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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发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日期: 2011年10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现予公布,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

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包括对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的内容,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市公司进行本规定第十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1年11月25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一:上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统一及规范地管理公司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车辆为领导专车与公务用车辆,制度所指驾驶员是持有合法的驾 驶证的行政司机。 3.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二、适用范围 延华生物及各分子公司。 三、车辆管理 1.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购置、证照管理、车辆调派、维 修保养、年度车检、保险理赔及司机管理。 2.与车辆的交税本、购置本等有关原始证件交由档案室

保管,行驶证、保险资 料等由司机负责随车保管。 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 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予私用,在未经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得由司机 开回家,违者罚款200元/次。领导专车需根据规定,停在领导指定位置;公务用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 5.公司所有车辆配备《行车日志》(具体详见附件1),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 车辆里程表与《行车日志》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使用部门、所涉项目、用车人员、时间、始发地、目的地、行驶里程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以备每月核对及不定期抽查,并作为油费分摊依据。 6.公司所有车辆均配有单独油卡,每月初由行政司机申请月度加油费进行油卡 充值,每月额度由行政部确认并依据实际使用、市场单价进行调整。原则上,车辆加油需要使用油卡进行充值,特殊情况下可自行加油,并保留发票,以事后报销形式进行费用申请。 四、司机管理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doc

xx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薪酬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 薪酬原则 2.1 经济性原则:在人均利润逐年提升的基础上,遵循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销售总额增长 率,人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人均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2.2 公平原则; 2.3 正向激励原则; 2.4 岗位职责为基础,工作绩效为尺度原则; 2.5 竞争与风险的原则。 3. 薪酬的定义 薪酬为员工工资、福利、奖金等收入的总称。 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大陆籍管理层(含)以下员工。

5.薪酬管理职责 5.1 人力资源部 5.1.1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关键经营目标导向,制定薪酬策略和执行制度;5.1.2 解释薪酬制度,执行薪酬制度,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5.2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 执行薪酬制度,提报对本部门薪酬需求和建议。 5.3 副总裁(含)以上公司领导: 执行薪酬制度,审核分管部门薪酬需求和建议。 5.4 绩效薪酬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5.4.1 把握薪酬策略导向,进行薪酬总量控制; 5.4.2 制定领导层人员、大陆籍以外人员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 6. 薪酬模式与结构 6.1 薪酬模式 公司实行“职能等级工资制”; 6.2 薪酬结构 职能等级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80%)+ 绩效工资(20%),其中岗位工资80%按实际金额等额发放,绩效工资(20%)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发放。(备注:绩效工资发放按《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但在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前,全额发放。)

7. 职能等级分类 7.1 一级分类(定职等) 以职务高低划分,对员工在公司运作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定位。可分为以下三个层级十一类职务,每类职务代表一个职等: 7.2 二级分类(定级别) 7.2.1 在一级分类基础上,以岗位重要程度、工作难度和任职条件高低等进行二级分类, 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定一定的工资级别区间; 7.2.2 对于专业岗位,如会计、审计、律师、秘书、翻译、秘书、美术设计等,依其个人 专业水平、确定为:初、中、高三个等级,之后采用套级方式确定其职等和级别; 7.3 职能等级分类表如下: 7.4 职能等级表的调整 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变化等情况,组织对职能等级表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 8. 职能等级工资标准 职能等级工资表(为本制度附件,人力资源部、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查阅)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按照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等。 第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保持计算机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第八条各负责人应对计算机定时杀毒,对外来不明存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章软件及账号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分公司配备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根据使用者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对于计算机系统必须设置账号密码,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使用软件系统必需经公司批准,使用分配的账号,并设置密码后方可使用,网络管理员根据企业制度的账号管理规则对用户账号实行管理,并对用户账号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第十条责任人对自己的计算机要经常进行病毒检测与杀毒。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公司信息系统,严禁使用外来存储设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一条操作计算机时不得使用一些危险性的命令,严禁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第十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各终端及局域网上安装任何与工作 无关的软件程序,但经审批通过的管理软件除外。 第四章网络和互联网访问 第十三条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外部电脑未经网管允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第十四条网络使用划分为五级安全保护等级,联接局域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按照确定的等级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须与工作有关,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其所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责任人承担。 第一级:办公电脑可以在网络监控下,使用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能够使用外部即时通信工具。 第二级:办公电脑可以在网络监控下,使用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只能访问指定的网站,不能使用外部即时通信工具。 第三级:办公电脑只能在公司局域网内联网,使用公司内部的网络资源,不能够联接互联网。 第四级:办公电脑只能在本部门或分公司网段联网,可以使用公司统一资源,不能访问跨部门网络资源。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据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激励相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 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2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职责,本着“权责对等”的原则设置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考核目标。各业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为提高工作的效率,高一级管理人员可以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授权给其下级处理。公司对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评价及反馈机制,对授权实施过程中背离授权目标、原则和超出权限的行为应进行及时地制止,必要时可以调整授权或者终止授权,以减少工作的不良后果。 第八条员工素质控制主要指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轮岗、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公司在素质控制上必须遵从“强化领导,注重机制建设,保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工作机制。 (二)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置率,须制定人员增补作业流程、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司须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四)为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与提升的经营战略,公司须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制定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五)公司须进一步深化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六)公司须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对于部分中级管理人员岗位可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竞聘上岗的方式。 (七)公司必须规范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及加班的管理,建立明确的制度,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及非工作时间额外劳动应有的回报。 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以薪资为杠杆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做规定如下: 第一条基本原则 第1款本公司的薪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三个基本原则。 第2款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薪资分配中要把职工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实行浮动考核。 第3款根据简单、实用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职务系列基础上,倡导实行岗位薪点薪资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薪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管理规则 第1款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权一体化的原则,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资分配统一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薪点薪资制。 第2款各分公司、事业部聘任的人员薪资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3款总公司的年度实发薪资总额由董事会决定。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对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与总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实行浮动管理。 第4款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浮动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业部对所属单位实行工效挂钩考核管理。

第三条薪资总额的管理 第1款总公司的年度薪资总额计划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管理。薪资总额及经济指标的核定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控部负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于执行年度前两个月度内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2款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均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年度分解计划。超工挂钩指标支付薪资或未经公司总部批准在薪资总额外向员工个人发放钱物,均应视为越权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责任人还要受到经济处罚。 第四条薪资总额及效益指标基数的核定 第1款全公司的薪资总额挂钩基数以各单位实际发生薪资总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加以调整确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标为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指标基数以公司下达给各二级单位的计划指标为准。 第2款各分公司、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额度基础上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监控部审核后略做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润薪资率,即: 当二级单位的利润薪资率与全公司的利润薪资率发生±5个百分占以上的差异时,就要对其进行调整。在调整工作中,要考虑该单位所在地区的年度薪资水平、该单位历年创利情况及员工构成等因素。 第3款全公司的薪资总额基数及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和事业部的薪资总额基数确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成都燃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具体实施。战略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未经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41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 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第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编号:QG/HC01.001-2002 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授权要立法建制度,重奖要利润算成本 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利润单位; (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 (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划 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2、计划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 3、各项计划的编制: 序号计划 名称 负责部 门 考核部 门要求 1 营业 收入主管各 利润单 主管各 利润单 计划大纲 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前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下发 编制计划 各主管职能部门依据计划大 纲组织利润单位编制计划, 并于十二月十日前报计财中 心 审定计划 由计财中心综合平衡后的 计划,报请管理委员会审 议,修改、完善后于一月 十日前下发。

上市公司XXX2016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图版)

公司财务制度 深圳市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财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财务部组织结构图 二、财务部职责 三、财务部权力 四、财务总监的职责 五、财务部经理职责 六、财务部主管职责 第二章资本预算管理 一、资本预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本预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预算编制程序 四、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五、年度预算编制平衡流程 六、年度预算调整流程 七、现金预算流程 第三章财务成本控制管理 一、成本控制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控制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四、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五、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第四章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二、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三、现金清查账务处理流程 四、备用金收支账务处理流程 五、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六、固定资产盘点管理流程 第五章筹资与投资管理 一、筹资与投资主管岗位职责 二、筹资专员岗位职责 三、投资专员岗位职责 四、筹资管理流程 五、银行借款筹资管理流程 六、投资管理流程 第六章会计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二、会计核算专员岗位职责 三、日记总账账务处理流程 四、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五、科目汇总表核算流程 六、固定资产核算流程 七、利润核算流程 第七章成本会计管理 一、成本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成本会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产品定额成本编制流程 四、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流程 五、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流程 第八章应收账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主管岗位职责 二、应收账款专员岗位职责 三、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四、应收票据处理流程 五、呆账死账确认流程 六、坏账处理流程 第九章审计管理 一、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审计专员岗位职责 三、审计工作流程 四、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五、存货审计流程 六、收入审计流程 七、成本审计流程 八、利润审计流程 第十章税务管理 一、税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税务专员岗位职责 三、纳税筹划流程 四、纳税核算流程 五、纳税申报流程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编号:QG/HC01.001-2002 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授权要立法建制度,重奖要利润算成本 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 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利润单位; (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

(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 (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划 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2、计划编制程序和时间要求: 3、各项计划的编制: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理财优势,使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并通过控制资金流动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实现公司整体最大效益,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是指法人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二)安全性原则 公司资金管理要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金存储、借款归还、融资、对外投资等财务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风险控制原则 通过提前还贷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利息负担,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四)计划性原则

资金管理工作以资金预算为依据,各项资金收支应严格遵守预算。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制定资金政策、进行资金调度时应做好统筹规划,在平衡各单位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的资金政策,对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作为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的资金政策,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协调各单位资金管理事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每月召开资金调度会,协调平衡公司资金筹措、支付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资金政策和年度资金预算,开展本单位的资金支付、预算等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一节资金预算管理原则 第十条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涵盖所有与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发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日期: 2011年10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现予公布,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 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上市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或应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报备流程 第五条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报备: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若有关方案为高送转方案时; “高送转方案”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股(含6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提供个人资料以供公司进行报备,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人资料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四章责任及处罚 第八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详细版)】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 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1 年 8 月 17 领用人签名:日颁布 沈阳怡诚科训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 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 法规者,一 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 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 升品质;对 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 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 殊事件不得

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 作则,切实 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 不得拒绝。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 及时汇报, 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 作场所,因而发 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 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 均为公司财 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 他人图利。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 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完整版)xx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xx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性支出,包括采购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往来款项等。 第四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

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子(分)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分)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五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各子(分)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六条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 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投资资金 (一)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 (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控制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备和材料货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款项的支付。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由证券部具体提出投资报告,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由财务部拨出款项到相应的专门账户。 第八条融资资金(募集资金除外) (一)公司融资事项,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由财务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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