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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章程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章程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章程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英文名:China Forestry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CFEA)是由国内从事林业工程建设调查、监测、规划、勘察、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林业发展服务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林业工程投资效益、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实施行业自我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维护林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林业建设科学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交流协作、互联互通互动。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促进林业建设事业健康高效发展,为我国现代林业建设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6744178.html,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探讨林业建设行业发展理论,宣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映林业工程建设行业在不同时期遇到的难点和热点,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开展林业工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工程建设的行规行约,完善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受理申请、核发证书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和宣贯工作,协助完成林业行业的调查规划、工

程咨询、勘察设计及建设工程的调研、统计工作;

(五)组织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符合林业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的行业自律、诚信活动;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工程技术、林业建设管理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向会员单位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服务;

(七)组织林业建设领域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讲座、培训、研讨,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林业建设项目相关的认证、评估工作,为会员单位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好协会网站,编辑出版《林业建设》期刊;

(九)承办业务委托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相关业务和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林业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会员登记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会申请秘书处审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七)践行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1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的1/3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单位的推荐;

(二)代表履行会员单位的意愿;

(三)按要求参加本会的会议。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

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

举产生。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

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

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

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11-19 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

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八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五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一条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十一条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2016年7月5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6年11月25日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修改。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林业发展现状

中国林业 地科三班沙玉龙 随着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中国的林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生态建设规模在连续几年大幅度扩张之后,开始转入稳定推进阶段。林业产业快速发展,营造林业、木材生产及林产工业、森林旅游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林业种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林业科技、林业教育成果不断增加。林业基层建设不断推进,林业国际交流成绩显著。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颁发。在这之后,各级林业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伴随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野生动植物、湿地、大熊猫等专项调查结果的公布,以及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国林业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具体来说: 1.全国造林绿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工程造林贡献突出,民营林业发展迅速。 2004年全国完成营造林679.46万公顷,比2003年下降37.87%,人工造林501.89万公顷,飞播造林57.92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119.65万公顷。2005年,全国共完成营造林面积628.4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23.2万公顷、飞播造林41.6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63.6万公顷。2006年,全国完成造林271.7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44.61万公顷,飞播造林27.18万公顷。新封山(沙)育林147.17万公顷。在树种结构上,各地加大了阔叶树、乡土树种造林比重,西部干旱地区加大了灌木林造林比重。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贡献突出,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核实面积占全国营造林总面积比重的89.8%,核实率达94.3%,合格面积占全国营造林合格总面积的90.0%,合格率达90.2%,高于全国营造林平均水平。民营林业迅速发展,全国非公有经济造林285.30万公顷,占全年造林面积的50.96%。截至2007年底,我国非公有森林面积已占森林总面积的20.3%;在未成林造林地中,非公有比例增至41.1%。2007年全国有5.5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4.9亿株。 2.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工程效益继续显现。 截止2007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已完成营造林面积576.68万公顷,占全国营造林总面积的84.87%,其中造林面积480.29万公顷(人工造林424.24万公顷、飞播造林56.05万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96.39万公顷。在造林面积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退耕)、三北及长江流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分别占13.36%、66.99%、9.85% 、9.33%和0.47%。具体来讲:

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资料

附件 《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2007) 栏目设置 序言 贾治邦局长 一、特辑(省部级以上领导关于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讲话) 二、国家对林业产业宏观调控与引导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地方有关法规与政策 三、中国林业产业资源及其利用概述 1.商品材资源及利用概述 2.竹、藤资源及利用概述 3.木本粮油资源及利用概述 4.水果资源及利用概述 5.林木种苗资源及利用概述 6.林化资源及利用概述 7.森林蔬菜、饮料、饲料资源及利用概述 8.花卉资源及利用概述 9.驯养野生动物资源及利用概述 10.中药材资源及利用概述 11.森林旅游资源及利用概述 12.生物能源资源及利用概述

13.狩猎资源及利用概述 14.林业科技创新与教育发展概述 15.林业投资概述 四、林产品进出口贸易 (一)出口贸易 1.出口林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国别、主要企业 2.出口政策 3.林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 (二)进口贸易 1.进口林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国别、主要企业 2.进口政策 3.林产品进口存在的问题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产业发展概述 第一部分:林业产业总论 包括:①资源;②产业规模;③主要品牌;④进出口贸易;⑤企业发展状况;⑥优秀企业业绩及年度典型人物;⑦林业产业先进地、县级经验;⑧省级政府出台的林业法规政策及实施效果;⑨省级区域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方面。 第二部分:林业产业分论 (一) 当年森林资源蓄积消耗结构 森林资源蓄积年消耗总量,商品材年消耗量,农民自用材年消耗量,培植业用材年消耗量,薪材年消耗量,灾害性森林蓄积损失。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林业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林业网(以下简称外网)的管理,明确外网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构建外网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国家生态网一网三名(域名: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6744178.html,),为国家林业局政府官方网站,是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展示林业建设成果、提升林业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外网采用网站群架构模式,由国家林业局主站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主题子站所组成,具有实施林业信息发布、在线办事、互动交流和林业展示等功能。 第四条坚持“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是外网建设管理主

管部门,负责外网建设规划、立项审核、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外网主站建设规划制定、项目立项与实施,并审核各子站建设项目。 2、负责外网主站日常运行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和安全维护。 3、指导和监督各子站内容维护与安全运行。 4、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整理和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5、负责行政许可、在线访谈、在线直播等在线服务事项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6、负责外网技术保障工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子站内容维护并提出建设需求,向主站有关栏目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有关场景式服务、留言回复、意见回复等在线咨询服务。 第七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方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站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办报送本单位林业政务信息,参与中国林业网互动交流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三章政务信息发布 第八条凡需通过电视、报刊及杂志等方式发布的政务

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

中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林业,不仅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而且承担着提供多种林产品的重大使命。进入21世纪,人类正在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开始向生态文明迈进。我国也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林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成效明显,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保护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增长为林业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总产值年平均增速一直保持两位数。2010年达2.28万亿元,同比增长30.21%。从主要林产品产量来看,中国人造板、松香、木竹地板、家具、经济林产品产量均处于世界首位,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但未来的林业如何发展,产业化结构如何调整,仍需要我们的认真研究和分析。 一、林业的相关理论概述 (一)林业的定义 邱俊齐在《林业经济学》中为林业做了定义: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活、自然环境改善和生态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世界各国通常把林业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在中国习惯于将林业归属于大农业。 林业生产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森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为主要经营、利用对象,整个生产过程一般包括造林、森林经营、森林利用3个组成部分,所以是综合性的生产部门。林业生产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培育、规范经营、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与有计划地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 率与森林蓄积,增加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并根据林木的自然特性,极大限度地发挥它在改造自然、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障农牧业生产、防治污染、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方面的效能和综合效益。 (二)林业产业的划分 林业之所以称之为是林业,首先它应该是一个产业,只有“林”,没有“业”,不能称其为林业。但林业不是类同工业的纯粹产业,它是兼有基础产业特征和公 益服务的特殊“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林业的三大产业做了如下划

第四章 林业政策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ppt.Convertor

第四章林业政策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ppt.Convertor

第四章林业政策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学习重点 现行政策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政策影响评价的基本方法及案例分析。 学习方法 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讲解; 查阅文献; 案例分析。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表现为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林业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林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和策略。林业政策的实质就是政府从社会最普遍的利益出发,通过制定、推行林业政策来向社会宣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行为。 第一节林业政策的演变

一、林业政策的含义 林业政策是处理人们与林业发展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派指出: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关键,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二、林业政策的演替阶段 在世界林业发展过程中,林业总体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一)毁林开荒发展林业阶段 (二)以森林开发为主的林业政策阶段 (三)以森林保护为主的林业政策阶段 (四)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 第二节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的法律基础 《森林法》把中国的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发林、特种用途林。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1.资金投入政策不同 2.森林流转政策不同 3.采伐政策不同

4.划分和批准的权限不同 5.林权权利入拥有的林权不同 6.征用、占用两类林地的审批权限不同 7.改变林地用途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1.资金投入政策不同 1998年第二次修改的《森林法》对资金投入政策进行了强化。 主要是在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将国家要对公益林进行补偿的政策法定化了,而商品性林业则主要通过市场取得回报和投入。 (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2.森林流转政策不同 商品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人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林地。而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

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

中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森林就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就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林业,不仅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而且承担着提供多种林产品的重大使命。进入21世纪,人类正在继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之后开始向生态文明迈进。我国也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林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成效明显,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保护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增长为林业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21世纪,中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总产值年平均增速一直保持两位数。2010年达2、28万亿元,同比增长30、21%。从主要林产品产量来瞧,中国人造板、松香、木竹地板、家具、经济林产品产量均处于世界首位,成为世界林产品生产、消费与贸易大国。但未来的林业如何发展,产业化结构如何调整,仍需要我们的认真研究与分析。 一、林业的相关理论概述 (一)林业的定义 邱俊齐在《林业经济学》中为林业做了定义:林业就是指培育与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与其她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与更新、木材与其她林产品的采集与加工等。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活、自然环境改善与生态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世界各国通常把林业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在中国习惯于将林业归属于大农业。 林业生产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以森林(包括天然林与人工林)为主要经营、利用对象,整个生产过程一般包括造林、森林经营、森林利用3个组成部分,所以就是综合性的生产部门。林业生产的主要任务就是科学培育、规范经营、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与有计划地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蓄积,增加木材与其她林产品的生产,并根据林木的自然特性,极大限度地发挥它在改造自然、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障农牧业生产、防治污染、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方面的效能与综合效益。 (二)林业产业的划分 林业之所以称之为就是林业,首先它应该就是一个产业,只有“林”,没有“业”,不能称其为林业。但林业不就是类同工业的纯粹产业,它就是兼有基础产业特征

常见标准代号一览表

常见标准代号一览表 中国标准: CB-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CH- 中国测绘行业标准CJ- 中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Y- 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DA- 中国档案工作行业标 准 DB- 中国农机工业标准DJ- 中国电力工业标准 DL- 中国电力建设行业标准DZ- 中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EJ- 中国核工业行业标准 FZ- 中国纺织行业标准 GB- 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T-中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JB-中国国家军用标准 GY-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A- 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HB- 中国航空工业行业标 准 HG- 中国化工行业标准HJ-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 中国海洋工作行业标 准 JB- 中国机械行业(含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强制性 行业标准 JC- 中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B/T-中国机械行业(含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推荐 性行业标准 JG- 中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R- 中国金融系统行业标准JT- 中国公路、水路运输行 业标准 JY- 中国教育行业标准 JZ- 中国建筑工程标准 LD- 中国劳动和劳动安全 行业标准 LY- 中国林业行业标准 MH-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 准 MT- 中国煤炭行业标准MZ- 中国民政工作行业标准NY- 中国农业行业标准 QB- 中国轻工行业标准QC- 中国汽车行业标准QJ- 中国航天工业行业标准SB- 中国商业行业标准SC- 中国水产行业标准SH- 中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J- 中国电子行业标准SL- 中国水利行业标准SN-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Y- 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TB- 中国铁路运输行业标准TD- 中国土地管理行业标 准 TY- 中国体育行业标准 WB- 中国卫生标准WH- 中国文化行业标准WJ- 中国兵器工业标准XB- 中国稀土行业标准

2015年第二十八届-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附件1 2015年度(第二十八届)全国石油石化企 业 管理现代化创新优秀成果获奖目录 一等奖:27项 1. 中国石油油气储量评估管理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王永祥张君峰孙广伯段晓文张亚庆王靖云 徐小林鞠秀娟杨桂茹赵丽华 2. 大型气田天然气战略储备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周志斌周国栋胡俊坤熊伟杨涛贺志明 李仲刘军魏林邹晓琴李毅卢栎羽 3. 以提升主业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的全产业链管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周学仲杨云王涛李友成李磊邹宗楠 孙宇 4. 深水钻完井工程管理体系建设与应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姜伟周俊昌胡伟杰杨秀夫付英军刘正礼 罗俊丰李中方满宗赵景芳来宣朝蒋世全 5. 基于管理信息融合的公司全面流程化管理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黄刚姜立增高联益陈兴德翟金生陈凤廷 杨光黄焜刘建武唐启彬高振友冯运凯6. 大型石油公司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 袁光宇丘宗杰陈壁杨树波阎洪涛王建丰 刘光成乐钻柯吕雄郭少儒李玉斌李祎7. 基于降本增效的致密油水平井工程高效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崔宝文邵奎政徐会建于珊珊李海燕张平 马国良罗建明王发现王淑萍宋微立廖远慧8. 基于岗位评价的“岗位等级体系建设”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贾鸿武孙凤湘丁华马燕酚宋宏林曹娜娜 杨丰品范建发郑建海张科伟郭军太赵银科9. 以技术服务石油合同为核心的海外大型油气开发项目独 立型法律管理 中国海油伊拉克有限公司

佴小勇吕儒红王贺猛辛智强 10. 采油工程持续融合创新管理与实践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刘合闫建文罗凯杨清海金旭杨胜建 赵昌明 11. 大型炼化企业危险作业受控管理流程再造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公司烯烃厂 刘振宏侯维张炳辉闫成玉刘辉汪洋 郭凯振王维民齐健杜志军王久文 12. 基于价值管理的财务经营体系构建与实施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公司 闫宏徐庆红王学庆张晓燕熊伟王海文 谢朝辉姜晶陈红梅徐海旭刘虎胜周春江13. 炼化企业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实践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 陈俊豪陈继南范芒张寿高胡建华范永勤 朱文军陈武刘文君胡伟葛国成叶樟林 14. 大型石化企业公用工程技措项目优化管理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王德义康志军孙玉彬宗义山孔庆发刘均

中国林业主要政策制度

中国当前主要林业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政策 (一)林业分类经营的法律基础 1979年,中国第一部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颁布。此后,《森林法》经过两次修改,把中国的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主要用于商业目的,称其为商品林;防护林、特种用途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称其为公益林。这就是分类经营的政策依据。(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政策区别 1、资金投入政策不同1998年第二次修改的《森林法》对资金投入政策进行了强化,主要是在第八次第六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将国家要对公益林进行补偿的政策法定化了,而商品性林业则主要通过市场取得回报和投入。 2、森林流转政策不同商品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而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了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是不能流转的。 3、采伐政策不同商品林中的用材林按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很显然,公益林采伐分为禁伐和抚育、更新采伐两类。 4、划分和批准的权限不同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的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站岗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 宁夏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赵正峰 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林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印发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这是我国第一部《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办法》从2011年11月14日开始实施,它有效填补了我国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对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管护着全国近四分之一的珍贵森林资源,在生态安全维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国有林场管理规定,在某些方面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各地侵犯国有林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和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与之相对,国有林的管理相对比较薄弱,日益成为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发生地带,严重影响国有林作用的发挥和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此外,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都在开展,如资源管理领域、文化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而作为我国林业建设重要力量的国有林场的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推进,与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很不协调。因此,为切实加强国有林场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年多时间,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有林场六十多年来没有法律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近年来,一些省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国有林场管理法规,如山东省出台了《国有林场条例》,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制定了本省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出台了《国有林场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中国林业品牌建设的发展与未来(外部版)(精)

中国林业品牌建设的发展与未来 作者:熊志芬(chris_xzf@https://www.wendangku.net/doc/dc16744178.html,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林业形势,指出人工林将成为中国木材市场的主要供应者;接着,阐述了中国林业品牌的现状,着重对林业品牌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以人造林企业的代表嘉汉林业作为案例,探讨了林业品牌的建设之路;最后,预测了中国林业品牌未来的发展趋势。 1、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资源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林木等基础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的增长推动着林木产业的发展,而林木产业的充分发展又呼唤着林业品牌的出现。市场需要品牌!只有树立起了强大的林业品牌,进而成长为名牌,才能走在产业的前端,引领林业的发展。 当前,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林业产业正面临着蓬勃发展的良好机遇。但长期以来,我国林业企业的品牌意识淡薄,企业自我展示、自我宣传严重不足,而提高品牌意识,培育品牌产品,发展品牌市场已经成为提高林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强企业实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作为林业企业,要将品牌建设提到一个重要日程上来,以品牌抢市场,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基业长青。 2、中国林业形势分析 21世纪,谁掌握资源,谁就主宰世界。林业作为基础资源,市场规模巨大,前景广阔。 中国的森林面积约为175,000,00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8%,其森林覆盖面积居世界第五位,木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木材产品加工中心及消费国,国内木材资源可供使用的人均量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不足北美、西欧等地区人均资源占有量的5%。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致使木材的需求每年上升10%。过去的十年间,建筑业及家具制造业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室内装修业以8%的速度增长,特别是中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家具生产加工及出口中心,拥有50,000余家家具制造企业,这三个行业所消耗的木材总量相当惊人。据Poyry Forest Industry的一份行业预测,2010年中国国内的木材总消耗量预计可接近5亿立方米。 不断攀升的市场巨大需求使中国的森林资源显得尤其紧缺。据调查表明,20世纪50年代,我国森林资源总计112亿立方米,建国50年来,已经采伐了100亿立方米木材,相当 于总储量的90%,致使天然林被大量过度开发,现在基本处于无林可采的状况。为解决所需木材问题,国家不得不大量进口,2002年,进口额达134亿美元,2003年猛增到3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400亿元。 继1998年中国发生惨重的洪灾之后,政府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计划,禁止在砍伐天然林,该项工程于1999年正式实施后,令中国的木材采伐量每年以20%的幅度减少。到2010年,商业木材产量预期将减少1,240万立方米。加之近年来国际木材出口亦出现持续下降趋势,这无疑令中国的木材短缺问题雪上加霜。 天然林木的供应日益减少,而需求却与日俱增。为解决日益扩大的供求不平衡,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林木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代天然林木材,这就召唤着人工林培育企业的诞生。可以预见的是:人工林将成为中国木材市场的主要供应者。 3、林业企业品牌现状 林业产业不同于其它行业,林业企业要适应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和林地开发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改变单纯以卖原木或者半成品的局面,而是要通过精深加工、多层次开发,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能充分利用资源,为企业创造最大效益。

浅谈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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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在战略步骤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需要和森林功能,划分生态功能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培育和保护不同功能的森林资源。在生产组织和技术措施上,应调整生产技术规程,使森林植被建设由注重取材的经营行为向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转变,建设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提高生态建设的质量;同时根据生物多样性森林的多种功能利用实际,加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经营者能够便利快捷地得到他们的技术指导,新技术开发研究能够引领林业发展各领域新的技术潮流;在生产关系上,应调整管理体制、投资经营政策等,明确新时期政府和市场在林业建设上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财政支持体系和市场调控体系,形成适应新时期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一、树立正确的观念 1.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发展林业要立足于增加资源、改善生态,满足全社会在物质、文化、生理、心理、交往等方面对林业的需要。同时在林业发展中注意解决包括农民在内的生产经营者的收人问题和合法权益,增加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解决贫困林场、森工企业和自然保护区贫困职工的脱贫以及基本设施建设问题,要让林业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也步入小康社会建设的行列。2.树立不侵害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使用资源,造成资源枯竭,环境破坏,使后代人失去生存发展的基础。当代人在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同时,既要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又要不断发展新的森林资源,为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资源以及良好的生态系统。 3.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纵观人类历史,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由原始和谐,进入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征服自然,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索取,对环境的破坏,如果任其扩大和加剧,将必然导致人类文明本

林业政策与法规(题库1)

第二部分:林业政策与法规 一、填空题 1.林业政策一般通过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以决定、、规定、办法等形式公布。(2页) 2.林业政策根据具体业务,可分为绿化政策,管理政策,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荒漠化防治政策,林业产业政策,林产品价格政策,林业财税政策等。(4页)3.林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11页) 4.行政法规指由依法制定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9页) 5.林业法律法规表现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37页) 6.制定林业法规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为依据,制定林业政策不得与现行、行政法规相违背。(35页) 7.林业不但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还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10页) 8.对林业建设应当实施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就某一区域而言,应是扩、治、用、休多策并举,做到扩中有治,,,休中有扩。(11页) 9.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13页) 10.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13页)11.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全国林业可分为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15页) 12.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称为,也被人们称为山林权。(50页) 13.林权的主体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和。(50页) 14.林权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当事人解决,解决和诉讼解决。(57页) 15.林权争议的焦点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其性质属于争议的民事纠纷范畴,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57页) 16.实践证明,林权争议的主要解决办法是解决。(57) 17.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领导,以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体制。(71页) 18.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是“,”。(71页) 19.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扑救时,不得动员人员,和儿童参加。(74页) 20.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方针。(75页) 21.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的责任制度,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主要内容。(75页)

中国林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

中国林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 发表时间:2018-10-31T09:27:42.94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5期作者:吕秀兰[导读] 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已经把“美丽中国”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而林业做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 吕秀兰 身份证号码:35062419720308XXXX 广东河源 517000 摘要:“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已经把“美丽中国”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而林业做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它一方面承担着生态系统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在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产品原料。随着我国的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业产业从小变大,从弱变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当前林业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我国林业发展的工作方 向,为我国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林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林业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的就是林业发展的问题。以森林主主要对象的我国林业对我国“十三五”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意义非凡的重要作用。林业的信息化、产业化,更加让靠林业为生的群众实现了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因此,重视林业发展,关注林业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一、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 (一)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林业产业持续增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从2009年到2014年,林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其次是产品类型非常丰富,通过大力发展林下产业及林业附属产业等,实现了林业资源的产出最大化。 (二)林业产业发展成果显著。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后,林业的产业产值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公布的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态势,达到5.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近14%。全国经济林产量达到了近1.6亿吨,全国人造板产量达到了2.7亿。我国的林业产业正在发展的快车道上。 (三)林业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能力的建设得益于“一管一放”。“管”是进一步完善林业政策。首先,制定了专门性的意见政策,林业方面的灾害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其次是层层落实考核责任制,与各省签订了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状,进一步压实了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放”是简政放权进一步放活市场。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通过统揽全局的方法,统筹在全国开展了各种林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了“家底”,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 二、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相对的林业经济也开始朝着更高级的形态,更优化的分工,更合理的结构方面发展。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在看到新的增长给林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正视林业目前的问题和挑战。 (一)历史欠债较多。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虽然我国的人造林工作取得了非常巨大的进步,树多了,山绿了,但是还需要看到我国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禀赋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相对于“十九大”提出的现阶段的矛盾来看,我国森林目前的总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期盼。当前,我国的生态欠账较多,环境问题时常让群众感到不满意,缺少绿色的生态环境依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生态文明建设倒逼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步伐。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生态形式和环境保护问题给我们生态环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到“十三五”规划纲要当中,说明了在生态建设这个迫切需求方面,将会给林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机遇,也同时给林业发展带来最艰巨、最繁重的生态建设任务。 (三)森林资源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我国目前依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森林覆盖率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状况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城市化的建设越来越快,工业化进程加速的同时,生态建设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这样就带来了森林有效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由于利益的驱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每况愈下,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兼收并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一是开展企业化经营模式探索。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一些林业产业大部分由企业自身组织经营,采取这种企业化经营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建设和投资的有效性和延续性。二是国外拥有完善的政府扶植政策。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本国的林业发展都出台了相应的扶植政策,可以更大限度地激励林业生产企业,这种情况下不仅可以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而且还可以实现当地的经济效益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的补贴优惠政策。一是鼓励林业经济发展。当前,林业经济在各地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一些地区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途径。建议设立林业经济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对各地发展林下经济进行适当补助,通过以奖励代替补贴的方式来支持林业经济。此外,对林业的分类经营改革继续深化,按照不同用途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深化林业资源改革,使林业的使用者能够拥有更多的林业资源的经营使用权利。 (三)提高林业产业的含金量。在发展林业产业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大力发展林业建设的相关技术,通过创新各种养护方法,创新管理模式,用更科学的经营方式管理当前的林业产业,使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在技术层面得到相应的保障。 (四)在现代化装备的配置方面努力。当前,我国的机械生产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林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上,应该将这种优势充分地利用起来,借助优良的质量,科技含量高的机械来提高林业产业化的效率。逐渐降低对国外设备的依赖程度,努力发展国内林业生产国有化,从而提升我国林业建设的效率。 四、结语 当前,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共识,多国把林业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作为全球林业大国和林木产品产销大国,我们必须要做到着眼当前,照顾长远,抓紧解决当下的难点问题,利用创新技术,更大限度地发挥林业优势,努力让林业产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引擎。

论中华林学会与民国时期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发展

中 国 林 业 教 育 第30卷 第6期  Forestry Education in China 2012年11月 论中华林学会与民国时期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发展 雷志松 (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临安 311300) 摘 要:中华林学会是一个在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林学学术研究团体,它将“研究林学”列为学会的第一职志,对民国时期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中华林学会会员多数受过近代教育且有留学经历,这使得学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较为开阔的眼界。中华林学会有众多会员担任过当时中国许多大学的森林(林学)系主任,在传授林学思想和培养林业人才方面占有主导地位。中华林学会会员在探索本土化的高等林学学科发展之路,为我国高等林学教育和林学学科的构建、林业科学研究的拓展及当时中国农村的改造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华林学会与今天的中国林学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华林学会具有传承关系。 关键词:民国时期;中华林学会;高等林学学科 民国以降,一批在国外专攻林学的学者,如凌道扬、姚传法、陈嵘、梁希、李寅恭等,回国从事林业教育科研工作,为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随着专攻林学的学者陆续增多,“集合同志,振兴森林”[1]的时机日渐成熟,专业林业学术团体也应运而生。1917年春,凌道扬等人组织成立中华森林会,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林业学术团体,将林学研究从农学研究中分离出来,是中国传统林学向近代林学过渡的重要标志。中华森林会“在推动林业科学技术,促进林业生产,普及林业科学知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2],但因时局变迁,中华森林会成立后不久学术活动即陷于停顿。 1928年8月,为恢复林业学术团体活动,中国林学界同仁凌道扬、陈嵘、梁希、姚传法等人在对中华森林会进行改组的基础上,在南京举行中华林学会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华林学会章程》。中华林学会成立后,国内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加入学会。从中华林学会会刊《林学》刊载的学会会员录的情况看,中华林学会成立初期会员数为89人;到1930年2月,达到109人;到1930年4月,达到113人;到1936年7月,仍为109人。中华林学会在中国大陆存续的20余年(1928—1949)中,会员数变化不大,基本上维持在学会成立初期时的水平。 一、中华林学会与民国时期的中国高等林业院校 从1936年公布的1934年度全国各类学术团体的情况看,中华林学会是当时中国4个农林团体之一[3]。作为一个林学研究团体,会员的数量特别是质量对于学会的发展至关重要,会员特别是核心成员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学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限于篇幅,下面笔者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者的《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农学编林业卷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中国林学会编著的《中国林学会史》(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百度百科中相关人名条目,仅将中华林学会成立初期(1928年8月—1929年12月)的核心成员(理事会理事长和理事)的学缘状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 表1 中华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学缘状况姓名学会中任职学缘状况 姚传法理事长美国,耶鲁大学,林学 陈 嵘理事 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林科 凌道扬理事 美国,耶鲁大学,林学 梁 希理事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林科 黄希周理事 日本,鹿儿岛大学,林科 陈雪尘理事 中国,北京农业专门学校,林学 陈 植理事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林科 邵 均理事 日本,北海道帝国大学,林科 康 瀚理事 中国,金陵大学,林科 吴桓如理事 日本,学校不详,林科 李寅恭理事 英国,阿伯丁大学,农林科 发展近代中国林学学科和引进西方现代高等林学学科是中华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宏愿。中华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的11位组成人员中,全部受过近代教育且全部专攻林学,其中9人在国外获得各种学位。这使得学会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而且使学会具有较为开阔的眼界。他们把西方现代大学理念和高等林学学科体系导入中国,并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了改造,组建中国高等林业院校,探讨教学理论、编写新教材、创设学术期刊、出版学术论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为我 63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 2

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 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3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 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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