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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资料八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交验原件)

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 字体:】 1、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通过第一种途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由山东省人事厅审批发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批发证。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 2、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其次是通过国家认定和特许取得。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3、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为什么要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 答: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经过试用考察,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适当的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重新确认就是对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确认。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确认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4、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指评审或确认的职称证书)? 答:军队转业、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换证须持原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调转入人员确认职称表》由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换证,并在编号末尾注上(换)字样。 参考文件:?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放办法? 5、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作任职资格证书是如何发放的? 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按资格的评审和审核权限,分别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和审核部门办理。初级职务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发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工程系列副高级、中学系列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填写《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登记卡》(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办理资格证书的发放。资格证书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购买。由省里评审的高级职务的资格证书,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 参考文件:同上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后如何补办?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 办理部门 卫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股 联系电话 7208718 办事依据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04]98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 [2003]24 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 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字[1997]13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0]3号; 申报材料 1、“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软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1式3份; 2、考核情况证明1份,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初定用国家人事部印制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系列(专业)要求的培训证书原件; 4、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须盖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章)原件或就业报到证; 5、有关论文、业绩材料原件;

6、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中的“其他评价方式管 理”->“录入其他评价信息”->“直接认定”录入信息并上报生成的电子文本(.txt文件); 7、1寸免冠照片2张。 办事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准备要求的各种表格、材料; 2、用人单位在相关的表格、材料上加盖公章证明其真实性; 3、评价中心受理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评价中心组建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工作; 5、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对认定结果予以确认; 6、公布认定(初定)结果并下发任职资格证书。 办事时限 坚持热情、负责、圆满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程序,材料齐全的事项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手续不齐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清情况,待手续完备后即可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说服工作,讲明政策。 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和规定,执行政策,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办事结果 将职称评聘的政策、参评对象予以公开,对来信来访者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断。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5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考点,2015年度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想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公告中包含有关报名工作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而且,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 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4.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其一,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其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应在哪里参加考试,各地均不接受报名后变更考试地点的申请。 5.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在校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按本科学历已达到相应资格年限,也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有考生通过伪造学历或工作履历报考甚至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均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考试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吊销其资格证书,并视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6.问:为什么广州考点要增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该表填写不准确时,会否影响报考? 答:针对往年报名工作中考生填写学历信息、工作履历(资格年限、工作年限信息和取得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不清,导致资格条件无法判断或无法审核等情况,我考点特别增设了该表,并作为考生报考必需提交的材料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考生伪造、涂改信息,或所填信息与其它报考材料相矛盾等情况,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 罚措施。 7.问:网上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报考材料不一致,会否影响报考? 答: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以及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必须一致,且考生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网报信息与所提交材料信息或《报考资格审核表》信息不一致或前后相矛盾等情形,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研机构、电教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切实履行教师

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职务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能力条件

完整版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doc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人劳字[2002]293号 关于印发《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或交通部海事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航运船舶实施办法》(交人劳发[2002]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交通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制,印制时间和数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接受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具有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 机构具体负责相应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证书和中级证书,初级证书包括员级和助理级。 第五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船员应参加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经考试和评估合格并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向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海事机构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船员适任证书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 第七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船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向适任证书原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申请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向海事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5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提交材料说明和要求 一、报名点或市直驻市单位提交材料说明 各报名点负责核查证件原件,无异议后原件可返还考生,所有复印件用A4纸,均须验印(提供的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个人材料按照1-15项顺序排列,第1项考试报名表放在最上面页和证明类材料别针别好,不需要订书针钉,第2至15项用一枚钉书针装订即可。报名点或单位填报《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按照级别--单位--专业规律排序。全部材料不需档案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在报名表、确认单左上角标上序号,从1号排到最末号。 二、考生提交材料说明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县(市、区所)辖单位卫健局也要盖章、审核人要签名;考生报名表上单位名称务必和公章一致) 2.考生亲笔签名确认单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4.毕业证复印件(含报考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 5.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6.学历鉴定复印件(提供作为报考依据的相关专业最高学历的鉴定即可;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中专学历无法提供学历鉴定材料的,应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当年录取名册作为佐证材料) 7.资格证复印件(报考上一级的提交下一级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从级别照片页复印至个人信息页,其他专业从编码页复印至专业级别页;外省考试取得资格证提交该证《报考申报表》复印件,军队、外省评审取得资格证需经本省人社部门确认换发资格证) 8. 执业证复印件(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需提交,从个人信息页复印至最新注册页) 9.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的医师<博士研究生除外>;满足其他可提前年限报考条件的医师) 10.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凡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均需提交) 11.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者要提交满7年的聘书) 1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大专以上学历报考首个资格证者需要提供,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 13. 2019年度历史考生成绩单复印件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提交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 1、对象和要求: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2)大专、中专、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员级职称; (3)大专、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4)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5)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区,但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在顺德工作满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适用以上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2、工作程序: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先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网上申报指南可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595374.html,/hrss/page.php?Aid=2&Bid=7《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初级评审表格(申报评审表(一)—(八)及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评审表(评审信息录入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及填报注意事项可参考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595374.html,/hrss/page.php?Aid=2&Bid=7→填表并准备好资料后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申报顺德区评委会的材料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有关资格申请、盖章,集中报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申报其他评委会的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核,再自行提交至相关部门)→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服务科审核评审结果,拟发有关文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推荐办法 一、指导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

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3、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4、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展示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三、推荐、聘任办法 1、要求参加当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者要符合申报条件,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出具证明。 2、调入我镇或我镇跨学段变动的中、高级教师,须参加同级、同学段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名,如排名进入区分配给我镇的岗位数内,则直接聘任,否则进入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在拟晋级材料报送中弄虚作假被查处者五年不予推荐。 4、当年校内待岗人员不予推荐。 5、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者不予推荐。 6、当推荐名额不受限时,凡达到申报条件者,但不属于3、4、5项

医学专业相关职称和资格证书

医学专业相关职称和资格证书 --个人总结仅供参考众所周知,所谓的证书都是通过考试一项一项拿到手的。考试也分为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部认可)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劳动部认可)。 这里我以医学专业及学历划分: 1、临床专业 中专学历(试用期满一年): 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3月初 初级资格: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取得助理资格满5年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劳动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1月初 初级资格:药士:(药学等) 药师:取得药士满4年 技士: (放射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康复治疗、营养、病案信息等) 技师:取得技士满4年 中级资格:主治医师:取得执业(药、技)师级资格满7年 大专学历(试用期满一年): 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3月初 初级资格: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取得助理资格满2年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劳动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1月初

初级资格:药士:(药学等) 药师:工作满2年 技士: (放射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康复治疗、营养、病案信息等) 技师:工作满2年 中级资格:主治医师:取得执业(药、技)师级资格满6年 本科学历(试用期满一年): 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3月初 初级资格:执业医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劳动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1月初 初级资格:药师:(药学等)学历当年 技师:学历当年 (放射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康复治疗、营养、病案信息等)中级资格:主治医师:取得执业(药、技)师级资格满4年 2、护理专业 中专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劳动部认可)每年报名时间12月初 初级资格:护士 技士: (病理、康复治疗、营养、病案信息等) 护师:取得护士满4年 中级资格:主治医师:取得(护、技)师级资格满7年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学文稿

附件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

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

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2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1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最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填表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XXXX年X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 1 毕业时间XXXX年X月 所学专业 2 从事本专业工 作年限 X年 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月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填单位全称 报考专业 3 级别 4 类别 5 取得资格名称 6 取得时间7 管理号8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9 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10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国家/重庆市合格线,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月日 市职改办意见 11 该同志具备资格。 (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表中有关时间均按“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7年5月)。 3.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4.本表作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一式三份,由发证机构、考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装本人人事档案一份。 领证人签字:领证日期: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专业最高学历:系指本次考试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且须是国家认可学历 2: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所述专业一致 3:报考专业:与本次考试准考证填报专业一致 4:级别: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5:类别:卫生 6:取得资格名称: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初级(士)初级(师)中级 临床、口腔、公卫医学类(全科医学)主治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 中医医学类(全科医学)主治中医师 (全科主治中医师) 护理学护士护师主管护师 药学药士药师主管药师 中药学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检验士检验师主管检验师 理化检验技术理化检验士理化检验师主管理化检验师微生物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士微生物检验师主管微生物检验师口腔医学技术口腔技士口腔技师主管口腔技师 放射医学技术放射技士放射技师主管放射技师 病理学技术病理技士病理技师主管病理技师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主管康复治疗师营养营养士营养师主管营养师 病案信息技术病案信息士病案信息师主管病案信息师输血技术输血技师主管输血技师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神经电生理师主管神经电生理师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师主管心理治疗师核医学技术主管核医学技师超声波医学技术主管超声波技师消毒技术主管消毒技师 心电学技术主管心电学技师肿瘤放射治疗技术主管肿瘤放射技师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2007-7-30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从事教师工作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三)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以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5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考点,2015年度)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想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公告中包含有关报名工作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而且,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

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4.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其一,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其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应在哪里参加考试,各地均不接受报名后变更考试地点的申请。 5.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在校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按本科学历已达到相应资格年限,也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有考生通过伪造学历或工作履历报考甚至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均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考试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吊销其资格证书,并视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6.问:为什么广州考点要增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该表填写不准确时,会否影响报考? 答:针对往年报名工作中考生填写学历信息、工作履历(资格年限、工作年限)信息和取得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不清,导致资格条件无法判断或无法审核等情况,我考点特别增设了该表,并作为考生报考必需提交的材料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考生伪造、涂改信息,或所填信息与其它报考材料相矛盾等情况,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注:仅供初审摸底调研时使用,具体申报条件以年下发文件为准)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仔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教满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 .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教年以上(年月日之前,指先参加工作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后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年以上(年月日之前),且具有本科学历。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年,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 三、继续教育要求 近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学时,且需取得年期间至少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育工作要求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 五、教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案工作量。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案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补充。 .校级以上公开课教案次以上,其中校际间次或县(市、区)级次以上。 .获得评优课(教案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次或二等奖次或县级三等奖。 .近个学年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案满意度达到以上。 ▲公开课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乡村教师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六、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案类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案研究论文篇。 .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篇。 .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千字以上。 .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

卫生资格职称考试通过标准及报名条件

卫生资格职称考试通过标准及报名条件 天宇考王卫生资格题库,人机对话模拟题分为四部分,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共用题干单选题、病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学习平台分为单机版、网页版和手机版三位一体的学习模式 1通过标准 1.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卫生职称评定还需通过职称英语考试。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通知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3.卫生职称评定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1]。 报考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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