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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推荐】(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推荐】(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概要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界定(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3.刑事责任(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

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

『正确答案』C、A、B

『答案解析』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正确答案』D、C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单元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2.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一)假药的认定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定性情节

假药认定(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提示】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二)生产、销售假(劣)药行政责任

违法情形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

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币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③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

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币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企业直接

负责人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

【提示】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情节是②—⑥①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④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例题-配伍选择题】

A.2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

B.3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

C.1 倍以上至 3 倍以下

D.1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

1.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正确答案』C、A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

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1 倍以上至 3 倍以下;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2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

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有

A.以维生素C注射液冒充哌替啶注射液

B.生产销售含量为0.02%的白蛋白注射液

C.销售未注明生产批号的感冒冲剂

D.生产以淀粉为原料的幼儿补钙颗粒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从重处罚的情节有:①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④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三)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

1.《刑法》140、141、142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定罪量刑

名定罪情形量刑

假药罪(1)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

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变质的;被污染的

(3)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而生产的

注:依《药品管理法》认定假

药、劣药

(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

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劣药罪(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

家药品标准的

(2)未标明有效期、更改、

超过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

改生产批号的等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产品罪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

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

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

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

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提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似刑事案件适用的解释》规定(2018年新增):

(1)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使用法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

罪”定罪处罚。

(2)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使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情节严重”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材料的,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C.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

2.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应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应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例题-配伍选择题】

A.虚假广告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乙药厂生产的某药品含量明显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

2.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乙药厂生产的某药品含量明显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2.《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劣)药量刑认定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2)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3)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

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

⑥生产、销售金额50万以上

(4)应当酌情从重处罚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婴、儿”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的情形: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精、毒、放、避、血、疫”的;

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

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提示】生产、销售劣药量刑认定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上述(1)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上述(3)①→⑤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上述(4)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A.造成重度残疾的

B.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的

C.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D.造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劣药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例题-配伍选择题】

A.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加重处罚

B.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的酌情从重处罚

C.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加重处罚

D.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生产、销售劣药,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2.对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假药,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

『正确答案』D、B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劣药,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未构成犯罪,在行政处罚时应从重处罚;对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假药,但还不能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时的酌情从重处罚。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

2.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3.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正确答案』D、C、B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例题-配伍选择题】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D.后果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的,应认定

2.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的,应认定为

『正确答案』B、B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的,应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劣药的认定及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定性情节

劣药认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

A.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B.被污染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被污染的按假药论处。

【例题-最佳选择题】通过改换包装而改变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

A.假药

B.劣药

C.按假药论处

D.按劣药论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改换包装而改变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按劣药论处。

【例题-最佳选择题】认定为劣药的情形是

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B.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C.药品甲用药品乙的名称进行销售

D.对保健食品进行药品疗效宣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认定为劣药。

【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按假药论处的是

A.擅自添加矫味剂

B.将生产批号“110324”更改为“120328”

C.以淀粉冒充感冒片

D.片剂表面霉迹斑斑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片剂表面霉迹斑斑应按假药论处。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

A.变质的

B.超过有效期的

C.擅自添加香料的

D.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变质的按假药论处。

三、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情形

1.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

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2.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3.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4.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提示】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金额的二倍以上。

【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

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

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

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症等。

1.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

A.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

B.多加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C.药品超过有效期

D.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超过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超过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的按假药论处。

2.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

A.多加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B.药品超过有效期

C.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症超过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的

D.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情节。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

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 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

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

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所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B.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负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只需承担行政责任

C.本案应已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本案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单位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

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无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

2.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3.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的法律责任

4.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5.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规定的法律责任

6.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无证、非法取得许可证明文件、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行政责任刑事

(1)未取得《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

(2)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销售①依法予以取缔;

②没收违法;

③罚款: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

提示:个人设置门诊部、诊所向患者提供药品超出规

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按此规定处罚

(3)提供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①吊销许可证

②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③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④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

②无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情节严重的,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许可证

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5)药品生产、经营、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

照规实施GMP\GSP\GLP\GCP质量规范①警告;

②责令限期改正

③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5千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资格

×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了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应给予的处罚包括

A.警告,责令改正

B.对于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D.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了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应给予的处罚包括①依法予以取缔;②没收违法;③罚款: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

【例题-配伍选择题】

A.2 倍以上 5 倍以下

B.3 倍以上 5 倍以下

C.1 倍以上 3 倍以下

D.1 倍以上 5 倍以下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生产药品

货值金额的

2.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所得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的 2 倍以上 5 倍以下。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所得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

二、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行政责任刑事

(1)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负责人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③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药

监部门吊销许可证

(2)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财物或利益①依法给予处分

②没收违法所得

(3)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利益的①卫生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卫生部门吊销其

执业证书

(4)违反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①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②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提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2018新增):(1)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

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2)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3)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三、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主体行政责任

(1)药品生产企业(58条)药监部分给予:①警告②责令限期改正

③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药品经营企业(59条)药监部分给予:①警告②责令限期改正③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医疗机构(60条)卫生部门给予:①警告②责令限期改正

③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

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违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主体行政责任

(1)药品生产企业不履行召回义务(30、31条)①责令召回药品

②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生产企业不适当履行召回义务33.34条规定:①予以警告②责令限期改正③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35条规定:①予以警告②责令限期改正③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3)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履行与召回相关的义务①未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②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单元知识树

单元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

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2.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毒性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主体行政责任

(1)定点生产企业(67条)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给予警告③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

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⑤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2)定点批发企业(69条)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给予警告③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3)医疗机构(72条)①由“设区市级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②给予警告③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并处分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

(4)执业医师(73条)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

提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1.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

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2.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

制剂进出境的: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3.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

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的: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4.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

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未达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数量标

准,构成“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提示】多次实施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

【例题-多项选择题】关于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物品罪

处罚

B.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非法买卖,构成犯罪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处

C.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处罚

D.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构成犯罪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

品罪处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不涉及非法买卖行为,

所以D不对。

(二)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行政责任

1.违反许可、备案要求的法律责任(38条)公安机关:①没收非法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工具;②处非法生

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③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40条)①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②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⑤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3.违反备案、报告要求的法律责任(43条)①予警告;

②责令限期改正;

③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

1.应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2.并给予警告;

3.按照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

【提示】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元知识树

单元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

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应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2.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处罚

3.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1)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

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2.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

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二、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

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元知识树

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题50题

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题50题 单选题 1、区域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C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单选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广告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单选题 3、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A绿色标牌 B蓝色标牌 C红色标牌 D黄色标牌 答案:D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单选题 4、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几年,最短不得少于几年 A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B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C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D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E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答案:C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

【推荐】(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概要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界定(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3.刑事责任(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 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 『正确答案』C、A、B 『答案解析』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正确答案』D、C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单元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2.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一)假药的认定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定性情节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疑难点解读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疑难点解读 CFDA审核查验中心在国庆前一天发布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关注。通读这篇规范,大致内容与WHO之前发布了《数据与记录管理规范指南》一样,相对来说,已经写得足够详细了。其中仍有一些较难理解的问题,GMP办公室合规组进行了解读,希望对大家更好理解该规范有帮助!为方便大家理解上下文,本文将保留该规范的原文,对于一些需要解读的疑难条款,将在该条款后面进行解读。存在疑问的条款,读者可以留言,GMP办公室合规组将尽可能帮助你理解它的要求。 本解读为技术讨论,不作为合规的标准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解读:对文件方面的要求,要求相应的管理规程,但没有要求独立的规程,可以融入在其他规程中,也可以单独建立一份适用于全公司的文件。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段,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解读: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决定数据管理的策略。例如决定哪些系统需要审计追踪功能?哪些系统需要符合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相关要求?数据可靠性审查的频率应该如何?数据备份的方式和频率?数据处理和管理匹配的权限应当如何?数据在等等。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解读:这里强调企业质量文化的重要性,也是PDA等其他法规一致的。就如一些检查官的观点,出现了数据可靠性的问题,就是企业质量文化的问题。构筑和维护这种质量文化需要企业

《药事管理与法规》113条历年高频考点重点记忆口诀

1(生命关联性)质量(高质量性)在于多(多样性)赚(专业性)福利(福利性) 药品质量特性:安(安全性)稳(稳定性)均(均一性)效(有效性) 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药品生产中-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药品经营中-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 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 2 五种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药品法。 3 现代药和传统药,预防医疗和保健, 国家药品编码:前2国别86,第3类别为9,本体4到13,4到8为企标,9到13产标,最后1位校验。 野生资源保护好,鼓励培育中药材。 (1)一级稀有灭绝,二级重要衰竭,三级常用减少,资源由少到多,级别一二三降。(2)一级珍:虎(虎骨)豹(豹骨)羚羊(羚羊角)梅花鹿(梅花鹿茸) 二级衰竭:一马(马鹿茸)牧草(甘草)射(麝香)蟾(蟾酥)涂;二黄(黄连、黄柏)双蛤(蛤蚧、哈士膜油)穿(穿山甲)厚(厚朴)杜(杜仲);三蛇(蕲蛇、乌梢蛇、金钱白花蛇)狂饮人(人参)熊(熊胆)血(血竭) 三级减少主常用-紫(紫草)薇(阿魏)丰(防风)萸(山茱萸)赠猪(猪苓)肉(肉苁蓉);川(川<伊>贝母)味(五味子)黄(胡黄连、黄芩)连(连翘)送石斛;荆(蔓荆子)诃(诃子)刺(刺五加)秦(秦艽)赴远(远志)东(天冬);胆大(龙胆草)细心(细辛)也难活(羌活) (3)中药一级特殊疾病疗效相当于一级野生药材,中药二级天然药物显著疗效等同中药一级。 4 研究创制新药品,合法权益受保护。 5 国家药品监督局,全国药监工作管。 各省药品监督局,本省药监工作抓。 有关部门配合好,职责范围来负责。 行业发展有规划,产业政策执行好。 省以下归地方政府,业务上主管同卫生。①SFDA-境内药品全过程、监管部门本身;②卫生部-规章标准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医院药械相关、药械临床试验;③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药; 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无照查处、广告监罚;⑦工业和信息化部-生物制药产业、管理医药行业、国家药品储备、整治互联网广告;⑧商务部-管理流通行业;⑨海关-进出口;⑩新闻宣传部门-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一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机构要件(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分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分类(2)资格罚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2.有法律明文规定; 3.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4.有专门机关追究。 二、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1.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2.责任人员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个人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示】单位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处罚到人。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注】只能单独适用 1.刑事责任(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④驱逐出境 【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16B 18A 19A (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 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15B 16B 3.行政责任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例题.A型题】(2019) 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企业赔偿患者部分合理费用。该药品生产企业的损害赔偿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GMP2010附录13-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委托责任】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质量审计】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经调查评估,发现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 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人力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管理层责任】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质量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影响;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所有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有责任报告数据可靠性问题。 第十二条【培训】涉及药品各类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XP)数据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过数据可靠性培训。 第四章数据基本要求 第一节数据归属至人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料保存明细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一、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研究者手册保存保存 2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保存原件保存 3病例报告表(样表)保存保存 4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保存 5财务规定保存保存 6多方协议(已签名)(研究者、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保存保存 7伦理委员会批件保存原件保存 8伦理委员会成员表保存原件保存 9临床试验申请表保存原件10临床前实验室资料保存原件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保存原件12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保存保存原件13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保存保存14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保存原件保存15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6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17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18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保存原件19总随机表保存原件20监查报告保存原件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21研究者手册更新件保存保存22其他文件(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书面情况通知)的更新保存保存23新研究者的履历保存保存原件24医学、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更新保存保存25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26新批号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

27监查员访视报告保存原件28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 29原始医疗文件保存原件 3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保存副本保存原件31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原件保存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2申办者致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保存原件33中期或年度报告保存保存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保存原件 35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保存保存36试验用药品登记表保存保存37研究者签名样张保存保存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8试验药物销毁证明保存保存 39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保存保存 40稽查证明件保存原件41最终监查报告保存原件42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保存原件43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原件44总结报告保存保存原件

(完整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重点 一:名词解释及判断 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体系。药学事业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的特点:管理的特点表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3.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同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劣药:药品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 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和用量的物质。 6.处方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7.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8.新药:是指未曾在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 9.仿制药品:指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10.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们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 11.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1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效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首剂效应、停药综合症、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1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师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14.药品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指在一定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合格的期限 15.中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止疾病的药物。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含义: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它物质。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 药品。 17.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 死亡的药品。

2020年执业药师 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概要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执业药师资料更新入QQ群:697558966 购买资料联系联系QQ:956349101 大纲框架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 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 『正确答案』C、A、B 『答案解析』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正确答案』D、C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单元框架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2019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考点总结1

2019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考点总结1 2019 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页码以2019 版教材为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原则: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该原则强调:①坚持以人为本②坚持立足国情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④坚持统筹兼顾 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 (1)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药管理法实施条例,P64,15 条) (2)医疗机构遵循的合理用药的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P193,15 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遵循的原则(处方管理办法,P123,4 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的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条)均为安全、有效、经济。 (3)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4 条) (4)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5)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处方管理办法,P126,35 条)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 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6 条) (9)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7 条) (10)药品批发企业的采购活动应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61 条) (11)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62 条)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高频考点 (1)法律责任种类 (2)假(劣)药认定和行政(刑事)责任 (3)无证生产、经营法律责任(10分左右)。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例题.B型题】(2016)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 『正确答案』D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 『正确答案』C 【考点回顾】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 (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 2.行政责任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3.刑事责任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例题.A型题】(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其中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 )。 A.刑事责任 B.行政处罚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选项C当选。 【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例题.B型题】(2018) A.按假药论处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201607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上述活动涉及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可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基本要求】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第九条【问题调查】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事件应当依照批准的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当调查发现对申报资料可靠性、产品质量、使用者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应当报告药监部门。 第十条【质量审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委托管理】数据可靠性的要求应列入委托和采购活动的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数据可靠性负责,并定期审核受托方数据可靠性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持续改进】应当确保数据可靠性的执行在数据生命周期中始终处于适当的持续监控。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控制数据可靠性风险,促进数据管理的持续改进,促进知识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应当基于GXP活动、技术和流程的数据可靠性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管理策略,确保管理数据生命周期内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三章人员 第十四条【高层管理者】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充分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对组织内药品数据可靠性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五条【管理层责任】各级管理层人员应建立和维护以数据可靠性为要素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规程;确保员工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质量不受商业、政治、财务和其它组织压力或动因的影响;积极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第十六条【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须遵守数据管理规范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有责任报告数据可靠性的任何问题,以免影响最后的产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2020最新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 1、互联网药品交易 1)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交易服务企业的条件:零售连锁消息服务资格,交易安全品种管理制度,保存交易咨询记录能力,配送系统交易服务功能,器械专人执业药师咨询。 2)审批主体:生经医之间国家局批,生经批之外省局,连锁零售向个人省局。 2、药品流通 1)销售凭证:共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 2)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多供货单位,医疗机构购进记录多剂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日期。 3、药品经营管理 1)色标分类:零货待发合格皆绿,待验退货黄不合格红。 2)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报告二审核;二保障三药品;四质量六环节。 注:报告:不良反应报告; 审核:首营企业和收营品种; 保障:卫生和人员健康; 质量:质量责任、质量事故、质量信息、服务质量; 药品:拆零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 环节: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销售。 3)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期满未换证、关闭证无效、事项不能施、撤销许可证。 4)经营类别:处方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监督管理,即“发换变监”。6)药品经营范围包括:麻精毒生物生化,中药材饮片成药,化原抗生原制剂。

4、召回管理 1)严重危害一级召,暂时逆害二级召,无害他因三级召。2)通知一二三级召回123,报告一二三级召回137。 5、药品生产管理 1)批的划分:注射剂同一配液罐;粉针剂同一批原料,冻干粉针剂同一批药液同一台冻干设备;固体、半固体制剂:成型前或分装前同一台混合设备;液体制剂;灌装(封前最后混合液体;即“大小注配液罐药液,粉针原料冻干冻设,液体灌装混合药液,固半固体成型混设”)。 2)生产管理文件:岗位标准操作工艺生产记录。 3)质量管理文件:审批质标稳定考察检验记录。 6、药品注册管理 1)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及界定: 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上市后改变剂型用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已有标准的生物制品; 仿制药申请:已有标准的药品; 进口药品申请:改变、增加、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 再注册申请: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 2)四期临床试验: Ⅰ期药理安全初评,观察人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 Ⅱ期治疗作用初评,初步评价药物对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Ⅲ期治疗作用确证,进一步验证药物治疗作用和安全性; Ⅳ期上市应用研究,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 3)药品批准文号证书的格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兴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中毒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特征包括:(一)一次中毒人数1 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二)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一次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三)在全镇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者一次中毒50人以上的;(四)其他由于食品药品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均应加强各自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学校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学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误、渎职或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或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二)重大食品药

CFDA:《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CFDA:《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医药网10 月12 日讯CFDA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起草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月底前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这个举措应该说出 乎多数业内人士的意料,《意见稿》适用于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涵盖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CRO、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对于解决药品研发、生产和商业等领域与GLP、GMP、GSP 等规范长期以来的一些不协调因素可谓一剂良药,只是要落到实处,还需将《意见 稿》与GLP、GMP、GSP 等规范实现无缝衔接,并继续完善上述规范的认证办法。相关研发、生产和商业企业则应在原已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增加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和内容,工作量也是不小的。梳理五大关键 点《意见稿》六章五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录两章外,分别就质量管理、人员、数据管理、系统四个部分规定了药品从研发经生产到商业全过程的数据管 理规范。笔者梳理了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1.开篇开宗明义,明确起草《意见稿》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 者用药安全有效范围涵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 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是横到边、纵到底式的全覆盖。数据管理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 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以及诚信。 2.质量管理明确了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在官方文件中提出质量文化的概念,直指医 药产业长期问题的核心,明确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 段。 3.人员这部分明确了企业高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数据管理责任。 4.数据管理明确数据生命周期的概念、签名唯一要求、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具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 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 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 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

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 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13、现代药和传统药,预防医疗和保健,: 西药:西药,相对于祖国传统中药而言,指现代医学用的药物,一般用化学合成方法制成或从天然产物提制而成。 中药:以中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采集、炮制、制剂,说明作用机理,指导临床应用的药物,统称为中药。简而言之,中药就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并具有康复与保健作用的物质。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 14、国家药品编码:前2国别86,第3类别为9,本体4到13,4到8为企标,9 到13产标,最后1位校验。 15、野生资源保护好,鼓励培育中药材。(1一级稀有灭绝,二级重要衰竭, 三级常用减少,资源由少到多,级别一二三降。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第三次征求意见稿)(201801)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且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 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臵足够的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管理层职责】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干扰;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 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①②③④ 2. 总体目标:到2011年;到2020年 二、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记标题 四、五项重点改革内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2.3.4.5.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2.3.4.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2.3.4.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2.3. 第二节 一、SFDA:评价性抽验 省DA:监督性抽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辖区内药厂至少一次 三、2.药品价格分级管理 8.改革加成政策 第二章药事管理体制 最好全面看本章内容,历年考点都比较多。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一节 一、药品的含义 二、药品的质量特性 三、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 第二节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区分注册检验、国家检验(批检)、委托检验 第三节 一、国家药品编码适用范围 二、原则、分类、编制规则 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效力:概念和层次 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及时间条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受理 第五章中药管理 第一节 中药的概念(注意区别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中成药) 第三节 一、原则 二、分级 三、一级禁止采猎;采药证、采伐证及狩猎证 四、一级不得出口,二、三级限量出口 五、药材名称 第四节 二、适用范围 三、等级划分及保护期限 四、保护措施 第五节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最大持续产量”原则 四、包装要求 六、GAP认证管理部门;证书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1、7、11、14、17、21、48、49、50、52、53、60、73、74、7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15、22、34、42、47、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140、141、142、351、355条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2018版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止时间:2018-01-05 至 2018-02-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且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 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管理层职责】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干扰;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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