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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0.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4.4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

2应避免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

3同一结构单元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对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4.5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及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压溃先于钢筋屈服,钢筋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2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截面尺寸,防止局部或整体失稳;

3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

4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5管道与构筑物、设备的连接处(含一定距离内),应配置柔性构造措施;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应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6.2钢筋混凝土盛水构筑物和地下管道管体的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

3.6.3砌体结构的砖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块石砌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1.1建(构)筑物、管道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综合影响作为判别依据。4.1.4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的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土层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取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4.2.2对天然地基进行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相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确定。

4.2.5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当建(构)筑物的地基土持力层为软弱粘性土(faK小于100kPa、120kPa)时,对下列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滑动验算:

1矩形敞口地面式水池,底板为分离式的独立基础挡水墙。

2地面式泵房等厂站构筑物,未设基础梁的柱间支撑部位的柱基等。

验算时,抗滑阻力可取基础底面上的摩擦力与基础正侧面上的水平土抗力之和。水平土抗力的计算取值不应大于被动土压力的1/3。抗滑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0。

5.1.1各类厂站构筑物的地震作用,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一般情况下,应对构筑物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向地震作用,并进行结构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全部承担。

2设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应分别考虑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设防烈度为9度时,水塔、污泥消化池等盛水构筑物、球形贮气罐、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卧式圆筒形贮气罐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4计算地震作用时,构筑物(含架空管道)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构件、防水层、防腐层、保温层(含上覆土层)、固定设备自重标准值和其他永久荷载标准值(侧土压力、内水压

力)、可变荷载标准值(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等)之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中的雪荷载、顶部和操作平台上的等效均布荷载,应取50%计算。

5.1.10当按水平地震加速度计算构筑物或管道结构的地震作用时,其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按表3.3.2采用。5.1.11构筑物和管道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防烈度为6度或本规范有关各章规定不验算的结构,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设防烈度的抗震措施要求。

2埋地管道承插式连接或预制拼装结构(如盾构、顶管等),应进行抗震变位验算。

3除1、2款外的构筑物、管道结构均应进行截面抗震强度或应变量验算;对污泥消化池、挡墙式结构等,尚应进行抗震稳定验算。

5.4.1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可取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的规定采用;

γt———温度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4;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GEi———i项重力荷载代表值,可按5.1.4条的规定采用;

FEH,k、FEV,k———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Δtk———温度作用标准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Ψt———温度作用组合系数,可取0.65;

Ψw———风荷载组合系数,一般构筑物可不考虑(即取零),对消化池、贮气罐、水塔等较高的筒型构筑物可采用0.2;

CG、CEH、CEV、Ct、Cw———分别为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风荷载的作用效应系数,可按弹性理论结构力学方法确定。

表5.4.1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5.4.2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强度验算,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各相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确定;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5.4.2的规定采用。????????????????????????? 表5.4.2??????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5.2承插式接头的埋地圆形管道,在地震作用下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Δpl,k———剪切波行进中引起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沿管轴向的位移量标准值;

γEHP———计算埋地管道的水平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可取1.20;

[ua]i———管道i种接头方式的单个接头设计允许位移量;

λc———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接头协同

工作系数,可取0.64计算;

n———半个视波长范围内,管道的接头总数。

5.5.3整体连接的埋地管道,在地震作用下的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应按下式确定:

S=γGSG+γEHPSEk+ΨtγtCtΔtk

(5.5.3)

式中SG———重力荷载(非地震作用)的作用标准值效应;

SEk———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5.5.4整体连接的埋地管道,其结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εak|———不同材质管道的允许应变量标准值;

γPRE———埋地管道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90计算。

6.1.2当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盛水构筑物不应采用

砌体结构。

6.1.5位于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盛水构筑物,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并应与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开方组合。7.2.8位于Ⅲ、Ⅳ类场地的球罐,与之连接的液相、气相管应设置弯管补偿器或其他柔性连接措施。

9.1.5水塔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水塔上满载和空载两种工况;

2支承结构为构架时,应分别按正向和对角线方向进行验算;

39度地区的水塔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10.1.2埋地管道应计算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剪切波所引起管道的变位或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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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 A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 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 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 注:1 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2 上标 *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 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廊坊(2 个市辖区)唐山(5 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邯郸(4 个市辖区)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 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下花 园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石家庄(6 个市辖区),保定(3 个市辖区),张家口(4 个市辖区),沧州(2 个市辖区),衡水 邢台(2 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 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赵县,武安,涉县, 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魏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和,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 第二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第一组:正定,围场,尚义,灵寿,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 第二组:承德(除鹰手营子外的 2 个市辖区),隆化,承德县,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 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山海关,沽源,新乐,武邑, 枣强,威县 第三组:丰宁,滦平,鹰手营子,平泉,临西,邱县 A.0.3 山西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太原(6 个市辖区),临汾,忻州,祁县,平遥,古县,代县,原平,定襄,阳曲,太谷,介休,灵石,汾西,霍州,洪洞,襄汾,晋中,浮山,永济,清徐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设防标准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桥梁的抗震规范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抗震桥梁的使用功能分类与重要性等因素的研究,提出了公路桥梁的抗震设防的标准,为中国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及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关键词】公路桥梁;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桥梁的抗震设防是指在地震作用下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实现预期功能的桥梁工程的预防措施。桥梁按照设定的可靠性要求以及抗震技术要求,一般是由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建筑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决定的,这就是桥梁抗震设防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直接以基本烈度作为设防烈度,而且考虑到结构重要性系数,实际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公路桥梁的结构抗震设防标准。而抗震设防标准是对结构抗震设防要求高低尺度的衡量,它直接关系到公路桥梁结构的安全度与工程造价的多少,是在抗震设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1.公路桥梁抗震的三水准设防与二阶段设计 多级抗震设防是被国内外的建筑物抗震规范中广泛运用的手段,其三水准设防设想,是通过二阶段设计实现的。 1.1三水准设防 若桥梁结构其设计的基准期是y,那么公路桥梁“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计目标中,小震、中震、大震则分别约为y年63%、y年10%、y年3%。 在地震的作用下,桥梁的结构性能目标可分为三类,即桥梁构件没有任何损坏,结构保持在弹性范围内;桥梁构件出现可以修复的损坏,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桥梁构件损坏严重,但整个结构其非弹性变形依然受到控制,同结构倒塌的临界变形还有一定的距离,震后能够修复,震时紧急救援车还可以通过。为实现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三水准的方法进行抗震设防。设防水准以及相应的性能目标如下表: 1.2二阶段设计 公路桥梁的抗震规范征求意见的稿拟中,所采用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是满足“小震不坏,大震不倒”这一目标的,认为“中震可修”是自动满足的。所以,我国当前实际上应用的同公路桥梁抗震规范拟稿中的提议是一致的,即:在公路桥梁的抗震设计中,均采用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的方法,但是二者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的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所采取的二级设防、二阶段设计,实际上满足了“中震不坏、大震不倒”的目标,而“小震不坏”这一目标会自动满足。 2.公路桥梁抗震设防的重要性以及使用功能分类 2.1建筑抗震设防重要性的分类 根据建筑对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影响程度,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重要性划分为以下几类。甲类: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如:大型桥梁,危险品等;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当0.05g≤a≤0.3g时,应该按照0.1g≤a≤0.4g的要求;当a=0.4g时,应该按照a>0.4g的要求。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如:医院,发电厂等;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当0.05g≤a≤0.3g时,应该按照0.1g≤a≤0.4g的要求。丙类:一般的建筑,如:一般的民用或工业建筑;抗震设防标准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丁类:抗震次要建筑,如:一般仓库;抗震设防标准符合本地区抗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的要求,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a减半,但最小值不得小于0.05g。 依据建筑物重要性来确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决定了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地震带来的损坏的大小以及应该采取的抗震措施的等级,而且地震的作用随着抗震设防类别的差异,可以

CJJ标准热力管道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CJJ28-2004/J372-2004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工程测量;3 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4 焊接及检验;5 管道安装及检验;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7 防腐和保温工程;8试验、清洗、试运行;9 工程验收。 ???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 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 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 修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 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 将《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纳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入本规范第九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要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P≤1.6MPa,介质温度T≤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压力P≤2.5MPa,介质温度T≤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的城市水准网点 的位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应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标志。 2.1.4 供热管线的中线桩的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座标放样等方法定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城市供热管网课程设计

目录 摘要 (1) 第一章绪论 (2) 1、设计概况 (2) 2、设计题目 (4) 3、设计原始资料 (4) 第二章供暖外网热负荷的计算 (5) 1、集中供热系统热负荷的概算 (5) 2、热负荷的计算 (5) 第三章供暖方案的确定 (8) 1、供热管道的平面布置类型 (8) 2、供热管道的定线原则 (8) 3、管道的保温与防腐 (10) 第四章供暖管网的水力计算及水压图 (11) 1、供暖管网的水力计算 (14) 2、水压图的绘制 (21) 第五章换热站设备的选取 (23) 1、换热器的选取 (23) 2、分水器、集水器 (24) 3、循环水泵的选择 (25) 4、补水泵的选择 (25) 5、除污器的选择 (27) 6、补水箱的选择 (27) 参考文献 (27)

摘要 本次设计地点范围为抚顺市云竹小区外网设计。设计的主要内容为: 集中采暖系统。 供暖系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中供热被越来越多地采用,采用集中供暖可以减少能量的浪费,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利于管理.同时采用集中供热可提高供热质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在以往的设计中,由于外网与内网的配合往往出现缝隙,使得各个建筑物的资用压头与实际需要的出现偏差,使系统水力失调, 浪费了大量的热量,而供热效果却不甚理想.本次设计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使得系统的平衡性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减少系统的失调损失,节省燃料和电、水的消耗,并提高供热质量。 给水系统:分为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其中其生活和消防的总用水量由卫星路上的市政管网提供,小区内设室外消火栓且管网承环状。 排水系统:本小区污水与雨水采用分流制,分别排入市政的管网, 污水管和雨水管的管材均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橡胶圈接口。 关键词:供热效率;换热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文本资料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 第 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 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第3.3.1条: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第3.3.2条: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3.4.1条: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第3.5.2条: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摘要:本文对世界主要的桥梁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的现状进行了概略的比较,着重介绍日本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的设计方法,并指出了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基础部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关键词:桥梁基础抗震设计日本规范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m7.0)、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m6.7)、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m7.2)、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m7.4)、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m7.6)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在80年代中期开始修订,于1989年正式发行。随着中国如年代经济起飞,交通事业迅猛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兴建、跨越大江,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阪神地震的经验,地震后桥梁上部结构的修复和重建都比下部基础经济和省时、省力,因此桥梁基础的抗震能力的要求应比桥墩高。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基础设计方法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世界相继发生了多次重大地震,1989年美国 Loma Prieta地震()、1994年美国Northridge地震(、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1999年土耳其伊比米特地震()、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等等。因此,专家们预测全球已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期。随着现代化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震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地震灾害不仅是大量地面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的破坏和倒塌,而且次生灾害中因交通及其他设施的毁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也十分巨大。以1995年日本版神地震为例,地震造成大量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桥隧的毁坏,经济总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 近几次大地震造成的大量桥梁的破坏给了全世界桥梁抗震工作者惨痛的经验教训。各国研究机构纷纷重新对本国桥梁抗震规范进行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工作。日本1995年阪神地震后,对结构抗震的基本问题重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十分重视减振、耗能技术在结构抗震设计中的应用。桥梁、道路方面的抗震设计规范已经重新编写,并于1996年颁布实施。美国也相继在联邦公路局(FHWA)和加州交通部(CALTRANS)等的资助下开展了一系列的与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修订有关的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了ATC-18,ATC-32T和ATC-40等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南。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或指南无论在设计思想,设计手法、设计程序和构造细节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和深入。 大河的大跨桥梁、大型立交工程以及城市中大量高架桥的兴建,规范已大大不能适应。但是目前所有国内的桥梁设计,对抗震设计均在设计书上标明的参照规范即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铁道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与国外如日本、美国的同类规范相比,中国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水准远落后于国外同类规范。若不进行改进,则必将给中国不少桥梁工程留下地震隐患。 本文主要介绍了各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中基础部分的抗震设计。基础部分对全桥的地震响应以及墩柱力的分布均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基础设计不当会导致桥梁墩柱在地震中发生剪断、变形过大不能使用等等,有时甚至是桩在根部直接剪断破坏。基础设计需要考虑的方面除了基础形式的选择以外还包括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桩基础连接部分的细部构造、锚固构造等方面。本文首先对中、美、日、欧洲、新西兰五国或地区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基础的部分进行了一般性的比较。笔者认为,相对而言中国的规范在基础抗震设计方面较为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日本规范在这方面作的最为细致,技术也较为先进。因此,在随后的部分中详细介绍了日本抗震规范的基础设计方法。 二、主要国家桥梁抗震规范基础抗震设计的概况 本文将中国桥梁抗震规范与世界上的几种主要抗震规范(美国的AASHTO规范、Cal-tans规范、ATC32美国应用技术协会建议规范,新西兰规范NZ,欧洲规范EC8,日本规范JAPAN)进行基础抗震设计方面的比较。 中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基础设计的部分十分笼统,只以若干定性的条款,从工程选址方面加以考虑,而对基础本身的抗震设计,特别是对于桩基础等轻型基础抗震设计重视不够。这方面,日本的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和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是我们应当学乱之处。基于

热力供暖设计的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一)、设计部分: 1、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2、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09版) 3、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 6、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7、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12、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104-2005/J456-2005 13、换热站设计标准CJ/T 191-2004 14、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二版)陆耀庆主编 15、集中供热设计手册 16、热力管道工程 17、热力管道焊制管件设计选用图 94R404 18、压力表安装图 01R405 19、热力设备与管道疏水装置 97R407 20、管道穿墙、屋面防水套管 01R409 21、管道及设备保温 98R418

22、散热器系统安装 K402-1~2 23、分(集)水器分汽缸 05K232 2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03K404 25、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系统施工安装 04K502 26、地源热泵冷热源机房设计与施工 06R115 27、新型散热器选用与安装 05K405 28、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03S402 29、管道及设备保温 98R418 30、室内管道支吊架 05R417-1 31、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热力工程 05YN5 32、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05YN7 (二)、工程造价部分: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A建筑工程 B装饰装修工程 C安装工程 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4 炉窑砌筑工程 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6 工业管道工程

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城市热力管网)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和城市热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文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热力管网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由供热企业经营,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城市热力管网;也适用于城市热力管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管道设计;也适用于热水热力管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热力管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 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 CJJ 34 城市供热管网质量检验、评定 CJJ/T 81 城市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CJJ/T 88 3供热介质选择 3.1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管网应采用水作 供热介质。 3.2 同时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管网供 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a)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b)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为供热介质; c) 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 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4热力管网型式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 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 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 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 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 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 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

公路桥梁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

公路桥梁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 2019-01-01 1 将公路工程划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次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系指特大桥、大桥、隧道和破坏后修复或抢修困难的路基、中桥和挡土墙等工程), 。此类工程地震破坏后会引起严重后果,上造成重大损失,国防上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其抗震等级定为一级,设计基准期为80年。 第二档次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一般工程(系指非重点的路基、中小桥和挡土墙等工程)和二级公路的抗震重点工程以及二三级公路路工程抗震设防目标 公路工程对政治、经济、国防和抗震救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地震时一旦发生破坏,将造成交通中断,后果非常严重。进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等级公路的重要性程度,考虑重要性系数来计算水平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的取值与工程类别有关,《公路抗震规范》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修复(抢修)难易程度上桥梁的支座。此类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高,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其抗震等级定为二级,设计基准期为60年。 第三档次为二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和三级工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以及四级公路上的梁端支座、梁端连接、支挡措施。此类工程具有比较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其抗震等级定为三级,设计基准期为40年。 第四档次为三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和四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此类工程的抗震等级定为四级,设计基准期为20年。 第五档次为四级公路上的一般工程。此类工程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在200辆以下,一般可以不进行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我国根据地震的不确定性、现有的技术条件和国家的经济条件及公路工程的特点和用途,在考虑国家经济力量可以承受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路工程设施基本完好的前提下,提出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总目标:按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公路工程在发生与之相当的基本烈度地震影响时,位于一般地段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经一般整修即可正常使用;位于一般地段的二级公路及位于软弱粘性土层或液化土层上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工程,经短期抢修即可恢复使用;三四级公路工程和位于地震危险地段(指发震断层及其邻近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岸坡滑移等地段)、软弱粘土层或液化土层上的二级公路以及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保证桥梁、隧道及重要的构造物不发生严重破坏。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O.1为统一我国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促进直埋管道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制定本规程。1.O.2本规程适用于供热介质温度小于或等于150℃、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500mm的钢制内管、保温层、保护外壳结合为一体的预制保温直埋热水管道。 1.O.3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应遵守《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膨胀土地区建筑地基技术规范》(GBJ112)的规定。 1.O.4直埋供热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J J28)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屈服温差temperature difference of yielding 管道在伸缩完全受阻的工作状态下,钢管管壁开始屈服时的工作温度与安装温度之差。 2.1.2固定点fixpoint 管道上采用强制固定措施不能发生位移的点。2.1.3活动端free end 管道上安装套筒、波纹管、弯管等能补偿热位移的部位。2.1.4锚固点natural fixpoint 管道温度变化时,直埋直线管道产生热位移管段和不产生热位移管段的自然分界点。 2.1.5 驻点 stagnation point 两侧为活动端的直埋直线管段,当管道温度变化且全线管道产生朝向两端或背向两端的热位移,管段中位移为零的点。2.1.6锚固段fully restrained section 在管道温度发生变化时,不产生热位移的直埋管段。2.1.7过渡段partly restrained section 一端固定(指固定点或驻点或锚固点),另一端为活动端,当管道温度变化时,能产生热位移的直埋管段。2.1.8单长摩擦力friction of unit lengthwise pipeline 沿管道轴线方向单位长度保温外壳与土壤的摩擦力。2.1.9过渡段最小长度m i n i m u m f r i c t i o n l e n g t h 直埋管道第一次升温到工作循环最高温度时受最大单长摩擦力作用形成的由锚固点至活动端的管段长度。2.1.10过渡段最大长度maxi mum fr icti on lengt h

《铁路抗震设计规范》条文定稿-05-07-18

1 总则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统一铁路工程抗震设计标准,满足铁路工程抗震的性能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地区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客货共线铁路工程的线路、路基、挡土墙、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抗震设计。客运专线铁路的抗震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地区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及新型结构,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门研究。 1.0.3 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附录D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值。 1.0.4一般情况下,抗震设计可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执行。 对做过专门地震研究的地区,可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 对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其场地所在位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0.5铁路工程应按多遇地震、设计地震、罕遇地震三个水准进行抗震设计。 1.0.6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计 seismic design  抗御地震灾害的工程设计,包括抗震验算及抗震措施。 2.1.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3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seismic peak ground acceleration 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相应的水平加速度。 2.1.4多遇地震 low-level earthquake 地震重现期为50年的地震动。 2.1.5设计地震 design earthquake 地震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动。 2.1.6 罕遇地震 high-level earthquake 地震重现期为2450年的地震动。 2.1.7 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the seismic response spectrum 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曲线开始下降点的周期。 2.1.8 隔震技术 isolation technology 在结构某些部位采用特殊元件改变结构的振动特性及耗能机制,减小地震时结构产生的地震力。 2.1.9 延性设计 ductility design 利用结构本身的非线性变形能力,消耗地震能量,进行结构抗震设计2.1.10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2.1.11 场地site 工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

热力管道标准

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热力管道安装工艺规程 QJ/JA03-02、04-2006 1 适用范围 1、1本工艺规程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城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热力管道的安装。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介质温度不高于350℃的蒸汽管网与工作压力不大于 2、5Mpa、介质温度不高于200℃的热水管网的钢质热力管道的预制与安装施工。 1、2热力管道工程安装除执行本工艺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 1、3 本工艺适用于直埋、地沟与架空热力管道的敷设与安装。 2 引用文件 CJJ28—200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QG/JA04、01-2006 《技术管理标准》 3 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审核、施工方案的编制、技术交底、人员机具的准备等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技术管理标准》。 4 机具设备 测量放线施工机具:水平仪、经纬仪、卷尺等。 土建工程施工机具:挖掘机、翻斗车、推土机、压实机(打夯机)。 起重吊装机具:吊管机、汽车起重机、倒链、卷扬机、千斤顶等。 焊割机具:电焊机、气割工具、坡口机、砂轮机等。 组对机具:管道内对口器、外对口器等。 检验试验机具:管道清扫器、空压机、试压泵等。 5安装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土方及土建结构→材料检验→管道加工与预制→ 管件制作→管道连接→管道安装→回填土→管道系统试验与吹洗 6 安装工艺要点

6、1工程测量放线 6、1、1热力管道工程测量放线应符合CJJ8—1999《城市测量规范》的规定。 6、1、2管线的中线柱与水准点均应用平移法设置于线路范围之外,便于观察与使用的部位。 6、1、3中线定位完成后,应按施工范围对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6、1、4工程测量放线的具体要求详见通用工艺《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 6、2土方及土建结构 6、2、1管道土方与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J201—1983《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2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下障碍物进行检查及坑探,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以及管网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6、2、3土方施工,应对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指定技术措施、6、2、4土石方工程的具体施工工艺执行通用工艺《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 6、3材料检验 6、3、1对管材、管配件根据公司管理标准规定进行验收与标识,所有管材、管配件必须就是安全注册产品及有制造厂产品质量证明书。 6、3、2对管材、管配件,根据公司管理标准规定进行存放与搬运,按品种、规格、批次,划区存放,发放时核对材质、规格、型号、数量。 6、3、3 材料检验执行《进货检验与试验》中的有关规定。 6、4管道加工与预制 6、4、1管子切割 6、4、1、2 DN≥70mm的管子可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在现场可用氧-乙炔切割; 6、4、1、3管子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端面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与熔渣必须清理干净; 2)端面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子外径的1%,但不得超过3mm。 6、4、2弯管制作 6、4、2、1弯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最小弯曲

CJJ34-201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 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 第一节热负荷 第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热负荷 Qn=q·A10-3 (2.1.2-1) 式中 Qn—采暖热负荷,kw; 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 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1..2-1 建筑物类型住宅居住区综合学校办公医院托幼旅馆商店食堂餐厅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 热指标(W/m2) 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 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 Qtk=k1Q`n (2.1.2-2) 式中 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 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 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 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 Qsp=0.001163(mv(tr-t1))/T (2.1.2-3) 式中 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 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 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 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 T 2231-01—2020》解读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以下简称原《细则》)同时废止。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细则》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发展迅速,桥梁抗震设计技术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大量设计经验和成熟的研究成果。原《细则》已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目前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技术水平,为适应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和抗震设计技术的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规范》的修订工作。 二、《规范》的定位 《规范》适用于单跨跨径不超过150m的圬工或混凝土拱桥、下部结构为混凝土结构的梁桥的抗震设计。斜拉桥、悬索桥、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梁桥和拱桥的抗震设计,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还应进行专项研究。《规范》既考虑了当前我国桥梁抗震设计的技术需求及国内外桥梁抗震设计技术的新进展,也重点考虑了与《公路桥涵通用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抗震规范》《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相关标准的衔接。《规范》的体系更为完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进一步提升我国公路桥梁抗震设计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三、特点及主要修订内容 《规范》保持两水准设防、两阶段设计,抗震设防标准(地震作用重现期)和性能目标与原《细则》一致。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将计算地震作用常数调整为2.5,对抗震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E1地震作用下,采用弹性抗震设计,要求墩、梁、基础等桥梁主体结构保持弹性状态,主要验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以及支座的抗震能力;E2地震作用下,对采用延性抗震设计的桥梁,主要验算结构变形(位移)和能力保护构件的强度以及支座的抗震能力,对采用减隔震设计的桥梁,主要验算结构强度以及减隔震装置的能力。 《规范》主要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在桥梁抗震概念设计、延性抗震设计、减隔震设计以及构造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研究成果,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设计规定和计算方法,增强了《规范》体系的完整性以及设计和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来讲,《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在基本要求方面:增加了桥梁结构抗震体系的内容,明确了B类和C类梁桥可采用的抗震体系包括延性抗震体系和减隔震体系两类。细化了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增加了梁式桥一联内桥墩的刚度比要求和多联梁式桥相邻联的基本周期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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