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河南大学 2016 届本科毕业论文
中新税收制度比较
论文作者姓名:杨孟
作者学号:1235210608
所在学院:经济学院
所学专业:金融学
导师姓名职称:张建秋讲师
论文完成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 4 月 7 日
中新税收制度比较
【摘要】新加坡作为亚洲发达国家,在短短数十年间依靠自身努力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这巨大成就背后彰显了的是新加坡成熟管理体制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而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其独特的税收制度,本文基于中国、新加坡两国在税种及征收额度上的差异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发现新加坡在税收制度中的可取之处,从而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幸福感。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种发展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一些主流国家的管理体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这不仅包含了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包含了一些相关政策方面的差距。而新加坡作为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香港之后的第四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国际金融领域立足,这确实和它先进的税收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二、新加坡税收制度现状简介
新加坡的税收机构主要是关税局与国内货物税局,关税局主要负责关税征收和管理,国内税务局作为一个政府法定机构,主要作用体现在对其他税种的征收管理业务,同时为政府估税、收税和强制纳税人缴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地方政府的城市国家,中央统一行使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税收上实行一级中央课税制度,没有市政税和地方税。
与城市国家相适应,新加坡税制结构简明合理。目前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社会保障税、机动车税、财产税、印花税、博彩税、关税等,其中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新加坡最主要的税种,新加坡2015财年财政预算中,所得税占其税收收入的43.11%,其次是商品和劳务税,占比18.60%。其他税种占比分别为:财产税8.17%,消费税和关税4.28%,机动车税
3.24%,博彩税
4.65%,印花税7.68。
(一)新加坡主体税种介绍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新加坡最大的税种,在其税收收入中大约占到30%左右。同时,其在新加坡税收体系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如此,新加坡政府任然会对其税率进行小幅度的修改,用来保证新加坡投资环境外来资本有足够的吸引力。
(1)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通常指在新加坡建立或在新加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实体,并且其控制和管理的也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新加坡采纳税收来源地管辖权,一般只对来源于新加坡的收益征税,在新加坡境外的所得是不征税的。但对居民公司汇入国内的国外所得也属征税范围。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如果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发生的,并且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所从事这种经营活动并没有直接联系,那么该非居民公司的收入就会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在2005至2007年为20%,2008至2009年为18%,从2010年至今为17%(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首1万新币的税务收入和接下来的29万新币享有75%和50%的部分免税优惠,这也意味着首30万新币的有效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低至仅8.36%)。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
表9-1 1994年至今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率表
年份税率
1994-1996 27%
1997-2000 26%
2001 25.5%
2002 24.5%
2003-2004 22%
2005-2007 20%
2008-2009 18%
2010后17%
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而对贷款、债务、保险等各种形式产生的利息收益,新加坡给予了特殊的优惠,税率为15%。新加坡还制定了十分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提高其引资的竞争力,包括:①所有企业应税所得的前1万美元,可以再免除其75%的所得税,而企业所获得的1~10万美元的应税所得可以免除50%的所得税;②一些提高国家服务水平的新兴产业,可以享受5~10年的税收减免优惠;③对于一些运用了新技术的企业,新加坡政府也会给予13%的优惠税率;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对合资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或国际运营总部的公司、公司的国外融资等项目都予以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新加坡仅次于企业所得税,约占其税收收入的 20%左右。与其他税种相似,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也具有宽税基、低税率的特点其税收征纳效率也是值得称道的。
(1)纳税人。新加坡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居民纳税人包括除了临时缺席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人、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自己永久的家的新加坡永久性居民、一年中在新加坡待了183天及以上的外国人、一年中在新加坡工作了183天及以上的外国人(非公司董事),此外的视为非居民纳税人。
(2)征税对象、税率。征税对象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在本国取得的所有收入。从2004年1月1日之后,新加坡针对纳税人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对其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任然征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所得指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利润是在新加坡获取的,并且这部分利润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
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在这个过程中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21%。
表9-2 新加坡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所得(新元)2012-2016年
0-20000 0%
20000-30000 2%
30000-40000 3.5%
40000-80000 7%
80000-120000 11.5%
120000-160000 15%
160000-200000 17%
200000-240000
18%
240000-280000
280000-320000
320000以上20%
3、商品和劳务税。指新加坡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7%。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登过记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就要求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
三、中新税收制度比较
(一)中新税收比较
1、管理体制的比较
上面已经提到过,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国家财政也具有城市财政的特点。由于政权结构层次单一,故其财政管理层次也比较单一,不存在分级财政管理的条件,也没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复杂的财政关系。新加坡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比重较小。新加坡的税收和税种设计是以宪法为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允许征收额外的税和费。地方政府并没
有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而只能征收诸如维修费之类的收费。
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税种划分除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包括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税系统负责征收,归地方政府使用,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系统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直接划入地方金库。税收的立法权都归中央。
2、主要税种比较 (1)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
图1 中新直接税间接税比较
图9-1显示了2011~2013年中国和新加坡直接税间接税所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情况。对比发现,中国的直接税与新加坡的间接税的比例大体上一致,且呈现相同的变化趋势,相反,中国的间接税与新加坡的间接税比例基本相当,变化趋势也基本相同。
具体来讲,中国间接税的比重高于直接税的比重,直接税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间接税比例则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般呈现上升趋势。相比之下,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财产
43.3743.49
44.51
57.5255.76
54.9
56.63
56.5155.4942.48
44.2445.140
4244464850525456586020112012
2013中新直接税间接税比较
中国直接税
新加坡直接税
中国间接税
新加坡间接税
税及遗产税等直接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但其比重有下降的趋势。事实上,新加坡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决定了其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结构特点,如果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势必影响其经济的发展。
(3)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比较
表9-5 中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比较单位:%
年份2011 2012 2013
税种流
转税
所
得税
流
转税
所
得税
流
转税
所
得税
中国52
.87
25
.43
52.
50
25
.32
51.
48
26
.20
新加坡23
.48
43
.90
22.
30
43
.64
22.
88
42
.08
表9-5显示了中新两国2011~2013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情况。可以看出两国存在较大差别。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流转税所占的比重在50%以上,所得税比重不足30%,但呈上升的趋势。
同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新加坡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虽然新加坡所是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基于政府财政收入稳定的考虑,新加坡逐步提高了消费税的税率(从1994年的3%至目前的7%),但两个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依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
(二)特殊税种比较
与我国的税种相比较,新加坡较特别的税种主要是博彩税、水资源保护税和特种税等。其中,博彩税来源于60年代为了取缔猖獗的非法赌博活动,新加坡政府决定成立博彩公司,负责管理、提供与博彩业有关的活动,其目的是要在新加坡为公众提供一个合法的途径进行赌博,以及作为一种集资方法造福社会,并对此征税。另外,征收水资源保护税也与新加坡淡水资源缺乏的现实相对应,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
而由于新加坡税制结构简单,税种设置与我国相比较少,我国存在而新加坡没有的税种主要与土地、房产有关,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
税、契税等,这是因为新加坡国土面积小,且大部分归国有,一般不存在土地转让等行为,所以不存在这些税种。另外,新加坡的商品和劳务税与我国的增值税相当,其特种税相当于某些行业的营业税,都是对其营业收入进行征税。
(三)中新税收负担比较
任何一种指标在进行税负的比较时,都会建立相应的计量指标来反映宏观税负水平,并衡量各国的宏观税负的大小。本部分主要对中新两国的税收收入总额、租税负担率和人均税负进行了综合比较。
1、税收规模比较
表9-9 中新近年税收收收入总额比较单位:亿元本币
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家
年份
中国89738.39 100614.28 110530.7
新加坡460.76 501.19 511.46
表9-10 中新近年租税负担率比较单位:%
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家
年份
中国18.98 19.37 19.43
新加坡16.73 17.29 16.92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和新加坡统计局网站数据计算所得
上述两个表格列举了中新两国2011-2013年的税收收入总额和租税负担率,用图表表示如下,其中两国的税收收入分别按当年的汇率折合成美元。
图2 中新税收规模比较
由上图可以明显地看出,不管是税收收入总额还是租税负担率,中国的水平都显著地高于新加坡。其中中国2011~2013年的平均税收收入总额为15772.96亿美元,是新加坡的40倍之多,租税负担率的平均值为19.26%,高于新加坡16.98%的平均水平。
新加坡为了维持其投资环境的竞争力,采取“低税负”的政策来吸引各国投资。从总体上看,新加坡的租税负担率较低,基本维持在17%左右的水平,而且还不断呈现出下降趋势。新加坡的税率普遍低于世界其他国家,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仅为20%,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此外,新加坡还设计了各种有利于投资和吸引人才的税收扣除及减免优惠,这进一步降低了它的实际税负。
2、人均税负比较
表9-11中新人均税负比较 单位:元本币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中国 6660.36 7430.67 8122.96 新加坡
8889
9434
9473
上表列举了中国和新加坡2011~2013年的人均
税收负担额,用柱状图表示如下,其中数值都按照当年的汇率折合成美元。
[CELLR ANGE][CELLR ANGE][CELLR ANGE][CELLR ANGE]
[CELLR ANGE]
[CELLR ANGE]
15
15.51616.51717.51818.51919.52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2011
2012
2013
中新税收规模比较
中国税收总额
新加坡税收总额
新加坡租税负担率
中国租税负担率
图9-3 中新人均税负比较
上图表示了中国和新加坡2011~2013年人均税收负担额的对比情况。可以看出,与两国税收收入总额对比情况完全不同的是,新加坡的人均税负大幅高于中国的水平。新加坡近年人均税负为7384.18美元,而中国只有1235.40美元。当然,新加坡汇率水平高于中国也会对这一数据产生影响。
(四)税收成本比较
成本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付出或耗费的各种资源。经济活动中凡是有收入就会有成本,必然有成本问题的存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税收也不例外,也必然有税收成本的存在。广义的税收成本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税收超额负担三个部分,本部分只探讨征税成本。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在 1994 年税制改革前,税收征收成本率为 3.12%;税制改革后,征收成本率就一路升高,从 1996 年的 4.73%,升到 2009 年的近 8%,翻了近一倍。而一般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基本维持在 1%左右,其中美国长期维持低于 0.6%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征收成本率的计算需要有关税务行政费用的统计数据,由于要取得中国的这类准确数据除了各级财政拨给的人头经
1031.023728
1182.219597
1492.9448
6789.15153
7715.69124
7653.71035
1000
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中新人均税负比较
中国人均税负
新加坡人均税负
费外,其他各种经费计算相当困难,实际数字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大一些。
在新加坡税务局对外公布的五年财政报告中显示,从2005至2010年五年间的税收成本分别为0.93%、0.83%、0.77%、0.80%、0.88%。也就是说在2005~2010的五年中,平均每一块钱税收的征税成本都保持在一分钱以下。在全世界税收成本较低的国家中,新加坡排名第二,最低的是美国,为0.58%。面对如此低廉的税收成本,人们可能会认为新加坡税务人员的待遇很低,其实不然。2010年,新加坡税务局的营运支出为2.665亿元,其中纯粹的人力成本为1.413亿元,员工数量为1823人。依此计算,平均每名员工的年收入近7.8万元,在新加坡应当属于高收入阶层。也许,凭我们粗浅的了解和研究很难解释其低税收成本的成因,但除了简单的税制设计、纳税人诚信的纳税意识以及先进的征管系统等因素外,恐怕也要归功于新加坡政府务实严谨的管理理念。
四、中新税收制度差异原因分析
(一)自然原因
新加坡位于马六甲海峡南口,国土面积小,人口少,资源缺乏且国内市场有限,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外向型的国家,因此其经济对外依赖性较大。由于其面积小,作为一个城市国家,与之相对应的税制结构也比较简单,税种也相对较少,并且某些税种是根据其现实情况而设置的,如水资源保护税。
(二)经济原因
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自由港和地区性的制造中心,为了引进人才、吸引外资,它的各项税收政策都较其它国家更具吸引力。占当年GDP的比重达到14%。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体税,所得税、财产税及遗产税等直接税在其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中所得税所占比重更是达到了43%(2015预算),个人所得税既承担了筹集财政收入的重任,又是政府贯彻其外向型政策的主要工具。2011~2014年,新加坡净出口额占其GDP 的比重分别达到15.89%、9.89%、 12.32%和14.13%。
(三)中国的特殊国情
目前,中国在税收行政管理体制上还是落后于新加坡的,庞大的税收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征税和资源浪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地区差异大,因此必然意味着不同的税收管理。同时,由于中国以流转税为主,这也意味着我们确实存在着较多的间接税,这主要体现了我们复杂的经济环境,
这和新加坡单一的依靠对外经济业务有着显著群别。此外,我们税收成本是高于新加坡的,这反映出我们急需提高的税收行政效率,同时也意味着我们的监管需要更加严格。
五、新加坡税收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一)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政策制定权
尽管我国不可能实行类似新加坡的中央一级课税制度,但我们可以充分吸收其税收政策优势,制定高效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我国虽然实行中央地方分税制,但税收政策制定权全部在中央。这就会出现问题:我国东中西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地区经济结构各有特色,要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结构,中央制定全国完全统一的税收政策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因此,只有通过中央政府相关政策的指导,同时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自由度,使其能够合规的范围内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税收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支持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的目的。
(二)采用电子信息手段提高征税效率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中国在税收成本是高于新加坡的但效率却不如新加坡。对此,我们可以学习新加坡通过采用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网上转账、电话转账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了税收征、纳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纳税人可以在家里完成从纳税申报到缴纳税款的整过程,这极大的提高了税收征、纳的效率。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然以“代扣代缴”形式为主,并结合以纳税申报形式为辅。近几年我国各地税务机关通过与银行构建协税护税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可以说,我国在纳税监控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何将这种对特定人群的监控普及化,实现对每一个纳税人收入信息、家庭信息、财产信息以及纳税信息的综合监控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
针对我国以流转税为主,间接税比重高的情况,我们应当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税基。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不但税率低,而且费用扣除项目非常多,这两点是不利于税收收入筹集的,但它却仍然是新加坡的第二大税种。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它拥有宽厚的税基:首先,它几乎将
纳税人所有来源的收入都纳入了它的征税范围;其次,新加坡拥有相对其它发展中国家更雄厚的经济基础。相比较而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最高档税率较高,达到45%,但由于它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税法中所罗列的几种所得项目,而费用扣除及其他税收优惠项目繁多且不规范,这些都制约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因此,应逐步将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都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并规范和减少费用扣除及各种税收优惠。
2.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模式。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征税模式,这种征税模式是有违公平税负原则的,并且,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率征税也不利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然之路。
3. 采用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
由于目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能力比较薄弱,同时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比较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采用国外较为先进的交叉型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通过该模式,中国可将居民所得按其性质进行划分,区分出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然后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年终综合全部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于分类课税时已纳税款准予抵扣。同时针对纳税申报,可以只要求高收入的纳税人进行年终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对于低收入的纳税人可以不要求其进行年终纳税申报。这样做的目的是有利于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同时还可以解决税收征管中关于税源流失的问题。该模式其实体现的是两套所得税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在源泉扣缴和预缴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发挥综合所得税制在年终汇算清缴上的作用。
(四)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同时针对我国较高的税收总额和税负率,可以通过学习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我国的社会保障费不同,新加坡对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征收社会保障税。该税种目前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而我国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基金筹措难,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才能更好地为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来源。而社会保障税正
是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取多补少,通过对富人的高税和以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同时针对穷人的低税率甚至免税可以有效的缩小贫富差距。该税制对于解决目前我国的高税负有一定积极意义,同时对于增加社会透明度,增强社保资金的稳定性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经验,早日实现通过社保税的形式筹措社会保障资金,这对我国的税收改革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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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红晓: 《中国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东南亚纵横 2010年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一、我国税收制度对资本投入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形成、自然资源、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其中,由储蓄水平决定的资本形成能力在制约经济增长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投资量的大小不仅形成当期的需求,而且是形成未来供给能力的基础。有效的资本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税收制度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按投资活动的主体划分,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三种类型,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受财政支出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长期以来受预算软约束的影响,有着“投资饥渴”的特征,但由于国有企业的内在的低效率特征,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经济增长”的内涵。改革开放后,由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依然占财政收入的大头,表明税收制度的弹性不足。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就变成国家要求国有企业保证税收收入最大化。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就会变得对经济增长不利。由于国家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收入,因而国家首先要保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国有企业也会预期到国家的这种“担保”。这种预算上的软约束加上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决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的低效率,为了保证一定的税收收入,政府会要求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走粗放型增长之路.因此,这时的投资不仅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效投资,而且会“挤占”国民经济资源,使“投资”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出于以上的根本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对民间投资并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甚至存在一种“歧视”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基础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值税的此种设计预计当初是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冲动和膨胀而设计的。但在目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在当前经济增长要靠刺激中小企业发展及带动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改革势在必然。(2)一般认为,企业税率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目前企业税率的优惠主要还是从所有制角度出发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比方说地方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最优厚的企业税率待遇。一方面,这些优惠措施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本地及本企业的利益,且其动机是不纯的,结果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这种对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民间投资的一种歧视。因此这种体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大。(3)企业税中的折旧规定部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并没有给予民间投资特别的照顾,这在当今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经济背景下是不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进步的。此外,由于目前民间投资规模较为分散,实力不很雄厚,其回报率偏低,其自身的积累很小,且民间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较为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有是有利于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欠缺正是我国税收制度己不适应经济增长的反映。从鼓励投资的长期发展考虑,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购买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鼓励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项目投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资本利润率;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形式,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投资。 资本投入不足更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不仅所占份额少,而且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总的增长率,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体投资来解决。由于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单位投资天生所具有的局限性,它们难以、也不会大量、长期地投资于农业的基础设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国家的投入又十分有限,致使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标准偏低,老化现象严重,
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的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准确判断税收经济形势、客观评价税收与经济发展协调程度、如实反映税收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科学检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正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税收分析的重要意义 加强税收分析,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然,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作用。开展税收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一定区域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真实反映经济税收运行情况,把握组织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提高税收预测准确度,确保税收计划科学合理准确,保障各项组织任务圆满完成,为上级提供准确的税收分析基础数据。 二是指导作用。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对经济税源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宏观分析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进行微观分析,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指导税收工作。 三是服务作用。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通过剖析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对经济运行和税收收入的作用机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适时向地方政府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积极意见
建议,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是评价作用。利用税收分析成果,可以进一步分析某项税收政策制度、管理办法对经济运行和税收收入增减的效应,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二、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对策建议 税收分析工作一般而言,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税收收入进度和收入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二是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三是税收征管工作深度、广度、工作质量以及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的分析;四是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目前的税收分析工作状况,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加强税收形势分析。做好税收形势分析必须把握好基本的分析架构和核心要素。一是准确把握前期税收收入情况。深入分析并准确掌握前期收入增减变化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原因、税收政策的原因、还是征管上的重要举措或者严重失误的原因,客观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研判税收收入走势。二是全面分析当前和今后时期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式。要从经济、政策、征管等各方面全面分析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二)加强税收风险分析。运用数据管税平台对税收与经济运行中的宏观和微观数据,开展关键指标比对,发现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中存在的风险点,指引征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组织收入服务。 (三)加强与国税局联合税收分析。“营改增”之后流转类税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3-01-08 11:17: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12年9期 【内容提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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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强税收分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5﹞88号 【发文日期】2005-05-23 【实施时间】2005-05-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地区开展不平衡、总体分析水平不高、深度不够的状况仍很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参与分析不够;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数据质量不高,分析档案建立不全,分析方法欠缺;三是分析人员匮乏,现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分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推动全系统的税收分析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收入形势、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反映和检验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反馈和监督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保障国家预算圆满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分析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征管、监控税源变化、评估各地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方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充实力量、加强培训等方式,尽快提升本地区的税收分析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税收分析制度 (一)建立月度收入分析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每月要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专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有关管理部门参加,就税收收入情况、收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下阶段税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在分析中要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全
欧盟各国税收制度竞争与协调现状分析(一) 摘要:伴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大,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税收竞争的手段来吸引外来投资,改善本国企业竞争力,对于这种税收竞争所带来的后果,各国评价不一。文章试图通过对欧盟各国税收既有竞争又希望协调的现状进行分析,来探讨如何在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实现税收协调的目标。 关键词:欧盟:税收竞争:协调 资本、商品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税基在国际间的加快流动;同时,也意味着国际间税收竞争的加剧。因为,各国为了扩大税基,竞相提供有利的税收待遇,特别是资本收入的税收竞争,在国际经济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事实上,这样的税收竞争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大、欧元的引入,税收政策越来越成为欧盟各国的主要竞争手段。单一货币的实行消除了汇率风险,也使通过贬值本国货币加强竞争力的手段自然消失,所以欧盟各国利用优惠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进行税收竞争的可能性大大加强,通过税收竞争,改善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外来投资已经成为欧盟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 一、欧盟各国税收竞争的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减税目前已经成了一种潮流和趋势。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税收改革,OECD国家的公司税的平均税率在80年代末已比80年代初下降了6个百分点(下降比例为12%),利息收入税的平均最高税率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下降比例为25%)。90年代北欧国家的税收改革力度更大。1991年,瑞典对资本所得税实行30%的统一税率(大大低于原来最高的边际税率);1992年,挪威采用相同的税收体制,但税率更低,只有28%;芬兰紧跟其后,税率还要低,只有25%。而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欧洲各国又相继推出以减税为主要特点的税收改革,这种现象只能这样解释: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欧盟范围内,各个国家更加自愿地利用税收这个武器来吸引外国企业或阻止本国企业到国外去投资设厂。现在通过补贴来帮助本国企业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了。欧洲委员会已经越来越严格地执行罗马条约第92条规定,限制各国对本国企业进行补助。近年来,欧盟各国都在通过持续减低公司税的税率来促进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吸引外国企业来投资。有些国家在这方面提供的条件非常优惠。如爱尔兰,对制造业企业和从事国际贸易的服务性公司只征收税率仅为10%的利润税,这种超低所得税率给其他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引起了其他欧盟国家的不满,最后在欧洲委员会其他成员国的抗议下,爱尔兰不得不取消了该税率,但实行了一种税率为12.5%的正常公司税税率。英国也为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政策条件,如对小企业(利润低于240万法郎)的公司利润税的税率是20%,而不像法国的36.6%,在这些低税率政策的诱惑之下,许多法国的商人、手工艺者和小企业主都纷纷选择去海峡对岸定居或投资设厂。而2000年8月底法国政府的税收改革方案规定3年内取消10%的公司附加税,使公司税税率降至33.3%。对于中小企业的公司税,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法郎、至少75%的股份由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对不超过25万法郎的那部分利润的税收,2001年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5%,2002年降至15%。具有流动性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如金融活动,大大有利于税收竞争的开展。当然,税收竞争不仅仅存在于欧盟内部成员国,它已经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在1985~1994年间。七国集团在税率极低的南太平洋岛国上的直接投资提高了四倍,已经超过了2000亿美元。与此同时,那些通常不征任何税收或只象征性地征一点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被称为“税收天堂”的飞地的数量也大幅度地增加。至于跨国公司。对于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来获取利益早已深谙此道。通过确定转移价格,跨国公司可以让利润出现在税收负担最小的国家中,而在税收负担比较重的国家中,可以让企业产生的利润很小或甚至亏损。虽然很多国家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实施了严格的规定,但由于跨国税务调查取证、国际间税收协作的难度很大,以及调查的成本过高,以至于跨国公司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5617260.html,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作者:张丽娟李冬焱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文章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税收制度;缺陷;税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現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 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 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
朱仙庄分局 一季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 朱仙庄镇政府: 一季度,我局在埇桥区地税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地税局的总体安排,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及时对经济税源进行全面深入的预测和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好组织收入攻坚战,为促进辖区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基础。现将有关税收收入及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管户情况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朱仙庄镇辖区共有各类税务登记户数584户,其中:个体经营户522户,各类企业62户。 二、税费收入完成情况 第一季度我分局共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及教育附加3594745.86元,占全年税收计划1400万元25.68%,其中朱仙庄镇3252097.75元,占分局总收入的90.47%;比去年同期多收13829.09元,同比增收0.43%。同样入库各类基金58万元,比去年同期少收112万元 ,同比减收65.89%。 主要来源: 一是委托代征入库的税款,朱仙庄镇所辖委托代征单位4户(朱仙庄煤矿、宿州学院、宿州卫校、宿州市华馨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季度除宿州学院无税款入库外,其余3户累计入库税款2073454.59元,占朱仙庄镇总收入的63.76%。 二是企业正常申报的税款,1-3月份有税申报企业39户,入库税款425714.19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朱仙庄信用社、宿州市杰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煤碳供销经理部入库的税款,第一季度入库各类税款349317.38元。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实有税源与收入计划任务偏差大。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地税收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新增应税项目不多,地税收入效应未能体现。从朱仙庄镇应税项目来看,新增重大应税项目不多,税收增长缺乏新税源支持。 四、二季度税收收入预测 4月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将至,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00万元,房产税10万元,主要是安徽绿洲人造板入库的税款,6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0万元,营业税预计能够完成140万元,个人所得税所预计完成20万元,二季度预计完成地方各税300万元。 五、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全力以赴保收入、促增长。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和转引税款,确保组织收入依法规范运行。坚持经济税收观,抓好税收分析预测,准确把握形势,掌控税源潜力,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逐步健全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收
1. 我国税收结构中,占整个税收比重最高的税收类别是( ) A、商品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制结构 2. “税收的特征”不包括() A、市场交易性 B、一般报偿性 C、确定性 D、强制性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税收的特征 3. 税收的客体是指( ) A、政府 B、企业 C、国民收入 D、个人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主体与客体 4. 以下我国税种中,属于商品税的有(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辆购置税 D、车船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体系 5. 税收的调节手段职能,不能表现在( ) A、调节资源配置 B、调节市场利率 C、调节收入分配 D、调节经济总量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职能 6. “以个人从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的多少为标准,得到多的多交税,得到少的少交税。”这样的想法体现了以下税收原则的( ) A、公平原则 B、支付能力原则 C、受益原则 D、效率原则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原则 7. 根据税收水平的一般知识,以下结论成立的有( ) A、美国日本较发达,其税收水平应该高于北欧国家 B、中国税收水平同西欧国家在同一水平线上较为合理 C、中国税收水平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中国大幅度调整了税制 D、发达国家税收水平整体上高于发展中国家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水平 8.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属于( ) A、固定税额
B、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累退税率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9.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哪种()税收所占比例更高,甚至超过50% A、商品税 B、财产税 C、行为税 D、所得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结构 10.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于本年度亏损的企业,其亏损额可以在未来5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该种类型的税收优惠属于( ) A、税基式优惠 B、税率式优惠 C、税额式优惠 D、时间式优惠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是非题 11. 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具有指定用途税的性质,一样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可视为税收。 A、正确 B、错 误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 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 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 ●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 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
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不违宪就合法”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税收分析的基本思路 一、税收分析思路的变化 (1) 变化一:从就税收论税收到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 (2) 变化二:从注重总量分析到更加细化的结构分析 (三) 变化三:在细化的结构分析基础上的弹性分析和税负分析 二、税收分析思路的深化 (一)积极探索税收征管的规律 (二)宏观上将弹性和税负作为衡量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指 标 (三)微观上引入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 (四)宏观上找问题,微观上查原因的分析思路 (五)以税收分析为龙头,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税收管理中的税收分析 (一)税收分析在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探索在税收管理中税收分析发挥作用的机制 (三)深化税收分析的途径
讲稿提纲 1、税收分析思路的变化 (一)第一个变化:从就税收论税收到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总局税收分析思路的第一个变化就是从就税收论税收转向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过去所做的税收分析主要反映税收收入的规模、今年比去年增长,完成时间进度情况,税收收入增减的结构、哪些税种增减、哪些地区增减、哪些行业增减,哪些企业增减。过去计划经济下税收工作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税收计划的观念根深蒂固,只要完成任务,报个数就可以了。至于税收增长是否正常,并没有做过深入的分析。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税收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界对税收收入增长也产生了大量的新的问题,比如说税收收入为什么大幅度超GDP增长,超年初计划增长?这时侯用传统就税收论税收的分析思路根本没有办法做出合理的解释,这样促使总局开始用税收与经济对比的方法研究税收的增长问题。 (二)第二个变化:从注重总量分析到更加细化的结构分析 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最开始是简单的税收总量与经济总量GDP的分析,紧接着,总局将结构分析的方法引入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后来细化更细的结构分析。也就是既要对GDP进行结构分析,也要对税收进行结构分析,把总的税收增长分解为各税种收入增长,然后分税种以及分税种各品目与各自对应的经济税源增长(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