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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很多优秀成果这里不一一赘述。由于主流理论认为政府行为受“公共利益”假设和“经济人”假设的双重调节,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以制度经济学为基础,将地方政府看成改革的土要推动者,认为在中国市场化改革中,各级地方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角色,如杨瑞龙(2000)论证了地方政府是中国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坚力量。王南奇(1999)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省、地(市)、县等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绩效高于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从而认为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类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将地方政府看成是经济人,政府利益目标作为内在驱动力,有力地影响着政府行为,在某种情况下是市场秩序的破坏者,如金太军(2005)认为地方政府存在伪创新,应规范地方政府的创新行为。李军杰(2004)认为地方政府存在追求自身垄断利润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这些研究创新性比较强,对我们的研究有比较大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但上述研究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偏重于静态分析,动态分析不够;二是偏重于总体分析,分阶段的研究不够。文本的主旨在于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将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将中国的县政府行为置于30年的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县政府的现实行为的原生态进行描述,再通过“应然”与“实然”的比较分析,挖掘县政府行为失范的成因,最后提出校正县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行为的含义

对于政府行为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尚无明确的看法。按行为学的观点,行为是人的一切行动表现的统称,是人类对环境适应的反应方式。或者说,行为是人类对环境挑战的回答。提出政府行为的概念,意味着对政府进行一种人格化的描述,政府行为便是政府对社会环境的反应方式,是政府在一定社会环境中采取的一定的行动。

从政治学意义上看,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有意识的活动。具体是指政府以及政府公务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外界环境互相作用,在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这个概念包含有四层含义:第一,政府行为是利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政府行为的好坏。因此,合理运用公共权力,有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否则,会造成政府行为的失范,如寻租行为。第二,政府行为是以政府职能为出发点,政府职能是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两者脱离,可能会造成政府行为的失范。体制转轨时期,即时转变政府职能,是调整政府行为的关键。第三,政府行为同外界环境密切相关,从行政生态学的角度看,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行政系统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之间能量的交流与平衡。因此,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对公共资源(政治资源、社会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有助于维持行政生态系统的平衡。第四,政府行为的指向是社会公共事务,也即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应遵循三个原则: 凡是可以由民间完成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插手;凡是由民间可以以更小的成本完成的事情,应该由民间去完成;凡是只能由政府去完成的事情,政府在执行时应该受民间的监督。上述三个原则是政府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它不仅适用于成熟的市场体制,也适用于过渡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它也是对计划体制下政府行为进行反思的有力依据。

(二)政府行为的特征

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采取各种手段调节经济社会生活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居民、政府等。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职能、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政府的行为目标,应是力求实现全社会的有限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

分有效利用、保持经济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大限度地弥补、矫正市场缺陷;同时力求把政府失灵及其政府活动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政府的行为方式应主要通过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技术贸易政策等来调控市场运行,同时通过各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规范、约束各个市场主体(包括政府自身)及其行为。

政府职能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政府行为一般应具有公共性、普遍性、强制性和非盈利性等基本特征。政府行为的公共性是指政府因社会公共需要而存在,并随社会公共需要的发展而发展;政府行为的普遍性是指政府行使垄断性公共权力,其影响和作用(受益)范围应是覆盖全社会的,而不应仅限于某一特定企业或人群;政府行为的强制性是指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应以法律为依据,即依法行政,具有强制约束力,不以政府及其作用对象双方的意志为转移;政府行为的非盈利性是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福利的代表,从事社会公共管理,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主要通过“税收一公共支出”机制来实现,不应以盈利或与私营部门相竞争为目标。

具体说来,政府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政府行为是人的行为

第一,从政府起源看,政府代表和实现着人的利益。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理论等认为,国家和政府起源于民众权利的让渡。天赋人权—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人们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便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集中起来交给一个权威机构统一管理,这便产生了国家和政府。在一个国家里,具体管理人民权力的是政府。正因为如此,政府行为影响着全社会,对全社会每一个体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人民愿意接受国家的控制,人们拥立一个政府的初衷,必定是希望它能代表全社会人的愿望和意志。因此,当一个政府成立之后,其政府成员为了得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拥护,不管其政府的阶级性质如何,都会以代表全体民众利益的“第三者”的面目出现在政治舞台上,都会自我标榜:它是可以表达所有人的愿望、保护所有人的利益的。按照这样的观点,作为具体执行政府事务的每一个成员来说,其行为也不只是具有个人意义,而是代表一个政府,代表该社会所有的人。也就是说,行使政府职能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超越自我,把自己融进国家这个“大我”之中,力求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具有“大我”的意义,而非代表个人的意志和个人的愿望,目的就是希望国家能够有效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

第二,从政府的组成来看,管理国家的是政府,组成政府的则是一些具体、单个的人。政府的一些具体行为由具体个人来运作,这必然使得政府的社会组织行为带有一定的人格特征。政府的职能是靠具体的人来承担的。没有人,任何政府只是一个空壳,其所有职能也只是写在书本上的没有生命的文字。所以,政府在很多时候被比喻成一只“看得见的手”,在操纵着国家机器。在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中,无处不体现出政府权威的作用。现实中的政府行为实际上是组成政府的人的行为的聚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能动性、可塑性等人格化特征。

第三,从行为过程看,政府行为是理性行为。政府行为可分为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指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制度等的研究、制订;具体行为指政府的战略决策在社会实际中的运作.这两者都应该是理性的产物,是政府根据社会的客观实际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而确定的行为,这样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种理性化管理。不可否认,由于政府行为是通过具体的个人行为来体现,而具体的个人在执行政府行为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或由于个人情感及个人意志的干扰,使其行使的政府行为具有个人的主观色彩:或因行使政府职能者把政府行为当作个人行为,而导致其所操作的政府行为偏离理性的轨道,走入误区。政府行为中总会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这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度等,都由具体的人制订,最终又通过具体的人来操作、落实。这些运作政府行为的具体个人都是一些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在执行政府行为中必然带有一些属于自己的思想、观点,

即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这些现象都是可能发生的。因此,研究政府行为,也要研究如何除掉政府行为中的主观成分,使代表政府的具体个人带有更多的理性色彩。但政府又是一个“理性的人”,其理性化行为的标志,就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固定的程序,按照固定的规范而运行。这些程序与规范决不依个人的意志而转移,而是按照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而运行,它的一切行为都应该是一种理性行为。具体操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总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把社会推向政府所设定的目标,政府的公共性不允许掺杂任何个人的感情色彩,不拘私情,只认公理、法律,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政府行为的一些程序,形成了某种原则性的,甚至带一种机械性的动作,不允许轻易改变。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工作人员对前来提出请求的人的答复,便是:这是原则。

2.政府行为是组织行为

政府作为组织本身是一个活动的整体,无论何种结构、何种类型的政府,都有其活动的表现,这种表现就是组织的行为。指组织在其内部因素的支配下在与环境相互作用中的外在表现。政府行为也就具有典型的组织行为特征:

第一,行为指向是共同的。作为组织的行为,既不是与组织中的个人行为无关的独立行为,又不等于组织中每个人的行为的机械相加,而是由组织的共同需要产生的。政府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的社会公共组织,其行为是指向共同的目标,而不是单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是受共同的价值观念支配,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

第二,行为是在协调的基础上反应出来的。组织作为行为主体在作出反应时,组织内部难免会有意见分歧,因而往往需要互相讨论,交换意见,在协调的基础上形成决议,然后才能作出反应。有时一个反应果断的人在参与组织行为时,却难于表现出行为果断的特点,这就是由组织主体的反应方式与个人主体的反应方式的差别造成的。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民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和主导者,其任何活动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既是政府行为的基础,又是政府行为的目的之一。

第三,行为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作为组织,其联系和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在同一时间内,组织可以采取若干种行为,影响组织行为的因素也比较复杂,因此,组织行为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政府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唯一的合法代表者,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行使者,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者,它的行为目标取向、行为范式等都是多元的。

3.政府行为是非赢利性的公共行为

是否以赢利为目的,是区分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重要标志。由于政府代表公共权力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因而政府行为必定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虽然政府在履行其社会职责时有管理成本和效益问题。政府行为的公共性是指政府因社会公共需要而存在,并随社会公共需要的发展而发展。政府要体现公共的利益,即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公共性在市场经济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在那些企业或个人家庭无法办、无力办的领域,发挥出它的作用。而企业和居民能够办到的事,政府就不要去包揽。政府行为的公共性,既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效率。而市场行为的基本目的就是燕利,燕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动机,而政府从事社会公共管理,向社会成员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这决定了政府活动必须是非赢利的。反过来说,如果政府以赢利作为其政策性目标,那么它就不能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而且会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地位。政府从事的公共管理不仅具有垄断性,而且具有强制性,因而要将管理目标定在赢利上,是极为容易和简单的事。如据有关报道,一些地方政府颁发结婚证书时,向领证者收取高额费用;某些地方在颁发汽车牌照时,限制某些车型进入该地区市场。以赢利为目标取向的政府行为必然使政府受到双重危害:一是扭曲了自己的角色地位,二是削弱了政府在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中的认同意识,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

4.政府行为是强制性行为

从本质上说,政府的行为是强制的。政府的强制性是指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以法律为依据,依靠其强制力来保证各项决定的实施。首先,政府是凭借公共权力建立起来的社会有组织的暴力机构。政府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能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就必然招致其反对,因此,强制必不可少。其次,政府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然而,要使按政府意志制定的秩序规则变成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政府就必须采取强制手段来迫使居民服从,并变成其自觉行为。再次,政府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不能不涉及到财产保护问题。财产保护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也会受到一些抵触。因此要对那些侵吞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者给予法律强制。最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之一,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也有个生存和发展问题,这就必须有经济收入。虽然政府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共职能,举办公共事务,但由于具体出钱的人与公共事务的受益人事实上并不一致。因而靠个人自觉地交款来筹措财政资金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强制力来迫使其缴纳。就是说,政府在获得财政收入上必须是强制的。

5.政府行为是有限行为

政府行为的有限性是指政府行为是有边界的,是由政府行为的职权的界限和政府自身能力限度决定的。

第一,政府能力的限度。即使政府纯粹代表公共利益,但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往往导致政府行为的预期同现实的差距较大。例如,政府实施扶贫政策,不仅没有使一些贫困地区富裕起来,相反却滋长了这些地区人的徽惰和依赖心理。许多贫困地区常年靠扶贫款吃饭,害怕摘掉贫困帽子以后,失去政府资助这块肥肉。所谓政府能力,是指政府能否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现代化政策,能否有效地贯彻和推行这项政策,能否持续稳定地将这项政策引向深入的能力。政府能力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制约。①信息不充分,影响政府决策。同市场一样,政府也受到信息不充分的困扰。政府不可能了解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社会偏好函数,不可能准确预期政策实施后果,因而,政府行为也不可能十分完美。②政府可提取的资源(政治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是有限度的,大大限制了政府能力的发挥。③政府公务人员素质的高低,也影响到政府能力的大小。政府工作是由人去做的,公务员对问题的分析能力、道德水准等均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和实施。总体来看,我国公务员的素质主要包括:①具有社会主义现阶段特征的行为价值观;②符合工作需要的理论修养;③以系统性和连续性为特征的思维模式;④以分析型和概念型为主导的政府决策风格;⑤高一于现阶段平均知识水平与结构的素质;⑥良好的公共关系与社交能力;⑦必要的工作实践经历。

第二,政府权力限度。政府权力限度是指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范围界限和强度界限。从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看,由于政府权力是最终来自于民众的公共权力,所以,只适用于社会公共领域,而不能侵入私人领域:当今民主宪政时代,政府职权法定,即政府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权范围,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和强度都必须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6.政府行为是开放行为

心理学人格理论常常把人格分为内倾人格与外倾人格。按政府行为的特点来认定,也应该有这两种人格类型。当然,可以换一个说法,把内倾叫做封闭性,把外倾叫做开放性。传统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封闭的行为,政府总是把自己围于一个封闭的圈子里,孤立地白我发展,中国的老子所描绘的“小国寡民”的模式,便是一种封闭的模式。这种国家的政府行为即“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重视内在的驱力,而排斥外来力量的干预,同时,也反对变革。而在自我封闭的王国里,总是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总是把自己的一切都当成最好的。别人的都不屑一顾。美国学者莫里斯在其《开放的自我》一书中说:“封闭社会是占有的社会,而占有的社会大都是封闭自我的策略的社会方面。……封闭社会把它的成员的自我审慎

周密地封闭起来而使它自身得以永久存在下去。达到这个目的的主要手段是恐怖政治、食物配给以及通过控制报纸、无线电、学校、艺术、科学和公共讲坛来指导观念和理想。”

现代社会虽然是一个开放社会,但相对而言,也有内倾与外倾之分。那些高筑贸易壁垒的国家,那些视其他落后国家为劣等民族的国家,那些以救世主自居而对其他国家的事务大包大揽的国家,那些挟高新科技而秘不交流的国家,那些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于人而拒绝接受其他先进思想的国家……其政府行为实际也带着一种封闭性,这是现代的一种封闭。另外一种封闭就是落后、固步自封,对接受先进科技和先进思想仍然抱着种种疑虑的国家,也是内倾、封闭的。显然,现代人不希望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国度,不希望自己的目光短浅成为现代近视眼;而希望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能够把视野向四面八方辐射,让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开阔眼界、丰富思想,让个人发展的天地更加宽广。因此,也希望有一个开放的政府,为人的自由发展进行规划,为人的自由创造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

不过,当今世界上已到处都能听见叩门声了,国家间的交流就像过去走亲戚那么频繁。而且更多的时候,各国首脑都能平心静气地坐到一起讨论起全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例如热带森林的砍伐问题,例如汽车尾气排放的问题,例如使用带氰化物的问题……这些问题表面看来也许只涉及一个国家或地区,但却已经越来越具有全球意义,并需要全球共同解决。实际上,在现代化迅猛发展的今日世界,任何一个政府想封闭一隅,孤立地自我发展,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包括一个国家的政局变化、经济贸易、民族矛盾等等,都摆上了联合国的议事日程,由世界各国来共商对策。这种种情况告诉我们,在这个开放的国际环境里,现代政府行为必然具有强烈的外倾性,也必须始终保持着开放状态。

更重要的一点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发展模式上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而当一个政府选择了市场经济之后,它就已经无法自我封闭,市场经济的巨大牵引力必然会把它拉进国际的经济交流和竞争中。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要想求得生存、发展,必须与世界发生广泛的联系,从其他国家接受政治、经济、文化的营养来丰富自己,增强自己。否则,就有在当今的民族之林落伍甚至被开除球籍的危险。而开放的政府,由于外界环境对政府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因而在很多时候会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来确定其行为目标和方向,使社会始终保持发展的态势。所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就响亮地喊出:走出封闭!走向世界!所以,中国政府也就担负起带领民众走出封闭、走向世界的世纪使命。

(三)政府行为目标

“政府行为目标”一直是政府研究者争论不休的问题。政府行为既然是由政府决定并实施的一种公共行为,一般人都会认为,政府行为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为目标。事实上,无论如何,人们都会希望政府按公共利益的要求行事。但是,“应该”如何行事是一回事,政府在事实上究竟如何行事,是另一回事。经济学中发生争论的一个问题便是:政府在实际生活中究竟是以什么为其目标函数的。不同的观点就都表现为在对政府行为的分析中采取不同的“行为目标”假设:一种假设即认为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另一种假设则认为政府行为实际上服从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

行为目标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事先决定着行为方式和行为效果:不同的目标导致不同的选择或不同的决策,导致不同的后果。相应地,在理论上所作出的不同假设,也导致对经济现象的不同理解。比如说,政府把某种公用商品(public utility,不是“公共商品”即public goods),如电力、天然气的价格规定在低于市场价格以下的水平,究竟是为了什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仅出于消费者集团的特殊利益的考虑?如果采用“公共利益假设”,则当这种行为导致市场短缺性产者因收益低而不愿扩大供给)时,人们便会把这种结果归结为“愿望良好、方法不对”;相反,若采取“特殊利益假设”,则可能把这种结果归结为政府实施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收买消费者以多拉选票气

两种假设以及相应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之所以争论不休,或许是因为两种假设在现实中都

能找到一定的(虽然可能是部分的)依据。“公共利益假设”的现实性,一方面在于如果政府是由公众选举出来的,它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全体公众的利益,至少是或多或少的“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于政府的确在有些问题上通过管制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率,比如政府的一些反垄断措施,就确实起了这种作用。而“特殊利益假设”的现实性则在于:一届政府或某些政治集团的确受到那些经济利益集团的支持和资助。他们被选举出来掌握政府权力之后,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服务。这在诸如对“竞争性部门”所采取的管制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可见,两种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它们能够分别解释一些不同的经济现象。

国家的目标诉求是安全、秩序、正义。安全需要暴力来保障,秩序需要权力来维护,正义需要权威来达成。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行为目标必须契合国家的基本目的。政府行为的多元化决定了政府行为目标也是一个多元的目标系统。在该目标系统的底部是初级目标,然后是次级目标或中坚目标,然后是终极目标。初级目标着眼于具体的微观问题的解决,·是次级目标的媒介;次级目标是终极目标的媒介;政府的存在与发展是政府行为的终极目标,它居于该目标系统的顶端或最后环节。从对市场失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边界的讨论中可以发现政府行为的各级目标体系中都蕴含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公平、效率与稳定。

1.公平

我们在讨论公平时常常会提到:起点公平、规则公平与终点公平,或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等概念。起点公平就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就是制度公平,终点公平就是分配结果均等。横向公平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纵向公平是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但究竟什么是公平呢?这仍然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人们对熟知的社会福利主义与非社会福利主义的看法就各不相同。社会福利主义中的功利主义函数又与罗尔斯主义不同。在功利主义眼里个人效用可以用基数来衡量,社会福利等于社会成员个人效用之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个人效用不变,只要有一个人的效用得到增进,社会福利就会提高。这样在存在贫富差距的社会里,把富人的一元钱交给穷人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往往大于给富人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因此,尽管取走富人的一元钱给穷人,会减少富人的效用,但减少的效用和增加的效用相抵,其结果仍然是社会福利或总效用的增加。

由此可见,只要社会成员之间有收入差距,为了公平分配,增进社会福利,政府就应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罗尔斯主义主张社会福利的高低应当以社会上境况最差的那个人的效用作为衡量标难,并采取有利于实现最小效用最大化的分配政策。非社会福利主义在这里笼统指的是那些摒弃社会福利主义关于社会福利是个人效用的函数的看法,并从其他角度看待公平问题的观点与理论。比如,诺齐克认为,衡量公平的标准不是个人的效用,而应当是权利的行使和对权利的尊重。在不考虑个人效用的水平和差别的前提下,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获得个人劳动产品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权。同时,这些权利是基本的、绝对的和不可剥夺的,除了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外,不受任何其他的约束,并且与社会组织的形式无关。诺齐克还声称,人们通过行使基本权利而享有的权益,不能因为最终结果而被否定,哪怕最终结果很糟糕。换句话说,只要个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尊重,那么社会的任何分配都是公平的。由此可见,这种被称作自由至上主义的观点强调的是规则公平,其政策含义是政府应当致力于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确保社会成员有相同的发挥才能的机会。

我们的公平观是承认贫富差别的共同富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要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东中西部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贫富差距。

2.效率

由于社会用以满足人们无穷欲望的资源(例如矿产、森林、土地、石油、淡水、时间等)具有稀缺性,人们不得不认真考虑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来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因此,效率便成为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目标的重要选项。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效率意味着以最小努力

程度或费用实现某一意愿的结果。

政府行为的效率目标至少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收入分配效率,三是行政办事效率。资源配置效率目标是指政府通过参与资源配置,在不损害市场秩序的前提下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开公平竞争,确保生产要素自由转移,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判别资源配置效率的严格标准是大家熟知的帕累托最优,其基本含义是:在既定前提下,一旦资源配置达到使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的改善必然造成另一个人的效用或福利受损害时,这种资源配置便是帕累托最优。效率不应该仅仅指资源配置效率,还应该包括收入分配效率。收入分配效率目标是指政府通过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使社会产品分配达到任意改变收入分配的结果都不可能使社会福利变得更好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实现收入分配效率的前提是人们的边际效用相等,因此收入分配效率与公平是不同的概念。行政办事效率目标指的是政府用较少的时间、费用,为社会成员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3.稳定

稳定是社会政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目标。稳定目标包括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三大子目标。这三者虽然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经济稳定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我们重点讨论经济稳定目标。经济学已经告诉我们,宏观经济稳定有多方面的含义:一是充分就业。充分就业不是指就业率为100%,而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都能按照市场的均衡工资水平得到工作岗位。二是物价稳定。物价稳定的基本含义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维持在社会经济发展可接受的范围内。三是国际收支平衡。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其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收支大体持平,没有巨大的顺差或逆差。四是适度的经济增长。适度的经济增长是指经济增长是以一定的资源供给为条件,保持恰当的速度和节奏的发展状态。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稳定同社会的总供给、总需求及其相互关系紧密相关,因此简单地讲,政府宏观经济稳定目标的基本指向是: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促使经济协调均衡发展。政治稳定的基础是经济稳定,而就政治稳定本身而言,核心是民众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四)政府行为的模式

模式是一种现实情况的抽象表现,它具有速记、预测、指导等价值。模式的建立,可将现实问题简化、抽象,能帮助人们作出决定。行为学理论关于行为模式研究的典型成果是“李斯特行为模式”。(如图所示)李斯特认为:人的行为有三个基本概念,即对人的行为是有原因的,此种原因好像外力作用于物体使之运动的物理现象一样;人的行为是有动机的,亦即人的行为背后的推力、需求或驱力;人的行为是有目标的,即人的行为受目标指引,人是有所为而为的。

基于对政府行为目标的假设(或者说对政府行为动机的假设),学者们认为政府行为主要有三种模式:

(l)慈善模式。慈善模式是指人们把政府看作是一个慈善专制者,它无私地追求社会利益,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看成是自己的政策目标,由于这种大公无私的存在,政府行为没有必要受到公民或其代表投票选择的任何约束。现代西方经济学在涉及政府行为分析时,大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这种政府行为模式的假定。例如,当政府认识到外在效应有正负之分时,政府就会主动地采取税收减免或财政补助等方式,来鼓励那些能给社会带来好处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行为;而用征税乃至重税、罚款、行政处罚或绳之以法等措施来抑制那些会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的经济活动。再如,当政府认识到而消费者并没有认识到吸烟、吸毒、制黄贩黄等危害以及受教育的好处时,政府则会以慈善的专制者的身份来替消费者作出判断,如禁毒、在公共场所禁烟、扫黄打非以及鼓励公民接受初等教育等。

人们对政府行为的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政府行为的现实。问题是,政府在追求社会利益的同时,是否就完全不考虑自身利益?实际上也不尽然。例如,政府对烟草课以重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不那么理性的烟民的吸烟量,同时,若将税款川于公共教育、卫生等项目,这样的政府收支调整,的确代表和增进了社会利益。但是,高额的烟税、酒税等,意味着高额的财政收入,政府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政府官员为了自己升迁的私利,也可能不那么理智地大办烟厂、酒厂,以谋求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显示其所谓的“政

绩”。这样,政府行为又会偏离社会公共利益。著名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经典作家恩格斯也说过:国家权力对经济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遭到崩溃:或者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这说明,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能起的有效作用也是有限度的。慈善模式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总体上是将政府行为理想化的一种片面认识。

(2)巨物模式。巨物模式是指人们把政府视为拥有自己独立利益的一个庞然大物,是一种特殊的、作为整体的“人”,它与一般“经济人”一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极大化,这些自身利益包括最高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等。这种对政府行为的看法,实际上是把政府当成了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团体,所有政府成员的目标及行为动机都是完全一致的。这种把政府视为“巨物模式”的看法,反映了人们对政府这种组织机构的一种期望,但却忽视了构成政府的各级政治家们本身利益的差异以及他们在不同的环境约束下,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追求方式的不同。这些不同又会导致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上的差异。

(3)民主模式。民主模式是指人们认为政府行为对民主决策规则及程序具有依赖性。它假定全体社会成员都以投票的方式参与政治决策过程,政府行为直接受到这一民主投票行为的约束。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预算和税收政策,虽然并不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择的,但也是由公民选出的代表投票决定的。这些代表为了能再次当选,在很大程度上会受选民意愿的约束。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行为的认识介于“巨物模式”与“民主模式”之间。从选民对政治家的制约角度看,民主模式是合理的,因为政治家作为经济人,其白利动机决定了他们随时都有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同时,政治家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又必须依靠政府这个组织体,因而政治家的理性,决定了他们对现实政府这个组织的团体目标也有某种激励,从这个角度看,巨物模式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对政府行为模式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正确认识政府职能及其行使的过程和结果,有效监督政府职能的履行。由于市场机制存在着种种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引出了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问题。这一点,除了新自由主义外,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新古典综合学派,其认识基本上是趋于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市场经济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经济总量、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信息约束、供求矛盾、市场发育程度、政府能力等不同,市场失灵的范围和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也有较大的差异,加之人们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有不同的侧重,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中政府究竟具有哪些职能以及政府职能如何履行才算有效,其认识并不一致,有时得出的结论甚至截然相反。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适度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行为研究 摘要:本文将由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必要性,通过对政府特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必要性,政府行为的方式及准则、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政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等方面的分析,透彻了解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表现。从而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正常运行需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同时来调节。政府适度的调节是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市场经济尚未发展完全的形势下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行为政府职能 今年是改革开放的第33个年头,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档次,中国正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淡出经济领域。在大部分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够很好的调整社会资源配置,能够使整个经济实现一般平衡。但是很多情况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一价格调节和经济单位追求最优化的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所以政府有必要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政府也需要适时调整政策,从而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实现各种市场经济主题与国家质检权利的调整与再分配。 一、政府职能与特性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体(或称系统),其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分成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结构性。政府结构对于政府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在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利,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综述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和主要特征。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不断加深,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 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 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在我国,区域合作主要是 政府推动的。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利益的主体代表,通常会基于维护地方利益而 与其他地方政府围绕经济合作与对抗进行博弈。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0 引言 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指的是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地区政 府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在生产领域中以生产要素的移动和重新配置为主要内容 而进行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完成这一活动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在我们 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在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性根 源依然根深蒂固的现实背景下,尤其需要通过政府进行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和沟通 协调,打破传统体制的制度均衡,推动区域经济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国内 外都有其相应的观点和论著,现综述入下: 1 国外研究综述 上世纪6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在《自由秩序理论》一书中指出市场不是一种由政府为了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消费者满意而重新设计出来的事物, 而是自发地发展起来的一种自然现象,政府作为一种人为的秩序,其任务是保证 市场基本条件的稳定、消除市场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等。在地区经济中,地方政府 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主体一样是利己的,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为谋 求地区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会选择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决策;地方政府在决 策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治的原则,决不能使用强制力。 “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1990年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指出一个 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生产条件、需求条件、相关支 撑产业、企业战略与结构)和两个辅助因素(政府和机会)。形成区域产业集聚有 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区域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非是保护或者运用补贴等优惠 政策,而应在强化四个竞争力的要素上下功夫,以强化本区域的竞争优势,促进 区域经济的繁荣。 奥斯本和盖布在1992年《重塑政府》中阐述了用企业家精神改革政府的观点,时提出了美国联邦政府和区域中的州际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应遵循的五条原则:①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社区拥有的政府:授权而不是服务。③竞争性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公共服务中去。④有使命感的政府:改 变照章办事的组织。⑤讲究效果的政府: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 奥克森在1999年出版的《治理地方公共经济》中强调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与多样性的地理 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联系更为密切。在区域合作进程中,地方政府被视为民主政治 训练的场所、公民道德和意识培养的基地、切合公民需要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 供者、中央政府集权倾向的制衡者之一。地方政府的角色是为社区确定应优先解 决的问题,在公共政策的发展和公共项目的执行中提供相应的信息,为区域发展 提供相关技术资源和在执行地方计划时提供帮助。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行为研究 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问题原因,政府行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和问题所在,再结合对企业家的调研和国外先进经验,以温州地区为例,思考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和目前政府行为对企业的影响情况,明确了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并针对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各提出了八点建议,以期真正实现政企共赢。 标签: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政府行为;体系建设 1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中小企业成为了最活跃的经济组织,然而当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却令其陷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市场的萎缩,未来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相对于2009年挽救经济放出的四万亿投资而今不断收紧的金融业贷款,管理 方面又因为管理者素质、产品特性、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不得不面对资金链的周转压力,宣布破产甚至经营者跑路的案例接踵而至,且有着向大企业、主要行业集中爆发等的趋势蔓延,资金短缺成为了影响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因素。中央积极应对企业融资风险,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更是亲赴温州等地开展调研,并于2012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府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方面,应如何出好招,缓解“银企”互动的信息不对称,温州市各级政府开始重新考量各自在企业融资中应发挥的作用,希望借此政策创新机会,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温州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政府行为现状 2.1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环境 首先,出台一系列扶工兴贸的惠企政策,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人才引进补贴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第二,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倡导从市场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政银企联动致力于减少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企业规范升级争取直接融资平台。第三,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专项资金补助、成立非盈利担保公司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同时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信用担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2.2成立专属机构面对融资风险 在温州金融风波爆发初期的2011年,成立了温州市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办公室,各县市区亦根据文件成立相应机构。一方面,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前提,协调债权和中介金融机构的关系,帮助企业解开资金链,走出困境;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政府干预 自从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揭示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作用之后,市场经济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接受、实施和采用。事实证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易公平,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运行,人们也发现,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也存在市场经济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如何弥补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很重要的需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调配者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政府行为。 一、市场失灵 现代西方经济学严格证明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这是在十分苛刻的条件下才成立的。现实中的市场总是不完全的,并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想状态,即会出现市场失灵。 (一)市场失灵的概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四种类型及多种表现。这两个方面是指内在性失灵(指市场缺陷或缺乏给市场带来的局限和不稳定性,这往往表现在微观领域)和外在性失灵(指市场对外部的宏观经济造成不稳定和社会带来冲突,这主要表现在宏观和社会领域)。三个层次是指微观的不经济性、宏观的不稳定性和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市场的局限性,市场的非普遍性,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社会的不协调性。 (二)市场失灵的成因 关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众多学者的意见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差异。综合而言,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成因: 1、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经济主体的活动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的成本或者受益上,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好处或坏处。现实生活中,外部效应存在非常广泛,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就难以实现,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机制下,每一个体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会主动参与追求公共利益的行动,因此不利于增加正外部性、减少负外部性,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配置水平。为了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政府采取税收、补贴及法律规制等各种手段,增加正外部性行为的受益和负外部性行为的成本,解决外在效应问题。 2、垄断。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垄断问题。它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是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厂商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作用失灵。 3、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公共物品时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抑或无法全部生产,必须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和企业、个人共同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公共物品不能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浅论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 -------------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摘要: 我国现今正处于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财政体制与制度框架使得我国的预算管理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文在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学框架下分析了政府预算的经济学基础,了解我国目前政府预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追求绩效为重点,以西方国家经验为借鉴,试图从公共财政的视角下提出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最佳对策。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对策 一、公共经济学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念和解释 公共经济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科学,是政治学、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市场发展缺乏平衡性导致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对经济的运行要进行干预;但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着缺陷,诸如政府失灵,政策失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政府再造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即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而不是靠外力驱使。政府再造就是创造具有内在改进动力、自我更新、自我适应能力的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使整个政府部门具有高效率。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实践逐步与政府的市场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前者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后者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方式参与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目的却不一样。企业和居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有强烈的利益动机,行为方式也自然是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政府却与此不同,它主要是为了社会目标而存在。当然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忽视收益和成本,但它更多的是考虑社会公正和公平。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垄断、外部性等原因,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政府的身上,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与不足。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影响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稳定宏观经济等。 二、何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预算收支范围涉及的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 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如何分配的问题, 而预算管理职权是各级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及其规制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由原来单纯的中央计划的执行者和贯彻者,正日益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由于地方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因而其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必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之间不断进行博弈。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而且使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文章指出,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分析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经济行为,从而为其规范提供思路。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地方政府市场秩序经济行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按照资源具有稀缺性和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类似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围绕吸引具有流动性的要素展开竞争,其通过影响要素流动和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来介入市场活动,所以地方政府自身利益及其行为特征必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本文就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对完善市场体制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 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作为参与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其行为必然直接影响到

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有三种表现形式: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机构的集团利益。 (一)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 一般来说,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政策取向应从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因此,政府工作人员虽然理论上要求其必须从社会全局利益出发,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来考虑经济问题,但是政府工作人员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是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必然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和利益价值,他们在进行地方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地方和部门的利益 地方政府与本地方各部门的利益状况存在着较紧密的共同利益,从而造成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实现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是因为: 第一,改革开放后,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此,地方政府的压力不仅来自上级考评而且也来自当地居民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就会迫使地方政府相互之间围绕资源展开竞争,为本地方和本部门谋利益。 第二,国有和集体经济比重在大多数地方相对较高,这就给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平台。地方政府不仅可能通过各种补贴来帮助当地企业在市场上进行非正当竞争,而且还可能通过行政手段等直接限制或打击外来的竞争对手,这样就会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论文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下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利益: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诱因 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利益。地方利益既包括地方公共利益,也包括地方政府利益,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地方利益的存在,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双重效应,有着双重影响。 标签:地方政府;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地方政府行为 一、地方利益的涵义 全治平、江佐中认为,地方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的经济利益,并指出:“地方经济利益是指地方在经济上的好处”,“凡是在经济上对某个地方有利的东西,都属于该地方的经济利益”。〔1〕 程必定则是从这样定义区域利益的(笔者认为区域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有相似处,可以借鉴):“区域利益有两个含义,即广义的区域利益和狭义的区域利益。简单地说,广义的区域利益是区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和地位所确立的各方面的总体权益;狭义的区域利益是指区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由自己的贡献所确定的经济利益。”〔2〕 张可云认为,“所谓区域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由经济上具有同质性或内聚性且构成空间单元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的彼此邻接的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的主体预先设定的或通过区域经济活动而实现的、能满足特定区域内主体(个人或企业或集团或地方政府等)或中央政府在特定区域内的需要的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它体现在区域竞争过程之中,通过区域经济联系实现。”〔3〕第一个定义比较通俗易懂,但作为定义稍嫌不足;第二个定义则未对区域内的主体进行明确指代;第三个定义力求从上面提及的“利益”概念的各个组成要素来定义区域利益,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笔者认为,要合理界定“地方利益”,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利益”的利益主体。一般我们认为,地方内的公众(包括个人和企业)应该是地方利益的当然主体,现在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是“是否承认(地方)政府利益的存在”。一种观点〔4〕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政府利益”,政府的所有利益都应该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目前存在的政府自利现象不是政府的应有现象,它是政府发展不成熟的表现,是一种必须经过努力才能克服的现有现象。还有一种观点〔5〕认为,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应对政府利益给予承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作为社会中一种客观存在的组织,是有其自身利益的追求的,应该予以承认。 故此,笔者认为,地方利益就是能满足一定行政区划内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生产活动(或社会交往活动)所实现的、具有一定质与量的客观对象。 二、地方利益的分类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摘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保证市 场力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让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杜绝政府部门与市场争权,将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现象由政府包办。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机选择,前提还是尊重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有在该进的时候才进,而不是过分进入,或者进了就不退。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庄严地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提出,要求人们转变观念,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特有的平等竞争的本质要求去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功能,以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完善。 关键词:政府经济市场作用 正文:一、化政府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1)国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关键的一步,随着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者,我们原先无所不包的父爱主义者——政府,又将发挥什么作用呢?如果把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理解为削弱政府权力,摆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那是极大的错误,相反,随着政府从繁琐的家长式计划管理中摆脱出来,强化政府功能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发的、盲目的市场调节,有它自身的种种失败形式,一般来说,由于“市场失灵”而需要行政干预的领域大体如下:(1)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当供过于求的现象出现时,大量产品的浪费就已经成为事实,而当市场供不应求的价格信号发出后,从信号反馈至产品产出,有一定的时滞,这在那些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减少经济波动,保持稳定发展,国家可在中长期预测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当前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的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经济行为主体的微观经济 决策提供指导。 (2)某些宏观经济变量,如财政收支总额、信贷收支总额和外汇收支总额,是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市场自身的力量不可能使这些因素自动保持平衡,因而需要政府来管理。 (3)某些外部性存在,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其他人受益人如社会投资培养的熟练工人受到企业雇佣,企业不付培训费而得了一位熟练工人,由于道路和通讯的修建而使某一地段的房价上升等,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外部效益。而某些经济活动则导致外部其他人受损,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不平衡等,就给其他人带来了外部负效益,而这些都没有计入有关产品的个体成本之中,这是对市场机制有效率地配置社会资源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时便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采取行政规则或经济奖惩的办法来加以处理。至于那些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享用上又不具有排他性的 “共用品”,如社会治安,国防等的活动,一般更应由社会负责,而不能靠市场机制 第二,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更需要政府干预。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以后,才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

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行为与区域经济发展 温州经济的崛起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说明了温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不墨守成规照搬照抄,而是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与温州实际结合起来,找到了一条适合温州水土的发展路子。 研究认为,温州经济快速发展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老百姓,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良性互动演进的过程及齐心合力推动的结果。在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老百姓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但政府、企业、老百姓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一是政府施政技巧,将上级政府的意志和地方实际有机结合,找到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路子;二是政府施政艺术,将党和政府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和当地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敢为天下先的拼搏勇气相结合,积极响应、“顺势而为”的施政。 “温州模式”下的政府行为 温州经济既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起导向作用的经济。温州之所以能够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市场化探索,一个重要的原因,正是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政府的有为、政府的无为)做了正确的事情。一是温州政府的有为和无为顺应了

时代,有为――保护、支持、增进;无为――默许、纵容、认可。走出了一条从政府无为而治到有力推动的路子。二是温州政府放大所有可以放大的政策空间,促进温州市场化的发展进程,期望激励创业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扩大地方政府可分享的剩余额。 地方政府的“无为”显然是温州的经济改革能够“自下而上”的发育出一个近似纯粹的市场经济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地方政府并不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严格地“无所作为”,还是通过默许、放任等一些颇有成效的施政艺术,最大限度地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绩效 1987年11月,温州市政府颁发了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温州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质上是合伙企业,当时大批以父子、兄弟、夫妻、亲戚、邻里分别持股的企业,均被工商部门注册为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此种“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作和劳动者的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有关股份合作制企业标准定义相去甚远。这种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使分散的生产要素有机联合起来,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而且有效地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 樊纲 一、保护产权、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首要职责 政府的职能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是拥有自己的利益,而是保障公民的利益;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而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发展。中国的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干自己该干的事情,即提供产权保护、法治和市场秩序等“公共物品”,而是去干自己本来不该干的事情,比如管理企业、制定价格、分配资源。因此,市场秩序混乱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错位”、“政府缺位”的表现。 根据这一原理,今后政府工作的方向是:尽快进行产权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减少政府对企业活动的管理,而把更大的精力、财力转移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立法与司法)和市场监管方面来。 维护法治、维护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不是告诉(“批准”或“审批”)人们做什么,而是防止一些人通过欺骗(不讲信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做损害他人权益、损害公众利益的事,如不履行合同、不还债、贪污偷盗雇主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危害人身健康的产品,以及制造污染等等。政府应尽快加强与这些问题有关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部门(如商品检验部门)的建设,而缩小管理经济部门的权力与规模。 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的方法是发展和维护法治。这在我国还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现在应着重强调的是树立“法治精神”,其内容之一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不是规定人们做什么,而只是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即那些危害公众的事);不能由政府来批准人们做什么人们才做什么,而是由政府通过自己的监管,来发现、确定什么是不能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审批”,使创新活动大大发展,每个人都去寻找前所未知(政府就更不知道)的新机会,而又使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受到遏制。 二、规范市场,首先是“规范”政府 现在的许多所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其实是政府体制和政府行为问题。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1)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引擎推动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无法替代的,政府在对经济的参与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理性的(即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是极好的证明。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也比较突出,成为体制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棘手的、又必须消除的问题。本文提出政府非理性行为这一问题,并不是消极的,而正是欲通过分析其表现、原因、研究消除它的对策,为政府行为得以规范、有秩序地实施和政府理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引玉之砖。一、政府非理性行为的表现本文所说的“非理性”,特指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公正、不合理,包括违背法律、违背规律、违背行政道德,总之违背人民真实利益的行为。当前,主要表现为以下4种: 1.政府赢利行为。非赢利性,是政府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政府代表公共权力,因而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赢利性为依据,而不能有独立的利益取向,否则就扭曲了政府形象。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从事着许多工业、贸易、商业、甚至豪华宾馆等服务业,直接扶植自己的小金库。这固然增加了政府部门收入,但却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赢得一己之利,使得哪怕最权威最合法合理最无可挑剔的管理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都走调变形。如监督检查、合理收费、依法罚款、适度集资,本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管理社会的途径,但现在某些部门却把它们变作求利的手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把其为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与经济利益结缘,弹出一支支服务变奏曲,在服务的前奏下收取高额费用。 2.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环卫和交通部门能够强迫机动车和驾驶员购买其所提供的各种物品和劳务,各类政府机构的官办公司可以凭藉行政隶属关系拥有各自的营销领地,甚至党政理论宣传部门也可以通过某些精神产品的指令性发行而大赚其钱,等等。所有这些现象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商品买卖关系的形成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供给者(都有堂而皇之的身份)依靠行政权力不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而且可以左右需求行为,权力影响越大,超额利润就越高。这种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府行为,其本质是权钱交易,是对市场的非理性干预和分割。其经济效应是负面的:它把需求→价格→供给→资源配置这一正常的市场机制扭曲为权力→价格→供给→资源配置,由此造成经济的低效率;造成大量的商品无效供给和严重的实际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经济福利的更大损失和大量资源的非生产性流失;诱发政府工作人员腐败堕落甚至违法犯罪,产生社会政治成本。可见,行政权力性市场垄断行为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政府非理性行为。 3.决策上的随意或冲动。政策是最大的政府行为,所以制定政策应该是一个客观的、科学的、有序的动态过程。因为政府要对全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它天然地应该从客观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能有短视行为。任何不顾客观实际、闭门造车、夹杂个人偏好和情绪的政策,都可能殃及社会和公众。然而在改革的进程中,却有不少地方政府机构的不少决策表现出冲动和随意甚至有的任意妄为。比如对经济的诸多决策,不是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制定的,而是凭主观意志、凭狭隘经验、凭一时的热情和自负、凭人云亦云的一窗风来制定事关国计民生的大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只是把决策与其政绩挂勾,为了追求和显示政绩,要么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中政府行为研究 [提要] 税收是一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在调节收入分配、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税收效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在收入得以保证的前提下,因此税收征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税收征管弊端凸显,渐渐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此提高政府税收征管水平、防范税收征管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税收征管;行为优化;政府行为 一、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过多干预。由于政府自身及外部诸多问题的存在,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的过程中,这只“有形的手”很难正确的把握干预经济的度。一方面政府履行职能具有强制性,这就导致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措施的执行等方面存在偏差,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频繁出现,同时也会产生低效、低质的劳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若干预过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扩张,出现机构冗杂,机构之间责任不够分明,大量闲置人力物力产生,政府管理成本增多,履行职责、服务大众水平下降。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税收的增长,往往通过制定税收指标,并将其下达给各税务机关来干预税收征管工作。这种方式可能会使经济状况欠佳时,出现寅吃卯粮情形;经济态势良好时少征或不征税款的违规操作行为频繁发生,制约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2)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间缺乏衔接性。一是税务机关按照

职能、性质设置部门单位,然而部门之间信息却没有做到共享,信息相对封闭;二是税务机关组织层级多,工作分配环节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物时程序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偏低;三是部门间缺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责任过错等问题时追究不到位,不能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单位。 (3)税收征管刚性不足。我国的税收稽查工作不到位、力度较小,重查轻罚现象普遍存在。在税收计划指标的影响下,稽查工作往往仅从完成税收任务出发,从而增大了稽查的弹性,弱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相互衔接,致使在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偷逃税款情况时,各部门经常自行处理而不及时向稽查部门报送,造成征管和稽查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稽查环节中,还存在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税务案件仅通过补缴税款和轻微处罚处理,极大削弱税收征管的刚性。 二、原因分析 (1)税收法制不健全。政府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要想使征管工作顺利开展需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我国税收法律文件偏少、层级偏低,现行的多以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可以说税收法制建设处于薄弱的环节,极大地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给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可能。 我国地方政府及税务机关拥有一定的税收裁量权,但是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下,税收及税收征管工作会存在着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不存在统一的衡量标准,会产生各地区之间税收执法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从经济学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经济学理论谈谈对二者关系的理解: 一、?????? 市场决定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对市场定义:“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机制是市场有机体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市场运行的形式和手段,是由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行为决定的供给,由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行为所决定的需求,以及价格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整个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并达到均衡的作用机制和调节功能。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政府和市场,我国改革实践中对市场作用的认识有三次飞跃,计划经济的政府配置、基础性作用、决定性作用。 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亚当斯密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时刻在调整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自发调节机制通过价格起作用。价格作为资

源配置的引导所发挥着信号作用,即价格协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较高的价格趋于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会刺激生产;而较低的价格则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价格在市场机制中起平衡作用。当市场平衡了所有影响经济的力量时,市场就达到了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 of supply and demand)。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 在均衡价格水平上,市场不存在短缺和过剩,如上图所示,当价格高于均衡价格(点E处的价格)时,就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过剩局面,于是供给方迫于需求不足的压力,自动降低价格;当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就会出现需求大于供给的短缺局面,于是需求方迫于需求过度的竞争压力,只好接受供给方提价的要求,从而价格上升,最终达到均衡价格。 三、市场、政府都不是万能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 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学习中心:开县奥鹏学习中心[16]VIP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 2012年春季 学号: 121511326562 学生:代居东 指导教师:郭洁 完成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内容摘要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治理结构、权力运行方式等存在的不足,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出现了“自行立法”,变相执行政策;隐瞒政策信息,神秘执行政策;逃避矛盾,消极执行政策;曲解政策原意,盲目执行政策等问题,导致政策目标难以甚至无法实现。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削弱了政策在基层的调控力。基于此,本文,把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总结归纳我国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并据此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作用于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使其执行行为偏离政策目标的。 关键词: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地方利益

目录 内容摘要 ............................................................. 引言 . 0 1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概述 (1) 1.1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的概念 (1) 1.2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的主要内容 (1) 1.2.1执行战略力 (2) 1.2.2执行主体优化力 (2) 1.2.3执行资源调配力 (2) 1.2.4执行环境支持力 (3) 1.2.5执行效力 (3) 2 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面临的问题分析 (4) 2.1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不佳的主要表现 (4) 2.1.1政策执行失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政策执行缓慢...........................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政策执行乏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政策执行呆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不佳的成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自利性是导致政策执行力不佳的深层原因...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执行机制缺损是政策执行力不佳的根本原因 (4) 2.2.3人员素质欠佳是政策执行力不佳的直接原因 (4) 3 优化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的主要途径 (5) 3.1 塑造能动的政策执行双方 (5) 3.1.1 提高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 (5) 3.1.2 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中的权力配置机制 (5) 3.1.3 建立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约束机制 (5) 3.1.4 建立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沟通协调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培育执行力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弘扬公共精神 (5) 3.4 拓展执行资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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