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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犯罪种种.

跨国犯罪种种.
跨国犯罪种种.

跨国犯罪

当犯罪行为、犯罪交易违反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时,犯罪学家将其称为跨国犯罪

(Transnational Crime) 。为打击跨国犯罪,第55届联大于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该公约于200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以下是联合国将跨国犯罪分为的17大类:

一、洗钱

洗钱的目的是要把非法获得的资金变为合法资金。大部分现金是靠受贿、贪污、黑市交易、逃税,特别是靠走私武器、销赃、倒卖文物及贩毒等不正当手段赚取的。

最典型的洗钱法是把“黑钱”转移到国外去,通过多次国际汇款,把现金转入国外的帐户,这样就再也无法查出钱的来源。经过这些处理,非法得来的现金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合法投资。

二、恐怖行动

所有反对国际恐怖行动的国家政府长久以来一直希望,既然问题能够通过谈判和签协议来解决,那么恐怖行动定会越来越少。但每次调解都未能使谈判双方满意。结果,恐怖行动依然故我,而且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和通信工具,作案越来越容易。同时,那些坚决打击恐怖分子的国家,应该随时准备对付恐怖分子出人意料的行动。

目前,无法立即建立保障逮捕或审判国际恐怖分子的国际机制。犯罪学家仅仅是刚开始试图研究这一不受国籍限制的犯罪问题。

三、盗窃文物和艺术品

这类犯罪潜在地威胁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早在埃及法老年代,陵墓和纪念碑就遭到了破坏。随着作案手段的完善,人们对文物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文物运输更为便利,这就使国际窃贼能制定出一整套办法,从而使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失去珍贵的文化遗产。犯罪分子每年偷盗价值45亿美元的艺术品到国际市场上卖。有4.5万件被盗艺术品(1997年)在追查中,而且,每月平均要增加2000件新被盗的艺术品。

四、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侵犯版权以及非法使用保护版权的标志和商标等。犯罪分子非法复制受保护的作品并将其低价销售,主要是在经济欠发达国家销售。生产国蒙受的损失很难用金钱来估算。据美国软件制造商协会统计,仅非法被使用的软件一项,每年就造成75亿美元的损失。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是很难伪造保护产权的标志的。因为这需要巧妙的协调和组织有序的销售系统,这往往需要串通政府人士。

五、非法买卖武器

如果没有武器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国际网络,地球上任何一处都不会发生武装冲突。这些非法制造和销售武器者的活动规模很难统计清楚。其实,在这个阴暗的交易世界里,扮演主要角色的人并不多,但参与这项危险游戏的人想出了许多狡猾的计谋,他们和政府机构结成同盟,共同行事。尽管武器和军备的来源受到严密控制,但仍难有非法买卖武器的准确消息。

六、劫机

无论是70年代还是80年代,劫机事件一直没有销声匿迹。偶尔会有劫机犯是为索取赎金,但一般说来劫机犯会提出恐怖分子爱提的典型的政治要求。他们想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声势,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

打击劫机者的行动往往迅速而颇有成效。今天,劫机的威胁仍未彻底消除,尽管这类事件发生的频度降低了。

七、海盗

这种形式的犯罪似乎早已被世人遗忘。70年代中期又死灰复燃,有人用快艇或者渔船从南美或中美洲向美国非法贩运毒品,海盗们在公海或港口将这些贩毒船截获,杀死船主和水手。类似这样遇难的船只已有数千艘。

抢劫船只现象蔓延到狭窄的通航运河。成千上万个来自非洲、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的移民不愿放过利用满载珍宝和货物的船只发财的机会,这些船只往往停泊在港口或低速航行。今天,这种形式的犯罪已日益减少。

现在还有这样一种说法:东南亚的海盗行为被一些同军队有联系的犯罪集团操纵。犯罪学家得出结论:在世界各地同时发生海盗袭击现象绝非偶然,这些犯罪分子的行动显然受同一个中心控制。

八、抢劫地面交通工具

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劫持货车可以算是偷窃行为。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货车长途跋涉从东欧到西欧,或从中亚共和国到波罗的海沿岸国家都是常事。遗憾的是,货车失踪事件的发案率和货流量的增长成正比。

究竟这类犯罪的规模有多大,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有一点不容乐观,由于边境越来越开放以及团伙犯罪日益严重(尤其是在东欧国家),这种犯罪今后将更为猖獗。

九、骗保

保险业现已成为国际性的行业,因此,在任何一个国家骗保都会涉及该国的每个居民。世界各国因这类犯罪而蒙受的损失难以估量。但目前,澳大利亚每年因保险业诈骗损失17亿澳元,美国每年损失多达1000亿美元。

犯罪团伙通过联合保险领域的一些小型经营者或打入保险界的途径参与保险业诈骗。

十、计算机犯罪

守法的商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刚刚涉足计算机服务领域,黑手党的魔爪也伸了过来。犯罪团伙之手伸向了国际互联网络。尽管现在很难判断,国际互联网络受刑事犯罪的侵害有多大,但犯罪团伙正充分利用该网络的各种功能。

目前犯罪学家只对那些为个人牟取暴利而非法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的个体犯罪进行了研究。每年,因计算机犯罪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亿美元。严峻的形势要求人类刻不容缓地寻找保护这一领域的方法。

十一、生态犯罪

全人类都是生态犯罪的牺牲品。忽视生态标准、同建设监督生产系统的人相互勾结的企业是这类犯罪的主要肇事者。当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时候,这一点变得尤为明显。在发展中国家,要么没有生态监督机制,要么就是形同虚设,为外国生产者所控制。贫困的人民更青睐能保障他们就业和国民产值增加的工业化,更希望环境清洁。犯罪团伙在这一领域找到了机会,特别是在运输和藏匿危险品方面。

十二、贩卖人口

这类日益猖獗的犯罪包括贩运非法移民、卖淫女,贩运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到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地方充当劳工或从事家庭服务,贩卖儿童供人收养,等等。犯罪分子从中牟取暴利。

有许多法律规定取缔这类犯罪。随着一些国家边境日渐开放,这方面的法律也日益严格。但由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居民力图到相对富裕的国家,这个问题依然严峻。非法贩运人口多由犯罪团伙操纵。通常,那些滞留在发达国家的人都没有正当工作,他们渐渐成为受剥削的阶层,参与犯罪,破坏社会秩序。

十三、人体器官交易

众所周知,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是在1954年进行的。迄今为止,全球已经做了近50万例肾脏移植手术。移植成为医学界一个密不可分的领域,提供器官的行业也应运而生。

美国大约需要1.2万个人体器官。因此,非法提供移植的器官能带来高额利润。这种交易也渐渐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为得到供移植的器官,犯罪分子不惜杀害无辜。更为可悲的是,贫穷家庭的孩子为了少得可怜的酬金把自己的器官当作商品。

新闻媒介披露非法交易人体器官的犯罪行径后,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委员会来制定整顿这一领域的法令。大量的资料显示,从第三世界国家非法购买人体器官受西欧一些国家犯罪团伙的控制。

十四、非法贩卖毒品

在全世界流通的毒品价值有3000亿—5000亿美元。1961年的世界毒品公约和1988年的联合国反对非法贩卖毒品公约,为国际监督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以下原因,对贩毒的监督难遂人愿:

——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联合国不能监督打击贩毒的国际文件的执行情况;同时,国家和地区性的禁毒计划得不到拨款,无法发挥效力;

——各国对待打击贩毒的态度相去甚远。一些国家坚持禁止,而另一些国家则主张控制和容忍。

——许多国家缺少执行国际协定所必需的法律和技术基础。

十五、虚假破产

日益国际化的贸易把虚假破产从局部犯罪变成了国际性的犯罪。目前尚未统计这种犯罪的实际规模。抽样调查表明:黑手党在购买企业后使其破产,获益颇丰。今后必须由各国联手才能改善这种局面。

十六、参与合法经营

贩毒集团和其他犯罪团伙控制着大量企业。据粗略统计,仅靠毒品交易的收益就能向合法的市场投入2000亿—5000亿美元的资金。犯罪经营的增幅和合法经营的增幅成正比。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从理论上说,整个世界经济处于犯罪团伙控制下的日子已为时不远了。很难断定,公司老板与毒品贩子是否有联系,也不知道犯罪分子是否会为藏匿赃款而收买企业。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每天在各国间流动的资金,有一半是在经济特区“洗钱”。

十七、贪污受贿,向社会活动家、党务活动家、官员行贿

目前在一些国家,向官员行贿不受处罚,但其他种类的贿赂均属刑法典规定的处罚范围之内。犯罪人员打着代理费、咨询费、中介费和法律咨询等幌子行贿。行贿受贿在世界各地无处不在。

商人和投资商经常说,如果不违反业务所在国的政治和经营规则,就无法搞好生意。

现在很多人养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全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经超过了4300万张,在很多消费者看来,信用卡

不仅快捷方便,比带现金还安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块蛋糕,尤其一些境外信用卡犯罪活动,

开始蔓延到中国,成为一个新现象。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哈尔滨警方刚刚破获的一起案件。

中国警方成功破获跨国信用卡犯罪

2007年11月4日下午2:00,哈尔滨市警方数十名身着便衣的警员埋伏在一条街道上,他们正在等待一个抓捕行动。

“行,你们把车停下来等着就行了。”

2:38分,一辆黑色的天籁汽车急速地驶来,在马路对面的一个小门市房前停下。

“目标进入。”

随警拍摄的记者将镜头死死地对准了这台汽车,这时从车里走出两个人,透过镜头,记者发现,其中一人是一个外国人,下车后,他们四处张望,而后加快了步伐,走进了旁边的一个门市房。

这个外国人进入的房间后,直接坐到了桌前开始与老板交谈,这时门市房的老板拿出两个白色的盒子,从里面拿出了一些像卡片一样的东西,这名外国人从自己的手包里也拿出了几张卡片,不停地对比。

“你这个是九角钱,他们那边要0.7元。”

交谈中,这名外国人看上去非常紧张,不停地向外张望。

“他非常着急,在中国这几天什么也不吃,就等着这个。”

20分钟后,这名外国人通过翻译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

“你做的要和他给你的样品一样就可以了。”

这个交易就这样一直继续着,而在外面等候多时的警员,正在等待抓捕的命令。

“开始行动。”

十几名警员迅速冲进门市房。

“不许动,向他宣布拘传令,俄语:我们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现在依法对你进行拘留。”

束手就擒的人名叫尤瑞?杨格戴维,美籍俄罗斯人,今年44岁,是一名出租汽车司机,随警拍摄的记者在抓捕现场看到,两个白色盒子里和散落在桌子上的卡片,竟然是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共计5000张。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七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6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7起涉毒典型案例。据统计,2015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484件,同比增长61.2%,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487人,同比增加29.9%,重刑率为16.5%。 一、贩卖毒品数量大 2013年8月5日,被告人李瑞为向他人贩卖毒品,以16万元的价格向前往广东购买毒品的被告人路亚峰购买甲基苯丙胺3991克。同年8月6日晚,李瑞租车到许昌高速路口,接到路亚峰指使他人送来的毒品后以22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曹建(另案处理),曹建在携带毒品返回开封时被公安民警发现。经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公安机关从曹建车内查获的疑似毒品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本案由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路亚峰、李瑞贩卖毒品一案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亚峰、李瑞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贩卖毒品3991克,数量大,均系主犯,且路亚峰系累犯,应予严惩。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路亚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路亚峰的死刑,罪犯路亚峰已被执行死刑。 二、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高胜利伙同苗许真、蒋国晓等人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高胜利负责联系购买毒品,蒋国晓、苗许真二人招聘了运输毒品人员潘金树、刘小军、林建明。高胜利指使苗许真、蒋国晓、鄂国兵等将毒资汇入贩卖毒品上线指定的账户,随后由鄂国兵、陈大伟、潘金树、刘小军、张明、林建明等采取前车探路、后车运毒的方式躲避警方的检查,多次将高胜利、苗许真、蒋国晓等出资购买的毒品从云南保山、楚雄等地运回河南省驻马店市,蒋国晓、苗许真、蒋豪等人在驻马店市接到毒品后,再将毒品运至漯河等地,高胜利、苗许真、蒋国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毒品并将毒品分多次销售给李志恩、张会昌、杜干伟等,在销售毒品过程中高胜利指使高涛、陈大伟、鄂国兵将毒品送给购买毒品的下线;卢春生、曹许生等人以销售为目的向杜干伟、张会昌、李志恩购买大量毒品。其中,被告人高胜利贩卖、运输海洛因约17 150克,被告人苗许真、蒋国晓贩卖、运输海洛因约16 450克,被告人卢春生贩卖、运输海洛因约2 450克,被告人杜干伟贩卖、运输海洛因约2 100克,被告人张会昌、李志恩贩卖海洛因约1 500克,被告人曹许生贩卖海洛因约660克,被告人鄂国兵、潘金树、刘小军运输海洛因约16 450克,被告人陈大伟、张明运输海洛因约12 250克,被告人林建明运输海洛因约8 400克,被告人蒋豪运输海洛因约8 050克,被告人高涛运输海洛因约3500克。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高胜利、苗许真、蒋国晓、卢春生、杜干伟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进行贩卖、运输毒品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会昌、李志恩、曹许生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进行贩卖毒品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鄂国兵、潘金树、刘小军、陈大伟、张明、林建明、蒋豪、高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进行运输毒品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高胜利、苗许真、蒋国晓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张会昌、李志恩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鄂国兵、潘金树、刘小军、陈大伟、张明、林建明、杜干伟、卢春生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蒋豪、高涛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均应依法从轻处罚。卢春生、林建明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蒋国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鄂国兵、潘金树、刘小军、林建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杜干伟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卢春生,对其行为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东师《犯罪学16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东师犯罪学16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输入、修改、删除或隐藏计算机数据或程序,干扰数据处理过程,由此影响数据处理结果,达到为自己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而使别人受到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上述观点是哪个地区或国家的学者提出的() A. B. 美国 C. 欧盟 D. 中国 E. 日本 正确答案: 2. 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是指() A. 组织严密的犯罪 B. 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 C. 有计划的犯罪 D. 地区性或跨国性的有组织犯罪 正确答案: 3. 城市流动人口的人员成分大多是() A. 农民 B. 白领 C. 服务员 D. 工程师 正确答案: 4.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范围是() A. 14周岁至16周岁 B. 14周岁至18周岁 C. 12周岁至18周岁 D. 16周岁至18周岁 正确答案: 5. 违法犯罪的流动人口年龄构成以哪个阶段最多() A. 18-25岁 B. 25-30岁 C. 26-35岁 D. 16-25岁 正确答案: 6. 在流动人口所犯罪行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 A. 财产型犯罪

B. 暴力型犯罪 C. 黑社会组织型犯罪 D. 人身危害型犯罪 正确答案: 7. 大部分流动人口来自() A. 城市 B. 农村 C. 外省 D. 本地区 正确答案: 8.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对财产犯罪共有14个条款规定,涉及()个罪名。 A. 12 B. 13 C. 14 D. 15 正确答案: 9. 以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为主要特征的犯罪类型是 A. 经济犯罪 B. 暴力犯罪 C. 毒品犯罪 D. 财产犯罪 正确答案: 10. ()是流动人员心理失范的根本原因 A. 全方位的经济变革 B. 解放生产力 C. 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态势 D. 社会管理手段不足 正确答案: 11. 下列不属于财产犯罪的是()。 A. 诈骗罪 B. 侵占罪 C. 盗窃罪 D. 传播淫秽物品罪 正确答案: 12. 计算机犯罪形式的隐蔽性与复杂性表现为() A. 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 B. 使传统的地理疆界对它毫无意义 C. 低龄的人在整个犯罪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D. 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极其严重 正确答案: 13. 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的作者是: A. 拉斐尔.加罗法洛 B. 切萨雷.龙勃罗梭 C. 保罗.托皮纳尔

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有组织犯罪”概念分析 吴志宏 2013-04-25 22:52:32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年第2期关键词:有组织犯罪;特征 内容提要: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组织犯罪有五个特征:一、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机构;二、实行明确的专业分工;三、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四、实施全方位多方向的犯罪类型。我国当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这不能不引起犯罪学、刑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有组织犯罪在1988年联合国第七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上,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但何谓有组织犯罪,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概念,比较典型的有: 1.美国社会学家杰克 D 道格拉斯和弗朗西斯 C 瓦克斯勒认为,“有组织犯罪”含义很广,主要有三种:①某些业余犯罪和大多数职业犯罪策划周密、实施有力、富有成效,称为有组织犯罪。②少数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都与其他职业罪犯有关联,或是同党,或是同行,故而属于犯罪组织的一部分。如一伙入室盗窃,若从特定的某些人那里获取作案对象的信息,其活动是有组织犯罪。③新闻媒介所说的有组织犯罪,通常指的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组织,其活动范围或是全国,或是全世界,内部结构严密,等级森严,犯罪量大,方式自成一体。 2.德国著名警官布格哈特、黑洛德、哈马赫等人在其出版的犯罪侦查学词

典中认为:“有组织犯罪指旨在获取暴利或对公共生活领域施加影响,长期或不定期地由国际、国内犯罪组织计划和实施的商业性性质的犯罪活动。” 3.日本犯罪学家菊田幸一认为:所谓有组织犯罪,通常具备以下特点:①多数犯罪人在持续从事犯罪活动时,都有一个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组织,其指挥系统是按阶层组成的;②该组织成员不仅本身从事犯罪活动,而且还秘密掩护商店、艺人及其他特定职业者的犯罪活动;③如果组织内部的领导发生变动时,不存在移交领导权问题,有越代掌握组织权力的;④由该组织操纵一定地区的所有犯罪活动,或至少控制其中特定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控制权总是掌握在某个首领一人之手;⑤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几乎都以组织的每个成员的权限为标准而采取的;⑥为顺利实施犯罪目的,对各种犯罪活动都有周密的计划。 国内学者认为:1.有组织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某种(或某个或某些)具体的犯罪目的,组织起来,共同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一种较个人犯罪更为有效的犯罪活动方式。有组织犯罪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基本等同。有组织犯罪从广义上说,包括简单结合、组织松散的团伙犯罪;从狭义上说,则仅指内部组织严密,有等级结构和指挥核心,行动计划周密,成员稳定,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集团犯罪。[1]2.指黑社会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在国际社会中,包括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机构的官方文件中均视有组织犯罪为黑社会犯罪。[2]3.有组织犯罪是指在稳定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任何集团或某些人,为了获取利益而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3]4.有组织犯罪指由多人参与且有组织分工的复杂的共同犯罪。[4]5.有组织犯罪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经过周密策划、活动能量大、有组织实施的某些业余犯罪和多数职业犯罪;二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这类犯罪活动的范围或在国内或是跨国,其内部结构紧密,等级森严,犯罪能量大,方式自成一体,如“黑手党”、犯罪“辛迪加”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_跨国犯罪关系辨析_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

2008年7月 当 代 法 学 第22卷第4期(总第130期) July,2008 Contemporary L a w R ev ie w V o,l22,N o.4(Ser,N o.130)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关系辨析 以基础概念解析为进路 吕岩峰 李海滢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之间虽然在起源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渊源,但它们在内容上并不具有同一或者包容关系,而是一种即相互交叉又彼此保持一定独立性的关系。只有当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具有 国际性 时,即它们的危害性达到国际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时,才能上升为国际犯罪。而在国际犯罪中,除了具有国际性的涉外犯罪和跨国犯罪外,还包括具有国际性的既不属于涉外犯罪又不属于跨国犯罪的单纯的国内犯罪。 [关键词]国际犯罪;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国内刑法;国际刑法 [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81(2008)04-0093-7 [收稿日期]2008-03-05 [作者简介]吕岩峰(1960-),男,吉林德惠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海滢(1977-),女,辽宁抚顺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的解析与明确,对于我们划清国际犯罪的界限,厘定国际刑法的管辖范围,以及理顺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的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因为到目前为止学者间关于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界分一直未形成统一意见,甚至出现彼此间观点大相径庭的局面。因此,在回顾理论界关于这一关系的既有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探寻问题解决的症结之所在并对其予以深刻反思,进而对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进行重新梳理与追问,成为我们在研究国际刑法时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关系的研究现状 关于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的关系,学者们的观点基本分为包含说与交叉说两派。 持包含说的学者认为,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或者跨国犯罪之间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涉外犯罪或者跨国犯罪亦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如巴西奥尼教授主张,所有的国际犯罪均应包含以下三个特征要素的任何一个或多个:(1)该禁止行为侵害重大国际利益;(2)该禁止行为构成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异常行为;(3)该禁止行为在谋划、预备、实施的过程中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即要么该行为的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国籍具有多样性,要么采取的手段超越了国界,要么行为损害了国际保护的利益,但该利益不足以归入上述(1)或者(2)项中,之所以将该行为国际犯罪化是为了确保强化国际合作以有效地对其进行遏制。在上述三个因素中,(1)

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nized Crime.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远未取得一致。美国总统司法和司法管理委员会将有组织犯罪看作是“企图在美国人民和他们政府的控制之外从事活动的群体”。[1]现在,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已经过时。里根总统于1983设置的以考夫曼为首的调查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了一个题为“边缘:有组织的犯罪、商业和工会”的报告。这个报告没有把有组织的犯罪说成是一个庞然大物,而是把它说成为若干不同的犯罪组织。[2]原苏联给犯罪组织下的定义是:犯罪组织是稳定的、具有等级制度的组织,它有两个人以上,至少有两层组织管理机构,其创立的目的在于有计划地实施谋利性犯罪并通过贿赂腐蚀的手段拥有或试图拥有一个自我保护系统。[3] 墨西哥法律汇编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4] 澳门《黑社会管制法》的定义是:“非法组织的组成具有稳定性,以犯罪为目的及经济由协议或其他任何事实,即如从事下列所指的一项或多项而显示其存在着,视为黑社会。”例如贩毒、非法禁锢、诱良为娼及经营娼妓活动、对人或财物借口保护或以暴力或恐怖而取得财物利益、非法贷出财物、教唆或协助非法出、入境、经营非法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和使用、佩带及保有违禁武器等等。[5] 从上述众说纷纭的定义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和犯罪学家对此具有明显的分岐,至今尚未能在国际上形成一个公认的、有权威性的有组织犯罪的定义。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在1993年的一项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为有组织犯罪确定一个明确而又普遍能够接受的定义的一切努力已经失败。实际上,有关的资料文件曾提出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是没有一项定义能够获得人们普遍的接受。” 事实上,有组织犯罪虽然复杂多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但由于它的国际性和普遍性,也就决定了有组织犯罪必然具有某些相通的共同特征。如果我们从分析这些特征入手,也许

跨国毒品犯罪案例

跨国毒品犯罪案例 2001年9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派驻美国驻华使馆的缉毒联络官向中国公安部禁毒局通报,其驻纽约、香港、仰光办事处正在侦空一个以王坚章(因体重达125公斤,外号“125”)为首的贩毒团伙。据称,该贩毒团伙曾多次将“金三角”地区毒品贩往美国。公安部禁毒局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立案侦查,专案代号“125”。 经侦查,贩毒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坚章,又名YEUNGPAK(杨派克),绰号“佰贰伍”,也叫“125”,男,现年56岁,1947年8月15日出生。主要活动在福州,经营华美桑拿城。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1989年因贩毒在纽约服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回到香港。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在本案中系贩毒团伙的指挥者。 1997年,王坚章开始在福建省福州市纠集同伙进行跨国贩毒活动,团伙成员多达20余人。长期在我国境内的对象有:张见宝,男,现年47岁,1956年8月25日出生,是王坚章主要合伙人。

陈荣华,1950年12月24日出生。长年穿梭于美国、香港和泰国进行洗钱活动。是王坚章的主要助手之一。 郑美秋(绰号“依秋”),男,现年43岁,1960年9月11日出生。是王坚章的主要助手之一,主要负责指挥该团伙在美国的马仔“阿敏”贩毒行动。 一年多来,中美双方经过缜密侦查,逐步摸清了该团伙在中国、美国、缅甸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贩毒网络及活动规律。 初步掌握了“125”贩毒集团的毒品供货渠道:“125”贩毒集团的毒品来源:一是缅甸毒枭吴氏家族,向“125”贩毒集团提供来自缅甸、泰国的海洛因;二是缅甸毒枭杨氏家族,向“125”贩毒集团提供来自缅甸的海洛因。这两条供货渠道曾分别通过陆路和海上贩运的办法和“125”集团做过毒品买卖,陆路有由供货方送或由“125”贩毒集团派人去接这两种方式,海上是由缅甸经公海到福州。 2002年10月以来,“125”贩毒集团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Chinese Practices in Fighting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Criminal Law Reform Array and Criminal Justice Policy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 1822 East Mall,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V6T 1Z1 Tel: 1 (604) 822-9875 Fax: 1 (604) 822-9317 Email: icclr@law.ubc.c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2021781.html,w.ubc.ca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作者 李树恒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中加合作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发言稿 加拿大温哥华 2007年6月 此为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中国项目的活动之一。中心的在华贯彻刑事司法国际标准项目和中加检察改革合作项目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资助。

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意大利巴勒莫开放供各国签署,随后直至2002年12月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这是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也是联合国在防控日益严重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着眼建立全球合作机制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律文献。目前,公约签署国已达147个,批准国已届40多个。中国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了《公约》。 面对各种跨国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及其呈现出高科技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中国政府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联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另一方面根据《公约》关于“各缔约国应健全国内相关立法,建立司法、执法机关之间富有成效的合作与协助,加强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经验、信息和资料的交流与分享” 的要求,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结合我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参照,试就加强国际合作联手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中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和做法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蔓延之势。 第一、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执法网络,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中国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我们的执法网络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剑指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方面我们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既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有特别法如《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执法部门既有司法机关如:中国公安机关负责普通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边防、海警部门负责走私、非法移民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海关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工作,检察机关负责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公诉工作和腐败犯罪的侦查工作,法院负责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审判工作。也有行政执法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等根据职责在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经济犯罪和洗钱犯罪等,但根据中国刑法规定,行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章:455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宪报编号版本日期详题L.N. 145 of 200201/01/2003 本条例旨在增设侦查有组织罪行和某些其他罪行及某些犯罪者的犯罪得益的权力;就没收犯罪得益作出规定;就某些犯罪者的判刑订定条文;增订关于犯罪得益或关于代表犯罪得益的财产的罪行;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1994年制定。由2002年第26号第3条修订) [第2、25至27、30、32至35条及附表1及2 } 1994年12月2日1994年第651号法律公告 本条例除第2、25至27、30、32至35条及 附表1及2外} } 1995年4月28日1995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4年第82号) 条: 1 简称 30/06/1997 第I部 导言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2)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4年制定) 条: 2 释义L.N. 185 of 200710/12/2007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三合会”(triad society) 包括任何以下社团─ (a) 使用三合会普遍使用的任何仪式、任何与该等仪式十分相似的仪式或该等仪式的任何 部分的社团;或 (b) 采用或利用任何三合会名衔或称谓术语的社团; “司法常务官”(Registrar) 指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由1998年第25号第2条修订) “有组织罪行”(organized crime) 指附表1所列罪行,而且是─ (a) 与某三合会的活动相关的; (b) 与2名或以上的人的活动有关连的,而该等人联合一起的唯一或部分目的是为作出2项 或以上行为,每一项均为附表1所列罪行及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的;或 (c) 由2名或以上的人所犯的,而且涉及相当程度的策划及组织,以及─ (i) 有人丧失生命或有人有丧失生命的相当程度的危险; (ii) 有人在身体或心理上受严重伤害或有人有受该等伤害的相当程度的危险;或

跨国犯罪的主要特征

现在的世界竞争是很激烈的,我们大家只要活着都是能感受到的。跨国犯罪也不例外,那些罪犯想要获得非法利益又不被抓获就得激烈竞争,和同伙竞争和警察竞争等等,所以今天就从竞争的视角看看那些跨国犯罪组织的组织特征。 从1990’s开始,网络就成为了各种合法和非法组织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那些犯罪组织也渐渐的不需要招聘各种人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可以在网络上根据某个犯罪投机活动的特殊要求迅速进行组合,结束后也可以迅速解散,就像洗钱和制造仿冒产品可能表面上是属于毫不相干的承包人,可是实际上他们都是犯罪网络的一部分。而网络的功能就想一个节点把各个层次的个人,组织和各种市场连接起来。 为什么跨国犯罪想到利用网络呢?我从书上总结了一下大概就是一下这两个原因?二十世纪九十年到网络的发展 ?科技革新尤其是电脑互联网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可能 ?成功打击大型犯罪团伙的副产品 ?聪明的罪犯为了最小化风险,就选择了网络作为逃避抓捕的最好组织形式。因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犯罪组织不论是结构,大小,行动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网络使跨国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征 ?犯罪大众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出现,跨国犯罪也更加大众化,它使得原本深深隐藏的犯罪地底世界更加轻易的被普通人接触和参与,而不需要加入那些犯罪组织提供帮助。 ?结构,大小,行动 聪明的罪犯为了最小化风险,就选择了网络作为逃避抓捕的最好组织形式。因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犯罪组织不论是结构,大小,行动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组织更加小型化,行动隐秘性也提高了,更加像跨国公司,他们用过贿赂手段和各种政策影响力使犯罪活动变得更容易,并且更深入的渗透到合经济之中。 ?竞争与合作共同发展 ?跨国犯罪组织之间通常会相互竞争,但是为了能进入市场或者产生规模效益也会相互合作,这样就能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犯罪组织不论是结构,大小,行动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分析家倾向于把组织性按照不同的组织形式划分为三个共存的特点,等级,网络,市场,这三点更加明确的阐释了跨国犯罪的本质。一下就分别说一说。 有组织的犯罪最初是指等级森严的犯罪组织,他们在一个地区里垄断了犯罪市场,系统的部署了武装并且腐败。这种观点使得自身成为了以犯罪集团为领导的集中的严密的阴谋集团,使得世界成为他们自己的地盘。几乎所有的分析家都不认同现今垄断控制的含义,还认为等级森严的组织办演了跨国犯罪的决策者,比其他犯罪组织更加富有强大和危险,他们的认为逐利行为是主要的危害。根据这个观点提出的量的政策建议是1一犯罪集团的领导集体为目标,只要这些占领了很大犯罪份额团体倒台,犯罪水平就会下降。2.打击犯罪团体的犯罪行动,作为消弱这些犯罪团体力量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可以很大程度上渐渐破坏他们的经济基础。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 关于青少年吸毒法律的回答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吸毒属于背法行动,但其实不是犯法行动。所谓背法,是指违背1切法律法规,其外延极为广泛。下面是第1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吸毒犯法案例 4月15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美(化名)。今年才满18周岁的小美,头发金黄色,穿着时兴,左手段部有纹身。她来自青墩农村,是家中独生女。因容留他人吸毒,小美被盐都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听人说这个没有瘾,还能减肥。我就‘溜’了几次。”“溜冰”是许多年轻人对吸食冰毒的通俗叫法。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1月,小美前后3次购买冰毒吸食。第1次吸食时,小美忐忑不安。那次吸过,她两天没吃饭,“感觉到饿,就是没有食欲。口干,不想睡觉,就通宵上网。第2天上班时没精神。” 初中毕业后,小美帮人家卖过餐具、鞋子、化装品等,做过咖啡店营业员,都因工资低,频频换工作。后来,她在市区1家KTV 做服务员,在那里她认识了提供冰毒的阿娟(另案处理)。在小美的租住处,小美和阿娟前后3次吸食,每次花费在300元左右。 直到被民警抓获,小美才感到惧怕。在法院审理阶段,小美从法官那里了解到了冰毒的危害,“听得我冷汗直冒。早知道这些,打死我都不会碰的。” 从小受父母娇惯的小美,事发后1直是母亲帮她处理有关事情。“至今没敢告知爸爸,怕他受不了。”现在,小美在学习化装,她想自己开1个小店,“这辈子都不会再碰那东西了。”

青少年吸毒犯法案例为寻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约请了3个男孩1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长寿区检察院近日流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和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1起吸毒庆祝的想法。因而,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1间房。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1起开了1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1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期间,6个人1起吸食了冰毒。第2天清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几人之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1种“交换方式”,也是1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乃至终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大家混在1起,常常想些新奇的办法,寻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1种行动,感觉和吸烟区分不大。“那末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小红语出惊人。

跨国犯罪特点及抗制措施.docx

跨国犯罪特点及抗制措施 有组织犯罪这一犯罪形式,危害远远超出单个的个人、单位的犯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交通、通讯、商贸、留学、旅游等跨国活动逐年增加,为数不少的有组织犯罪呈现出跨国的特征,他们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执法规定的差异,其活动和危害范围远远超出单个国家,有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武力、人力和财力,甚至比国家司法机关还要强大、高效,因此已非传统主权国家一国所能有效抗制。 随着跨国犯罪愈演愈烈,预防和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共识。 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危害甚重、性质特殊的犯罪,目前,其经济实力、组织性比上个世纪后期的有组织犯罪都大大增强,全球化、网络也使其如虎添翼。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犯罪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实施的跨国经济犯罪同样危害比一般的跨国经济犯罪更大。如何进一步改善国家之间、国际层面的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合作,从而有效预防与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摆在各国政府、组织面前的严峻问题。 一、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依托《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各国的国内立法、司法实践,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进行了有益的研究探讨。笔者认为,各国面临的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难度是前所未有的,而难点主要在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以下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混合”。跨国经济犯罪行为大多与合法行为相混合,难以鉴别。因投鼠忌器,常常让这些犯罪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之下逃脱法网。从跨国有组织经济犯罪来看,具体有三种情形的“混合”。 1.依法成立的企业、公司,一般合法经营,也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有50%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合法企业。在犯罪组织涉及的正当行业中,物流、娱乐、建筑、采矿、房地产等占主要部分,其中有23.1%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着物流行业。“白黑红”一体型是中国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最典型、最高级的一种形态,该类组织一般以某一行业起家,逐步扩大市场,进而垄断或控制该行业,最后向其他行业延伸,发展为融“白黑红”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和犯罪组织。利用合法的公司和行业为掩护获取经济利益是当前中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跨国经济犯罪中,采取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形式,在行为手段上违法犯罪与拥有合法企业身份,“整合”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黑社会等多方资源实施的跨国经济犯罪屡见不鲜。 2.依法成立的企业、公司,但主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逃税、走私、洗钱等。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认定

【摘要】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当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司法机关和刑法理论研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有组织犯罪的活动和危害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如何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并从理论上探讨有组织犯罪的刑罚惩治问题,成为各国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那么有组织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有什么区别?如何认定有组织犯罪?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关键词】有组织犯罪概念认定中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各类黑社会组织进行大规模的严厉打击,短短几年内便使得猖獗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有组织犯罪的各种雏型──结伙犯罪和团伙犯罪增多。根据中国警方所公布的数据,从 1986 年到1994 年,中国所查获的犯罪团伙数量,已由 3 万多个发展到 20 万个;其成员也由 11 万余人发展到 90 万人。个别地区重大(及特大)刑事案件的 70 — 80% 是犯罪团伙所为。(2)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3),并呈“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发展的趋势”(4)。从某种程度上讲,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中国境内各种犯罪活动中对社会危害极大的一种恶性犯罪,它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组织犯罪是近年来各国立法、司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为此,笔者发表拙见,以飨同行.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犯罪定义方面,没有哪一种犯罪比有组织犯罪更难让立法者作出明确的表述。此外,理论界对有组织犯罪所下的定义又比任何其它犯罪的定义都多。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有组织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犯罪现象;另一方面亦反映出,一个清晰准确的定义无疑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认定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anizdcrime”,但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有权威性的有组织犯罪的定义,而各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在内涵外延上都不尽相同,如墨西哥法律汇编下的定义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按纪律及等级规则组织起来,以一贯使用暴力的方式或主要以获利为目的犯下我国法律认为严重的某项罪行;(5)香港有组织罪案的定义是:是持续和经常不断的刑事共谋,通过正当或卑劣、合法或非法手段从社会里攫取巨利,它是利用威吓和贪污手段而得以存在,它又利用种种法律漏洞,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法律制裁。在现实方面,有组织罪案集团要手下严格纪律,要手下卖命去作奸犯科,而集团首脑通常都置身事外,逍遥法外。(6)国外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存在行为概念说、功能概念说、结构概念说以及广狭概念说等诸多观点。(7)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国际刑警组织经过数次修改和更正后所形成的如下定义:“任何具有有组织的控制结构的、通过不法活动获取钱财为其主要目的的、通常以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8)但即使对于该定义,也仍有争论。中国学者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之日就存在争议,时至今日,仍然如此。通观国内学者对有组织犯罪所下的定义,按其定义所辖范畴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其一,最广义说。这种学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活动。它不仅包括有一定组织形式和组织关系的黑社会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包括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形态的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活动,以及有一定组织行为的结伙性犯罪。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活动。(9)有的学者明确提出,目前中国的有组织犯罪包括三种形式,即松散的犯罪结伙、犯罪集团及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0)。这种学说的根本缺陷在于,将松散的、根本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结伙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有违刑法理论的传统认识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这种划分无疑将一切共同犯罪都包括在有组织犯罪之中。其二,广义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在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形式、主要犯罪成员基本

法学案例分析(毒品犯罪)

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行为人购入毒品准备出售,尚未交付即被抓获,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法院可否超越起诉书的指控范围定罪?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B 被告人A(浙江开化人)与被告人B(黑龙江集贤人)系无业游民,在浙江杭州同租一屋居住,有共同吸毒史。案发前,被告人A的表哥C(浙江开化人)也曾在两被告人住处吸食过毒品。C回开化后,电话要求被告人A为其购买冰毒10克,约定价格为350元/克。被告人A应承后,即由被告人B从杭州的一个叫“阿风”的人购得冰毒9克,分别装在9个塑料袋中,交易价格为每袋300元。2013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A、B携带9袋冰毒乘坐D(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轿车赶往开化。早晨6时50分许入住开化开阳饭店8512房间。当日7时40分许,被告人A、B在房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从9袋冰毒中挑出少许用于共同吸食和日后吸食,其中A装了5个小袋、B装了3个小袋,剩余部分则分装成10个小袋。被告人A将这10小袋装在一个大的塑料袋中,藏匿在房间的垃圾桶内。按事先被告人A与C的约定,准备将这10小包的冰毒以每包350元的价格卖给C。被告人B应D之邀离开住房外出。当日下午17时许,在C到达开阳饭店交易前,被告人A在住房内被开化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搜缴出毒品。后被告人A 羁押于开化县看守所时,从其裤袋内搜缴出一小袋毒品,上述毒品共计8.22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A被查获时供认出同伙B 及毒品买受人C,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B和D。 【审判】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A、B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和贩卖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A、B主动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涉外警务概论简答及论述题-包含答案

【2007年1月】 簡述涉外警務處置の基本原則: ⑴維護國家主權原則; ⑵互惠原則; ⑶保障外國人合法權益原則; ⑷遵守國際條約原則 簡述涉外治安案件の特殊處置程式(P160—161): ⑴內部協調程式 ⑵外部協調程式 簡述外交和領事人員違法案件の處置方法: ⑴發出警告; ⑵本國自行召回; ⑶驅逐出境; ⑷放棄豁免 簡述驅逐出境の特徵: ⑴適用對象具有特定性; ⑵適用內容具有獨特性; ⑶使用形式具有靈活性; ⑷制裁手段具有替代性 簡述國際警務合作の意義: ⑴國際警務合作有利於增強涉外刑事管轄權力; ⑵國際警務合作有利於提高國際執法水準; ⑶國際警務合作有利於鞏固各國の友好關係; ⑷國際警務合作有利於保護國家和公民の合法權益; ⑸國際警務合作有利於各國偵查機關之間の優勢互補 試述出入境復議: ⑴出入境復議是行政復議の一種,是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機關の處罰,依法向原 處理機關の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由上級機關對該處罰決定是否合法與適當重新繼續審議,並作出裁決の行政程式制度。 ⑶申訴內容 法律對被處罰人可以提出申訴の處罰內容,分別作出了單項、雙項和多項等不同の規定。 ⑷申訴時限 法律の規定是一致の,被處罰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申訴。 ⑸復議期限 試述洗錢犯罪の國際預防對策(P294—306): ⑴洗錢是掩飾或隱瞞非法收益の性質、來源、位置、所有權或控制關係,切斷其與犯罪の聯繫, 使其呈現合法外表の過程。 ⑵洗錢犯罪の國際預防對策 ①進一步完善立法,加大懲罰力度; a.建立健全懲罰洗錢の法律制度,是各國採取の首要措施 b.各國規定の沒收財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預先沒收;二是最終沒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の範圍包括已經轉移到合法經營領域の非法收益) ②賦予司法機關懲處洗錢犯罪の專項權力; 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強執法の有效性: a.授予員警機關跨國調查權; b.授予法官推定權; c.擴大法律適用範圍 ③加強對金融機構の監督;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有组织犯罪及其特征 邸瑛琪 2013-04-25 22:46:06 来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关键词:有组织犯罪;概念;特征 内容提要: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至今没有界定,作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有组织犯罪在结构上呈现出组织性、层次性、固定性的特征,在行为上呈现出计划性、协调性、智能性、目的多样性及成功率较高的特征,在观念上呈现出价值取向趋同、归属意识、安全感、群体性反社会歪曲形态形成的特征。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一)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的界定 我国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见解各异,至今没有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就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种最为严重的共同犯罪。”2.犯罪集团并犯罪团伙说:有组织犯罪通常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或组织成员相对稳定,有特定行为规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范体系的犯罪组织和犯罪联合体。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除了犯罪集团之外,犯罪团伙是为犯罪而临时形成的联合体,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明显的组织性。3.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普通犯罪集团说:该说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组织有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上述任何一种组织实施的犯罪都可称为有组织犯罪。4.行为组织说:该说认为有组织

犯罪并不是指的犯罪主体的组成特征,而是指犯罪的行为特征,只要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不管是否为犯罪组织所为,都应称为有组织犯罪。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都带有某种程度的合理因素,但片面性也比较明显,对有组织的文字含义的理解多有歧义。所谓“有组织”应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二是行为本身的组织性。第一种观点正确揭示了行为主体的组织结构,但忽视了行为本身的组织性内容,因此不能包容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确是有组织实施犯罪的情况。第二种观点虽然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试图以行为的组织性说明行为主体的组织性,将犯罪团伙与犯罪集团两个不同质的概念并列也是不准确的。第三种观点存在着逻辑上的错误,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恐怖组织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容关系,犯罪集团是刑法总则对所有犯罪组织所做的共性规定,反映的是所有犯罪组织的一般特征。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恐怖组织仅仅是两个具体的犯罪组织。该种观点没有正确揭示三者间的关系。第四种观点注意到了行为的组织性,但行为的组织性不能代表行为主体的组成结构,将二者混淆同样是不准确的。 笔者认为,有组织犯罪是指犯罪集团、单位和两个以上自然人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之所以如此界定有组织犯罪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有组织犯罪都表现为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形成犯罪组织,但行为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某种犯罪,由于带有明显的行为上的组织性,也可称为有组织犯罪。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且渐成增长之势,亦应列入有组织犯罪的研究范围。 (二)国外犯罪学界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

毒品案例实录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避免恶习教学活动案例 潍坊中学王海宁 Ⅰ教学设计 一、活动背景: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 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二、案例描述: 活动目标 1、认识常见的毒品及其种类 2、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 3、增强禁毒意识,主动宣传和配合各种禁毒工作 4、提高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能力 活动准备 在进行活动前,学生要多方面阅读有关毒品的书刊杂志,收集有关毒品的知识资料。用电脑制作“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画,搜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危害的典型事例 注意事项:教学课件的制作要全面突出重点 Ⅱ教学实录 一、课堂引入 师:展示幻灯片中的视频:历史片《林则徐》详细描述国人因鸦片而昏昏欲睡和摇摇欲坠的过程给学生提问,看到这种场面你想的了什么? 生:(发言)这是鸦片给人民带来的危害。 师:(点评)同学们说的很好,清朝末期,中华民族饱受毒品的侵害。虽然林则徐虎门销烟过去了170年,在当今社会,毒品还是屡禁不绝,不仅毁灭自己,还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师:据调查资料显示毒品已经使世界1000万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吸毒,每年有10万人死去。毒品已成为当今世界与恐怖主义、艾滋病并列的人类三大公害之一。它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青少年更是最大的受害者。1987年6月12—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国际禁毒会议,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通过了《政治宣言》,宣布世界各国在毒品问题上负有“集体责任”。会议还确定今后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这节课我们就来认识一下毒品以及它的危害性。 师:请学生举例毒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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