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2)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2)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 (2)

3.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 (3)

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经验 (3)

1. 美国在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 (4)

2.美国政府的行政举措 (5)

三、结论 (6)

对于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启示和对策 (6)

1.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6)

2.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 (6)

4.提高应对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7)

参考文献 (8)

致谢语 (9)

摘要: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渤海湾的作业平台发生石油泄漏事故,造成大范围海洋污染及巨大经济损失。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暴露出我国存在着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政府应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采取的策略、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康菲漏油事件;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保护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引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B平台、C平台于2011年6月4日发生重大漏油事故(简称“康菲漏油事件”)。在超过半年的时间内,渤海被污染的海域从最初的16平方公里蔓延到超过6200平方公里。受此影响,渤海或许再也找不回昔日深邃的清澈。康菲作为作业方,将溢油事件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瞒报近一个月,2011年9月1日,在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三停”(停注、停钻、停产)后仍然有油花溢出。康菲一而再再而三懈怠敷衍,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在事故处理上弄虚作假,无视环境破坏的傲慢态度让中国公众怒不可遏。事故发生以来,渤海湾沿岸上百家水产养殖户遭受的损失超过十亿元,当索赔事宜提上议程,渔民们却发现困难重重。不仅存在取证、定损、开销等各种困难,法律和行政方面的阻力也较为明显。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国长期存在“重陆轻海”的思想,公民海洋保护意识薄弱,环保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在此次康菲漏油事件中,除了直接损失惨重的个体养殖户外,几乎所有附近的渔业公司为了公司业绩而集体声称“没有受到影响”,完全将环保之事至于经济效益之下,对维权索赔闭口不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大量实力雄厚的外资并给予其“超国民待遇”,但由于我们对这些跨国公司监管不到位,当出现问题时,面对强势的跨国公司,各级政府部门往往都推诿避让,疏于执法。从政府到公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环境维权态度淡漠,使得康菲漏油事件持续很长时间而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据此,康菲漏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应就是否给渔民造成损失而自证清白,但是需由我国确定污染造成损失的程度。尽管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

年国家农业部制定了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但这些标准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所以,如何确定污染范围、如何具体量化和评估损失、索赔多少却并非易事。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其中第85条规定:违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条例中所规定的最重的处罚。这样的法律规定明显太过陈旧,对污染损害责任者没什么威慑力,与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英国石油公司(以下简称BP)赔付的400亿美元相比,实在不值一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者的违规成本太低,这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渤海湾漏油事件前后持续半年多时间,受害方维权进程缓慢,暴露出我国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监管不力及执法不力。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在这次事件中,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是直接管辖单位,应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诉讼。但是据了解,国家海洋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的事故报告后并没有及时披露漏油信息。官方说法是想先了解情况,是否堵漏,漏油现状如何,需等确认具体污染程度后再发布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污染面积越来越大,许多水产养殖户并不清楚大量鱼苗参苗的死亡是与海底漏油有关,依然继续投放,最终致使养殖户总损失超过10亿元。[2]

此外,漏油事件所造成的我国海洋生态食物链污染最终会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安全,这涉及卫生、质量监督和工商等部门的主要职责,由这些部门提起诉讼当然更为合适,但是这些部门也是缄口不提。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海洋管理呈现出“九龙治水”的局面,管理者包括海洋、渔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其间缺乏协调合作,监管效率低下,没有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很容易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局面。

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经验

2010年4月21日,美国墨西哥湾发生重大漏油事件,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

的一次石油泄漏事故,引起世人高度关注。美国凭借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对英国石油公司展开了刑事和民事司法调查,最终使其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英国石油公司付出巨大代价。

1. 美国在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是一起发生在一国领域内的跨国环境侵权事件。不仅涉及到美国的环境,由于油污随着洋流移动还会影响到加拿大和墨西哥甚至南美洲一些国家的海域,而且作业方不只是英国石油公司,其参股的还有日本三井物业等多家跨国公司。在这种大规模的跨国环境污染案件中,对污染者的追索赔偿不只依据美国国内法体系,还参考了相关国际法。

在国内法层面上,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侵权诉讼中,美国《石油污染法》、《清洁水法》是主要裁判的依据。美国1990年的《石油污染法》扩大了石油污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船舶(包括海上钻井平台)和相关设施负有责任的所有者、作业者和其他主体,应对漏油负责。该法广泛包含了各种受损害的客体,不仅要求英国石油公司对因环境破坏造成的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政府收入减少进行赔偿,还要求对额外的消防、安全和健康等公共服务费用进行赔偿,而恢复受损自然资源的费用则以修复费用计量而不是当前市价计量,同时允许受害人和相关团体依据其他制定法,向责任者索赔以及政府对责任人的刑事处罚。[3]此外,对于《石油污染法》中关于责任限额设定在7500万美元的这一条文,在其中的1004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也有所补充:负责方的以下行为具有排除责任限额的效果:(1)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2)违反适用的联邦安全、构造或操作规则。据此,对于这一损失远远超出7500万美元的石油泄漏事故的索赔就有法可依。美国《清洁水法》311(33U.S.C.1321)条款也规定:“……发生石油泄漏事故的设施的所有者和运行者应承担严格责任……。”[4]依照严格责任原则,受侵害方只需要证明侵害方的行为与自身受到的侵害有因果联系即可认定责任。根据此法,美国及当地民众作为受侵害方只需提供由于英国石油公司的错误行为,造成了漏油事件这样一个结果,就可以向英国石油公司索赔。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弱势受害民众的利益和防治环境污染。英国石油公司除了承担美国《石油污染法》、《清洁水法》等法律规定的强制责任外,还要面对众多的私人索赔以及特定行业或群体的集团诉讼。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已有渔民、租船船长、承运人、饭店、

度假村经营者及当地居民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其业务或生计损失。除了《石油污染法》和《清洁水法》,美国依据1980年《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中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基本原则,实行“可追溯的、严格的和连带多方的”责任,由此所涉及的责任人不仅有污染制造者,还可能会牵扯到项目以往的所有者甚至母公司的经理及股东。[5]

在国际法层面上,美国依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84年和1992年议定书之规定:当某一事件在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的领土包括领海中造成油污损害,或已在上述领土包括领海中采取了防止或减轻油污损害的预防措施时,索赔诉讼可在上述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法院发起。还有199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71年《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公约》,都为采用诉讼手段解决石油污染事件提供了可靠的程序保障。尽管追究英国石油公司的环境刑事责任并不可能恢复已受破坏的环境或者减轻当地居民的痛苦及损失,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处罚的力度与公正性,不仅给污染者一个沉痛的教训,也给世人一个警示。

2.美国政府的行政举措。历史上处理类似污染的实践表明,处理进程的缓慢使得受害者通过传统司法途径追索赔偿的努力不仅艰难,还往往陷入“迟来正义”的僵局,而行政力量与司法制度的结合将会使索赔行动更有效率。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10天,美国政府就确认英国石油公司为事故责任方,应承担一切清污工作和可能的花费。美国政府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行政举措包括:第一,建立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美国迅速成立了由l6个联邦政府部门组成的漏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Restore The Gulf”,总体负责应对危机,并且每个州政府都建立了地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简称ACP),这是对已有应急制度的进一步强化,该项预案在应对溢油事故中起了联系所有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在有效协调各方力量的同时及时按照当地情况迅速调配物资。[6]

第二,加强政府监管。在政府的督促下,不到两个月,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事故发生当天,奥巴马政府就要求调查机构30天之内拿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美国政府重建了联邦海底钻探监管体系,增加了监管预算与培训,并提高监管标准以跟得上近海钻探领域的技术进步。另外,政府组织技术专家编写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油污清理技术导则用以指导清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加强对环境的监控工作,为以后研究提供数据基础。[7]

第三,发动群众力量。美国民众有着强烈的环保意识,政府广泛调动了社会公众力量参与事故处理,如征集商业船只或雇佣当地居民驾驶自有渔船进行出海清污或者救灾货物运输工作等。

三、结论

对于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启示和对策。

1.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政府作为海洋环保工作的领导者,需加强海洋管理的主动性,把海洋环境保护纳入重要的管理议程。各级政府要认识到海洋环境保护对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大力进行保护海洋环境的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海洋环境的氛围,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权益维护意识,使公众认识到“海洋存亡,匹夫有责”。同时实施“海洋保护从娃娃抓起”工程,加强对青少年的海洋环保引导教育,确保海洋环境保护后继有人。要帮助企业转变固有的“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观念,明确海洋环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依托,只有保护海洋才能更好地利用海洋。[8]

2.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的《海洋法》已经实施了近22年,在此期间,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表明旧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亟需完善。第一,扩大环境污染法律范围并放宽诉讼条件。要允许政府、公众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诉讼单位,并且允许受害区域居民提起集体诉讼,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第二,加大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古语有云“: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可以借鉴美国《石油污染法》提高最高罚款金额,可以有条例补充特殊情形,罚款金额上不封顶。这样才能让潜在的海洋环境污染者有所忌惮。第三,要求海洋开发公司缴纳生态风险基金。政府需认识到海上作业活动的风险性,提前做好应对事故准备,如提出污染标准,要求海洋开发公司预先缴纳生态风险基金等。一旦事故发生,可以预先提取基金进行污染处理工作,以免酿成更大的损失。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严加防范。由于海上作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特点,在海洋开发中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海上作业活动的约束及对企业行为的监督,提高风险应对能力。要调整我国目前的海洋管理体制,明确“九龙治水”中“九龙”各自的职责所在。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

查,实时控制海上作业情况。另外,可设立专门的海洋监管机构,加强国家对海洋管理的监控与指导。[9]

4.提高应对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海洋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包括解决此类事故的法律制度,抢救、协调机制,行政力量的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的调度等。同时加紧研发处理海洋环境污染的新技术和监管技术,以跟得上海洋作业活动的发展。[10]通过司法与行政力量的结合以提高污染事件的处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王社坤,陈若英,王成.康菲漏油事件的法律追问[N].光明日报,2011-09-22.

[2]养殖户损失约13亿,康菲自称未收到索赔要求[EB/OL].新华网,2011-08-25.

[3]李志刚.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各方赔偿责任划分分析及启示[J].国际石油经济,2010,(8).

[4]夏禹.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司法解决途径[J].法与实践,2011,(2).

[5]靳婷.从英国石油公司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看美国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J].中国检察官,2010,(12).

[6]刘亮,范会渠.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溢油应对处理方案研究[J].中国造船,2011,

(7).

[7]吴晓青.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处理之鉴[J].证券市场周刊,2011,(11).

[8]李百齐.加强海洋管理,保护海洋环境[J].理论界,2007,(12).

[9]吴清.索赔康菲路何艰[J]. 中国石油石化,2011,(18).

[10]赵静.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J].商品与质量

致谢语

本论文是通过一学期的系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学习后的总结,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xxx老师,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 (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共同承担四项行政法律责任。●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对自己造 成的危害,不论其是否有过错,承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的承担不以排放是否超标为法律前提。●渔民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受到多少损失以及他们怀疑或者指定的污染者即可,没有义务就致害行为与自己的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予以举证。●致害者可以与国家海洋局以及受害的渔民共同协商,推举一家共同信赖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应提高行政罚款的限度、引进治安拘留制度。 ●中海油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 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康菲事件分析

浅析危机事件中的危机管理 ——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的溢油事件之案例分析危机管理,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危机事件,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 危机公关,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因为任何一类的危机处理,实际上都是一种公共关系的处理,都必须做好与这一件相关公众的协调沟通,以求得谅解和支持。 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渤海溢油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国家海洋局公布的信息有限,康菲中国躲躲闪闪,业内专家只能推测和猜测。公众无从知道作业方康菲中国究竟有哪些不当操作。康菲中国的说法很“巧妙”,再三强调“天然地质断层”,但并未直言事件系“天灾”。但多位业内人士则质疑,地震带郯庐断裂带从蓬莱19-3油田下经过,油田所在海底存在天然地质断层,这些都是油田开发前的天然地质条件,康菲中国在注水前就应该知道,并且采取必要措施。而对于C平台事故,康菲中国更加闪烁其词。8月24日的记者会上,不但没有给出事故示意图,司徒瑞的解释也只有寥寥数语。 可见,在面对突发事件中,康菲公司根本没有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康菲石油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公开道歉,但依然强调溢油事件未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民间机构的调查却并不相符。面对这样的事故康菲公司否认污染海产品、未提及彻底封堵时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可以说这次危机事件中的危机处理是很不成功的,当事方没有做好与相关公众的协调与沟通,并没有求得谅解和支持。 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充斥着《渤海溢油康菲推责大戏》《噩梦开始的地方—还原溢油事故康菲公司"三宗罪"》《康菲公司首次就溢油事故道歉只字未提清污不力》,其中一篇文章《康菲凭啥这么“牛”?》中,更是指出康菲之“牛”:拖拉傲慢,隐患仍未彻底排除、违规作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发生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是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渤海海域合作勘探发现的油田,年产量约占渤海原油产量的1/5。 据中海油方面的信息,溢油事故包含连续两次平台事故:6月4日,由康菲中国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该油田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6月4日当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立即责成其进行排查。但此后B、C平台附近海域仍持续有油花溢出。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要求康菲中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7月20日、29日,国家海洋局先后两次责成康菲中国于8月31日前完成B平台附近溢油源封堵、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并组织力量对已漂至岸滩的溢油进行回收清理。8月31日当天,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厚达上千页的报告。9月2日,经七部委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没有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并责令蓬莱19—3油田全油田“三停”,即停注、停钻、停产。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 严重影响。 针对为什么一个月才公布作出的回答: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李晓明说:“事故发生后,海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四)化学试题(含答案详解)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试卷 化学(四)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4页,满分50分,考试时间50分钟。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直接答在试卷上。 2.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分数 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O-16 Al-27 Ca-40 Fe-56 Cu-64 Ag-108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化学使世界丰富多彩。下列变化中属于化学变化 ....的是【】 A.活性炭放进冰箱内除去异味 B.分离空气制氧气 C.石油分馏 D.光合作用 B.生活中通过煮沸水可以降低水的硬度 C.地球上的淡水资源是非常丰富的 D.硬水和软水可以用肥皂水鉴别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化学实验深深地吸引了我们每一个同学。下列装置或操作能达到实验目的的是【】 A.稀释浓硫酸 B.探究燃烧的三个条件 C.测定空气中氧气的含量 D.探究CO2的性质 4.物质的性质决定其用途。下列物质的用途中,主要利用其化学性质的是【】 A.石墨棒作干电池电极 B.汽油可用于擦拭衣物上的油污 C.用氮气作食品包装袋的填充气 D.铜用于制造导线 5.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只有每天摄入足量的蛋白质才能健康成长,丙氨酸是形成蛋白质的一种氨基酸。下列有关氨基酸(C3H7O2N)的叙述正确的是【】得分评卷人

A. 每个分子有四种元素组成 B.碳、氢两种元素的质量比为3:7 C.由碳原子、氢分子、氧分子和氮原子构成 D.氢元素的质量分数最小 6.食品安全问题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下列做法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是【】A.用含小 苏打的发酵粉焙制糕点 B.在猪肉中加入大量的牛肉膏(一种添加剂),让猪肉有牛肉的口感 C.向浑浊的井水中加入大量明矾以使其澄清 D.向洗涤剂中加磷酸钠等物质以增强去污能力 7.逻辑推理是化学学习中常用的思维方法。以下推理正确的是【】 A.碳酸盐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所以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的物质一定是碳酸盐 B.化合物都是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所以不同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一定是化合物 C.酸与碱反应生成盐和水,所以生成盐和水的反应一定是酸与碱的反应 D.燃烧伴有发光、放热现象,所以有发光、放热现象就一定是燃烧 8.加入盐酸后,下列变化能一步实现的是【】 ①Fe→FeCl3②CaCO3→CaCl2③Fe2O3→FeCl2 ④Cu(OH)2→CuCl2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9.下列各组中的物质充分混合后,所得溶液的质量比反应前溶液的总质量减少的是【】 A.铁和硫酸铜溶液 B.氢氧化钠固体与稀硫酸 C.氯化钠溶液和稀盐酸 D.铁片浸入稀硫酸中 10.“”表示H原子,“○”表示Cl原子,一化学反应的微观示意图如图所示。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反应涉及两种单质和两种化合物 B.反应前后分子种类不变 C.“”表示氢分子 D.反应可表示为:H2 +Cl2 == HCl 得分评卷人 二、填空题(本题包括6个小题,每空1分,共16分) 11.生活中处处充满了化学,化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选择适当的物质用化学式或化学方程式填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渤海湾溢油事件主要概况及最新进展,并由此阐述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同时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与中海油进行了谴责,并相应作了一些个人评论。 前言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于6月4日发生漏油事故,这一事故自发生以来就备受公众关注,中海油和康菲更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到现在为止,渤海湾漏油事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事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降至劣四类,这次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下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次事故的概况。 事故概况 日 期 事件节点 6月21日 微博首次出现关于此次渗油的消息,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多家媒体此后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均未获得回复。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3日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溢油量达1500桶。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

14日约205吨。 7月 16日 莱19-3漏油事故海域出现赤潮,长约2海里。 7月30日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12日 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8月13日 康菲公司表示,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底进行潜水探查时,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20日 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评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8月31日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 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没有完成,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 个人评论 我想,这次漏油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我们为康菲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怒,为国家海洋局的不作为以及中海油推脱责任感到遗憾,更重要的是我们为大面积的海域被污染感到悲痛。这可是我们宝贵的海洋领土啊,就这样被一个外国石油公司任意开采,随意践踏,如果我们还能对此事淡然处之,又有何尊严去谈可持续发展,又有何颜面将这样被严重污染的海域交给子孙后代? 现在网上对康菲石油公司声讨得比较多,认为康菲在事故处理过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G2******* 法硕(法学) 何江文 浅析环境侵权案件 ——从康菲石油漏油事件说开去 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是康菲和中海油的合作开发油田,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这起事件巨大的环境代价、康菲公司与中石油的合作关系以及无以言计的经济损失让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在这里,我简要从民法环境侵权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环境侵权概述 1,环境侵权的概念 环境侵权行为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早期的社会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很不发达。但是,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也相伴而生,与此相关的权益侵害现象也更为严重和频繁。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早为英美法学家提出并使用,但他们并未对其进行严格界定。目前,对环境侵权称为“公害”,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英美国家一般称为“妨害”,美国法律协会所编《侵权法重述》将妨害分为公共妨害和私人妨害;而德国、法国则单纯从司法角度将环境侵权称为“干扰侵害”或“邻近妨害”。而在我国,法律上同时使用了多种形式不同但含义相近的表达方式。 环境侵权行为迥异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其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环境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不平等性。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且一般侵权行为

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由单一主体实施。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在环境侵害的过程中,单一主体的排污行为或其他排污行为可以构成环境侵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构成侵权的往往是多数侵权主体所为,是由其合力造成的,并且多个侵权主体间往往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另外在环境侵权中,环境侵权者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而受害者往往是欠缺抵抗力的一般公民。双方实力地位相差悬殊,无平等权可言。因此在环境侵权行为中传统民法中的法律关心主系双方的平等性无从谈起,使受害者由于自身的信息、知识的缺失,很难证明加害者的过失。(2)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环境侵害行为,包括污染行为和破坏行为,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又有更多的具体表现形式。环境侵权侵害的往往是不特定的对象,其影响范围大、地域广,受害的生命个体数量多,其侵害的民事权益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环境侵权往往侵害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其他各种生活上的利益。面对如此广泛的具有不同性质的侵害对象进行公平、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行为方式的间接性。环境损害发生是现代侵权法必须解决的问题。(3 的过程很复杂,具体侵权行为可以分成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然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环境损害发生的过程很复杂,具有间接性。污染物质往往并不直接发生损害,而常在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和作用后,才造成损害结果;加害人的行为也往往表现为先作用于环境,然后再由环境作用于人。并且,在环境损害形成的过程中,有时单一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并不会造成环境损害,必须是众多的侵权行为参合在一起才能最终形成环境损害。(4)环境侵害行为过程的缓慢性。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侵害立即停止。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因而其造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中国为何这般怂! 2011年6月4日至17日,中海油渤海湾蓬莱油田19-3B、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据报道,污染海域从最初的200平方米到840平方公里再到最新的2.43万平方公里,已经超越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然而至今,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漏油污染是否终止以及其日后将带来何等“后遗症”,同时,在索赔问题上要达成协议尚待时日。 渤海油田为中海油(全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最大的对外合作油田,合作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其中中海油有51%权益。渤海油田蓬莱19-3是迄今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田。1999年5月,康菲石油发现了这座油田,可采储量约5亿桶。2002年,渤海油田一期项目投产,日产原油1.8万桶;2008年9月二期项目投产,油田峰值产量为15万桶每天。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发展过程。 6月4日,渤海油田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当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然而,康菲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只是小型的漏油,不会有太大影响。然而事实证明,正是这一点的疏忽才造成了日后灾难性的故事。其后几天,B平台漏油现象日趋严重。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到后来,从简单的漏油日益发展为井喷,彻底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6月21日,微博最早披露了渤海油田漏油消息,这是网络上首次报道关于漏油时间的信息,时隔17天。6月30日,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介入了事故的调查。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月前发生的蓬莱19—3油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溢油事故的风险也不断提高。2014年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完善了我国应对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康菲溢油事故与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也为我们研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的应急处置提供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置;康菲溢油事故;墨西哥湾溢油事件 Oil spill emergency treatment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the risk of oil spill accidents is also increasing. In 2014 the 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formulated the spilled oil emergency plan of National Maritime Bureau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 which improve our response to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spilled oil accident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ConocoPhillips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oil spill for our study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of oil spill emergency response provides valuable experience. Key words: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f oil spill; emergency disposal; ConocoPhillips oil spil;;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引言: 近几十年来,由于现代经济对能源的强烈需求,各国陆续对本国海洋油气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球投产的钻井平台总数836座,其中,自升式平台533座,半潜式平台190座,深水钻井船113艘,预计到2020年,全球全部出厂平台总数量将达到1056座。[1]数量如此多的钻井平台为我们带来油气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输油管破裂、井喷或与船舶碰撞等导致溢油,将会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然而,与面对的环保压力相比,我们对溢油的应急处理能力还远远不足。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组织,分析溢油检测、污染源控制、海面溢油回收与海岸油污清理以及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使读者完整了解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整个框架,并思考改善溢油应急。 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环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第六章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纳入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在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国家应急预案”)更是明确指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3]预案的出台明确了海洋部门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的管辖。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 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 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主角: 中海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石油勘探、生产、精炼、营销、供应和运输。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世界上第五大私营能源企业、六大世界超级石油企业之一,也是财富500强之一。 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是作业方。 二、案例回放: 2011年6月21日, 渗油事故最早出现在微博上,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事实上,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 2011年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预计近期将向外界公布调查结果。 2011年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受溢油事件影响,渤海湾蓬莱840平方公里海域原本一类的海水,一夜之间变为劣四类海水。经过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 2011年7月5日,中海油否认隐瞒多起漏油事件,称媒体哗众取宠。在中海油正式承认国内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6月中旬发生原油渗漏后,有媒体报道称,此前中海油还发生过多起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7月5日,中海油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听说有与蓬莱19-3油田类似级别的泄漏事件。 2011年7月8日渤海湾漏油惹怒地方法规,山东省最高索赔2亿元。 2011年7月11日国家海洋局称中海油渤海油田仍少量溢油。 2011年7月30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8月31日前封堵溢油源。记者从国家海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 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1年8月1日,多家环保组织再次发出公开信,呼吁国家海洋局主动并及时公开渤海溢油事故已查明的事实、调查进展,并尽快明确相关赔付方案,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同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7日前完成油污清理作业。 2011年8月5日, 河北乐亭疑遭漏油污染全县50%扇贝非正常死亡。 2011年8月12日, 康菲首披渤海漏油事故油基泥浆总量远超预期。 2011年8月12日 ,中海油就康菲漏油道歉,将持续发布事故信息。 2011年8月16日 ,海洋局将向康菲提起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我们可以想象,当我们的肾脏“被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那必将是灾难! 蓬莱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一个月之后,该公司又表示,溢油点之一B平台附近偶尔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每日不超过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不过,一套围油收集装置已安装到位,以控制和收集这些渗油。2011年8月31日,康菲公司向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经完成了“两个彻底”的要求,但据央视9月2日报道,事故现场仍有明显浮油,海面还有大量船只在进行清污作业。对此反差,康菲作业方表示,“我们就是骗你的”。 康菲公司为什么敢直接说就是在骗我们呢? 早在2007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有关项目,针对跨国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和信息披露双重标准问题,选择了2007年全

球100强中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工厂的28家知名跨国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公司都有公布全球性或地域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证明这些公司应该有能力了解并有意识向公众发布包括污染物排放在内的环境信息,但是28家被调查企业中竟有22家在中国选择了不这样做。“双重标准”行为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充分反映了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营中,宣传着全球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口号,践行着不一样的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因此,对跨国企业发展的逐利本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其所在国或者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中,监管措施和企业公民国家主权意识是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动力,或许还能够驱动其实现自律。而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中,缺失了这些环境驱动因素后,其严格践行企业伦理的行为大多见于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中。众多的国际著名企业在中国执行过或正在执行着“双重标准”。这种现象背后折射的是,我国存在对外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约束性制度环境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维护环境利益的规则、手段与措施等方面的不足。寄希望于肇事者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愿望是美好的。但如果没有制衡的手段和监控的措施,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一方而言,其维权索赔之路必定波折。 因此,在关注、声讨、问责渤海漏油事件的同时,仍需要反思经济发展和政策、法制环境之间的协同问题,法律法规环境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敢于向肇事者追究其应有责任。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2012年3月14日 区区10亿元人民币赔偿金,让渤海溢油肇事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跳出了索赔漩涡。春节至今,在肇事方的冷眼旁观之下,政府调解赔偿乱局已现。 一方面,法律诉讼突现停滞。2011年12月30日获得立案的河北乐亭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至今仍为孤例,其他同类案件未被立案。不仅如此,这一案件遭到法院口头“劝退”。 渤海溢油事故至今已近九个月,但国家海洋局起诉尚未发起。公众记忆犹新的是,该局曾再三宣称,将向来自美国的康菲追索“上不封顶”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自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辽宁省、河北省与康菲、中海油达成赔偿协议后,各方原先设想的第三方赔偿基金走了样,变成地方政府主导分配,受损养殖户和渔民接受政府调解。赔偿金无法覆盖损失,僧多粥少已成定局,分配矛盾在所难免。 问题的实质或许不在于此,让多位环境法学者惋惜的是,这一大型环境污染事件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第一案遭“劝退”? 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法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尽量厘清环境损害情形,可以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巴西海上溢油事件中,都有体现。 发生在2011年6月中国渤海、规模不亚于巴西海上溢油事件的康菲溢油事件,原本朝此方向努力。 2011年7月,当事件为公众获知并激起民愤之后,国家海洋局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表现出前所未有之强硬姿态,声称将代表国家向康菲追偿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此后两月内,该局又高调在全国招聘律师团队开展工作。 官方强硬表态之外,民间受损养殖户和渔民也在寻求法律通道。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突然宣布对29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立案。该院副院长李秀杰当时告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另一起107名养殖户诉案,也已进入立案审查阶段。他表示:“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会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化出现在春节后。2012年1月25日,龙年大年初三,康菲与其中国合作伙伴——中海油,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达成一笔总计金额为13.5亿元人民币的协议。其中,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康菲和中海油还分别从其承诺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工作。 赔偿协议达成后,国家海洋局再无强硬表态,民间索赔案也出现微妙变化。“我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让我到法院去一趟。我以为会通知案件开庭时间,法院却建议我撤诉。”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 张福秋是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的原告方诉讼代理人。由于该案被媒体冠以“起诉康菲第一案”,并无律师执照的民间诉讼代理人张福秋,无意之间成为“名人”。 据他介绍,他2月11日左右接到法院电话后,当即赶至天津,受到“高规格”接待。天津海事法院一位副院长和立案庭一位负责人对他非常客气,说打官司需

渤海漏油

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事故简介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据悉,渤海湾是中海油的主产区,根据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报,来自渤海湾的石油以及石油液体产量占到总产量比例超过57%,天然气产量超过12%。[1] 漏油事故蓬莱19-3油田位置 [2]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中海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共有五个平台,此次漏油事件发生在B、C两个平台,从画面中可以看到B、C两个平台溢油现场的航拍资料,及收油作业情况。画面中颜色较浅,发亮的部位就是溢油海面。这也是自6月30日中国官方首次对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作出回应后,公布的第一组画面. 中海油“漏油门”事件处理进程 2011年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这一消息。不过,目前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中海油有关部门回应。7月2日国家海洋局方面告诉记者,将在7月5日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晚,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一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7月4日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对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面积和其他途径披露的相差也较大。有专家称,可能情况比较严重。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 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油带,溢油覆盖范围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经过减压措施,C平台经过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

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张保松 130132008025 由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由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张保松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摘要:今年6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确认蓬莱19-3油田溢油,9月中旬康菲石油启动永久性溢油源封堵措施,一场历时4个月的溢油事故逐渐平息。根据事故的处理过程分析并结合国外的溢油事件的处理经验,对溢油类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溢油石油污染康菲应急 1 康菲溢油事件 1.1 康菲溢油背景: 康菲石油是全美第三大能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加工和营销,以及化工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中国渤海湾,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共同开发中国海上最大油田之一--蓬莱19-3油田,面积覆盖约3200多平方公里。在与中海油的合作中,康菲石油于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 海上油田。 1.2 康菲溢油 溢油事故始于今年的6月4日,事发后,康菲公司采取的临时性、补救性的溢油处置措施。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立即停止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 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大限”。但据康菲公司透露,目前在C平台西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此次溢油总量已经增加至2500桶。并且现在的渗油点发现渗出原油,均为海床浅层残留油气混合。 9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周,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依然有间歇性油花溢出,平均每天溢油量约为3.6升;每天上午均能发现小范围油带,面积一般为0.06平方公里左右。 2 康菲溢油影响 2.1 生态影响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2)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2)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 (2) 3.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 (3) 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经验 (3) 1. 美国在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 (4) 2.美国政府的行政举措 (5) 三、结论 (6) 对于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启示和对策 (6) 1.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6) 2.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 (6) 4.提高应对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7) 参考文献 (8) 致谢语 (9)

摘要: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渤海湾的作业平台发生石油泄漏事故,造成大范围海洋污染及巨大经济损失。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暴露出我国存在着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政府应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采取的策略、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康菲漏油事件;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保护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引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B平台、C平台于2011年6月4日发生重大漏油事故(简称“康菲漏油事件”)。在超过半年的时间内,渤海被污染的海域从最初的16平方公里蔓延到超过6200平方公里。受此影响,渤海或许再也找不回昔日深邃的清澈。康菲作为作业方,将溢油事件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瞒报近一个月,2011年9月1日,在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三停”(停注、停钻、停产)后仍然有油花溢出。康菲一而再再而三懈怠敷衍,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在事故处理上弄虚作假,无视环境破坏的傲慢态度让中国公众怒不可遏。事故发生以来,渤海湾沿岸上百家水产养殖户遭受的损失超过十亿元,当索赔事宜提上议程,渔民们却发现困难重重。不仅存在取证、定损、开销等各种困难,法律和行政方面的阻力也较为明显。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国长期存在“重陆轻海”的思想,公民海洋保护意识薄弱,环保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在此次康菲漏油事件中,除了直接损失惨重的个体养殖户外,几乎所有附近的渔业公司为了公司业绩而集体声称“没有受到影响”,完全将环保之事至于经济效益之下,对维权索赔闭口不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大量实力雄厚的外资并给予其“超国民待遇”,但由于我们对这些跨国公司监管不到位,当出现问题时,面对强势的跨国公司,各级政府部门往往都推诿避让,疏于执法。从政府到公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环境维权态度淡漠,使得康菲漏油事件持续很长时间而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据此,康菲漏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应就是否给渔民造成损失而自证清白,但是需由我国确定污染造成损失的程度。尽管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

2012公务员面试热点精析:康菲石油泄漏

国考笔试成绩查询面试入围名单(一)背景链接 2011年6月中旬,中海油最大的对外合作油田发生了一起溢油事故。7月1日,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发布消息称,终于承认发生了漏油事故,称渤海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表示漏油面积只有200平方米。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调查结果。据国家海洋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经造成累计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养殖户们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超过10亿元。 (二)怎么看 原因一:公众知情权的缺失。相关企业在事故、污染等信息的披露上都是密不透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主动披露都付诸阙如,最初的消息都是从非正规渠道散出,正式信息总是姗姗来迟且语焉不详。没有及时的信息披露,受影响群体就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缺乏公众监督,责任企业又无治污压力,应急措施是否得当,也都无从得知。 原因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事故防治、处置、善后中的法律短板和司法困境。《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5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22年,不少条款需要完善。解决这一重要问题,让它成为能统领各个环境法的基本法,还需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的努力。 原因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在国家海洋局多次提出措辞严厉的批评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康菲公司溢油回收及补救方面依然步履蹒跚。从出现事故后拖拖拉拉、应付了事、对公众利益置若罔闻的行为中,丝毫看不到康菲公司所许诺的社会责任。 原因四:行政监管、协调不力。在应对康菲漏油事故时,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各自为政、相互推诿,给油污染治理带来了极大障碍,也不利于以后处理此类事件。 (三)怎么办 1.制度解决康菲漏油 第一,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和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在清理方面,应当明确规定清除油污和追偿费用程序。 第三,在追究责任方面,应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查环境刑事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责任处罚。 第四,在赔付方面,明确破坏环境责任方应给予受损方相应赔偿,由于海洋污染的严重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