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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我国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我国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3526933.html, 发表时间:2007年02月28日 09:15 来源:湖南教育网【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为适应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的教育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农村中小学校在建设前进行项目决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学校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进行评估、审批和宏观管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农村新建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原有学校的改、扩建,一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结合学校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教育发展和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农民纯收入的平均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校园规划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保证校舍建筑的安全、适用、经济、卫生,以适应教育发展对校舍条件和校园环境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校的项目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条件和地理、气象、地质等自然条件,水源、电源等能源条件,交通条件,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条件,人民生活习俗等情况进行。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目很少,为保证设计的合理与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完美与统一性,宜一次规划设计和建设,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对于改、扩建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地上和地下设施。

第七条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管理、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种类用房的配置、校舍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设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含学校新增校舍建筑面积和容纳学生席位),系根据国家教

委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并参照服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配置的要求、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经济条件等诸因素确定。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主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通过广泛调研分析,以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情况确定。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建筑项目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近期(十年左右)和一定时期内我国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对教育投入的可能,以及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

初小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教学办公室(兼行政办公)、值班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完小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自然教室、仪器准备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初中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准备室、劳动技术教室、图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体育器材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

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近期应配备的上述用房外,有条件地区、边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改革试点地区、寒冷地区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项目构成中有关用房的面积或增设项目构成中的其余用房,以及项目构成中未包括的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人防工程等。

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为在预期内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农村部分地区出现中小学校布局偏密、规模偏小,以及在小学里附设初中部的现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同时造成教育投入的一定浪费。为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镇总体规划,各地都在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实行"规模"办学。

第十五条随着"规模"办学工作的推进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和山区,农村中小学校服务半径较大,住校生增多,但仍应注意方便小学学生就近入学,避免中小学学生跨越公路干线和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上学。

第十六条学校选址决定于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等主要条件,同时要针对农村自然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难以预测的实际情况,注意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体、泥石流

和洪水沟口等主要自然灾害地段,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高压架空输电线路是必要的。

第十七条学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保证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农村中小学校的位置应与有害于中小学生精神文明、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

第十八条农村中小学校无论是新建学校项目或是老校的改建、扩建,均应根据主管上级批准的学校规模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设计,方可进行建设。对于资金不足、难以按规划一次征地建成的学校,应按规划留足校园用地,分期征用建设。为适应住房制度的改革,便于学校管理,教工住宅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安排,但不宜建在校园内。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留有发展余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或过境公路建筑红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保持教学区的安静。相邻单体建筑(或体部)的间距应满足卫生防护、日照、防火、通风等要求。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为避免直射阳光刺激运动员的眼睛,妨碍运动的正常开展,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校内交通道路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布置,但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要出入口的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

第二十条校舍建筑是校园规划的主体,要精心规划设计,组成庭院空间。校园环境要与建筑物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建设,使整个校园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向功能,成为育人的良好环境和优美的人文景观。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的面积决定于额定席位、课桌面尺寸及布置方式。根据《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分别采用1100mm和1000 mm长的双人课桌或550 mm和500 mm长的单人课桌,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首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 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 mm、中学不宜大于8500 mm;课桌前后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 mm、中学不宜小于900 mm;中小学教室的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宜小于550 mm;教室后部宜有不小于600 mm宽的横向走道;两边课桌端部与墙面的净距离至少120 mm;前排边座学生的视线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二、音乐教室的面积主要根据额定席位、座椅排距、钢琴等大型乐器的布置和操作尺度而定。初小4班和完小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小12班、18班和初中均应设置音

乐教室和五线谱黑板,并配备适量面积乐器储存室。

三、自然教室的面积系按常用的实验桌面尺寸1100 mm×550mm,2名学生使用一个实验桌,以及《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首排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 mm,最后一排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9500 mm,纵向走道宽度和两边排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550 mm,实验桌的前后排距不宜小于1200 mm。另配备仪器准备室一间,供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和做试验准备工作使用。

四、实验室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用教学用房。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实验室的面积系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采用桌面尺寸为1200 mm×600 mm的实验桌,首排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 mm,最后一排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100 mm、距后墙面不应小于1200 mm,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 mm,两边排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550 mm。另配备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并兼做试验准备工作的仪器准备室数间。

五、劳动技术教室,系根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改革的深化、农村初级中学要面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要求,需要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和适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而设,由于各地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内容不尽一致,标准中只规定了所需的基本面积,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六、语言教室主要用于外语教学,兼做汉语拼音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的音乐欣赏。其面积系根据常用的控制台面尺寸1500 mm×700 mm、语言桌面尺寸650 mm×450 m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布置要求确定,即首排桌前沿与教室前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 mm,纵向走道和后部横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 mm,两边排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宜小于120 mm,前后排桌的净距离不宜小于600mm。另配备适量面积的语言资料室一间。

七、微型计算机教室,主要根据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对教育提出的"计算机普及要从娃娃抓起"的要求而设置,以逐步对初中生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其面积系根据额定人数、双人使用的微机台面尺寸900mm×600mm确定的。微机台可平行于教室前墙面布置或采用将微机台部分集中布置与部分沿墙周边布置相结合的形式。另配备适量面积的微机辅助室一间。

八、多功能教室的面积,已考虑初小可兼作自然常识、音乐、电化教室等用,并可开展游戏、舞蹈活动。完小可兼作风雨活动室。初中可兼作合班、电化教室等用。

九、电教器材室,主要用于广播器材、声像设备的存放与操作,可与相关教学用房配套设置。

十、图书室是师生获得知识的信息库,其面积系根据学校规模、每生占有图书册数、每平方米藏书量计算的,如附表1。

图书室使用面积附表1

因小学在校学生不多,考虑教与学的需要,适当提高了初小每生占有图书册数,同时考虑到按藏书总量计算藏书面积都很小,为适应藏、借、管的需要,适当的加大了图书室的面积。

十一、教师阅览室,主要供教师阅览报刊杂志,查阅教学参考资料和优秀教案、进行备课等使用。小学教师阅览室同时兼作会议室,按全体教师设座位,每座面积随学校规模的增大而适当减小;初中教师阅览室按教师人数的1/3设座位,以满足教师阅览的基本需要。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面2。

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附表2

十二、学生阅览室是学生在校集中阅读非外借图书的场所,获得知识信息的第二课堂。为使学生有机会到阅览室查阅图书、杂志和报刊,拓宽知识面,巩固和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根据农村中小学校的特点,初小不设置学生阅览室,按班级或个人借阅图书;完小按学生人数1/20设置阅览座位;初中按学生人数1/12设置阅览座位,同时考虑部分图书开架阅览的因素,每座面积标准和阅览室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3。

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附表3

十三、风雨活动室,是为解决初中在雨、雪天上体育课,进行文娱活动等设置的,标准中只规定了最低面积,有条件的地区以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需要扩大面积。

十四、科技活动室,是为了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开发中小学生的智力、提高智高、培养他们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和一定的动手能力而设置的。完小和初中均宜设置适量面积的无线电、舰模等固定使用的科技活动室,其余科技活动可利用相关教学用房进行。

十五、化学药品库,主要用于中学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部分常用药品,以便于保管和解决农村采购实验药品不便的困难。

十六、体育器材室,供完小和初中存放小型体育器材和非固定的体育设备之用。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农村中小学和行政、教学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的职工编制很小,小学的大部分行政工作和初中的部分行政工作均由教师担任,或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他们都未脱离教学岗位,因此行政办公用房的设置,要在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控制下与教学办公用房统筹安排。

一、要保证教学办公室的面积,尤其是专职教师的办公室面积,规模较大的小学宜按学科或年级组设置办公室,规模较大的初中宜按学科教研组设置办公室,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均宜设置学科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4。

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附表4

党政办公室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按工作职能分设办公室或设综合办公室。

二、卫生保健室面积。要考虑安放诊疗床、就诊桌、常用药品橱的需要。房间进深要能满足测试学生视力的要求。

三、初小值班室兼作单身宿舍使用。完小和初中的传达值宿室,主要供收发、传达警卫、夜间值班等用。

四、其它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未做具体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

五、中心完小因负责所辖区内教师的业务、政治学习,代行发放工资、教材、课本等管理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相应的办公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的总使用面积可按附表12所列面积的130%控制。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农村中小学的生活服务用房

一、教工宿舍。初小的教师很少,且都为本村或邻村人,不设置单身宿舍,宜以值班室兼用。规模小的完小和初中,教工单身宿舍可与行政、教学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或合并为"宿办"室,以扩大住宿和办公的面积与空间。教工宿舍居住面积计算如附表5。

教工宿舍居住面积附表5

教工住宅的解决比例、户均居住面积、内设标准等,均因各地经济水平和政府重视程度不同而差异很大。随着住房改革的推进,该部分用房的标准宜按当地的规定执行,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建设。

二、学生宿舍。为适应教育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各地都在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的布局,形成"规模"办学,以提高投资效益、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因此,完小(主要是高年级)和初中都应根据上述要求、学校服务半径的增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因素,设置一定比例的学生宿舍,其居住面积的计算如附表6。

学生宿舍居住面积附表6

三、教工食堂。初小、完小的教职工编制都很小,为方便其生活,合理设计餐厅厨房,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宜按教职工人数100%计;初中的教职工编制稍大些,且在校园里或学校附近设置有教职工住宅,故教职工的就餐比例按教职工人数50%计,其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7。

教工食堂居住面积附表7

四、学生食堂。初中不设置学生食堂。完小和初中学生食堂的面积,除考虑在校生就餐外,尚应考虑路程较远的走读生中午搭伙、蒸饭的需要,以及小学低年级课间供应点心的可能。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厨房,还应考虑放置部分炊事加工设备的可能。食堂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8。

学生食堂使用面积附表8

五、厕所。小学生和初中生的年龄都较小,而且课间上厕所的时间短、人流集中;农村中小学校又多无上下水设施,再加上生活习俗关系、教育经费困难等因素,学校设置室外厕所的居多,学生上厕所的距离增大,因此标准中相应减少了每个坑位的使用人数,适当放宽了每个坑位的使用面积。从

有利于学校环境和卫生出发,有上下水的地区仍以设置室内厕所为宜。学生厕所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9。

学生使用厕所使用面积附表9

教工厕所宜分设,当与学生厕所合设时,应设置教工专用的坑位和遮挡视线的隔板。因教职工人数不多,为便于分设男女厕所(或坑位),坑位数和面积标准均大于正常定额规定,其使用面积计算如附表10。

教工厕所使用面积附表10

第二十七条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的确定。初小校舍全部为平房,且教学、办公用房面积占校舍总面积60%以上。为使教学、办公用房有设计为外廊式(或单面廊式)的可能,经测算,初小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定为70%。完小和初中只有多功能教室、风雨活动室、教工和学生食堂等很少用房为平房,每天使用人次又低于教室,可不设外廊(或单面廊),故建筑平面利用系数高于初小校舍,为80%。考虑设计上有一定灵活性,中小学校楼房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均为60%。

第二十八条农村中小学校各类用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均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筑平面系数和240mm墙厚为准,依据学校规模换算出平均每生占有校舍建筑面积。初小校舍建筑面积总表如附表11;完小校舍建筑面积总表如附12;初中校舍建筑面积总表如附表13。

鉴于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在执行本条规定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小学校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校舍和校园用地的基本需要,进行农村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种类校舍的配套建设,视需要和可能,分期分批逐步达到建设标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2000年之间,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以近期指标来实施。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达到近期指标尚有困难,有关地区可以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原则规定指导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标准。

初小校舍建筑面积总表附表11

注:表中注*符号者为学校近期应配备的用房。各类用房均为平房。

完小校舍建筑面积总表附表12

注:表中注*号者为学校近期应配备的用房。党政办公室(含校长、党支部、楼案、教务及文印、总务及财会等)、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传达值宿室为平房,其余用房均为楼房。学校规模与表列规模不一致时,可套用表中相近规模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总表附表13

续表

续表

注:表中注*符号者为学校近期应配备的用房。党政办公室(含校长、党支部、教务、总务及财会等)、多功能教室、风雨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化学药品库、电教器材室、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开水房及浴室、传达值宿室为平方,其余用房均为楼房。学校规模与表列规模不一致时,可套用表中相近规模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园规划用地

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设的基地,其面积按规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率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完小和初中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

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智商,各地要尽可能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确困难的学校,必须满足全校学生做操等活动的基本需要。

三、绿化科技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改变小气候、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场所,同时与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庭院空间,它可以从物质方面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从精神方面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初小设在乡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内不设置专用的绿化科技用地。

第三十条中小学园规划用地面积、平均每生用地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九条一、二、三款的规定计算的,如附表14。

中小学校园规划用地面积附表14

第六章学校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教育经费长期存在较大缺口,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仅过700元,加上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资助教育发展的财力有限,对于量大面广的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必须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并注意美观的原则,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华而不实、片面追求高标准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建筑层数主要从中小学生喜欢户外活动的生理特点、使用要求和节约土地的原则考虑。鉴于初小地处村寨,缺乏建筑技术力量,校舍总面积又不多,可全部建平房外,凡有技术条件和所需建筑构件、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均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区,完小宜建2~3层楼房,初中宜建3~4层楼房。

各类用房的层高(或净高),主要根据其功能要求、容纳人数、每生平均占有空间、冬春季换气次数等因素决定。要避免因层高不当影响正常使用,或层高偏高造成浪费的现象。

第三十三条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要安全可靠。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有条件地区的教学楼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要。所有校舍建筑均不得采用空斗砖墙和生土墙体的承重结构。对于多雨潮湿地区、地震和台风地区的校舍建筑,在结构设计上应有相应设防措施。

二、砖混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有上下水设施的部位应采用混凝土现浇板。教学用房的楼板要具有一定的隔声性能。

三、层顶结构必须确保不垮、不塌、安全可靠,同时要根据地区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隔热、保温、防漏的有效措施,消除设计和施工中的隐患。上人屋顶活动平台的设计,必须相应增加活荷载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由于设计、材质和施工等因素,而影响农村中小学校建筑安全度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建筑承重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除本规定外,尚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楼梯的设计,不能忽视小学生和初中生性格活泼、行走中喜蹦跳打闹的特点,教实验楼不宜采用螺旋形楼梯和扇形踏步,并对梯井宽度、栏杆(板)高度、梯间自然采光等作了具体规定,以避免和减少人流集中疏散时的事故。对于楼梯设置的数量和总宽度系按防火标准的要求确定。

第三十六条门窗的设计,主要针对农村中小学校的使用要求和不能对校舍及时进行大修的实际情况,各类用房均宜采用实腹钢窗(或木窗)、木门,不宜采用空腹钢窗和钢板门。外墙窗的开启要安全和便于清洁。内墙窗的开启不能影响走廊和室内通行。

第三十七条走廊宽度主要根据交通联系、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它使用功能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扩大走廊宽度,以便学生课间休息、活动、交往使用。

第三十八条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与学的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教学用房的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主要问题。对于单侧采光的教学用房,从窗上沿按45°高度角射入室内的光线必须达到房间进深的1/2,同时要避免直射阳光所产生的眩光对学生视力的不良影响。线光源灯具(如荧灯具)宜重直于黑板墙面布置。

室内照明设计决定于不同功能用房对照度的要求,标准中做了具体规定。为提高桌面照度,保护学生视力,照明灯具宜采用表面反射系数高、反射曲面适宜的灯罩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不宜用裸灯。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的可靠换气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对于实验室和设于室内的毒气橱,要有强制性的机械排气设施。

室内的采暖、降温设施要因地制宜的设置。

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学生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地区,中小学校均宜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外厕所的设置,在方便师生使用的情况下,不能影响学校景观和环境卫生。对厕所的排气、卫生洁具以及教学办公楼垃圾管道的设置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设计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四十条建筑外沿的装修具有保护结构和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装修则可改善教与学的环境条件,应予以恰当的处理。

教学办公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不起灰砂的细石混凝土面层;语言教室等专用教学用房可用木质楼地面或在走线槽部分采用活动盖板;楼梯、走廊、门厅、厕所等公共部位宜采用不起灰砂和易于清洁的楼地面;风雨活动室及兼作学生活动的多功能教室宜采用具有弹性的楼地面。室内墙面、天棚一般均采用普通装修,部分专用教学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采用合适的涂料和声学材料装修。建筑外沿的装修,宜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建筑环境、建筑外观形象的要求确定。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 试行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配置标准如下: 一、学校食堂应选择地势干燥、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二、食堂面积应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食堂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库房、就餐场所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餐间)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确保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三、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五、食品处理区地面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壁采

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六、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及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配备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 八、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学校食堂,设置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餐饮具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九、粗加工区至少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2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洗菜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标明其用途。烹饪区应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 十、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备餐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十一、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分类分区的标识清楚、离地离墙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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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3、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房、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建设规模 第七条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砖瓦结构和砖混结构平房校舍建设标准。 一、基础 1、内外墙基础必须落到原土层。基础深度1.8m(室外),基础±0高出室外地面30cm。基础砌筑地槽宽度两侧各留有20cm工作面,采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水泥与砂子重量比为1:6.97),基础内、外墙均设地梁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混凝土强度C20(水泥、中砂、2-4碎石重量比为1:1.81:3.68)。 2、校舍四周均设护坡。护坡采用宽70cm、厚8cm混凝土浇筑,下面铺设20cm厚砂垫层。每隔250cm开一道缝,用沥青砂浆灌缝。 3、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质检站联合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并有资料存档。 二、门、窗 1、室外门使用标准防盗门。门框高300cm,门上有亮子,漆前框料厚1.2mm,扇料厚1.0mm,暗锁牢固耐用。室外门门口上均设雨蓬,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配筋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图集制定的标准。 2、室内采取套装门,高度210cm,宽度100cm。 3、窗口一律使用正规厂家制做的优质塑钢窗。内钢衬1.0mm以上厚,窗口尺寸按图纸,窗四周与墙交接处必须经发泡处理。 三、墙体 1、基础以上墙身必须使用MU10.0#以上的优质红砖、M5.0混合砂浆砌筑(水泥、白灰和砂子的重量比为1:0.49:6.79)。外墙厚37 cm,内墙厚24 cm(如用火墙取暖,内墙厚37 cm),外墙与内墙衔接处砌筑要按规范要求留槎,放拉结筋。每隔15-20米设一道防火墙,构造柱必须执行标准。 2、所有内、外墙体均设圈梁,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C20。不允许使用砖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7.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 第四章面积指标 (6)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 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 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 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 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 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 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 前言 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主要起草人: 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5) 第二节学校选址 (5) 第三节学校规模 (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最新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 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8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 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 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木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福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高教建筑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教育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黄汇刘祖玲李宝瑜陈华王小工张绍刚杨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陈彤王珏邢金利刘幸坤刘占军李志民朱明林武刘玉龙刘瑞光姚慧何梅珍杨轶马军刘剀赵建平 主要审查人:马国馨沈国尧张必信谢映霞林建平高冀生刘燕辉郭景胡建中韩叶祥李晓纯雷树恩邱小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编稿时间:2016-06-24 来源:教育体育局计财科作者:未知浏览量:3775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 类别:我的文章评论(0) 浏览(848) 2010-05-19 15:59 标签:设计指标 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基本手册 重庆市教育基建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化,搞好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平安校园。我们根据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建设的有关指标、标准、规范,简要编印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手册,供协会各会员单位在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中使用。 重庆市教育基建协会 1、学校布局:根据本地区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学生来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等原则确定。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 2、学校选址:学校要选在地质条件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①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线走廊等。 ②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③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的场所相邻。 3、学校总体规划: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南北朝向)。校园各建筑之间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消防、防雷要求。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内、室外各种管线宜直埋于地下或暗设于电缆沟内,以保证使用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学校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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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2008-9-19 16:05:01?阅读人次:836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 (市教育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 2005年6月) 《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83号文件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实施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修订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修订。 一、学校网点布局、规模、选址与规划设计: (一)学校网点布局 1、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2、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3、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九年制学校的设置。(二)学校规模 城市及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的规模不得低于三轨。 城市及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城市及农村高级中学规模不得低于六轨。 (三)校址选择 1、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3、学校尽量不安排在城市轻轨、快速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四)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最新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2;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40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4m2。 (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 (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 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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