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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

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

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据悉,这是康菲石油自漏油事故发生以来首次公开道歉。同时在此声明中,康菲并未提到任何相关赔偿事宜。(中国新闻网,记者王槊)

康菲公司,你为什么这么牛?

8月31日是康菲石油完成封堵溢油源并清理油污的最后期限。然而,这已经不可能。该公司21日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由于一直未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溢油总量已经增加至2500桶。

面对康菲石油的懈怠敷衍,上周五,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缘由,对其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联合调查组成立伊始即明确要求,康菲石油必须尽快偿还“旧债”并保证不出现新的损害。

在溢油尚未阻断之际,公众关心的赔偿问题也难有定论。此前,有传言称,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发起上亿元索赔。该局旋即予以否认。不过,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公告,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团队,为生态索赔诉讼作准备。

康菲石油何以能如此轻慢?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康菲公司将责任推诿于自然条件,借口由于地层自然裂缝溢出原油,不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封堵。另外,该公司熟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像欧美国家那样严重的处罚,对其经济利益影响有限。

事态不断恶化

蓬莱19-3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至今难见了局。

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19-34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

一个月之后,该公司又表示,溢油点之一B平台附近偶尔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每日不超过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不过,一套围油收集装置已安装到位,以控制和收集这些渗油。

时至现在,康菲石油再次变脸,称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经证实这种说法。

据悉,8月19日,“中国海监15”船、“中国海监18”船和“海监B-3807”飞机巡航监视发现,蓬莱19-3油田海域有3处油膜覆盖区域,油膜长度从5公里到10公里不等,宽度50米到100米,分布的海域范围达1.35平方公里,总体呈现银灰色和彩虹色、局部呈兰/棕色。

经取样分析,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表层海水石油类浓度平均为53.0ug/L,较前几日监测结果有所升高。C平台附近海底油污清理现场海水环境受到石油类污染,石油类浓度较前几日有所升高。

监管软弱无力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向社会公布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情况。会上,该局还要求康菲公司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认真对待。

经过多日监察,国家海洋局发现,康菲石油采取的溢油处置措施大多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故此,该局于7月13日责令康菲石油立即停止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在溢油源未切断、溢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同时,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责成康菲公司向公众和政府作出说明,并向公众道歉。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再次约谈康菲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处理进展状况,并再次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海洋局的限期要求,于8月31日前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

经过此番督促后,康菲石油却于8月19日告知国家海洋局,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同一日,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以求共同应对。

联合调查组在听取了情况汇报后明确要求,康菲石油必须不折不扣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并保证不再造成新的海洋环境损害,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要切实负起责任。

联合调查组还提出,调查期间,康菲石油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无条件地保存好原始数据和资料,并随时按照联合调查组的要求提供相关原始数据和资料。同时,联合调查组强调,康菲公司必须根赔偿遥遥无期

7月5日的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称,因为渤海溢油事件,责任主体康菲石油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此语引起社会舆论大哗。诸多评论以为惩罚过轻。此后,国家海洋局积极筹备生态索赔。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海洋局拟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向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发起上亿元索赔。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求证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蓬莱19-3

油田仍处于溢油状态,损害还在扩大,因此尚难以科学评估出赔偿额度。此前,国家海洋局从未向任何媒体公布渤海溢油索赔金额,“渤海溢油索赔上亿元”报道不实。不过,国家海洋局当下正在按有关程序积极进行这一工作。

据悉,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并向全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北海分局称,将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对报名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从中选取不少于5家应聘机构,进入正式选评范围。

对进入正式选评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考评、综合评分的方法,按考评得分结果,推荐由一家主体办理机构、3家到4家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界则从公益诉讼入手干预。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已经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他还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

“我国的环境法虽然不落后,但在操作层面上对环境污染责任方进行评估,人为浮动很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莫世健提出,在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评定中,公众扮演的一直是走过场的角色,更加剧了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低下。

截至目前,康菲公司公开道歉两次。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康菲对此次事件非常重视。我们将全力以赴,并将采取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不过,对于8月底是否能彻底封堵,该公司却不置可否。(中国青年报,记者董伟)

渤海溢油:十问康菲公司

上周五,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7部门,组成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当日听取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

次日,康菲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至此,溢油事故爆发已两月有余,溢油依然未控制住。什么原因导致了溢油事故发生?为何两个多月过去仍不能堵住泄漏?渔民的损失由谁承担?海洋生态会遭受怎样的破坏?此次溢油事故还有很多真相待解。

什么原因导致溢油?

相关方和监管方均未做出说明,康菲称需等事故调查报告

截至目前,中海油、康菲以及国家海洋局都未对溢油原因作出说明,海洋局在监管中也多次强调康菲并未真正展开溢油原因调查。

7月6日,康菲石油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B平台的溢油事件非常罕见,是海底油藏与地层裂缝发生联通导致了溢油发生。当记者询问康菲此前是否了解海底地层结构并是否做好相关防范时,康菲石油油藏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司在技术层面会做出相应调整。

此后,康菲并未就事故原因做出任何说明,其官网上如此描述:“6月4日,康菲公司作业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一条天然断层发现海底渗油。”

非赢利环境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一直关注溢油事件,该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康菲的这种表态似乎表明溢油是自然发生的,与康菲没有任何关系。

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从海底渗油确实非常罕见,除了地层结构特殊之外,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此前康菲也承认在技术上有改进之处。

中海油另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开采过程中注水压力过大明显是诱因之一。康菲石油也表示“C平台泄漏则是钻井的时候压力过高导致井涌”。而压力越大,产量也越高。

就此问题,记者曾致电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但公司并未直接回应,并表示事故具体

原因还要等事故调查报告出来才能确定,报告究竟何时能出目前也不能给出时间表。

溢油为何无法控制?

海洋局认为封堵不力系康菲态度问题;康菲称正在采取措施

在7月6日康菲石油公司与中海油首度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康菲石油明确表示,目前溢油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并表示目前只是一些油污漂在附近海面,并没有油污达到附近海岸。

发布会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负责人许先宏强调,目前溢油的两个作业平台并未停产,不停产的原因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溢油情况。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勒令其发生溢油的B、C平台停产。8月12日,康菲石油最终承认,在溢油的B平台附近又发现两处新的溢油点。这个新发现是在国家海洋局的勒令康菲石油重新检测后发现的。截至8月17日,海洋局称康菲采取的措施“仍然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

自溢油事故发生以来已2个多月了,为何溢油到现在都没完全封堵,甚至还在出现新的溢油点,就此康菲石油并未做出解答,相关人士仅表示,海底地层结构复杂,目前相关原因还要以调查报告待定,而报告何时出台现在也很难说。

国家海洋局认为,封堵不力是因为康菲的态度不端正,因为国内法律上的漏洞,康菲一直采取的都是临时性的措施。对于海洋局要求康菲8月底前彻底封堵溢油点,康菲方面表示正在采取措施以期在8月底前完成。

中海油可以脱责吗?

中海油认为责任有待确定;律师称中海油和康菲应共同担责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直接将事故责任方认定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此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在一次官方声明中也明确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康菲石油是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也即作业者。而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但援引此法条,并不代表中海油可以完全脱责。“道理很简单,在平安无事时,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共同分担权益,在出现事故时,双方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的石油合同中有相关的让中海油免责的条款,这也是无效的合同和不合法的。中海油与康菲共同分享利润就必须共同分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对中海油提起诉讼的律师贾方义说。

中海油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中海油是否承担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予以确定。

“中海油是央企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承希认为。

中海油在做什么?

评论认为中海油本应做得更好

在溢油事故发生1个月后,7月6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首度联合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此后,中海油于7月8日在官网刊发回应公众质疑的文章时表示,自己作为非作业者,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

据中海油披露,中海油在得知溢油事故后第一时间提供了清理油污等设备,此后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组成了联合巡逻队沿着渤海湾巡视,回收油样。

7月28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康菲石油下发“两个彻底”的要求,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底前必须彻底封堵漏油点,此后又多次声明康菲目前采取的仅是临时性的措施,并要求康菲向公众致歉。

8月6日,中海油高层约见了康菲石油高层,并要求其明确方案、加快清污、公开信息、积极配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执法。

在最近的一次表态(8月11日)中,中海油表示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此外中海油将事故处置最新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和采访。公司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积极态度,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

“从目前来看,中海油的信息披露要好于康菲石油,除了溢油和清污的情况,中海油还披露了海洋局监管的情况。但是中海油应该有能力做得更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马军建议,作为事发油田的权益方并代表国家拥有海洋石油资源的国企,如果康菲不履行自己职责,中海油甚至可以提出要求提前终止与其在该油田上的合作,甚至终止与其在中国海上所有其他海上油田的合作项目。

监管法规严重不足?

分析认为相关法规处罚轻微待完善

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的态度一直被指懈怠。8月11日,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对方“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

该负责人还表示,康菲的态度,说明我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监管严重不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轻微,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宽松,目前国内海洋环境的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来看修改法律可能来不及了,但从之前康菲石油对外的信息披露中,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康菲只关心经济账,因此必须要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起来,而对其提出公益诉讼,司法部门的介入才是最有力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在事发近2个月后,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外宣布计划对康菲发起公益诉讼。而目前国内生态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生态赔偿标

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予以公布。这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非常有益。

溢油危害有多大?

危害尚未评估,将会长期存在

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评估溢油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具体影响。3000多桶油基泥和原油溢出以及3400平方公里海水水质下降究竟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多大的危害,至今还没有确切的评估结果。

中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微生物研究专家告诉记者,原油中带有的芳香烃成分本身就有毒性和致癌性,对于海洋鱼类有直接的毒杀作用,海洋的藻类和贝类也会直接死亡,继而会影响到以这些藻类和贝类为食物的海洋鱼类。随着油污的扩散,虽然油污的浓度下降了,但影响海洋的面积也会越来越大,一些养殖的鱼类、贝类即使不会直接死亡,由于已受油污污染并产生了异味,很难再出售。

他还表示,这种影响并不是短期的,可能是长时间的,甚至在今后通过食物链的作用影响一些大型的海洋哺乳动物。渤海又是内海,自净能力差,恢复到原来的水质可能要数十年。

截至8月19日,康菲石油首度表态,前段时间公司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清理油污上,下一步将开始研究确认溢油是否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影响。

“具体的评估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也是半年后才出报告。”记者从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海洋局环保司正在做证据准备工作,“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十分严谨。”

溢油事件怎么赔?

国家海洋局将对康菲提出公益诉讼

目前,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石油做出的20万元最高上限罚款源于《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律也赋予了国家海洋局对海洋生态污损责任人的索赔权。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披露招聘律师团队,将对康菲石油展开公益生态诉讼。

律师贾方义也以个人名义对康菲和中海油提起公益诉讼,并将诉状提交到了青岛、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

关于生态诉讼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华城律师事务所郭乘希律师表示,民事赔偿的原则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并没有上限,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赔偿。目前蓬莱19-3油田还在漏油,在停止漏油侵害行为后,进行总结评估鉴定,按照损害鉴定结果才能确定索赔的数额。“从目前来看,至少有数十亿元,因为目前渔业损失已经达到3亿元,还有水质的污染等方面,我们提出100亿元基金也是一个估算。”

这已不是国内首次海洋生态公益诉讼,2002年11月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海域碰撞,导致原油泄漏,对海洋生态和渔业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来

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和天津市塘沽区大沽渔民协会等分别代表国家和渔民向肇事方提起索赔诉讼。

前后历经近7年时间,直到2009年才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1513.42万元,这一数额与此前原告方要求赔偿的1.7亿元相差甚远。

渔民损失哪里找?

康菲若免责需举证与海产品死亡无关

相较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难以计算,目前环渤海地区渔民的损失则比较具体。据河北乐亭渔业协会的统计,乐亭渔民的损失大约有3亿元。河北昌黎等地渔民的损失也很严重。目前盈科律师事务所已拿到了不少渔民的委托代理,正在就此做出调查,并计划起诉康菲石油。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一则鉴定结果,有些出乎渔民的意料。根据8月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通报,经鉴定在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发现的少量已经风干的直径约0.5厘米的油颗粒属于燃料油并非来自蓬莱19-3油田。

不过一位国内海洋法专家对记者表示,为了保护弱势的一方,按照2001年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渔民并不需要证明扇贝等海产品的死亡与此次漏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只要由被告方来负责取证就可以了,康菲石油若想免责必须举证证明溢油与海产品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海洋局是否失职?

溢油事故中“通报信息太慢”受指责

在采访中,河北乐亭的渔民和地方水产官员指责国家海洋局失职。

河北唐山市水产局一位工程师表示,“在6月20日左右的时候,有养殖户反映扇贝苗不生长。河北省水产局的报告认为是水质出了问题。当时出现的油块还不是很多,量小,所以还只是影响生长。7月初之后,溢油量大了,就开始大量死亡。国家海洋局属于严重失职。通报信息太慢,让我们都无法及时处理。如果通报及时,至少可以部分转移,同时上面给些经费,对水质进行处理,减少一些损失。”

渔民周占武担心,在清理油污时使用了具有毒性的消油剂,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甚至重于原油本身。就此问题,国家海洋局未公开说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使用了消油剂,并强调是在国家海洋局监管下使用。对此,记者并未从国家海洋局得到证实。

目前,律师贾方义已经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裁定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

7月5日,国家海洋局李晓明司长在发布会上解释没有第一时间通报的原因时表示,“分析需要时间”。他说,6月16日约见康菲公司负责人时,向他们提出过“是否已对公众披露”,对方说没有,“我说你们应该讲,你们污染了我国的海洋,应该向公众公布。”

联合调查为何来迟?

七部门联合调查组上周组建

8月19日,新华社报道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当日分别听取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

在此之前的两个多月里,事件中唯一看到的一个监管部门就是国家海洋局。按照政府职能,国家海洋局是代表国家监督管理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在渤海受油污污染后,海洋局理所当然要站出来。

据《工人日报》的报道,按照《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牵头。交通运输部的职责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溢油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等。

另外,对于渔业资源遭受的损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这应由农业部渔业部门代表政府向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索赔。

“相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渔民的渔业损失好统计得多,我不明白国家的渔业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可以代表渔民向康菲索赔呢?”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海洋法专家表示。

近日记者发函致电农业部,希望了解有关部门是否对蓬莱溢油展开相关调查,得到以下回复:农业部在得知溢油事故后高度重视,并组织渔业管理部门和水产科研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与评价。(新京报,记者钟晶晶)

专家:谨防康菲责任规避

有观点认为,国家海洋局(副部级)仅指派下辖的北海分局(副厅级)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与康菲公司的外资背景、中海油的央企身份相比并不对等,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曾经牵头调查英国石油公司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更有差距。

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记者指出,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直接牵头多个部委(正部级)的事故调查,更有利于在涉外溢油事故中更好保障国家利益。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专家称,跨部委的联合调查组的成立,有利于从生态损失索赔、渔业损失索赔、海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定责、追责。

汪玉凯提醒,康菲公司或会最大限度地运用其国际化运营经验和强大的律师团队,对此次溢油事故实施“反调查”和“责任规避”,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有充分评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记者表示,未来有关部门在拟定海上油气勘探规划时会吸取此次溢油事故教训,提高环保门槛,毕竟康菲公司此次事故“溢油量并不是最大的,但因拖得太久,成为污染范围最大的”。

据上述专家透露,联合调查组明确要求,康菲公司必须不折不扣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并保证不再造成新的海洋环境损害,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要切实负起责任。

康菲公司19日表示,对渤海两起独立的溢油事件表示歉意,并承诺将承担责任做好渤海湾安全、环保和清理工作。

康菲公司同时表示,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联合调查组还要求,中海油要督促康菲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实现“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经济参考报,记者梁嘉琳)

联合调查组将组织受损渔民索赔

事故联合调查组组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在勘查事故现场时指出,这次事故对渤海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在下一步事故生态索赔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渔民合法权益和国家生态利益。各部门要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协助地方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减少渔民、养殖户损失,绝不能敷衍了事。

“渔民、养殖户的利益决不能忽视,也不能简单地回应了事。”刘赐贵说,“对于确属溢油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组织进行索赔。对于经调查确定不属于溢油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要给出一个交代,并向渔民、养殖户提供帮助。”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调查评估;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务院。

事故联合调查组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加大调查、评估工作力度。同时,要客观、全面分析、鉴定渔民和养殖户损失情况,确定造成损失的原因,并依法依规开展索赔工作。(京华时报)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 (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共同承担四项行政法律责任。●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对自己造 成的危害,不论其是否有过错,承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的承担不以排放是否超标为法律前提。●渔民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受到多少损失以及他们怀疑或者指定的污染者即可,没有义务就致害行为与自己的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予以举证。●致害者可以与国家海洋局以及受害的渔民共同协商,推举一家共同信赖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应提高行政罚款的限度、引进治安拘留制度。 ●中海油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 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康菲事件分析

浅析危机事件中的危机管理 ——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的溢油事件之案例分析危机管理,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危机事件,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 危机公关,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因为任何一类的危机处理,实际上都是一种公共关系的处理,都必须做好与这一件相关公众的协调沟通,以求得谅解和支持。 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渤海溢油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国家海洋局公布的信息有限,康菲中国躲躲闪闪,业内专家只能推测和猜测。公众无从知道作业方康菲中国究竟有哪些不当操作。康菲中国的说法很“巧妙”,再三强调“天然地质断层”,但并未直言事件系“天灾”。但多位业内人士则质疑,地震带郯庐断裂带从蓬莱19-3油田下经过,油田所在海底存在天然地质断层,这些都是油田开发前的天然地质条件,康菲中国在注水前就应该知道,并且采取必要措施。而对于C平台事故,康菲中国更加闪烁其词。8月24日的记者会上,不但没有给出事故示意图,司徒瑞的解释也只有寥寥数语。 可见,在面对突发事件中,康菲公司根本没有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康菲石油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公开道歉,但依然强调溢油事件未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民间机构的调查却并不相符。面对这样的事故康菲公司否认污染海产品、未提及彻底封堵时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可以说这次危机事件中的危机处理是很不成功的,当事方没有做好与相关公众的协调与沟通,并没有求得谅解和支持。 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充斥着《渤海溢油康菲推责大戏》《噩梦开始的地方—还原溢油事故康菲公司"三宗罪"》《康菲公司首次就溢油事故道歉只字未提清污不力》,其中一篇文章《康菲凭啥这么“牛”?》中,更是指出康菲之“牛”:拖拉傲慢,隐患仍未彻底排除、违规作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发生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是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渤海海域合作勘探发现的油田,年产量约占渤海原油产量的1/5。 据中海油方面的信息,溢油事故包含连续两次平台事故:6月4日,由康菲中国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该油田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6月4日当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立即责成其进行排查。但此后B、C平台附近海域仍持续有油花溢出。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要求康菲中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7月20日、29日,国家海洋局先后两次责成康菲中国于8月31日前完成B平台附近溢油源封堵、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并组织力量对已漂至岸滩的溢油进行回收清理。8月31日当天,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厚达上千页的报告。9月2日,经七部委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没有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并责令蓬莱19—3油田全油田“三停”,即停注、停钻、停产。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 严重影响。 针对为什么一个月才公布作出的回答: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李晓明说:“事故发生后,海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一)“康菲”事故污染损害赔偿 1、“康菲”事故 (1)事故简介。2011年6月4日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大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矿物油钻井泥浆溢到渤海湾及其海床1,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2。事故发生后,环渤海海岸均发现油污,河北、山东沿海地区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新闻稿称:“经调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2)损害评估。A.学者的评估。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按照有关历史的产值大概估算,水产品的损失一年应该是2亿元左右,5年大概不会少于10亿元。B.康菲公司评估。康菲公司已经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康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个第三方不应该是康菲付钱找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也需要由第三方加以监督,比如有公信力的媒体。王亚民也表示,应该委托没有利益关系和不受利益集团操纵的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C.受害者评估。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统计,到2011年7月27日为止乐亭县的扇贝死亡率已经达到了50%至60%,初步估计损失在3亿元左右。D.政府部门评估。2011年7月29日乐亭县水产局完成了此次溢油事故后的水产损失统计,损失情况与当地渔民自行统计的损失情况大体一致。2011年7月河北省各县市的水产部门向河北省水产局汇报此次溢油后的水产损失情况,月底河北省水产局会发布一个正式报告。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缘由,对其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但至今尚未发布损失评估报告。 2、污染损害赔偿 (1)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 1ConocoPhillips China to Comply with Order to Suspend Production at Peng Lai 19-3 Field, 09-02-201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414955291.html,/EN/newsroom/news_releases/2011news/Pages/09-02-2011.aspx. 2新华社:《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人民日报》2011 年9月8日,第001版。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四)化学试题(含答案详解)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试卷 化学(四)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4页,满分50分,考试时间50分钟。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直接答在试卷上。 2.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分数 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O-16 Al-27 Ca-40 Fe-56 Cu-64 Ag-108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化学使世界丰富多彩。下列变化中属于化学变化 ....的是【】 A.活性炭放进冰箱内除去异味 B.分离空气制氧气 C.石油分馏 D.光合作用 B.生活中通过煮沸水可以降低水的硬度 C.地球上的淡水资源是非常丰富的 D.硬水和软水可以用肥皂水鉴别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化学实验深深地吸引了我们每一个同学。下列装置或操作能达到实验目的的是【】 A.稀释浓硫酸 B.探究燃烧的三个条件 C.测定空气中氧气的含量 D.探究CO2的性质 4.物质的性质决定其用途。下列物质的用途中,主要利用其化学性质的是【】 A.石墨棒作干电池电极 B.汽油可用于擦拭衣物上的油污 C.用氮气作食品包装袋的填充气 D.铜用于制造导线 5.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只有每天摄入足量的蛋白质才能健康成长,丙氨酸是形成蛋白质的一种氨基酸。下列有关氨基酸(C3H7O2N)的叙述正确的是【】得分评卷人

A. 每个分子有四种元素组成 B.碳、氢两种元素的质量比为3:7 C.由碳原子、氢分子、氧分子和氮原子构成 D.氢元素的质量分数最小 6.食品安全问题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下列做法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是【】A.用含小 苏打的发酵粉焙制糕点 B.在猪肉中加入大量的牛肉膏(一种添加剂),让猪肉有牛肉的口感 C.向浑浊的井水中加入大量明矾以使其澄清 D.向洗涤剂中加磷酸钠等物质以增强去污能力 7.逻辑推理是化学学习中常用的思维方法。以下推理正确的是【】 A.碳酸盐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所以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的物质一定是碳酸盐 B.化合物都是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所以不同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一定是化合物 C.酸与碱反应生成盐和水,所以生成盐和水的反应一定是酸与碱的反应 D.燃烧伴有发光、放热现象,所以有发光、放热现象就一定是燃烧 8.加入盐酸后,下列变化能一步实现的是【】 ①Fe→FeCl3②CaCO3→CaCl2③Fe2O3→FeCl2 ④Cu(OH)2→CuCl2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9.下列各组中的物质充分混合后,所得溶液的质量比反应前溶液的总质量减少的是【】 A.铁和硫酸铜溶液 B.氢氧化钠固体与稀硫酸 C.氯化钠溶液和稀盐酸 D.铁片浸入稀硫酸中 10.“”表示H原子,“○”表示Cl原子,一化学反应的微观示意图如图所示。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反应涉及两种单质和两种化合物 B.反应前后分子种类不变 C.“”表示氢分子 D.反应可表示为:H2 +Cl2 == HCl 得分评卷人 二、填空题(本题包括6个小题,每空1分,共16分) 11.生活中处处充满了化学,化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选择适当的物质用化学式或化学方程式填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渤海湾溢油事件主要概况及最新进展,并由此阐述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同时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与中海油进行了谴责,并相应作了一些个人评论。 前言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于6月4日发生漏油事故,这一事故自发生以来就备受公众关注,中海油和康菲更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到现在为止,渤海湾漏油事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事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降至劣四类,这次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下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次事故的概况。 事故概况 日 期 事件节点 6月21日 微博首次出现关于此次渗油的消息,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多家媒体此后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均未获得回复。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3日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溢油量达1500桶。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

14日约205吨。 7月 16日 莱19-3漏油事故海域出现赤潮,长约2海里。 7月30日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12日 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8月13日 康菲公司表示,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底进行潜水探查时,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20日 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评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8月31日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 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没有完成,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 个人评论 我想,这次漏油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我们为康菲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怒,为国家海洋局的不作为以及中海油推脱责任感到遗憾,更重要的是我们为大面积的海域被污染感到悲痛。这可是我们宝贵的海洋领土啊,就这样被一个外国石油公司任意开采,随意践踏,如果我们还能对此事淡然处之,又有何尊严去谈可持续发展,又有何颜面将这样被严重污染的海域交给子孙后代? 现在网上对康菲石油公司声讨得比较多,认为康菲在事故处理过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G2******* 法硕(法学) 何江文 浅析环境侵权案件 ——从康菲石油漏油事件说开去 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是康菲和中海油的合作开发油田,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这起事件巨大的环境代价、康菲公司与中石油的合作关系以及无以言计的经济损失让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在这里,我简要从民法环境侵权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环境侵权概述 1,环境侵权的概念 环境侵权行为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早期的社会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很不发达。但是,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也相伴而生,与此相关的权益侵害现象也更为严重和频繁。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早为英美法学家提出并使用,但他们并未对其进行严格界定。目前,对环境侵权称为“公害”,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英美国家一般称为“妨害”,美国法律协会所编《侵权法重述》将妨害分为公共妨害和私人妨害;而德国、法国则单纯从司法角度将环境侵权称为“干扰侵害”或“邻近妨害”。而在我国,法律上同时使用了多种形式不同但含义相近的表达方式。 环境侵权行为迥异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其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环境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不平等性。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且一般侵权行为

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由单一主体实施。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在环境侵害的过程中,单一主体的排污行为或其他排污行为可以构成环境侵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构成侵权的往往是多数侵权主体所为,是由其合力造成的,并且多个侵权主体间往往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另外在环境侵权中,环境侵权者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而受害者往往是欠缺抵抗力的一般公民。双方实力地位相差悬殊,无平等权可言。因此在环境侵权行为中传统民法中的法律关心主系双方的平等性无从谈起,使受害者由于自身的信息、知识的缺失,很难证明加害者的过失。(2)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环境侵害行为,包括污染行为和破坏行为,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又有更多的具体表现形式。环境侵权侵害的往往是不特定的对象,其影响范围大、地域广,受害的生命个体数量多,其侵害的民事权益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环境侵权往往侵害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其他各种生活上的利益。面对如此广泛的具有不同性质的侵害对象进行公平、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行为方式的间接性。环境损害发生是现代侵权法必须解决的问题。(3 的过程很复杂,具体侵权行为可以分成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然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环境损害发生的过程很复杂,具有间接性。污染物质往往并不直接发生损害,而常在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和作用后,才造成损害结果;加害人的行为也往往表现为先作用于环境,然后再由环境作用于人。并且,在环境损害形成的过程中,有时单一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并不会造成环境损害,必须是众多的侵权行为参合在一起才能最终形成环境损害。(4)环境侵害行为过程的缓慢性。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侵害立即停止。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因而其造

石油公司暑期实习报告

石油公司暑期实习报告 尊敬的石油公司的领导们: 你们好!非常感谢你们从百忙之中抽空来看我的这篇实习报告。此次暑假期间在康菲公司的实习对我的触动非常大我感触颇深下面简要的叙述一下我对这次实习的感受吧。 参观_认识_学习 本次8月份去石油深圳分公司实习是由长大就业指导中心的处长和科长亲自带队××大学对此次实习的重视可见一斑这也正验证了××大学对校企合作的重视。 8月26日上午10点我们在师傅的接待下到了××宾馆入住。接着热情的曾老师便通知我们中午一起和公司领导吃午饭。和我们一起吃饭的是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席间经理和老师的热情好客给我的印象尤为深刻同学们的心情因此也就变的很轻松。下午在宾馆休息片刻后司机便又领者我们去公司仓库领取我们出海用的劳保产品。 8月27日上午公司安排我们到金融中心培训。在培训之前老师先让我们做了个简单的自我介绍之后便简要的介绍了一下××公司以及××油田的发展历程:1994年11月西江24-3油田首期投产紧接着是1995年10月的西江30-2投产和1997年7月通过大斜度延伸技术投产的24-1卫星油田。西江油田在1996年 11月9日创下了原油最高产量147000桶。西江油田的可控桶油成本只

有2.5美元/桶后来由于含水率升高目前成本是3美元/桶。卫星油田24-1应用世界上领先的大斜度延伸井技术开发的大延伸井水平位移8063米的世界记录。并且××石油深圳分公司曾被中国政府选评为“环保优秀单位”、“行动优秀奖”。在安全方面公司曾多次获得康菲母公司颁发的“盾牌安全奖”、“总裁安全奖”。另一位是生产部的工程师师傅向我们介绍了油气生产和集输过程。海上平台所需的动力机是由三组发电机通过燃烧原油来提供油地下水和少量的气由电潜泵抽上平台送到一级分离器90%的水和气在平台被分离了。剩下的油水混合物便由海底管线系统输送到fpso上。经过油轮上的二级分离器、脱水器和脱盐器的处理合格的原油被储存在油舱等待外输。被分离的水经过特殊处理后再按国家环保要求排放到海里支。要求做到对环境绝对无污染。接着师傅还介绍了淡水系统排放系统等。现在的西江油田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后已经到了后期油田面临着电力短缺出砂严重等问题不过产量还是一直保持在60000桶/天。到了下午便由 hse(healthy, safety, environment)朱经理给我们做报告他结合自己的多年亲身经历向我们介绍了××公司的hse ms(management syst em).×经理说:康菲公司现在已经拥有一套相当完善的hse ms。目前这套安全体系已经被很多国内同行借鉴。事实上××公司的这套体系确实做到了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经理说:“安全永远第一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不变的信条。”介绍完毕后我们大家对出海安全的顾虑已经消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中国为何这般怂! 2011年6月4日至17日,中海油渤海湾蓬莱油田19-3B、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据报道,污染海域从最初的200平方米到840平方公里再到最新的2.43万平方公里,已经超越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然而至今,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漏油污染是否终止以及其日后将带来何等“后遗症”,同时,在索赔问题上要达成协议尚待时日。 渤海油田为中海油(全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最大的对外合作油田,合作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其中中海油有51%权益。渤海油田蓬莱19-3是迄今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田。1999年5月,康菲石油发现了这座油田,可采储量约5亿桶。2002年,渤海油田一期项目投产,日产原油1.8万桶;2008年9月二期项目投产,油田峰值产量为15万桶每天。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发展过程。 6月4日,渤海油田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当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然而,康菲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只是小型的漏油,不会有太大影响。然而事实证明,正是这一点的疏忽才造成了日后灾难性的故事。其后几天,B平台漏油现象日趋严重。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到后来,从简单的漏油日益发展为井喷,彻底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6月21日,微博最早披露了渤海油田漏油消息,这是网络上首次报道关于漏油时间的信息,时隔17天。6月30日,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介入了事故的调查。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月前发生的蓬莱19—3油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溢油事故的风险也不断提高。2014年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完善了我国应对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康菲溢油事故与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也为我们研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的应急处置提供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置;康菲溢油事故;墨西哥湾溢油事件 Oil spill emergency treatment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the risk of oil spill accidents is also increasing. In 2014 the 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formulated the spilled oil emergency plan of National Maritime Bureau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 which improve our response to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spilled oil accident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ConocoPhillips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oil spill for our study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of oil spill emergency response provides valuable experience. Key words: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f oil spill; emergency disposal; ConocoPhillips oil spil;;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引言: 近几十年来,由于现代经济对能源的强烈需求,各国陆续对本国海洋油气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球投产的钻井平台总数836座,其中,自升式平台533座,半潜式平台190座,深水钻井船113艘,预计到2020年,全球全部出厂平台总数量将达到1056座。[1]数量如此多的钻井平台为我们带来油气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输油管破裂、井喷或与船舶碰撞等导致溢油,将会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然而,与面对的环保压力相比,我们对溢油的应急处理能力还远远不足。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组织,分析溢油检测、污染源控制、海面溢油回收与海岸油污清理以及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使读者完整了解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整个框架,并思考改善溢油应急。 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环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第六章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纳入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在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国家应急预案”)更是明确指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3]预案的出台明确了海洋部门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的管辖。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 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 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主角: 中海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石油勘探、生产、精炼、营销、供应和运输。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世界上第五大私营能源企业、六大世界超级石油企业之一,也是财富500强之一。 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是作业方。 二、案例回放: 2011年6月21日, 渗油事故最早出现在微博上,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事实上,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 2011年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预计近期将向外界公布调查结果。 2011年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受溢油事件影响,渤海湾蓬莱840平方公里海域原本一类的海水,一夜之间变为劣四类海水。经过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 2011年7月5日,中海油否认隐瞒多起漏油事件,称媒体哗众取宠。在中海油正式承认国内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6月中旬发生原油渗漏后,有媒体报道称,此前中海油还发生过多起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7月5日,中海油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听说有与蓬莱19-3油田类似级别的泄漏事件。 2011年7月8日渤海湾漏油惹怒地方法规,山东省最高索赔2亿元。 2011年7月11日国家海洋局称中海油渤海油田仍少量溢油。 2011年7月30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8月31日前封堵溢油源。记者从国家海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 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1年8月1日,多家环保组织再次发出公开信,呼吁国家海洋局主动并及时公开渤海溢油事故已查明的事实、调查进展,并尽快明确相关赔付方案,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同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7日前完成油污清理作业。 2011年8月5日, 河北乐亭疑遭漏油污染全县50%扇贝非正常死亡。 2011年8月12日, 康菲首披渤海漏油事故油基泥浆总量远超预期。 2011年8月12日 ,中海油就康菲漏油道歉,将持续发布事故信息。 2011年8月16日 ,海洋局将向康菲提起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我们可以想象,当我们的肾脏“被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那必将是灾难! 蓬莱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一个月之后,该公司又表示,溢油点之一B平台附近偶尔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每日不超过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不过,一套围油收集装置已安装到位,以控制和收集这些渗油。2011年8月31日,康菲公司向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经完成了“两个彻底”的要求,但据央视9月2日报道,事故现场仍有明显浮油,海面还有大量船只在进行清污作业。对此反差,康菲作业方表示,“我们就是骗你的”。 康菲公司为什么敢直接说就是在骗我们呢? 早在2007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有关项目,针对跨国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和信息披露双重标准问题,选择了2007年全

球100强中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工厂的28家知名跨国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公司都有公布全球性或地域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证明这些公司应该有能力了解并有意识向公众发布包括污染物排放在内的环境信息,但是28家被调查企业中竟有22家在中国选择了不这样做。“双重标准”行为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充分反映了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营中,宣传着全球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口号,践行着不一样的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因此,对跨国企业发展的逐利本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其所在国或者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中,监管措施和企业公民国家主权意识是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动力,或许还能够驱动其实现自律。而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中,缺失了这些环境驱动因素后,其严格践行企业伦理的行为大多见于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中。众多的国际著名企业在中国执行过或正在执行着“双重标准”。这种现象背后折射的是,我国存在对外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约束性制度环境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维护环境利益的规则、手段与措施等方面的不足。寄希望于肇事者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愿望是美好的。但如果没有制衡的手段和监控的措施,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一方而言,其维权索赔之路必定波折。 因此,在关注、声讨、问责渤海漏油事件的同时,仍需要反思经济发展和政策、法制环境之间的协同问题,法律法规环境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敢于向肇事者追究其应有责任。

中国石油三巨头

中国石油三巨头 在目前全球可开采油气资源储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只有在上游获得充足的油气资源储备,才能保障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仅仅是采油,中石油平均每日就净赚3.57亿元。在这种利润诱惑下,中石化、中海油两大巨头也来抢食这个产业源头的行为,也就不会让人感到惊讶。 9月10日,中石化山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奠基仪式在山东青岛胶南市举行。 而在8月31日,由中石化投资建设的国内第二条天然气长输管线川气东送工程已开始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曾对媒体表示,川气东送工程全面完工后,将每年为中石化增加收入200亿元左右。 “这对中石化来说意义重大。”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有望大幅提高,缩小与中石油的差距;另一方面,公司的业绩也将得到提升。” 争抢上游 从国际上的大石油公司来看,一般情况下,谁拥有的上游资源最多,谁的盈利空间就最大,这一点毫无疑问。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震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期披露的三大石油公司半年报显示,最赚钱的中石油几大业务板块全线飘红,勘探和开采板块是其盈利的支柱,占到了中石油总营业利润的82%。随着今年国际油价的上涨,中石油采油业务利润率大幅增长,其勘探开采业务板块实现经营利润7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9%。按净利润计算,中石油平均每日净赚3.57亿元。 而中石化由于受到炼油板块业务拖累,利润增幅明显弱于其他两大石油公司。 一直以来,原油炼化加工是中石化在石油产业链中的优势板块,而原油的勘探开采则一直是中石化的上游短板,尤其在天然气产量方面中石化与中石油相差甚远。 据周修杰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天然气产量约为854亿立方米,其中中石化的产量只有85亿立方米左右,仅占有约10%的市场份额。随着川气东送工程的建成投产,这一市场格局发生了改变,中石化的天然气份额将突破200亿立方米。 一位熟悉国内能源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中石化一直有心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主要是由于原油和天然气价格较高,国家对成品油的价格控制很严,导致国内勘探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利润率比炼油高。 作为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从其披露的2010年半年报来看,中石化虽然经营收入高达9365亿元,在三巨头中位列第一,但来自其传统强项炼油业务的收益受到国际油价快速上涨的挤压,营业收益仅为57亿元,缩水幅度高达70%。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2012年3月14日 区区10亿元人民币赔偿金,让渤海溢油肇事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跳出了索赔漩涡。春节至今,在肇事方的冷眼旁观之下,政府调解赔偿乱局已现。 一方面,法律诉讼突现停滞。2011年12月30日获得立案的河北乐亭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至今仍为孤例,其他同类案件未被立案。不仅如此,这一案件遭到法院口头“劝退”。 渤海溢油事故至今已近九个月,但国家海洋局起诉尚未发起。公众记忆犹新的是,该局曾再三宣称,将向来自美国的康菲追索“上不封顶”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自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辽宁省、河北省与康菲、中海油达成赔偿协议后,各方原先设想的第三方赔偿基金走了样,变成地方政府主导分配,受损养殖户和渔民接受政府调解。赔偿金无法覆盖损失,僧多粥少已成定局,分配矛盾在所难免。 问题的实质或许不在于此,让多位环境法学者惋惜的是,这一大型环境污染事件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第一案遭“劝退”? 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法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尽量厘清环境损害情形,可以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巴西海上溢油事件中,都有体现。 发生在2011年6月中国渤海、规模不亚于巴西海上溢油事件的康菲溢油事件,原本朝此方向努力。 2011年7月,当事件为公众获知并激起民愤之后,国家海洋局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表现出前所未有之强硬姿态,声称将代表国家向康菲追偿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此后两月内,该局又高调在全国招聘律师团队开展工作。 官方强硬表态之外,民间受损养殖户和渔民也在寻求法律通道。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突然宣布对29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立案。该院副院长李秀杰当时告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另一起107名养殖户诉案,也已进入立案审查阶段。他表示:“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会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化出现在春节后。2012年1月25日,龙年大年初三,康菲与其中国合作伙伴——中海油,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达成一笔总计金额为13.5亿元人民币的协议。其中,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康菲和中海油还分别从其承诺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工作。 赔偿协议达成后,国家海洋局再无强硬表态,民间索赔案也出现微妙变化。“我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让我到法院去一趟。我以为会通知案件开庭时间,法院却建议我撤诉。”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 张福秋是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的原告方诉讼代理人。由于该案被媒体冠以“起诉康菲第一案”,并无律师执照的民间诉讼代理人张福秋,无意之间成为“名人”。 据他介绍,他2月11日左右接到法院电话后,当即赶至天津,受到“高规格”接待。天津海事法院一位副院长和立案庭一位负责人对他非常客气,说打官司需

渤海漏油

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事故简介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据悉,渤海湾是中海油的主产区,根据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报,来自渤海湾的石油以及石油液体产量占到总产量比例超过57%,天然气产量超过12%。[1] 漏油事故蓬莱19-3油田位置 [2]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中海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共有五个平台,此次漏油事件发生在B、C两个平台,从画面中可以看到B、C两个平台溢油现场的航拍资料,及收油作业情况。画面中颜色较浅,发亮的部位就是溢油海面。这也是自6月30日中国官方首次对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作出回应后,公布的第一组画面. 中海油“漏油门”事件处理进程 2011年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这一消息。不过,目前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中海油有关部门回应。7月2日国家海洋局方面告诉记者,将在7月5日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晚,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一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7月4日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对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面积和其他途径披露的相差也较大。有专家称,可能情况比较严重。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 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油带,溢油覆盖范围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经过减压措施,C平台经过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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