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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2017款)费率规章一、基准费率

二、风险调整系数

(一)风险调整系数为以下风险调整因子值之积:

1、会员忠诚度系数

3、投保人年龄系数

各合作年度的系数均根据上一合作年度该银行在我社投保了车贷险的贷款业务逾期情

况确定。具体做法如下:

(1)与各家银行合作的第一个年度,对银行均采用系数1。

(2)从第二个合作年度起,各合作年度采用系数方法如下:

根据我公司车贷险业务的资料,计算出上一合作年度该银行在我公司投保车贷险的贷款业务逾期率。

1)逾期率≤0.5%的银行,采用小于0.9的系数(但最低不得低于0.8);

2)0.5%<逾期率≤0.8%的银行,采用系数0.9;

3)0.8%<逾期率≤1%的银行,采用系数1;

4)1%<逾期率≤1.2%的银行,采用系数1.1;

5)1.2%<逾期率≤1.5%的银行,采用系数1.2;

6)逾期率>1.5%的银行,采用大于1.2的系数。

5、投保人职业优惠系数

6、免赔率调整系数

1.各风险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

2.各风险调整系数相关风险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该系数取1.0;

3.个体风险的保险费率可依据以上风险特征上下浮动,但每项调整系数的浮动不应超过本表的规定范围。

三、短期费率调整系数

短期费率表

四、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短期费率调整系数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 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 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款。 (二)因投保人延迟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收入的减少、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操作规程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是指客户欲购买消费用途车辆,但无法一次性付清全款,依照其申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用于 一次性支付购车款,申请人再将所购车辆抵押给我司或我司合作银行的业务。 担保申请人、借款人、购车人原则上必须为同一个人。 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差不多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担保业务受理 2、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 3、担保项目的审批和担保手续办理 4、担保项目过程操纵和保后监管 5、担保项目的风险操纵要点及反担保措施 6、担保业务的收费、档案治理及其他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四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资料 1、客户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申请表》; (2)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至少最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存折记录等; (6)家庭住址证明:近期水、电费单据等原件;

(7)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买卖合同、有按揭/抵押的须提供按揭/抵押 贷款合同及供款记录、自建房须提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 或“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 通知书)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驾驶证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息; (10)申请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11)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2)购车合同复印件; (13)购车首期款复印件 (14)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反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反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反担保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3)反担保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4)反担保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在职及收入证明、最近6 个月银行对账单、存折记录等; (5)家庭住址证明:近三个月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单据等原件; (6)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房提供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已抵押房提供 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供楼记录,以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8)反担保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9)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能够受理: 1、原则上要求所购车辆为净车价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的非营运的自用 车辆,贷款成数不超过净车价(指汽车的车身价,即不包括购置税、保险费、 附加费、上牌费等的车辆本身的价格)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对申请人户口、房产情形及贷款金额的要求: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丨负责人: 乙方: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保险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个人汽车贷款金额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个人汽车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汽车贷款是建设银行对购买汽车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 ----年龄在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金额 ----

一、按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 ---- 二、借款人以建设银行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 ---- 三、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 四、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 ---- 五、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 ----模式一:在建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投保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专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借款合同无效,则本保险合同亦无效;当借款合同被撤销或解除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到保险人指定的共管账户中为本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同意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依法确认无效;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 3、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银行) 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车贷业务受理和前期调查 目前个人向银行申请普通银行车贷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个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要求客户具有比较优秀的个人条件;再一种是通过专门的车贷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车贷,这种方式是目前车贷的主流操作模式,对客户的要求相对降低了不少。车贷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车贷申请者填写个人汽车贷款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比如申请者的妻子)的车贷申请者,应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车贷前期调查是主要是核实车贷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调查车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反担保)等情况。车贷前期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①车贷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比

如户籍、房产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购车用途等)②车贷申请者经济状况、还款意愿及能力的调查。 车贷受理前期的调查完成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担保)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反担保)、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车贷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 1.车贷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车贷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0243141201609061125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 第四条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单或批单中载明:(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履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三)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 (四)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五)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六)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 (七)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八)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 (九)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支付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材料款、工程款、劳务款等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pdf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doc

附件2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C款)费率 一、基准费率 保险类型调整系数 投标保证 3.0‰ 履约保证 1.0% 支付保证 1.2% 二、保险期限系数 保险年限1年 1.5年2年 2.5年3年 3.5年4年 4.5年5年 保险年限系数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注:保险期限超过上述各档保险年限,超出的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收,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例如,若保险期限为3年零两个月,则按3.5年计收。 三、风险调整系数 (一)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施工资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分类 调整系数0.5-1.0 1.0 1.0-1.1 1.0-1.2 1.2-4 (二)建设工程项目性质调整系数 项目性质调整系数 公共建设项目[0.5,1.0] 非公共建设项目[1.0,2.5] (三)建设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

建筑、市政、公路、装修、机电、古建筑、 [0.8,1.0] 园林绿化 [0.9,1.0] 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水利、港口与航道、 电力、矿山、石化、通信 钢结构、幕墙、电梯、空调[1.0,1.2] BT、BOT、PPP项目[1.2,1.5]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意为建设-经营-转让的项目。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公私合营模式。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在我国施工行业PPP模式中,资金来源由项目子公司通过融资落实,在PPP模式中,实质的融资行为更多时候由社会主体完成。 (四)免赔调整系数 免赔比例调整系数 [0,20%] [0.9,1.0] (20%,40%] [0.8,0.9) (40%,60%] [0.7,0.8) 60%以上 [0.5,0.7) (五)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 投保人的资产负债率 调整系数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0%(含)[0.8,0.9] 50%-70%(含)(0.9,1.0] 70%-90%(含)(1.0,1.5]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调研报告 为了了解汽车市场及汽车贷款市场情况,以有效推动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开展,特对市场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汽车贷款市场 1、汽车市场情况 中国汽车市场进入普及期,未来10年将保持持续增长。2009年国内累计实现汽车销售1365万辆,同比增长46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汽车消费市场。2010年前三季度汽车销售量已达去年全年水平。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目前乘用车千人保有量在500辆以上,而我国千人保有量尚不足50辆。参照成熟市场的发展轨迹,我国乘用车市场刚刚进入普及期,在未来10年或更长时间内仍将保持年平均10%以上的增速。 2、乘用车市场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当年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汽车销量前五名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出行半径不断扩大、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购车成本下降等因素的驱动下,中国乘用车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3、商用车市场

2009年全球汽车市场在金融危机阴霾的笼罩下,仍处低谷,而中国车市却迎来了红红火火的一年。在乘用车销量大幅增加异常抢眼的同时,商用车销量的增长同样不可忽视,2009年商用车销售增长23.80%,也创造了2003年以来最高增速,预计2010年商用汽车增长率20%左右。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唯一增长的商用车市场。随着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及经济复苏的刺激,将进一步促进商用车的销量增长。 从2009年的销售情况看,商用车各类车型中,货车市场表现最好,增长36.89%,该类车型占商用车市场的三分之二,尤其是主流重卡,成为拉动商用车增长的主要力量;客车和货车底盘仅增长4.31%和5.10%,半挂牵引车和客车非完整车辆仍低于上年同期。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依次为:北汽福田、东风、一汽、江淮、重庆长安、金杯股份、重汽、江铃、凯马和上汽通用五菱,分别销售58.85万辆、44.99万辆、30.42万辆、19.54万辆、15.95万辆、15.78万辆、12.50万辆、11.12万辆、10.51万辆和8.82万辆。 4、二手车市场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二手车交易逐渐升温。09年以来,各地都在规划和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有了很大的作为。各大中城市二手车交易十分活跃,市场规模不亚于新车市场。目前,私人汽车保有量前十名的城市有:北京、广州、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苏州、杭州、东莞、佛山。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范本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履约承诺书 保险履约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了确保您所购买的爱车在银行抵押按揭期间的安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现需您仔细了解如下保险购买条约并确认签字。 1、乙方提车后至按揭款付清前仅享有该车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但处分权由甲方享有。乙方完全付清按揭款后即享有车辆的完整所有权。 2、乙方在提车时,须向甲方交纳(小写人民币)元(大写:)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付清按揭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未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须在十日内补足。 3、在该车分期付款期间,乙方交付保险费给甲方并全权委托甲方选定保险公司,统一以甲方名义按银行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并承诺在分期付款期间永不变更甲方所指定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预交保费或中途自行投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垫资投保,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在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强行扣除. 本人已熟知以上条款,并在按揭期间严格按照以上条款履行承诺。 :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P2P网贷平台与履约保证保险 P2P网贷平台与履约保证保险 e租宝的事件,至今还让广大投资者心有余悸,据报道称,目前已经有超过90万的受害者,此次事件让P2P的安全问题曝光在大众面前。P2P一直都在寻找各种背书途径增加自身信誉,更尝试与保险联姻。但也有某些险企暂停了与

P2P的合作,这样的“分手”,再次引来不少质疑。 P2P究竟安不安全,有保险的P2P,是安全还是安慰?靠谱的P2P平台,怎么挑?这些问题谁又可以回答。还有一个隐藏属性:“某P2P前任首席产品罐”,负责过产品设计、法务、风控等事宜。 P2P联姻保险,是“真爱”还是“作秀”? 1.增信遇阻,“旧爱”不灵了 以往P2P常用的增信模式有:第三方担保、知名股东入股背书和银行资金存管。不过目前这几种模式都频频遇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a.第三方担保:这些“第三方”多为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当混乱。更重要的一点是,融资担保行业属于夕阳行业,在经济下行周期风险显著上升,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并不能及时履行本息兑付的责任。 b.知名股东背书:知名股东背书:目前P2P市场已经杀成红海,进入洗牌期,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并已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本保险人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招标文件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合同金额: 计划工程期限: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 实际保险期间为: 1、投标保证的保险期间自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止。 2、履约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被保险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工程提前接收的,保险责任于接收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3、支付保证的保险期间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工程提前竣工结算的,保险责任于竣工结算之日二十四时自行终止。 特别约定: 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因建设工程提前接收而提前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形式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偿还义务后,保险人拥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投保人应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向保险人偿还保险金。投保人进一步同意以未向保险人偿还的保险金之金额为基准金额,以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为基准日期,以每一日万分之五为利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自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次日起至投保人偿还保险金之日止期间(以下简称按日计算追偿期间)的孳息以及保险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各项追偿费用。计算公式为:投保人偿还给保险人的金额=保险人赔偿的保险金×(1+按日计算的追偿期间×0.05%)+追偿费用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除外) 争议处理诉讼 1 / 1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个人汽车贷款所需资料 怎样贷款购车才合算,需要走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这是每个想申请车贷的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各大银行在车贷政策上大致相同,下面列出一些参考,以便消费者寻找适合自己的最佳贷款方式。 申请办理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认可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或借款人愿意且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其它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 3、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以车辆抵押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必要时保证人应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5、不低于首期付款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或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首付款凭证;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汽车贷款购车须知事项 一、购车须知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不能广泛开展。与普通的销售汽车业务相比,只适用于我国少部分有信誉、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购买能力的人,

所以需要主办者(经销商、银行、保险部门)的工作细致周全,在宣传前期应为咨询人提供“购车须知”。 本须知内容包括:业务概述,购车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用途)用于咨询及宣传。 汽车消费信贷购车须知 由××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最新汽车消费信贷模式,贴近百姓生活,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合理,一切麻烦都由我们来解决。请您在提出购车申请之前,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购车方式: 客户先付不少于车款×%的资金,余款向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年的专项资金贷款,并由经销商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购车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的城镇户口、固定住所。 2.25~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3.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4.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备按期偿付车款本息的能力。 5.愿意接受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购车人应提供的资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法订立的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务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负有回购义务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权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的回购义务相对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委托贷款合同; (二)附有回购条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三)附有回购条款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四)其他附有回购条款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向保险人报备)履行债务本息偿还义务或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合同的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间接损失; (二)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概要

附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法持有投保人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投保人在保

险期间内对持有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被保险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发卡时承诺的兑付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且未能退还卡内预收资金余额导致的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申请破产且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二)投保人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三)投保人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免除 第五条对下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已向投保人办理挂失手续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二)持卡人违法、违规获得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存在退货、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纠纷而导致的投保人未兑付商品或服务,且未能退还的预收资金余额;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的预收资金; (三)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第七条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投保人未能退还预收资金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操作规程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是指客户欲购买消费用途车辆,但无法一次性付清全款,根据其申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用于一次性支付购车 款,申请人再将所购车辆抵押给我司或我司合作银行的业务。担保申请人、借款人、 购车人原则上必须为同一个人。 第三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担保业务受理 2、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 3、担保项目的审批和担保手续办理 4、担保项目过程控制和保后监管 5、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要点及反担保措施 6、担保业务的收费、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四条申请人及反担保人资料 1、客户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申请表》; (2)申请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至少最近6 个月银行对账单、存折记 录等; (6)家庭住址证明:近期水、电费单据等原件;

(7)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买卖合同、有按揭/ 抵押的须提供按揭/ 抵押 贷款合同及供款记录、自建房须提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 或“两 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通知书)及其他 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驾驶证复印件; (9)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 章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息; (10)申请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11)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2)购车合同复印件; (13)购车首期款复印件 (14)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反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反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反担保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复印件; (3)反担保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4)反担保人或其配偶工作及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在职及收入证明、最近6 个月银行 对账单、存折记录等; (5)家庭住址证明:近三个月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费单据等原件; (6)房产资料:房地产证,预售房提供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已抵押房提供借款合同 及抵押合同、供楼记录,以及其他房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人及配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张; (8)反担保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9)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五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业务,客户经理可以受理: 1、原则上要求所购车辆为净车价在7万元以上(含7万元)的非营运的自用车辆,贷 款成数不超过净车价 (指汽车的车身价,即不包括购置税、保险费、附加费、上牌费 等的车辆本身的价格)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2、对申请人户口、房产情况及贷款金额的要求:

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依法订立的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务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负有回购义务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下列第(一)项合同中的债权人及第(二)至(四)项合同中的回购义务相对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委托贷款合同; (二)附有回购条款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三)附有回购条款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四)其他附有回购条款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向保险人报备)履行债务本息偿还义务或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或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五条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就合同的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间接损失; (二)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之令狐文艳创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令狐文艳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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