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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监察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汉代监察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汉代监察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与庞大的行政机构相比,监察机关只是一个小系统,人人员少且官阶低。当御史大夫不在领衔御史台之后,主管御史中丞官阶尚不及九卿。但监察系统足以和行政系统相抗衡的原因,恰在它实际上是皇权的耳目,因而被赋予了特别的权利,拥有特殊的行政规则。任何官员无论官阶大小,只要被监察官员盯上,而且找出错处,就面临丢官的可能。官卑而权重,是监察官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监察机关虽然很小,但却是独立的,直接对皇帝负责。除皇帝之外,谁也管不着他们。其三,御史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行为来从事监察,还可以闻风弹劾,不必核实准确。其四,除了监察权之外,御史台还经常被皇帝赋予某些特别的权利,经常参与司法案例的审理。

监察系统的功能:一是维持王朝秩序的稳定运转(对礼制的维护、对贪官污吏的揭发弹劾,参与司法和维护社会治安),二是确保官僚系统对王朝的忠心,三则是根本性的,就是作为王权机构的制衡性因素。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知识梳理 1、先秦:周朝分封制。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2、秦朝:郡县制。前221年秦始皇完成统一,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分天下为36郡,后增加到46个郡,每郡设若干县。行政区划制度正式确立。 3、两汉:汉承秦制,略有所改,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东汉时期,作为监察区域的州逐渐成为郡以上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州刺史的权力大大加重。 4、辽朝:蕃汉分治制度。 5、金朝:猛安谋克制。

6、元朝: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 __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时,我国开始对西藏、云南、台湾等地实施行政管辖,应特别予以注意。 7、明朝:僧官制度。 8、后金和清:八旗制度。 9、明清: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0、清朝:清朝沿用和发展了元代的行省制度,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为18个省。在边疆地区设立理藩院管理蒙、藏、、青海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另派将军、大臣驻该地监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设伊犁将军,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派驻藏大臣同 __、班禅共同管辖。东北地区则由满族将军治理,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分驻各地,统管军民之政。 二、升华认识 1、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 __的产物。其确

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2、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 __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中央的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宋、明两朝尤为突出。 3、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与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1.我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的类型: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等)

三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三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 演变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专题一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三 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师用案: 课程标准: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课前提示: 1 一、从汉到元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演变过程 (1)汉朝: ①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位高权重。 ②汉武帝时期: A、频繁更换宰相; B、确立内外朝制度:内朝又称中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拥有决策权; 外朝由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官僚机构,沦为执行机构。 (2)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 ①源流:三省六部制由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②主要内容: A、三省:中央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B、六部: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

③影响: 在当代:A、三省分权,又相互牵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B、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提高了办事效率。 在后代: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以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补充:唐代三省六部示意图: (3)宋朝: ①初期:设立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为宰相。 ②后来: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分割相权。 参知政事是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三司长官为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4)元朝: 设中书省,代替三省,是做高行政机关,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演变原因: (1)防范宰相擅权,加强皇权,巩固统治。 (2)提高行政效率; (3)弥补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演变趋势: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二、从汉到元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1、演变过程----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 (1)汉朝:①初期:郡、县②中后期:州、郡、县 (2)唐朝:道、州、县

汉代监察制度评述

汉代监察制度评述 09级行政管理国防班张正宗(09366099)内容摘要: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两汉王朝共400余年,期间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逐步走向成熟。两汉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与秦朝是一脉相承的,同时监察制度在继承中又有发展和创新,体现了我国古代政治家高超的政治智慧。下面我将分别对汉代监察制度的产生建立、发展、特点、对后代的启示进行介绍。以期对汉代监察制度能有宏观的解释和微观的认识。 关键词:汉代行政监察历史借鉴刺史制度地方行政 一汉代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建立 为政清廉,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性与手段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中国汉代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建立,对以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那么我国汉代是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的呢?这套旨在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权力运行的有效性)的监察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呢? (一)西汉监察制度在继承中发展 《后汉书·百官志》有言:“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刘邦在秦的废墟上建立起西汉王朝后,首要的任务就是恢复官僚制度,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他在中央继续实行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核心的三公(三者合称“三公”)官僚体制。”【2】而行政监察的组织和机制是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一职,其办公机构为御史台,其中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并兼负监察全责,是监察机构御史府的最高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记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同时沿用秦制,丞相职位出现空缺时,可由御史大夫递补。“有人作过统计,西汉43位丞相中,由御史大夫递补的就有25位。”【2】并在此之下建立刺史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监察。《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在御史制度之外又建立了司隶校尉和丞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规律:1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 原因:中央集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无所不包的最高权力,皇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从单个朝代来说开国皇帝对中央集权的控制能力较强,皇位世袭制决定了继承人的素质会逐渐降低,再加上外戚与宦官专政,集权统治会逐渐削弱,最终走向灭亡;从历代发展趋势来讲经历了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朝“两府三司”制、元朝“一省六部”制和明清“内阁六部”制等不同的形式和发展 阶段,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行政制度的补充,地方行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各个朝代开始阶段,为了提高政权运转效率通常会减少地方行政层级.但为了解决管理幅度过大和军事问题会设立监察区和军管区,这些非行政区最终会演变为州、道、路、省等地方高层政区,使地方行政层级变多,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发展史,正是中央集权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再削弱的交替更迭,地方行政层级变化也表现为波浪式,最终随着封建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而趋于稳定 2 (二)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 原因:沿袭主要源于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大体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一是面临的经济基础变化不大.封建政权崇尚重农抑商政策,确保税赋征派和地租征收,在维护政治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阻碍了工商业发展.二是共同倾向于“内重外轻”政策.历朝王朝成立之初,为了避免地方分权偏重,中央集权被削弱从而引发割据分裂局面,多采用“内重外轻”政策,在发展经济和保持稳定两者之间多选择后者,即使地方丧失抵御能力也在所不惜,这在宋、明两朝最为明显. 2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革新,是中央集权能力不断加强的客观需要,也是地方行政制度不断完善的内在要求. 秦朝在郡政区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汉朝设置13部刺史,唐朝设道对地方派遣监察官员,宋朝设置互不统属的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隋朝罢除郡的建置,宋朝消除方镇割据,明朝废路为府,中央加强集权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而言,行政层级少,则

高中历史必修一: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知识点归纳

高中历史必修一:3.《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知识点归纳 一、中央集权的发展 1、汉朝:地方管理由削弱到加强 (西汉时期地方政治制度基本沿袭秦朝,但又有所变化。为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封国制并行制。后来,诸侯国的势力日益强大,导致“王国问题”,严重威胁到西汉中央政权。景帝“削藩”到武帝推行“推恩令”,逐步削弱王国的势力,解除了王国对西汉中央政权的威胁。) (1)汉高祖:实行郡国并行制,王国势力逐渐强大,威胁中央集权。 (2)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治乱”,将诸侯任免权收归中央。 (3)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弱化王国,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到东汉末年,州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2.隋唐的道州县 隋文帝废郡,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在隋朝州县两级制的基础上,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演变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 3、唐朝:中央集权削弱 藩镇——————————→安史之乱————————→藩镇割据 唐玄宗在边境置藩镇,长官叫节度使,后发展为割据势力 节度使安禄山、史思明发生叛乱,长达8年,唐朝由盛而衰。 4、北宋:进一步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改变唐后期以来“君弱臣强”的局面,防止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对地方采取极端限制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举措是: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设置枢密院调军,兵部统军,充实禁军并实行更戍法;中央派文官做地方官,防止武将割据;财政上,地方税收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转运使转运中央掌控。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 (1)措施: ①军事(兵):收兵权,编禁军 ②行政(权):派文臣做知州,设通判负责监督 ③财政(钱):由中央掌控地方赋税开支 (2)评价: ①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述评汉代行政监察制度

述评汉代行政监察制度 作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集权政治体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变迁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即战国秦汉时期的萌芽与确立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缓慢发展阶段、隋唐时期的日趋成熟阶段、宋元时期的发展阶段和明、清时期发展完备到崩溃阶段。两汉的监察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及其特点,对我们今天的行政监察制度改革,也有一定的史鉴价值。一、汉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监察和言官诤谏制度。1 (一)御史制度 御史监察制度是指设立专门的御史机关,负责上对中央下对地方各级官员的监察。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一职,与丞相、太尉并称“三公”,位高权重,是副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其“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2汉承秦制,也设置了御史大夫为监百官之官,“宰相之辅,九卿之右。”3。御史大夫每朝会则“举不如仪者”,4并与侍御史、监察御史察 举非法,分别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对官吏的所有违法案件均有权直接进行案问。御史大夫为中央政府最高监察官员,而御史府为中央监察机关,又称为御史台或兰台寺,与丞相府并称“两府”,汉初御史大夫和丞相、太尉也并称“三公”,地位隆重。 汉代,御史大夫有两个主要的属官,即御史中丞,另一个称为御史丞相较而言。御史中丞权力远大于御史丞,御史丞地位和作用远不如御史中丞。西汉后期,御史大夫的地位和职权发生了很大变化,御史大夫被改名为大司空。“成帝缓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哀帝建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可见御史大夫的名称在不断变化。直到东汉初期,汉光武帝改大司空为司空,而他的职务与西汉成帝以前的御史大夫太不相同了,其不再掌监察职权,“而是成为专门掌管水土之官了。”5司空也正式脱离御史府,成为其他性质的政府官员。东汉光武帝时期,御史中丞成为实质上最高监察官。至此,监察机构和行政机构相分离,中央监察权统归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监察官所掌握,其他官员不得干涉,享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 中央御史监察和地方刺史监察至此结合一起,组成极具权威的监察体系,其智能明确,组织关系比较清晰,对以后封建历代王朝监察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言官谏诤制度 言官诤谏制度则是对皇帝或中央政府决策的直言规劝,是自上而下监督皇权的制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除了监察百官之官的御史外,还有更早出现的颇具特色的诤官制度,即监察皇帝的官。秦朝曾设言谏之官,当任者为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秦朝虽设言谏官吏,由于统治者的专政残暴,言谏之路基本行不通,一切言路都被阻塞。汉高祖刘邦就特别注重吸取秦亡的教训,广开言路,博采众议。言诤制度在汉代得到继承与发展,并真正实施起来。相比秦朝,汉代皇帝在言官谏诤上要进步很多。秦汉时期谏官制度初步形成并有了一定的规模,后面的统治者不断继承和发展这种制度,唐朝时达到成熟和完备。纵观古代行政监察制度,言官谏诤制度的确是具备浓厚的人治色彩,言谏官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完全依赖于皇帝个人,极具人治色彩,所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无任如何,自下而上的 1邹瑞彬,吴火才《论汉代行政监察制度》.2007. 2《汉书》卷83. 3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4《汉书﹒叔孙通传》 5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山东: 齐鲁书社,1985.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而发展到汉成帝时期,原本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察权力就移交给御史中。汉武帝继位后,实行改革,将御史中更为御史台率,掌察举非法,并赋予相兼理监察的权力。尽管汉朝在秦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监察权力上出现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都是以高度集权制度为主。 中央监察地方行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中央,实行了中央集权行政监察制度,而对于地方主要采用了中央监察地方郡县的方法,实行具体的行政监察。为了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密切监察,设立了监御史一职,不同于御史大夫的是,监御史掌管地方郡县,且不专职地方行政监察,还兼管治渠、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等。 汉武帝时期,为了监察地方行政,设立刺史一职,每个地方区域的刺史都有着固定的监察范围,具有独立监察权力。发展到东汉末年,刺史一职被更为州牧,在政治权利上,由司监察转变为司行政。纵观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行政监察制度都处于初始时期,影响着秦汉朝代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而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新,行政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汉代的学校教育规章制度

汉代的学校教育制度 一、汉代的学制系统 汉代学校可分为官学和私学两大系统。官学又可以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主办的中央官学和由地方政府办理的地方官学。私学按其程度与学习内容也可分为经馆与书馆两类。其中一类是由经师讲授专经的经馆,称“精舍”、“精庐”,其程度相当于太学;一类是教授读、写、算基础知识的书馆,属初等文化启蒙性质的蒙学。 二、太学 (一)太学的建制与沿革 太学创建于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它以官方的博士置弟子员为标志。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诏令丞相公孙弘等人共拟兴建太学的方案。从此,博士从一种备朝延顾问之官转化为一种以教授的主要职能的学官,太学由此建立。 (二)太学的教学制度 汉代太学博士研究的是五经,教学内容自然以儒家经典为归,学生学习目的也就以明经为主。为了统一经学教材,东汉熹平四年(公元175年)蔡邕等人奉命镌刻石经,立于太学门外,在46块石碑上刻有《尚书》、《周易》、《春秋公羊传》、《礼记》、《论语》等经的本文,作为太学规范的经学教科书,史称“熹平石经”。太学的教学形式因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发展。太学初建时,学生名额较少,每位博士仅教10名左右弟子,多采用个别教学或小组教学。后来学生规模迅速扩展,为了容纳相当数量的学生同时听讲,东汉时建的太学讲堂“长十丈,广三丈”,出现了

一种称为“大都授”的集体上课形式。太学博士传授经学,一般在讲堂会集诸生作大型讲演,称为“都授”。这表明太学已形成集体讲经的教学形式。 (四)太学的考试与视学 太学考试最常使用的是“设科射策”的形式。所谓“射策”,就是由学官将疑难问题书于简策,将它并列排放,覆盖试题,考生随意抽取其中一策进行解答。类似于现今的抽签考试。西汉时考试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东汉恒帝永寿二年(公元156年)实施新的课试录用方法。考试时间由一年一试改为二年一试,设科标准也以通经多少来定等第高下,即以通二经、三经、四经、五经来分别次第授以官职。 三、鸿都门学和宫邸学 (一)鸿都门学 鸿都门学的创办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宦官集团与官僚集团的较量在教育上的反映,同时也与汉灵帝的个人嗜好有密切关系。鸿都门学把儒家经典摒弃于教学内容之外,学生专习辞赋、小说、尺牍、画、书法等。这些学生毕业后“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鸿都门学存在的时间虽短,但它打破以儒家经典为国学唯一教学内容的旧传统,不仅为汉代建立了崭新的教育体制,也为中国和世界教育史开辟了专科学校培养文学艺术人才的新纪元。 (二)宫邸学 宫邸学也属于由朝廷直接管辖的中央官学,这是汉统治者为皇室、外戚、功臣子弟创立的贵胄学校。这种与太学分立的贵胄学校,其办学条件优越,所聘经师的学术水平和地位都高于太学。四姓小侯学开始只招收四姓子弟,后来招生对象扩大,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 战国时期 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

人教版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史复习指南中国古代史纵览二 五、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 【知识建构】 1.分封制 (1)形成 周朝建立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主要有,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利,包括,和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包括 。 (2)特点 分封的目的是;分封的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被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但也要承担周天子所规定的义务;被分封的诸侯按照爵位的高低具有严格的等级和不同的特权。 (3)作用 分封后的诸侯国,起到了拱卫周王室的作用;分封制使周朝的势力扩大到沿边地区,从而发展了疆域。 由于分封制维持了地方诸侯国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当周王室势力衰微时,他们便借机发展自己的势力,从而导致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4)演变 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县制取代。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制度。 以后各朝,封皇族为王的形式虽还继续存在,且有时也能造成对中央的重大威胁,如、等朝代初期曾引发祸乱,但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基本消失。 2.郡县制 (1)形成 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础上,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春秋后期开始出现。战国时期,县制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体制更为完善。 (2)特点 郡县制是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推行的目的是,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集权统治。 郡守和县令都由直接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3)作用 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秦以后至元以前各朝,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在形式上有所变化。 郡县制度下的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使君主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行省制度 (1)形成 为了加强对全国的统治,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2)特点 行省制度是元朝为适应管理空前辽阔的疆域的需要,在秦朝开创、后世沿用的郡县制的基础上创建的。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下辖机构,它直接对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3) 作用 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完整版)汉朝政治制度的高考试题

(13年全国卷13)1.汉文帝说:“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汉文帝在此强调的是 A.无为而治 B.轻徭薄赋 C.崇尚节俭 D.民贵君轻 (12年全国12)2.秦汉而后,官府下层文职人员俗称“刀笔吏”,这一称谓起因于秦汉时期此类人员的 A.工作器具 B.工作内容 C.工作职责 D.工作性质 (12年新课标24)3.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刺史以监察地方,并将豪强大族“田宅逾制”作为重要的监察内容,各地财产达300万钱的豪族被迁到长安附近集中居住。这表明当时 A.政权的政治与经济支柱是豪强大族 B.政治权利与经济势力出现严重分离 C.抑制豪强是缓解土地兼并的重要措施 D.经济手段是巩固专制集权的主要方式 (12年上海10)4.右图中的斜线部分是中国古代某王 朝的直接统治区域。该王朝是 A.西周B.秦朝 C.西汉 D.唐朝 (12年北京12)5.秦汉至明代,商人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一个重要原因是统治阶层认为商人 A.不事生产 B.不尊儒术 C.不敬宗族 D.不纳租税 (11年湖南24)6.董仲舒认为孔子撰《春秋》的目的是尊天子、抑诸侯、崇周制而“大一统”,以此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服务,从而将周代历史与汉代政治联系起来。西周时代对于秦汉统一的重要历史影响在于 A.构建了中央有效控制地方的制度 B.确立了君主大权独揽的集权意识 C.形成了天下一家的文化心理认同 D.实现了国家对土地与人口的控制 (11年四川13)7.清代史学家赵翼据西汉初“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的现象,认为“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下列主张体现了这种“大变局”的是 A.废除苛政,休养生息 B.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C.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D.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10年北京12)专制集权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回答12、13题。

唐朝监察制度

浅析唐朝监察制度及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内容摘要: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早已存在并在各个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其中尤以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著,其上承各个朝代监察制度的优点与长处,下对以后各个朝代的监察制度,甚至现代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职能、作用以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内容,以期能揭开唐朝监察制度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监察制度御史言谏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是随着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了唐朝,其在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专制集权制度显著发展的时候,其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监察制度中它是比较完备的,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有效的。 一、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规模及职能 唐朝监察体系有两套制度组成:一是御史台,一是言谏制度,下面我们逐一介绍一下: 1、御史台 御史台, 秦朝时叫御史府, 到东汉时被称为御台, 唐朝承袭了这一监察制度, 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唐朝的机构设中央设置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 统管全国监察工作。唐朝时在机构名称上也曾发生过几次变化, 唐高宗时, 龙朔二年( 660 年) , 改御史台为宪台;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年) , 御史台分左右肃正台; 唐中宗神龙年间复为左右御史台; 睿宗延和元年废右台, 合二为一, 改称御史台

1。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掌邦国刑宪点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2有权弹劾百官,参预大狱,审查礼仪。这在当时被看做是维护封建政治统治的重要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官”、“凤宪”,可以说是无所不纠,无所不察。他们还经常承诏为特别使者,出使外藩或检查灾情,这些也反映了监察机构是皇帝御用工具的特性。 唐朝在御史台中分设了台院、殿院、察院,统管三国两晋以来常因事设置职权不清的诸御史,从而使监察机构进一步扩大。 (1)台院,设有侍御史六人,主管弹劾及判断中央及京都官员的违法犯罪,其中一人为“知弹侍御史”,协助台官处理弹劾案件,还有“知推侍御史”二人掌管刑狱之事。由于侍御史职权极重,在御史中品位最高,所以受到了特殊重视,其由皇帝直接任命,或者有宰相、御史大夫商定有吏部选任。 (2)殿院,设监察御史九人,主管殿廷礼仪、国家财政及京城风纪的监察监督朝会、巡幸、郊祀活动的礼仪,以维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3)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及侍御史九人,主要执掌对地方州县、驿馆事务、军队及派员驻尚书省六部的监察,唐朝还建立了定期的巡视监察制度。此外,各道还设置执行特殊使命的具有地方常态监察性质的按察使。在御史台中,监察御史的职位最低,但是任务却是最繁重的,其权力也极大,可以不经过御史台长官,而直接向皇帝报告,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但是御史的活动并不是不受拘束的,其权力利的行使要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广置行使弹劾权的监察御史里行,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关于监察御史的职能,在唐朝初期,其仍按汉代的六条问事进行弹劾。武则天 1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408页 2《唐六典》卷一二

中国行政史试题及完整答案单选

单选 1.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行政体制的变革主要是基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 2.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是禅让制 3.春秋战国时期军赋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将军赋落实到田亩 4.汉武帝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形成了三公宰相制 5.北魏宣武帝时,以年资作为续用和提升官吏的唯一标准,这种制度称之为停年格制 6.东汉末年,提出“惟才是举”选官原则的是曹操 7.隋唐尚书省下辖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 8.五代时期,掌握军政两方面决策大权,并拥有军务方面执行权的中枢机构是枢密院 9.宋代皇帝的最后裁决以诏敕的形式公布,有“内、外制”之分,负责“内制”的是翰 林学士 10.元代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省 11.金代在女真族聚居区设置的相当于州、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是猛安谋克 12.明代对各级官员和人民进行秘密侦察的特务机构是厂卫 13.唐朝时期,政事堂经历了门下政事堂和中书政事堂两个阶段,到唐玄宗开元十一年, 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 14.明代负责宣布和执行中央政令,考察官吏、征收赋税的地方机构是承宣布政使司 15.清初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 16.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开始于“厘定官制” 17.广州国民政府掌握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民政府委员会 18.南京临时政府的核心是临时大总统 19.依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公布的《公务员考绩奖惩条例》惩处分为解职、记过和降级) 20.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考试机关是考试院 21.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正式设立的“民意机关”是国 民参政会 22.1949年1月1日,南京政府为了整顿日趋腐败的吏治,公布了所谓的“三法”,即 《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俸级法》和《公务员考绩法》 2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苏维埃政府主席产生的方式是选举制 24.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 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正式确立抗日根据地的领导体制为.一元化 25.解放战争时期,对各大区人民政府、各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领导统一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 2.中国春秋时期赋税制度改革前旧的田税军赋制度建立的基础是井田制 3.汉代时期可称为隋唐六部制度雏形的制度是尚书分曹制

西汉政治制度

西汉政治制度 两汉基本上沿袭秦朝制度,史称“汉承秦制”。,汉朝在废除苛法的前提下进行革新,在监察、选官、税收等方面有所发展,使得两汉社会的制度比秦朝更加完备。 一、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1、监察制度——刺史制度:①实行: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没有固定的治所,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②职权: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③发展: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④实质: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②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借鉴。(积极作用)③不过,封建的监察机构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它不可能根除官僚主义的种种恶习,也不可能摆脱官僚制度弊病的制约,从而导致监察部门的腐败,这是必然。(消极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西汉:汉武帝设州(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以及地方高官,后刺史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东汉:加强监察制度。北宋:设通

判,负责监督知州。明: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2、地方行政——郡国并存;实行:西汉初年王国问题形成:封国分王国和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相当于县,无治民权,受郡监督;目的: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影响:后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形成威胁,形成了“王国问题”解决: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注意《西汉郡国交叉局部示意图》:此图揭示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此时的州不是地方行政区域,而是刺史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的监察区。3、选官制度——察举制;发展:①西汉:汉武帝时,建立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其中察举是两汉最主要的选官途径;②东汉:注重孝廉一科,先是乡党声望,后是门第族望,累世公卿因此形成和发展。目的: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实质:是一种选官制度。二、两汉时期的经济制度:税收制度--编户齐民;目的:加强对百姓的控制内容: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和雇农等,被称为编户齐民,有独立身份,隶属地方政府,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兵役等。人口税和更赋很重实质:成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影响:编户制度推行后,解决了隐蔽人口的现象,国家能够控制赋税的交纳,促进了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编户制度实行后,人口税加重,地主将赋税分摊在农民身上,

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变迁

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变迁 河南省罗山县委党校张云崧河南信阳464200 摘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关键词: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御史;刺史 秦汉时期的440年是我国古代第一个相对稳定的封建大一统时期,创立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政治制度,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即形成于此。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御史”这一官称,但最初只是掌治令的史官以赞冢宰。“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1]。到春秋战国时期,御史虽仍是国君身边的侍从史官,但已有下派到地方监督县令的情况出现。如“卜皮为县令,其御史污秽而有爱妾,卜皮乃使少庶子佯爱之,以知御史阴情”[2],魏国县令卜皮以刺探到的御史的私生活来要挟监督他的御史。但由于此时诸侯并立,战乱频繁,这种监督方式无法普遍实行,直到秦统一后,才得以改变。一、秦朝监察机构的创建 秦统一六国后,逐渐确立起了以皇帝制度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就诞生于此。 在中央一级,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行郡县制。三公分别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地位最高,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负责监察百官,是副丞相。御史大夫位极人臣,虽有监察之责,但主要任务是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实际上却并不履行监察职能。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组成的御史府负责具体的监察事物。在地方,设有监郡御史,负责监察郡守、县令等地方官吏,直属中央,不受地方长官节制。秦朝实行“台谏并行”制,不仅有御史监察系统,还首创了言官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精)

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 开展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历史源远流长,积累了治国安邦的丰富经验,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巡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研究我国古代的巡视监察制度,学习借鉴先哲的吏治经验,对于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封建帝王或中央监察机构经常性地派遣特定的监察官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它是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其直接目的是为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是从这一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和实际运行过程来看,巡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惩恶除奸、匡扶正义、反腐肃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历史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党今天的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中国古代巡视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其孕育于原始社会,初步形成于秦汉,逐渐完备于唐宋,强化于明清,历代相沿,经久不衰,自古就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强化提升其统治能力的有效监察手段之一,而且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臶,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 巡察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巡察方式是天子巡狩制,也就是天子亲自对所属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巡察,以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尧命舜摄政后确立了“五载一巡狩”制度。这一制度成为后世巡察制度的历史渊源。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基本上都沿袭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 “序”又分“东序”、“西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西郊,是平民学习之所。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 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 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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