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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桂骁

摘要家族企业,最早的企业雏形之一,在不同阶段表现出显著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强烈的动态发展性,公司治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所表现得特征一不尽相同,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的具体模式也不相同,世界上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或标准用来借鉴。如何结合各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法制环境,构建适合本国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模式,需要从制度层面分析解决才能有效的传承和保证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动态发展。

关键词国美家族企业公司治理公司法

作者简介:桂骁,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83-02

一、家族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

随着市场经济的几十年高速发展,社会资本的集中程度也越发地提升,家族企业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为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外国企业中沃尔玛、雅诗兰黛、西门子、家乐福,我国香港地区首富李家诚李氏企业、以及内地娃哈哈、俏江南等都是家族企业的优秀代表。全世界范围内有65%至80%的企业是由家族经营或所有的,仅在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中就有有40%的企业由家族所有或经营。在美国,有75%左右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在欧洲,有很多家族企业支配着中小规模的公司,造成在一些国家里占有较大多数的大公司,其影响力也极其强大。亚洲以及拉美各国的各家族企业在大多数产业部门大都居于主导地位。

家族企业对于其核心人物发挥其对公司的领导,统一企业的意志,较快实现企业的创收有一定的优势作用。但同时家族企业比较容易形成独有个人集权化管理,将企业的制度建设划归于领导者个人意志之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形成很大的阻碍。

二、国美事件反映的家族企业治理问题

我国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通过IPO或非IPO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但是因为现代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并不是所有家族企业在上市后都能成功地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企业的升级。仅成功地上市并不能说明家族企业已经克服了其内在的局限性,反而是将其内在的治理缺陷放大在世人面前。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一事件在于推动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反映了家族企业转型的普遍之困境,让中国家族企业意识到了企业转型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如今中国的家族企业需要接受的是一种更加市场化和资本化的发展方式,如何长期的实现创收,找寻有效的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是家族企业急需谋求的一条生存之道。国美事件反映出了哪些家族企业治理问题。

(一)机制缺陷导致的股权集中程度失衡

家族为了保持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往往对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稀释股权效果吃否定态度,因为这将导致股权的分散而弱化家族控制权,从家族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就选择了“一股独大”的股权机制,其主要目标不是股息和分红的最大化,而是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张,而选择了这种机制就同时违背了资本市场的长久生存之道,家族企业通常所选择的股权集中的模式将也就丧失了因股权分散所降低的对公司经营之风险的制度优势。再加上家族公司经营的内部化,其信息往往不透明,更加缺乏对其他投资者的保护,这就极大阻碍了外部资本的加入。

国美事件反映出失衡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控制权的垄断和民主决策机制干预缺乏民主机制的情况下,所导致的决策质量降低,而有效的制约机制的缺失更进一步增加了公司风险,其结果增加了对股东利益侵害的几率,对于公司经营往往会带来那以弥补的损失。

(二)委托信任机制不健全

在企业成长内在要求下,家族企业会沿着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路径变迁。家族企业内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国美电器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引入了企业经理人陈晓不能不说是一个创举。然而,国美也无法彻底从传统家族企业的疑虑与桎梏中完全走出。即便发展到了职业经理人之管理模式,却由于股权独大的利益诱导造成对管理的过度干预。职业经理人不得与之进行利益上的角斗,为获取自己的权利进而制衡大股东,这种博弈几乎成为家族企业的必经之坎。

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的缺陷,委托信任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监事机制,以及董事会中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公司所有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我国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框架的确立,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公司制度作保障,否则将会给公司发展留下隐患甚至引发企业灾难。

三、问题的解决机制

股权安排是整个公司治理框架的产权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运行。而股权比例的平衡需要对家族的保护和制约并行才能发挥其最优的效果。

首先要考虑到家族公司中家族股东股权会随着公司的发展

◆管理视野

最新国美大争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国美大争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国美大争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启示 【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国美大争,是世界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从表面看,国美战争是一场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之间的较量,而从深层次看,折射出的则是中国传统民营企业在向公众企业转变之后,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巨大落差。某种程度上,这次事件可以被看成是国美电器在公司治理上的不完善所导致的种种矛盾长期积累之后的一次集中爆发。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结构 国美大争,震惊中外。9.28一役,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源于公司发展史上的重要转变: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促成了现代意义上公司的出现。现代公司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并雇佣职业经理人团队从事经营。随着股权的稀释分散,外来经理人进入管理团队,不可避免会带来很多问题,客观上需要引入公司治理加以解决。 一、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治理精神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独立董事)的权力制衡机制,在此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受股东委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接受监事会(或独立董事)的监督,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在这一精神下,现代公司治理要极力避免两种极端情况:一是“一股独大”,由大股东独霸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二是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如何制衡,是公司治理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为理解公司治理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在这一视角下,一切公司治理问题致力于解决如下一个核心命题:即如何构建一个激励相融机制,以解决经理人团队和公司以及所有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性问题,这意味着在经营权和所有权之间必须取得某种平衡。从现有资料看,国美问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与这一问题的处理失当相关。 (一)股东会 从现代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组织机构中居于最高层次的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基于股东(大)会的上述特殊地位,股东会治理结构在整个公司治理的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有关股东代表制度、股东会召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表决制度、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僵局、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对股东会报告制度、股东问责制度、股东诉讼、股东会僵局与救济等,都应该是股东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高度重视,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制度和机制进行规范。

我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浅析

试析中国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 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中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产权模糊,股权结构不合理,激励机制有较大的缺陷,内部制约机制虚化,并且规则不健全,这严重影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与扩大。因此家族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制定好继任与离任机制,妥善解决家庭冲突,对家族企业进行制度、管理、文化等的创新,促进家族企业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民营家族企业的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结构牵涉到公司的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而且对于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健康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选择何种公司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然而公司治理并未受到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更是为诸多的家族企业管理者所忽视。家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所占比重极大,在根深蒂固的传统家族文化的影响下,我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应该如何开展影响着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质量,已成为事关国计民生的深刻命题。 一、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的内容与特征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 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

如何解决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

如何解决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首先,必须建立完善家族企业治理委员会,代替股东会(适用于没有真正企业化管理运营的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一定要有一个家族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上把家族内部有关企业发展计划和家族发展计划之间的一些矛盾以及家族成员内部的一些分歧解决好。有股权又在公司工作、有股权但不在公司工作、没有股权但在公司工作以及没有股权也不在公司工作的四类家族成员之间,在有关分红、投资决策等等方面会存在剧烈的矛盾。 在家族委员会上,处理好家庭消费和企业积累之间的矛盾,以及企业投资方向确定问题,形成一个一致的意见,通过正式的渠道传递到企业中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化解家庭政治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第二,避免一言堂形态,打破独裁主义框架 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既能有效地防止家族企业因内部矛盾和内部政治而垮台,也能为家族企业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战略计划、赢取长期可持续竞争优势做出贡献。 引入一些专业咨询公司,给家族企业进行企业化管理运营建议和改造,完善企业的民主机制,打破一言堂,消除独裁主义意识。 建立一个家族成员、职业经理人和独立董事各占1/3比例的董事会,使董事会成为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集体自由讨论和决策场所,可以帮助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人和经理人之间建立和发展信任关系,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家族企业所有权人和经理人相互之间承诺的实现。董事会在提高家族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和提高管理决策质量,以及家族企业接班人培养等等方面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家族企业的下一代提供家族企业之外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关系网络,充当下一代事业发展的导师等等。 第三,全面实施制度管人,制度管企业的运营机制

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

学号:2009191230 学年论文 题目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 学院国际商学院 专业09工商管理 班级工商二班 学生姓名侯小静 指导教师黄钟仪 职称教授 2011 年11 月28 日

目录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含及模式 (3) 二、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和原因 (4) 1、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 (4) 2、国美股权之争的原因 (5) 三、国美股权之争反映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8) 四、对国美股权之争的思考与启示 (11) 五、参考文献 (13)

从国美股权之争看公司治理结构 重庆工商大学 09级工商二班侯小静 指导老师:黄钟仪 摘要:国美电器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一度曾实现规模的快速的扩张和利润的疯狂增长,却因股权之争导致公司内部矛盾丛生,最终影响了公司内部的运作和公司业绩的增长。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国美的股权之争?本文将从国美股权之争的过程和原因,分析其深层次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从而说明国美股权之争的必然性。通过国美股权之争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反思公司治理结构应合理分配的权利和利益关系,探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模式。 关键词:国美治理结构股权模式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含及模式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有效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促进公司高效的运转、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相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会导致公司内部的矛盾和纷争,阻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大体可以分为英美的市场监控模式和德日的股东监控模式两种。英美模式是一种以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模式。其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框架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公司首席执行官三者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大多为外部独立董事,董事长一般由外部董事兼任。而首席执行官则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英美模式强调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

(完整word版)娃哈哈事件看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从“娃哈哈达能事件”引起对公司治理思考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2010年,全国民企500强排名第8位。现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饮料企业。近期出现达能强购哇哈哈事件,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引发娃哈哈集团员工的强烈反对,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事件的背景和起因: 事件发生在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后续发展至39家合资公司。浙江行首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亚洲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尽管达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宗庆后手里。 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

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 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与达能的“约法四章”就是宗庆后强硬作风的最好体现: 第一,品牌不变; 第二,董事长的位置不变; 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 第四,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 2007年4月8日,宗庆后披露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内幕。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 公司控制权之争之“股东战争”模式,系公司股东间矛盾激化,相关各方以道德资源、法律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等为基础,进行激烈对抗,其形式包括诉讼、仲裁、谈判、舆论造势、刑事追究甚至仇杀引发刑事案件等等,典型案例如“达娃之争” 1.针对“达娃之争”引起的思考 通过“达娃之争”中看出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份不明确的《合资合同》而导致的,从其不明确的合同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问题: 第一,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优先受让权缺乏适当的约定。 第二,对于达能缺乏足够的“非竞争”要求。 第三,对于“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规定不够严格。 根据合同法上的规定与约束,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双方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那么它就应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合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主角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国美事件涉及公司治理、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本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该事件的本质所在。最后,本文从委托代理机制下建立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控制权之争带给我们的启示。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 国美控制权之争,震惊业内。最后,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国美控制权之争始末 (一)黄光裕时代(1987.1—2008.12) 根据国美发展史,1987年,黄光裕怀揣仅有的4000元钱只身来京,艰难起步,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国美电器店,经营进口家电产品,由此揭开了国美辉煌的发展史。1987年7月11日,国美率先在《北京晚报》刊登中缝报价广告,借助广告这一当时先进的创新营销手段引导顾客消费,走出了坐店经营的传统模式,国美也赢得了“中缝大王”的称号。 1993年,国美学习国外先进连锁经营模式,成立了总公司,各门店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开始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1999年,国美电器率先走出北京,在行业内首次迈出了异地连锁的步伐,吹响了发起全国性商业战争的号角,最早最成功地实现了跨区域连锁经营,并长期保持先发优势。在家电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国美电器抓住机遇,以“薄利多销,服务当先”为经营理念,将超低价格视为制胜的法宝,同时开展包销定制等经营创新,所到之处迅速掀起降价风暴,被誉为“价格杀手”,使“买电器,到国美,花钱不后悔”传播为家喻户晓的企业宣传语,在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促进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和中国家电制造业的发展,摧枯拉朽般地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商业格局,推进了中国家电渠道的扁平化进程,国美高速发展的现象被理论界誉为“商业资本抬头”。依靠强大的商业逻辑,国美以薄利多销促使规模迅速增长,规模增长又反过来推动低价战略的实现,国美盈利模式类似于家乐福模式—即以通过向上游厂商收取渠道费用实现电器业务的主要盈利。2005年开始,国美在全国掀起并购狂潮,先后成功收购哈尔滨黑天鹅、广州易好家和中商家电、常州金太阳、上海永乐、北京大中、山东三联。 黄光裕在国美发展史中还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2004年6月,国美

鲁桐:家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

鲁桐:家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 2010年09月21日 09:25 新浪财经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鲁桐。 最近,国美大股东与管理层的控制权之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从道德层面、管理层面、经济民族主义层面、经济利益层面等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立场和评判。我比较关注的是国美事件对于推动我国公司治理改善的意义。 当家族企业规模做大,股权社会化是一种必然选择。对于已经走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家族企业而言,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股权分散化的过程中,保持家族对于企业的合理控制?这对于历史不长的中国家族企业的确是个新挑战。国美的成长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家族企业如何顺利实现向现代企业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说,国美争夺控制权的案例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需要的基本外部条件之一是健全的法制环境,特别是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 西方商业史上关于创业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博弈并不鲜见。在“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下,美国法律界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即在合同条款如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设计中,体现对创始股东的保护条款,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在这一游戏规则下,管理者很难与创业投资者进行对抗。对于公司的传承和控制,股权并不是唯一可以奏效的东西。像福特汽车公司的福特家族,丰田汽车公司中的丰田家族,仅拥有不到5%的公司股权,公司的控制权仍稳稳地掌握在家族手中。 经过上市后多年的股权稀释,日本欧姆龙公司的立石家族仅拥有不到5%的股权,但在7人的董事会中,有三位董事是来自立石家族的成员。看来,怎样在资本运作中保留自己的控制权,我们需要学习成熟的商业经验。 在另一方面,从现实经验看,发达国家普遍股权相对分散,而落后国家普遍股权高度集中,其背后的原因是发达国家的公司法制健全和公司治理良好,使公司能够有效地通过股权分散来实现资本的积聚和企业的扩张。 而落后国家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制,尤其是民法和公司法制落后,使其难以走上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组织成长之路。可见,健全的公司治理基本法律制度和框架是孕育公司股权分散的原因和条件。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股权分散才能真正健全公司治理”,把股权分散作为公司治理完善的前提条件,这是犯了由表象推断实质的错误。 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美国,有75%以上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像沃尔玛、欧莱雅、西门子、家乐福等都是富可敌国的家族企业代表。家族企业因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如更加全心全意地投入,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强烈的企业荣誉感,家族成员间特有的信任关系和很低的沟通成本等,使其比非家族企业更有效率。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存活期不超过三代,这主要是由于家族后代对于管理越来越大的企业缺乏应有的准备和能力。为了提高家族企业的存活机率,需要尽早建立一套适当的公司治理体系,以适应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 家族企业因“家族因素”的存在而面临更为复杂的公司治理问题。一旦家族政治进入到企业之中,并且进一步地让企业外聘人员也卷入到家族政治当中,则会阻碍企业的组织发展进程。多少个豪门恩怨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从家族企业治理的角度看,一般会经历从人治到法治结构三个不同阶段。在人治结构阶段,企业完全由创始人拥有和管理。在做商业决定时,大多数关键决策都是由创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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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美事件引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思考 08411024015 09级酒店管理一班王春平 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舞台主角的国美大争,是世界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在国美大争中,涉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人、制度安排、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没有永恒的敌人,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昔日掌门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和现在的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陈晓从当初的英雄惜英雄走到了今天的公开决裂。国美事件有典型意义,应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探讨,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 国美大争,震惊中外。9.28一役,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国美公司发展时代及主要人物介绍 (一)国美发展的黄光裕时代(1987.1—2008.12) 根据国美发展史,1987年,黄光裕怀揣仅有的4000元钱只身来京,艰难起步,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国美电器店,经营进口家电产品,由此揭开了国美辉煌的发展史。1987年7月11日,国美率先在《北京晚报》刊登中缝报价广告,借助广告这一当时先进的创新营销手段引导顾客消费,走出了坐店经营的传统模式,国美也赢得了“中缝大王”的称号。 1993年,国美学习国外先进连锁经营模式,成立了总公司,各门店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开始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1999年,国美电器率先走出北京,在行业内首次迈出了异地连锁的步伐,吹响了发起全国性商业战争的号角,最早最成功地实现了跨区域连锁经营,并长期保持先发优势。在家电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国美电器抓住机遇,以“薄利多销,服务当先”为经营理念,将超低价格视为制胜的法宝,同时开展包销定制等经营创新,所到之处迅速掀起降价风暴,被誉为“价格杀手”,使“买电器,到国美,花钱不后悔”传播为家喻户晓的企业宣传语,在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促进了家用电器的普及和中国家电制造业的发展,摧枯拉朽般地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商业格局,推进了中国家电渠道的扁平化进程,国美高速发展的现象被理论界誉为“商业资本抬头”。依靠强大的商业逻辑,国美以薄利多销促使规模迅速增长,规模增长又反过来推动低价战略的实现,国美盈利模式类似于家乐福模式—即以通过向上游厂商收取渠道费用实现电器业务的主要盈利。2005年开始,国美在全国掀起并购狂潮,先后成功收购哈尔滨黑天鹅、广州易好家和中商家电、常州金太阳、上海永乐、北京大中、山东三联。 黄光裕在国美发展史中还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2004年6月,国美电器(0493)在香港上市,成为知名的大型上市公众公司。之后,黄光裕先后四次被评为中国富豪榜首富。 (二)国美发展的陈晓时代(2008.12—至今)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

公司治理 现代公司治理精神是,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制衡机制,在此治理结构下,董事会受股东委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对股东负有信托责任。 狭义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 广义的公司治理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界定的不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的关系,还包括企业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从法学角度来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的经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内容上:公司治理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之间权力的分配及利益的制衡;对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法律和经济问题。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体现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成员,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作出决策,维护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但是经各国实践证明,独立董事往往是靠不住的,因为独立董事在利益的漩涡之中,难免不被收买或被利用,一旦独立董事变节,股东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照搬美国模式,模糊了决策权与执行权之间的分野,在董事会之中既有代表股东的独立董事,也有代表职业经理人的独立董事。在这个混杂的“大鱼塘”之中每个人都心怀鬼胎,相互提防对方侵害自身利益,于是发生了国美这样的事件:董事会可以自己任命董事,在大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引进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来稀释大股东的股份等事情。”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成员,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检查财务的权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会负责审核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重大决策并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而董事会则是监事会下属的执行机构,董事和董事长由监事会任命。在董事失职时监事会有权罢免董事、撤换董事长。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虽然存在决策效率低下的弊端,但不容易发生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尖锐的矛盾,更不可能发生职业经理人驱赶股东这样的怪事。 职业经理人,也表现为公司高管团队,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是经营者和执行者。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

国美股权之争案例高潮分析

国美案例高潮分析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所提出的议案,除第四项议案,既取消一般授权得以通过之外,均没有获得通过。 国美电器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对8项普通决议案进行了投票。每项决议案均需过半数支持方可通过,其中前3项为国美董事会方面提出,后5项为黄光裕方面提出。 结果如下: 1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通过 2 重选Ian Andrew 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赞成54.65% 反对 45.35% 通过 3 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赞成54.66% 反对45.34% 通过 4 即时撤销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赞成54.62% 通过 5 即时撤销陈晓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赞成48.11% 反对51.89% 被否决 6 即时撤销孙一丁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赞成48.12% 反对51.88% 被否决 7 即时委任邹晓春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成 48.13% 反对 51.87% 被否决 8 即时委任黄燕虹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赞应48.17% 反对51.83%被否决

同样一份业绩,黄光裕和陈晓各执一词,谁更有理?其实,业绩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份数据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国美数据背后的真相。 国美2010年中期业绩数据与2009年相比,从各方面看,都取得了较好的增长。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48.73亿元,同比上升21.55%,公司经营利润同比上升86.14%至12.49亿元;经营利润率由2009年同期的3.28%增长至 2010年上半年的5.02%;公司净利润为9.62亿元,同比上升65.86%;综合毛利率从2009年同期的16.48%上升至17.04%;公司持有现金及现金的等价物共计59.9亿元,资本负债比例为29.16%。 陈晓让国美代理首席财务官方巍对财务数据作出解读。黄光裕被捕后,国美原首席财务官周亚飞随即也被捕入狱。后来,黄光裕安排“空降兵“方巍担任首席财务官,但是让黄光裕没有想到的是,方巍坚定地站在陈晓一方反对自己,这也印证了很多企业老板的理论——财务大权一定要掌握在自己人手里。 方巍提供的解释版本称,2010年上半年各项财务数据显示国美业绩创2008年末以来最好的纪录,各项指标均高于预期,达到最佳水平。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捕入狱后,国美的经营状况滑到了谷底,且受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陈晓带领的国美管理团队的确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局面,公司经营业绩和融资情况一直打不开局面,后来通过管理团队艰苦的工作:与供应商修复关系、与投资银行签订引资协议、恢复银行的信心等方面的工作,让国美的业绩从谷底开始回升...... 但根据分析,如果8月23日陈晓公布的业绩能说明一些问题的话,只能说明,国美现在的业绩超过了正常年份。如果有心者愿意花时间或精力研究下国美更细化的财务指标,可以接着看下面的内容,如果觉得财务数据实在是让人难以阅读,大可以跳过下面部分内容,直接跳入下一节阅读。 对于家电零售企业来说,现在早已经过了“跑马圈地”的时候。2008年之前,是家电零售企业混战的时候,那个时候市场上诸侯割据,北京市场上有国美、大中等综合家电零

股权结构变动与公司治理的关系_以国美为例

会计之友2011年第8期中 OF ACCOUNTING 4.以文化价值链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城市的文化内涵是城市价值链的有机组成部分。以文化色彩构筑的高附加值,能够真正体现出无法企及的城市品牌和城市竞争力。构筑城市文化价值链的目标,形成具有超越技术和产业层面的文化价值体系,不仅是用文化去感染和征服,而且是要用文化去引导和规范城市的经济行为。城市不仅要生产文化,更重要的是营销文化,使城市辐射力和城市效益产生出巨大的扩散效应。 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就是要把城市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经营,把城市“资源、资本和资产”的三位一体与城市“文化、品牌和形象”的三位一体相结合,形成城市经济与城市文化的互动模式。 5.注重城市形象产品的开发城市形象产品是指城市中代表城市产业特征和形象个性的产品,能对城市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能促进城市对外交流,对城市知名度产生重大影响,引起人们对城市认知、崇尚和向往。城市地方特产能让人们把产品同城市联系起来,如“北京烤鸭”、“金华火腿”、“哈密瓜”等,历时久远,口耳相传,这无形当中就在提升城市无形资产的价值。 6.加大宣传的力度 在城市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中,可以通过公益广告、展会、赛事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与城市形象关系密切,在传播城市形象过程中提升城市的无形资产价值。 四、小结 加强我国城市经营,区分城市无形资 产与名牌、形象建设,推动城市品牌的塑造,有助于城市无形资产的形成,以真正发挥城市无形资产对于城市经济发展所具有的促进作用。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运营机制和发展战略,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更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北京:经济 科学出版社, 2006.[2]叶裕民.中国城市经营的理论研究[J ] .现代城市研究,2004,19(2):26-31.[3]崔卫华.城市经营[M ].大连:东北财经 大学出版社, 2007.[4]刘舜,田亚平,张建涛.廊坊市城市无形 资产经营的问题研究[J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8,18(3): 36-38.!!!!!!!!!!!!!!!!!!!!!!!!!!!!!!!!!!!!!!!!!!!! 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使企业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公司规模、 提高经营业绩的同时,也由于两权分离、股权多元化等带来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应当使公司在充分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规模效应的同时,合理地制衡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否则就会引起相关者利益的冲突,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由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这种冲突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大小股东、股东与管理层、股东与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中作为公司创始人的股东影响尤为重要,其股权变动、在公司组织结构中地位作用的变化都会给公司治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国美电器是中国家电零售业的巨头之一,在创始人黄光裕的领导经营下,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功上市,至此,国美电器的企业性质由传统的家族式企业转变为现代公司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随着公司上市后资本扩张、引入机构投资者以及一系列兼并扩张行为,创始人黄光裕家族的绝对控股地位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加之黄光裕涉及司法事件后,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系列变动最终 导致2010年“国美事件”的发生。针对国美事件,各方学者都对其股权控制之争、 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评论与探讨,但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分析的并不多。因此,本文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变动为线索,探讨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之与股权变动相结合,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一、国美大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动 在国美电器上市之初,创始股东黄光裕家族掌握着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绝对的控股权,黄光裕作为第一大股东拥有74.9%的股权。在2006年3月份黄光裕将所持国美电器剩余35%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其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75.67%,在同一年里,其通过向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等出售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68.26%;在换股收购永乐后,黄光裕持股比例被摊薄至51.18%。在接下来的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经过出售股份等举动,黄光裕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9.48%,黄光裕已由绝对控股的地位变为相对控股股东,直到黄光裕被羁押退出董事会后,股权稀释对其发挥决策作用的不利影响终于显现。 股权结构变动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以国美为例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郭雅芝江晏时凌思真 【摘 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的变动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其中,大股东股权的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尤为重 要。文章以国美电器为例, 以国美大股东的股权变动为线索,分析“国美事件”产生的原因及其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提供借鉴。 【关键词】大股东;股权结构;公司治理 案例研究 42

鲁桐:家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

做个有条件的“甩手掌柜” 经济导报:对于更多的中国家族企业而言,他们未来必然要面临这样的艰难抉择:更强的竞争压力将驱动其由家族优先向管理优先的转型,企业将吸纳更为专业、精明强干的非家族成员,甚至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的特殊政策环境,大量企业的主导权可能不得不托付给经理人,如何应对这种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防止经理人出现败德行为、家族资产被侵吞,将成为一个重要考虑事项。大股东如何做好“甩手掌柜”? 牛海鹏:不能急于做“甩手掌柜”。在家族企业中,接班人好选,但是保障公司战略的延续性,却不容易。不能完全做“甩手掌柜”,而是要“扶上马,送一程”。对于家族企业而言,关键人物不可或缺,如黄光裕,在入狱之前,他个人就是国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 目前,中国公司多采取同股同权、一股一权等方式,家族企业创始人或者创始家族在企业转轨、公开化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相应的“焦虑感”。 如何解决这种焦虑,首先《公司法》应当放松规制,允许公司自行探索一些制度创新,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一些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做法和制度安排,以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具体到控制措施上有很多选择,如防止股份被稀释条款、股权激励之“金手铐”计划实施、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等,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都是可以采取的,当然需要兼顾公司效率和控制的双重目的。 鲁桂华:“陈黄之争”有陈晓的责任,但是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黄光裕也难辞其咎。黄光裕当年在二级市场大量减持国美股票,获利套现,无形中削弱了他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导致了其在去年股东大会上的溃败。他应该没想到,自己的短视行为会带来如此后果。 在欧美发达国家,公司创始家族之所以可安心做“甩手掌柜”,是因为他们所处的法制环境更为成熟,股东中往往以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为主。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也有相应的安排,如分类股份,将公司股份分成AB股,即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对内部管理者的B类股票,这可以使得公司创始家族在公司的股权或者表决权不被稀释,是一种制度保障。 以美国福特公司为例,福特家族虽然只持有公司2%的股份,但是有70%的投票权。 “信托责任”:职业经理人立足之本 经济导报:国美内斗后,家族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的戒备心更重了。如今,随着陈晓的离职,职业经理人的生存状态是否会再度恶化?家族企业的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如何和谐相处? 鲁桂华:因陈晓就放弃引进职业经理人,这种非企业框架的安排是一种倒退。

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治理

从国美事件看家族企业治理 国美之争可谓是中国家族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黄光裕事件突显出中国的家族式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与高管之间欠缺和平共处的严重问题。只要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一天不罢休,公司的恶性内斗就一天不能平息。 相比而言,中国只有极少数企业出现了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团队,从而摆脱了家族企业的阴影,比如万科、李宁等公司。但大部分上市民企属家族企业,上市套现、关联交易、信披违规等现象层出不穷。 有越来越多的声音为黄光裕喊冤,显示中国商界存在强烈的忠诚文化,作为高管就必须忠诚于黄氏家族,否则就是不忠不义。但我想这件事不能简单做道德评价。 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场控制权争夺大战中管理层的态度,或许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不同的答案。 高管层的态度,外界则将此形容为“集体倒戈”,毕竟,高管成员基本皆黄的旧部,深受信任,尤其是王俊洲和魏秋立两人,曾在黄光裕出事后被指定为其私人代表,授权可“按照有关董事会的指示签有关的文件”。 至于倒戈原因,外界普遍的解读是,陈晓为首的董事会给予了这些高管股权激励,实现了利益捆绑。 而接近国美高管团队的人补充了另外一个重要细节,即高管团队和黄光裕家族其他成员存在利益冲突,尤其是黄光裕的两个胞妹。 据悉,早在黄光裕出事前的2005年,虽然其妻子杜鹃仍然担任

CFO,但黄就曾开始试图主推“去家族化”,将两位胞妹逐步边缘化,其中黄秀虹出任上海大区总经理,负责地区业务。 而在黄光裕身陷囹圄之后,此前部分已日渐远离决策圈的黄氏家族的成员希望再次进入董事会,这让国美管理层非常紧张,他们担心黄光裕家族成员再次介入国美的实际运营,会破坏既定的职业经理人维持日常运作的架构。在该人士看来,这一为人忽视的因素,成了国美管理层集体倒向陈晓为首的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诱因。 而在黄、陈两人对决的态势下,其实部分高管团队更倾向于,一方面,他们并不乐见黄家重新介入执行层面,干预日趋规范化的运营,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自身利益、话语权,都会因此严重受损;另一方面,他们愿意尊重黄光裕家族的大股东地位。无奈目前大股东与董事局势同水火,这种声音在双方对垒的舆论声势下被掩盖了。 事实上,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原则,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对公司的经营全面负责。因此,一般而言,股东不应该越过董事会来直接管理公司,如果股东直接越过董事会操纵公司的管理经营,那么常常是会被宣布为非法的。 而在董事会,董事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中则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而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其中,只有非独立的非执行董事与其所代表的部分股东间存在代理关系。一家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在公司领薪,其首要职责是公司经营任务,不应该只代表某一部分股东的利益。 因此,当一个家族企业开始逐步成为公众公司,掌舵的家族就需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国美控制权的争夺案例 李振纲 120401243 二大队十一区队 摘要:以黄光裕和陈晓为主角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国美事件涉及公司治理、经理选用、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范畴,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参考意义。本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争夺董事局席位和股权比例是该事件的本质所在。最后,本文从委托代理机制下建立企业创始人保护机制、控股权的安全边际设置、职业经理人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等几个方面总结了国美控制权之争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国美公司治理委托代理自律 国美控制权之争,震惊业内。最后,黄氏保住了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成功地削弱了国美董事局权力,而陈氏保住了职位和面子,黄氏得实,陈氏得名,各有斩获和遗憾,辩证地看结果还是很理想的。更重要的是,抛开黄陈之争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国美控制权之争是研究公司治理实践的无比生动、鲜活和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涵盖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品牌管理、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体系建设、人才选用、文化管理、伦理道德、经理人权利义务角色定位、商战博弈等企业管理和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我国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等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4年6月,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成为知名的大型上市公众公司。之后,黄光裕先后四次被评为中国富豪榜首富。常言道,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水满则溢,月盈则亏。2008年12月,白手起家、35岁就成为中国首富的黄光裕在自信心的膨胀下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调查,国美出现危机。2009年1月,陈晓接任黄光裕董事局主席一职,开始掌舵国美。为应对国美危机,在陈晓的主导下国美引入美国贝恩资本解决资金链断链的危险,这也为黄陈之争埋下伏笔。对贝恩资本而言,国美电器是其投资中国家电零售业龙头企业以赚取暴利的难得机会,贝恩为国美带来了急需的资金,帮助国美渐渐走出危机并恢复增长。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股份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在这一点上,董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大股东出资比例最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 国美控制权之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势,作为大股东的黄光裕,虽然持有约32%的股权即出资最多,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而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在贝恩债转股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局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董事席位。不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封面《公司结构治理》课程项目设计 题目: 诺基亚兴盛衰败的分析 诺基亚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摘要】:若问道当今消费者茶余饭后谈论的电子产品品牌有哪些?大部分都会说“苹果”、 “华为”、“小米”、“三星”等品牌,对于“诺基亚”,大众消费者已经将它放在回忆里 了。曾经“诺基亚”三个字是潮流的象征,使用诺基亚手机是富有的象征,然而曾经万众瞩 目的诺基亚品牌为何会沦落到几乎无人问津的地步? 【关键字】:诺基亚、公司治理、股权变动、企业管理 【正文】: 诺基亚公司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移动通信产品制造商,其前身是生产木浆和纸板的小工 厂,前后140多年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品牌也深入人心,它的经典手机铃声,和开机 动画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诺基亚从无名小企业发展到世界知名品牌,成为电信时代的第一巨头,这与它的管理人 对其的管理和决策时密切相关的。在智能手机时代诺基亚借助Symbian系统,逐渐发展成为 全球第一大手机厂商,但随着苹果iphone和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出现,诺基亚由辉煌

走向衰落。 诺基亚从辉煌一时的霸主沦落为失败者的盛衰史是值得探讨,有研究价值的。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诺基亚逐渐成为全球数字通信技术的先驱。这一时期的诺基亚在保留了原来的林业、橡胶两大类多种产品的基础上,采用了多元化的扩张方式,电子部门中还涉及数字电话交换机、计算机、手机、电视剧等。 多元化的战略支持下,公司迅速扩张。不过,扩张过快过多且整合能力不足为公司埋下了隐患。20世纪80年代后期形势的变化,加上公司本身战略整合上的问题,使得诺基亚陷入危机中。 1992年奥利拉出任首席执行官。面对公司所处的混乱状态,他迅速做出决定,专注于电信业而逐渐剥离公司传统业务。在他的领导下,诺基亚不仅恢复了元气,而且进一步成为了世界上领先的移动电话及移动蜂窝网络的供应商。这一阶段的诺基亚在世界移动通信的舞台上大放异彩。 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诺基亚的发展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诺基亚度过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忙乱混沌的危机并基本实现了业务集中战略,完成从集团企业到协同通信公司的转型。公司开始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拓展开来。 孰料市场风云变幻,1999年至2006年5月,董事长、CEO均由奥利拉担任。2006年6月1日起,他不再兼任CEO,仅作为非执行董事长这一职务。 之后2005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16日由康培凯担任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在康培凯的任职期间,由于诺基亚在智能手机战场的频频失利,诺基亚在其任期结束后,任命微软前高管史蒂芬 埃洛普为新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他用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对于诺基亚来说,这个时间有点长,这让急于看到变化的人等得有些不耐烦。对于埃洛普视为中兴之举的拯救方案,投资者选择了不信任:发布会同时,赫尔辛基交易市场上的诺基亚的股票开始下跌,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国美争夺战” 案例回顾: 2008年11月由于黄光裕涉嫌经济刑事案件接受调查而无法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晓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 2009年1月16日,黄光裕正式辞去董事会职务。 1月18日,陈晓正式被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全面接掌国美公司。陈晓执掌国美后,按照自己的经营思想和战略重新打造国美。首先将原来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精细化改变,开始一场以提高单店效率为核心的战略转型。 同时由于财务压力,2009年6月陈晓引进了贝恩资本,并根据投资协议委任竺稼、雷彦、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 2009年7月国美通过高管股权激励计划,覆盖了公司10名高级管理人员,但是没有黄光裕。 以上三项举措是陈晓与黄光裕之间分歧的直接诱因。 黄光裕认为,贝恩资本的引入有可能稀释自己的控制权,而股权激励则是为了收买老臣、笼络人心。于是否决了在2010年5月11日香港股东周年大会上的5项议案,包括委任贝恩资本亚洲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执行董事和授权董事会拟定董事酬金的议案等。但根据协议,若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作出高达人民币24亿元的赔偿。 至此,陈晓与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公开化。 当晚,国美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一致同意委任贝恩的3人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根据国美章程,董事会有权不经过股东同意任命非执行董事。面对黄光裕家族的压力,国美董事会决定增发20%的股权以稀释黄的股份,削弱其对国美电

器的控制权。 正是这一点触怒了黄光裕。 从8月起,一系列角逐和争取股东支持的做法拉开帷幕。 直到9月28日,股东大会决定陈晓留任,管理层暂时取得了胜利,黄光裕收回董事局增发权,保留大股东地位。 而到了11月10日晚,国美创始股东与董事会达成谅解备忘录,并同意委任邹晓春为执行董事,黄燕虹为非执行董事,寻求特别股东大会批准。 2011年1月12日,此前传闻将离职的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以及刚刚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并出任副总裁的邹晓春都到场,意在宣告2010年的内战结束。 2011年3月9日,国美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至此结束。 案例评论: 作为曾经的黄金搭档,陈晓与黄光裕在公司治理中,因为利益的冲突最终而反目成仇。此次的“国美之争”既是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矛盾,也是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较量。国美的陈黄之战,从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民营老板的家族经营管理理念与现代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理念在思想观念上的巨大冲突和较量。 在这个案例当中,毫无疑问,黄光裕代表的是中国民营老板,陈晓代表的是现代股份公司。 国美自从在香港上市后,黄光裕就从股市上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推动了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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