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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

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8.01.25

•【文号】民办函〔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

区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指导,现就做好2018年实验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推动实验区争做基层治理创新的时代先锋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实验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要求,围绕

实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先行先试、奋力开拓,确保实验区始终成为创新基层治理的时代先锋、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有益载体、破解制约基层治理发展难题的有力抓手。当前,重中之重是指导实验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上开创新局面,在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上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社区治理组织保障上取得新成效,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努力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排头兵和先行者。

二、认真做好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

2015年7月,民政部批复确认了第三批实验区,目前各实验区工作已进入第三年。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结项验收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估。实验区围绕实验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整改情况、社区治理重大进展、典型示范经验、后续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形成结项验收申请材料,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以省级民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民政部(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实地验收。民政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第三方专家组开展实地验收。实地验收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实地考察、实验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三)结果认定。根据结项验收意见,依程序确定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以民政部名义发文确认。

三、运用发现机制认定新的实验区

为进一步加大实验区建设工作力度,2018年将运用发现机制认定新的实验

区。认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遵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实验区申报单位一般以市辖区、县级市为主,极个别涉及层次高、实施难度大的实验项目也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已通过结项验收的第一、二批实验区可以申报新的实验主题。认定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实验参考选题(见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实验主题。申报单位要邀请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指导专家,围绕实验主题共同制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背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实验基础、面临主要问题);(2)实验主题和实验目标;(3)实验举措(重点任务、分期规划);(4)实验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智力保障、宣传保障)。实验方案不少于5000字。实验方案电子版经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报送民政部。

(二)方案初审。民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实验方案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分为通过、待完善两类。方案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直接进入逐级推荐环节;方案待完善的申报单位,民政部汇总专家意见反馈省级民政部门,省级、市级民政部门指导申报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评审,两次评审均未通过的申报单位不得再以原有实验主题参与申报。

(三)逐级推荐。方案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向市级民政部门正式行文报送《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表》(见附件3)和实验方案;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民政部。市级、省级民政部门正式文件内容应包括本级审核意见(实验区工作基础评价、实验主题和措施评价、指导实验方案制定情况等)和本级保障支持措施(政策支持、经费支持、项目支持等)。所有纸质材料一

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四)评估认定。民政部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适时采取会议评估、实地评估等方式,从实验区工作基础、实验主题、实验方案、实验区保障力度、省市民政部门支持力度等方面对申报单位予以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以民政部名义发文认定。

附件:1.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材料目录

2.实验参考选题

3.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 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8.01.25 •【文号】民办函〔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 区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指导,现就做好2018年实验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推动实验区争做基层治理创新的时代先锋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实验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要求,围绕

实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先行先试、奋力开拓,确保实验区始终成为创新基层治理的时代先锋、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有益载体、破解制约基层治理发展难题的有力抓手。当前,重中之重是指导实验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上开创新局面,在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上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社区治理组织保障上取得新成效,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努力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排头兵和先行者。 二、认真做好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 2015年7月,民政部批复确认了第三批实验区,目前各实验区工作已进入第三年。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结项验收工作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估。实验区围绕实验方案完成情况、中期评估整改情况、社区治理重大进展、典型示范经验、后续工作计划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形成结项验收申请材料,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以省级民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民政部(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实地验收。民政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立第三方专家组开展实地验收。实地验收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社区实地考察、实验成果评估等方式进行,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三)结果认定。根据结项验收意见,依程序确定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以民政部名义发文确认。 三、运用发现机制认定新的实验区 为进一步加大实验区建设工作力度,2018年将运用发现机制认定新的实验

(提交)成华区基层治理存在问题建议(6.4第三稿.研究院、社科联)

成华区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调研及 对策建议 ——成华区立足“院落+社团”构建“大联动+实验区”的“双驱动”社区治理服务模式 2014年以来,成华区针对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积极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区域治理“大联动”信息化建设,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被省委综治委确定为“全省网格信息化服务管理试点区”。 一、基本情况 成华区成立于1990年,是成都最大中心城区,幅员面积108平方公里,辖14个街道办事处,103个社区,各类院落1152个,居住人口94.08万人。成华区也是成都老工业基地,“一五”以后,国家先后安排落户机电、冶金等大中型企业156家,有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财大天府学院等高校及电子十一院等科研院所10余所(个)。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五城区第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为最快中心城区。 随着“东调”、东郊惠民工程、“北改”等工程实施和城乡一体化加快,10万产业工人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10万农民变成“新市民”,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任务艰巨。近年来,成华区实施“院落+社团”工程,一方面加强老旧院落整

治,修建院落连心驿站,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构建“全域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加强院落自治组织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目前全区1152个院落都实现物业和民主管理全覆盖。 2014年1月,成华区以西部第一、全国第四的成绩通过民政部组织的专题答辩,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同时,也是全省该批次唯一的实验区。按“实验区”相关要求,成华区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重点探索突破,旨在为国家层面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2014年10月,成华区全面启动区域治理“大联动”信息化建设,着力基于信息化支撑和“互联网+社会治理”,打造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社会服务三大“云平台”,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招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功能优化设计,预计8月可建成一期工程。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设施”保障不够。 1.“有规划,难实施”。旧城改造很难成片实施,“北改”、“棚改”等旧城改造片区,许多规划的社区配套设施“落”在老旧院落中、企业生活区居民建筑的“顶”上,设施建设跟不上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需要。 2.“有规划,不明确”。规划部门在公建配套的批复中存在与规划许可证注记不一致的情况,如保和辖区一项目的规划批复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注明是“门诊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 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8.09.18 •【文号】民办函〔2018〕133号 •【施行日期】2018.09.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 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8〕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实施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根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7〕16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8年,民政部将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遴选232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贫困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和国家深度贫困地区覆盖县)培育发展232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7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贫困地区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232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东西协作平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各有关省(区、市)具体任务见《第二批社会工作服

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省(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确定援派机构与受援机构名单,明确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15日前将第二批“牵手计划”机构名单和具体实施方案(附件2)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 (二)签订帮扶协议。各有关省(区、市)民政部门组织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签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附件3),11月15日前将《协议》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 (三)召开启动实施会议。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召开第二批“牵手计划”启动实施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集有关省(区、市)民政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总结首批“牵手计划”实施经验,研究部署“牵手计划”实施任务与要求。 (四)落实帮扶任务。各有关省(区、市)民政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派出援派机构,与受援机构共同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帮扶任务。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开展帮扶,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受援机构应选派至少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接受帮扶。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要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每个工作年度设计实施一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五)开展评估考核。各有关省(区、市)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度帮扶任务结束时,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报告要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 三、工作要求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05.13 •【文号】民发〔2017〕87号 •【施行日期】2017.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 见》的通知 民发〔2017〕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是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意见》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成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

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率先把《意见》精神学深学透,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抓好。 二、推进制定《意见》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民政部已将贯彻落实《意见》纳入《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政策文件,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指导市县层面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市县进一步抓好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提请党委政府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提请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推动有关工作。 三、抓好《意见》有关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意见》明确的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和按职责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基层政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制度措施,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创新社区治理体制。要推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城乡社区协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要加快制定实施本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意见》规定标准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要推进出台本地区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完善落实社区减负增效“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要协调制定完善本地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安排,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

2023在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23在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 话 2023在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1 9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举行,以人本需求为导向、以院落治理为重点,创新开展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探索构建符合国家中心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区治理体系的金牛路径。 金牛区是成都市传统的商贸大区,经济总量连续27年位居五城区首位。“百千万”工程是指:力争用3年时间(____年至____年),通过评选100个治理示范院落、建设1000支示范院落骨干队伍、实施10000个群众参与的院落“微治理”示范项目,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机制,加快实现“策由民定、事由民理、权由民用”的院落居民自治管理新方式,努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金牛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全区将重点实施示范院落评选、院落队伍提能、四级社会组织建设等七大行动。 依托四川省社科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和谐社区发展促进会等高校院所、专业机构,率先在成都建立院落治理智库,定期召开“社区(院落)治理协商峰会”,为社区创新发展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以创新社区治理“百千万”工程为实验主题,积极申报____至____年度的国家级创新社区治理实验区。 金牛区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在区级成立社会组织优化平台、街道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院落建立“邻里之家”为形式

的自组织互助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服务功能。到____年,确保辖区内所有街道、社区、院落实现社会组织全覆盖。 按照“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思路,探索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新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服务领域,成立“社区基金(会)”,突破依赖政府资源解决社区问题的单一途径,推动形成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2023在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上的讲话2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__区以基层党建为核心、以人本需求为导向、以院落治理为重点,创新开展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探索构建符合国家中心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区治理体系的__路径。9月19日,__区召开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启动仪式,区委副书记、区长唐华介绍__区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的有关情况。 一、__区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 __区是__市传统的商贸大区,经济总量连续27年位居五城区首位,目前正按照市委“中优”战略部署,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商贸商务、都市文化旅游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中优提质典范区”,加快建设“科贸__·文化北城”。__区现有人口138万,社区110个,院落2368个,居民小组1390个,社区数、院落数、居民小组数,均居全市前列(居一二圈层首位)。近年来,__区始终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创新治理,推动社区治理由“管控为主、简单粗放、单一分散”向“服务为主、精细灵活、多元整合”转变,先后荣获“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首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等国家和省市荣誉,全区社区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__区社区发展治理“百千万”工程的主要目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0.10.14 •【文号】民办函〔2020〕111号 •【施行日期】2020.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 民办函〔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引导各地进一步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乡村治理总体目标,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有关要求,分两批指导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深化探索,为各地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突出制度创新,把握村级议事协商关键环节,着力找准并破

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难题,保证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突出群众关切,把议事协商贯穿村级决策和实施全过程,解决好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齐抓共管,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地民政部门抓创新实验的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实验内容 (一)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建设。把保证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主导权贯穿始终,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加强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民广泛参与。 (二)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的确定。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主体的机制。拓展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参与渠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权利。 (三)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建立健全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机制,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经常性议事协商。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在线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协商的衔接。 (四)议事协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的监督方式,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第一书记”、挂点包村干部对落实议事协商事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重大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27 •【文号】民办发[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

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是坚持地方为主。发挥好中央宏观指导作用和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鼓励和支持试点地区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完善行业发展政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先行先试。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支持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地方实际,用好“比较优势”,找准试点“突破口”,带头将《意见》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将《意见》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 四是坚持统筹谋划。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养老服务业纳入试点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服务业发展规划,发挥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互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切实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二、主要任务 根据《意见》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的思路,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开展试点。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试点地区可依据地方实际,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便捷服务、拓展养老服务项目;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制定公办机构入院评估标准等管理办法;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等。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27 •【文号】民函〔2017〕277号 •【施行日期】2017.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 单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 民函〔2017〕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2017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在各地申报和省级评估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核,民政部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单位和实验主题附后),实验时间从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为期三年。 上述实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实验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实验任务,积极配合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村社区治理领域交流,为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抓

紧指导各实验区根据实验任务进一步修改完善实验方案,密切关注实验区工作进 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任务 民政部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任务 序号实验单位实验主题 1 北京市房山区 推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引导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管理 2 北京市怀柔区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社会化、自治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3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以农村基层党建为统领,推动多方主体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4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 沁旗构建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牧区社区治理机制,推动牧区社区协商治理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5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构建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协商能力,推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 6 吉林长春市绿园区 构建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社区协商制 度化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95.12.14 •【文号】民福发[1995]28号 •【施行日期】1995.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的通知(1995年12月14日民福发(1995)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社区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探索新时期社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模式,推动社区服务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精神,制定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行政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的市辖区。

第三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是指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国社区服务发展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区。 第四条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的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充实社会服务设施,方便人民生活”的精神,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 (二)坚持社会福利属性,开创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福利服务新局面。 (三)走社会化道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兴办社区服务业,积极鼓励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外友好团体与个人在国内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业。 (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的直接管理下,依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等组织,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互助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率较高、服务设施和项目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效益较好的城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 组织管理 第五条区、街道分别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参与的社区服务领导或协调机构,在民政部门建立办事机构,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区、街道分别建立社区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或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对不同运营性质的社区服务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并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 第七条区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街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服务列入区政府和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序列。

民政部关于确认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评估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确认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 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12.03 •【文号】民函〔2021〕90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关于确认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评估结 果的通知 民函〔202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9年3月以来,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民函〔2019〕41号),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河北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市溧水区、徐州市鼓楼区、南通市崇川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州市滨城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宜都市、咸宁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天元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新都区、邛崃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榆林市榆阳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等31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紧紧围绕设定的目标成果,有序推进实验区建设工

作,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成果。 一是探索健全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北京市石景山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分别依托“老街坊”、“邻里+”、“家文化”等特色项目,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通过搭建社区提案平台、创设社区协商指数,拓展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多方协商机制。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开展“公约行动”,围绕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开展了有益探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湖北省宜都市、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深入探索了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的多样化机制。 二是探索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聚焦居民需求,打造服务型社区,着力提升居民满意度。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规范完善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着力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天津市河北区有针对性地推进不同类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着眼服务设施覆盖身边化、服务内容品质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打造多层次社区服务平台。 三是探索完善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重庆市江北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分别探索了不同发展阶段地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体系和路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四川省邛崃市调动社区在职党员、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积极性,完善清单管理、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汇聚社区治理合力。 四是探索强化社区治理保障工作机制。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高位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搭建综合平台,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数据信息,提升社区智慧治理能力。浙江省衢州市打造线上“邻礼通”、线下“邻礼汇”双载体,实现社区治理线上线下融合推进。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以清单制度为切入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04.09 •【文号】民发〔2017〕67号 •【施行日期】2017.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民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从根本上治理“村霸”问题的有效途径,经征求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台办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民政部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和顺应农村居民新期待,在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以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为载体,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功

能、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发展规划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探索,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经验,为加强农村社区治理顶层设计提供政策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针对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如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探索从根本上治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有效途径;力争在制度设计、体系支撑、政策创制、经费投入上有所突破。 (二)坚持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准确把握深化农村改革和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农村社区发展的科学经验,着力破除制约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认识误区和制度障碍,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 (三)坚持群众满意、注重实效。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维护农村居民利益,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验方向,以农村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实验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象工程。 (四)坚持分类指导、形成特色。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工作基础的不同做好分类指导工作,注重保护乡村风貌、传承乡土文化,培育形态各异、功能健全的农村社区,形成各类农村社区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实验内容 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以《意见》和《指导意见》为政策依据,主要围绕农村社区治理中带有全局意义的普遍问题和涉及体制机制的难点问题进行,实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群众自治机制建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界定拉票贿选的具体办法措施,明确候选资格条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制度,严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插手公共事务。依法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退出机制。依法有序做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村组撤并、“村改居”后选举工作,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的

民政部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 区结项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8.12.18 •【文号】民函〔2018〕190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区矫正 正文 民政部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 验收结果的通知 民函〔2018〕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8年以来,民政部启动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经过实验区自我评估、省级部门审核、第三方验收组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等工作程序,现确认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赤峰市红山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市铁东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西安区,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栖霞区、徐州市云龙区、苏州市姑苏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下城区、湖州市德清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北区、泰安市泰山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

青羊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等40个实验区圆满完成各项实验任务,结项验收结果为“合格”。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指导上述单位以顺利通过实验区结项验收为新起点,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扎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 民政部 2018年12月18日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2-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单选题(共50题) 1、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属于( )。 A.离婚家务补偿 B.离婚经济帮助 C.离婚损害赔偿 D.共同财产分割 【答案】 A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需要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当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 B 3、人民调解制度既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

的一项民主制度,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在申请调解时需要具备必要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事发半年内提出申请 B.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 C.必须提出书面的正式报告 D.必须有提起申请调解的事实根据 【答案】 D 4、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 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须向其支付加班费 B.皮具厂应工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C.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D.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答案】 B 5、黄某伪造学历一事被发现,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黄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其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公司向黄某支付其工作期间劳动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等单位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等单位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1.11.23 •【文号】民办函〔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 等单位 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的通知 民办函〔202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和省级遴选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核,同意将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李家坟村等497个单位确认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名单附后)。为保证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相关地方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实验方案中明确的实验主题、任务和进度开展创新实验,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村民群众切身利

益,完善制度程序、拓展参与实践、提升协商质效,积极探索新时代推进村级议事协商有效路径。要统筹运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要推动把村级议事协商作为村干部任职培训、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和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重要内容,协调开展镇村两级干部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创新实验的能力和水平。 二、跟进总结创新实验成果。各相关地方民政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过程中取得的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实验方案和推进策略,注重边实验、边总结、边改进,确保创新实验与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精准衔接。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阶段性实验成果,确保实验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可操作、可复制,扩大创新实验的辐射效应和社会影响。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实验成果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创新实验的理论性、科学性、前瞻性。 三、创新工作指导督促方式。各相关地方民政部门要制定指导本地区试点单位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工作方案。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通过会议培训、理论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组织试点单位交流做法经验、分析短板不足、明确改进要求,切实提高创新实验工作质量;要做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统计摸底和成熟经验、典型案例汇总整理,并定期逐级上报民政部。县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征求农村干部群众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意见建议,并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对试点单位予以倾斜。 四、提高创新实验整体效能。民政部将建立创新实验综合评价机制,根据上报数据信息和经验材料,定期分析研判各省级层面创新实验进展情况,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实验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建立抽查检查机制,适时抽取部分试点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创新实验进展顺利、成效显着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并加强与全国基层治理示范工作衔接;对出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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