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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介绍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1. 串通投标的形式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通过暗箱操作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达成一定的协议,以垄断竞争,从而违反招标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典型的串通投标形式包括价格分配、报价轮换制度、投标人替补制度和投标保险制度等。

2. 串通投标的危害

串通投标会阻碍市场的公开竞争,影响招标程序的公正和公平,使得中标价格被抬高,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串通投标还会导致其他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严重危及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3. 预防对策

为有效预防串通投标的出现,应遵循以下几点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建立发现、处理、惩罚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管机制。

(2)加强市场监管,对涉嫌串通投标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开展调查,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和审查,严惩串通投标行为。

(3)提高招标人的质量,选取有资质、有信誉的投标人参与竞标,建立起公平的招标程序,增加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4)推广技术手段,应用先进技术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招标市场的公开透明度,减少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预防串通投标的出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应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合作,构建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环境,从而实现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1串通投标的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 (1 最终还(2 招标工作(3 他投标者,并商定中标后由投标人给予"额外补偿". (4)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取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授意其在评标过程中与其他专家互相串通,抬高其综合评标得分,达到中标的目的。

(5)投标人与其他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监管机构获知的工程招投标信息比招标人还多,其相关管理人员更易受到投标人的关注,形成权钱交易并向投标人泄露关键信息,为其中标提供方便。②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储存在软件后台,投标人会与软件公司互相串通,通过软件公司获取项目信息,甚至直接篡改投标文件。 2串通投标的危害 (1 危害社会 影响社会(2 损害(3 "豆腐渣" 3串通投标的防范 (1)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加大打击力度。①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改进保密措施;取消集中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避免投标人及相关各方过多接触而带来串通投标机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科学设置拦标价;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

②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实现有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及不合理现象。③加大对串通投标打击力度。 目前,针对串通投标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针对串通投标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使得串通投标行为处置有法可依。 (2 建立健全(3 (4 构建拒腐 维护招投 建立优胜劣汰的专家管理制度,淘汰素质不高、思想不过硬、有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增补优秀专家入库。 (5)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见面,可以有效地预防暗箱操作、降低成本、遏制腐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串通投标现象,比传统的招投标模式更加公平公正。 4结束语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导读:本文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1 串通投标的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运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提升投标人自身中标几率,甚至使得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的违法现象。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各个投标人之间彼此达成陪标协议,结成利益联盟,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获取超额利润,操纵中标结果。②投标人利用挂靠的形式,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自己与自己"竞标",无论哪个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投标人自己承揽工程。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单位负责人行贿,要求招标人对其投标有所"照顾",而招标人通过在背后指挥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从而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②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已内定中标人,甚至招标项目已经由某个投标人开工实施,招标工作只是使其披上合法中标的外衣,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 (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招标代理机

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操纵招投标活动。②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评标办法等文件时,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甚至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行为,排斥其他投标者,并商定中标后由投标人给予"额外补偿". (4)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取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授意其在评标过程中与其他专家互相串通,抬高其综合评标得分,达到中标的目的。 (5)投标人与其他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监管机构获知的工程招投标信息比招标人还多,其相关管理人员更易受到投标人的关注,形成权钱交易并向投标人泄露关键信息,为其中标提供方便。②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储存在软件后台,投标人会与软件公司互相串通,通过软件公司获取项目信息,甚至直接篡改投标文件。 2 串通投标的危害 (1)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采取串通投标手段中标的方式隐蔽性很强,难以被人觉察,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由于串通投标产生的不正当竞争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损害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围标现象和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建筑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监管的制度体系,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行为,才 能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关键词:招投标;围标、串标;监管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起源于80年代,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随着《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的发布、实施,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大,企业利润空间的缩小不少地区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 1. 问题的提出 所谓“围标、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 并达成私下协议,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相近性报价、压价或抬价 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 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这是一种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的行为。 它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包括其它投标人)的利益。“围标、串标”过程中往往附带“陪标”。所谓“陪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并达成私下协议,由“内定中标人”去组织投标 的行为,其中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盖上本企业的印章,其他标书制作故意使 其留有瑕疵。这样,“内定中标人”在评标时,必然是“中标人”。另外几家盖 章的同类企业就是“内定中标人”的“陪标人”,他们的行为称为“陪标”。投 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陪标”现象异曲同工,都属一种串通投标行为,是严 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招投标过程也取得了快速进展,而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使招投标市场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市场竞争中,许多建筑企业经常遇到招投标现象,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对招投标作用不足,这将对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防范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筑业也实现了商业化。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场招标方式启动,不仅保证了建设的整体质量。还需要根据相关企业的资质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进入施工阶段。通过优化市场资源,减少建设项目投资,通过招投标,建设公司可以建立一系列良性竞争关系,使建设项目更加规范,有效遏制一些违规行为。 二、引发串标和围标的原因 (一)不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起步较晚,我国招投标法相对不完善,需要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加以完善。相关部门也应重视相关工作。并在持续的社会实践中引入适当的法律法规来限制此类行为,从而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性。然而,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仍亟待完善,对连续招标的规定尚不明确。所有这些都将影响招标的顺利进行和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以加强对连续投标的限制。 (二)违规串标

串通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这对投标的作用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无论如何发生串通,都会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正常的投标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正常的投标程序不允许在开标阶段成功投标,或者由于不了解程序而无意中导致串通。由于当时的情况相对复杂,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投标过程已经被投标人广泛理解。在投标人之间串通的情况下,这通常可以被视为共同利益的结果。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不应该发生。然而,研究表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正变得越来越隐蔽。在某些情况下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人员才发现了串通行为,这可能会对整个招标过程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此外,由于招标过程的竞争性,相关工作人员往往会降低报价以达到中标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串通,这也需要相关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予以注意。 (三)围标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围标一直是建筑业的一条秘密规则,许多相对强大的建筑公司经常利用地区垄断进行投标。通常,同一家企业的高管会向多家合作公司贷款进行投标,以实现中标的目标。目标行为相对隐蔽。在恶意围标中,由于相关融资成本的增加,也会产生一些安全风险,不利于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在投标过程中,围标的隐蔽性也影响了投标的整体效率。此外,许多投标人利用分包来实现其目标。所有这些方法都将对施工的整体质量产生深远影响,并对整个招标环境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违规行为的数量将会增加。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纠偏措施 (一)以诚信为评制 积极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信用制度,从根本上纠正和规范市场招标程序,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目前,建设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评价标准,特别是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合同等不良行为,有必要明确界定什么是不当行为。通过这些信用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估,然后双方记录投标过程和合同执行阶段的各种欺诈和违法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摘要:分析了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以及围标串标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范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从而逐步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行为。 关键词:围标;串标 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1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1.1投标者之间串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1.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行为虽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是围标串标行为都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他们的本质都是投标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中标,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2围标串标现象产生的原因

2.1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 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施工企业不是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想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再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在这一方面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被淘汰的局面,企业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心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2.2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 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建筑施工人。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层层转包,层层分包。中标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实际参与工程的经营或管理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承包工程,从而获取非法承包工程的高额“垄断利润”。 2.3中介机构违规操作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另一方面,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靠各种关系搞违法违规操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能揽到更多的业务,而一些资信好、业务能力强、依法办事的招标代理机构反而代理业务较少。这种不良市场导向使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只重视“勾兑”能力,而不重视业务能力,导致不正之风盛行,各种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2.4相关机构的监管很难 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也对串通投标作出了处罚规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给对串标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政府工作人员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另外,《招投标法》和《刑法》虽然规定了对串标围标行为的处理规定,但是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具体规定还不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管理机关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串标围标问题屡见不鲜。这种现象的存在会给有关方面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串标围标的风险。 一、串标围标问题的原因 1、招标条件不合理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在进行招标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往往会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使得招标人员更难进行招标。比如说,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比较高,而这些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难以满足,因此会让一些企业选择串标,来确保自己能够参加招标。 2、利益驱动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一些企业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这种行为的出现,是因为企业存在一些利益需求,在面对招标时,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企业就会选择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 3、招标方管理不周 在进行招标时,如果招标方的管理不周,就会出现某些企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

情况主要是因为招标方没有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防范措施 1、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 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手段,招标方需要制定合理的招标条件,并确保这些条件可以被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所满足。在制定这些条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招标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招标顺利进行。 2、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 在进行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对于那些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发现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应当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警告,并要求这些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遏制企业存在串标围标等行为,招标方可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可以把公司历史记录、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信誉度等方面纳入考虑范畴。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招标资格的确定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招标的公正程度。 4、加强企业自律意识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围标串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的企业或个人身份,故意瞒骗、串通中标,骗取招标项目的行为。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制定关于围标串标的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威慑效果。 其次,加强对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网络招投标平台是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平台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加强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信息。 第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投标主体是围标串标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需要对招投标主体进行认证和审核。建立高效、规范的招投标主体认证体系,审核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和信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是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横向比较等方式,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第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引起关注和警惕。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总之,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对策 摘要:招标采购制度长足的发展,在规范市场运行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贪污腐败作斗争等等,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 放的不断深入,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采购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招 标采购制度是在不断的发展中演变和完善的,但是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围标问题、串标,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毒瘤”问题,困扰着各方面主体,极大地影响招 标采购市场秩序,损害市场的公平性,但是由于它的隐蔽性很高、查处取证难, 屡禁不止。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成因分析 一直以来,围标、串标犯罪行为因其隐蔽性强且查处取证难而屡禁不止,而 大数据分析可以高效、低成本地挖掘潜藏的围标串标行为。 1.1 招标过程中缺乏防范意识 招标人对招标行为的不重视,使很多围标串标行为容易成功,容易达到利益 者的目的。在招标过程中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的意识很淡薄,没有保密意识,对相关行为没有约束,出现苗头漠视纵容,放纵了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1.2 建设工程市场缺乏监督机制 虽然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围标、串标行为也有相关 的处罚规定,但是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空间较大,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 难以举证界定围标、串标行为。 2围标、串标的界定及其危害 伴随着经济发展,围标串标的技巧也跟着改变了,抱团投标,内外勾结、贿 赂专家的表现等等,呈高发趋势,甚至有的地方成了潜规则,严重损害公平公正

市场环境。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所造成的危害同样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冲击招标采购制度,使招采形同虚设,得不偿失。 (2)围标、串标极易滋生行贿受贿现象,促使腐败现象泛滥,毒化党风,败坏社会风气,极大地制约着招投标事业健康地发展。 (3)围标、串标损害市场交易公平竞争机制,妨碍信用体系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流失。 (4)围标、串标公司把注意力集中在投标价格方面,忽略了项目实施,项目质量无法保证。就工程建设而言,“豆腐渣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之类的现象,很多情况下是和围标,串标联系在一起的,极大地影响了民生,妨碍了社会进步和发展。 3防范串标与围标问题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第三方评估招标信息管理 由于现阶段建筑工程行业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串标和围标行为,不能对建筑工程业主施工单位内形成有效地审计工作与监督,以达到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如果投标人或者是招标人不具备足够的审计能力就会导致招投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还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可通过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评估招标信息,由于第三方独立机构与投标人和招标人并未存在直接的利益联系,因此,可确保第三方机构能公平、公正地审查投标人的标书,切实防止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现象。 3.2招投标流程的制度约束和程序完善 一是形成对业主单位内的有效审计与监督,严把投标人标书关,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其次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评标机制,确保中标后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围标、串标及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也要提高业主单位的审计工作水平,把利益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

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招标人员是招标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可以开展培训班、举办讲座等形式,向招标人员传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引导他们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 防止围标串标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信用管理、保密工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招标过程的规范和监管。只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维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招标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串标现象出现原因及解决措施 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串标现象。串标是指竞标单位之间相互勾结,模拟竞争,实质上是私下协定高低报价,达到互相输送 工程的目的,不仅违反了公正竞争原则,也损害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将从出 现原因和解决措施两个方面分析串标现象。 一、串标出现的原因 1. 建设工程市场刚性需求 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市场需求量大,但在市场中竞争十分激烈。为了能 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一些企业采取不道德和非法的手段来获取订单。 2. 企业利益驱动 企业的终极目的是盈利,建设工程市场的盈利空间非常大,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 多的订单,采取串标等非法手段,例如报价相同或去掉附加费用等,从而互相输送工程订单。 3. 缺乏监管制度 当前,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体制相对混乱,监管不力,导致了些企业可以利用漏洞采 取不道德的行为,如串标等。 二、解决措施 1. 加强监管 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对企业、建设单位等的监管,督促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除串标等不正之风。 2. 完善招投标制度 改变目前的招投标制度,促进市场竞争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加大对招标人、建设单位 及所有参与者对串标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彻底清除串标等行为。 3. 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企业应当摒弃符合串标行为等不道德做法,加强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包括加强质量 管理,提高专业技能等,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4. 加强行业自律

建筑行业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参与建设工程的企业合法资质监管,为建设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解决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的串标等不良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加强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维护公正竞争,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业。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问题及防范 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逐渐完善,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在保证建筑工程数量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但是就当前实际情况来讲,部分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串标和围标的工作环节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且严重影响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基于此,文中对以上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并作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从而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串标;围标;措施 引言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而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与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着直接关系,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设计的前期工作是否到位。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后续的工作,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串标和围标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从而损害多人的利益。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 基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在发展过程中商业化性质越来越明显,其中建筑行业发展中商业化比较明显的环节是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行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不仅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还能满足不同业主对建筑工程的不同需求。同时通过招投标工作,还能促进同行的公平竞争,防止在该行业发展中出现某个建筑单位的垄断行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始终需要双方坚持诚实守信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好工程施工的周期和造价,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1]。

2.串标、围标的定义及表现 2.1串标、围标的定义 串标、围标是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违法操作行为,该行为在具体操 作过程中具有隐蔽性、危害性和虚假性等特点。其中串标主要是指建筑投标人通 过不正当的途径与其他招标人或投标人进行秘密谋划串通,从而以最低的价格成 功中标;而围标指的是几个投标人合作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从中获 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 2.2串标、围标的具体表现 其一,建筑工程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人之间根据自己的利益在工程开展 招投标之前进行私下约定,在招投标进行过程中轮流以最高价或者最低价进行投标,然后在参与串标商讨中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中标人进行投标,从而破坏其他 未参与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的切身利益; 其二,建筑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部分建筑工程在正式对外招标之前,会将该建筑工程的相关投标信息告知部分参与投标的单位,基于此,获得招标信 息的投标单位会根据工程的招标信息进行投标计划的变更,使其能够在招标会中 顺利中标,即内定投标人,当该工作完成后,双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益的补偿; 其三,建筑投标人与招标中介机构之间的串标,当前建筑行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建筑招标中介机构在此背景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部分建筑招标中 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在某项建筑工程招标中与一些投标人进行违法串标,采取 不正当的行径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阻碍其投标,从中破坏他人利益,影 响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有序开展[2]。 3.招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的原因 3.1缺乏完善的招投标法律制度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及预防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如何做好招标和投标工作的认识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及预防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大量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因此,如何防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是工程建设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1.围标串标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串标即指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而相互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者投标人与发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业主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狭义的串标就是除围标以外的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即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让约定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从串标围标的概念可以看出,串标的外延更宽,基本包含了围标的含义; 而围标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串标的一部分。 2.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围标和串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区分,围标以串标为手段,串标以围标为目的。围标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以围标发起人为主体,其他参与围标人

响应围标发起人的意见。而串标除了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外,也有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监督机构、评委等招投标参与各方的纵向联系,往往参与各方共同出谋划策。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多挂一投。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挂靠投标人(通常称为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低,围标的痕迹比较明显,例如一家投标人代表办理多家投标人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多处雷同等,一般发生在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中。 (2)多挂多投。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制作标书,分别投标,陪标人在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按照围标人的意见制作,刻意通过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抬高围标人得分,降低陪标人得分。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高,隐蔽性较强,一般很难发现围标的证据,这种围标方式相对较为普遍。 (3)多联多投。多家投标人相互联合对多个标段进行分别投标,互为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制作标书,分别投标,在开标之前先内定各标段中标人,并就各标段报价达成共识。这种围标方式在垄断行业、投标人相对较少的项目或允许多投不许多中的项目中出现,例如铁路、水利、高速路多标段招标项目。这种行为隐蔽性更强,围标成本最低,带有一定的串标性质。 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往往在项目立项后就与该意向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共同为规避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出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指南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指南招投标是企业与政府采购单位之间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环节。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 各方的利益。为了维护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制定一项 行之有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指南势在必行。 一、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方之间以欺诈、胁迫、 恶意串通、行贿受贿等不合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富的分配,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生 存和发展,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 二、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 1.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完善 招投标法律法规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必须保持与时俱进。政府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及时纠正和堵塞招 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不足,为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强有 力的法律保障。 2. 完善招投标程序的公开透明 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招标单位应公开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结果等重要信息,让参与方充分了解招标条件和

评标流程,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能促使各方依法参与竞争,降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概率。 3. 加强监督执法的力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应及时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培养,提高其对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的理解和把握,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力。 4. 招投标主体的诚信建设 企业和政府采购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维护诚信。各方要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教育宣传意识培养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招投标参与方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警觉性。相关部门可以开展专项培训,向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介绍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最新案例,帮助他们认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 四、构建招投标信用体系 建立招投标参与方的信用档案,及时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惩戒。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使得参与方在招投标过程

浅析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成因及对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发生供应商围标、串标和陪标的串通投标现象,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助长了腐败现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质上是信用缺失的不正当竞争,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润。由于串通投标的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加之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还是监督管理部门的手段又相对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查证、认定和处理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必须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串通投标现象、成因及防治对策作一浅析。 一、围标串标和陪标主要表现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和陪标的串通投标行为没有界定,也没有列举哪些情形属于围标、串标和陪标的串通投标行为。而围标、串标和陪标手段比较隐蔽,除非起内讧,否则,不容易被发觉和掌握证据。但是,通过蛛丝马迹还是能识破串通投标行为的。串通投标的基本特征是人为操纵投标报价,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排挤或限制其他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 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一是编制的投标文件内容、编制风格相似,有的甚至出自同一模板,表述上的错误和标点符号上的错误完全一致。二是投标报价有人为拉动痕迹。政府采购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在价格分的计算方法上采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陪标供应商为了确保陪标对象中标,故意提高自己各项分项报价和费用测算。三是故意制造无效投标或者弃标。无效投标的发生有时并非供应商粗心所致,而是故意而为,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只有一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采购单位(或采购中介机构)与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的主要表现:一是透露信息。采购单位(或采购中介机构)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获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供应商名单,以及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详尽表述的技术和方案要求等)透露给特定的供应商,造成投标供应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差别待遇。采购单位(或采购中介机构)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同或类似的投标文件实行差别待遇。三是“量身招标”。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供应商量体裁衣,设置技术和商务要求,以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四是控制授权。采购单位(或采购中介机构)故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资质(如生产厂家授权等),只有意向中的供应商才能拿到授权,从而操纵中标结果等。 总之,在普遍缺乏诚信机制制约的采购活动中,串通投标形式五花八门,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让人防不胜防。高水平的串通投标已经发展到从形式上和招标文件中找不到丝毫瑕疵,而且令政府采购中心无奈的是,许多时候只能从逻辑或表象上推测是串通投标而拿不出证据证明,凭空指责,供应商一旦抵赖,将难以应付,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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