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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家长做好科学育儿及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期至少4次,建议分别在3、6、8和12月龄;3岁及以下儿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6个月,时间在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健康检查需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体检、后预防接种,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二)健康检查内容

1.问诊

(1)喂养及饮食史:喂养方式,食物转换(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饮食行为及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情况。

(2)生长发育史: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情况。

(4)过敏史: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况。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让儿童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秤进行测量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

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2)身长(身高)

1)测量前准备:2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儿童测量身长(身高)前应脱去外衣、鞋、袜、帽。

2)测量方法:测量身长时,儿童仰卧于量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两耳在同一水平。测量者立于儿童右侧,左手握住儿童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脚跟部,注意量床两侧的读数应保持一致,然后读数。

测量身高时,应取立位,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与两肩胛间三点同时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测量板与头顶点接触,读测量板垂直交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视线应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平行。儿童身长(身高)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应松开发辫。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有无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3)淋巴结:全身浅表淋巴结的大小、个数、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

(4)头颈部:有无方颅、颅骨软化,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特殊面容、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5)眼:外观有无异常,有无结膜充血和分泌物,眼球有无震颤。婴儿是否有注视、追视情况。

(6)耳:外观有无异常,耳道有无异常分泌物。

(7)鼻: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分泌物。

(8)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粘膜有无异常。扁桃体是否肿大,乳牙数、有无龋齿及龋齿数。

(9)胸部:胸廓外形是否对称,有无漏斗胸、鸡胸、肋骨串珠、肋软骨沟等,心脏听诊有无心律不齐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10)腹部:有无腹胀、疝、包块、触痛,检查肝脾大小。

(11)外生殖器:有无畸形、阴囊水肿、包块,检查睾丸位置及大小。

(12)脊柱四肢:脊柱有无侧弯或后突,四肢是否对称、有无畸形,有条件者可进行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

(13)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肌张力。

4.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婴幼儿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时,需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发育监测,定期了解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发育偏离儿童。有条件地区可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

5.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

(1)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查:6~9月龄儿童检查1次,1~6岁儿童每年检查1次。

(2)听力筛查: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采用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及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在儿童6、12、24和36月龄各进行1次听力筛查。

(3)视力筛查:儿童4岁开始每年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进行一次视力筛查。

(4)其他检查:有条件单位可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开展尿常规、膳食营养分析等检查项目。

(三)健康评价

1.体格生长评价

(1)评价指标

体重/年龄、身长(身高)/年龄、头围/年龄、体重/身长(身高)和体质指数(BMI)/年龄。

(2)评价方法

1)数据表法

①离差法(标准差法)

以中位数(M)为基值加减标准差(SD)来评价体格生长,可采用五等级划分法和三等级划分法(表1)。

表1 等级划分法

②百分位数法

将参照人群的第50百分位数(P50)为基准值,第3百分位数值相当于离差法的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第97百分位数值相当于离差法的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

2)曲线图法

以儿童的年龄或身长(身高)为横坐标,以生长指标为纵坐标,绘制成曲线图,从而能直观、快速地了解儿童的生长情况,通过追踪观察可以清楚地看到生长趋势和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生长偏离的现象。

描绘方法:以横坐标的年龄或身长(身高)点做一与横坐标垂直的线,再以纵坐标的体重、身长(身高)、头围测量值或BMI值为点作与纵坐标垂直的线,两线相交点即为该年龄儿童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 在曲线图的位置或水平,将连续多个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的描绘点连线即获得该儿童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生长轨迹或趋势。

(3)评价内容

1)生长水平:指个体儿童在同年龄同性别人群中所处的位置,为该儿童生长的现况水平(表2)。

2)匀称度:包括体型匀称和身材匀称,通过体重/身长(身高)可反映儿童的体型和人体各部分的比例关系(表2)。

表2 生长水平和匀称度的评价

指标测量值

评价百分位法标准差法

体重/年龄﹤P3﹤M-2SD低体重身长(身高)/

年龄

﹤P3﹤M-2SD生长迟缓

体重/身长(身高)﹤P3﹤M-2SD消瘦P85~P97M+1SD~M+2SD超重

﹥P97≥M+2SD肥胖

﹤P3﹤M-2SD过小头围/年龄

﹥P97﹥M+2SD过大3)生长速度:将个体儿童不同年龄时点的测量值在生长曲线图上描记并连接成一条曲线,与生长曲线图中的参照曲线比较,即可判断该儿童在此段时间的生长速度是正常、增长不良或过速。纵向观察儿童生长速度可掌握个体儿童自身的生长轨迹。

①正常增长: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与参照曲线平行上升即为正常增长。

②增长不良: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上升缓慢(增长不足:增长值为正数,但低于参照速度标准)、持平(不增:增长值为零)或下降(增长值为负数)。

③增长过速: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上升迅速(增长值超过参照速度标准)。

2.心理行为发育评价

采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者,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或转诊。

(四)指导

1.喂养与营养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食物转换、均衡膳食营养、培养儿童良好的进食行为、注意食品安全。预防儿童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超重/肥胖等常见营养性疾病的发生。

2.体格生长告知定期测量儿童体重、身长(身高)、头围的重要性,反馈测评结果,指导家长正确使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进行生长发育监测。

3.心理行为发育根据儿童发育年龄进行预见性指导,促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

4.伤害预防重视儿童伤害预防,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儿童伤害发生特点,对溺水、跌落伤、道路交通伤害等进行预防指导。

5.疾病预防指导家长积极预防儿童消化道、呼吸道等常见疾病,按时预防接种,加强体格锻炼,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五)转诊

1.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进行登记,并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

2.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条件诊治者应转诊:

(1)皮肤有皮疹、糜烂、出血点等,淋巴结肿大、压痛。

(2)头围过大或过小,前囟张力过高,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3)眼外观异常、溢泪或溢脓、结膜充血、眼球震颤,婴儿不注视、不追视,4岁以上儿童视力筛查异常。

(4)耳、鼻有异常分泌物,龋齿。

(5)听力筛查未通过。

(6)心脏杂音,心律不齐,肺部呼吸音异常。

(7)肝脾肿大,腹部触及包块。

(8)脊柱侧弯或后突,四肢不对称、活动度和肌张力异常,疑有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9)外生殖器畸形、睾丸未降、阴囊水肿或包块。

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

(一)儿童健康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二)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配备儿童体重秤、量床、身高计、软尺、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听力和视力筛查工具、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表)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设备。

1.体重秤体重测量应使用杠杆式体重秤或电子体重秤,最大称量为6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2.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1cm。

3.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1cm。

4.软尺无伸缩性软尺,最小分度值为0.1cm。

5.听力筛查工具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型耳声发射仪。

6.视力筛查工具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

(三)检查时注意检测工具和双手的清洁卫生,预防交叉感染;保持适宜的室内温度;检查动作轻柔,注意医疗安全,避免伤害隐患。

(四)掌握正确的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方法,特别是生长发育曲线的描绘和解释,早期发现生长发育偏离或异常情况。有转诊指征的儿童,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及时转诊。

(五)针对儿童营养、喂养、心理行为发育、疾病和伤害预防提供科学育儿知识和相关技能指导;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对生长发育偏离或疾病的儿童进行追踪随访。

(六)使用统一的健康检查表格,认真逐项填写,确保资料收集的完整性、连续性, 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一)工作指标

1.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 =(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人数/该年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该年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合格人数/该年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数)×100%

3.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查率 =(辖区内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查人数/辖区内0~6岁儿童血红蛋白应检查人数)×100%

(二)疾病指标

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人数/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查人数)×100%

2.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人数/ 5岁以下儿童体重检查人数)×100%

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人数/ 5岁以下儿童身长/身高检查人数)×100%

4.5岁以下儿童消瘦率=(5岁以下儿童消瘦人数/5岁以下儿童体格检查人数)×100%

5.5岁以下儿童肥胖率=(5岁以下儿童肥胖人数/5岁以下儿童体格检查人数)×100%(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1)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一)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 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1. 概述 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保健操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文档适用于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务人员和相关服务提供者。 2. 儿童保健操作规范 2.1 儿童保健工作环境 - 提供儿童友好的、温馨舒适的保健环境。 - 配备适用于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护理设施、设备和工具。 - 确保保健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消毒设备和表面定期清洁。 2.2 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 确定儿童保健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包括预约、登记、评估、治疗和跟踪。 - 提供儿童保健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家长随时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 - 在保健服务过程中,保护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2.3 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要求 - 儿童保健医务人员应具备儿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准确评估和诊断儿童的健康问题。 - 持续研究和更新儿童保健领域的最新知识和技术。 - 通过培训和考核确保儿童保健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3.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3.1 身高与体重测量 - 使用标准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准确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 - 记录测量结果并进行分析,评估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 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和指导方案。 3.2 体格检查 - 完整、系统地进行儿童的体格检查,包括视觉、听力、肢体活动度等方面。 - 记录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 - 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建议。 3.3 疫苗接种

- 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计划和推荐程序。 - 储存和管理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 记录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及时提醒和跟踪未完成接种的儿童。 3.4 健康咨询和教育 - 向家长提供关于儿童保健的健康咨询和教育。 - 解答家长关于儿童健康的疑问和问题。 - 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3.5 疾病预防和控制 - 实施儿童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手卫生、病毒传播 的防护等。 - 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的病例,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 - 提供儿童疾病预防的相关指导和服务。 3.6 儿童心理健康评估 - 使用专业的心理健康评估工具,评估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干预和支持计划。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 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较全2)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二)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 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

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 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 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2)学会辨识新生婴儿哭声,及时安抚情绪并满足其需求,如按需哺乳。 3)新生儿喂奶1小时后可进行俯卧练习,每天可进行1~2次婴儿被动操。 4)给新生儿抚触,让新生儿看人脸或鲜艳玩具、听悦耳铃声和音乐等,促进其感知觉的发展。 (2)1~3个月 1)注重亲子交流,在哺喂、护理过程中多与婴儿带有情感的说话、逗弄,对婴儿发声要用微笑、声音或点头应答,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儿童保健实施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标准,以确保儿童在保健服务中得到优质和安全的护理。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基于最新的研究和专业实践,旨在提供指导和指标,以提供现代化的儿童保健服务。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 儿童保健实施规范是为了确保儿童在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接受保健服务时,能够获得适当的关怀和支持。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 儿童保健健康评估: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进行全面的儿童健康评估,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交健康的评估。 2. 儿童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儿童的安全,包括预防意外伤害和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3. 儿童医疗记录: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建立准确、完整且保密的儿童医疗记录,以确保连续和一致的护理。 4. 儿童家属参与: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应鼓励儿童家属积极参与儿童保健决策,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教育。

八大技术规范标准 为了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以下是八大技术规范标准的简要介绍: 1. 儿童健康教育:提供儿童和家庭相关的健康教育,包括良好的饮食惯、体育锻炼和预防接种等方面的知识。 2. 儿童疫苗接种: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对儿童进行及时、全面和准确的疫苗接种。 3. 儿童营养指导:提供全面的儿童营养指导,包括母乳喂养、婴儿辅食和青少年饮食等方面的建议。 4. 儿童心理支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提供相关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应对情绪和行为问题。 5. 儿童疾病预防:通过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疾病的传播。 6. 儿童眼保健:提供定期的眼保健服务,包括视力检查和眼睛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7. 儿童口腔保健:提供相关的口腔保健指导,包括牙齿清洁、预防龋齿和口腔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等。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八大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长。 2、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6、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8、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检测。 3、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4岁、5岁和6岁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长。 2、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6、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8、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检测。 3、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4岁、5岁和6岁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0~6岁儿童的眼保健及视力健康,规范和提高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质量,保护儿童视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幼儿园和相关眼保健 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第三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符合医学伦理,维护儿 童隐私权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提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 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 1.询问儿童和家长有关眼部疾病和遗传病史; 2.对儿童进行常规眼部检查,包括外眼、眼睑、结膜、角膜、晶状体、眼底等部位的观察; 3.对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和近视力的测量; 4.检查儿童眼球运动、眼裂、调节和联动等功能; 5.进行弱视筛查和诊断; 6.为有视力问题的儿童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指导; 7.对儿童进行视觉行为和视觉发育的评估;

8.为儿童和家长提供视力保护和眼部卫生的指导; 第六条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发育情况进行 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 第七条进行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时,应事先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介 绍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的含义,并取得其同意。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八条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应设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视力检查结果、检查时间和服务计划等。 第十条眼保健机构应建立与其他医疗机构和学校的信息共享机制,保 障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连续性和综合性。 第十一条眼保健机构应定期评估和监测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 查服务的质量,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中的纠纷处理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的宣 传力度,提高家长和公众对儿童视力健康的重视程度。 第十四条眼保健机构应为0~6岁儿童提供免费或合理收费的眼保健 及视力检查服务,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指导。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根据题目《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以下是正文内容: 一、引言 儿童健康检查是对儿童生长发育及健康状态进行全面评估的一项重要服务,对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儿童健康检查机构和从事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术语定义 1. 儿童健康检查:指对儿童进行身体发育、生理状况、心理行为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以评估其身体健康和发育水平。 2. 儿童健康检查机构:指提供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相关卫生机构。 3. 医务人员:指在儿童健康检查机构从事健康检查服务的注册或执业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卫生技术人员。 四、儿童健康检查内容 1. 身高和体重测量

医务人员应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测量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并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2. 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头颅大小及形状 - 面容特征 - 眼、耳、鼻、口、牙的检查 - 颈部、胸部、腹部的触诊 - 四肢活动度和关节活动度 - 皮肤及其附件的检查 - 外生殖器检查 3. 发育评估 医务人员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性别,评估其生长发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牙齿生长、性征发育等。 4. 专项检查 根据需要,医务人员可以进行一些专项检查,例如听力、视力、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 5. 心理评估

医务人员应通过合适的方法,对儿童的心理行为进行评估,包括但 不限于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社交能力等。 六、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 每个儿童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疫苗接种记录等。 2. 儿童健康档案的管理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妥善保存和使用。 七、服务质量保障 1. 儿童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的 规范性和准确性。 2.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提高服务质量。 八、术后与随访 对于儿童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跟踪随访, 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并根据需要向家长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九、附则 本技术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儿童健康检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本规范执行。 总结: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家长做好科学育儿及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期至少4次,建议分别在3、6、8和12月龄;3岁及以下儿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6个月,时间在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健康检查需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体检、后预防接种,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二)健康检查内容 1.问诊 (1)喂养及饮食史:喂养方式,食物转换(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饮食行为及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情况。 (2)生长发育史: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情况。 (4)过敏史: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况。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让儿童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秤进行测量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

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2)身长(身高) 1)测量前准备:2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儿童测量身长(身高)前应脱去外衣、鞋、袜、帽。 2)测量方法:测量身长时,儿童仰卧于量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两耳在同一水平。测量者立于儿童右侧,左手握住儿童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脚跟部,注意量床两侧的读数应保持一致,然后读数。 测量身高时,应取立位,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与两肩胛间三点同时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测量板与头顶点接触,读测量板垂直交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视线应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平行。儿童身长(身高)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应松开发辫。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有无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3)淋巴结:全身浅表淋巴结的大小、个数、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 (4)头颈部:有无方颅、颅骨软化,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特殊面容、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5)眼:外观有无异常,有无结膜充血和分泌物,眼球有无震颤。婴儿是否有注视、追视情况。 (6)耳:外观有无异常,耳道有无异常分泌物。 (7)鼻: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分泌物。 (8)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粘膜有无异常。扁桃体是否肿大,乳牙数、有无龋齿及龋齿数。 (9)胸部:胸廓外形是否对称,有无漏斗胸、鸡胸、肋骨串珠、肋软骨沟等,心脏听诊有无心律不齐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保健服务工作,以提升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 定义 2.1 儿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儿童指年龄在出生后到18周岁之间的个体。 2.2 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是指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旨在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3. 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 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 以儿童的健康和利益为重要考虑; - 尊重儿童的权利和隐私;

- 确保儿童保健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 依法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健康权益; - 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作,共同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4. 儿童保健服务的基本内容 4.1 生长发育监测 对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生长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生长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4.2 早期综合筛查 对儿童进行早期综合筛查,包括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发育行为筛查,以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潜在问题。 4.3 健康评估 对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进行评估,包括全面体格检查、视力检查、口腔健康评估等,以及发育水平、营养状况等方面的评估。 4.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儿童疫苗接种程序,对儿童进行规定的疫 苗接种,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5 健康干预 针对儿童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疾病预防、 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等,以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 5. 儿童保健服务的管理要求 5.1 机构设置 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科室或部门,配备开展儿童保 健服务所需的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2 人员要求 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职 业资格,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5.3 信息管理 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儿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 儿童的健康信息记录、交流和保护的安全可靠。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 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 孤独症 (3) 学习障碍 (5) 情绪障碍 (6) 焦虑症 (6) 恐怖症 (8) 社交恐怖症 (9) 学校恐怖症 (9) 抑郁症 (10) 癔症 (11) 屏气发作 (12) 睡眠障碍 (13) 睡行症 (13) 睡惊或者夜惊 (14) 梦魇 (15) 抽动障碍 (16) 脑性瘫痪 (17) 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 儿童体格发育 (20) 体重 (20) 身长(身高) (20) 上、下部量 (20) 坐高 (21) 头围 (21) 胸围 (21) 上臂围 (21) 骨骼和牙的发育 (21) 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 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 营养评估方法 (24) 营养评价的时间 (24) 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 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 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 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 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 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 喂养行为 (25) 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 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 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 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 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 营养不良性疾病 (28) 营养不良 (28)

生长发育不良 (28) 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 维生素A缺乏症 (28) 维生素B族缺乏 (29) 维生素C缺乏 (30) 叶酸缺乏 (30)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 维生素E缺乏 (31) 维生素K缺乏 (31) 碘缺乏 (31) 维生素中毒 (31) 维生素A中毒 (32) 维生素D中毒 (32) 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 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 小儿肥胖症 (37) 铅中毒 (39) 锌缺乏症 (40)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 腹泻病 (42) 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 牙齿发育异常 (45) 牙齿萌出异常 (45) 牙齿数目异常 (46) 牙齿结构异常 (46) 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 牙齿疾病 (47) 龋齿 (47) 牙髓炎 (47) 根尖周炎 (48) 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 口腔粘膜疾病 (49) 牙龈炎 (49) 卡他性口炎 (49) 鹅口疮 (50)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家长做好科学育儿及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期至少4次,建议分别在3、6、8和12月龄;3岁及以下儿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6个月,时间在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健康检查需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体检、后预防接种,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二)健康检查内容 1.问诊 (1)喂养及饮食史:喂养方式,食物转换(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饮食行为及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情况。 (2)生长发育史: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情况。 (4)过敏史: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况。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让儿童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秤进行测量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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