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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 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 )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是“ 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 平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 172 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身份合同以及非民事领域的行政合同、组织内部合同、劳动合同不受《合

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的本质:

合同是民事主体对未来事务的安排,当事人由此产生合理预期,合同法就是要赋予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合同得到履行,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救济。由此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理的信赖,形成信用关系。三、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债权人与债务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债权和债务

合同债权:本质是请求权,但其内容不限于请求权,还包括解除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权能。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即合同标的为给付(行为),即债务人的行为,而不是标的物。

(四)合同过程 ( 省)

(五)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1、含义

例:甲与乙达成协议,将某批运输中的设备卖给乙,约定 3 月交货,协议签订后乙又将该批设备卖给丙,约定货物到港后丙直接去港口提货。丙收货后发现质

量问题,丙可否起诉甲承担

违约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就是指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即第三人既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或突破

( 1)债权物权化—租赁权物权化

《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债的保全制度 ---- 代位权与撤销权(第 73、74 条)

(4)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5)第三人侵害债权

例1:甲演出公司与杰克逊签订全球巡演,门票已售出,商业对手乙公司得

知后贿赂杰克逊的私人医生,指使其害死杰克逊,使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问:

甲公司可否起诉乙公司赔偿损

失?

例2:甲体育用品公司与某奥运冠军丙签订代言合同,报酬 500 万元,乙公司得知后以

二倍的报酬( 1000 万元)请丙代言,并不得为甲代言。丙遂与乙公司签约。

问:甲公司是否可起诉乙公司赔偿?

四、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

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双

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单

务合同:仅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例1:甲乙系朋友关系,某日甲委托乙帮忙(无偿的)处理某事务,事后乙

要求甲支付垫付的费用 200 元,甲乙之间委托合同是双务还是单务合同?

不完全双务合同:双方虽各负债务,但其债务并不是给付与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其性质仍属单务合同。如:无偿委托合同,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与受托人处理事

务并不是对待给付。但有偿委托合同中的报酬则是对待给付。例 2(2009 年司法考试试题):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

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

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

书的所有权

答案: D。

思考:附义务(附负担)的赠与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吗?

第190 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此处所附义务并非受赠人的对待给付,故仍为单务合同。

2、区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

(2)风险负担不同;

(3)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区分标准

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支付相应代价(对价)。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

买卖、租赁等;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

赠与、借用等。

注:( 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

赠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

赠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适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为标准。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如:买卖等;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2、实践合同的主要类型

( 1)一般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3)借用合同

A、使用借贷合同:借用人归还原物;如借用汽车使用一周;

B、消费借贷合同:借用人归还同种类的物;借用 100 斤大米,到

期偿还同品质大米 100 斤。

( 4)定金合同

《担保法》第 90 条: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思考: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民通意见》第 128 条: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第

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

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学界多认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2、区分意义

两者的成立要件不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要求一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

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

形式:一般指书面形式,也包括审批和登记等程序形式。

2、区分意义

要式合同因法律规定了特定形式,故如果不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可能会导

致合同不成立、无效等后果。

思考:没采取法定形式,到底是不成立还是无效?

法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结论:形式一般为成立要件,例外(法律明确规定)为生效要件。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间相互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主合同)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如:担保合同。

2、区分意义

主从合同之间具有制约关系(主合同制约从合同)。

(七)预约与本约

1、区分标准

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是为了将来签订一定合同为标准。

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如: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

2、区分的意义

预约本身是一个合同,它的内容为确定当事人将来签订合同(本约)的义务,如不签订则根据预约承担违约责任 , 所以预约有

担保本约签订的功能。

如商品房买卖认购书通常有中关于定金的约定。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束己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利

他合同)

1、区分标准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他人设定权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

另有:涉他合同(第64、65 条)。

2、区分意义

一般认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使合同的效力

范围有所扩大,即第三人取得了权利

自学:

(1)实定合同(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就已确定)与射幸合同(法律效果在缔

约时无法确定,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2)一时性合同(一次履行完毕)与继续行合同(需要持续履行,如租赁、供水电等合同)。

05-3-56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

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ACD

五、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是任意法

相比物权法的强制性规范较多,合同法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法律的适用,合同法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起补充作用。

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

2、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基本原则是解释、补充、评价合同的准则

4、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且是强制性规范,不得约定排除。

(二)合同自由原则(第 4 条)

1、是否缔约自由;

2、选择相对人自由;

3、确定合同形式自由;

4、确定合同内容自由;

5、其他方面(如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自

由思考:违约是否自由?

我国合同法某种程度上承认效率违约(第110条)。

合同自由的限制 ----合同正义原则

近代民法认为契约即正义,强调形式上的正义,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形式上的平等并不能保证实质上的平等,故现代合同法出现合同正义原则,

强调合同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

公平、情事变更原则,对格式条款的限制、附随义务都是合同正义的体现。

(二)平等原则(第 3 条)

(三)公平原则(第 5 条)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 6 条)

(五)合法、公序良俗原则(第7 条)

(六)合同严守原则(第 8 条)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七)鼓励交易原则

七、合同法的体系

(一)总则

关于合同运行的一般规则。

(二)分则

关于各种具体合同的规定,不仅指《合同法》分则规定的 15 中有名合同,还

包括其他法律中关于合同规定。

(三)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1、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

2、分则中规范相对于总则属于特别法,优先适用。

祝语: 生活就如同时间一样,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但是却因为人与人思想、思维、心态等不同便出现了不同的生活局面,有的人过得贫苦心酸,有的人过得衣食无忧,有的人过得锦衣玉食。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合同法论文

合同法试题 1.甲公司需装修办公大楼,乙公司与之洽商,提出预算:装修工程需要100万元报酬,粉刷 材料需要100万元。甲公司认可了乙公司的预算。乙公司又提出:只要100万元的报酬; 自己仓库里的粉刷材料无偿赠送。甲公司欣然允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但装修工程完工后,甲公司一分不给,乙公司索要未果。在甲、乙签订合同前,乙曾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现乙公司无力偿还。试问: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试用2000——3000字论文对案例中所涉及的合同法问题作一阐释。 答:经分析,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1).丙公司可以在乙公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债权转移。即甲公司 现在欠丙公司的钱,而不欠乙公司。 (2).因乙公司现在欠丙公司的钱,乙公司无力偿还,如果合同到期,丙公司可以告乙公司要求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 其中此案件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 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有归还债务的义务,无论债权人是谁,除非债权人本人同意,否则债务人不能免除这种义务。这与尽义务的对象无关,只是关乎结果。所以,债权人之间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情理上应该予以告诉。 (3).所以本案中在债权转移是要经过丙乙双方的同意,并且情理上可以将此事告知甲公司。 下面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此案件分析,就合同法中的有关债权转移的相关 知识 一债权转让 债权是对于特定之人,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即(债权人)对于他方(债务人),有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而他方负有为之之义务。 [1]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债务人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 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以外的第三人,此时债权人即为出让人,第 三人为受让人。其中,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 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4)所以丙公司与乙公司要注意债权转让的相关细则。因此,丙乙公司要通知甲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事。 另外,还有对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的认识 (一)对债权转让“生效”的认识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 关于何时生效及生效的要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此规定,有人理解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采用…通知到达生效?原则,也就是对已成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规定的是“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而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这两种理解,即对债务人生效和使转让合同生效,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且,通观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德国、法国等),几乎均主张债权之转让,依当事人之间的让与契约或者相应的原因关系,即生债权移转之效力,其间不存在履行行为,但非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于债权转让协议 第 1 页共2 页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合同法论文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精选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 【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 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 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所不同的是,协议说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源泉之一;而允诺说则在除此之外还给出了法律对合同认可背后道德上原因(准确地说,是更鲜明地指出了这一点)。[法律之所以有 -可编辑修改-

第一单元测试 10069-合同法答案 广东开放大学

第一单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民事合同。 2.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3.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 4.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5.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甲乙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丙,丙拒绝接受,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6.合同当事人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7.代位权和撤销权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 8.强制缔约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9.“约定不违反法定”是指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10.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政府机关购买建筑材料修缮办公大楼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12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3.债权人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废罢诉权”。 1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数额不受限制。 15.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的根据。 16.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 17.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者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8.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意旨。 19.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0.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1.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直接影响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2.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2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4.“诚信原则”已成为现代法律最高指导原则,故有“帝王条款”之美称。 25.在仲裁和诉讼中,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的,仲裁庭或法庭也可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 26.如果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不一致,依法定。 27.合同自由原则是绝对的。 28.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9.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0.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的有:(C)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 D.丁与戊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合同法论文

法律学院民商法1342 吴厚琰 学号:1320171202 论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前言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作为维系一定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纽带,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正从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社会的变迁终究是要导致法律的发展,而法律,归根结底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的实质性问题等已成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奉行。 关键词 合同法原则效力违约发展 一、关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 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历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法规,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颁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规达到40多个。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同一时期,还颁布了许多合同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国家加进了对合同的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但都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协调性和照应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案例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例题】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例题】2(合同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的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如何处理?答: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乙虽同意,但没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乙的同意并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承诺,因此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甲乙之间没有缔约的意思,是一种道德上的关系。 【例题】3(合同的分类)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4(合同的分类)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B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例题】5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 AC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例题】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注意义务)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D ) 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经济法与合同法课程论文

经 济 法 与 合 同 法 课程论文 系别:土木工程 班级:建工0703 姓名:

经济法与合同法课程论文 本学期选了赵老师的经济法与合同法,受益匪浅、老师讲的很认真很细心。为我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会让我受益终生。下面本人浅谈一下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 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为合同。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16页)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以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互相权利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契约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产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国家开放大学标准合同法考核.docx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 题目 1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 B.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C. 债权人代位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 "D.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题目 2 有权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仲裁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题目 3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C.拍卖人的拍定 』D.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 元出售自行车200 辆,乙提出,如单价510 元,购买 200辆的答复 题目 4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定金

*B?保证 "C. 抵押和质押 “D.留置 题目 5 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2J B.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 C.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 D.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题目 6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 A.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B.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 J D.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题目 7 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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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与合同法的效力 学生专业班级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0级环境艺术设计2班学生姓名(学号)于旭虹 20100874 指导教师郭燕茹 完成时间 2011年11月18日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浅谈合同与合同法的效力 艺术与传媒学院2010级环境艺术2班于旭虹 20100874 【摘要】在当今社会合同运用的频率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合同的效力的了解和认知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正确的认定和处理二者的区别。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合理地运用合同,这样才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义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分析。 【关键词】合同效力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撤销法律后果 前言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规定了统一的要件,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未具备约定条件的合同成为不生效的合同。因此,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义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分析。并阐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特殊内容。并介绍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各种行为和情况,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作以说明。 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和理解。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力均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不为之的强制状态这种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认识。来源于法律的约束力,对人们的

的合同法财产转让热门协议书.docx

编号:_____________的合同法财产转让热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那么财产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合同法财产转让协议,欢迎阅读参考! 合同法财产转让协议 (1)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________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__________ ,并按____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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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班级:商务一班姓名:于志淼学号:2014141116 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多元化发展,绝大多数法人单位在不断的订立各种合同过程中,使企业扩大规模,发展壮大,经济状况也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而增加企业资本占有率。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各种各样合同的订立,在是否是法律确认的生效合同方面,值得商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否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重要点。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合同生效了,该合同一定成立。合同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是否生效是能否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才能订立法律所确认的生效合同呢? 第一,合同订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方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某企业与一公司采用订立购销合同,经双方同意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应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笔者认为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案例介绍】如甲公司在12月20日给乙公司发一份传真:我公司有一批成衣,单价30元\件,若要购买,请于11月20日之前传真我司。12月2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一传真:若单价降至25元\件,我司将购置500件。甲公司没有回应。后12我30日,乙公司又给甲公司发一份传真,表示愿意接受甲公司的传真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如何看待乙方在12月30日的传真呢?因为该传真已经超过甲方要约中规定的日期,因此不算是承诺,可是说是新的要约,对于这份新的要约,甲方可以提出新的条件;但是如果此时甲方愿意以自己先前的条件来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这份传真认为是承诺。 所以,合同的成立,即是合同双方达成意思一致。而这种意思一致的主要表现方式为承诺和要约合意性。 第二,合同生效的确认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虽然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着义注明一些相关的事项,比如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因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docx

编号: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释〔〕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 1、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订立原则、合同订立程 序、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3、熟练掌握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4、熟练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 5、掌握合同的担保方式,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6、掌握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7、熟练掌握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条件、主要形式、 违约免责等。 知识梳理: 合同 1、含义: 说明: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和劳动合同 2、特征: (1) (2) (3) (4) (5) 合同法: 1、含义: 2、原则: (1) (2) (3)

(4) 3、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附15类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9、技术合同10、保管合同11、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练习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下列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宾馆服务合同 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 D、承揽合同 3、下列属于非要式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技术合同 C、融资租赁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 4、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5、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运输合同

合同法论文案例分析

论合同成立方式 案例: 杂志社发布征稿启事:“凡被我社选中稿件者,按千字1千元付稿酬。”李某见到启事后就写了一篇1000字的杂文寄给杂志社,在信封上注明了“征稿”二字。杂志社采用了稿件,并寄给李某1千元。请问:杂志社启事、李某投稿和杂志社采用稿件行为分别属于何种性质?合同何时成立? 摘要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合同是我们一定会接触的内容,因此了解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通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使大家对合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方式、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合同订立的过程有个直观的认识。 关键字:合同法;要约;承诺;成立时间 要分析所给案例,我们首先就要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个清晰的认识,到底什么是合同?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对于合同的特征有以下三点,首先,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最后,合同的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已经了解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下面我们就要来来讨论下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前要先经过合同的订立,只有合同订立完成后才能进一步是合同成立。因此在讨论合同成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们先来看一下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以订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商业活动中的一些术语,如发价、报价、发盘、出盘等,即属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否则,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将无从承诺。第二,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于要约须经受要约人承诺方可成立合同,所以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第三,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其目的在于通过发出要约的行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这种订立合同的目的须在要约中明确表达出来,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 案例中杂志社发布的征稿启事,符合了要约的四个要件,因此它确实是要约,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第一步。下面再来看一下合同订立的另一阶段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要约的受要约人,即为承诺人。承诺意味着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否则该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承诺,应视为反要约。承诺的要件有四条: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承诺应以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根据案例,李某给杂志社寄去稿件,则是对杂志社的要约做出了承诺,这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因此杂志社和李某之间完成了合同的订立。至于合同是否成立,我们就要先来了解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订约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有双方或多方的当事人才能成立;第二订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订约当事人须为订约的意思表示,才能进入订约的程序;而且意思表示一致是指订约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仅有当事人之间相互为意思表示,但意思表示不能达成一致,合同也不能成立。为了贯彻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限制。当事人未依法定或约定方式订立合同,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已接受履行的情况下,仍可认定合同成立。 本案例中,杂志社和李某完成了合同的订立,而且杂志社采用了李某的稿件,并按照征稿启事的内容寄给了李某1000元,这一过程符合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李某和杂志社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有关要约的规定。因此当杂志社收到李某稿件的时候,承诺生效,即杂志社收到稿件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参考文献 [1]王玉梅.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版. ------------------------------------------第----------------------------2----------------------------装---------------------------------------线--------------------------------------------- 班级 09材控一班 姓名 徐松 学号 0910121083 ------------------------------------------第----------------------------1----------------------------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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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 .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A.技术转让合同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 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 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 1年的性质为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 .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 月 1 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 月 7 日付款。 7 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

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 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 生 ()。 A.债的变更 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 D .债的产生 8.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9.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 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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