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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永兴中学杨世鑫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识记: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表现。

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

理解:

联系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联系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先例自由权利。

列举事例,说明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运用:

结合身边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公民应有的公民意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能力目标

1)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优点和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2)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和越权行使权利;哪些行为必须去做,哪些行为不得去做。

3)提高辩证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能力。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初步增强分析二者的区别、联系等关系的能力。

4)培养初步的联系实际的能力。特别是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根据所学的知识,正确地指导行为。

三.思想觉悟目标

1)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培养国家观念。

2)过学习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教学内容,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3)通过学习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教学内容,增强义务观念,克服不愿履行义务或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等思想。

教学重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自学履行法定义务。

教学难点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课时

复习提问:

今天,我们学习初二教材最后一课。

第十六课: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课件展示)

请同学们写出本课知识框架结构表

讲新知识之前,请同学们思考几个问题。

1)在上册教材第八课,老师在讲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一框题时,其中有一个问题;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很多,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才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呢?(引发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踊跃发言,最后教师归纳。)

2)我请同学们看两幅图片:(展示投影片)

看完两幅图后,同学们有什么认识?请发言。

导入新课

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来看,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人身权利等等。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许多权利。那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哪些特点;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呢?这两个问题是本节课要讲的主要问题。

一、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课件展示)

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课件展示)

请同学们打开教材第117页,看第1自然段。

展示投影片:(出示阅读提纲)

1)一个国家的公民享有哪些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

(是由国家的经济条件和政治制度决定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

(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看完教材后,请同学回答上述两个问题,然后教师归纳。)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语言甸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呢?

同学们请看教材第117~119,要求学生粗读一遍,找到教材中的三个特点。

(引用教材第118页楷体字的两段事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在我国反腐败斗争中,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名人、一些功臣触犯了国法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其中北京市原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王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世界跳高名将倪志钦等。

以上事例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它说明了在我国: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课件展示)

公民权利平等性的含义(课件展示)(看教材117页宪法第33条规定)

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表现在:(课件展示)

第一、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各自由(课件展示)

第二、平等地承担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课件展示)

第三、公民在选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课件展示)

以上的一种表现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论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引导学生对教材中的:“试一试”说说你身边有没有公民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再想想怎么克服这种现象。进行议论。)

(请同学结合教材内容展开议论。议论的主要内容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目的是要让学生得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合法广泛性。)

结合教材的原例进行纵向和横向进行分析或发生在该地区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得出第二个特点:

2)公民权利的广泛性(课件展示)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

享受权利的主体极为广泛(课件展示)(教师根据教材的内容对我国人民的主体进行分析;使学生懂得了享受权利的主体级为广泛,是我国公民权利的最显著特点。)

享受权利的范围极其广泛(课件展示)(教材的内容适当展开,以使学生从感性认识到上对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方面的认识。)

下面我们共同分析一个案例:华中某县农民薛某正在田用从亲戚家借来的牛犁田,被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后来薛某的这个亲戚也被收容并接受审讯。原来,当天有人报案,称自己家的耕牛失窃,并认定薛某所用的牛是自家的。县公安局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亲戚“盗牛”的证据不足,数日后放了薛某及其亲戚。薛某和这个亲戚新认为,抓借人不能一放了之。四天后,他俩到县城法院起诉,诉称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使他们在精神、物质上均蒙受到损失,要求恢复其名誉,赔偿其损失。在县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主动纠错,向两位农民赔款2500元,公安局长亲自到他们家道歉。此后,两个农民撤销了诉讼。

根据这个案例我们看出我国法律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经济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是我国公民的重要权利。为了保证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实现,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它可以充分地说明:在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它的真实性。(引出下面的课件展示)

3)公民权利的真实性(课件展示)

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

在公民权利的确认上具有真实性(课件展示)

在公民权利的实现上具有真实性(课件展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

在我们知道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呢?

下面我们请同学们看教材第120页第1自然段的案例,请一位同学念念这个材料。

材料中小勤的行为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公民应该如何享有自己的权利呢?下面我们就讲这个问题。

2。公民要依法行命名权利(课件展示)

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平等的、广泛的、真实的。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法律确认公民权利是一回事,公民享受权利是另一回事。法律所确认的公权利,要经过公民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来实现。公民在行为选择时,要依法行事,依法享受权利。这也就是说,法律确认了公民享爱广泛的法定权利,但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要依法行使权利。那么,公民应怎样依法行使权利呢?

案例中介绍了朱某经不起诱惑,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谋求非法私利。直至犯罪的事实说明了;朱某在党和人民的关怀下享受着政治权利,但在个人私欲的驱动下,慢慢地以非法手段谋取个人的私利(权利),从而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后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这个案例说明了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只应享受合法权利,而不能在合法权利之上谋求非法利益,否则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课件展示)

教材第121页第2个自然段(楷体字)讲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细节略)

在这个案便中张某自娘家到夫家后,由于其公婆和丈夫支世,应得到她所应得到的房产,这是她的合法权利。但她却以“小妹迟早要嫁人”、“家产传男不传女”为由,坚持自己独家享有五间房屋的产权。她的这种要求显然是超越了合法权利的范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限制在嫠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否则,会侵害他人的权利,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的。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121页第4自然段至122页第1自然段。在阅读中请思考一个问题: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不是随心所欲的,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在同学们的议论的基础上,教师进行妲纳。)公民先例自己的权利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他人的或国家的利益,甚至会违犯法律。教材中所列举的四个材料中所涉及的问题,就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随心所欲的。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所以,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这是我们要讲的第三点。(出示课件展示)

再次,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课件展示)

最后,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课件展示)

这里我给同学举一事例。在某中学的校门口,经常有一些不法分子拦截该校的低年级学生。目的是向他们要钱,有的学生见到了他们就跑;有的学生因为惧怕他们,只好从衣袋里面拿出钱来给他们;有的同学因为挨劫,使找自己的哥哥和自己的朋友,找他们进行报复;也有的同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事情告诉了学校的领导。

这个材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青少年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自己应该怎么办?我想请同学们议论议论这个问题。

(在学生议论的基础上,教师归纳。)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和自由的现象经常发生。自己的合法树立遭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的正确办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中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司法部门控告,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捍卫权益。

(教师归纳)总之,我们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不得滥用权利和自由,而应依照法律正确先例自己的权利和各项自由。

课堂小结(教师小结或学生自己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即: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权利的真实性。在知道了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学习的。第一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时候,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权利;第二,不得超越合法权利的范围;第三,要采用合法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权利;第四,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掌握了这部分知识后,我们青少年要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做一个自觉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享受公民权利的好公民。

巩固新课

我们引用一个刚才用过的案例。(展示投影片)华中某县农民薛某正在田用从亲戚家借来的牛犁田,被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后来薛某的这个亲戚也被收容并接受审讯。原来,当天有人报案,称自己家的耕牛失窃,并认定薛某所用的牛是自家的。县公安局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亲戚“盗牛”的证据不足,数日后放了薛某及其亲戚。薛某和这个亲戚新认为,抓借人不能一放了之。四天后,他俩到县城法院起诉,诉称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使他们在精神、物质上均蒙受到损失,要求恢复其名誉,赔偿其损失。在县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主动纠错,向两位农民赔款2500元,公安局长亲自到他们家道歉。此后,两个农民撤销了诉讼。

请同学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使说明了什么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正确答案:B,C,D 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正确答案:A,B,C 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来源:考{试大}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正确答案:A,B 5、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的权益包括下列哪些? A.政治权利 B.文化教育权益 C.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 D.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课时练习

第三课公民权利 课时练习 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评价: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张先生在一家网红餐厅吃饭时发现餐厅服务员拿着手机拍录大家吃饭的视频进行直播,以达到宣传和招揽生意的目的,张先生立即与店家进行交涉。下列有助于张先生交涉成功的法律依据有( ) ①公民要有规则意识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③权利行使要有界限④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②③ 2.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31名救火英雄遇难。在网上的一片悼念痛惜声中,有一位网民却发表了一些诋毁烈士的不人道言论。目前公然侮辱英雄的这位网民已被绳之以法。这说明() ①公民的言论自由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言论自由在网上不应受到限制④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行使权利要有界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②③ 3.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 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投入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切实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可是八年级学生小辉学习成绩不太理想,总觉得读书没有前途,还不如去打工挣钱,于是萌生了辍学的念头。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 A. 上学是个苦差事,还是打工轻松些 B. 受教育是小辉的权利,放弃是他的自由 C. 既然读书无望,早点打工也是不错的选择 D. 中学生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4.公民享有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这项权利指公民拥有的() A. 人身自由权 B. 政治权利和自由 C. 社会经济权利 D. 社会文化权利 5.某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的兴趣,举行了“权利知识知多少”竞赛活动。下面是四位同学对有关权利的认识,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同学:“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B. 乙同学:“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C. 丙同学:“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D. 丁同学:“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6.熊某以搞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盅惑刘某等11人出资加入。刘某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多次找到熊某想要回投资的钱,但均遭拒绝。于是,刘某等人强行闯入熊某住房并将其控制在其房内,不让离开。期间,刘某等人还多次对熊某进行殴打、威胁、造成其头部、手臂产、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刘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说课稿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说课稿 一,教材分析 (一) 本框题在教材中的地位. 第十六课是全书的总结和落脚点,自然也是全书的重点.本节课属第十六课第一个框题,主要内容分二部分:一是讲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二是讲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这些都是中学生想要知道而且必须掌握的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因此,搞好本节课教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从考试的角度看,本框题这几年一直是中考的重点.基于上述,本节课是重中之重. (二)重难点及依据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 构成重点的理由:这部分内容是以前所学知识的深化,关系到以前所学知识能否巩固和提高,增强法治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 构成难点的理由:这部分内容理论性较强,初中生一方面抽象思维能力不够,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感性认识,因此,理解起来比较困难.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是本课的又一重点. 构成重点的理由:从教材体系看,这部分内容是前面所学知识的归宿,也为后两个框题的学习做铺垫;从知识掌握的角度看,这是要求学生理解的知识点,历年中考都有涉及;从现实角度看,不当行使权利,在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 (3)本课的另一难点在于如何有效做到知行转化.依法行使权利从理论上把握不难,但是如何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却绝非易事. (三)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方面: 通过本节课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具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真正体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权利是来之不易的,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通过教学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的能力,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并通过"新闻播报","小品表演"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表演能力以及创造力等各种技能. 2,过程与方法方面: (1)通过课前常规活动"新闻播报",引导学生关注时政,关注生活,突出学科特色. (2)通过"知识竞赛"引导学生回顾已经学过的知识,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达到既温故知新又导入新课的目的. (3)通过"引导自学","设疑启思",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建构知识体系. (4)通过"合作探究","案例分析",引导学生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5)通过"小品续演","教师点拨",引导学生明确如何行使公民权利.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 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会依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学情分析 1,知识方面:经过前面几课的学习,学生已经初步了解了我国公民在人身,家庭,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有进一步学习本课知识的知识基础,应重视温故知新. 2,学生特点:课程改革一段后,学生思维较活跃,善思辩,表现欲强,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探究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 1,教法设计. 教学是一门艺术,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和主创性,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针对本框教学内容和初二学生实际采用的教学方法有:

2019中考道德与法治八下第2单元第4课公民义务复习习题

第二单元第四课公民义务 考点与预向 1.考点概要:公民基本义务;依法履行义务。 2.中考预向:通过案例让学生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和依法履行义务是备考复习的重点。 思维导图 学以致用 1.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维护国家利益,主要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依法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法定义务须履行;违反义务须担责。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5.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6.违反义务须担责。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1】王某从职校毕业后,自筹资金开了一家饭馆,他不仅手艺和服务态度好,而且坚持依法纳税,被评为“守法经营户”,这一事实说明 ( ) ①王某行使了劳动权②王某自觉履行了依法纳税的义务③王某收入高④王某法制观念淡薄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依据题干描述,王某“在职校学习”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也履行了受教育的义务;“开饭馆”享有了劳动的权利;“依法纳税”履行了依法纳税的义务。由此说明了王某的法制观念很强。所以①②符合题意;③与题不符,故排除;④说法错误。 【答案】A 【例题2】如图所示漫画中的人 ( )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公民与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③后果

八年级政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 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八年级政治教案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八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教学过程: 首先播放影片《美丽的大脚》片段和九中优美的风光,在强烈的视觉对比中,引入问题情景; 1、同在一片蓝天下,受教育权的条件如此不同。公民在享有受教育权上是平等的吗? 2、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面对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 由于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存在许多类似现象,这也是学生社会中必须面对的,易于激发学生兴趣。在“享有权利的平等性”上学生有可能会产生分歧,当小组讨论无论解决这一问题时,可以把讨论引导到辩论,即可以让学生之间辩论,也可以师生之间辩论,在这个过程中第2题的答案,必然会作为论据被引用。 通过老师的积极参与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公民权利是平等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不同,人们的实际权利会存在不平均现象,公民权利的平等

性不等于公民权利是平均的,但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物质等各方面的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两个问题解决之后,紧接着让学生思考回答第三个问题: 3.在河北省2004年中考政策中规定,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就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报考资格,不再象以前一样必须回原籍或报考学校受限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此问题在于使学生知道,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执政为民、保障人民利益的观念也在增强,我国公民将更充分地享有更多的权利。 接下来以“头脑风暴”抢答的方式,激励学生回顾知识,解决第四个问题: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在学生回答之后,进一步要求他们为权利归类,学习对知识的归纳总结,多角度认识问题,“温故而知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正如刚才提到的,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等一系列公民权益如何保障的新问题日渐凸显。引出第五个问题:

新人教版八年级初二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三课公民权利第2框依法行使权利知识点梳理

第二节依法行使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行使权利的界限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的要求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 (2)不能滥用权利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3、公民怎样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3、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 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4、公民权利受到损害维权要求? 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5、维护权利的方式: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6、适用于协商的维权行为: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7、协商的优势: 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8、协商的程序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9、调解的含义 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10、调解方式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11、仲裁的适用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12、仲裁程序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13、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 (1)、在仲裁中,当事人有选定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还可以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与法院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表相比,仲裁程序较为灵活。 (2)、仲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从而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4)《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现有缔约的国家和地区100多个,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14、诉讼种类: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15、诉讼机关 人民法院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三周教案第一节李海霞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2.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3.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二、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 三、教法引导: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讲授分析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五、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图片:《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看材料,思考问题: 1、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说明了什么?(小结过渡到新课) 2、杨武和妻子吴苹杨武和妻子吴苹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他们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对此你有何看法? 3、你认为开发商、房管局、法院、杨武夫妇怎么做才是最和谐的? (二)新课教学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多媒体显示宪法的根本内容)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教师点拨] 板书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展示材料]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条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生思考]:《义务教育法》、《刑法》、《体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点拨]: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关键词:权力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所谓权利,如所周知,亦即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索取或要求;反之,所谓义务,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服务、贡献或付出。因此,“权利”与“义务”分别属于“索取”与“贡献”范畴,因而不过是同一种利益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称谓:它对于获得者或权利主体是权利,对于付出者或义务主体则是义务。因此,所谓权利也就是权利主体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而义务则是义务主体付给权利主体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而言的同一种利益,是处于不同人际关系中的同一种利益。因此,凯尔森说:“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权利,便是另一个人对这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为的义务。”霍布豪斯也这样写道:“同一种权益,对于应得者便叫做权利;对于应付者则叫做义务。”这样,一方的权利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义务,因而一方有什么权利,对方必有什么义务;反之,一方的义务必赋予对方以同样的权利,因而一方有什么义务,对方必有什么权利。雇工有得到工资的权利,必定赋予雇主以同样的义务:雇主必有付给工资的义务。所以,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换句话说,就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公民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是否将此可能性转变为现实,公民有选择的自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的公民,应尊重公民所作的选择。当公民的权利实现受到侵犯或阻碍时,国家有责任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保护或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如果公民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甚至给予制裁,因此,对于义务公民不能自由选择。 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两点: 1.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2 依法行使权利 课时训练

3.2 依法行使权利 一、选择题 1.邻居冯某养的宠物狗常在夜间吠叫,扰得四邻不安。小闽与其交涉,冯某却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养狗,狗叫是正常的。”小闽据理力争,理由是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C.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 D.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 2.小李在工地辛苦工作一年,工地负责人竟以种种借口拖欠工资不给。对此小李可以采取的快速而又简便的维权方式是 A.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B.到当地人民法院状告工地负责人 C.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D.直接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 3.公民可以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下列对诉讼的认识正确的是 A.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B.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D.诉讼是公民维权方式中比较快速、简便的维权方式 4.毕达哥拉斯说:“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没有绝对的自由 ②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利益 ③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④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当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 ①协商②调解③诉讼④仲裁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6.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对仲裁认识正确的是 ①仲裁不具有约束力②仲裁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④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争议时,可申请仲裁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7.小强在影剧院看电影时,兴奋之余,不禁手舞足蹈,大声叫好,引起周围观众的不满,周围观众制止

1.2政治权利和义务教案

1.2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能力目标 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从现象到本质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教学重点 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涉及的概念、原理较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2课时时间学习。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进行新课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展示一系列图片,指导学生分析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

第十六课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第十六课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1)识记: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表现; 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 (2)理解: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3)运用 结合身边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一致性、自觉履行义务等方面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1)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2)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提高辨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即培养学生了解、观察社会的能力,并正确地指导自己的行为。 (4)培养联系实际的能力。即培养学生了解、观察社会的能力,并正确地指导自己的行为。 3.觉悟目标 (1)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2)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3)学习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增强公民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教学难点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程序 第一课时 导入新课: 今天,我们学习初二教材最后一课。这是全书的总结和落脚点。 在学习本课之前,我们一起回忆一下本学期所学的知识,进行简单的总结。 教师提问:综合起来讲,这学期我们主要学习的是什么内容?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这学期,我们主要学习的是和我们有着密切联系的一些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教师提问:请同学们翻开书,看一下每课书的前言,找出并归纳宪法、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有那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同学们展开比赛,看谁找得准、找的全,组织学生举手发言。)(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出示投影片) 从以上的总结很明显地看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各个方面,是非常广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力: (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五大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

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

人教版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3.2 依法行使权利 课时练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3.2 依法行使权利课时练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正确行使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使权利的方式必须合法 B.行使有些权利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C.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D.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 某公司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董事长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这警示我们公民在行使权利时( ) ①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②要采取合法手段 ③要有权就用,不然过期作废④不要有太严重的违法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3. 自习课上,王明大声朗读课文,同学制止他时,他却说:“读书是我的权利和自由,我想 怎么读就怎么读。”你应该对他说( )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 ③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能为所欲为 ④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得到他人的许可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4. 某镇政府因违规收费而被村民告上法庭。从诉讼程序上看,该案件属于( ) A.刑事自诉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违法行为 5.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属于 正确维权的是( ) ①沈某在购物时因结算价格与商家争执,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②李某在购买新房时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王某购买的新手机频繁死机,经检验属质量问题,他与经销商协商获得赔偿 ④张某因购买的小汽车出现质量事故得不到解决,将车拖到工商局门口当众砸毁 A.①②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 看漫画《算计》,你从中得到的启示是( ) A.商家太可恶了,找人揍他 B.消费者应与生产者协商解决 C.消费者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要有消费者权利意识 7. 小薇和父母去饭店吃饭,被饭店餐桌上方的灯架砸伤,她将饭店告上法庭,胜诉后获得赔 偿。小薇的经历告诉我们( ) ①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②为了一点小事打官司,得不偿失 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 ④要采取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8.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而没有门槛的发言权很容易放大自我,忽视别人的存 在。“任性”的发言,可能会埋下不友善的种子。下面对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交往中,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是正义的最起码要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执教者:张振东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教学难点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

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最新中考思想品德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精选真题练习试卷(含答案解析)

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1、(?广州)如表为我国近10年居民养老金月发放金额地变化情况。统计显示,年均增长地10%,跑赢4%地物价增长率。这表明() ①实现“老有所养”是公民地基本人权 ②公民基本权利地实现有坚实地物质保障 ③我国已提前全面建成高水平地小康社会 ④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地获得感。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答案】C 2、(?南京)我国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政治权利() ①是指公民行使监督权、建议权②必须在法律允许地范围内 ③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④必须通过人大代表提建议。 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 【答案】D 3、(?江西)2月,在高铁列车上,韩某因为烟瘾难忍,竟跑到列车地厕所里抽起烟来,致使烟雾警报器报警。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韩某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这告诉我们() A.吸烟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 B.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C.公民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地 D.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答案】D 4、(?南宁)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地权利。我们要正确行使权力,就要做到()

①尊重他人地权利②不得损害国家地、社会地、集体地利益 ③法律要求做地必须去做④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答案】B 5、(?云南)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广泛地权利。下列对公民权利认识正确地是()A.公民行使权利时没有任何限制 B.法律规定地公民权利就是公民地基本权利 C.尊重他人地权利,就失去了自己地权利 D.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地、社会地、集体地利益 【答案】D 6、(?西宁)近年来,广场舞被越来越多地西宁大妈们所喜爱。在阳光明媚地日子里,小区广场上随处可见大妈们在“高音炮”震耳地音乐声中翩翩起舞,也给小区地一些住户带来了烦恼。之所以称为“高音炮”,它告诫我们() ①公民可以随心所欲在广场跳舞,他人无权干涉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地权利 ③公民在行使权利时想怎样就怎样④公民要以合法地方式行使权利。A.①②B.②③C.②④D.①③ 【答案】C 7、(?广东)社会广泛关注地“网络红人”、“维权斗士”周禄宝多次在网上“曝光”负面信息要挟他人,以此非法敛财。9月7日,周禄宝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一案例说明() A.凡是公开他人隐私地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B.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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