正义,要针对这个观点反驳啊,否则对方对辩论的自由性将会很高啊。 2、白马非马,楼主搞懂了就能上场了。 3、看了LZ和Ta的辩论,总觉得你们对迟来的这个词的定义不同啊。Ta说所有的正义都是迟来的,说明Ta所认为的迟来是事件发生后开始计时的,而LZ说迟来的正义是一种补偿,说明LZ所认为的迟来正义是指有关部门错判时开始计时的,两者的定义并不相同啊。 4、这是最基本的定义问题,如果你们不确定它的定义,那么你们的辩题就还不确定,你们如何辩论一个不确定的辩题?首先应该辩论它的定义吧。 反方说一下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比方说现在有个人在抢劫我的朋友,那么,此时我打他算不算是正义的呢?如果这样做是正义的话那我再问对方辩友;当抢劫我朋友的人和我朋友已经冰释前嫌,洗心革面,那么这个时候我再去打他是不是正义呢? 插嘴; 5、感觉不错,楼上的争论至少我懂你意思了。 lz(0.0我的个人理解)大意是:迟来的正义,这个正义由于迟到了,所以不如正点到达的正义效果好,其效果的滞后延时导致疗效不佳无法补偿“受伤的心理”和“脆弱的小身板”。

辩论赛正方沉默是金,反方沉默不是金

其实很多时候都不该保持沉默,沉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比如像是清朝末期,有很多国家来侵略中国,而中国沉默了,任人宰割!结果换来的是吗?割地,赔款! 我觉的,这个问题应该从沉默带来的负面影响来进行辩论!有时候沉默是一种懦夫的表现! 以下给你沉默不是金的辩论,你想办法辩倒吧??? 沉默未必是金!我国自古显扬君子纳于言”,可千百年来的证明,这是错的!说服能力被世人称为三大超级 武器之一,它以占的便是语言!大到国家总统的竞选演说,小到律师的辩护演讲,那一样不需要语言来做载体? 中国战国时期的苏秦以三寸不烂之舌使六国和亲,让强大的秦国不敢窥关15年!这不是语言的神奇力量吗? 诸国亮,巧舌如簧舌战群儒,才能和江东连亲,最后形成三分天下之局!这不是语言的功效吗? 我们现在讲祸从口岀、沉默是金,其实是不对的,尤其在一个企业上班,你天天沉默是金埋头做事老板根本看不到你的功劳。所以我 们要修正,虽然辩论不是好事,因为常常说辩论会输,可是真理越辩越明,当我们认为一件事是对的时候我们应该跟别人辩论,而且 在心理上强调说这纯粹是就事论事,而不是对人。我们一般说祸从口岀其实都是对人,当你批评人的时候,我们都说人际关系最重要, 优点跟缺点是一体的两面,假设你今天不断提出一个人的缺点,等于是抹煞了一个人的缺点,这就是祸从口出。在现代来看,反而是 当律师的好材料,律师赚钱都是靠嘴巴,祸从口岀这句话在律师身上就不对了。如果是巨门,今天在公司里面做的是人事主管,可是 偏偏每天都在讲这个不好那个不对,那真就是祸从口岀。所以我们要看时间、环境、以及状态来做决定,这才是一个对的方法。 沉默是金。这句话不是真理,至少用在辩论上是绝对谬论,在法庭上也基本不适用。 孔子在能言善辩方面很欠缺,按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敏于行而讷于言”,事实上孔子的弟子也说孔子于乡党 恂恂然也,似不能辩”,不过孔子并不认为自己不善言语是缺点,反以为是美德,跟后人用沉默是金”来掩饰 自己的口拙有点相似。 鲁迅先生也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沉默不是金,沉默是关乎生与死的问题。 沉默不是金,爱拼才会赢 也许人们会认为我的观点是打破了老的沉默是金”的观点,打破了先辈们定下的规矩,而我却不这么认为古 老的思想是需要更新的,我们的思想倘若是不在更新的,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乃至这个世界要怎么更新,怎么进步呢?只有人们 的思想不断的更新、不断的进步才可以推动世界、社会、国家的不断进步,那才会使这个世界更加的繁荣美好。 这个观点并不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在当今的社会中沉默以不在是金了只有拼搏努力积极好胜,才会有好的成绩和好的结果。而沉默只 只会被视为没有热情,那样只会平平常常的度过自己的一生,没有任何的成功和拼搏之后成功的喜悦之感。这就是在如今社会中的这 个更新的观点,没有沉默而得来的成功,只有拼搏努力得来的成功。 仔细的看看我们身边的这个社会中的成功人士们,他们谁是沉默的自己做自己的,那些凡是有成就的推销员们他们成功的秘诀都是只 有一个那就是努力拼搏而不是沉默。他们积极好胜努力将自己的业务做到最好,所以才有了他们的成功和非同一般的业绩。还有那些 成功的商人他们从白手起家到有了数以万计的财产之中的拼搏中,他们没有选者沉默而是积极努力的拼搏,才有了今天的这非凡的成 就。再来说说那些已经功成名就的官员门,他们有了如今的成就有谁是沉默的,他们也没有沉默而是努力的工作和拼搏,从而受到了 上级的赞赏,而那些默默无闻的人呢?他们再有能力吧,却往往因为沉默没能把自己的才干展现岀来,结果是不但没能功成名就反而 还平平凡凡的度过一生,一身的才干也无用武之地。总而言之呢!无论是干什么依旧是老的那一套思想是无法成功的,只有努力拼搏 的才会有一番好的成就。 “沉默不是金,爱拼才会赢。”这一句观点我将当作我的座右铭,让它伴我成长。 1徐阶:俺答入侵,时任礼部尚书。当奸臣严嵩提议俺答只是一群饿狼,抢完就走时时,徐阶站岀来,说: 敌人已经打到了城下,杀人放火,无恶不作,怎么能说是一群饿贼!” 他没有选择为了生存而沉默,而是为了百姓,为了国家,反驳不可一世的严嵩。嗯!佩服!! 2沈錬(錬字难找啊!!):在众多的锦衣卫中,沈錬算是个十分奇特的人,他为人刚正,嫉恶如仇,明明是个特务,却比言官还积 极,经常上书议论时政。一般说来,这种性格的人很难再特务机关混下去,可更为奇特的是,最高长官陆炳居然十分欣赏他的个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