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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与刑法学之区分及交汇

犯罪学与刑法学之区分及交汇
犯罪学与刑法学之区分及交汇

犯罪学与刑法学之区分及交汇

犯罪学与刑法学之区分及交汇范文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在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尽管在刑法学界很少有人去讨论和关注这个问题, 但是,对于犯罪学来说,它与刑法学的关系问题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及其繁荣和发展。

犯罪学学科定位及其与刑法学关系的一些观点

我国的犯罪学现在尚属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与国外犯罪学的发展现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但是近年来,我国犯罪学得到了较为迅猛的发展, 犯罪学已经成为一门学科,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获得了发展。关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有人认为犯罪学属于刑法学。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研究内容相同,都是以犯罪为研究的范畴;(2) 从犯罪学与刑法学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来看,刑法学为犯罪学提供了犯罪定义。犯罪学的存在以刑法学存在为前提, 犯罪学是从刑法学中独立出来的;(3)犯罪学与刑法学存在互动关系,犯罪学作为刑法学的辅助学科而服务于刑法学。

犯罪学与刑法学分野

犯罪学是将犯罪与犯罪者作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寻求预防犯罪对策的科学,是从刑法学中逐渐分离出来的一门科学。犯罪学经历了一百多年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它和刑法学在犯罪问题研究上存在明显的分歧。

犯罪学和刑法学所理解的“犯罪”概念不尽一致。

刑法学所指的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而犯罪学中的犯罪并不限于刑法规定,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而且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但对社会具有较大危害的行为,因而“犯罪李上的犯罪概念,是以刑法作为依据,但它却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它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有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的不忍受行为”。[1]由此可见,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是规范的(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个别的(以单个人犯罪为典型)、具体的 (刑法明确规定),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开放的(以刑法为基础,吸纳各种违法行为)、一般的(包括整体犯罪现象和个体犯罪)和抽象的(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犯罪学具有自己的犯罪概念,这是区别于刑法学的基础,也是独立于刑法学的重要标志。

重实证和重逻辑的差异。

认为犯罪学是一门实证科学的观点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承认,犯罪学是一门事实性的法律科学,它以犯罪发生过程为立足点,揭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预防

对策。犯罪学的各种研究方法,都是来自实证科学。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根据,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性研究,揭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在刑法学中,尽管也存在一定的实证研究,但是,它是对规范进行的研究,逻辑思辨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研究体系、研究方法上的差异。

研究体系上,犯罪学通常包括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和犯罪预防论,这三大块相互独立,同时又层层递进、相互关联,形成犯罪学的研究框架。刑法学一般则包括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核心是罪刑关系。研究方法上,由于“刑法学就是刑法解释学,就是关于刑法规范的认识体系”[2],语言学、逻辑学、解释、历史、比较的方法是刑法学常用的方法。而犯罪学将犯罪视为社会现象加以研究,方法上的综合性是其显著特征,许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被移植过来,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研究方法。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交汇

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这是人类追求减少犯罪、消灭犯罪的必然结果,更是刑事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分离并不意味着脱离,由于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对象上的交叉,二者交汇融合的现象十分明显。

交汇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犯罪化,是指立法者将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但有必要施以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非犯罪化,是指立法者将原来由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正当化或者行政违法化。犯罪化和非犯罪化问题在犯罪学研究中早有涉及。“犯罪行为是通过社会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过程认定的,属于这种过程的除狭义的刑法立法外,还有刑法立法的社会现实基础和实际社会效果”。“犯罪学特别对犯罪行为与越轨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感兴趣,通过犯罪化(通过刑事立法)从越轨行为中产生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又通过立法者(非犯罪化)降格为越轨行为。犯罪行为在个人犯罪化和非犯罪化过程中产生和消灭”[3]。该分析将犯罪学的犯罪定义和刑法学的犯罪定义联系起来,实现了二者的结合。

刑法学的犯罪定义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学的犯罪定义是以刑法为基础,广泛吸收越轨违法行为,犯罪学研究中的犯罪化过程分析与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研究具有一致性。

交汇二:刑罚化与非刑罚化。

当刑法学从以个人犯罪为典型设计的刑法自身扩展至刑法调控某一类行为(犯罪现象)时,刑法学实现了与犯罪学的交汇,交汇点乃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这时二者的相互借鉴成为必然。而当刑法学审视刑罚,期盼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效时,与犯罪学预防犯罪的目的不期而合,实现了二者的二次交汇,交汇点是刑罚化与非刑罚化。刑罚化,是指通过立法途径将不属于刑罚方法的处罚措施上升为刑罚方法。非刑罚化,则是将现行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予以废除,使之不

再作为刑罚方法,或是设置非刑罚处罚措施替代刑罚的适用[4]。犯罪学研究则发现,刑罚并不能很好解决犯罪问题,寻找刑罚替代措施,追求处置措施的多元化,也就成为目标。由此可见,犯罪学研究影响和决定着刑罚化和非刑罚化。

我国刑事立法过程中也存在刑罚化、非刑罚化之争,如管制、拘役、死刑存废,增设资格刑等。显然,对犯罪原因的正确认识,对刑罚实施效果的考察应成为论证的主要论据。从对少年犯罪适用刑罚的效果来看,《中国重新犯罪》课题组对 1982-1986年部分省市跟踪调查,18 岁以下少年刑满释放人员

年平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为21.54%,明显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

6.59%的年平均重新违法犯罪率,适用效果不理想[4],因此结论是:对少年犯罪处罚应非刑罚化。

犯罪学思想在刑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体现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对象上的交叉,决定了二者在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上的相互借鉴。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是它们在宏观层面上的交汇融合,以下则是犯罪学围绕刑法在具体问题上的影响和渗透。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刑罚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乃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传统刑法强调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核心,旨在实现刑法公平的目的,故偏重于报应;犯罪学重视犯罪人的研究,剖析犯罪原因,预防再犯,故偏重于功利。有学者认为犯罪学向刑法学渗透的结果是“应当以报应为主而兼顾功利,从而使两者结合起来”。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由于一般违法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里“严重”与否就是区分犯罪与违法的关键。如何测定严重程度,刑法学提供的仅是抽象的因素,如侵犯的社会关系种类、情节、危害结果、行为人自身情况、社会形势等,不便于操作。而犯罪学实证的研究方法却可以提供具体数据和内容,利于客观、真实判断。

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刑法学的核心,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后,不论是德日的三要件论,还是我们坚持的四要件说,都已发展到相当程度。如何深入研究视野的拓展恐怕是最为关键的。二战以来,犯罪学的重要发展就是被害人学的兴起。被害人学认为,无被害人就无犯罪,被害者与犯罪者两方面都是互为客体而行动着,被害与犯罪不能简单被看作为一种静止的量,犯罪化过程(变为犯罪者)和被害化过程(变为被害者),是作为相互作用的过程进行研究的。这些观点和成果,无疑对拓展犯罪构成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犯罪未遂概念外延的扩大。

世界各国犯罪未遂概念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把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原因造成犯罪未得逞为未遂,一种是犯罪中止也包括在未遂概念中。至现代,犯罪未遂概念有外延扩大之势。这一现象固然与刑罚目的、功能相关,但起支配作用的却是犯罪学思想。它将刑法眼光由犯罪行为转移至犯罪人,由单纯惩罚、实现正义目的转移至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功利目标。犯罪企图被视为未遂并予以处罚,正是功利的结果。

关于犯罪学与刑法学关系的评析

通过前面所论述的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分野与交汇以及犯罪学在刑法学研究中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犯罪学为刑法学服务,因而犯罪学隶属于刑法学”这样的观点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首先,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要比刑法学广泛,它不但包括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部分越轨行为,以及某些根本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比如说未成年人的“犯罪”。应该说犯罪学上的犯罪和刑法学上的犯罪在外延和内涵上都是不尽相同的。刑法学是以法定的犯罪为研究对象, 它是一种对规范的研究;而犯罪学则是对规范性事实的本身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的本身却不是一种规范学的研究,它完全可以脱离刑法学的范畴来进行研究。犯罪学的研究并不是以刑法学的研究为唯一目的,犯罪学的研究领域也并不以刑法学为转移。

其次,虽然犯罪学与刑法学确实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但是这并不代表犯罪学的存在是以刑法学的存在为前提的,更不是说犯罪学隶属于刑法学。从犯罪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得知,在刑法学发展的最初始的阶段,犯罪学和刑法学是不能够分离的,在刑法学的领域里有着大量的犯罪学内容。人们首先是通过对犯罪学本身的分析,然后把它们加以抽象化才最终形成刑法规范。早期的刑法学家绝大部分都是犯罪学家,比如说孟德斯鸠、贝卡利亚、边沁等等既是刑法学家又是犯罪学家。在当时学科的分化确实并不成熟。到了龙勃罗梭时代,犯罪学才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起来。但是即使是近代学派,他们也都是刑法学家,比如说李斯特,原来是刑事人类学派,后来转为刑事社会学派, 另外李斯特也是一名杰出的刑事政策学家。所以说,犯罪学和刑事法学一直来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但是我们很难说犯罪学产生于刑法学, 或者可以十分肯定地说犯罪学的产生晚于刑法学。今天,犯罪学的发展和研究状况远远没有刑法学发达,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犯罪学本身的原因造成的。

第三,因为服务关系是一种目的关系,而隶属关系是一种属性关系,两者显然不能等同。应当说犯罪学的发展和繁荣有利于刑法学的发展,但是,刑法学的发展也可能为犯罪学的发展服务。我们可以发现,犯罪学更加接近于刑事政策学。而刑事政策学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刑事法的核心和灵魂。从这个意义来讲,刑法学更应该为犯罪学服务,而不是犯罪学为刑法学服务。

综上所述,犯罪学是一门平行于刑法学的学科,他们之间相辅相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犯罪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的或一种跨学科的学科。它包罗了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以及伦理学等等内容。它与刑法学的关系是一种平行的,相互补充的关系。刑法学上的个罪的成立需要犯罪学上的根据,而犯罪学既要保持自己的个性的同时, 也在更大程度上为刑法学服务,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

2018年10月自考00235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犯罪学(一) 试卷 (课程代码00235)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刑法教研室《犯罪学》论文参考选题

刑法教研室《犯罪学》论文参考选题 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 论犯罪黑数形成的原因 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 论犯罪原因系统 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论犯罪的文化原因 论犯罪预防系统 城市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农村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被害预防 社会转型期的犯罪原因探析 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探析 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 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 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 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 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 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 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 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浅论网络犯罪概念特点及其预防 新生代民工犯罪的社会成因及其控制 经济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其防治对策 激情犯罪探析 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初探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对中心城区侵财类刑事案件的思考 论制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策略 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犯罪问题 基于灰色理论的青少年犯罪预测模型及其应用 我国洗钱形态探析 恐怖主义资金揭秘 社会转型与反邪教

地下钱庄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防治 试析网络犯罪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论 新时期经济类案件的文件欺诈特点及对策 家庭伦理与家庭暴力犯罪的成因研究 论犯罪心理学的科学基础 论我国团伙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与对策 浅析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论社区警务对抑制有组织犯罪的作用 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处置研究 心理学关于影响犯罪因素的研究进展 与“智能犯罪”的较量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防范对策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及防范措施论我国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对策 论高等院校职务犯罪及其防控措施 跨国犯罪的形势与对策研究 论贫困对犯罪的正效应 刑讯逼供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论“一把手”腐败犯罪的预防 短信犯罪初探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危害及其防治 惩治跨国贩运妇女儿童犯罪的现状困境及对策“黑哨”现象犯罪成因的主体分析 手机与犯罪问题初探 农民工“自救式犯罪”的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当前国际社会海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诈骗罪的被害预防 我国银行卡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 浅析农民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 农村农民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 运输罪犯罪形态初探

犯罪学试题库

犯罪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对罪犯予以惩罚的目的是( C ) A.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使之不敢重新犯罪 B.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C.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 D.满足被害人惩罚犯罪的愿望 2.认为“犯罪不外是一种疾病,故刑罚不应是对既往的,而应是对将来的”,是由18世纪以前西方哪位思想家提出的( B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奥古斯丁 D.托马斯·莫尔 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C ) A.3—5人组成 B.3—7人组成 C.3—9人组成 D.3—6人组成 4.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 A ) A.抑制犯罪动机 B.抑制犯罪目的 C.抑制犯罪的机会和条件 D.防止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来抓( C ) A.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B.条块结合,分工负责 C.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D.条块结合,统一领导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 A ) A.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B.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 C.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的有关部门负责 D.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机关具体负责 7.综合治理的三个基本环节是:打击、预防和( A )

A.改造 B.教育 C.挽救 D.感化 8.犯罪预测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指( B ) A.犯罪预测的方法 B.犯罪预测的价值 C.犯罪的预测目的 D.犯罪预测的对象 9.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 B ) A.回归分析预测法 B.专家评估法 C.临床诊断法 D.问卷法 10.针对犯罪分子和有前科劣迹、露出犯罪形迹的人所采取的刑罚或其他惩戒性措施的预防是( D ) A.改造性预防 B.控制性预防 C.保护性预防 D.惩戒性预防 11.公安保卫机关依法采取的各种预防、减少犯罪发生的专业性防范措施,被称为( C ) A.社会预防 B.心理预防 C.治安预防 D.刑罚预防 12.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A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3.因主动实施了某种刺激性行为,招致加害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在犯罪学理论中被称为( C ) A.轻浮型被害 B.受挫型被害人 C.挑衅型被害人 D.贪婪型被害人 14.依据犯罪预防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 D ) A.疏导性预防 B.保护性预防 C.惩戒性预防 D.重点预防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修订稿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 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 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 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 A.京蒂 B.施耐德 C.萨瑟兰 D.门德尔松 7、犯罪学家( D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着《犯罪学》。 A.龙勃罗梭 B.贝卡利亚 C.菲利 D.加罗法洛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A )。 A.边沁 B.霍尔巴赫 C.孔德 D.菲利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D )。 A.犯罪人类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理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 ( A )。 A.激进派犯罪学 B.芝加哥学派 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D.社会结构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 A )。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费尔巴哈 D.菲利 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 B )开始的。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 D.暴力犯罪 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 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 A )。 A. 社会危害性 B. 形式多样性 C. 传染性 D. 违规性 15、(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 A.犯罪条件 B.犯罪直接原因 C.犯罪根源 D.犯罪相关因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 B ) 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B.抑制犯罪动机 C.严厉打击犯罪 D.预防重新犯罪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 )

犯罪学复习题完整版

《犯罪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 C)提出来的(p3) A.加洛法罗 B.菲利 C .保罗·托皮纳尔 ? D.贝卡利亚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D)(p7)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犯罪治理? D.犯罪预防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A )(p9) A.社会科学 B.人文科学 C.法学学科 D.心理学科 4.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p19) A.社会结构? B.犯罪现象? C.社会规律 ? D.越轨行为 5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 C )(p40) A.发展经济 ? B.制定法律? C.改善教育? D.奖励美德 6.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了( B)(p49) A.犯罪二原因论 B. 犯罪三原因论 ? C. 犯罪四原因论 ? D. 犯罪五原因论

7.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的研究从犯罪行为转向了( A)(p51) A.犯罪人 B.犯罪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 D.犯罪被害人 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D )(p61) A.消失 B.上升 C.下降 D.发展变化 9.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犯罪具有(C)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政治性 10.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 )(p41) A."幸福计算"理论 ? B.性善论 C.社会解组论? D.刑罚个别化理论 11.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C)(p114) A.内容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2.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塞林提出了着名的() A.亚文化论 B.亚文化群论 C.文化解组论 D.文化冲突论 13.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 )(p63) A.发案数 ? B.相对暗数 C.恒比数 ? D.绝对暗数

1月全国自考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是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几种学术观点,其中多数人所赞同的并为教材所认可的观点是( ) A.法学观点 B.生物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观点 2.古典犯罪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贝卡利亚 D.边沁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 ) A.社会性的属性 B.阶级性的属性 C.相对性的属性 D.随意性的属性 4.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 ) A.西南倾斜现象 B.东北倾斜现象 C.西北倾斜现象 D.东南倾斜现象 5.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6.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对犯罪的作用一般是( ) A.直接的 B.事先的 C.被动的 D.间接的 7.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念的( ) A.缓解 B.分化 C.扩张 D.收缩 8.下列诸项中,属于犯罪相关因素的是( ) A.气压 B.空间 C.工具 D.引起犯罪的现象 1

9.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0.短期犯罪预测的预测时段一般是指( ) A.1—2年 B.3—4年 C.4—5年 D.5年以上 11.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 ) A.临时性措施 B.战术性措施 C.战略性措施 D.被动性措施 12.人民调解委员会任期为(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3.保罗·费尔巴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犯罪预防理论是( ) A.社区参与论 B.环境预防论 C.心理强制论 D.被害预防论 14.在下列方法中属于收集犯罪资料常用方法的是( ) A.问卷法 B.比较法 C.统计法 D.分析法 15.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 A.犯罪经济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物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6.在我国犯罪数量统计一般( ) A.以实际发生案件数为主 B.以警方统计为主 C.以检察院统计为主 D.以法院最终判决数为主 17.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8.新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是( ) A.1950—1955年 B.1956—1965年 C.1966—1976年 D.改革开放之后 2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 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 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2.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要揭示犯罪的本质所在,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它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

关于王怀忠受贿案件的犯罪学案例评析

王怀忠受贿案件的犯罪学评析 【摘要】被告人王怀忠,男,194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汉族,大学文化, 原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中共阜阳地委书记、中共阜阳市委书记。住安徽省合肥市舒城路2号3栋102室。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2003年12月29日作出(2003)济刑二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以(2004)鲁刑二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本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价值人民币480.58110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怀忠检举他人犯罪,经有关部门查证,其检举或者无时间、地点等具体情节,不具备立案查证条件,或者所涉人员在王怀忠检举之前已经被举报、查处,或者不构成犯罪,王怀忠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立功的规定,不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一审期间,王怀忠拒不认罪;二审期间,王怀忠对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予以供认,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事实仍予以否认,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刑二终字第6号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被执行注射死刑。 【关键词】:王怀忠,贪污受贿,安徽省副省长,拒不认罪,死刑 【王怀忠的犯罪事实]】: 经复核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1994年9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的职务便利,指使原阜阳市长王汉卿等人,为涉嫌偷税犯罪的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晓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年12月,王怀忠收受杨晓明人民币6万元。 1995年至1997年,被告人王怀忠先后利用担任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阜阳行署、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安徽国

犯罪学

犯罪学 1、什么是犯罪学: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所谓的犯罪学就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治理、预防犯罪之对策的刑事事实科学。 2、犯罪学中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1)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案件而提出的集合概念,它是犯罪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2)犯罪现象是一个与犯罪原因相对的概念。 (3)一定时期一定社会里的犯罪行为。 3、古典犯罪学: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功利主义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驱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刑罚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4、刑事古典学派:1、在犯罪观上,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5、刑事人类学派: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所谓隔世遗传指犯罪人的身体具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如肉食动物及野蛮人)。所谓病理关系指犯罪人身体发育上的缺陷和疾病。 具有这两种先天特征的人,有犯罪的必然性,同“自由意志”没有联系,于是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主张预先对他们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 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是否有本质区别是古典学派与人类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犯罪人属于人,仍然具有人类的一般属性; 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 6、刑事社会学派:强调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但断言有一种人,由于生理或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而处于犯罪的“危险状态”,特别容易受社会上的“犯罪传染病”的传染。 7、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犯罪社会学派--犯罪人不会因为法律规定了杀人要判处死罪而导致犯罪人不再去犯罪杀人,更多的,犯罪人在犯罪杀人后其所做的,都是想尽一切的办法来逃脱法律的抓捕及追究。犯罪辐射是一种犯罪的具体形态,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稳定。从法学应用的观点出发,加强对犯罪辐射的遏制,从而希望达到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甚至是消灭的态势下,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8、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⒈犯罪根源(各种犯罪因素赖以存在的基础)⒉犯罪原因(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的因素)⒊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所借助的必要因素。)⒋犯罪的相关因素(犯罪直接原因发生作用的外围辅助条件)

会计基础理论概述

会计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会计职能 2、会计目标 3、会计分期 4、持续经营 5、可比性原则 6、历史成本原则 7、权责发生制原则 8、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9、重要性原则 二、判断题 1、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都是对企业会计信息提出的要求,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从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会计信息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后者是从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角度提出的要求。 2、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3、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 4、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前提下,要根据某一项会计核算容是否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上予以单独反映 5、持续经营前提是会计计量理论的基本依据。 6、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要求。 7、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正确进行资产、负债计量的基本准则。 8、会计分期不同,对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影响。 9、货币计量前提还包括币值稳定这个前提。 三、选择题 1、下列可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 A 、某一企业 B、某企业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 C、由若干独立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D、某村级组织 2、下列有关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关系的说确的是()。 A、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而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 B、法律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必然是法律主体 C、法律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D、会计主体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3、为会计核算工作确定了空间围的基本前提是()。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期间 D、货币计量 4、为会计核算工作确定了时间围的基本前提是()。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期间 D、货币计量 5、上市公司的下列行为中,违背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的有()。 A、由于增加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D.门德尔松萨瑟兰 B.施耐德 C.京蒂 A.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7、犯罪学家( D D.加罗法洛C. B.贝卡利亚菲利A.龙勃罗梭 A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D.菲利B.霍尔巴赫 C.孔德 A.边沁 D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 B.A. 犯罪社会学理论 D.C.犯罪生理学理论。)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B.芝加哥学派 A.激进派犯罪学 社会结构理论学派D.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A D.菲利C.费尔巴哈 A.贝卡利亚 B.边沁 )开始的。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B D.暴力犯罪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A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违规性 D. C. 传染性形式多样性A. 社会危害性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B 15、( D.犯罪相关因素C.犯罪根源 B.A.犯罪条件犯罪直接原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B B.抑制犯罪动机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预防重新犯罪 D C.严厉打击犯罪)B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实证犯罪学派A.古典犯罪学派 D .社会犯罪学派C.当代犯罪学派 )、一般认为,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是(18 D AB.初犯年龄越大再犯可能性越大.初犯年龄与再犯可能性无关. 精品文档 C.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小D.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大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2012-06-14 09:36:07 来源:检察日报查看评论进入光明网BBS手机看新闻 [键盘←→翻页] 犯罪学是什么?犯罪学能为刑事法制改革做什么?为何中、英两国犯罪学研究同时代起步,却有不同发展现状?在提问、回答、争论之中,来自中国、英国、西班牙、墨西哥等国的数十名犯罪学、刑法学学者共聚6月11日在京召开的“犯罪学与刑事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围绕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改革、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制、刑罚制度改革等问题展开研讨。 “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 犯罪学以犯罪这一特殊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犯罪事实与对策问题。犯罪作为典型、标准的价值事实的特殊性,决定了犯罪学的特殊性,它很难如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那样总结出具有高度一般性的犯罪现象发展变化规律与系统理论。因此,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王牧教授谈到,犯罪学诞生百多年来,至今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学科理论体系。 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主任伊恩·路德教授对英国犯罪学发展作出介绍,实际上英国的犯罪学发展之初与中国近似同步,都是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兴起。他说,“犯罪学的发展壮大部分是由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犯罪学研究的客体———犯罪、监管、司法、刑罚、恐惧、受害者、管控、秩序、安全等,开始在英国及其他一些欧洲民主国家的公民生活和意识中、在当权者的演讲和行动中,占据了突出而有争议的位置。” 伊恩·路德总结认为,犯罪学在全球视域内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犯罪的政治化;将“刑罚政府”重新置于中心位置;加强犯罪控制的“无声变革”;监管与治安形式的多元化;犯罪与犯罪政策的全球流动等。 然而,犯罪学与刑事法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从学科意义上讲,犯罪学从属于刑法学或法学吗?抑或犯罪学就等于刑事政策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形象析清二者之间的关系。王世洲谈到,现代社会的犯罪扩张问题引发人们对刑法扩张必要

犯罪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犯罪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答案具体见教材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三、简答题 1、简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模式;(二)小组会议模式;(三)圆桌会议模式 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二)冲突模式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互动的结果使得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人,而共同构成一个不断冲突着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害为止的社会互动过程。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被害人的“催化”行为包括诱引、暗示、挑衅、激惹甚或加害对方等足以刺激对方不适当地采用侵害行为作为反应的行为。 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攻击。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1973年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行职员扣押在金库内,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与一名恐怖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症状” A: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即以“打”起始而以“交”告终; B: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回忆自己的被害过程时,被害人更多想起的是加害人的友好行为而不是其暴行。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术思想 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分享用户体验基础理论描述

分享 主题:面向非专业设计部门的用户体验中知识普及 时间:30-45分钟 一、从品牌讲起 前言:二十世纪的调查显示,全球最流行的三个词分别是"上帝"、"她"和"可 口可乐",这其实是一个冷笑话,但是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聊品牌,必谈可口可乐。 为什么呢?没有人不知道可口可乐吧?做品牌就该照着它做,但是我怕各位 会等不及做个一两百年的,那么接着往下说。 品牌的布道者: 我是一个“品牌”的忠实布道者,只要你是为了商业价值而存在的,想做大 想往长远发展的决策者,那么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品牌。 品牌(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烙印”,你可以去google翻译,把中文翻译成英语或者挪威语,结果都是brand。它非常形象地表 达出了品牌的含义——在你的“他/她”(用户、消费者)心中留下烙印。 所以说起品牌并不是“定义”里面写的它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 ?等等,它是真真切切的要在用户心理留下痕迹的。中国这几辈人,都让应试教育给毁了,背定义却不明白其所以然。 为什么从品牌讲起 既然想在你的用户心理留下些什么,那么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伟大的 马帮主用了几年的时间让人们记住了阿里巴巴?淘宝网?)我们不像某黄金白金的似的去慢慢折磨他们让他们记住你,也没有时间像可口可乐和ibm一样做个上百年,更不会像某60X们靠打嘴仗来获得关注度。 我们只能是快速的提供好的体验好的感受,留住他们,把你的烙印印在他们 心里。(除了商业模式外,真的是因为我们阿里重视用户的感受,才能在几年间把品牌路烙印在用户心中。) 二、UX(UE)用户体验是妈妈。 当“UED”团队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标配的时候,各位决策者是否真的理 解用户体验的用意?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李卫红* 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 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一、三者的出场顺序 (一)刑法学的诞生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2 有学者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的诞生,始于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一书的发表,作者首次对犯罪与 *李卫红(1965——),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参见拙著《刑事政策学的重构及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国际关系基础理论介绍

国际关系基础理论介绍 第一论国家利益论 一、国家利益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制定对外目标的重要依据和决定因素。国家利益的概念曾经经过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 国家至上阶段、王朝利益阶段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利益阶段。 在西方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关于国家利益的研究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1、国家利益概念笼统化。摩根索提出明确的定义:国家利益应当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 2、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什么人的利益。 3、如果国家利益是由统治者们决定的,那么国家利益的内涵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 4、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决策中起多大的作用。 二、关于国家利益问题的研究 对于上述四个问题,西方学术界的研究和回应是: 1、在国家利益内涵的研究上,从泛泛的国家利益研究发展到强调国家利益的层次研究上。1996年《美国国家利益》研究报告,系统地提出了美国国家利益的十个基本概念。国家利益的四个层次:根本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 对国家利益用层次分析的办法进行研究的好处在于:第一,它可以避免以前在国家利益分析上的缺陷。第二,对国家利益进行层次分析可以在国家决策的过程中有前后选择。第三,这样的层次分析还具有它自身的灵活性。 2、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什么人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解释。一派认为国家利益就是指全体人们的利益,即国家利益是国内利益的总和。第二派认为,一国的国家利益是全部国内利益和部分国际利益的总和。第三派认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内一部分人的利益,是统治者的利益。 3、摩根索认为,确定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是由这个国家的权力来决定的。国家的权力大,国家的利益就可能大;国家的权力小,国家的利益就只能小。总之,一个国家国家利益的制定说到底不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而这个客观存在物就是一个国家的实力。 4、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决策中起多大的作用。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是“世界政治的主要推动力”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外交决策中起者关键的作用,任何其他因素在外交决策中都不可以取代它。 第二论权利论 一、国内政治中的权力理论研究 权力的概念首先出现在国内政治中。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西方一些学者认为,权力在国内政治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应得惩罚的权力、报偿的权力和制约的权力。西方学者还认为,在国内政治中,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人格、财产和组织。 国际关系上对权力的研究,我们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际关系中对权力的研究比在国内政治中对权力的研究要持久和深入得多。二是国际政治中对权力的研究都是从对国内的权力的一般的权力研究发展而来的。 摩根索对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作了精辟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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