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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

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
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

昨日(14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刘铁山败诉。

起因:骑摩托“闯禁”被罚200元

去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做出了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规定(俗称“禁摩令”)。

今年7月12日,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在长沙河西办完事回家,途经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罚款200元,理由是刘骑摩托车闯了“禁区”。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此后,刘铁山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7月29日,在接到“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刘决定诉诸法律,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10月20日上午,岳麓区法院就刘铁山诉岳麓区交警大队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执勤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依据是不是“禁摩令”,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出庭应诉的岳麓区交警大队委托代理人认为,该大队对刘铁山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这一条中的“交通信号”就包括了交警设立的摩托车禁行标志。并且该法第39条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原告:处罚依据是市政府“禁摩令”

刘铁山则表示,岳麓区交警大队所引据的“第38条”没有赋予被告“设禁区罚款”的权利,相反是赋予车辆、行人法定有序通行权。“而‘禁摩令’却单单不允许摩托车过桥,属歧视摩托车行驶人,是对其上路行驶的平等权的侵犯。”因此,他认为,该大队对其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是长沙市政府的“禁摩令”,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庭审中,刘铁山还对“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擅自改变了原告已经通过上牌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使摩托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被部分“勾销”,却没有相应补偿。但他的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

一审败诉,原告表示要上诉

昨日,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刘铁山当场表示不服,声称将很快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长沙晚报·金雄伟李广军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直辖市:上海北京天津 广东:广州中山韶关珠海东莞汕头深圳 辽宁: 沈阳丹东大连铁岭本溪鞍山 江苏: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盐城淮安徐州泰州常熟张家港江阴连云港昆山 福建: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厦门 浙江:杭州温州宁波嘉兴绍兴义乌 山东:烟台青岛济南 河北: 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秦皇岛 河南: 洛阳郑州新乡南阳林州焦作安阳 黑龙江: 哈尔滨 贵州:贵阳安顺铜仁都均遵义 安徽:合肥芜湖 江西:南昌九江 湖南:长沙湘潭岳阳张家界衡阳 四川:成都绵阳德阳宜宾 云南:昆明玉溪曲靖 海南: 海口 广西:南宁 湖北:武汉襄樊宜昌钟祥 陕西:西安 山西: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 内蒙古:包头伊盟东胜呼与浩 吉林:长春 宁夏:银川 甘肃:兰州 新疆:乌鲁木齐 全国禁、限摩托车上牌城市表 省/市城市禁、限时间说明 北京16年前全面禁止上牌 天津1994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上海限牌——不定期限量拍卖摩托车牌照 昆明1984年全面禁止上牌 玉溪1999年11月限牌,上牌另收购置税15% 曲靖1999年11月限牌,上牌另收购置税16% 海口1998年10月限牌 重庆地产的嘉陵、建设、望江可上牌 成都不禁,但不允许进入市区,每年拍卖500个入城证 宜宾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绵阳1999年9月全面禁止上牌 德阳1999年12月全面禁止上牌 福州1999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厦门1999年3月禁止上路 广西南宁1999年1月限牌

浙江杭州1997年初每年拍卖50个牌照 温州1997年上半年限牌 宁波1999年上半年市区内禁牌 广州1998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中山1999年11月包括郊县全面禁止上牌 珠海1996年下半年全面禁止上牌 深圳十几年前全面禁止上牌,但有两个郊区除外 沈阳全面禁止上牌 丹东全面禁止上牌 大连全面禁止上牌 鞍山只限制助力车上牌 岳阳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张家界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衡阳1999年9月暂停整顿 武汉1999年7月只限制两冲程车上牌 襄樊1999年7月只限制两冲程车上牌 宜昌1999年10月限牌,费用高,摩托车不准带人 钟祥1999年10月限牌,收取30%的城市增容费 南京1997年底只有玉河50系列可上牌(6000元) 常州限制部分车上牌 扬州1998年下半年限牌,费用100~400元 徐州1999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南通1994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无锡1999年7月一市三县(区)全面禁止上牌 苏州1998年底一市三县(区)全面禁止上牌 石家庄1999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唐山1996年3月全面禁止上牌 张家口1996年5月助力车禁止上牌 秦皇岛1999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秦皇岛1999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洛阳1998年四冲程车可上牌,但费用高,(大阳除外) 郑州1997年上半年全面禁止上牌 新乡1999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南阳1999年8月全面禁止上牌 林州1999年6月全面禁止上牌 焦作1999年6月全面禁止上牌 安阳1999年9月全面禁止上牌 烟台1999年4月一市五区禁止上牌 哈尔滨限牌 这就是360百科对禁摩的词解: 中文名称:禁摩令、城市、170个、时间、9月10日 范围:摩托车、国家、中国、类型、歧视性措施 “歧视性措施”---为此诸多人士前赴后继,奔走呼吁,虽然没能完全改变禁摩现状,但就是至少我们也迎来了中山车友状告交警胜诉,深圳车主状告车管部门取得上牌权利的各种利好消息。

中国的城市化现状及发展方向

中国的城市化现状及发展方向【引言】当前,当今,城市化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也最有力的发展趋势之一。然而,一个国家城市化的进程也作为了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象征,在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来,国民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城市化发展也取得了很大进程。然而,城市化进程是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并非易事,所以需要一个较好的指导方针来作指导,不然就会陷入发展不合理的陷阱。但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城市化水平太高,以至于出现了逆城市化的现象。【关键词】:城市化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中国城市化发展现状中国的城市化发展,经历了很长的道路,我国的城市化自1949年10.6%曲折的发展到1978年时为12%。从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中国的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相应的城市化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全面总结以前城市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同时,智慧的中国人积极探索、创新寻找新的发展方向。特别是从84年中国开放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大量扶持乡镇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进入90年代,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推进城市化进程,到20世纪末时中国的城市化已取得了较大发展,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36.2%。这主要得意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各地普遍呈现出活跃现象,大中型城市迅速发展,形成了城市群、城市带、大城市圈,国家也大力加大了政策的扶持力度,把城市发展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为48%左右。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虽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是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到20世纪中叶,一些西方国家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比例分别为:美国72%,英国87%,联邦德国79%,荷兰86%,加拿大77%,澳大利亚83% 。到现在简直就不值得一比了,不过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的城市化起步较晚。中国的城市化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模的无限制扩大,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1)环境污染严重,原有生态环境改变,环境质量下降,趋于恶化;(2)中心区人口密集;(3)交通拥挤;4、地价房租昂贵,居住条件差;5、失业人口增多;(6)社会秩序混乱。【范恒山 2009年09月】总的来说,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大城市膨胀发展,中小城镇发展缓慢。这就说明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合理,存在很大问题。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首先,在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城市环境的污染,道路交通的拥堵,居住环境差等,因此,要建立现代化合理化信息化宜居型城市就得,建立卫星城,开发新区;改善城市交通和居住条件;保护和治理城市环境、扩大绿化面积。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分担大城市的功能。其次,应根据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化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发展不 合理等特征,制定合理的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化战略,不能盲目追求城市化的进程,而忽略了城市化进程对环境、交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建设,不能盲目的照搬照套西方的城市化模式和策略,根据中国国情研究和探索出适合中国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主要发展创新型特色城市,放宽大城市管理规模,重点建设几个国际型超级大城市。什么叫创新型特色城市呢?创新型特色就是别人没有的我有,别人有的我比他好。中国的大小城市估计有成千上万,但大多数城市不出名,城市形象不好,没有影响力,也许别人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个城市的存在,何来出名,何谈城市形象,城市影响力呢?举个列子:一个中型城市,也许你什么卫生、环境等都做得很好,但就是不出名。原因就是没有特色,但如果你一个中型城市,你把他的绿化全部弄成一种比较有特色的植物(比如把南昌的全部绿化植物卖了,全部改种成竹子),或者把整个城市重点发展一种产业。水城威尼斯,宗教圣城耶路撒冷,无论它人口多杀,环境有多好,我们大家都知道。但不是说把城市全部建成宗教圣地或是把城市全建在水上。主要说明要形成自己的特色,要有所创新。

【行政法案例分析】禁摩令的合法性分析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禁摩城市约有200个。“禁摩”一般是指通过停止对摩托车上牌照、禁止摩托车上路等手段,禁止民众骑摩托车出行。请借助网络大致了解一下中国各地的“禁摩令”,并分析一般意义上的“禁摩令”(也可以具体到某个特定城市的禁摩令内容)是否合法、合宪。 全国各大中型城市都对“摩托车”这种出行方式施以禁令,具有 代表性的如广州、深圳、西安等。广州市政府于2004年颁布了《关 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该通告第三条规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某些区域行驶。深圳市于2003年,随后又扩大了交通工具禁止上 路的范围,不仅是摩托车。就连电动车、自行车也被算作在内。西安市于2009年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 理的通告》,给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划定禁行范围。“禁摩”城市出台的法律文件中所列举的“禁摩”理由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第一,缓解交通压力,保障出行秩序;第二,维护社会治安,减 少交通事故;第三,减轻环境污染,美化城市面貌等等。“禁摩令”

的法律依据一般都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前者作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法律依据,后者作为禁止摩托车登记上牌的法律依据。 但是,通过考察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发现,上述“禁摩令”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可能并不充分。首先,交通管制不应只针对摩托车,而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属于此范畴,如果只将摩托车禁止,则是对该规则的曲解,难道其他机动车如汽车就不影响道路和交通流量?其次,局部的交通管制不应变相为全面的禁止通行。城市道路交通属于必要性公共资源,是每个主体出行自由的必备要件,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特定的车种作出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等措施,也只能是一种分时段、局部性的交通管制措施,而不能转变为全天候、全局性的禁止令。再次,“公共利益”不应随意被“禁摩令”援引。因为行政许可涉及到公众的“信赖利益”,而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为“信赖保护原则”,如果行政部门随意援引公众利益撤销行政许可并且不加以合理补偿,势必会侵害公众的合法权利。因此,这两条法律的援引看似具有合理性,实则是对于法律的错误理解与援引。另外,从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层面上看,出行自由是公民一项与生俱来的自由,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直辖市:上海北京天津 广东:广州中山韶关珠海东莞汕头深圳 辽宁:沈阳丹东大连铁岭本溪鞍山 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盐城淮安徐州泰州常熟张家港江阴连云港昆山 福建: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厦门 浙江:杭州温州宁波嘉兴绍兴义乌 山东:烟台青岛济南 河北: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秦皇岛 河南:洛阳郑州新乡南阳林州焦作安阳 黑龙江:哈尔滨 贵州:贵阳安顺铜仁都均遵义 安徽:合肥芜湖 江西:南昌九江 湖南:长沙湘潭岳阳张家界衡阳 四川:成都绵阳德阳宜宾 云南:昆明玉溪曲靖 海南:海口 广西:南宁 湖北:武汉襄樊宜昌钟祥 陕西:西安 山西:太原大同阳泉长治临汾 内蒙古:包头伊盟东胜呼和浩 吉林:长春 宁夏:银川 甘肃:兰州 新疆:乌鲁木齐 全国禁、限摩托车上牌城市表 省/市城市禁、限时间说明 北京16年前全面禁止上牌 天津1994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上海限牌——不定期限量拍卖摩托车牌照 昆明1984年全面禁止上牌 玉溪1999年11月限牌,上牌另收购置税15% 曲靖1999年11月限牌,上牌另收购置税16% 海口1998年10月限牌 重庆地产的嘉陵、建设、望江可上牌 成都不禁,但不允许进入市区,每年拍卖500个入城证 宜宾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绵阳1999年9月全面禁止上牌 德阳1999年12月全面禁止上牌 福州1999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厦门1999年3月禁止上路

广西南宁1999年1月限牌 浙江杭州1997年初每年拍卖50个牌照 温州1997年上半年限牌 宁波1999年上半年市区内禁牌 广州1998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中山1999年11月包括郊县全面禁止上牌 珠海1996年下半年全面禁止上牌 深圳十几年前全面禁止上牌,但有两个郊区除外 沈阳全面禁止上牌 丹东全面禁止上牌 大连全面禁止上牌 鞍山只限制助力车上牌 岳阳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张家界1999年11月全面禁止上牌 衡阳1999年9月暂停整顿 武汉1999年7月只限制两冲程车上牌 襄樊1999年7月只限制两冲程车上牌 宜昌1999年10月限牌,费用高,摩托车不准带人 钟祥1999年10月限牌,收取30%的城市增容费 南京1997年底只有玉河50系列可上牌(6000元) 常州限制部分车上牌 扬州1998年下半年限牌,费用100~400元 徐州1999年7月全面禁止上牌 南通1994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无锡1999年7月一市三县(区)全面禁止上牌 苏州1998年底一市三县(区)全面禁止上牌 石家庄1999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唐山1996年3月全面禁止上牌 张家口1996年5月助力车禁止上牌 秦皇岛1999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秦皇岛1999年10月全面禁止上牌 洛阳1998年四冲程车可上牌,但费用高,(大阳除外)郑州1997年上半年全面禁止上牌 新乡1999年5月全面禁止上牌 南阳1999年8月全面禁止上牌 林州1999年6月全面禁止上牌 焦作1999年6月全面禁止上牌 安阳1999年9月全面禁止上牌 烟台1999年4月一市五区禁止上牌 哈尔滨限牌 这是360百科对禁摩的词解: 中文名称:禁摩令、城市、170个、时间、9月10日 范围:摩托车、国家、中国、类型、歧视性措施

我国城市化现状进程分析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动力推动城市化阶段。这个 阶段的城市化带有恢复性性质,“先进城后建城”的特征比较明显。第一,表现 在大约有2000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返城并就业,高考的全面恢复 和迅速发展也使得一批农村学生进入城市;第二,城乡集市贸易的开放和迅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和小城镇,出现大量城镇暂住人口;第三,这个时期 开始崛起的乡镇企业也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第四,国家为了还过去城市建设的 欠帐,提高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费,结束了城市建设多年徘徊的局面。这个阶段,就人口来看,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84年的23.01%,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 2)1985-1991年,乡镇企业和城市改革双重推动城市化阶段。这个阶段以 发展新城镇为主,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量新兴的小城镇。 3)1992-2000年,城市化全面推进阶段,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和普遍 建立经济开发区为主要动力。1992年到1998年,城市化率由27.63%提高到 30.42%,年均提高0.42个百分点。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城市化,已从沿海向内地全面展开。1995年底与1990 年相比,建制市已从467个增加到640个,建制镇则从12000个增加到16000 多个;从人口来看,城市化水平也从1990年的26.41%提高到28.62%。 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 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 十六大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迅速,2002年至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以平 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长2096万人。2011年, 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18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为69079 万人,比2002年增加了18867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减少了12585万人。

刘铁山诉岳麓区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

刘铁山诉岳麓区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简介: 2003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规定在市内的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市民称这两份政府文件为“禁摩令”)。 2004年7月12日,长沙市民刘铁山驾驶一辆有合法牌照的摩托车,经长沙市湘江一桥时,被一名交警以违法闯禁区为由,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刘铁山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此后,刘铁山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 2004年7月29日,在接到“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刘铁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 2004年10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并于12月14日作出了一审宣判,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 原告刘铁山一审败诉后,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2月1日二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29日,刘铁山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提出问题: 本案中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是否合法?长沙市政府颁布的“禁摩令”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三、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禁摩令”的合法性。这一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理问题是行政行为应具备什么样的标准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所依之“法”需具备什么标准。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权力分立体制之下,为达保障人权与增进公共福祉之目的,要求一切国家行为均应具备合法性,此种合法性原则就行政领域而言,即所谓“依法行政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政活动必须要接受议会法律的规制,并置于法院的司法控制之下;行政活动违法的,必须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概括为法律创制、法律优越和法律保留三项要求。法律创制,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法律优越,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内容的要求,基于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的民主原则,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

全国禁摩城市一览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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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现状

我国城市化现状 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集散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世界各国的发展清楚地显示:“哪里的城市发展得越快,的市场就发展得更成熟,经济就更加繁荣,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就更高。 城市化的含义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本质:第一,城市化是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二,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第三,城市化是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第四,城市化是一个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并向农村渗透和传播的过程。第五,城市化过程是人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 城市化进程的表现具有一定的特征性: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中,农业、工业及其他行业的比重彼此消长,不断变化;城市化水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成正比;城市化水平高,不仅是建立在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也是农业现代化的结果。 在我国,城市化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及其理论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城市发展观指导,受政策导向作用较大,甚至产生了“逆城市化”现象,导致我国城市化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廉租房住宅供应短缺,城市用地和规划规模失控等,必须加强城市体系规划,走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的城市化发展道

路。 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不远的未来,世界大多数人口将在城市居住。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水平(这里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并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城市化道路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的完成在上世纪前半叶就已基本完成。而支撑现在和未来城市化发展趋势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发展较快,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在工业化没有完成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正确制定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很有必要。 但是,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城市的设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主要追求城市化数量的扩张,城市化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设置城市的标准是按照一定区域的总人口和非农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忽视了经济集聚和基础设施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县改市、县并市、乡改镇、县级市升级为地级市的过程中,城市的行政地域与城市的实体地域变得模糊不清,城镇人口存在虚化扩大的问题。导致城市化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2)城市用地和规划规模失控,出现盲目发展,造成大量耕地荒废。有的城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盲目将用地规模扩大,诱发盲目的“圈地运动”。(3)城市住宅和基础设施供应短缺等,难以满足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城市化质量低。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城市间职能分工不协调,导致交通拥挤,能源短缺,住房紧张,房价飞涨,

中国当前城市化的现状及问题—刘铭

姓名刘铭性别男年龄23 CET程度六级学院经济学院 中国当前城市化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向城市转化的历史过程。近年来,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提高,而其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城市化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正确认识城市化所带来的影响,深入理解我国城市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的予以解决,对我国城市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描述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探讨了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城市化内涵 1.1城市化概念 城市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城市化阶段。在这一阶段人口由农村向城市集中,城市由小城市到中等城市,再发展为大城市,逐级递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主要形式是单核城市的独立发展,城市周边地区(主要指郊区)在城市带动下发展,多较迟缓。第二阶段是“新城市化”阶段,也是“大都市区化”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郊区化成为拉动城市进一步发展的主导力量,从单核到多中心,从城市到大都市区,从城市体系到大都市连绵带,从城市与郊区的此消彼长博弈关系到共生共荣的依存关系。即城市化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区域一体化色彩浓厚。 城市化的定义是:“城市化通常是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和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或指农业人口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这一过程使城市数目增多、各个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扩大,从而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因此,城市人口比重增大是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化也包括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一对城市化的定义是与城市化发展阶段中第一个阶段相吻合的,也就是说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传统城市化阶段。但是从城市化的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城市化阶段向“新城市化”阶段过渡的过程中。

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一审宣判原告败诉

昨日(14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市民质疑“禁摩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刘铁山败诉。 起因:骑摩托“闯禁”被罚200元 去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做出了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规定(俗称“禁摩令”)。 今年7月12日,岳阳市政协委员刘铁山在长沙河西办完事回家,途经湘江一桥时,被岳麓区交警大队的执勤交警罚款200元,理由是刘骑摩托车闯了“禁区”。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此后,刘铁山向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并对长沙市“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7月29日,在接到“维持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后,刘决定诉诸法律,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10月20日上午,岳麓区法院就刘铁山诉岳麓区交警大队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执勤交警对刘铁山的处罚依据是不是“禁摩令”,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出庭应诉的岳麓区交警大队委托代理人认为,该大队对刘铁山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而这一条中的“交通信号”就包括了交警设立的摩托车禁行标志。并且该法第39条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原告:处罚依据是市政府“禁摩令” 刘铁山则表示,岳麓区交警大队所引据的“第38条”没有赋予被告“设禁区罚款”的权利,相反是赋予车辆、行人法定有序通行权。“而‘禁摩令’却单单不允许摩托车过桥,属歧视摩托车行驶人,是对其上路行驶的平等权的侵犯。”因此,他认为,该大队对其进行罚款的执法依据是长沙市政府的“禁摩令”,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庭审中,刘铁山还对“禁摩令”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禁摩令”以设禁区的方式,擅自改变了原告已经通过上牌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使摩托车驾驶人的行政许可被部分“勾销”,却没有相应补偿。但他的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 一审败诉,原告表示要上诉 昨日,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岳麓区交警大队对刘铁山驾驶摩托车进入禁区执行的处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刘铁山当场表示不服,声称将很快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内外城市化现状对比

人居环境科学概论期末论文《国内外城市化现状对比》 班级建筑12 姓名卢亦格 学号 2110309019

前言 (3) 城市化 (4) 基本概念及演进过程 (4) 城市化的背景 (4) 积极意义 (5) 不利影响 (5) 三大标志 (6) 发展对比 (6)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7) 基本概况 (7) 中国城市化现状 (7) 城市化政策的变化 (8) 中国城市化发展面临问题 (9) 国外城市化发展模式 (10) 国外城市化模式 (10) 具体表现模式 (10) 国外城市化发展阶段 (11) 二战至今外国城市化发展特点 (11) 世界城市化发展的新趋势 (11) 参考文献 (12) 附录:对“人居环境科学概论”课程建议 (13)

本篇论文旨在针对国外部分国家城市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的研究与探讨。作者参考了诸多文献,对城市化整体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并讨论了世界范围内城市化的进程,并且归纳了城市化所给城市及环境等带来的一些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针对国内外城市化的进程与发展的模式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对比,同时在国内外城市化发展方面的利弊及一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做出了一些分析和提出部分建议。人类的发展是永无止尽的,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封建等社会发展至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科技化时代,但因为各国综合国力的良莠不齐,导致东西方国家的发展不平衡状态还是存在的。同时,人类的飞速发展,给世界环境也带来诸多压力。希望本篇论文关于国内外城市化模式等研究与探讨,用我自己的看法与角度对搜集来的资料进行整合和发表一些观点,能够给予相关学者和老师参考和帮助,谢谢! 卢亦格 2012.11

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

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 “禁摩令”,依了哪条法令?既然叫“禁摩令”,那它究竟依了哪条法令?围绕这个话题,法学专家表示:“禁摩令”不但没有合法依据,反而违法!!!!终于找到了解救“爱骑”的法律依据,让我们一起转发,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反禁摩队伍,把“爱”传递下去,一起实现自由骑行的梦想!!法学专家解读:“禁摩令”被废除的法律依据!一、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二、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

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三、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四、“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四、现代社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要调节,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不能是由什么部门“批发”给社会的,它们的产生应是一个复杂的复合过程。其间,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协是很重要的。撇开了必要的搏弈、平衡和妥协过程所产生的命令,很难避免由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性质。的确,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很大,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但公共利益

XX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

XX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 篇一:中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研究 (调查报告) 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防城港市东兴谢宗耀 ) 一、摘要(介绍论文研究主题,300——500字) 农村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工化的必然趋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一个由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落后的农业大国,科学地解决农村城市化问题,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决定着当代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改革开放2 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XX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了36%,XX年底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预计到十二五末,这一比例将超过51%。近年来尽管我国农村城市化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农村城市化存在着工业化程度不高、土地利润率不高、基础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我们必须确定正确的农村城市化发展思路,完善配套的农村改革措施和政策,建立系统的城市化保障措施,建立融资机制,构筑多元的城市融资渠道。为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现状,接着分析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城市化问题对策建议

英文(含摘要、关键词) 引言 城市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经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 志。当前的“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因而如何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发展和城镇化的战略,从农村之外来解决“三农”问题。农村城市化就是一条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之路。同时城市化战略也是中国保持长期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增长的必由之路。所以实施农村城市化战略是我国必须进行的,没有农村城市化的进一步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永远提不高,农村的广大市场也启动不了,扩大内需政策成为一句没有基石的口号。农村城市化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当今是应该如何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而不是要不要进行农村城市化的问题。现在依然有许多体制性障碍阻止农民进入城市,可以说制度问题是农村城市化面临的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但光有制度创新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就业机会的农民进入城市而且失去了土地,那么这种情况下,农民不愿意进城的。因而城市化必须要有经济基础,才能吸引农民进城,促进我国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所以如何选择几条促进农村城市化发展的路径是极其关键的,也是本文力求解决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摩托车运动发展和现状-2012

浙江省摩托车运动发展和现状—2012 一、背景环境 随着油价不断的攀升以及城市交通状况的不断恶化,汽车在城市通勤中的弊端显现的愈加明显,很多人都开始考虑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替代驾车出行。公共交通的拥挤、骑自行车的辛苦以及电动车参差不齐的质量和较短的续航历程总是令人无法满意。而骑摩托车相比其他交通方式则有着很明显的优势。在国外很多国家,摩托车都是城市通勤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我国的摩托车却并不能在城市中交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摩托车的优势: 1. 便利性——相比其他交通方式,摩托车有着更优秀的便利 性,占用道路资源极少不会造成拥堵,速度较快可以节省 交通时间。同时摩托车所占据的停车空间非常少,方便停 放。 2. 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摩托车的最大优势在于更加小巧 的车身,这将有效的缓解城市拥堵。2011年9月26日由 Transport & Mobility Leuven和Leuven大学在比利时布 鲁塞尔的一个典型的欧洲最密集的城市地区,选择了一条 最拥挤的路线,进行摩托车缓解交通拥堵的应用测试研 究。研究结果表明,如果10%的驾驶汽车的居民能够放弃 使用汽车,而选择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会减少40%的

交通拥堵。 3. 摩托车的油耗相比汽车要低得多,我们以宗申ZS100-S 车型为例,这款排量97cc的摩托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仅 1.9L,这样的油耗相比很多混合动力汽车都要低得多,相 应的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也很少。 政策方面: 1951年8月我国正式开始制造我们自己的摩托车,到1990年年产97万辆,我国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国。连续三年产销量世界第一后,1994年国家对摩托车征收消费税,以控制行业规模。1985年北京率先成为“禁摩”城市,此后20余年全国超过200座城市加入“禁、限摩”行列,其中包括全部四个直辖市和除西藏、青海、宁夏以外的所有省会城市。 本省环境: 摩托车产业向有板块之说,分别是重庆板块、浙江板块和广东板块,摩托车企业大多集中在这三个地区。从企业数量来看,浙江省摩托车制造企业仅次于重庆(738家),列全国第二位。截至2010年9月,浙江省摩托车制造企业共391家,占全国同行业企业总数的19.32%;其中,中型企业有32家,占全国同行业中型企业比重为14.61%,小型企业有357家,占全国同行业小型企业比重为20.02%。 从产业规模来看,截至2010年9月,浙江省摩托车制造业累计销售产值为190.97亿元,占全国同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的10.57%;其中,中型企业销售产值为51.8亿元,占全国同行业中型企业的7.91%;

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三个阶段 据国家建设部《2003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3年末,我国设有城市660个,城市人口近3.38亿,城市面积39.9万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3%左右。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1998年为55%。在工业革命之后,中国的城市化之所以长期处于落后的状况,是因为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城市发展的进程走的是一条十分曲折,时而又不断反复的艰难道路 . 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 近代史之前的中国城市化,因为它对中国今天城市化的发展不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启示作用,因此本文不予涉及。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这100年内,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具有近、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一个阶段。它的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城市化的发展十分不平衡。东南部城市化进程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则远不如东南沿海,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今天。城市工业化特征差距悬殊。比如东南沿海的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等城市不仅在城市规模上迅速扩张,而且其工业化进程也较迅速。而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甚至不处在工业化进程之列。东南沿海城市的建筑、通讯、工厂、商业、交通已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有了相当程度的联系。譬如上海外滩一条街的高楼大厦,青岛的洋楼区。而其他不发达地区城市则不具备这些工业化的明显特征。城市的商业化功能不显著。有一种说法,西方资本主义的每个城市都是以市场为中心的,而中国城市是以官府、衙门为中心的,象北京,紫禁城是它的中心。而市场则散布在四周,比如菜市口、花市、瓷器口都在边上而不在中心。这一阶段的城市中心是属于官府,城市的政治、军事的特

征和意义更为显著和重要,也就是说,中国城市形态上商业化的功能不占主导地位。城市文化畸形发展。由于列强的入侵,东南沿海的一些城市已经受到了西方文化较大的影响。同时,由于长期的封建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的一些风俗、传统习惯、戏剧、本土文化也占有一定的空间,这二种不同的文化在同一个城市空间里共存,相互影响但又并行发展着,实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种奇特现象。例如:这一阶段的上海已经与传统的中国城市距离很远,西方的文化随处可见,并且占主流地位,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顽强地在这个城市中生存着。如沪剧、越剧这些地方剧种也拥有大量的观众,这种文化畸形发展的现象令人十分费解,不过,人们认为这个现象与上海日后形成的海派文化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第二个阶段 这个时期大约是1949年~1980年左右,这30年间,中国的城市化道路走得非常艰难,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处在一种“反城市化”的状态。例如:对农村与城市在户口的管理上实行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模式,限制农民向城市的流动,甚至出现过大规模地把城市的人口向农村转移的现象,这些做法在客观上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处于停滞、缓慢,有时甚至是倒退的状态。这一阶段的城市化的状态有如下特点:城市的发展具有规划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30年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因此城市的发展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划性。除了关注东南沿海城市的发展,还考虑国家整体战略的需要,新建了一些工业城市,另外,还从备战的角度出发,从一些大城市搬迁了许多工厂和人员,新造了一些三线城市。这些新增的城市在客观上为中国的城市布局,特别是中西部城市化的进程提供了一些积极的因素。城市的生产功能凸显。这一阶段过程中,城市的建设与工业生产的发展不可分割,不管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办工业,办交通运

原告刘铁山诉被告岳麓区交警大队行政案决定案例分析

原告刘铁山诉被告岳麓区交警大队行政案决定案例分析 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的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所以对于“禁摩令”我认为是合法合理的,长沙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一定数量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的行政规定。 该交警的行政处罚的执行不违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交警以岳麓区交警大队有权执行行政处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交警根据“禁摩令”规定和刘铁山的违法行为,当场做出了处以他200元的罚款决定,交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其执行程序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罚款200元以下可以由交警当场作出

决定。由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以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的行为是合法的。 刘铁山对交警大队作出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刘铁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就“禁摩令’提起行政复议,体现了当今法治社会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这是法治的一种进步。 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在部分道路设立“禁摩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刑侦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补偿。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可客观交通情况,为了梳理交通,更改行政许可是合理的。但是对摩托车用户及生产销售组织造成了一定程度损失,应予以补偿。 综上可知,关于“禁摩令”,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不过由于更改了行者许可,应对受损者予以补偿。针对交警的行政处罚行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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