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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学生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学生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无关的书籍或武打小说、网络小说、艳情小说等,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

④课堂上玩手机。每发现一次扣1分,并没收手机。

⑤突发事件。若学生在课堂上不服从教师管理,出现顶撞老师现象,每次扣2分,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送交政教处处理。

3、模块考试成绩。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组织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应根据学科的特点举行必要的非书面笔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科的实验操作,体育、艺术学科的表演等。

第1、2、3方面全部合格给予相应模块学分。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主要围绕音乐、美术、体育等方向开展,也可参与兴趣小组、社团等形式认定。

参与音乐、美术、体育等方向的主要抓好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过程评价。第二阶段,测试成绩(由指导教师评价)。

参与兴趣小组、社团等形式的,由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自评、互评综合评定。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阶段。参与的学生

写出学习计划或活动计划。第二阶段,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课题组及学生本人提供每次研究学习活动记录,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学习兴趣小组、社团的学生本人提供具体反映本人参与研究学习的感受、体会、小结,由指导教师评价。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政教处组织评定。

学生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个学分。参加的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经服务单位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实践活动占4个学分,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军训)占2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和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第一学年安排军训一周,计2学分。

第二、三学年分别安排校外社会实践一周,分别计2学分。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社会实践任务,获得相应学分的,需参加下一届相关的社会实践,并获取相应学分。

四、选修Ⅱ学分认定

选修Ⅱ是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学生须从中修习6学分方达毕业要求。选修Ⅱ学分从每个选修Ⅱ模块的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学分与毕业资格

①学生在三年高中学习期间,每个学年必须在八个学习领域中都获得一定学分;②在高中三年内至少获得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低于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6学分);选修I 不低于22学分,选修11不低于6学分;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④基础素养评价合格。

六、学分认定与管理 1、学分认定委员会 2、学分认定工作机构 3、各学科认定小组 组长由各级部主任担任 组员由备课组任课教师担任。 4、学分认定流程图

5、公告与复议。经教导处复审确定学分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对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教导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导处根据学生的复议申请,召集级部主任、相关老师、班主任联席会议,公开复议,作出最后的确认,并与学生解释。

6、学生学分材料归档。确定学分后的材料全部送交教导处。属学生个人的材料,放入个人学习档案存放,属班级材料的放入班级学业档案存放。所有档案材料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7、学生因考试成绩低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时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8、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若已取得学分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若不取得学分的,由教导处根据情况确定重修或补修。

9、从省内外学校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已读学校的学分认定材料,由本校教导处研究确认。

10、学分确认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开。任课老师、班主任、级部、教导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各环节的工作。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对学生打击报复行为的,经查实后及时通报批评,屡不改正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暂停或终止学分认定工作与资格。

魏桥中学考试、考核科目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

级班修习模块名称:应修学时标准分值:

申请理由:

要求课时4/5及以上的为合格;过程考核包括作业、技能、实验操作等项目,填写时要根据平时的考核情况在栏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模块考试满分为100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为“合格”,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学分认定时要附有学生的考勤记录、平时表现的记录和模块考试的试卷。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

级班标准分值:2分

申请理由:

成员签名: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

3:

社区服务活动记录表

级 班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表可附活动参与同学姓名及注册学号

附件4:

社区服务活动学分申请认定表

级班活动小组标准分值:2分申请理由:

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5:研究性学习学分申请认定记录表班级:研究小组名称:

申请理由:

过程中考勤、作业的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

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学生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各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级部、政教处、教科室、团委、艺体处等相关处室主任。 职责: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学分的审定。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学分认定小组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每个级部设立十个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从各学科备课组长及骨干教师中选择教师担任。 成员:各模块任课教师及班主任 职责:负责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记录、收集、考查、考试(如学生出勤、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测验成绩记录等),并在模块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学习实际情况提出学分认定意见,上报学分认定委员会。 二、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1.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2.学分认定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要重视教师评价,又要关注学生自我体验。 3.学分认定过程要客观、科学、便于操作,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4.学生修习课程(模块)在修习时间、学分认定考试及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三个方面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基本条件。 三、学分认定依据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试(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的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 (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的4/5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学生日常作业考核合格(包括作业数量和质量)。 (二)学分认定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1.学分认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学分认定考试难度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每个模块学习结束组织模块考试。 级部组织织命题、考试、评卷,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监督和抽查,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 2.学分认定考核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研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主要包括: 1.校际访学课程学分; 2.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网络课程学分; 4.退伍大学生学分; 5.非学历教育学分; 6.转学或转专业学分; 7.专升本专业学分; 8.国家、自治区、学校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项目,必须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未经备案同意,其学分不予认定或转换。 第四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其中: 1.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时间(包括申请备案)为每学期开学2周以内,逾期不再办理。 — 1 —

2.通识类网络课程及国防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本通识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大学英语的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公共体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负责;计算机基础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负责;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教师教育课程的具体工作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专业类课程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3.已经学校认定或转换的学分,其相应的课程不再修读,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重修。 第五条正常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校课程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定。 第二章校际访学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校际访学(含“1+3”或“2+2”等模式培养)指经学校同意派出的、访学时间超过1个学期(含1个学期)的、在国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的访学活动。 第七条校际访学学分认定的条件: 1.访学学生所在学院与访学高校充分沟通、协商后,制定详细的访学课程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访学课程修读计划修读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学分。因特殊原因达不到校内修读学分要求者,经学校同意后,其修读学分不能低于校内修读学分的90%。若课程修读学分低于校内学分的90%,或未完成修读计划规定的课程与学分,学生须在访学学校选读或返校后再修读相关课程 — 2 —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部分:学分认定背景 在教育界,学分制度是常见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发展的方法。学分 认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规划和个人发展机会。然而,在一些学校和地区,学分认定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二部分:学分认定方法 学分认定方法是学分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一般来说,学生的学分主要由学业 水平和综合素养两方面的表现来决定。学业水平包括学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素养则包括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实践活动等综合评价。学分认定方法应该是公平、科学的,既要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也要兼顾其综合素养。 第三部分: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 学分认定的评价标准应该是明确、公开的。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分评价标准,将学科成绩、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化,使学生和教师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获取学分和提升学分。评价标准应该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第四部分:学分认定的执行机构 学分认定涉及到学生、教师、学校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学校需要建立学分认定 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分认定办法,同时也需要监督和评估学分认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构应该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经验,能够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五部分:学分认定与学生发展

学分认定不仅仅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方式,更是为学生提供发展机会的 途径。学分的获取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资源。学分认定应该注重学生个体的发展需求,鼓励学生在学术、实践和创新方面的探索与发展。 第六部分:学分认定与个性化教育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进行,个性化教育逐渐成为关注的热点。学分认定作为一 种评价方式,应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的兴趣、优势和发展需求进行灵活调整,既注重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也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七部分:学分认定的引导作用 学分认定不仅仅是一种评价方式,更需要起到引导学生学习的作用。学分认定 应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并主动探索知识。学分认定应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八部分:学分认定的评估与反馈 学分认定作为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应该及时、有效地进行评估和反馈。学 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进行全面的评价和反馈。评估结果应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 第九部分:学分认定的效果与影响 学分认定的效果和影响是评价学分认定制度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学分认定应 能够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的提升,帮助学生形成全面发展的素质。同时,学分认定也应该反映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竞争力。 第十部分:学分认定的改进方向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方案(试行)》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的意义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方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生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生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自我教育的过程。 二、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方法 1、学习课时。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全部学生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 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 (1)听课状态。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根据学生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任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行扣分制。 (5)迟到情况。任课教师对学生每一节的迟到情况进行记录。无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6)课堂上及自习上的其他情况:若无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学生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老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 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 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

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 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 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 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 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 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力求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0%。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30%。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0%。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其中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占10%;实验操作技能、日常作业及作品、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在合格以上占10%;阶段检查性形成性测试占10%。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 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 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

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 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规定 一、学分制度的背景 学分制度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果的测评,对学生取得的学习成绩进行量化和认定。学分制度在教育界得到广泛应用,旨在提高学业管理的科学性和建立有效的学习评价体系。 二、学分的定义与分类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体现,其计算基本依据为学时和学习成果。学时是指学习活动所投入的时间,学习成果则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中所取得的能力和知识。根据学分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可以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三、学分管理的目标 学分管理的目标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学分管理,学校可以实现对学生学业进展和学习成果的全面监控,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学习路径和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四、学分的取得与认定 学分的取得主要通过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达到学习要求而获得。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科研项目等都将被纳入学分认定的范畴。学校可以通过评估、测试、考试等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确认,并根据学分的积累情况,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五、学分的转移和转换

学分的转移和转换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或院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的转移和转换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和证明,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认可。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进展和学习成果,决定是否予以转移和转换。六、学分的补习与重修 学分的补习与重修是指学生在某门课程成绩未达到学分要求或学习成果不够满意时的补救措施。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补习课程或重修该课程,以提高学分取得和提升学习成果。学校在补习和重修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七、学分的累积与绩点计算 学分的累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即时结算和积累。学校可以设定学分的累积要求和标准,要求学生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绩点计算是将学分转化为相应的绩点后进行计算,绩点是学生学分取得和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 八、学分制度的评估与调整 学分制度的评估与调整是学校对学分管理规定和实施效果的定期审视和调整。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学生评价和专业评估等方式,了解学分制度的运行情况和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学分管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九、学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学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需要学校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学分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学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学分的认定、转换、补修等具体操作。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学分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十、学分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1. 学分认定的背景 随着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学分已经成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指标。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证学分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学分的定义和作用 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学习成果和能力的一种度量单位。它旨在衡量学生在课程中所学的知识、技能、思维能力等,并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指导。 3. 学校学分认定的原则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科学合理。这些原则确保每位学生能够公平地受到学分认定的待遇。 4. 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流程 学分认定的程序应该包括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成绩评定等环节,确保学分认定的全过程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5.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指标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指标应该根据课程目标、学生学习表现等多个方面来确定,既要考虑知识掌握的程度,也要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 6. 学分认定的形式和方式 学分认定的形式和方式应该多样化,既包括课堂考核评价,也包括实践能力测试、项目报告等。这样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 7. 学分认定的周期和频率

学分认定的周期和频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按学期进行,也可以按年度进行。这样能够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8. 学分认定的监督和评估 学分认定的过程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学分认定的结果也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反思,以便不断改进和优化。 9. 学分认定的激励和处罚机制 学分认定的激励和处罚机制是学生积极参与和努力学习的重要保障。激励措施可以是奖励学分、表彰先进,而处罚措施可以是扣除学分、限制选课等。 10. 学分认定与学生发展的关系 学分认定与学生发展密切相关,它既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呈现,也是学生发展的动力和支持。学分认定的合理安排和管理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 学分认定与其他教育制度的联系 学分认定与其他教育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关系。它与课程设置、成绩管理等制度相互影响,共同构建了完整的教育体系。 12. 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展望 学分认定管理制度应该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社会和教育的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实施,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结: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是保证学分公平有效的重要手段,它的实施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素。在学分认定的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科学合理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 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思政理论实践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公益和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

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获取“1+X”及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情况。 (四)“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 美育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 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 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质拓展三个模块,每个学期至少完成0.5个学分(最后一个学期除外)。 第五条学生思想素质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质拓展模块的二课活动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同一模块项目每16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各模块积分独立计量,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不设置必修学分,只记录学生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六条社会责任担当模块和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学分参照学校出台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中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学分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他模块由团委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生“第二课堂”思想素质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素养拓展模块成绩分五级评定:每学年16个积分以下的为“不合格”,16-18个积分的“合格”,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学分制度是大多数高校采用的一种管理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的方式。它将 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并转化为学分,通过累积和达到一定学分要求,学生方可顺利毕业。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学习、选课和毕业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学生的学业顺利进行。本文将就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实施、学分获得的情况、学分的转移与认定、学分的评定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实施情况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促使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的重要因素。通过 学分制度,学校更容易进行学生学业进展的管理和评估。首先,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学生所需获得的学分要求以及各学科的课程学分分配。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学生获得的学分情况,方便学生和学校进行学业进展的监测。 二、学分获得情况 学分获得是学生顺利毕业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学生的学业水平和付出的努力。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课堂教学、完成实践实习、完成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不同课程不同学分的相应比例,以确保学生在各个学科领域有足够的学分覆盖,并能够全面发展。此外,学分获得情况还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有关。良好的学习成绩可以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学分转移与认定 学分转移与认定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或跨专业转换时,原学校所获得 的学分是否被新学校认可并纳入学分总量中。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对学分的转移和认定提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将原学校获得的学分转移到新学校,并由新学校进行认定。但是,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转移政策可能不同,学生

在选择转学或跨专业转换时需要仔细了解目标学校的规定。一些学校会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相关性对学分进行认定。 四、学分的评定 学分的评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评估和确认。学分的评定通常由专业教师和学校学分管理部门进行共同操作。学分的评定不仅仅基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考虑学生在实践实习、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卓越表现。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为学分的评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总结 学校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和评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学分制度,学校可以更好地管理学生的学习进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确保学生顺利毕业。学分制度的实施情况、学分获得的情况、学分的转移与认定、学分的评定等方面的细化规定,形成了完善的学分管理体系。然而,学校还应不断更新和完善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教学环境和学生需求,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取得优秀的学业成果。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 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 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 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 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 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 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 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 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 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 (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 (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0.5

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一、学分制简介 学分制是指教育机构通过对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进行量化,并以学分作为对学 业完成情况的评价指标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 二、学分的定义与计算方式 学分是衡量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单位,通常按照学时计算。一般来说,每个学 分对应一定的学时,例如,一学分可能对应36学时。 三、学分制的意义 1.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学分制通过量化学习任务和评估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鼓励学生更加主动地参 与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分制要求学生完成多个学科的学习任务,包括文科、理科、艺术等。这有助 于学生开阔眼界,培养多元化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养。 3. 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学分制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灵活组合和调整教学资源。一些学科的学习 任务较重的学生可以适当减少其他学科的学习任务,以保证各方面学科的均衡发展。 四、学分制的管理方式 学分制的管理主要包括学分积累和学分认定两个方面。 1. 学分积累

学生在各个学科的学习中,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可以获得对应的学分。各学 科的学分积累可以由学校开设的补习课程或自主学习完成。学生可以使用学分所积累的学时进行选修课程,丰富自己的学习内容。 2. 学分认定 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学校对其学分进行认定,判断学生是否能达到相应的 学业水平。学分认定既可以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作业、实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学分制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 学分制成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情况, 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升学和就业方面,学分制也可为学生提供参考依据。 六、学分制的优势 1.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 2. 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效果。 3. 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多元化的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学分制的不足之处 1. 学分制可能使得学生只关注学分的数量,而忽视了学习的深度和质量。 2. 学分制可能过于强调考试和测评,忽视了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八、学分制应注意的问题 1. 学分制应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学习需求和选择权。 2. 学分制应平衡学科任务的设置,避免过重的负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 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马昌永 副主任: 黄述学 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 成员:学科任课教师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 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 (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 副组长: 沙宏伟 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 2、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 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 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 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 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学分是指 学生必须通过参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 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 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 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凡我校2020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 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 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二级学院 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 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 生发展部。

高级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高级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中新课程方案,促进新课程的实施,规范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XX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XX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XX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办法。 第二章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第三章学分认定标准 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济钢高中学分认定委员会特制定以下学分认定标准。 第一条学术性课程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校对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学分,考核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从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作业情况、模块考试成绩四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1.出勤情况 任课教师要认真记录学时数,统计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并计算出勤率得分,出勤率的得分80分以下的学生(不含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

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的学生除外),不能参加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须重修本模块。出勤率得分作为学分认定依据之一。 2.课堂表现情况 课堂表现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自主、合作、探究三个一级指标和主动、认真、积极、善于与人合作、自信、表达、自省、创新八个二级指标。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要认真统计、记录学生作业情况。作业未交率小于20%,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数[(优秀次数*10+良好次数*8+合格次数*6+不合格次数*4)/(应交次数*10)]*1。作业未交率大于及等于20%,作业等级直接认定为0分。 4.每一学科每一模块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相应模块考试。模块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价原则上学校负责,由各级部具体实施,一般采用百分制。 5.按照出勤情况(10%),课堂表现情况(10%)、作业情况(20%)、模块考试成绩(60%)计算模块认定得分并转化为等级。88-1分为A级;75-87分为B级,6 0-74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学生如对取得成绩不满意,可选择重考一次,与模块补考同时安排。 6.综合评价结果为A、B、C三级可获2个学分,综合评价为D级,考勤或模块考试成绩出现D级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7.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2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方案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真正有效地推动素质教育,实现对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在自探互教教学背景下符合要求、具有楚中特色、开放而有活力的学业评价体系,从而更合理、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作为我校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希各级学分管理小组认真执行。 一、关于档案成绩 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第、学分、评语等。当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相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 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则失去受评资格。 2.保送高校除需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一等奖等基本资格外,课业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第,高校自主招生也须达到优秀等第。 3.累计学分达不到144分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证(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对升学、就业、出国等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教务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业成绩档案,并在有需求时按照档案成绩记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成绩证明。所以,要求全体教师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出勤、各类作业及课堂表现等,取得学生代表认同后予以公布;撰写学生学科学习评语;同时严格模块考试管理,给学生课程学习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要求全体学生好好把握自己的在校学习生活,充分理解学业成绩评价的意义,以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的学习来提升自己的学业成绩。 二、关于课程类别 根据教学组织及评价方式的差异,学校课程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含特种考核科目)。 考试课程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四个学习领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 考核课程为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三个学习领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 特种考核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科目,考核办法单列另定。 三、关于模块学习评价 模块是最基础、最完整的学习单元,所以学业评价以模块为单位。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学校对于学生课程模块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学分或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程序予以认定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学分认定分为课程置换和学分转换两种类型。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因参与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修读开放式网络课程、校内辅修、学籍异动等修读课程及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的学分认定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分认定原则 第四条学分认定以同质等效为基本原则,认定内容相符、难度相当,教学目标达成度一致,主要依据是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质量标准(教学大纲)和相关成果证明。 第五条学分认定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等多种方式进行。认定学分数原则上需大于或等于拟认定学分数。认定内容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相应

学分数认定,没有明确学分数的按照以下标准换算。 (一)认定内容有明确学时或可以换算为学时的,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2学时计1学分,综合实践(实习)环节1周计1学分。 (二)认定内容为创新创业项目等无法转换学时的,根据相关活动和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有对应课程的,采取课程置换的方式认定为相应课程。认定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没有对应课程的,采取学分转换的方式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模块学分。同一认定内容不得重复认定。 第七条通识选修课一般不允许认定为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除通识选修课外的其他课程学分。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 第八条学生参加校际因公派出项目、经我校备案的校际交流项目,在校外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与我校培养方案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予以认定。 第九条学生在我校指定平台修读的开放式网络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培养方案内通识选修课课程学分,也可以认定为其他相同相近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 第十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相关成果可以认定为培养方案综合实践环节中相应的课程学分或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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