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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山东交通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说明: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或复制档案材料的,须明确提出借出、复制要求,并在查档内容栏中列出复制材料明细。

山东交通学院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说明: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或复制档案材料的,须明确提出借出、复制要求,并在查档内容栏中列出复制材料明细。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人事档案(含干部、教师、工人)的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学校职能部门在组织、人事、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学习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献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意见。 第三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才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校干部、教师和工人的人事档案,均由校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要为人事档案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档案干部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科学管理档案提供必要的设备。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干部、教师档案材料; (二)保管人事档案,为学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所需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 (五)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

业务建设工作; (七)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八条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我校人员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含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含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含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含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它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管理范围 第九条任现职的校级领导档案由省委组织部档案室负责保管,任职期满后,由校档案馆保管;校领导在任职期间,为有利工作,在组织部门领导下,可见档案副本,由校档案馆保管。 第十条档案馆馆长、人事档案专职档案干部及其在校内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设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教师、干部、工人、离退休、死亡)均由校档案馆统一保管。

合同档案借阅登记表

合同档案借阅登记表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七条 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档案与借阅的定义。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企业和社会有利用与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借阅是指本流程所指借

阅为广义借阅,包括查询、借阅、复印等利用方式。本制度适合公司总部及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第二章人事档案分类员工人事档案具体分为分四大类:即入职档案、职位档案、薪酬考核档案、其他档案。入职档案。 1.、员工入职登记表、面试评价表、 __、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2.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职位档案。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第八条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第九条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各类奖励、处罚记录。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 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其他协议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核对与传递

第十条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登记《人事档案登记表》,见附件1。最后,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将新材料放入档案盒中,同时备份电子版。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 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 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 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

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 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 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套表格大全汇编

新韶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表格 目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呈 N-0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文单 N-0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文登记处理簿 N-0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用印申请单 N-0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用印登记表 N-05 会议通知 N-06 会议纪要 N-07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督办单/(存根) N-08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传阅单 N-09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收文登记处理簿 N-10 档案移交签收单 N-1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档案借阅申请表 N-1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档案借阅登记表 N-1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档案保存年限表 N-1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档案销毁申请单 N-1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政检查表 N-1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卫生情况检查表 N-1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防火安全检查表 N-17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通知单 N-18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权书 N-19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用车申请单 N-20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刊订阅登记表 N-21 函件、报刊签收簿 N-2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外邮件发文登记簿 N-2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场所使用申请单 N-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事记 N-2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宾接待计划表 N-2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宾意见及建议簿 N-27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复印、打印、传真申请单 N-28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复印、打印、传真登记簿 N-29 合理化建议案单 N-30 合理化建议案评审表 N-31 合理化建议评审汇总表 N-32 合理化建议反馈信息单 N-33 业务招待请款单/(存根) N-3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传真 N-35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差通知单 N-3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个人信息表 N-37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月考勤表 N-38 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N-39

2022年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2年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篇)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则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则 (一)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 认真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3.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 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 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 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 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 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 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1991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2012年<<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十二条已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归档。 第十三条整理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 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0.08.25 •【字号】鲁教办字[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档案局关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情况的 通报 (鲁教办字〔2010〕1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切实提高全省高校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省档案局《关于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和《高校档案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省教育厅、省档案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6月8日-6月25日对全省132所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联合开展的高校档案工作检查,是对各高校贯彻落实“27号令”情况的一次执法检查,是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真实检验,也是对高校档案工作的全面督导和促进。通过检查,有力地推动了“27号令”的贯彻落实,达到了“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提高”的目的。

本次检查采取检查组检查与领导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和标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库房和调阅档案、查对佐证材料、与学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方式,对所检查学校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并形成现场检查纪实。检查结束后,高校档案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召开了高校档案检查工作总结会,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和汇总,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检查组检查结果进行了严格审核后,报高校档案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优秀单位73所、合格单位53所、缓查单位6所。其中检查普通本科院校45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39所,优秀率为87%;公办高职高专50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26所,优秀率为52%;民办院校26所,达到优秀等级的院校8所,优秀率为31%;成人院校11所,没有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 各高校领导普遍重视高校档案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档案检查工作,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同时认真组织本学校档案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措施进行了整改;有的学校领导多次到档案部门检查,现场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问题;有的学校加大人力物力支持,档案管理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档案检查时,大多数高校书记或校长亲自参加检查见面会,部分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听取巡查组领导讲话,和检查组对学校档案工作的检查情况及评价意见反馈,使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深了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档案意识,档案工作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加强。档案部门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进行了积极认真的准备,加班加点,勤奋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反映了广大档案工作者积极进取、争创一流和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高校档案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全省高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根据xxx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工作方针,在培养、选拔、考核和任用教职工工作中,形成的记载教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材料,是为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和选拔使用教职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坚持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原则,严密保管,确保教职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共同负责,统一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 第二章收集归档内容及分类 第五条收集归档范围及分类 1.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2.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3.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5.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 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6.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7.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

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范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违法犯罪判决书等); 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3.第六类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离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加入其他党派材料。 4.第九类材料,按所列材料的性质的不同排列,每一种材料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工资、任免等)。 (三)人事档案材料页码的编写要求: 1.对每份材料逐页分别编写页码,页码用铅笔标注在档案材料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材料,其背面页码标注在左下角),档案材料目录不编页码。 2.每份材料的编号由材料的类别号、份次号组成,用铅笔标注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中间用短横线连接。例如:编号为3-1,是指第三类的第一份材料。 (四)人事档案目录的编排: 1.类号。标明本类档案材料的类别,根据档案种类材料的多少,每页档案目录可放两类或三类,由上而下排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效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效劳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效劳要求及流程、效劳改良.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效劳. 2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人事档案personnel archive 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personneI archiv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治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 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治理效劳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的授权. 3.2档案治理效劳机构应在效劳场所对效劳内容、效劳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档案治理效劳机构应根据档案的数量合理配备档案治理效劳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人. 3.4档案治理效劳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治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根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档案材料范围 档案材料的范围包括: a〕履历材料; b〕自传材料; 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e〕培训材料: 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g〕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h〕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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