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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

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
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

美国制宪会议中的原则与妥协——读《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学院:法学院

学号:2007101300

姓名:赵安康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是詹姆斯·麦迪逊对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工作进程的记录。当时有10位制宪代表留下了对会议进程的记录,麦迪逊的记录是其中最详细的,成为了后世研究的重要参考。麦迪逊出席制宪会议时36岁,他的记录中只是写明了时间、出席人、各人观点、投票情况等,极尽客观,并未写他个人的事后论证或评价,也并未因他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不记录一些“无用”或“错误”的观点,他尊重每一个人说话的权利,尽量不想用自己的想法影响记录的客观公正性。至于孰对孰错,是坚持原则还是妥协于现实,则留与后人评说,对错之分,时间和实践自证明一切。

在今天看来,美国宪法无疑是伟大的,它激励公民要生存、要自由、要谋求幸福,它体现出的精神为后世所称颂。这样一部宪法,每一个签字同意的代表都足以因为签名这个小小的动作而名留青史,每一个代表都应该以能出席制宪会议并最终签字为荣。然而通过麦迪逊的叙述,我们看到了伟人们也是平凡的,伟人们也犹豫,也辩论,对宪法的前景也不能预测,甚至有的议员认为宪法撑不了多久。

没有人天生知道怎样做是正确的,没有人能够明确地划出原则与妥协之间的界限,没有人能够统一每个人妥协的底线,所以有人被选为代表却拒绝参加,有代表来了又走,有代表拒绝签字,有代表在会议结束后抵制宪法。这其中原则与妥协那些大大小小的碰撞,理想与现实间的取舍,各种利益的冲突,都在麦迪逊平静的记述中。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把制宪会议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787年5月25日至6月19日,围绕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的十五点建国计划展开辩论;第二阶段为1787年6月20日至7月26日,围绕全体委员会报告辩论;第三阶段为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围绕详情委员会报告辩论;第四阶段为1787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检查与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报告。

在第一阶段中会议专门围绕弗吉尼亚方案展开辩论,与弗吉尼亚州对促成制宪会议的召开的重要的角色密不可分。1786年,由于贸易和税收长期引发各种利益冲突,弗吉尼亚州认命专员会晤其他州专员来讨论合众国的贸易。詹姆斯·麦迪逊就是专员之一,而这次会晤被称作安纳波利斯会议。然而由于出席的州很少,会议建议召开另一个大规模会议并通过了报告。1787年2月21日,邦联议会同意召开一次会议,即后来的制宪会议。

弗吉尼亚州的方案由州长爱德蒙·伦道夫提出。第一项决议即“邦联条款应予纠正和扩展,以便实现设立这个机构时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提供共同防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1他认为:“切勿失去当前奠定联邦和平、和谐、幸福、公民权利的大好时机,坐失良机而无所作为。”2这应该是制宪会议每位代表都同意的总的原则,因为即使会议性质变成了制宪这样的大事、会议中各种利益相互冲突,代表们都没有放弃会议放弃辩论,因为当时美国确实存在着很多缺陷,任由其发展是很危险的,绝对不能无所作为。而弥补缺陷的最好方式不是各自为政、冲突战争,而是坐下来谈判辩论,形成合意。

5月30日,伦道夫建议改为讨论三条建议。其中第三条为“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3尽管一些代表队这条所代表的含义提出疑问,但最终获得通过。31日,“全国议会应由两院组成”未经辩论,无人反对。这样,会议达成了两项基本共识。

尽管仍然有反复质疑的声音,但基本上人们都同意了这两点,正如梅森上校所说:“伦道夫方案和佩特森方案的基本区别,大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反对伦道夫方案的基本观点是:

1《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15页。

2《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19页。

制宪会议缺乏授权,伦道夫方案缺乏可行性。第一个反对意见没有什么分量,因为,认可之权,不在这里,而在人民。”4“他相信,美利坚人民的想法,也和别处一样,在某些问题上是不确定的,但在另一些问题上是确定的。他可以有把握地说,至少在两个问题上,他们已经确定下来。一、坚持建立共和形式的政府;二、坚持议会应该不只一院。”5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麦迪逊在记录中写道,决定建立全国政府使得席位分配也必将改变,但这遭到来自德拉瓦的阻力,里德要求推迟讨论关于代议制的整个句子,否则就撤回代表。麦迪逊认为虽然改变席位分配是大势所趋,但会议为了照顾德拉瓦代表的情绪,还是决定推迟讨论。如此势在必行的事情也要妥协,这说明麦迪逊乃至会议每个代表都希望以极大的耐心来团结一切力量,也体现了其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

第二个阶段是辩论得最激烈的阶段,在这些辩论中,似乎每个人都试图说服对方,并曾一度几乎走入死局无法调和,甚至连华盛顿都因失望而后悔参加会议。但是代表们仍坚持着总的原则,即不能无所作为。最终,在他们别无选择的时候,通过辩论达成妥协成了最好的方法。

6月27日,大会讨论到了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在讨论中,各州的基本原则就是为本州的利益而辩,利益集团基本上以地域分为大州和小州,由此展开了漫长而激烈的辩论。

第七条:全国议会第一院的席位分配,不应再遵循邦联条款制定的原则,应按某种平等的比例代议制分配;具体来说,比例按每邦全体白人和其他自由公民和居民的人数分配,不论年龄、性别、条件,包括那些按契约服劳役若干年的人,和五分之三前文没有提到的其他人,不计不纳税的印第安人。

第八条:全国议会第二院的议席分配,应遵循上述为第一院制定的规则。

这体现了大邦的思想:大州认为应该以人口的数量为基础来确定立法代表人数。而小州坚持认为各州代表的人数应该是相同的,这有些像国际法的规则,如路德·马丁认为,“出于平等地位的邦,在不放弃他们的公民自由权利的情况下,不能因为结盟而视为放弃了他们的平等表决权。现在讨论的这个方案,对10个肖邦来说,等于奴隶制。……要想矫正这种现象,与其小邦结合,不如拆散大邦。”6这两种原则究竟孰对孰错,对此的辩论激烈之处,小州甚至到了威胁解散这次会议,甚至解散邦联的地步。

矛盾激化,便渐渐有了妥协之声,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了一种方案:在参议院方面,妥协于小州,每州享有一票;在众议院方面,妥协于大州,用人口决定众议员的人数。这个方案被视为重大的突破,当然也有反对妥协的声音,如威尔逊说,“并非不了解调停妥协的愿望,不过立场坚定有时也是一种更为崇高的责任。以这件事情来举例,就是无用调停妥协。这里所追求的折中,与其说是议员之间的折中,不如说是人民之间的折中,如果不奠定议会,要想在之间达成折中,是几乎打不成的结果。”7麦迪逊认为,“如果坚持要用席位平等取代比例代议制,摧毁政府的适当基础,就树立不起一个适当的上层建筑。如果小邦确实需要一个政府,配备保障它们安全所需要的权力,迫使大邦和它们自己都服从,他不得不认为它们的手段极其错误。……在所有总体政府施政于民的场合,让人民选出代表,按比例投票;在所有总体政府施政于邦的场合,让各邦选出代表,平等表决。如果还能找出什么基础的话,那么,这就是折中的唯一基础。可是,这种做法其实是行不通的。”8最终,7月16日,大会以5邦赞成,4邦反对,1邦代表赞成反对各半的投票结果通过了经修改的报告全文,决定采纳妥协的方案。

4《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168页。

5《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170页。

6《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224页。

7《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286页。

另一个问题与制度有关。在之前的讨论中,绝大多数代表反对君主制,提倡共和制,有的代表表明即使联邦政府总有一天会走向君主制,也要尽量推迟。但是行政官的产生方式又是极大的难题。在7月26日继续讨论行政官的产生办法时,梅森总结了之前的办法:一、人民选举;二、各邦议会选举;三、各邦行政官选举;四、人民推举选举人选举;五、每个自由持有土地的人投票选举候选人;六、迪金森的建议;七、抽签。同时,他表达了自己要绝对禁止连任的看法。梅森认为行政官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应该回归民众;富兰克林认为将回到大众中去视为降级是违背共和原则的,“留任会把不合理的负担强加于让他们,使他们总是处于仆人地位。”9无论以何种理由,绝大多数代表的原则都是对行政官进行限权,让行政官保护、尊重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最终,会议决定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有权执行全国性立法,任命本文未作规定的官员,经弹劾并确证有违法和渎职行为,可予罢免。

二三阶段之间,即7月26日至8月6日的这10天时间,用来给详情委员会制作报告。第三阶段就用来辩论详情委员会报告,即宪法初稿。在经历了第二阶段的辩论与妥协后,第三阶段中的妥协显得容易一些,如针对议员的年龄、任期、投票人的资格等问题的辩论已经不如之前那样剑拔弩张。详情委员会规定众议院代表人数为居民每4万人出1人,麦迪逊认为随着人口的增长代表数会过大,于是该款改为不超过1人便获得了通过。对于联邦议会是5月开还是12月的问题,麦迪逊考虑到路途遥远及12月气候恶劣,倾向于5月;艾尔斯沃斯认为夏天私事太多倾向于12月;伦道夫考虑到各邦宪法选举的时间,倾向于12月。最终时间定为12月,但这后来造成了国会议员选举和就职之间可能存在长时间的空挡。

对于议员的公民资格的年限要求,与外国人是否能进入议会有关。众议员要求3年公民资格,参议员要求4年,很多代表认为这年限应该延长。古文诺·莫里斯认为,“经验告诉我们,应该尽量受理性主宰,尽量不受感情驱使。在这个问题上,什么是理性的语言?我们不能因为礼貌而牺牲谨慎。凡事都就讲中庸。……那些对自己国家归属感发生动摇的人,绝不会爱别的国家。这种归属感,是有益于身心的偏见,支撑着所有的政府。”10不过富兰克林“看到宪法中加进任何不开明的内容,都会深感遗憾。外国人寻找更幸福的国家时,优先选择我们,证明人心所向,应该激励我们的信心和眷恋。”11也许正是因为很多美国人持有这种思想,现在美国的移民才会如此之多。最终会议决定对参议员的要求延长为9年。

第四阶段是最后一个阶段,众议院人数问题引起很多争议,制宪会议中的原则和妥协将进行最后一次较量,即对这部宪法还有异议的议员们要选择坚持自己的坚信的原则与理念而拒绝签字,还是放弃个人之见最终选择签字。一些议员要求再开一次制宪会议,包括提出弗吉尼亚方案的伦道夫,他坚持不再开会就拒绝签字,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尴尬,希望找出妥协之法。但是如果能轻易找出妥协之法,这些问题早就在之前的回忆中解决了。富兰克林对他们进行了劝说,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为了公益,我牺牲我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12最终,代表们都在宪法上签了名,除了弗吉尼亚州的伦道夫、梅森和马萨诸塞州的格里。

这三个人应该是极其坚持原则的人了,毕竟能忍心自己几个月的汗水和辛苦付之东流的人是不多的,他们也一定有着不可动摇的理由和坚定不移的思想。其中,格里是在《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的上签名的人之一,他的作为和声望应该是毋庸置疑的,伦道夫的地位无用再提,威廉·皮尔斯对梅森的描述是:“立论坚定,坚持原则,无疑是美国最好的政治家之一。”13不在宪法上签字正是他坚持原则的最好佐证。在梅森对宪法的反对意见中,主

9《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426页。

10《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486页。

11《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484页。

12《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775页。

要强调两点,一是没有很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没有公民权利宣言,总体政府的法律,高于各邦的法律和宪法,分散在各邦宪法里的公民权利宣言,没有保障。”14作为权利法案之父,他的心中公民权利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不能很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是他不可接受的。二是“联邦司法结构和权利广泛,吞没和摧毁各邦司法。”15而事实证明了他的观点的正确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构成了宪法修正案的前十一条。

但是,多数代表签字同意,其想法正如佩特森在会议中所表达的:“制宪会议既然由这么多杰出人物组成,总不至于弄出一个毛病成堆的政府来。他宁可子孙后代来修补这个毛病,也不要眼前把实验的步子走得太远。”16正如中国晚清政府制定出的那些法律,虽然好,但不符合实际,最终也只会被束之高阁。在当时,宪法最需要的是“出生”而不是完美,理想的原则也只能暂时妥协于现实。

制宪会议的结束也不代表宪法的前路会一帆风顺,由于需要九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这场原则和妥协的对抗从费城的小房间蔓延到了各州,甚至爆发了反宪法的骚乱。即使这段过程已经不属于《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记录范围,但由书中辩论得激烈程度就可知这场全国大辩论的胜景了。然而无论道路如何曲折,宪法终于还是诞生了,它不仅没有如一些代表预测的那样寿命短暂,还在这漫长的两百多年中,闪耀着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光芒。但是,还是没有人能够明确地划出原则与妥协之间的界限,没有人能够统一每个人妥协的底线。原则与妥协之争,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各人思想的不同,将永远继续,并使得宪法越来越趋近于完美。

14《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771页。

15《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美)麦迪逊著,第772页。

第3章 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

第3章美利坚共和国的建立 一、邦联时期 1、一个国家还是13个国家? “独立宣言”在宣布英属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同时,也意味着13个前殖民地之间的相互“独立”。独立战争胜利后,北美人民面临着一个难题:是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还是13个分立的国家?存在着一些有利于“统一”的因素,然而也存在着阻碍因素。 有利因素: 有利因素包括:(1)绝大多数美洲人拥有共同的英语和文化,有不断增长的一个民族的意识;(2)地处北大西洋沿岸,构成一个共同的地域;(3)13个殖民地之间没有敌视或者相互争斗的传统;(4)在赢得独立的战争中曾经相互合作。 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有:(1)各殖民地人民强烈忠于自己的“国家”;(2)13个殖民地地域广阔,由于道路交通不便相互间缺乏紧密的联系;(3)13殖民地经济上并非相互依存,同西印度群岛和欧洲间的贸易超过了殖民地相互间;(4)13殖民地不再面临共同的敌人。 13个独立的政权如何才能组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政权?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总体上经过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召开大陆会议;第二步,组成松散的“邦联”;第三步,建立联邦。 2、邦联时期(1781-1789) 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1781年经13州批准生效,由此进入邦联时期。该时期新生的国家面临很多困境,被称之为“危急”时期。 经济上的困境 邦联面临的最尖锐问题是经济问题。战争期间大陆会议和几个州共发行了4.37亿美元的纸币,此外有许多伪钞,战后这些纸币贬得一文不值,财政相当混乱。战时发行的各种内外债仅利息就达1400万英镑,而国家税收每年只有40万英镑。邦联和各州都继续举债,滥发纸币。贸易上:英国禁止美国船只进出英国西印度群岛的港口,农产品销路大减,价格下跌,西班牙又封锁了密西西比河下游的出口贸易,结果农民债台高筑,贸易进出口失衡。北部州要求提高关税报复西印度群岛的封闭,南部州则要求降低关税以便增加廉价的英国商品的输入。各州之间为土地问题和人民之间为债务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和诉讼层出不穷。所有这些,加上1785-1786年的经济不景气,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 邦联政府的缺陷:邦联时期与其说存在一个“统一的”邦联政府,不如说存在着13个各自为政的政治实体。新政府极端软弱,内无力维持秩序,外不能赢得其他国家的尊重,也无法改善经济状况。邦联的这些缺陷,使得有产者和商业阶层极为沮丧。甚至连华盛顿也大声抱怨:不晓得革命最终应该被视为一件幸事还是一场灾祸。 邦联国会实际上不可能制定法律,因为一项法案的通过需要13州中的9个州赞成;而十多个州的代表很少在同一时间出席。没有关于行政首脑的规定,所有法律的实施均留给各州。不存在能够处理不同州的居民争端的中央法庭。对邦联条款的任何修订,均必须得到13州的一致同意。国会无权直接向人民征税,只能向各州请求提供经费,这样的请求75%以上遭到忽略。虽然国会能够发行货币,但它无权组织各州发行自己的通货。国会无权通过直接征募人员组建军队,而只能请求各州提供军队。但是,各州常无视邦联国会的存在,拒绝提供经费,各州很少提供人员,因此中央政府往往在军事上无能为力。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马萨诸塞州的谢斯起义上。国会无权控制州际贸易。每个州都建立自己的关税和规章。纽约对来自康涅狄格和新泽西的农产品征税,后者实行报复,对来自纽约的物品征税。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各自声称对波托马克河的航运有控制权。这样的争端使得州际贸易中断。国会无权控制外贸,各州自行其是地针对外国产品征收关税。邦联与英国交涉订立商约时,英国人要求“13州(邦)都应各派大使出席”。英国拒绝与美国达成商务条约,理由是认为邦联国会不能执行这样的条约。国会企求外国的尊重,但与外国政府的交涉毫无效果。 “谢斯起义”:1786-1787年间,退伍军人丹尼尔·谢斯(Daniel Shays)率领债务人发动武装叛乱,力图终止债务监禁、停止取消农场抵押赎回权、迫使州发行更便宜的纸币。债务人夺取了不少法院,还试图夺取设在斯普林菲尔德的邦联军火库。邦联政府束手无策。起义最后被马萨诸塞民兵镇压下去。 安全上的潜在威胁 英国拒绝撤离西北地区的贸易站和军事据点,西班牙人也在西南地区策划分裂活动,妄图颠覆年轻的共和国。欧洲人嘲笑新生的美国:“让他们去吧!他们的政府恨快就会瓦解!”此外,英国不许美国船只进入它的西印度群岛港口,西班牙也不许美国船舶进入密西西比河的下游地区。英国和西班牙都深知:美国政府缺乏报复的力量。 邦联时期也取得一些突出成就 赢得独立的北美人目睹自己的国家从一个强大的英政府那里赢得了独立,满足于软弱的邦联条款。他们认为,这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 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主张要扞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 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 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9、霍布斯:英国着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利维坦》 10、卢梭:法国着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君主,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1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 2、洛克的议会主权 3、卢梭的人民主权 13、比较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14、代议制:指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之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是间接民主制。 1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 16、间接民主制:也称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17、《代议制政府》:是一部关于代议制的经典着作,它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制度安排,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着作

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立法权归于国会。主要包括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第二,行政权归于总统。①包括总统的民间直接选举;②总统的国内行政权力、外交权力和行政立法权力三方面进行阐述。③总统在国家机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三,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主要包括法官的来源及其联邦法院的权力 1、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与掌握 对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与制衡”的理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分权与制衡”的理论基础:充分吸收了欧洲洛克、孟德斯鸠等著名启蒙思想家思想精华。 第二,“分权与制衡”的实质: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形式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以达到权力的平衡,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出现。 第三,“分权与制衡”的结果:调节平衡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是规范和约束资产阶级政党竞争的最高原则和政治平衡器;强有力的防止个人专制和独裁的出现。 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价。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可以从它的积极意义和阶级局限性来辩证的评述。 美国1787年宪法的积极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

[资料5-2-1]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在1776年所宣布的《独立宣言》、费城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及第一届国会所制定的权利法案(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而在后来的政治制度实践中又不断发展,这些原则是: 1.共和主义原则 费城制宪会议上,全体代表都赞成采用共和制政体,否定了采用君主制的主张。美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合众国应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这一规定保证将维护各殖民地独立后所建立的共和政体。同时,宪法也拒绝任何世袭的贵族制度,规定联邦和各州均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之下担任领取报酬或负有责任之职务者,非经国会同意,皆不得从任何国王、君主或外国接受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任何种类的爵位”。 美国的共和主义不仅仅意味着拒绝任何世袭制度,还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代议原则,二是宪政原则。制宪会议上,美国的开国之父们明确地否定了直接民主制度,而采用了代议制民主,即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所阐述的代议制政府是“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所谓宪政原则,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除了依靠民主作为第一道防线,还要对官员的权力设置种种限制,包括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平衡。 2.主权在民和人权原则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宣称“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各殖民地宣布独立时都起草了一个权利法案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联邦政府成立后,第一届国会首先根据事先的承诺通过了一个联邦的“权利法案”即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规定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权利。为了保证政府不违背成立政府的目的,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均做了相应的限制,这就是所谓“限权政府”原则。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主要有以下规定:联邦国会“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之特权,除非发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此项特权。”联邦国会和任何州都不得通过褫夺公民权利的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后来的第1-10条修正案及其他有关修正案也都是旨在限制联邦或州政府的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不被侵犯和剥夺。 3.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劳动原则 私有制原则是西方国家宪法中最重要原则之一,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种即所谓“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如被法国宪法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肯定的《人权宣言》所采用的就是这种表述。而美国宪法的表述则是任何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财产;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但是,单有私有制还不等于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以前,存在过两种私有制社会和剥削制度,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奴隶社会,奴隶的人身被当作财产为奴隶主所直接占有;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唯一的生产资料,农民或农奴的人身由于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依附于封建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主与雇佣工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劳动关系,劳动力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资本购买和占有劳动力,并不占有和束缚劳动力的所有者的人身。因此,与私有制原则同等重要的是自由劳动和契约原则。关于自由劳动原则,美国宪法中没有明示的规定。只是在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同时规定了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联邦政府和各州皆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但后来最高法院在“迈耶诉内布拉斯加州案”(1923年)判决中对“自由”给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判词说,自由的含义应包括“个人签定契约的权利,从事任何一种普通职业谋生的权利”等“久已公认的自由人有秩序地追求幸福所必不可少的习惯法特权”,[1]也就是说,自由包含了自由劳动的内容。

麦迪逊对制宪会议的贡献

麦迪逊对制宪会议的贡献 提及美国民主,必然会想到美国宪法;而谈及美国宪法,詹姆斯#麦迪逊则是最不可忽视之人"他人微言重,在邦联危急之时力挽狂澜,扶美利坚于既倒;他纵横裨阖,在制宪会议上八面玲珑,领导构建出美国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他兼容并蓄,开创美利坚民族注重实践崇尚务实之风;他敢于创新,大胆运用人类历史上一切政治文明之成果,成为近代宪政主义的集大成者;他勇于自新,在错误和失败面前不遮不掩,展现出资产阶级革命家和宪政主义者特有的人格魅力"然而,正是在他自己开创的宪政体系中麦迪逊显得手足无措,似乎难有作为,这也使他在宪政及美国史的研究中长期遭受冷遇"。 麦迪逊对美国宪法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从会议的设计、宪法文本的起草,到制宪会议的辩论、记录以致宪法在各州的通过,他都倾注了其全部的智慧与心血。其对制宪会议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一、恳请华盛顿参加制宪会议: 麦迪逊对制宪会议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确保华盛顿同意他的方案并去参加制宪会议。由于华盛顿出色领导了独立战争,因此华盛顿在美国国内拥有极高的威望。只有华盛顿参加会议,才能应对和解决制宪会议中出现的拥护君主制度等问题,而且,如果华盛顿能作为代表团的领导出席,麦迪逊就更有把握劝说其他州参加会议。最终,华盛顿同意出席制宪会议并任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 二、准备宪法草案: 麦迪逊拥有极强的“预先准备”的能力,在制宪会议期间起

草了制宪会议代表们主要讨论的草案—“弗吉尼亚方案”。在会议中,麦迪逊为合众国设计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体系为代表们所接受;他成功地说服人们接受创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的观念;完整地记录了大会的议事程序;引导民意支持美国宪法的批准。 三、弗吉尼亚代表团主导制宪会议的过程: 弗吉尼亚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在当时美国的13个州中弗吉尼亚是历史最久、人口最多的一个,在美利坚合众国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会议规则确定后伦道夫提出了麦迪逊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共同的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他首先列举了《邦联条例》的五项缺陷,接着伦道夫根据方案提出了15条建议并做了详细的解释。从“弗吉尼亚方案“的基本内容中可以看出麦迪逊做了充分的准备,而且拥有深厚的宪政理论、清晰的逻辑。麦迪逊是制宪会议上发言最多的人之一,他还参加了决定宪法最终成文用语的风格委员会,此外他也是延期事项委员会的委员,参与讨论那些又难又棘手的问题。经过三个多月的争论,参加会议的代表们签署了宪法而制宪会议之后的结果也达到了“弗吉尼亚方案”的目的。 四奔波于纽约和弗吉尼亚,促使宪法的批准: 宪法通过之后,只有争取到九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在各个州相继批准过后作为美国当时最大的两个州—弗吉尼亚和纽约州却没能批准。因此,争取到这两个州的批准成了麦迪逊当时最重要的任务。首先麦

高考历史总复习课时检测(十四)美国1787年宪法

课时检测(十四)美国1787年宪法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4分) 1.(2018·浙江五校联考)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唇枪舌剑,争论得异常激烈,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意见几乎完全一致。代表们争议最少的问题可能是() A.美国实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 B.国会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 C.行政官由人民还是议会选举 D.黑人奴隶是否纳入征税范围 解析:选A美国独立战争是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战争,独立后建立的是民主制国家,而不是封建君主专制国家,也不存在君主的问题,所以在美国制宪会议上,大家几乎不讨论实行君主制还是共和制,故选A项。 2.美国政治的伟大之处在于作为一个“制衡机器”,它具有相当的自我纠错能力……一个充分制衡的政治制度,等于无形中增加这个制度里的“协商点”,从而尽量消减公共政策中的专断性。材料说明() A.三权分立和制衡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B.维护民主利于提高政治决策的理性成分 C.联邦制度有利于避免中央权力过于集中 D.分权与制衡利于人民充分实行民主精神 解析:选B减少公共政策中的专断性,能够维护民主,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故B项正确;A、C、D三项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 3.袁明在《美国文化与社会十五讲》中说:“美国1787年宪法中政府的体制包括‘水平方向上的分权制衡’和‘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两个方面。”下列不属于水平方向上的分权制衡的是() A.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 B.各州在行政上有一定的独立性 C.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权 D.中央的权力构建体现三权分立 解析:选B“垂直方向上的分权制衡”主要指的是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力分配,如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各州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等,故B项符合题意。 4.某学者认为:“1787年的制宪会议所制定的这部崇高的根本法仍然是美国的宪法,但它有名无实。宪法的形式是一个经过精心调整的、理想的平衡体,但现今美国政府的实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 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三] 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四]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五]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六]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七] 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八]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九]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1791年12月15日] 修正案[十]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修正案[十一]

2019年精选历史必修1 政治史[第13课 辛亥革命]人教版复习特训[含答案解析]九十七

2019年精选历史必修1 政治史[第13课辛亥革命]人教版复习特训[含答案解析] 九十七 第1题【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下列法律中与之最接近的是( ) A、《权利法案》 B、1787年宪法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答案】: 【解析】: 第2题【单选题】 下图是一幅1916年名为“水中捞月”的政治漫画,水中月亮上有“帝制”字。通过分析该画能够获得的认识是( ) 有误 A、民国初期社会重建效果甚微 B、辛亥革命潜伏着失败的危机 C、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举步维艰 D、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答案】: 【解析】:

第3题【单选题】 1902年梁启超回信给康有为:“至民主、扑满、保教等义真有难言者,弟子今日若面从先生之诫,他日亦必不能实行也,故不如披心沥胆一论之。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精神,绝不能立国……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不攻满洲。”这反映了( ) A、清末新政加剧清政府统治危机 B、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C、梁启超与革命派主张基本一致 D、梁启超有革命排满倾向 【答案】: 【解析】: 第4题【单选题】 孙中山曾说过:“谓袁不可信,但我因而利用之,使推翻二百六十年贵族专制之满洲,则贤于用兵十万,纵其欲继满洲为恶,而基础已经远不止如前,覆之自易,故今日可先成一圆满之段落。”从中可看出孙中山( ) A、将建立共和制度的希望寄托在袁世凯的身上 B、认识到唤醒民众的重要性,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C、利用袁世凯推翻清王朝,走和平发展的道路 D、认为民族革命任务已完成,准备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答案】: 【解析】:

美国立国之本的联邦宪法

美国立国之本的联邦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期末论文 ----美国宪法诞生综述院系:理工学院光信息学号:09327107 姓名:熊睿彬 罗伯特?达尔曾经有这么一个疑问。他说,现在看来制宪的历史很清楚:55个称不上“神圣”的人聚在一起炮制了《联邦宪法》,实际签署文件的仅有39人。这些人当中,相当一部分是奴隶主(没有妇女,也没有黑人和印第安人),13个邦,统共不过2000人投票通过了它。而今所有的投票者早已作古,并且大多被人遗忘。请问,为什么今天的美国人还要受这样一份200多年前签署的文件约束呢? 也许现在的人可以说,答案就在200年宪政实践的历史中。但是,这个答案明显有事后诸葛的嫌疑。但是如果人们不以纯粹经验的角度看问题,《联邦宪法》的文本又提供不了多少解释的空间。它太简约,最初只有短短七条,并且没有自我阐释。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发现,对宪法的解释工作做得最好的,或者说最能回答达尔问题的文字,就来自《联邦党人文集》。 美国立国之本的联邦宪法,自颁布之后的两百多年里,除了十多条修正案之外,没有任何变

动,至今指导和规范着美国社会的一切方面。与这种稳定性适成对比的是,这部宪法在其最初制定的时候,对其中的每一个条文,制宪者之间却爆发过极其激烈的争执。 当时的美国百废待兴——甚至还没有一个“美国”存在,因为从英国获得独立的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事实上是十三个小国家,各自都有自己的宪法、民选政府、民兵武装和法律文字体系,它们之间可能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反对英国统治。不仅如此,它们面积和人口差别悬殊,历史渊源、社会结构和人口组成都各不相同,彼此也互不隶属。北美十三个原英殖民地分别独立,自成一邦,后又结成战时联盟,合力对抗英军。如今独立事毕,各邦究竟是各自为政还是该进一步联合,建立一个有中央政府的合众国?而大体上,制宪会议就是关于“美国向何处去”的争论。当时主张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论者不多,但却有一股强大的思潮坚持保留各邦独立主权的邦权论,而汉密尔顿等人主张的联邦论则是这两者的妥协。 美国人对“大政府”可能对地方自治权力所造成的侵犯极为警惕,而其理论的源头仍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时期所奠定的。两百年后尚且如此,

高考总复习历史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课后跟踪训练7

课后跟踪训练(七) 一、选择题 1.(2018·河南省天一大联考模拟)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对国会两院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项法案不能退回,在此情况下,该项法案不能成为法律”,因而总统常借国会休会而搁置国会议案,被人称为“口袋否决”。这表明“口袋否决”() A.明确了总统立法否决权B.导致了总统权力扩张 C.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异化D.削弱了国会的立法权 [解析]美国总统对于国会的法律有否决权,总统借助国会休会而搁置国会议案,显然是借用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原则进行拖延,说明分权制衡的宗旨发生了异化,故C正确;A是在1787年宪法确定的;总统权力仍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故B错误;国会立法权并未削弱,D 项错误。 [答案] C 2.(2018·江西第二次联考)1777年通过的《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邦联比大陆会议更为有效,但仍然不足以解决北美13个州所面临的共同难题。这一“共同难题”是指() A.经济交流障碍重重B.在国际上没有地位 C.没有赋予中央权力D.无统一的邦联政府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虽然美国确立了邦联体制,但各州的权力很大,有权征兵、征税和发行货币,财政政策各行其是,而且各州之间互设关卡,导致北美各州的经济交流受到严重阻碍,A项正确。在国际上没有地位并不是北美13个州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排除B项;这一条例赋予了中央部分权力,C项不正确;《邦联条例》建立起邦联政府,D项不正确。

[答案] A 3.(2016·江苏卷)下表是美国制宪会议中出现的三个国会建设方案。 A.选举是民主原则的基本体现 B.国会是代议政体的权力中枢 C.妥协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机制 D.分权是共和制度的关键措施 [解析]1787年,美国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在会议上,各州从各自利益出发,提出了不同的国会建设方案,弗吉尼亚的方案有利于大州的利益,新泽西州的方案则有利于小州的利益,最终通过的方案既照顾了大州利益,也考虑了小州的利益,这体现了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妥协,故选C项;A、D两项中的“选举”和“分权”在题干中体现的不明显,故排除;美国代议政体的权力中枢是总统,故排除B项。 [答案] C 4.(2018·陕西宝鸡质量检测)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说,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如苏格拉底那样睿智,雅典的每一次公民大会仍然都是乌合之众。美国汉密尔顿、亚当斯等也不支持、不接受雅典式的

(完整版)美国的联邦制教案

美国的联邦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一、美国的联邦制 1、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2、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1)联邦与州分享政治权力 (2)联邦与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 (3)联邦地位高于州 3、联邦制的利与弊 (1)联邦制的优点 (2)联邦制的弊端 能力目标 通过对美国国家结构的分析,能够明确其中央与地方的分工 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点与缺点 情感目标 通过对国家结构的认识,合理的认识联邦制的优缺点,能够正确的评价我国国家结构【教学重难点】 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 【导入】 教师:展示美国的国旗。问题:同学们知道美国国旗所表示的含义吗?从中我国可以看出,美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 学生:表述对美国国旗的了解 教师:今天我们就来全面的了解一下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学习新知识】 【复习回顾】 教师:我们以前学过国家结构形式,同学们能够表述出有那些吗? 学生:表述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联邦制 构成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联盟国 家 从法律体系看全国只有一部宪法有联邦宪法,也有成员宪法 从国家机构组 成看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有中央政府,也有成员的中央 政权机关 从国民国籍看公民只有一个国籍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公民从中央与地方 权力划分看 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管辖中央与地方分权 从对外关系看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成员也有某些外交权

典型国家中法意日英美德俄印度巴西 ks5u精品课件 国籍 中央政权 宪法 权限范围 组成单位 联邦制 邦联制 复合制 类型 两个以上的主 权国家 有全部主权,是松 散的国家联盟 两个以上 多部 不统一 享有相对主权的 完整政治实体 有相对主权,中央 地方不任意干涉 联邦和地方宪法 一个 统一 【了解美国的国家结构】 教师:展示两面美国国旗 问题:这两面国旗有何不同?这一转变是怎样形成的? 学生:依据问题,自主阅读课文,合作分析答案 【探究总结】 美国国旗是星条旗(the Star-SpangledBanner), 旗面左上角为蓝色星区,区内共有9排50颗白色五角星,以一排6颗、一排5颗交错。星区以外是13道红白相间的条纹。50颗星代表美国50个州,13道条纹代表最初北美13块殖民地。据华盛顿说:红色条纹象征英国,白色条纹象征脱离它而获得自由。更普遍的说法认为,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自由,蓝色则象征忠诚和正义。 历史上的邦联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宪法规定联邦和州分权。但是,美国历史上曾经在一个短暂时期内实行过邦联制。北美独立战争结束后,依据1781年生效的《邦联条例》,美国实行邦联制。美利坚合众国由13个州组成,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仅仅是州之间的联合体,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 当时,作为邦联政府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各州代表相当于独立的各州派出的大使。国家真正的权力在各州,中央的权力很软弱,对各州的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颁发的任何法令须得到州政府同意后,才能对该州人民产生约束力。 教师:既然美国建立了邦联制,那么为什么又演变为联邦呢? 学生:合作分析,美国国家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探究总结】 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转变的原因 应付危机,加强统治。美国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

美国历史大事年表

美国历史大事年表 1607.5 英国伦敦公司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永久居留地。 1620.12.26 英国清教徒移民乘“五月花”号轮漂洋到达普利茅斯,在船上通过了五月花号公约。 1636.10.28 美国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在马萨诸塞的坎布里奇成立。 1740 丹麦人维特斯·白令受俄国人雇佣,抵达阿拉斯加进行探险。 1752.6.15 本杰明·富兰克林在风暴中放风筝,证明闪电是一种电,并发明避雷针。 1765 英国颁布印花税条例。因遭到抵制而在次年3月被废除。1767 英国颁布唐森德税法。1770年废除,只保留对茶的征税。1773.12.16 波士顿发生倾茶运动,以抗议茶叶条例。 1774.9.5 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抗议英国的行为,呼吁人民起来斗争。 1775.4.19 列克星敦和康科德人民对英军进行反抗,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 1776.1.9 托马斯·潘恩发表小册子《常识》。 1776.7.4 大陆会议通过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草案。1784.8.30 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抵达中国的广州进行丝茶贸

易,中美关系由此开始。 1784.9.21 美国第一份日报《宾夕法尼亚邮船和每日广告》开始发行。 1786.12.26 马萨诸塞州爆发由丹尼尔·谢斯领导的起义。1787.5.25 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草拟了新宪法。1789年3月4日,宪法正式生效。 1787.7.13 联邦国会通过西北土地法令。 1789.4.30 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乔治·华盛顿就任第一届美国总统。 1789.9.24 根据联邦政府条例,最高法院成立。 1791.12.15 美国宪法增列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1792.4.2 美国国会通过造币法,在费城建造一座造币厂。1794.11.19 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签定杰伊条约。 1800.12.1 联邦政府首都从临时所在地费城迁往华盛顿特区。1803.4.30 美国从法国拿破仑手里廉价购买路易斯安那全部土地,使美国领土面积增加一倍。 1807.8.17 罗伯特·富尔顿乘着自己设计的平底蒸汽船,由纽约市码头出发,32小时后抵达奥尔巴尼,成功地进行了首次轮船航行。 1812.6.18 美英爆发第二次战争。 1814.9.11 美国赢得尚普兰湖海战胜利,同年12月24日,美英签订根特条约。

美国总统大选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

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

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影响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最重要的历史性文件,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基础。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的制定对美国和世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为原则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宪法原文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并规定了国会的组成;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以及规定总统产生的办法;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规定最高法院的组成;各州的相互关系和义务;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这部宪法表明,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创造出既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共和制,也不同于议会内阁制的总统制,使美国成为一个具有全

国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后来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将其本身的地位表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官们通常将之理解为:当国会或者州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与美国宪法有所冲突的话,这些法律将被宣布无效。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众多判例不断地强化美国宪法的权威性。 美国宪法明确了由选举产生的政府具有唯一的合法性。人民通过选举或者指定产生的政府官员和议员来行使权力。议员们也可以修改美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还可以重新起草新的宪法。 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各种政府官员在权力上有着不同的限制。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继续留任其职位。而由政府首长或部门指派的其他官员则根据指派人的意愿决定去留,而且随时可以被罢免。这一规则也存在例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在接受美国总统的任命之后,该项任命将终身有效。创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因为其职位的变动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和压力。 从特点上来说,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

高考历史-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专题练习(九) (含答案与解析)

高考历史专题练习(九) 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第Ⅰ卷 一、选择题。本卷共25小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克伦威尔及其迫随者认为:“应该参加对下仪院选举的‘人民’是那此在王国中有着‘真正的或永久的利益’的人——即财产所有人、而平均派却认为,“任何出生在英国的男子都应当……对议员的选举有发言权。”以上言论反映了() A.英国议会完全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意志 B.英国革命对民主的追求具有多层次性 C.王权与民权的矛盾在于财产分配不均 D.财产的多寡决定了英国议会的民主性 2.1689年,英国议会“有意识地把王冠连同拟好的权利宣言一起呈现给威廉和玛丽”,登基的新誓词规定威廉和玛丽“根据议会同意的法规”进行统治,而以往的誓词只要求国王宣誓维护“先王批准的法律和习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B.权力中心转移到了下议院 C.英国君主的国内地位发生变化 D.英国权力格局发生了变化 3.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威廉三世接受这些条款作为取得英国王位的条件。因此,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这表明《权利法案》A.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理念() B.使英王失去了所有权力 C.体现了王在法上的思想 D.确立了英国责任内阁制 4.1702年英国国王威廉三世去世,安妮女王即位。当时议会内部存在两个党派,安妮厌恶占多数席位的辉格党,于是解除了辉格党人的行政要职,代之以托利党人。这说明在当时英国() A.议会无权制约国王 B.君主立宪制尚未完善 C.内阁制己基本确立 D.《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5.王觉非的《近代英国史》指出:光荣革命后“以前长期作为英国政治生活中一个主要因素的国王宫廷和议会的冲突,却朝着一个固定的方向发展……此后英国逐渐完善了其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这里的“固定的方向”是指() A.国王仍掌国家行政权和财政权 B.议会赢得国家组阁权和立法权

世界大事年表

14-15世纪欧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14世纪末朝鲜王朝建立 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 1487-1488迪亚士远航到达非洲南部沿海 1492哥伦布远航到达美洲 1497-1498达伽马远航到达印度 1519-1522麦哲伦船队环球航行 16世纪早期印度莫卧儿帝国建立 1520-1570西欧宗教改革 1566-1581尼德兰革命 1600英国东印度公司建立 17世纪初期荷兰侵入印度尼西亚,法,英,荷开始在北美掠夺殖民地;德川幕府开始统治日本 1640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 1688英国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统治确立 17世纪英法成为贩卖奴隶的主要国家 1689俄国彼得一世开始改革 17时机后半期法国路易十四开始改革 17时机后半期牛顿力学体系确立 18世纪中期普鲁士腓特烈二世改革 18世纪中后期奥地利特雷西亚女皇和约瑟夫改革 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开始 1775-1783北美独立战争 1776北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宣布美利坚合众国独立 1785瓦特的改良蒸汽机投入使用 1789.7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 1792.9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 1793.6-1794。7法国雅各宾派专政 1794法国热月政变 1799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 1804海地宣布独立 1804拿破仑称帝,法兰西第一帝国开始 1810-1826拉丁美洲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独立运动 1815维也纳体系的确立 1830法国七月革命 1831,1834法国里昂工人起义 19世纪30年代法拉第证明了电磁感应现象 1836-1848英国宪章运动 1844德意志西西里工人起义 1848.2《共产党宣言》发表 1848-1849 1848年欧洲革命 1853-1856克里米亚战争

[转载]美国宪法诞生的艰难过程

[转载]美国宪法诞生的艰难过程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领袖、社会科学学者乃至普通百姓,都十分仰慕美国的宪法。尽管这部宪法也有不完美之处,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摆在那里:这部宪法造就了一个近乎完美的社会制度,为美国服务已经200多年,为美国社会和百姓提供了至高无上的宪法保障。 作为我们这样的草民,仅仅看到了美国宪法科学、合理、完美的一面,然而,对于这部宪法产生的艰难过程,却大多鲜有知晓。 1787年5月14日,来自美国各州的制宪会议代表们,聚集在费城独立大厅,参加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制宪大会。他们个个信心满满,期冀发挥各自的学识智慧,采撷人类历史上各种先进制度和思想之精华,共同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一部完美的宪法,以构建一个既强大、又受到适度限制,既民主、又不至于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政府体制。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理想总是美丽的,现实总是残酷的。制宪会议开了已有十几天,各州代表团的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谁也不愿让步,制宪会议代表们的信心几乎丧失殆尽,制宪会议面临解散,眼看制定宪法的设想将要落空。

6月28日,年纪最大的制宪会议代表、81岁高龄的本杰明. 富兰克林冷静的指出:“前面一个多月会议的一个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证明了人类理智并非十全十美”。他提醒与会代表们:需要“众光之父——上帝耶稣给我们理智亮光”!于是,富兰克林建议,由费城当地的一个或几个牧师,带领制宪会议代表们每日举行祷告会,借助耶稣的力量和智慧,使代表们恢复理智,完成神圣的制宪任务。富兰克林的建议,使代表们顿时醒悟:人们不能完全依赖人类不完美的理解力解决一切问题,相反,必须谦卑的请求智慧之父耶稣来寻求理解、达成共识。于是,富兰克林的建议得到大多数与会清教徒的支持。 随着祷告活动进行,制宪会议代表们很自然地将制宪会议的议题带入了他们经常和迫切的每日祷告中。一种和谐、理智的气氛终于回到制宪会议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磋商,1787 年9月15日,制宪会议终于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并将这一宪法草案提请大陆会议批准。大陆会议经过长达8天听证后批准了宪法草案,并将宪法草案送往各州批准。随着1790年5月29日,这部宪法获得美利坚合众国最后一个州——罗得岛州的批准,历时3年,一部伟大的美国宪法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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