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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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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2020

附件9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 1 质量管理体系 1.1 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检查内容: 1.1.1 现场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满足企业对产品质量保障的总体要求,是否满足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的要求。 1.1.2 检查企业制定的质量目标是否清晰明确,可度量并可实现。 1.1.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经过企业批准,并以受控文件形式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1.2 企业应将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至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放行的全过程,确保企业实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满足注册或备案要求。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从保健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至产品放行的全过程,企业所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保障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可控、达到预期保健功能和注册或备案要求。 1.3 文件、制度、记录、报告等生产质量体系相关材料应分类存放、条理分明、便于查阅。企业应在检查组提出查阅要求后,在要求

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 检查内容:检查组汇总统一告知企业需要查阅的资料,企业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对于检查组随时提出的查阅要求,是否能按时提供。 1.4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自查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并形成报告,自查内容是否真实,存在问题或缺陷项是否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1.1—1.4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GB14811 第8、13、14 条,GB 17405 第9.7 条 2 机构与人员 2.1 组织机构健全,各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企业组织机构图(示例)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及体现各组织机构职责的内部文件,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以及各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明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保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 范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嘉兴、舟山、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年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浙食药监保〔〕号)各项要求,巩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大整治百日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管责任。零售药店是经营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是保健食品监管的重要环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日常监管职责,纳入日常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任务,加大监管力度,列入监管责任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保健食品分区销售的监督检查。要求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将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它产品进行分区摆放,不得将非保健食品摆放在保健食品分区内。保健食品分区要做到划分明显,并在醒目位置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志,不得标示“保健品”、“非药品”等标志;保健食品陈列柜或陈列架上的标签做到字迹清晰。

三、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零售药店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制度,审验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索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代理商)的资质证书和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连锁门店,可以由连锁总部统一索取查验,没有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的,连锁总部要向连锁门店提供在售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凭证。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建立保健食品专册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批号、价格、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进货台账保存期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年。 四、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零售药店营业人员要向消费者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功能、产品功效成份、适宜人群和用途等,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能,不得将保健食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督促零售药店建立保健食品销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进一步加大对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经营无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擅自改变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浙食安委[2005]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0.25 【实施日期】2005.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浙食安委〔200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51号),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使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企业实施GMP进程明显加快,保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深入推行,校园食品商店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建设在面上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制假售假窝点及无证无照摊点得到基本清除,日常巡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⒈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市场、药店、计生服务站、保

全国保健食品企业50强排名

2010全国保健食品企业50强排名 1、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4、劲酒有限公司 5、仙妮蕾德企业有限公司 6、海南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7、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8、湖南健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10、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大连珍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2、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 13、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4、海南养生堂有限公司 15、汕头大印象(集团)公司 16、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17、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天狮工程公司) 18、北京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9、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20、重庆海浪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广州珠江美乐多饮品香港有限公司 23、海南加华海产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4、南通双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5、新疆特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6、杭州天地保健品有限公司 27、上海高博特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28、威州许氏洋参(南京)有限公司 29、杭州康恩贝保健品有限公司 30、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31、上海育生堂科技有限公司 32、山东亚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3、四川省江油市恒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34、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 35、上海恒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36、沈阳辰龙保龄参有限公司 37、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38、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 39、四川仙牌灵芝集团有限公司 40、上海统一文化贸易有限公司 41、江苏银杏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太极集团四川天诚制药有限公司 43、三九生物北京九港科贸有限公司 44、福州一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

浙江省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责任体系

北京市保健食品 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有效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统一现场验收标准,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申领、延续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现场验收。 第三条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本市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固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药品监督局分局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已持有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企业,需在同一地址申请经营保健食品的,应到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四条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实际地址应与申办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明的地址一致。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实际地址应与申办材料中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地址一致。 经营场所的地址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卫生许可。

第五条同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址,且企业注册地址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经营地所在的区县分局提出办理申请,接受申请的区县分局应履行核发职责和日常监管职责,并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地址栏中上下并排填写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 第六条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的规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设备设施,在相对独立的专用货柜(架)销售保健食品,制定保证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经营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营场所(含库房)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第八条经营企业应对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期间的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如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供货地和单位、流向、销出数量、库存数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的,其经营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市。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

各地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定通知等汇总【2018更新】

北京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京食药监保化[201 6]19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国产保健食品终止注册申请工作问题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10〕8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京药监保化〔2011〕77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的通知【2018-01-01实施】 上海 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6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6〕353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处办〔2 016〕112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69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食生〔2014〕4 27号)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专营单位告知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1〕55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7〕252号) 天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全国过GMP保健品企业名录

2005年通过GMP审查的保健品企业名录北京市 1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2北京北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市扬格保健品公司 4北京美宝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市海淀利康生物技术开发部 6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心联康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 8北京今然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9北京健生蜂胶厂 10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t 11北京寿春堂医药保健品公司 12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思路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 15北京美邦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 17北京市商雄科技有限公司 18北京红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9北京首儿药厂 20北京张大宁中医肾病药物研究中心21北京世纪伟邦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22北京金得立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3北京路德新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24北京市东风保健营养品有限责任公司25北京蜜香村蜂胶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市康逆灵保健品有限公司 27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8北京北医联合药业有限公司 29北京赛鲨力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30北京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31北京九和药业有限公司 32北京九发药业有限公司 33北京长城制药厂营养保健品厂 34北京绿世界保健品研究开发中心 35北京健康泉科技有限公司 36北京泰达士经贸公司 37北京红惠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8北京九代医药研究所 39葆婴有限公司 40北京凯诗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1北京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42北京紫辰宣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43北京健尔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44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45北京一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6北京三奇医药技术研究所 47华颐药业有限公司 48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0北京惠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北京沃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北京东方孚德技术发展中心 53北京维他科技有限公司 54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5北京中诚佳元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56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 57北京翰达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8北京首儿世纪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59北京金蓝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60北京秋生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1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2北京天赐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63北京世纪通美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64北京福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5北京好福欣生物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6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7北京巨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68北京生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北京协和制药二厂 70北京亿芝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1北京华尔孚制药公司 72北京世纪圣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3北京世纪维康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74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75北京同元制药厂 76北京九州康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7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78北京爱生堂医药研究中心 79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0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81北京小西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82北京亚苏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3北京康的药业有限公司 84北京京博大制药厂 85北京天维康圣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北京金康源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广告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办[2008]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08〕4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7〕625号)、《关于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8〕166号)精神和要求,推进我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局决定建立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现将《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主守法意识,决定建立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

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生产单 位 地址 辖 区 卫生许可证号电话生产剂型 1 上海雷允上药 业有限公司一 分厂 闵行区莘朱路1015弄 24号 闵行 沪食证字[2005]第 010001号 34083289 片剂、胶囊剂 (硬)、散剂、 茶剂 2 绿谷(集团)有 限公司营养保 健品厂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 区牛顿路393号 浦东 沪食证字[2005]第 010002号 50504988- 50801807 片剂、胶囊剂 (硬)、散剂、 颗粒剂 3 上海恒寿堂药 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星火开发区奉贤 沪食证字[2005]第 010003号 57504880 64277777 片剂、胶囊剂 (软、硬)、颗 粒剂 4 上海雷允上药 业有限公司二 分厂 丹巴路201号普陀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1号 52811415 52808888 口服液 5 上海鸿儒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 工业区振业路280号 松江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2号 67670477 57675367 片剂 6 光明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乳品 八厂 上海市成山路777号浦东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3号 58834060 益生菌 7 上海交大昂立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城路666号、 上海市松江区施惠路 309号 松江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4号 57833795 57836958 口服液、片剂、 胶囊剂(硬)、 酒类、颗粒剂、 益生菌 8 上海芝源生物 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 路702号 宝山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5号 36120483 散剂 9 上海封浜中药 厂 上海曹安路3051号嘉定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6号 59137165 胶囊剂(硬)、 片剂、茶剂 10 上海玉安药业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高南路17号 地块行南路417号 浦东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7号 58617497 68660616 68660550 胶囊剂(硬)、 颗粒剂 11 上海上庆保健 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樊家村 嘉定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8号 59154305 59154307 胶囊剂(软) 12 上海百嘉营养 保健品有限公 司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宝安公路2758号 嘉定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09号 69156168 39159045 胶囊剂(硬)、 散剂 13 上海百岁行药 业有限公司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800号 青浦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10号 59203990 片剂、胶囊剂 (硬) 14 上海冠生园华 佗酿酒有限公 司 浦东新区陈邵路228号浦东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11号 68729958-204 酒类 15 上海东锦饮品 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 12号桥金园五路108 嘉定 沪食证字[2006]第 010012号 59135854 胶囊剂(硬)、 饮料

浙江省保健食品企业卫生(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第一批清理换证企业名单 2013.12.18 序 号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生产品种 1 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溪路551号楼定波片剂、胶 囊 1.青春宝牌美容胶囊 2.青春宝牌永真胶囊 2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 78-10号 徐国雄 片剂、颗 粒剂、胶 囊 1.胡庆余堂牌蜂胶胶囊 2.胡庆余堂牌强力片 3.胡庆余堂牌铁皮枫斗晶 3 杭州茗宝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 闲兴路28号 杨华 片剂、胶 囊 1.明兴牌芦荟珍珠胶囊 2.时兴牌茶宁片 4 杭州胡庆余堂天然食品有限 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园区中路10号 宋利民膏剂古医牌铁皮石斛灵芝浸膏 5 浙江亚克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77 号 楼金 片剂、胶 囊 1.茵哞牌国利咀嚼片 2.茵哞牌今幸胶囊 3.茵哞牌牛初乳粉胶囊 6 杭州李宝赢堂保健品有限公 司 富阳市东洲工业功能区6 号路 李赢胶囊、酒 1.李宝赢堂牌轻捷快乐胶囊 2.李宝赢堂牌银耳燕窝胶囊 3.李宝赢堂牌铁皮石斛西洋参胶囊 4.李宝赢堂牌参茸酒 7 杭州承文堂生物医药有限公 司 杭州市滨江区江晖南路7 号 虞志刚 片剂、颗 粒剂、胶 囊 1.青春维他牌多维片 2.福来康健身胶囊 8 杭州海富植物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上 练村 章荣根固体饮料丞燕牌纽益特固体饮料 9 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龙坞镇葛 衙庄村 钟睒睒软胶囊委托生产:1.养生堂牌天然维生素E软胶囊

10 浙江亚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路 31号 蒋进生 片剂、颗 粒剂、粉 剂、胶囊、 软胶囊 1.亚林牌铁皮枫斗胶囊 委托生产:1.亚林牌破壁松花粉片 2.亚林牌破壁松花粉 3.亚林牌松花辅酶Q10胶囊 4.亚林牌安体邦松花粉软胶囊 11 杭州华威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市高尔夫路89 号 华斌片剂华威康利牌宜康片 12 杭州天厨蜜源保健品有限公 司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新 淳路998号 杨秋华 片剂、粉 剂、胶囊、 软胶囊 1.万事吉牌蜂胶软胶囊 2.万事吉牌天蜜软胶囊 3.天树牌蜂胶软胶囊 4.万事吉牌蜂王浆冻干粉 5.万事吉牌蜂王浆含片 委托生产: 1.健蜂牌蜂胶软胶囊 2.广昆园牌蜂胶软胶囊 3.老山牌蜂胶紫苏软胶囊 4.太一牌火麻仁灵芝天然维E软胶囊 5.琪霖牌辅酶Q10软胶囊 6.老山牌蜂宝软胶囊 7.友牌轻捷胶囊 8.友牌蜂灵胶囊 13 杭州蜂之语蜂业集团有限公 司 杭州市桐庐县乔林路898 号 钱志明 胶囊、软 胶囊、口 服液 1.蜂之语牌皇乳营养液 2.蜂之语牌阳光胶囊 3.蜂之语牌皇浆蜂胶粉胶囊 4.蜂之语牌蜂胶软胶囊 5.蜂之语牌蜂胶粉胶囊 14 浙江保灵药业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3 号大街668号 钟海荣 口服液、 片剂 委托生产:1.保灵牌孕多维片 2.保灵牌孕妇钙咀嚼片 3.保灵牌孕宝营养液 4.保灵牌孕宝口服液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大全

艾科生物技术研究所 爱生药业(沈阳)有限公司 安达市伊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苑应用技术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集团 鞍山华洋保健品有限公司 鞍山良心制药有限公司 巴马长生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霸州市宝莲安全食品有限公司 白山市北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长白山山货市场土特产制品厂 保定磊龄高营养技术研究所 保定市康乐灵芝保健品有限公司 保定市天宝营养保健品企业有限公司 葆婴有限公司 北海恒威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市绿海生物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爱可得科技应用研究院 北京爱丽丝保健品有限公司 北京爱人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爱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安科捷保健品有限公司 北京安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奥瑞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泰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百世利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邦定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宝泰宁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北医科泰药物载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倍和德营养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本元青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伯华正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博弘国医药开发研究所 北京博隆健丰商贸中心 北京博士安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超凡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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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保健食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保健食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查报告呢?以下是WTT精心整理的保健食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健食品自查报告1 按照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营保健食品的通知要求,本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过程进行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从进货来源进行自查,本公司采购部在进行业务洽谈时首先对 供应商及产品的资质进行初审,质管部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复审,并从各相关网站上进行资质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及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确保本企业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本公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有相应的资质; 2、验收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凭证与实货进行相关项 目的核对,确保进货票据完整、有效;本企业的连锁门店统一从总部购进,各店不得自行采购产品;总部及门店购进产品验

收后形成验收记录,且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员工,已经按照指定单位每年进行健康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这项工作由专属部门负责; 4、在产品宣传方面,不存在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 对各连锁门店的宣传材料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禁止宣传; 5、本企业从产品的购进、资质审核、验收、销售及售后及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着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据质量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来确保质量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有着明确的标准,我公司对于新制定的及修订的制度不定期进行培训贯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制度执行不利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本企业对于保健食品的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保健食品自查报告2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位于xx县xx镇x市场首层1、2两卡,营业面积85平方米,本店在硬件方面:包括其布局、柜台、养护等设施设备,都能够达到xx市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要求。

浙江省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信息(2004.1-2012

浙江省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信息(2004.1-2012.10) 序 号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许可项目有效期 1 浙江强力神保健 品有限公司 海宁市丁桥镇 工业园区 茹建甫 浙卫食健产字(2004) 第001号 1.强力神营养液 2.强力神牌儿童营养液 3.天神牌西洋参口服液 4.天神牌复合氨基酸口服液 5.强力神牌强力胶囊 6.天神强力神牌西洋参胶囊 7.天富康牌蜂胶片 8.天富康牌刺五加绞股蓝口服液 9.天富康牌复方灵芝胶囊 10.强力神牌营养奶 11.天神强力神牌复合氨基酸胶囊 12.天神强力神牌西洋参含片 13.力补参脯 委托生产:1、森林之雨牌纤秀口服液;2、润馨 堂牌铁锌口服液;3、维康牌乐生胶囊 已办理延 期 2 正大青春宝药业 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溪路 551号 吕明方 浙卫食健产字(2004) 第002号 1.青春宝牌美容胶囊 2.青春宝牌永真胶囊 3.青春宝牌金屏风胶囊 4.青春宝牌西洋参胶囊 5.青春宝牌人参蜂王浆胶囊 6.青春宝牌珍珠异黄酮胶囊 7.青春宝牌益之康胶囊 8.青春宝牌螺旋藻胶囊 9.青春宝牌爱心胶囊 10.青春宝牌景天太子参胶囊 11.青春宝牌永真片 已办理延 期

3 杭州胡庆余堂药 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海路 78、10号 吕明方 浙卫食健产字(2004) 第003号 12.胡庆余堂牌铁皮石斛西洋参胶囊 13.胡庆余堂牌童乐泡腾片 14.胡庆余堂牌蜂胶胶囊 15.胡庆余堂牌参参胶囊 16.胡庆余堂牌西洋参口服液 17.胡庆余堂牌强力软胶囊 18.胡庆余堂牌强力片 19.胡庆余堂牌铁皮枫斗晶 20.胡庆余堂牌珍珠粉 21.古医牌铁皮石斛灵芝浸膏 已办理延 期 4 巨化集团公司制 药厂 浙江省衢州市 柯城区 赵陈 浙卫食健产字(2005) 第001号 藻中纯牌螺旋藻胶囊 5 杭州赛诺菲民生 健康药业有限公 司 杭州市余杭塘 路108号 梁伟强 浙卫食健产字(2005) 第002号 1.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咀嚼片(鲜橙 味) 2.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口嚼片(草莓 味) 3.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口嚼片(巧克力 味) 4.金维他牌舒普维他片 5.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口嚼片(儿童型草莓 味) 6.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口嚼片(儿童型菠萝 味) 7.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口嚼片(儿童型巧克力 味) 8.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片 9.金维他牌铁多种维生素咀嚼片 10.小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口嚼片(儿童型鲜橙 味)妇 11.金维他牌多种维生素片(女士型) 已办理延 期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汇编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起起施行) 3.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 6.3.15) 6.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 7.18) 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4.30) 8.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2005.5.24) 9.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第160号 2001.6.7) 10. 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第188号 2001.7.5) 1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第51号) 12. 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2003.4.2) 13.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2003]139号 2003.6.9) 14.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函[2003]282号)(2003.12.27)

15.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2004.1.17) 16.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5.20) 17.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2007.5.28) 8 18. 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2007.9.20) 19.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7.12.18) 20. 卫生部就《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工作发布公告 2008年第10号(2008.4.10) 21. 关于对标示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查处问题的批复(2008.5.26) 22.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函[2009]81号 2009.3.10) 23.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2009.4.3)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2009.5.15) 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 2009.6.12) 26.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浙卫发[2009]142号 2009.7.6) 27. 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2009.9.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 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保[2008]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食药监保〔2008〕1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准确评价我省市场上保健食品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现将《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年度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作为全省食品综合评价中的一项工作,保健食品质量评价指标纳入食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有关样品抽样的配合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2008年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本年度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评价作为全省食品综合评价中的一项工作,保健食品质量评价指标纳入食品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今年保健食品抽样品种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为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专项抽样;另一部分为本次抽检评价品种。 一、评价地点 全省11个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二、评价品种 本次评价分为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进口保健食品和其他类共4个类别产品,总计220批次产品。 三、评价抽样时间 2008年8-9月进行抽样,11月底完成所有抽样样品的检验任务。 四、评价指标 (一)理化指标:铅、砷、汞,全部抽样产品均检测。 (二)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全部抽样产品均检测。 (三)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辅助降血糖类:苯乙双胍、格列本脲;

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

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14.12.29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增强飞行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飞行检查,系指本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采取事先不通知、不听取一般性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有重点的、突击性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第三条飞行检查应作为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形式,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采用异地检查或与公安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第四条飞行检查遵循依法、及时、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严格检查、严厉查处、严肃问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第五条飞行检查前,组织实施单位应组建检查组,并下达飞行检查任务书(附件1)。检查组应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求。 检查组应提前召开碰头会议,进一步明确检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检查企业可能存在问题和需要掌握的关键证据等。 检查组成员应根据飞行检查方案统一前往被检查的企业。同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派员协助检查并执行检查组的安排。 第六条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行政监管人员担任。 第七条飞行检查的重点生产企业是: (一)近年来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所生产的产品属风险系数较高及本省区域特色的; (六)其它需要实施飞行检查的。 第八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资质:生产企业许可事项的范围、地址、品种、类别许可期限等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二)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厂房、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要求; (三)人员管理: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培训并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等; (四)原料管理:原料购进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原料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和真实等; (五)生产过程: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是否符合要求:批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和真实; (六)质量管理:是否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有符合产品要求的检验人员及相应的仪器设备,是否对原料、半成品、成品按规定进行检验; (七)委托生产:委托生产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及相关要求; (八)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

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经营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意见。本意见规范的对象包括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和直接从事网上产品销售的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包括网上商城和网店,以下简称“网络产品经营者”)。 一、平台经营者管理规范 1、对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活动的网络产品经营者建立经营主体信息档案,鼓励经营者上传、更新、完善相关经营许可信息。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 2、与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产品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 4、对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产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机制,排查、记录、保存相关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发现有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应向所在地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权威产品数据库,实现对网络产品经营者发布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进行关键信息的完整披露。同时要求网络产品经营者上传产品清晰大图,能够准确辨认标签标识内容,供消费者决策参考。 6、对产品信息发布准确规范的网络产品经营者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7、加大日常商品信息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功能宣称不合理,没有相关批准文号,标签标识与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商品进行清理下架。同时对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 8、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机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9、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10、督促网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等制度。 11、各平台应当依据自身特性,自行对网络产品经营者建立适度、有效的监管机制及违规处理措施,依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对经营者执行相应的限权、关店处理。 12、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于有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罚工作,在技术可实现范围内,提供与调查处罚工作相关产品的后台数据。对于查实的举报投诉,督促有关网络产品经营者整改,必要时直接关闭网店。 13、加强自身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和了解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组织重点大型网络产品经营者定期进行学习培训,督促引导广大中小网络产品经营者了解掌握相关规定。 二、网络产品经营者管理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网络产品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已经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应在其网站或网页显著位置公开,并提供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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