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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研究

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

研究

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与隧道行为——基于托普软件的案例研究

引言:

在股市交易中,大股东拥有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并且通常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大股东的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成为了重要研究对象之一。本文以托普软件(Top Software)这家实际案例为基础,研究分析大股东在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两方面的表现及其影响。

一、托普软件公司概述

托普软件是一家知名的软件开发公司,主要从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移动应用开发以及互联网软件等领域的开发与销售。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王明担任董事长和大股东。截至目前,托普软件已经成为了领先的软件开发公司,股票在股市上市交易。

二、大股东的支撑行为

1. 投入资金支持:作为大股东,王明对公司提供了大额资金

支持,帮助公司进行扩张和研发等关键性工作。例如,在公司成立初期,王明向公司注资500万元,以帮助公司建立起初步的开发团队和设备基础。

2. 信息资源共享:王明作为大股东,将自己在该行业积

累的丰富经验和资源与公司分享,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他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拓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人脉资源开拓:由于王明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人脉资源,他能够帮助公司拓展客户关系和合作伙伴网络,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例如,他积极参与行业展会和高端商务活动,为公司开拓了一批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

三、大股东的隧道行为

1. 资本占用:作为大股东,王明通过设立附属公司或使用关联方进行虚假销售等手段,将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实体中。例如,在公司开展与信息安全相关的研发项目之际,王明通过设立一家与托普软件相关的企业,要求托普软件从该企业采购大量设备和软件,从而将托普软件的利益转移到该企业中。

2. 高薪奢华消费:王明将公司利润用于自己的高薪和奢华消费,并将这部分开支合理化为公司的业务成本。例如,他通过公司名义购买奢侈品和名车,并将其伪装为公司的运营和办公费用。

3. 封锁策略:王明在公司决策中使用自己的权力,封锁其他股东的发言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控制着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控制大股东投票权,阻碍其他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干预。

四、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的影响

1. 支撑行为的积极影响: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公司进行研发和拓展,为公司的业务增长和市场占有率提供了重要条件。

2. 隧道行为的负面影响:大股东的隧道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资本占用和高薪奢华消费导致公司利润流失,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封锁策略则阻碍了其他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干预,降低了公司的透明

度和治理效率。

结论:

大股东在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两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支撑行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而隧道行为则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合理监管大股东的行为,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对于维护公司稳定和保护股东利益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大股东的支撑行为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为公司提供了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了业务增长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然而,大股东的隧道行为却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资本占用、高薪奢华消费和封锁策略等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公司利润流失,财务状况恶化,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因此,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维护公司稳定和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规范大股东行为,合理化其行为成本,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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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脉资源开拓:由于王明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人脉资源,他能够帮助公司拓展客户关系和合作伙伴网络,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例如,他积极参与行业展会和高端商务活动,为公司开拓了一批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 三、大股东的隧道行为 1. 资本占用:作为大股东,王明通过设立附属公司或使用关联方进行虚假销售等手段,将公司的利益转移到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实体中。例如,在公司开展与信息安全相关的研发项目之际,王明通过设立一家与托普软件相关的企业,要求托普软件从该企业采购大量设备和软件,从而将托普软件的利益转移到该企业中。 2. 高薪奢华消费:王明将公司利润用于自己的高薪和奢华消费,并将这部分开支合理化为公司的业务成本。例如,他通过公司名义购买奢侈品和名车,并将其伪装为公司的运营和办公费用。 3. 封锁策略:王明在公司决策中使用自己的权力,封锁其他股东的发言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控制着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控制大股东投票权,阻碍其他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干预。 四、支撑行为和隧道行为的影响 1. 支撑行为的积极影响:大股东的支撑行为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投入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公司进行研发和拓展,为公司的业务增长和市场占有率提供了重要条件。 2. 隧道行为的负面影响:大股东的隧道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资本占用和高薪奢华消费导致公司利润流失,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封锁策略则阻碍了其他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干预,降低了公司的透明

大股东增减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增减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国股市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作为一个刚起步的行业与已经完善的西方资本市场差异很大。国内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占有股份就代表着占有相应的公司控制权,而市场参与者来自不同的层次,大股东持股份额直接影响公司运营情况,并对股票市场有一定的作用,甚至对整个融资环境都具有重大影响力。 一、增减持股文献研究 1.增持股文献研究。于海云与王则斌(2010)运用实证研究分析认为:大股东增持股与营业利润增长率是显著的正相关,并且市场时机不明显影响增持,但是大股东增持股动机随着控股能力的增强而增强;沈艺峰、醋卫华和李培功(2011)认为:公司大股东增持股行为主要的动机是由于政治动机,而不是基于公司价值低估的财务动机;方天亮(2010)认为:大股东增持股这一举动会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因而增持股后的市场反应与市账比为负相关关系,与增持股规模为正相关关系;孙鑫(2011)发现:大股东增持股后的短期内市场存在超额收益,同时存在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市场反应程度与公司估值水平成负相关关系,与盈利能力成正相关关系;邓维(2011)通过检验表明:

增持股的市场反应与股东的控制权成负相关关系,与增持股规模和盈利能力成正相关关系;陈耿和杜烽(2012)构建效用函数模型认为:大股东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股可能表现出隧道效应,因为可能存在价格操纵的动机,并且价格操纵空间与操纵的成本紧密相关。 2.减持股文献研究。在托宾Q理论的Q支撑下,巴曙松、朱元倩和郑弘(2008)认为:公司大股东一般选择减持股份的情况为当实物投资的边际报酬大于金融资产回报率时。黄志忠、周炜和谢文丽(2009)根据Parigi和Pelizzon的模型认为:大股东减持股的原因有业绩低时、价位高时、为了规避风险和为了降低掏空成本;吴敏晓和蓝发钦(2011)构建并最大化大股东收益函数认为:通过权衡二级市场交易行为、“隧道行为”和“支撑行为”,大股东将会实现最大化收益;陈耿和陈秋(2009)运用事件研究法认为:大股东减持股的背后可能存在股价操控的隧道效应,由于大股东减持股前后公司股票的财富效应由正效应转变为负效应;朱茶芬、李志文和陈超(2010)通过考察发现:大股东减持股公告后的短时间内窗口累计异常收益(CAR )呈现“倒V型”,市场会对大股东减持股而传递出的被估计值偏高或者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不良的信息做出显著的负反馈,其主要影响因素是经营业绩是否良好、产权的性质和减持股的力度;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发现:大股东通过操控上市公司的增减持

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综述

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综述 摘要:近年来,随着对股权集中以及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进行掏空认识的逐渐深入,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即第二类代理问题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研究的新热点,因此从控制权私人收益角度研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问题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迫切需要。本文在查阅了大量股东掏空行为研究的科研成果之后,决定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做系统综述:(1)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2)其与企业绩效的复杂关系(3)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度量(4)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动因。最后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通过此综述为今后研究做铺垫,从而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相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控制权私人收益;掏空;企业绩效;掏空行为度量;掏空动机;伦理决策 一、引言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Berle和Means(1932)认为公司所有权结构极度分散,管理层拥有实际控制权。但随着公司股东多元化,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逐步集中。LLSV(1998)研究表明除英美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公司股权都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而在一些法律不健全的国家,大股东控制现象尤为明显。1980年Grossman和Hart首次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 Private Benefit of Control)概念,瞬时控制权私人收益就成为了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核心。他们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又称控制权收益,是指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利用其控制权而谋取的不可转移利益。之后,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 针对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主流研究多认为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对公司整体利益的侵害,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对企业绩效存在积极的影响。因此现有研究中控制权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关系仍有着不明确性。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度量方面来看,这是解决该领域研究的关键点,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另外,在做了大量文献阅读和研究之后,我们不禁想更深一层次的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出现,是外部环境还是主体特征的影响,这对于上市公司了解大股东心理,从而提高治理效率有突破性的意义。 综上,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1、控制权私人收益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掏空一定是有害的吗,是否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正效应呢。2、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否可以度量。3、为什么会出现掏空行为,即大股东掏空的行为动因是什么。我们在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后,先对大股东掏空本质以及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进行文献回顾,之后也围绕上述线索层层深入进行分析。 二、大股东掏空行为本质及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 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其本质是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是利用其控制权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具体做法是通过关联交易、定向增发、资金占用、过度投资等手段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而对于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定义,许多学者则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但遗憾的是,自1980年Grossman和Hart首先提出控制权私人收益( Private Benefit of Control)概念至今,学术界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界定还没有达成一致。 (一)货币——非货币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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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和标准互动支撑体系研究——基于山东省企业案例 分析 王雅楠;杨沣江;王波;隋文玲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化》 【年(卷),期】2022()7 【摘要】技术创新是企业拓展市场的原动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发达国家和科技巨头公司将知识产权与标准互为支撑的战略手段运用得驾轻就熟。中国这方面起步较晚,知识产权领域和标准化领域双双处在飞速发展阶段,支撑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的政策虽有出台,但合力暂未凸显,二者的结合暂未形成成熟的体系和路径。本课题沿着“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这一路径分为两步走,采用调查、案例研究与统计分析结合的研究方法,在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和标准互动支撑创新发展现状后,有针对性地在山东省企业中展开“技术创新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和标准互动支撑创新发展现状”两个主题调研,分析数据得出阻碍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的主要原因,并基于前述研究尝试提出具有普适性的互动支撑路径,为政府、企业刻画“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三个互相转化、互为支撑的体系模型,最终提出产权保护和标准支撑创新成果的建设性意见,以期能指导中小企业从内部工作机制、关键点推进、转化策略上开展实施和应用。 【总页数】7页(P62-68) 【作者】王雅楠;杨沣江;王波;隋文玲 【作者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案例分析 2.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模式探究--基于对山东省12所地方高校的案例研究 3.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风电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华锐风电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研究r——基于遗传资源"生物剽窃"行为案例分析 5.企业国际市场进入模式与技术创新的互动研究 ——基于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案例分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双层股权制度的成因及适用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双层股权制度的成因及适用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作者:张国天 来源:《西部学刊》2022年第11期 摘要:从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成因及其适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两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成果显示,市场环境中的兼并浪潮、企业长期投资项目增多及控股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是促使双层股权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双层股权结构适用过程中,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不同类型投资者内部的利益冲突使委托—代理成本显著增大,双层股权结构的特点激化了传统代理问题,并引发了新的代理问题;控制权股东权力过大,导致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机制失灵。同时,这种现象也引发了同股同权转化为双层股权结构的具体路径、产生适用问题的具体行为方式、及双层股权制度如何在我国适用等问题,这为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开拓了空间。 关键词:双层股权制度;存在成因;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11-0082-04 双层股权是指一种股票的现金流权与投票权非对称的制度安排,即但凡允许发行具有此种特点股票的股权制度安排就是双层股权结构[1]。学术及实务中的双层股权通常指增强型股票,即允许一股现金流权对应多股投票权的股权制度安排,如一股多权股票、一股无权股票、一票否决股票(金边股),本文中所提“双层股权”也是此含义。 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实行较严格的“同股同权”制度,但近年来对双层股权的适用有所放宽。一方面,阿里巴巴赴美上市之后,大量采取此种股权结构的互联网企业如百度、京东等赴美上市,这不仅使国内股民失去了分享企业成长的机会,加剧了国内资本市场的空心化,并且意味着这些互联网企业必须遵循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会使我国信息安全陷入风险之中[2]。另一方面,股权分散程度加剧及控制权争夺事件的增多,增大了市场上对于新型分配机制的需求。 一、双层股权结构的研究现状 (一)双层股权结构存在成因的研究现状 通过对有关双层股权结构历史发展的研究文章进行梳理,可以得出其存在成因可以分为三方面,即市场环境、企业特征以及决策主体,这三方面共同推进着双层股权结构的产生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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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探析 近些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公司股权相当集中且在多数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为优先选择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显得更加的明显和重要。 现代公司制企业通常面临的两类代理问题是: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Means,1932;Jesen、Meckling,1976),即传统代理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Vishny,1997)。从国内外众多的资本市场实践可知,多数公司的控股股东在监督管理者方面(解决传统代理问题)并未产生较大作为,反而常常侵占小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效果不但没有得到好转甚至有恶化的趋势。正如LaPorta(1999)等学者所说,在世界大多数大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已经转变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大股东的出现虽然可以解决由股东分散带来的“搭便车”问题,减少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但同时大股东的出现又带来了另一个代理问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张光荣、曾勇、邓建平,2007)。 一、控股股东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大股东控制的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存在的,即使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也有股权集中的趋势。在控股股东代理问题的研究中,宋小保(2007)将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分为两类进行了研究,即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和控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两类代理问题。目前更多的集中于对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研究。那么又是什么让控股股东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和回顾,笔者发现,较多的学者针对这一问题的产生均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找到了相关的解释,但从我国的实际来看,主要是“一股独大”问题和中小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较为落后等原因。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获利方式是有差异的:普通股东的获利方式除了股票增值和股利,一般不存在其他方式和手段;但对控股股东来说,还可以凭借其控制权获取控制权私下收益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目标。Shleifer和Vishny的著名论述是“当控股股东几乎控制了公司的全部控制权时,他们更倾向于制造控制权私下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能为小股东所分享”。正因为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很多研究表明,在中小股东利益缺乏制度保护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趋于谋求尽可能大的控制权私下收益,而不是追求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中国市场存在的大股东“圈钱”现象为此提供了有利的事实证据(冯颖,

上市公司最终控制方两权分离与隧道行为根源分析

上市公司最终控制方两权分离与隧道行为根源分析 作者:刘之一朱颖王辉 来源:《新会计》2015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对股权集中下大股东如何利用两权分离,进行隧道挖掘,从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运用金字塔结构进行举例,说明了所有权(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计算方法,分析了两权产生分离的原因,揭示了由于发生两权分离,产生超额控制——控制权私利的本质。 【关键字】股权集中隧道行为股东利益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通常使用诸如金字塔结构的“杠杆工具”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形成超额控制,进而追逐控制权私利,并且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两权分离程度越大,最终控制方实施隧道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越小,其产生利益侵占的动机越强烈。这样会极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大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以金字塔股权结构为例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及其本质 (一)控制权和所有权的计算(以金字塔结构为例) LLSV于1999年提出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内部存在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这一观点,认为控股股东可能会牺牲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得到好处,并且公司往往是被一个具有复杂所有权结构的集团所控制,“金字塔结构”便是经常使用的一种股权结构安排。 1.金字塔股权结构简述。 金字塔股权结构是一种类似于金字塔状的复杂股权结构,是最终控制方利用复杂的股权结构安排对企业实施有效控制的主要方式之一。金字塔股权结构对于企图造成两权分离的大股东而言,不仅能够轻松地实现两权分离,还能使其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变得更为隐蔽。 图(1)描绘的是金字塔股权结构的一般形式,层数为n,位于金字塔顶端的F公司是底层公司N的最终控制方,N-1公司为N公司的直接控制方,公司1到N-1为金字塔的中间层,F通过一系列中间公司对底层的目标公司N实施间接控制。 关于底层公司的类型,在金字塔结构下通常为上市公司,这是由于:首先,上市公司拥有较多资源,能够实现最终控制方以较少资本控制较多资源的目的;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股东很难完全了解最终控制方的关联公司,因而很难辨别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或资金往来是

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相关性的研究

摘要文章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从多角度对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研究分析。研究表明,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呈显著负相关,验证了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会降低公司价值的结论;股权制衡程度高的公司具有更高的经营绩效;国有股比例的提高,并不能提高公司价值;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越不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关键词股权结构股权制衡度管理层持股公司价值 一、引言 公司价值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国外就被明确提了出来,随着现代经济以及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公司价值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公司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价值创造进行的,从公司战略开始到融资、投资、公司治理等都是为了公司价值增值。作为影响公司价值的主要因素,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公司战略对公司价值有着重大的影响。其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分布直接决定了公司控制权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股权结构不同,决定了股权所有者在公司内部话语权的差异,并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而影响公司价值。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来自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东亚和西欧国家,大股东具有足够的激励控制公司。因此,公司治理问题的实质,演变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大股东凭借其控制权地位进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掏空”行为(shleifer and vishny,1997)。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种现象尤其突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表现为非流通股东居主导地位的股权高度集中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大股东具有足够的动因和能力掠夺小股东利益。唐宗明等(2002)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英国家。虽然2005年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层出台了逐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第一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有所缓解,但是通过研究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来研究如何有效抑制大股东掠夺行为的公司治理模式极具重要意义。 公司的股权结构分布直接决定了公司控制权在不同股东之间的分配.不同股东因在公司所拥有股权的不同,决定了在公司内部话语权的差异,并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而影响公司绩效。因此,股权结构才是决定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的物质基础.本文从股权中的股权属性、管理层持股、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几个方面,多角度研究其与上市公司价值的相关性。这对于综合分析股权结构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关系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 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关系的研究有多种不同的观点。berle and means (1932)、claessens(1997)、pedersen and thomsen(1999)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会计利润率正相关。陈小悦等(2001)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张红军(2000)、肖作平(2003)的研究表明托宾q值与股权集中度呈显著正相关.孙永祥等(1999)研究,表明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发挥.

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研究综述

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研究综述 内容摘要: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我国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尤其严峻。本文对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文献进行了回忆,以为股权集中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全然缘故,法律体系不完善是产生利益输送行为的重要缘故,而取得操纵权私人收益是造成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直接动力。 关键词:大股东利益输送综述 从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 and Vishny.(1999)证明当前股权结构中普遍存在的是大股东持股而不是Berle和Means (1932) 因此为的分散持股以来,公司治理的核心由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转向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即从关注股东与领导的利益冲突转向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 “利益输送(Tunneling)”是Johnson、La Porta、Lopcz-de-Silanes 和Shleifer(JLLS)在2000年提出的一个概念。“Tunneling”直译为“隧道行为”,原意指通过地下通道转移资产行为,在那个地址明白得为企业的操纵者从企业转移资产和利润到自己手中的各类合法或非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 利益输送的手腕

JLLS以为利益输送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能够轻易地通过自我交易从企业转移资源。这些自我交易不但包括活着界各国都受到法律禁止的行为,如直接的偷窃和舞弊;也包括资产销售和签定各类合同。第二种形式是操纵股东能够没必要从企业转移任何资产而增加自身在企业的份额,如通过发行股票稀释其他股东权益、冻结少数股权、内部交易、渐进的收购行为和其他旨在反对中小股东的各类财务交易行为。当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方式分离所有权与操纵权、担任公司的高级治理者或当法律对小股东的爱惜不到位时,这种利益输送行为加倍严峻。 刘峰、贺建刚、魏明海(2004)把五粮液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方式又细分为单向输出型、准单向输出型、潜在的互惠型。封思贤(2005)以为最多见的手腕包括关联交易、盈余治理和股利分派政策制定等等。 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缘故分析 (一)股权高度集中引发利益输送行为 传统的企业治理理论一样以为,企业的所有权集中程度与其经营绩效成正比。相关的研究最旱乃至能够追溯到Berle和Means (1932),近来的一些研究,犹如济大学、上海证券(联合)课题组(2002);刘芍佳等(2003)都以为大股东的直接操纵会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 但是,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往往并非是大股东直接操纵的“终极

声誉效应视角下高管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财物绩效水平的影响--来自沪、深A股的实证研究

声誉效应视角下高管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财物绩效水平的影响 --来自沪、深A股的实证研究 常丽娟;屈雯 【摘要】本文立足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层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现状,经过深入分析调查,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均或多或少的存在高层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及侵害利益相关者既得利益的隧道行为。在分析了声誉机制对抑制高管机会主义行为并对依法经营的企业予以经济回报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声誉回归模型的建立,试图证明声誉效应能够对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利己行为形成一种约束机制,借以帮助企业显著提升公司价值,有效打破进入壁垒,最终收获顾客忠诚度;此外,在声誉效应对企业财务绩效发挥正向作用的同时,探寻企业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否充当中介,即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否在声誉效应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以期为国有企业有效控制道德风险提供理论与技术的支持。%〔Abstract〕 Based on the universal presentation of moral hazard from senior management i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 this paper found , through in-depth analysis , there exists more or less short -sighted behavior or tunnel behavior of high-level managers i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our country . On the analysis of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on curbing executives’ opportunism behavior and priz-ing economic return , through modeling the relevant reputation regressions , the article tries to prove that the reputation effect can selfish the behavior of managers from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form a kind of constraint mechanism , so as to help enterprises to greatly increase the value of the company , effectively break the barriers to entry and own the customer loyalty;in addition , the

五粮液关联交易与大股东利益输送案例分析

目录 1事件回顾 (1) 1.1 公司成立及行业发展 (1) 1.2 关联交易概况 (2) 1.3 大股东严重代理 (3) 1.4 证监会立案审查 (3) 2 关联交易条件下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原因分析 (4) 2.1 “削足适履”的上市模式 (4) 2.2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6) 2.3 公司治理结构层次存在的问题 (8) 2.4 外部监管层面的问题 (9) 2.5 小结 (10) 3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实施“隧道”行为的具体形式 (11) 3.1 关联产品购销 (11) 3.2 股利分配 (13) 3.3 关联资产租赁及费用转嫁 (15) 3.4 英联资产购买及置换 (16) 3.5 资金往来 (17)

1事件回顾 1.1 公司成立及行业发展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9 年的宜宾五粮液酒厂。1994年4 月,宜宾五粮液酒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 年3 月27日,由宜宾五粮液酒厂独家发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设立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深000858)0 1998 年,原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广改制为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白酒行业迅速发展。1996 年,我国白酒产量超过800 万吨,比建国初期增长近80 倍。近年来,白酒行业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飞南端市场不断崛起,形成四川宜宾泸州为代表的川酒板块、贵州茅台镇为代表的黔酒板块等多个板块。与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一致,白酒行业利润也在远步增长。 五粮液公司的成长,见证了中国白酒行业的迅猛发展。 1.2 关联交易概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宜宾五粮液酒厂独家发起,发起人所持资产折合为2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 ,同时发行8000 万股流通股,发行价格每股14.77 元。共筹得资金1 1.816 亿元,并于1998 年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公司年报,第一大股东均为宜宾固有资产管理局,后改为宜宾市固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它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由于在历次配股中国有股股东放弃配股权,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宜宾市固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 1.28 亿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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