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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

(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学科中设置。

(二)每一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原则上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个,每一岗位设置期为5年。

(三)“泰山学者”办公室向高校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

(四)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岗位设置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申请学校在提出设岗申请前,要组织专家对拟申请设岗学科在全国同行中的先进性、特色、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五)“泰山学者”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

(六)“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设置岗位的学科。

(七)“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将确定的设岗学科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第七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实行目标管理。“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日常管理由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负责。设岗的高等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科学、合理的岗位建设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审核。“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岗位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考核。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可按第四条规定的岗位设置条件和有关程序连续设置,进入下一期工程建设。获得设岗资格在设置期内空岗的,也应加强基本条件建设并可作为下一期工程建设的预备岗位,按第四条规定的岗位设置条件和有关程序重新确定。

第三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选聘

第八条选聘的原则是:注重学术水平,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宁缺毋滥。

第九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主持过重大科学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四)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首次受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聘期内不得超过国家法定的教师退休年龄。

第十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职责是:

(一)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推出高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二)带领本学科人员进行学科建设,使本学科在学术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推动学科发展;

(三)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部分本科核心课程,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学者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五)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9个月(含9个月)以上;不得担任校级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按下列规定选聘:

(一)获准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须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内外发布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向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申请表》。每个特聘教授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数不少于2人。

(三)获准设岗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

(四)“泰山学者”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五)“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审定并公示拟聘任人员。

(六)获准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对受聘人员的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要规范、合法、明确、充分、具体。聘任合同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设置岗位的高等学校根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的批复聘任特聘教授,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实行合约管理,由高等学校按双方签订的合约进行管理。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每届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第一阶段聘任时间为3年,期中考核合格的,续聘(第二阶段)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和双方意向,并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可以续聘。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期中和届满考核。

第十三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工程第一期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由省财政支付,设岗学校按月发放。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设岗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确定。

第四章学术骨干的配备

第十四条学术骨干选聘的原则是: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尊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意愿;兼顾学术水平和梯队结构的需要。

第十五条学术骨干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学术造诣较深,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有较突出的科研工作业绩和一定的影响;

(三)发展潜力大,通过培养和锻炼,能成为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

(四)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五)具有博士学位,首次受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十六条学术骨干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进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参与重大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开发工作,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讲授本科主干课程,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第十七条学术骨干按下列规定聘任:

(一)每一“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聘任4至6名学术骨干。(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按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推荐学术骨干人选,并在校内公示。

(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的高等学校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

(四)“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与学术骨干签订工作协议,规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工作协议中对学术骨干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聘期及待遇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五)“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学校将聘任的学术骨干名单及工作协议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学术骨干实行协约管理。由“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所在高等学校共同负责。

学术骨干每届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第一阶段聘任时间为3年,考核合格的,续聘(第二阶段)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双方意向,并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续聘。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学校对学术骨干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泰山学者”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团队的学术骨干(4至6人)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工程第一期,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个学术团队每年1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各承担5万元。

学术骨干的岗位津贴分配,原则上由特聘教授根据每个学术骨干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意见,由设岗学校按月发放。

学术骨干在聘期内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设岗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确定。

第五章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第二十条学科建设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

(一)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承担1至2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取得1至2项达到本学科领域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研

究成果,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并居全省同类学科首位,使本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养4至6名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形成一支业务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获得国家或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奖,培养一定数量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培训服务,成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通过研究与开发,为社会提供工程、技术、咨询和决策服务;应用技术类学科应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对社会的贡献率;设置期内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本学科有1至2个研究方向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条件达到国内一流,乃至国际先进水平,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十一条设岗学校和特聘教授要根据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论证,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设岗高校应向“泰山学者”办公室报告学科建设工作的年度进展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设岗高校要投入一定的学科建设经费。5年建设期间,至少为每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所在的理工农医类学科提供200万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提供50万元的学科建设经费。其中,设岗前3年应投入学科建设总经费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特聘教授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以及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包括空岗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已有仪器设备的配件购置、实验室改装、图书资料购置、学术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等,其中,仪器设备和配件购置费不低于80%。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和设岗高等学校共同投入科研经费,为特聘教授及其梯队成员承担更高层次科研任务、产出标志性成果创造条件。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科研经费2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分别投入5万元和15万元;为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提供10万元,其中,省财政和设岗高校各投入5万元。

第二十五条科学研究工作要充分尊重科学家的学术意愿,鼓励创新。由特聘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参照岗位目标和基本任务,自主选择课题,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的管理按国家及我省有关科研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省教育厅和设岗学校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在不违背国家及我省科研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要给予特聘教授科研课题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充分自主权。第二十七条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完成后,“泰山学者”办公室组织相应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与评价。

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加强职务发明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学术骨干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和设岗学校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的考核着重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分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

年度考核由设岗学校负责。考核工作于聘任时间每个整年时进行。设岗学校须将考核结果报“泰山学者”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设岗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经“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由设岗学校解除聘任合同。期中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由“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负责。期中考核在特聘教授受聘满3年(第一阶段)时进行。期中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聘任合同续聘第二阶段;期中考核不合格者,由设岗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其岗位津贴和科研经费。

聘期届满考核在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对圆满完成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贡献巨大者予以表彰,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可在下一期工程中优先聘任;对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

被解除聘任合同的受聘人员或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今后不得再申请进

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第三十条对学术骨干的考核着重考核受聘学术骨干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分期中考核和届满考核,由设岗学校负责。

期中考核在学术骨干受聘满3年时进行。期中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聘任合同续聘第二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经征得特聘教授同意,设岗学校可提出警告及改正措施,直至解除聘任合同并停发其岗位津贴。届满考核在学术骨干受聘满5年时进行。对创新能力强、贡献较大的学术骨干,“泰山学者”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建议设岗学校在下一期工程中优先聘任;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泰山学者”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对学科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设岗学科的总体建设水平、科研成绩与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发挥教学科研基地作用等情况。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届满考核,由“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负责。

期中考核在特聘教授受聘满3年(第一阶段)时进行。对期中考核不合格者,“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将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其设岗资格。

届满考核在特聘教授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对学科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在下一期设岗时优先设岗;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再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第三十二条对设岗学校的考核主要考核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作支持力度、配套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等内容。考核分为期中

考核和届满考核,由“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负责。期中考核在特聘教授受聘满3年(第一阶段)时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必要时相应减少该设岗学校的省财政专项拨款,直至取消其设岗资格。

届满考核在特聘教授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对支持措施力度大、岗位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予以表彰;对建设力度不大、届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校在下一期工程中的申请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学者工作情况汇报-曲阜师范大学人事处

曲阜师范大学 体育人文社会学“泰山学者”岗位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007年,曲阜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被设置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2009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泰山学者岗位和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6号),经省委、省政府确定,原体育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晋海教授为该岗位的特聘教授。 五年来,曲阜师范大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泰山学者”岗位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一、总体情况 任职以来,孙晋海教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超额完成了泰山学者工作合同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了我校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快速发展,使设岗学科的整体学术水平、科

技创新能力以及影响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岗位建设期间,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建成了山东省唯一的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教育专业获评教育部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中学体育教学设计》获评教育部国家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体育人文社会学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体适能监测与调控获评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实验室,体育教育专业团队获评山东省教学团队,学校体育学、体育管理学分别获评山东省精品课程。培养了4名国内知名专家,建成了一支国内领先的学术团队;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63项,其中,国家级课题9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25项,其中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国家体育总局“十一五”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共发表论文160篇,出版著作、教材9部。 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建设内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团队建设培养国内知名专家3-4人, 形成国内领先的学术团队。 培养出国内知名专家4人,达到国内领先水 平。 平台建设依托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点 建成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 站。 新建1-2个省部级的科学研 究基地。 2009年获批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建成了4个省部级的科学研究平台。 团队科研项目力争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课 题15项左右。 共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63项,其中国家级课 题9项。

专家介绍word版汇总

赵斌主任医师、教授所长磁共振诊断 所长兼山东省立医院党委委员,主任医师,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医学博士,中华医学会放射学会委员, 北美放射学会会员,国际磁共振学会会员,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会理事长,山东省医学会放射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解剖学会断层影像解剖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医学影像学杂志主编,中华放射学杂志等11家杂志编委,曾任全国磁共振专业委员会组长。1988年-1989年在美国UCLA和哈佛大学进修MRI并担任哈佛大学放射学副研究员。山东省十佳医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山东省放射医师协会主任委员,山东科协常委,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专业特长:擅长各系统疾病的综合影像学诊断,特别是CT、MR影像诊断。论文专著: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70余篇;著作25部,其中,主编《医学影像学-工程与临床》、《颅脑MRI诊断与鉴别诊断》、《医学影像基础诊断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4部。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14项。 武乐斌主任医师、教授首席专家介入放射学 首席专家,主任医师,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医师协会放射分会第一届副会长、中国医学影像研究会第七、八届副会长、中华放射学会第七、八、九届委员,第八届常委、卫生部职称考试影像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放射学会主任委员、担任十余家专业杂志主编、副主编、编委 专业特长:消化系统影像诊断与微创介入治疗 论文专著: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有9篇被SCI收录。2.主编并出版专著7部;副主编和参编专著10余部 科研成果:1、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 刘作勤主任医师,教授首席专家DSA诊断 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介入学组资深委员,中国抗癌协会肿瘤介入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癌症基金会介入委员会常委,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卫生部介入治疗技术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医学影像学杂志》副主编,《中华介入放射学杂志》、《介入放射学杂志》、《中国介入影像与治疗学杂志》等9家杂志编委。《中华放射学杂志》特邀审稿专家。 专业特长:医学影像学综合诊断,脑血管病介入治疗,肿瘤介入治疗。 论文专著:在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著115篇,SCI文章3篇,主编专著5部,副主编4部,参编13部。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7项,卫生厅奖2项。 柳橙主任医师,教授首席专家CT诊断 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放射学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会委员、山东省分会副主任委员。“医学影像学”、“中国中西医结合影像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医学影像技术杂志编委。专业特长:CT、MRI为主的综合医学影像学诊断。论文专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60余篇,主编、副主编专著10部。 科研成果: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 马玉香主任医师,教授首席专家超声诊断 马玉香首席专家 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第一届妇产超声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副主任委员、小器官组主任委员,山东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0】4号)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 (鲁办发…2010?4号)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工程实施五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现就深化提升泰山学者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着眼于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着眼于开发海内外高端人才资源,着眼于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眼于实现人才资本效应最大化,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精心打造山东人才品牌工程,集中承担一批标志性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标志性人才,切实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在岗位设置上,优先考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优先考虑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智力支撑的实际需要。 2、坚持人才、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创新高端人才智力开发模式。积极促进人才集群、科技集群、产业集群的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培养集聚人才,以人才高地建设促进科技、产业高地建设。通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延揽一批学术技术精英,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学科和创新研发基地,促进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3、创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人才。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充分发挥泰山学者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为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持续发展搭建高端人才孵化载体,带动促进一大批优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4、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人才资本贡献率。充分发挥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深度开发和转化应用,大力促进科技成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精神,借鉴高等学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实施“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坚持以下原则:(一)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三个一批”(壮大一批支柱产业、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

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注重发现、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吸引、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凝聚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发挥领军作用、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能够追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善于攻关的科技精英、大师; (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增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交融与渗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基地建设相结合,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行动态化管理,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是一项长期工程,分期实施。从2005年到2008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在全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重点学科、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中设置“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岗位100个,延揽100名科研精英、技术尖子,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专家为核心、以400-600名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攻关团队,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和富有山东特色的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开发基地、成果推广基地,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现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良性互动。

泰山学者

“千帆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 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 (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学科中设置。 (二)每一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原则上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个,每一岗位设置期为5年。 (三)“泰山学者”办公室向高校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

历年泰山学者名单

2013 一、企业院所领域(19人) 龚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车辆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韩梅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化及煤化工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佟德辉山东重工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压共轨重型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孙希奎山东能源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环境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刘光洲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工程防护及环境保护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刘安军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化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徐向阳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工程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郭玉国山东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电化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李瑞川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载货汽车先进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刘成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陈玉国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医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赵升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王海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耳鼻咽喉科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段瑞生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神经病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吕雪峰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微生物代谢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韩金祥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罕见病防治研究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于学峰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金属矿产成矿地质过程与成矿预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冯维春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有机化工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刘建军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发酵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二、高校领域(20人) 魏光伟山东大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李辉山东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刘战强山东大学切削理论与刀具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张行愚山东大学光电子学与激光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仝殿民山东大学量子信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孟祥旭山东大学软件工程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曹廷求山东大学经济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方辉山东大学商周考古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理论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薛庆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碳材料物理与化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关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工程学院信息感知与融合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陈学森山东农业大学果树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任仲海山东农业大学蔬菜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张修国山东农业大学真菌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曾庆良山东科技大学煤矿装备先进设计与制造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王崇杰山东建筑大学建筑节能技术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张红凤山东财经大学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魏琴济南大学分析化学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谢俊霞青岛大学帕金森病发病机制及其干预研究岗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 王传奎 一、背景概述 将以分子材料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分子材料属于纳米材料,包括了有机、无机、生物分子材料。分子反应动力学将从理论的角度研究分子材料的形成过程,实验研究将制备分子材料并对分子材料进行表征,分子光子学与分子电子学将研究分子材料的光电特性,为分子材料的应用打下基础。分子(有机分子,无机分子,有机金属络合物,生物大分子等)是一个稳定的量子体系,具有丰富的光电特性。分子种类丰富,且易于合成和裁剪。自然界很多过程都是在分子层次上完成,如化学反应过程、生命过程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纳米技术和超快激光技术等,在分子层次大量开展科学研究的时机已经来临。与分子有关的基本问题研究既是纳电子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也为其它交叉学科提供理论支持。与分子有关的重要科学问题包括了分子内的电荷转移、分子光电性质、分子光谱、分子的磁性、分子的应用研究等,也是隶属于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我们在分子电子学、分子反应动力学、外场中的原子动力学研究、高激发态能谱计算、多原子分子的多光子电离研究、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等领域都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近年来,承担了1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专题,2项国家973分课题,5项国际合作项目,30多项省部

委项目。通过省级鉴定项目12项,共获省部级科技奖6项。 主要学术成就包括: 1)建立和发展了可以系统研究单分子各种电导行为的新理论和计算方法。首次指出了电极维度对单分子伏—安特性的影响,提出和证明了利用轨道对称匹配实现分子整流效应的新方法,发展了描述单分子结微观结构的非弹性电子隧穿谱技术,自主开发了QCME软件包。 2)对分子的非线性光学性质给出了较全面的理论研究,阐明了分子材料双光子吸收性质与结构的关系,所提出的分子设计思想被广泛引用。 3)建立了超短超强激光与分子相互作用的计算方法,揭示了分子的双光子吸收截面与激光脉冲参量的关系。发展了分子光电子能谱理论,标定了各向异性反冲速度、转动以及溶液中分子间相互作用引起的光电子能谱的分裂和展宽。 二、总体思路和计划 1、总体思路: 技术路线:在分子电子学研究方面,我们拟利用SIESTA程序进行基于密度泛函理论的分子动力学模拟,该方法相比于基于力场的动力学方法而言,其优点是原子之间的力是通过密度泛函理论计算得到。分子动力学模拟过程可以从分子开始吸附到电极界面上开始,考虑更多的自由度,因此能给出更准确的几何构形。 在分子结非弹性电子隧穿谱研究方面,我们已发展了相应的理论方法,并建立了程序包(Quantum Chemistry for Molecular

2020年泰山学者工程申报启动

2020年泰山学者工程申报启动 日期:2020年05月15日07:26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0年泰山学者工程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 泰山学者工程是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为攀登计划、特聘专家计划、青年专家计划3个项目,已连续实施17年,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今年泰山学者工程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重点支持培养引进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高校“双一流”建设、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申报标准上,积极破除“四唯”倾向,调整完善申报标准条件,不将人才荣誉称号、论文、奖项等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对基础研究类人才,探索实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 在申报数量上,对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家人才,符合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切实体现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专家人才的关心关爱,树立鲜明的人才评价新导向。 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实行院士举荐制度,住鲁两院院士每人可在本团队或本研究领域内举荐1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此外,今年还对引才育才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在申报名额上进行一定倾斜。 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特别是2019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泰山学者青年

专家计划从每两年遴选70人左右,扩大到每年遴选200人左右,引领我省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热潮奔涌。 截至目前,山东省共遴选泰山学者1529人,据不完全统计,近20人成功当选两院院士,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000余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5000余项,一大批基础研究成果填补了省内国内空白

2019年整理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资料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作计划书 一、背景概述 1、岗位所属研究领域 本次申报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岗位属于“水利工程”学科,研究领域为“水文水资源”,主要研究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科学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技术。 2、水资源能否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 山东省水资源相对不足,具有地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剧烈等特点。当地淡水资源量为305.82亿m3,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44m3,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7%,属人均占有量小于500m3的严重缺水地区。黄河水是山东省重要的客水资源,但入境水量和可利用量逐年减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愈来愈大,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水少(资源短缺)”、“水多(洪涝灾害)”、“水脏(水体污染)”、“水浑(黄河泥沙)”等方面。近年来,南水北调长江水刚刚通水,受远距离输送和区域配套工程等因素的影响,又面临“水贵(南水北调水价高)”和水质不稳定等风险。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区域和领域在全国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有些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虽然存在水资源短缺和其他风险,但山东省的水资源却承载着较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模:养育着占全国7.1%的人口,灌溉着全国7.7%的耕地,生产着全国8.4%的粮食,完成全国9.3%的国内生产总值,可见水资源的支撑作用十分明显。 如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长期性和专项研究。“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水科院积极引进人才,申请设立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泰山学者”创新团队,经过五年的攻关研究,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现代化水网、农业综合节水、海水入侵监测模拟、地下水回灌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应用。但是,一些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沿海地区海水入侵问题、河道水质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大中型水库富营养化问题、引黄灌区及黄河三角洲的土壤沙化和盐渍化问题、岩溶大泉衰减断流问题、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及环境地质灾害问题等等。同时,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要求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如何应对未来变化气候和人类活动双重影响下的水文效应和水循环变化,如何对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雨洪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进行优化配置和调度,如何引领流域、区域开发乃至海绵城市建设而不致引起不良或灾害性后果,如何修复改善日趋严峻的地下水超采现象并进行修复治理,如何进行水生态文明建设、如何开展水权、水价和水市场改革、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开展长期的应用基础与关键技术研究。因此,继续利用“泰山学者”岗位平台,发挥特聘专家及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带动我省优势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意见》(鲁发[2003]20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自2003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设立100个“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建成100个以“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为核心、以400至600名学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带动100个优势学科的发展,不断推出重大科研成果。 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简称“泰山学者”办公室),负责“泰山学者”建设工程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

第五条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受聘人员及学术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申请设置“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多项; (四)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理工农医类学科拥有8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拥有10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学科中设置。 (二)每一获准设置岗位的学科原则上设置特聘教授岗位1个,每一岗位设置期为5年。 (三)“泰山学者”办公室向高校发布岗位设置条件和设岗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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