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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

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园)共育(以下统称“家校共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队伍。多渠道开发与利用家校共育资源,实施家校共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家校共育良好生态。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校共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品德教育,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育人理念,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力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握家校共育的新趋势,聚焦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扩充指导团队,丰富指导内容,优化指导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协同创新。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体系中,以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

四、重点任务

(四)构建长效机制。自2022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全体教职员工、专家学者及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受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家校共育指导专业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

平。省教育厅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专家团队,重点开展对市、县(区)两级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社会服务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队伍中遴选及培养一支市、县(区)两级家庭教育专兼职队伍,为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专业服务。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家长中选聘思想品德过硬、综合素质高、公益心强的家长,组建家长志愿者队伍,适时参与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协助家校共育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六)搭建共育平台。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学校”,积极探索与社区(村)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完善校、年级、班三级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发展、学生成长及落实“双减”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构建家校共育优质资源供给与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家长提供学习交流途径,不断优化家校共育方式。鼓励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加大资源对社区开放的力度,具备条件的学校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为社区居民和家长开放图书馆等场所,为其终身学习和自我成长提供便利条件。

(七)丰富指导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巡讲,为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与服务。鼓励各地举办家庭教育研讨会,聚焦本地家庭教育的核心问题与重点,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中小学幼儿园要适时举办家校共育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宣讲、分享典型案例等方式,发挥优秀家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研、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以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

(八)倡导科学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宣传和倡导正确、

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成才观念,督促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首要责任。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指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儿童心理学等知识,掌握科学方法,遵循子女成长规律,尊重子女合理需要,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以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引导孩子,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读书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指导家长以共同学习的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九)构建沟通网络。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家校互访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回应家长需求。要向家长及时了解及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协同育人氛围。

(十)加强科学研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家校共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校本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开展家校共育课题研究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家校共育应用研究,提升全省家校共育研究能力和水平。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科学研究成果,发掘自身资源和优势,切实提升家校共育工作特色化水平。

五、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把家校共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督查进展情况,协调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完善制度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家校共育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要制定家校共育工作学习、交流、培训、科研等制度,完善家校共育工作体系。

(十三)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

经费列入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各类资源,为家校共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学校要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要加强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收集家校共育工作中的研究成果和优秀案例,积极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及成果经验,为家校共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区域内家校共育工作水平共同提升。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doc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陕教基二〔2013〕1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 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园)共育(以下统称“家校共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共育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家校共育队伍。多渠道开发与利用家校共育资源,实施家校共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共育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家校共育良好生态。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要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校共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品德教育,重点关注中小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育人理念,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力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握家校共育的新趋势,聚焦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扩充指导团队,丰富指导内容,优化指导方式,促进问题解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协同创新。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体系中,以理论创新为基础,注重思想观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 四、重点任务 (四)构建长效机制。自2022年起,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家校共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校(园)长、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为主体,全体教职员工、专家学者及优秀家长共同参与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学校主管领导加强行政性管理,专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协同合作,做到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受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家校共育指导专业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01 •【字号】陕教〔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陕西教育现代化2035》,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教育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统筹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教育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1. 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97%,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1.33%。提前一年整省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30万以上人口的县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8.0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83%。8所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居全国第四。8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其中4所入选“高水平学校”,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 2. 教育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两免一补”政策实现全覆盖。建成并投用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精准资助制度体系趋于完善,建档立卡户学生失学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招聘“特岗教师” 3.3万名,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全覆盖,平均补助标准达418元,居全国第六位。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稳步增长,圆了3万余名贫困地区学生的重点大学梦。投入281亿元改造薄弱学校7900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规划配建的153所学校全部竣工,中小学校旱厕基本消除。省内103所高校参与的“双百工程”开展各类帮扶8000余项,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3. 教育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高考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推进。以政府令颁布《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际汉唐学院和中国书法学院,搭建中外人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1.落实师德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长责任。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对发生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者个人,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师德教育 4.认真抓好师德教育“第一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以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和从业道德责任。在教师岗位练兵和骨干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形成制度。 5.健全师德常规教育和学习制度。要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以“一法一规范”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引领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人才观,培养健康人格和职业操守,逐步实现教师师德由道德底线约束向自觉职业追求提升,培养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道德追求。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把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必修课程,帮助教师对心理健康形成科学认知,掌握心理健康问题的基本常识、应对方法、预防措施和干预技能,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素养。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异常,及时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要把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重要考察内容。 7.加强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要经常利用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件、案例,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典型案件、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教育和警醒教师防微杜渐,不踩“红线”,自觉匡正从教行为。 8.严格教师入职资格。要严格教师师德素养资格准入条件和标准,完善新聘教师试用期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不合格淘汰制度。对新补充的教师要重点抓好师德基本规范教育;对新补充的农村特岗教师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师德专题培训;对青年教师要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强化正面教育,加强职后培训和考核管理。 9.建立师德档案。要以校为单位,给每一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师德承诺书,每学期的个人师德述评,每学期学校的师德考评鉴定以及家长、学生的师德评价意见。 三、坚持典型引领 10.深入学习宣传张丽莉等时代典型。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把深入开展向“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全国模范教师侯伯宇、“人民教师奖章”获得者呼秀珍等优秀教师的学习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高尚师德的重要抓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施行日期】200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

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形式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各地在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时,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依法实施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形成我省中小学教师良性补充机制。 三、规范中小学内部用人制度 规范中小学用人制度,全面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清退工作,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规定的“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执行。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的代课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可参加本县(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今后各县(区)、各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如有使用,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 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陕教基一办〔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

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发现和解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特殊群体相结合。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对特殊学生群体要重点关注,根据不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实际需求选择恰当的辅导策略,为其提供专业的教育引导与心理咨询。 (三)坚持专职教师引领与全体教师渗透相结合。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要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 健全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条件保障,建设科学化、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2.17 •【字号】武教基〔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校园安全 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安全与 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力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立足课堂,课程化推进 (一)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教材函〔2021〕3号)和学科课程标准(专题教育指导纲要),推动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幼儿园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动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保教、进游戏、进幼儿生活。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统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切实开齐开

足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纳入班级课表。严禁以任何理由压减、挤占课时等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把控教学质量。深化高效课堂建设,创新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课堂教学模式,增强教学内容针对性、适宜性、实用性,提升课堂教学在有效增强学生“生命至上、健康第一”意识、提高心理社会能力、养成健康行为等方面的育人功能。依托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开发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同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坚持有效衔接,系列化推进 (一)加强学段衔接。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做好各自学段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相邻学段之间教育的科学有效衔接,形成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学段教育系列。 (二)加强学科衔接。依据学科特点,坚持核心素养导向,选取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相关内容作为中小学学科教学、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素材,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对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的支撑作用,形成集融合性、互动性、体验性、趣味性、生成性为一体的学科教育系列。 (三)加强专题衔接。有效统筹国家安全、心理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游泳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毒品、防灾减灾、应急避险、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反邪教、健康生活、卫生防疫、近视防治等与学生成长息息相关的各类专题教育,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加强正反两方面真实案例教育,以案释例、以例释教,形成互融互补互促的专题教育系列。 三、坚持知行合一,实践化推进 (一)与实践育人结合。因校因生制宜开展实验探究、情境体验、虚拟仿真等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活动,加深学生对生命安全知识、卫生健康知识的理解,增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号】陕教师办[2012]36号 •【施行日期】201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2〕3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的意见》(陕教工〔2012〕6号),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家校共育有效衔接,确保大家访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家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工作 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是我省教育系统转变作风、强化师德、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家访工作阶段性总结,通过对大家访活动落实措施、工作方式方法、典型案例和做法体会、社会效应、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的全面总结,及时反映和了解各地区、各中小学校对陕教工〔2012〕6号文件的贯彻

落实情况,掌握工作开展动态,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树立一批师德典型,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地、深入学校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家访手记》填写及家访效果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大家访活动阶段性总结 大家访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化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关键要讲究工作方法,重在建立长效机制。大家访活动要求实现“全员参与、全生覆盖、全程跟踪”。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 一要客观真实。要确保内容真实,事例可靠,数据准确,尊重事实,有据可查。 二要把握重点。要紧扣“走进家庭、携手育人”主题,重点关注六类家庭,总结概括开展大家访活动以来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与不足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三要注重实效。要紧密跟踪工作动态,解决大家访活动推进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对各地、各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及时进行挖掘,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积极营造良好的大家访活动氛围,在工作中体现“教育服务人民、教师服务学生”的良好风尚,以此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做法、家访成果、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以5000字为宜。 (二)各市还应同时选送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总结1-3篇、中小学学校家访活动阶段性总结3-5篇、教师“大家访”工作日志、家访感悟等不少于10篇。 (三)各市遴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及精选图片、视频等资料。如有相关媒体报

2023家校共育机制实施方案(精选10篇)

2023家校共育机制实施方案(精选10篇)2023家校共育机制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和推进家长义工制的通知》的精神,以打造“高质量”教育品牌为目标,紧紧围绕倡导志愿精神、密切家校沟通、构建和谐校园的主题,现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拟开展家长义工进校园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推行“家长义工进校园”,建立良性的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有效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现代学校发展的一个方向。在学校成立家长义工组织,使热心教育、关心教育的家长以公益服务的形式走进校园,是对家校合作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家长、教师、学生间的共同成长,有利于实现全员教育和全程教育,使家校合作建立更广泛的和谐基础。在丰富学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教育事务管理、促进家校教育同步、促进建立良性亲子关系、为学生树立道德榜样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家长义工组织作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桥梁纽带,不仅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了雷锋精神,而且丰富了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对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深度合作,打造“高质量”教育品牌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参与,无私奉献。不管是加入家长义工组织,还是参与义务服务活动,都要尊重家长本人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学校应做好家长义工队的组织和沟通工作,给予积极帮助和支持,提供必要保障。 2、立足本校,以学生为本。以服务学生、促进家校合作为根本出发点,充分依托家长委员会,突出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开展志愿活动。

3、充分发动,广泛参与。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认识“家长义工进校园”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家长参加义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各尽所能,形式多样。以教育教学需求为依据,根据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把教育教学需要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服务的形式应在服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三、组建管理 (一)组织报名。 广泛深入发动,搞好组织引导,积极发动家长参加义工报名。由苟连生老师负责家长义工的报名登记及组织协调工作。 (二)家长义工条件 1、要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品行端正,为人正派。 2、家长义工要热心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关心学校工作,尊重和信任老师、热爱孩子,重视子女教育,且教育子女有成效。 3、身体健康,心态阳光,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活动,利用自身的专业才能和工作经历,自愿无偿地为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 4、责任心强,为人热情,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社交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 5、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热心服务学生,热心公益事业,不计得失。 (三)家长义工内容 1、家长义工走进学校,走进学生,组织开展晨扫、体育大课间活动、放学等,协助教师辅导学习、作业有困难的学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 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28 •【字号】陕教基一办〔2017〕55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 南》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7〕5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基教〔2017〕8号),明确了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和具体要求,是中小学实施德育工作的总纲,是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为在全省中小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南》的学习,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指南》以及相关学习资料,把《指南》学习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结合,把《指南》学习与本地本校的德育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讨论会以及答卷、竞赛等形式,全面学习,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对《指南》内容做到深刻领会,主动践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在全员育人中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学科渗透,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教学育人、服务育人,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落实《指南》的实施方案,不断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贯彻落实《指南》、本地德育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明确德育目标、各学段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工作要求及考核评价要点。 各中小学是贯彻落实《指南》的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要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对贯彻落实《指南》进行整体设计,立足本校实际,充分考虑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学校文化以及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教师学生实际等因素,统筹制定本校贯彻落实《指南》总体实施方案;要依据学生的年段特征、阶段性发展要求,制定具体的“学校学年(或学期)实施计划”,要使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实施计划匹配、衔接,形成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科学全面,又突出特色,具体可行。 三、突出主题,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指南》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指南》落实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幼儿园文 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1.30 •【字号】陕教基三办〔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文化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三办〔2017〕1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幼儿园文化建设,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凝练幼儿园文化,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加强幼儿园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按照《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和《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陕教〔2017〕45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幼儿园文化建设,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引领幼儿园内涵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紧密结合幼儿园办园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幼儿园整体发展中的思想引领作用,构建较为完善的文化建设体制机制、较为系统且特色鲜明的幼儿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全省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提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幼儿园文化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坚持“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把文化育人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与时代精神相符的价值追求。 (二)导向性原则。幼儿园文化建设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幼儿园也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主阵地,让师幼在先进文化的熏陶、文明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教规范〔2019〕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精神,按照中省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全面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的平稳过渡,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把握基础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作用。 (一)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和衔接活动,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教学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二)幼儿园和小学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幼儿园和小学要主动与家长沟通,采取政策宣传、专题报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幼儿园小学活动,形成教育合力。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 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陕教发办〔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提升学校校服管理水平,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助力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夯实各级责任,严格校服选购,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提高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校服选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相关要求,在校服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校服执行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校服。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规范校服选用秩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选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充分保证校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各类学校要承担选用主体责任,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建立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四、加强校服质量监管 各学校购买的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要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各学校要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一年,以备待检。要落实校服检测“双送检”制度,即企业和学校均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机构检验,对于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1〕2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修订)》的 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修订)》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自《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陕教〔2017〕449号)颁布以来,全省幼儿园保育工作日趋规范。但部分幼儿园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重“教育”,轻“保育”倾向,忽略幼儿的自理能力、生活习惯和身心状况。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育管理,不断提升我省幼儿园保育员专业能力和保育工作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依据中省相关政策法规,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对印发的《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修订)》)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保育工作的认识,明确保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保育工作,引领保育员树立科学的保育观,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同时,要加强全员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保育员培训者的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实施各市县保育员培训,分级分层组织学习《工作指南(修订)》,做到培训工作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xx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0〕1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要求,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培养一支专业专职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构建社会各方资源协同的工作网络,使各地各校形成方式灵活多样、方法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氛围,逐步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每年评选20家左右的市级家庭教育特色学校,8个优秀家长学校,4个示范家长学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结合。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认知

规律和教育规律基础上,注重个体差异研究,重点关注处于特殊困境、存在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商共行,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2.坚持保护与引导相结合。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基础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指导家庭成员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通过言传身教、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行为养成等方面实施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 3.坚持学校指导与协同育人相结合。立足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主动沟通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协同育人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所有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协同工作网络 1.持续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4 •【字号】陕教师[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

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省教师培训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培训体系建设、培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力度还不能满足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和基础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够参加高水平的培训学习,已经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迫切要求。 1.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建设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工作,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和全员素质提升,为全省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2.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要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始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教师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坚持能力为重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在更新教育观念、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切实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 4.坚持按需施训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培训必须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重点内容,立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专业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适合的培训,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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