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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摘要:当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救济措施。所以,当您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通过和平方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是这种抚养不是无限期的。父母不能养子女一辈子,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反过来,在父母年迈,生活困难时,子女还必须尽一份义务,赡养父母,照顾他们的生活。那么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下面就由南阳专业离婚家庭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弃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是指因施行遗弃行为的人,致被害人无房屋居住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被迫乞讨,遗弃的动机卑鄙,手段十分恶劣,导致被遗弃人病、残、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对遗弃人的行为,被害人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关组织、单位的劝阻、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求助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相关义务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关救济措施。所以,当您因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通过和平方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南阳专业离婚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2704821.html,/hyjt/jtgx/fuyangyiwu/2015/0310/16403.html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核心内容:《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二)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第一,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 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第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 被赡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三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父母于______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第 2 页共 5 页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固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行。这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同样适用,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呢?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使子女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子女,使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 (二)父母对子女的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当子女受到伤害、侮辱、拐骗时,有请求损害赔偿权和要求归还子女权。 (三)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

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书(草案)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金孝母亲:于凤芝 赡养人姓名 长子:金伟成次子:金伟东三子:金伟辉 长女:金桂荣次女:金桂霞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

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婚生子女与父母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婚生子女与父母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摘要:父母对子女有着照顾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同样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对婚生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还有哪些权利义务呢?下面就由慈溪专业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婚生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义务。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自生母的丈夫,难以直接以子女出生的事实加以确认。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大多数国家婚姻家庭法基于尊重结婚道德和婚姻制度,维护和巩固因合法婚姻关系建立的家庭、保护子女利益的需要,根据医学上的生育经验,设立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如果您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

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慈溪最好的专业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2704821.html,/hyjt/jtgx/hunshengzinv/2015/0309/16232.html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教案)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教学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八年级《思想政治》(豫人版)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教材第125——128页有关内容。 [教学要求] 知识目标 识记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举例说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能够使学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观察、辨别家庭关系中各种现象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 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父母为培养教育子女花费了许多心血,应当铭记父母养育之恩,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教学重点、难点] 1.“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也是本框的教学难点。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本框的又一难点。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家庭是每一个人栖息傍依的港湾,它的和睦美满不但是

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人成长的乐园。为了感受父母对子女的那种平凡而伟大的爱,我们来听一首歌曲《母亲》(播放闫维文演唱的歌曲《母亲》)。母亲像阳光普照万物,是那样炽烈无私;像大海拥抱岛屿,是那样的博大情深。我们都是在母亲温暖的怀抱里长大,得到的爱实在是无法形容。在家庭生活中给予我们关怀照料最多的不仅有母亲,还有父亲。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最主要的家庭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依法相互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也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今天我们就学习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板书课题) 二、讲授新课 (一)父母子女关系(板书) 我们要学习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哪些呢?(投影出示问题)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25页本框的第二自然段后回答。 把握此含义请注意包括四个方面 ⑴父母与婚生子女 ⑵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⑶养父母与养子女 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过渡:既然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四个方面,那么,父母子女之间又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呢?下面我们学习第二问题: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板书)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销售协议书 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三子:________ 长女:________次女:__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 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 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56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 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 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 如下: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 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 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 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 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 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 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 义务(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家庭生活法律保护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了解家庭的夫妻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也是依法确立的,父母、子女在家庭生活中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过程与方法:在观察和课堂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观察和辨别家庭生活中是非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能以坦然的心情看待自己的家庭关系,正确理解和接纳父母对自己的关怀与要求,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作为子女要正确对待与父母的关系,珍惜家庭生活,以实际行动去弘扬尊老爱幼的民主文明风尚。 二、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向班主任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主要避免课堂教学中对某些家境特殊的学生造成无意伤害); 2.学生课前预习《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一节; 3.教师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4.准备歌曲:《常回家看看》; 5.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师: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父母是自己最亲不过的人,父母把自己抚养成人,长大了又要赡养父母,一代接一代。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下面我们来听一首歌。 【多媒体演示】《常回家看看》(有表示家庭和睦背景的MTV画面) (说明: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以一种朴实的旋律和歌词表达人们内心那种家的归属感,和谐的家庭氛围中显出年老父母精神上的期望,看看父母、赡养老人其实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 师: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 生:《常回家看看》。 师:人长大后即使在外面工作,也应常回家看看父母,哪怕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这是为什么? 生1:维系亲情。 生2:表达对父母的感恩之情。 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引出今天的课题)这首歌道出了我们有义务安慰父母,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这也是从精神方面赡养父母。今天我们就来讨论“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媒体出示】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课题)

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子女的赡养义务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

2019年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2019年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 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 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儿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条款

儿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条款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 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 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 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 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 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 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2、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3、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4、对于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和必要的保险金费用应当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养费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父母子女间的赠与合同

父母子女间的赠与合同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一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合同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

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二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XX年XX月XX日,将位于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离婚而免除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老人离婚而免除 问:十多年前,我刚考上大学,父亲就与母亲离婚,另组了家庭。母亲用微薄的工资供我完成了学业。现在,孤身一人的父亲生活困难,要求我每月给他生活费。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 律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况且你父母离婚时你已成年,你父亲对你已尽了必要的抚育义务,故你现在应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 离婚的后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离婚15年后,子女有义务赡养母亲的义务吗?有法律依据吗? 当然有了啊,法律依据大大的存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这儿子应当赡养他的母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亲。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无老人:无子女、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无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

法律对于夫妻与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法律对于夫妻与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核心内容: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解释: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平等权利,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平等权利。在同一亲等中,同一继承顺序中,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有同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的差异而有所区别。本条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一、继承、继承权与遗产 理解本条的含义,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有关继承、继承权与遗产的基本知识。所谓的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称为遗产。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在我国,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在本条里是指夫或妻、父母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属第一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也不是绝对均等的。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教学设计)

6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教学设计)

资源信息表 标题:第六课家庭生活法律保护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教学设计) 关键词:教学设计七年级第二学期家庭生活法律保护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描述:一、教学目标 二、课前准备 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训练与评价提示 五、教学设计说明 学科:七年级《思想品德》 作者:教学设计:钟稳祥 指导教师:朱培湘 单位: 上海市华东模范中学 静安区教育学院 地址: E m a i l: 第六课家庭生活法律保护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了解家庭的夫妻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也是依法确立的,父母、子女在家庭生活中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过程与方法:在观察和课堂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观察和辨别家庭生活中是非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能以坦然的心情看待自己的家庭关系,正确理解和接纳父母对自己的关怀与要求,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作为子女要正确对待与父母的关系,珍惜家庭生活,以实际行动去弘扬尊老爱幼的民主文明风尚。 二、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向班主任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主要避免课堂教学中对某些家境特殊的学生造成无意伤害); 2.学生课前预习《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一节; 3.教师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4.准备歌曲:《常回家看看》; 5.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师: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父母是自己最亲不过的人,父母把自己抚养成人,长大了又要赡养父母,一代接一代。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下面我们来听一首歌。 【多媒体演示】《常回家看看》(有表示家庭和睦背景的MTV画面) (说明: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以一种朴实的旋律和歌词表达人们内心那种家的归属感,和谐的家庭氛围中显出年老父母精神上的期望,看看父母、赡养老人其实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 师: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 生:《常回家看看》。 师:人长大后即使在外面工作,也应常回家看看父母,哪怕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这是为什么? 生1:维系亲情。 生2:表达对父母的感恩之情。 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引出今天的课题)这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律规定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赡养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赡养老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 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 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指南

父母子女关系之法律指南 亲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表现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亲子关系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现代婚育观念的转变,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多,导致涉及亲子关系诉讼不断增加。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新增了亲子关系诉讼的规定,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牵涉的主体不仅是夫妻双方,还包括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仅规定夫妻一方可提起亲子关系确认的权利,却未规定成年子女也享有同样对等的权利。此次修改赋予成年子女此项权利,使之不再被动等待父母提起此项诉讼。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进行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原婚姻法上述两处规定的表述统一作了修改,即将原规定中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修改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修改后,该条文表述更加完整,且有利于保护虽已成年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相关权益,体现出民法典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别保护。 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该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规定不仅充分考虑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于年龄幼小和母亲更具天然的依恋关系,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处理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应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4.完善收养相关规定,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与收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规定还有如下变化:一是可收养的人数的变化,即允许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二是被收养人的年龄的变化,原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现在统一修改为未成年人。三是增加了收养人的条件,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同时亦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教学设计)

资源信息表 第六课家庭生活法律保护 第二框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A)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了解家庭的夫妻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也是依法确立的,父母、子女在家庭生活中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过程与方法:在观察和课堂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观察和辨别家庭生活中是非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能以坦然的心情看待自己的家庭关系,正确理解和接纳父母对自己的关怀与要求,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作为子女要正确对待与父母的关系,珍惜家庭生活,以实际行动去弘扬尊老爱幼的民主文明风尚。 二、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向班主任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主要避免课堂教学中对某些家境特殊的学生造成无意伤害); 2.学生课前预习《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一节; 3.教师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4.准备歌曲:《常回家看看》; 5.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师: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父母是自己最亲不过的人,父母把自己抚养成人,长大了又要赡养父母,一代接一代。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下面我们来听一首歌。 【多媒体演示】《常回家看看》(有表示家庭和睦背景的MTV画面) (说明: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以一种朴实的旋律和歌词表达人们内心那种家的归属感,和谐的家庭氛围中显出年老父母精神上的期望,看看父母、赡养老人其实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 师:这首歌的歌名叫什么? 生:《常回家看看》。 师:人长大后即使在外面工作,也应常回家看看父母,哪怕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这是为什么? 生1:维系亲情。 生2:表达对父母的感恩之情。 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引出今天的课题)这首歌道出了我们有义务安慰父母,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要。这也是从精神方面赡养父母。今天我们就来讨论“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媒体出示】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课题) 师:父母依法结婚后,生养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就确立了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即我们所说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均具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儿子女儿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儿子女儿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 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 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 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 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 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 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 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 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 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 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 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 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 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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