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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企业如何做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企业如何做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是由于自然地理和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在某一地所生产的具有独特性、优质的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原产地内部企业和个体均可使用,具有半公共物品的属性。

对于企业来说,仅仅是做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是不够的,因为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你做起、做大了,做出影响了,却不能凭此有效的阻挡竞争对手的跟进,而且竞争者无需付出成本就可以使用你耗费心血所做出的品牌。此外,地理标志产品的原产地的内部非排他性使得经营者鱼龙混杂,若有不良经营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势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也会失去消费者信任,发生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悲剧,企业的辛苦努力和巨额投入也就白费了。因此,企业绝对不能单单依靠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不能让消费者仅仅记住产地,更要要消费者一想到产地产品就想到企业产品,让消费者认定买企业产品绝对正宗,绝对优质,让其买的放心,用的舒心!

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做呢?本人认为:

1、放弃产地+产品名称的品牌背书方式,采用企业+产品名称的品牌打造方式。

现今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大多采用“产地+产品名称”的方式,单纯依托产地产品的良好信誉进行销售。但是,如上面所述,这种方式严重依赖产地背书,而且没有完全排他性,也容易被其他产地产品盗用,以假充真,破坏产地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企业发展的阻碍。若企业采用“企业+产品名称”的品牌打造方式,重点突出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万亩,其中合江万亩、永兴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万亩、白沙万亩、太平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 XX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地理标志产品目录.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 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 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目录 ? 1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o 1.1 北京市(5项) o 1.2 天津市(5项) o 1.3 河北省(24项) o 1.4 山西省(12项) o 1.5 内蒙古自治区(5项) o 1.6 辽宁省(28项) o 1.7 吉林省(25项) o 1.8 黑龙江省(28项) o 1.9 上海市(5项) o 1.10 江苏省(27项) o 1.11 浙江省(43项) o 1.12 安徽省(24项) o 1.13 福建省(47项) o 1.14 江西省(26项) o 1.15 山东省(39项) o 1.16 河南省(41项) o 1.17 湖北省(49项) o 1.18 湖南省(21项) o 1.19 广东省(64项) o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o 1.21 海南省(6项) o 1.22 重庆市(8项) o 1.23 四川省(69项) o 1.24 贵州省(20项) o 1.25 云南省(7项) o 1.26 西藏自治区(1.5项) o 1.27 陕西省(38项) o 1.28 甘肃省(22项) o 1.29 青海省(5.5项) o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o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o 1.32 境外(2项) ? 2 参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 香山压砂西瓜(2007年9月6日) ? 同心圆枣(2010年5 月24日)北京市(5项) ?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 昌平苹果(2006年 10月24日) ? 房山磨盘柿(2006年12月28日) ? 大兴西瓜(2007年3月7日) ? 燕山板栗(2008年3月14日)天津市(5项) ?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2日) ? 七里海河蟹(2006年12月22日) ? 茶淀玫瑰香葡萄(2007年12月10日) ? 盘 山磨盘柿(2008年12月31日) ?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24项) ?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 日) ?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 泊头 鸭梨(2004年9月27日) ?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 山庄老酒(2005 年4月6日) ?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 昌黎葡萄酒(2005年10月17日) ?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 京东板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 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 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 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 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 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 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 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 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 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 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 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 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 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 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 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

(整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保护 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是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细化为三类。 第一类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不享有地理标志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二类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种产品,虽然是在保护区域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了“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这也构

成了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 第三类是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此类行为与第一类、第二类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使用被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但其用方案或图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称、专用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地理标志相近,易被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 上述三类行为都是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是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情形,也是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查处的行为。 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XX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

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 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商标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

托书》。 2、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28页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5项) 天津市(5项) 河北省(24项) 山西省(12项) 内蒙古自治区(5项) 辽宁省(28项) 吉林省(25项) 黑龙江省(28项) 上海市(5项) 江苏省(27项) 浙江省(43项) 安徽省(25项) 福建省(47项) 江西省(26项) 山东省(39项) 河南省(41项) 湖北省(49项) 湖南省(21项) 广东省(64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海南省(6项) 重庆市(8项) 四川省(69项) 贵州省(20项) 云南省(7项) 西藏自治区(1.5项) 陕西省(38项) 甘肃省(22项) 青海省(5.5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境外(2项)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19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19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19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19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19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19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19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19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19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9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19年6月12日)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 表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

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 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

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 有了显著增长。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绍兴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 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然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产品申报被指有助长垄断之嫌。比如茅台酒的保护范围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厂的厂区内,西峡山茱萸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商标局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大方冬荪是贵州地方名荪,生长历史悠久,产品营养丰富,药用价值高。大方县冬荪资源丰富,是全国冬荪的主要产地,素有“冬荪之乡”之称,“奢香故里无闲草,满山灵药皆是宝”便是大方县的真是写照。在明朝时期,贵州“水西宣慰使”、著名彝族政治家奢香夫人就把野生的大方冬荪、天麻、灵芝等乌蒙山珍朝贡皇帝朱元璋,获得皇室青睐,使得大方冬荪开始走出山区,走向全国。 大方县冬荪资源主要分布在东线九龙山及周边的乡镇,民间自古有雄冬荪、雌冬荪的民俗文化传说。冬荪与竹荪相似,又是深秋初冬才能伸出菌柄,所以,当地称之为冬竹荪,即冬荪。又冬荪与竹荪在外形上相似(除不长菌裙外),因此冬荪又名无裙荪,而当地民众则戏称竹荪穿裙子为雌荪,冬荪不穿裙子为雄荪,这种民俗文化传输后一直传承到现在。当地作为野生的菌类之一,大方冬荪在大方县民众的生活中扮演着多重重要角色。大方冬荪是一种珍稀食用菌,味道鲜美,口感松脆,且氨基酸含量高,营养丰富,因此,大方县人尤为喜爱使用冬荪,冬笋炖鸡、冬笋炖排骨是大方县人招待亲朋好友和远客的佳肴之一。冬荪可抑制腐败菌生长,当民众常将其作为食品短期防腐剂。例如,汤中、肉中放入大方冬荪,便能延长其保质期,其味道

鲜美。同时,大方县人有制作腊肠(香肠)的传统,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发现放入冬荪的腊肠保质期更为长久,因此,直到现在,大方县人民仍习惯在制作香肠时放入冬荪。大方冬荪还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其菌柄、菌托和子实体入药,药性为甘,淡,性温,有活血止痛,祛风除湿的功效,当地彝族人民将其用于治疗风湿痛,有一定的疗效。 冬荪自身为喜阴凉潮湿的生长环境,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大娄山西端,属中山地貌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起伏较大,沟多谷深,山脉多呈东北走向,冷空气易进难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热同期,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短冬长,春秋相近,雨雾日多及“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1.8℃左右,年均降雨量1155mm,全年平均雾日159.2天占全年日数43.6%,日照时数为1311.2小时占全年的30%,无霜期为254-325天,长年相对湿度84%,植被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土壤腐殖质层厚。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提出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方冬荪”进行地理标志保护。 2015年,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大方冬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1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并正式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告)。2016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大方冬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点击率:6388 字体大小:字号: 小| 中| 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 (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 (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

(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 (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 (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 (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白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个“个性符号”:辨识度最高的特色产品标志 在拥有众多的人口,并且有着鲜明地域特征的中国,其土特产“惊艳”于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成为了如何识别国家“特 色产品”的一个辨识度最高的“个性符号”。随着中国这一制度的 完善和成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能得到有力的传承与发展。 一种产品保护制度:获此殊荣白酒产品备受市场青睐 酒文化是中国文明的瑰宝之一,与中国人血脉相连。据了解,公元4000~2000年,即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早期到夏朝初年,就有 了用发酵的谷物来泡制水酒的记载。 中国拥有世界上丰富的地理环境和地理文化,而酒类产品的品质、特征、酿造技术、地域环境等赋予了特定酒产品的独特价值。对此,国家对酒产品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目前,白酒品牌中包括茅台酒、九江双蒸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等都获得国家地理标 志保护。截至2010年7月,已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品牌已 达60多个,分布在全国各地,四川最多,高达15个。 一张“镀金名片”:助力白酒企业发展提升品牌和文化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白酒越来越多,白酒企业也认识到这其中的品牌价值与经济价值。以广东地区为例,去年9月2日,国家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九江双蒸酒”正式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豉香型白酒,这也 是广东省白酒类首家获得这一镀金名片的酒品。 九江酒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正生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利于加强对“九江双蒸酒”这一南海名优产品的品牌和传统制造工艺

的保护,大大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的知 名度,扩大市场份额,有助于传承历史文化和产品特色,加大南海 特色产业开发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是天然的镀金名片,申报成功就是民族精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地理标志产品的售价会是同类产品2.23倍。关正生还 表示,目前,在九江酒厂63年的历史发展中,白酒年产量从原来几 十吨,发展至今预计已有6万吨,翻了很多倍。近6年来,每年均 增长10%左右。 白酒专家杨承平也指出,酒的本质就是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只有特定的地方才有。未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重要性还需要国 家和企业的大力宣传,并且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也必须不断维护、更新、持续改进。 何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地理标志在我国《商标法》中说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 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 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 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 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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