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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及其革新

我国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及其革新
我国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及其革新

我国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及其革新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企在改革力度上空前之大,使得检察院管辖范围内所需面对的案件大副降低,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篇关于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工作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反贪风暴在近两年来时常出现在各大新闻报纸上,我国检察机关在取得一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现有工作机制所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管辖范围的缩小、传唤机制的限制等对检察机关的制约,都将影响到其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对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良好改革与创新,将会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更加趋于最大化。

一、对我国现有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研究

(一)随着管辖范围的逐渐变化,所处理事务也大幅度减少在反贪工作中,因为其管辖范围的缩小,致使所处理案件的总体数量缩减。各类的涉税、职务侵占、资金挪用和贿赂案件,在各地区部门的侦查数量上,行以下降。此种情形易倒致人员与财力的浪费。

(二)对疑似犯罪人员的行政传唤限制,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国现行的传唤、拘传规定中,明确指出对未掌握确凿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传唤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使反贪部门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往往会因此而加大工作难度,无法取得突破。

(三)国企改革力度,影响到检察院的侦查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跟上时代步伐,国企在改革力度上空前之大,使得检察院管辖范围内所需面对的案件大副降低。某些地区甚至由原来的几十家国企企业,锐减为只剩两家。这样的局势,让检察部门在行使

其职能时,面对着更强挑战。从侦查案源方面来讲,检察人员在对其案源进行深广度的调查时,情绪明显发生变化,不具备积极工作的良好心态。从检察预审方面来看,分散的管辖模式,十分不利资源的分配,更不利于对案件的突破工作。在面对大案、要案时,没有造就一支具备高效能力的预审队伍,其工作难度将大幅度增加。从反贪工作效率上来看,工作量上的变化,致使工作人员常常面临忙闲不均的现象,易养成其面对工作时的惰性,而使总体工作效率低下。

二、针对反贪侦查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加强对案件信息来源的审核,拓宽各类渠道由于反贪侦查的工作性质,许多的案件信息来源为他人举报。然而就近几年的形势来看,反贪举报线索正呈下降趋势,而且质量偏低。

针对案件来源问题,检察机关必须作出响应,加强改革和创新,构建和拓宽更多的渠道,以进一步做好反贪侦查工作。一方面,对于群众举报,检察机关应当理性应对,以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来巩固这一案件来源方式,同时,面对举报得来的信息,不可轻易摈弃和盲目审查,应当端正态度,做好信息的核对与调查工作,去伪求真,在不随意侵犯嫌疑人权益的前提下,力求真相; 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搞好专项的课题研究工作,从中找寻一切珠丝马迹,寻求规律,挖掘出线索。反贪犯罪往往是因职务引起,又称职务犯罪,因此,对于反贪工作的积极展开,应着重于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监督侦查。同时根据工作经验,找寻出一条新型的案件信息来源渠道。

(二)建立新型侦查机制,为有效解决案件添助力就现有的反

贪机制来讲,检察机关各部门大都各自为战。没有做到上下一体和各部门间的有效协调。对此,检察机关在执行工作时,应注重整体工作部门的有效协调,使各部门案件信息流畅,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推动整体工作的良性互动。党中央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我们在现实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统筹兼顾,重点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反贪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改进和完善侦查手段,保持与新形势接轨的积极状态社会在发展,犯罪人员的犯罪风格与犯罪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基于此,检察机关不能停留在原有的职能手段上,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更新改革。从以往的单一性逐步向复合性发展; 物质追求与多种权力之间的多元化发展等,是检察机关所应关注的重点。同时,检察工作人员还应不断自我充实多元文化知识,以帮助了解和分析犯罪人员犯案方式方法,创造与时代进步接轨的新型侦查手段。如,对犯罪心理学上的学习和理解,也将会对反贪工作大添助力。

(四)创建新型信息情报机制,打造完整的全信息数据库现今的情报信息依然是由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手段与方式收集而来,并需自行进行整理,这无疑给反贪工作带来不小的负但,耗费时间和人力。又因检察机关在侦查手段上须经过审批,也给其工作造成了些许阻碍。因此,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情报信息工作机构,在反贪部门内

部设立专门的情报信息机构,配备专门的情报信息工作人员,及时更新相关情报,建立动态情报信息库,同时在职务犯罪高发区秘密聘请情报信息联络员,构建社会化的情报信息收集、处理网络。情报信息机构要及时将相关的涉案信息录入信息库,以避免在侦查人员调动、轮岗等情况下情报信息流失。

三、结论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反贪工作机制进行系统分析,因机制问题而给反贪工作带来的阻碍,并通过分析研究,对其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通过加强对案件信息来源的审核,拓宽各类渠道; 建立新型侦查机制,为有效解决案件添助力; 改进和完善侦查手段,保持与新形势接轨的积极状态; 创建新型信息情报机制,打造完整的全信息数据库等改革措施,从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郑隆锋. 推进侦查机制改革创新反贪侦查模式[J].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0(9) :39 -40.

[2]姜传伟,刘东,李兵等. 论反贪侦查机制的创新[J]. 法制与社会,2010(29) : 163- 165.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子系统流程以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当线索流转到反贪 局后,先由综合处指挥中心登记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局长分流线索到侦查一处或二处,侦查处长负责登记线索,并确定此线索承办人,承办人对线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对于不予初查案件存档即可;缓查或存查案件存档并能随时开启初查功能;移送案件则移动到相关部门;交办案件则交办到下级院,并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提请初查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时间约束:初查期限为2个月。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一般不接触当事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在实施初查过程中需上图虚框中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对于以事立案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则终止侦查。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稽查办案权力运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稽查机构根据上级机关、本部门稽查工作部署、安排和布置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计划进行。 程序启动 第二条稽查机构对下列违法线索应即时启动稽查程序。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三条稽查程序启动由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指定相应稽查人员负责稽查。 调查取证 第四条执行稽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首先应主动向被检查、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本次稽查的理由、调查或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稽查的地点应是有可能涉案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办公等场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有关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登记表,

在被检查方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涉案单位有关人员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第六条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填写《调查笔录》。调查的问题应与本案有关,在记录时应尊重被询问人的原意,不得曲解;询问结束后,将笔录交被询问人确认后由其逐页签字或者按手指纹;如有改动,应在每处改动地点签字或者按手指纹确认。 第七条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书、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为行政处罚的相关依据。 第八条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或者“与原件(物)一致”的字样。 第九条证据的保存、查封与扣押。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先行保存有关物品。保存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物品保存清单》,同时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侦查原理体系

侦查原理 一、侦查原理体系的层次性 作为侦查原理,目前侦查学教材都编入了“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两原理。这两个原理的专属性基本上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其普遍性还有争议。 比如,有论者认为,同一认定原理是贯穿于刑事鉴定、侦查认识和司法证明的原理,可以叫做“广义同一认定”或“大同一认定”或“人事同一认定”(以人大的何家弘为代表); 而另一些人则不赞同,认为司法证明中的案件事实是历史事件,没有同一认定的条件。刑事案件更无法重演,侦查结论并无参照和比较的对象,无法同一认定(以公大的郝宏奎为代表)。 有学者认为,可以把侦查原理分为自然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社会性原理(“人文关联”原理、“个体心态”原理)、活动性原理【派生出“案件再现”原理(派生出“案侦局限”性原理)】三个层次。 下面一一进行介绍: (一)侦查自然性原理 1、物质交换原理 物质交换原理是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提出的。其含义是:在外力作用下,两种以上物体相互接触、摩擦、碰撞,会引起其接触面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犯罪事件发生时,也会在作案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之间形成物质交换现象。有物质交换,也就有能量交换和信息存储。侦查收集物证等材料,实际上是读取其中的证据信息。因而,有人认为该原理表述不够准确,应该将之称为“信息转移原理”(刘品新)。 犯罪交换物是现场勘查的对象,物质交换原理强化了侦查中的采痕取证意识,尤其是侦查员收集微量物证的意识。这使立足于发现犯罪痕迹的刑事采痕技术不断得到提升,因而交换原理是现场勘查的依据,也是进行物证鉴定的理论根据。 2、同一认定原理 同一认定原理是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引进我国的。它是检验案件受审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一致的理论与方法。现场发现的物证是“被寻找客体”,侦查发现的被怀疑物是“受审客体”。当然,同一认定不限于物,还有对人的辨认之类的。广义论者将同一认定归纳为鉴定和辨认两种类型。辨认型的同一认定,用经验检视方法就可认定。由于心理主体的认知度和辨认环境的差异, 辨认型的同一认定出错概率较高,其证据可采性相对较低。而鉴定型的, 同一认定须用科技检验方式认定,主要与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检验仪器的科技含量和先进程度有关,其一般的证据可采性较强。许多对人的同一认定也不限于辨认,同样需要经过鉴定,比如DNA技术。鉴定型的同一认适用于刑事技术鉴定。 3、物质交换和同一认定的关系 物质转移中的形态转移、成分转移,也是同一认定可以运用的。但位置移动是同一认定原理不能概括的。能量转移可能发生在同质物间,也可能发生在异质物间,这也是同一认定难以完全反映的。可见,两原理的运用范围还有一些区别。 (二)侦查社会性原理 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人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侦查必须研究案件的社会属性,除了需要解读物质性信息,还需要解读精神性信息。这里的精神“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反贪侦查工作流程图 一、受案 1.1受案流程图 1.2受案流程描述 反贪子系统流程以线索为中心,附带产生各种文书和报表。线索来源共七种途径。当线索流转到反贪局后,先由综合处指挥中心登记线索,并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批办意见,然后反贪局局长分流线索到侦查一处或二处,侦查处长负责登记线索,并确定此线索承办人,承办人对线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共分五种:不予初查意见、缓查或存查意见、移送案件意见、交办意见和提请初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经审核后依据不同流程进入相依环节。对于不予初查案件存档即可;缓查或存查案件存档并能随时开启初查功能;移送案件则移动到相关部门;交办案件则交办到下级院,并反馈交办案件的结果;提请初查案件经审核同意后则进入初查环节。 二、初查 时间约束:初查期限为2个月。 2.1初查流程图

2.2初查流程描述 初查属于涉密环节,一般不接触当事人。当决定初查后,由案件承办人制定线索初查方案,经审核后开始实施过程。在实施初查过程中需上图虚框中措施,其宏观流程为:针对需要采取的措施,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初查措施,最后形成这一措施的反馈结果。由于初查措施与侦查措施采取的流程相同,具体措施的流程在侦查措施环节中描述。初查完毕后,承办人制作初查终结报告,经审核后进入立案环节。 三、立案 3.1立案流程图 3.2立案流程描述 在初查终结后承办人提出初查终结意见,并作相应文书,分别为: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请示报告和移送案件通知书,经审核后进入相应流程。不予立案案件存档终结,移送案件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立案案件则进入立案环节。对于这三种情况经审核同意后,案件承办人需将审核意见反馈之综合处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依据案件类型反馈到相应部门:举报中心移送案件反馈至举报中心,上级院交办案件则反馈到上级部门。 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经审核后进入侦查环节,同时把案件信息报

检察院侦监科工作总结

篇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述职报告》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桃,200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z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x检察院检察室科员、x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情的状态投身于工作之中,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虽然我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上也没有特别突 我始终保持严谨务实。深深地懂得”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只要是我负责的工作,我一定会责无旁贷地认真去完成,绝不讲条件和客观原因,并且力争让任务完成得更加圆满、更加出色、更加完美。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工作中我始终坚守精细化工作理念,时刻本看为领导负责、为单位负责、为工作负责和为自己负责的"四负责”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绝不允许自己有一丝一毫的马虎松懈。正是由于我的执著坚守和扎实认真,我在入职的第—年便被x检察院评为了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并被

确定为省检察院"全省计划培养优秀检察人员"的培优对象,还受到过省院领导的接见,这给了我工作上无穷的动力。2013年我还被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在作风形象上,我始终保持慎小慎微。在我看来,身为检察官,就是要在单位成为排头兵,在社会上成为一面旗帜,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优良的作风。我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定,坚持上班早来晩走,言行小心谨慎,工作细致入微, 生活勤俭朴素,时刻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对于大家的困难,我总是力所能及去帮助解决,奉献爰心、体现关爰。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只要是院里组织的,我总是积极参与,并力争让自己做得更好。 篇二:《2011年侦监工作总结》 20U年侦监工作总结 我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侦监处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侦监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1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42 件80

稽查工作制度

稽查工作制度编号: 版次: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稽查人员权责 第三章各部门稽查要求 第四章稽查工作得依据 第五章稽查处理流程及结果确认 第六章稽查文档得归档 附件一?调查申请表 附件二?调查报告 附件三档案封面

第一章总则 1.目得 为促进我司建立与健全我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保障各体系安全稳健发展,杜绝或减少企业运行中得漏洞与存在得风险问题,更好规范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落实到位,加强所有人员得自律性。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程序、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奖惩有规定、不良有纠正。 2.适用范围 对公司经营体系组织架构内所有工作岗位得合规检查、 3.稽查内容 涵盖管理审计、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公司内审,主要负责账务审核、合规检查,各项费用支出合理、合适、合法性;针对经营、业务、工作环节及实际需要,如现场管理、物资采购、信审合规、贷后合规等事项得任何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 4.主管部门 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暂挂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稽查人员得权责 1.稽查人员得权限 1>稽查人员有权要求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系统数据、文件、档案信息,通过且不限于非涉事员工交谈等形式获取查核证据及相关数据支持。

2.稽查人员得责任 1〉稽查人员应对所查核得事项负责、保密,不得泄露或提前透露给涉事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任何信息或文件,除呈报主管领导;审核内容须由B角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 2>稽查人员进行查核前必须做好资料、证据搜集工作,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查核依据。 第三章各部门稽查要求 各部门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三个工作天内须提供本部门工作制度、业务规则及标准工作流程(以下简称“部门制度”),作为查核依据;如有更新必须以文件名称+更新日期(如:信审部工作手册20180313)作为文件名备份至稽查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对接人,该工作由每个部门指定一人负责对接,对接人名单须备份至稽查部相关负责人、若稽查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时,未获得最新制度,以前一版或更早前版本执行造成工作重复、误判,该部门指定对接人须承担相关责任、稽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职业道德 2〉信息安全 3> 工作差错 4>工作态度、效率

论我国侦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

从刑事诉讼法角度看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 内容提要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应与其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侦查制度滞后于刑事诉讼制度,实践中存在诸多违法办案现象。本文通过探析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分析我国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谋求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构建科学、合理的侦查制度。 关键词侦查制度诉讼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我国现行侦查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6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蓝本建立的,在当时条件下,对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这种制度体现出的超职权化特征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极不协调。特别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办案现象,至今无法在制度上得到抑制。因此,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分析我国目前侦查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探求其发展方向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 对侦查制度的认识必须注意到它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总是与该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相适应的,诉讼制度是侦查制度的基础,诉讼价值观的改变也必然引起侦查制度的变化。因此,在探讨我国今后侦查制度的发展方向之前,有必要先回顾诉讼体系和侦查制度的关联。 众所周知,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结构与法技术的特征,世界各国的法制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

法系和英美法系除了在法律渊源、立法、法律适用技术方面和法律分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外,与侦查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制度,与此相适应的侦查制度为职权式侦查。在职权式侦查模式下,诉讼参与者只有侦控方和被告方,没有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单独行使,权限范围广泛,行使的自由度较大;犯罪嫌疑人权利较小并且受到广泛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有接受侦查人员调查和讯问的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由此形成了弹劾式侦查制度。在弹劾式侦查模式下,诉讼由侦查机关、被告方和中立的裁判方三方组合,由裁判方以令状的形式对侦查行为予以监控;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和被告方分别行使;法律保护处于先天不利地位的被告方,为使侦辩双方能够平等、公平对抗,赋予被告方一定的特权。 两种侦查模式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各国司法理念的不同。实行职权式侦查制度的国家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和社会利益,保证侦查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当维持双方诉讼手段的天生不平衡状态,对可能影响侦查有效性的制约措施以及被告方的诉讼权利等应加以限制;实行弹劾式侦查模式的国家认为,诉讼是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关于刑事责任的一场争执,因而双方都有权利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进行平等的对话;由于被告人与国家权力机关在实力方面的天生不平等,因而应当赋予弱者一定的特权,使他们之间的对抗具有实质意义;并且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人格尊严,因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措施应当由中立的法官审批,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侦

非法证据排除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非法证据排除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时间:2010-12-06 18:08 作者:袁汝江新闻来源:正义网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保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对于政法各部门保证办案质量,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已是困难重重的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来说,无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逮捕证明高标准和证据来源低供给之间的矛盾 对于办理重大、复杂贪污贿赂案件,逮捕是侦查部门必然要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的证明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为避免承担错案赔偿,检察机关对批捕案件的起诉率作了严格控制,导致逮捕证明标准几乎达到了定罪的证明标准。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自侦部门只能获得3天的取证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天。侦查部门在审查逮捕前承担着大量艰苦而繁重的侦查任务。 另一方面,我国的自侦案件获取证据的渠道十分狭窄。在西方国家,凭借着丰富的物质基础和长期的运作管理,依靠完善的个人数据库、金融服务系统和各类电子监控系统,侦查部门能够轻易掌握任何人的个人财务资料和行踪。凭借着这些客观证据,可以实现对犯罪的精确打击。而在我国,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无法有效实现对“社会人”的控制和监管,侦查人员获取证据的途径也越来越窄。

2020年安全稽查制度

安全稽查制度 为制止违章行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是指对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进行以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安全稽查工作由分管经理及安全科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稽查范围:公司所属各线路营运车辆。 三、安全稽查内容: 1、检查驾驶人是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客车驾驶员即时证明,驾驶证、资格证所记载的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一致,“即时证明”是否所驾车辆相符。驾驶证是否参加年检,内部上岗证是否参加学习盖章。 2、检查、纠正驾驶人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3、检查、纠正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的违章行为。 4、询查驾驶人在行车中的精神、身体状况,纠正疲劳驾驶。 5、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刷、喇叭是否完好有效,前轮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螺丝是否紧固,油箱架是否完好。 6、根据班次、道路天气等具体情况对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7、检查车容车貌和各种安全事项。 四、安全稽查时间: 1、每月底编制下月的路查计划,安全科配备两名在职安全稽查人员按计划上路及到各站点检查;分管经理、安全科长经常带队上路、稽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公司其他领导按计划带班上路。 2、每月上路稽查不少于四天,稽查车辆不低于45辆次,以保证每月每车受到一次路检。 3、在事故多发季节和路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节假日和客运高峰期间,大雪、雨季、暑假增加路检时间及次数,以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每月初制定安全稽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重点人员、重点班次、重点线路、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月末对当月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稽查情况分析报告。 五、违章处理 对驾驶人的违章处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某检察院反贪工作总结

ZZ区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局2005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查办职务犯罪为已任,坚持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为公”为宗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经济案件。截止11月底,共查办贪贿案件13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其中受贿案件11件11人,5万元以上重大案件9件,大案占立案数70%,副科级以上职级案件8件8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均为20万元以上大案。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重点保障、保证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 院党组始终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放在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反贪大格局,采取措施,保证职侦工作的整体推进。一、增强职侦工作领导力量,检察长亲抓反贪工作,跟进案件侦查工作,掌握一线信息,及时调整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办案决策和物质需求。分管检察长、局长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带头办案,直接参与案件的审讯、取证、追赃等工作。在职侦局各层次的领导岗位上配备通过竞争上岗的、尽心尽职的、全面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中层干部。二、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排头兵”作用,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管调查取证,还是审讯突破,处处以身作则,冲在前面。三、是在人力、物力、后勤保障上向职侦工作倾斜。为保证职侦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我院在经费较紧张的情况下,为职侦部门专门配备了三辆警车。办案经费也尽力优先予以解决。在突破重特大案件时,全院统一安排,抽调人员参与办案,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四、组织干警走出去,学进来,积极参与市院的案件办理工作,市院办理大要案需要我院抽调人员参与办案时,我们顾全大局,无条件的服从,并抽调出事业心,责任心,办案能力强的同志参加,从更高的角度和范围开拓视野,扩展思路,以提高办案业务能力。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在查办大要案上求突破 今年初,院党组对反贪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确立了反贪工作的重点是查办大要案件,通过大要案件的查处,来带动反贪工作的全面开展。着力于这个工作重点,我们在目标制定、工作部署、人员调配、案源锁定上都处处瞄准大要案件,其中淮安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XXX,副政委XXX。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XXX,原市政工程公司党委书记XXX等受贿案件的查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特别是今年九月份,我们在接到ZZ中学总务主任XXX涉嫌犯罪的举报材料后,先从外围查帐入手,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秘密接触行贿人,一举侦破了XXX受贿7.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根据行贿人的交待,市农行城北分行行长XXX,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装璜房屋而未付款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又浮出了水面,对此线索,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认为XXX在担任农行城北支行行长多年,其下属网点在其任职期间,陆续进行了装璜,其分理处网点也是在其任职期间被拍卖,XXX被调到市农行工作以后,自己又注册资金几百万元成立了担保公司。据此分析XXX 极有可能还存在更大的受贿问题。经报请检察长批准,对XXX采取立案、侦破、搜查多头并进、同时出击,XXX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开始还故作镇静,否认自己有经济问题,后在我侦查人员的强大政策、法律攻势下,思想防线迅速瓦解,在24小时之内交待了其在农行装璜、网点拍卖、贷款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56万元的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其中在某一网点拍卖过程中,一笔就受贿40万元。此案的查处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起

侦监个人工作总结

侦监个人工作总结 《侦监个人工作总结》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篇一:案件侦查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案件侦查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绝非网络复制,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案件侦查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案件侦查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案件侦查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案件侦查岗位所在的单位)案件侦查岗位上学 篇二:20XX年侦监工作总结 20XX年侦监工作总结

我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侦监处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侦监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XX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42件80人,不予逮捕3件4人,其中:盗窃案14件33人,范文TOP100寻衅滋事5件10人,赌博案2件4人,抢劫案1件6人,抢夺案1件1人,故意****案1件1人,故意伤害案6件6人,过失致人死亡案1件1人,过失致人重伤案2件2人,交通肇事2件2人,非法经营案1件1人,失火案1件1人,诈骗案4件12人,贷款诈骗1件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件1人,贩毒案1件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1人。 我科始终坚持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衡量审查逮捕工作,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相统一,准确掌握逮捕条件,特别是“有逮捕必要”这项条件。敢于行使、善于行使不批捕权,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各方面因素,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有无逮捕必要,对确无逮捕必要的,坚决不予批捕。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反贪侦查讯问十法及运用

反贪侦查讯问十法及运用 反贪侦查讯问十法及运用 一、直接告知 侦查人员对经过法定程序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口气坚决果断,直接告知:你是本案嫌疑犯,不容怀疑。问后直视犯罪嫌疑人的反应,但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回答,如果其插话或表白应坚决制止。其目的就是打消其侥幸心理,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如问:“陈某某,检察机关已掌握了你受贿的事实和证据,你要如实回答问题。” 二、给其理由 侦查讯问人员在基本掌握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原因后,给予其犯罪表示善意的理解或同情,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个可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这是审讯的关键,讯问人员适时地表达出讯问主题,围绕主题展开情感启示和事实分析。用情感和事实教育犯罪嫌疑人,使其认识到犯罪事实已被掌握,唯一的出路就是坦白交待问题。 三、强化主题 侦查讯问人员在表述讯问主题时,犯罪嫌疑人大多会进行插话否认自己有罪,此时侦查讯问人员要区别情况,用不同语气坚决予以制止。其目的让犯罪嫌疑人明白企图狡辩、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如义正言辞告知:“检察机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狡辩抵赖是无用的,证据、事实胜于雄辩,你要老实回答问题。”阻止后马上返回到审讯主题上,从另外角度或方式表述讯问主题、强化主题。 四、推翻辩解 面对侦查讯问人员再次讯问主题,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会再次寻找一些事实上的依据、证据上的依据、借口上的依据或推理上的依据进行无罪理由的辩解。如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辩解:“我是借王某的20万元钱,是要还给他的,怎么能说是受贿呢?”面对这种情况,侦查讯问人员要把握两点,1、对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及理由,要及时反驳、推翻,同时给予留有余地的机会;2、对事实和证据上的依据,运用

企业稽查工作制度

企业稽查工作制度 1目的 以整顿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秩序为中心,以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主要抓手,强化监督与服务职能,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督促各单位部门切实履责,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公司决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公司上下步调一致,政令畅通,规范有序,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稽查部门日常开展工作及公司各单位和部门。 3职责 3.1督察办有权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稽查。稽查内容包括:目标书规定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违规、违纪、违标事件及生产、经营销售及设备、现场、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稽核与查处;专项工作及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总经理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投诉处理等。 3.2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及董事长安排,督察办可对公司中、高管人员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稽查。 4程序要求 4.1稽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履行职责,开展稽查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4.2在接到投诉或举报时,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快捷高效。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吃请,更不得“吃、拿、卡、要”。稽

查人员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自觉接受公司的经济及行政处理。 4.3开展稽查工作时须两人以上进行,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稽查人员上、下班工作时间可自行安排。 4.4稽查人员当发现违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被稽查单位生产或工作区域第一责任人到现场配合(涉及需进一步追溯、调查问题除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制止。 4.5 稽查人员日常对各生产目标单位设备、安全、现场、产品及工作质量进行稽查时,被稽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稽查。 4.6稽查完毕后,稽查人员现场出具稽查问题专项记录,由当事人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7稽查通报下发涉及问题单位时,同时将稽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要求下达公司相关对口职能部门、单位及分管副总。 4.8凡未能按稽查要求按时、按量整改的单位(部门),稽查可加倍处罚,同时挂罚公司相关职能对口监管考核部门。 4.9对问题突出涉及严重失职者,督察办可作进一步拿出处理建议上报总经理。 4.10被稽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稽查人员调查工作,并根据稽查人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有关询问,协助稽查人员工作,不得阻挠、搪塞或抵触稽查工作。 4.11对配合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甚至有明显抵触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由督察办拿出意见上报总经理作行政处理。

基于大数据分析模型下的侦查监督办案指引系统初探

基于大数据分析模型下的侦查监督办案指引系统初探 发表时间:2018-05-18T11:13:14.0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期作者:范巍郑岗李戈鹏 [导读] 摘要:本文通过大数据建模的机制引入了侦查监督业务部门办案指导系统。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本文通过大数据建模的机制引入了侦查监督业务部门办案指导系统。本文以“审查逮捕”案件类型进行描述,通过输入案件数据信息,经过数据审核、确定案件模型、案件审查得到合理的审查结果,呈交给办案人。这样的方式引入后,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能够避免由于法律更新和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所带来的人为的纰漏。 关键词:大数据;建模;侦查监督;办案指引模型 一、侦查监督业务工作流程介绍 逮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在特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的工作核心职能是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1]。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里的用例,以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办理 “审查逮捕”案件流程进行具体分析。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核心是对案件的嫌疑人进行询问、证据进行判断,最终确定是否予以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图1 “审查逮捕案件”办案业务流程图 大多数的案件核查需要案件承办人员对于公安机关报送过来的材料进行快速的判断,并做出审查结果。其中对于案件判断大致可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件受理情况,主要包括受理日期、案件类别、案件名称、移送机关、移送案由、案情摘要等信息;第二部分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作案年龄、国籍、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第三部分案件详细信息,主要包括涉嫌案由,前科,是否在逃或者通缉等,强制措施等信息。 图2 审查过程数据输入展示图 通过对案件总体信息的详细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侦查监督承办人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结果,并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法律文书[2],并最终完成整个审查批准逮捕的流程。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由于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更新以及办案时间较短等原因,给案件承办人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引入大数据分析模型下的侦查监督办案指引系统,利用大量案件数据作为基础,通过数据建模作为手段,引入办案指引系统作为承办人的办案辅助工具,可以极大的提高效率,增加案件审查的严谨性。二、引入大数据分析案件指引模型 对于基层侦查监督实际工作分析过程,可以发现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基本步骤来分析和识别审查案件。第一,对案件基本信息审查,如案件移送辖区是否是管辖范围、案件受理时间是否超期等最基本的甄别;第二部分是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这个部分是整个审查批准逮捕过程的核心。这个部分包括案件事实的确认,如当事人身份确认,案发时间、地点的确认;另一部分为证据的确认,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结果等。 在批准逮捕的审查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大数据的技术(比如Hadhoop技术),对常见的案由的犯罪构成要件标准化处理,用于帮助办案干警案件审查。 我们在建立大数据案件指导模型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模型建立、模型训练、模型验证和模型预测四个步骤进行。

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 编制:行政部 审核: 批准: 2015年6月25日发布2015年6月25日实施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条目的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稽查人员权责 (2) 第四条需配合部门工作安排 (4) 第五条稽查结果确认程序 (4) 第六条罚单的公示、归档 (5) 第七条稽查工作依据 (5) 第八条稽查罚款标准 (5) 第九条附则 (7) 第十条附件 (7)

稽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 2、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3、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三、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开具罚单。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三类: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安全员、6S制度稽查专员。 1、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 主要是跟踪检查各类会议决议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有的问题都将汇总在《稽查问题统计表》和《会议决议事项表》中,稽查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追踪检查,看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安全稽查员即安全员 安全员主要负责检查厂区内的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以及违规操作等进行整改,并对其责任部门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开具罚单。 3、6S制度稽查专员

侦查措施

论刑事侦查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2011-02-10 16:48 【大中小】【我要纠错】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变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这对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特别是打击犯罪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刑事犯罪运行特点和犯罪格局分布的变化,当代刑侦工作应确立情报信息工作的主导地位,构建与时俱进的工作机制,来应对新时期刑侦工作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刑事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理论;工作机制 一、刑侦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一)当前严重刑事案件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急剧变化,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导致诱发犯罪的因素和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机遇、条件增多,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由此所产生可资犯罪利用的漏洞更加明显。刑事犯罪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也必然出现新的情况,呈现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首先,刑事犯罪总量高位运行的局面在总体控制的前提下仍将继续增长,并将迎来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连锁犯罪、严重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等具有世界性的五大犯罪浪潮。其次,以侵财为目的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多,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和严密性,犯罪手段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区域化和领域扩大化。再次,流动人口成为刑事犯罪的高发群体,并且向系列化、职业化、集团化趋势发展,作案区域跨度大、暴力倾向强烈,打击和防范的难度及成本急剧增加。最后,由于国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导致聋哑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现象增多;刑事犯罪分子的年龄整体趋于低龄化,年龄多在14岁至25岁之间;另外,罪犯中累犯所占比例较高。 (二)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对刑侦改革提出更高要求。 对付现代犯罪,需要警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所有这些离不开警务变革。现代刑侦警务机制就是以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和打击犯罪能力为中心,以一支责任明确、执法规范、运作高效、战斗力强的专业化刑侦队伍为基础的一系列标准化、科技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刑侦警务工作制度和科学运作模式。建设现代刑侦警务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现代警务机制下刑侦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扎实推进现代刑侦警务机制构建促进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配合、高效运作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以期达到最佳的警力配置,提高破案效能和精确打击水平。在深入研究刑事犯罪整体走势和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现代警务机制走刑侦专业化道路是适应当前刑侦体制改革和刑事犯罪新形势,实现刑侦工作发展类型的转化和侦查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藉以形成专业化的打击合力,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三)法制现代化对刑侦破案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案件线索受理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控告、举报、申诉、犯罪嫌疑人投案、上级院交办、有关机关移交以及办案中自行发现。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做出如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举报中心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应当在收到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回复文书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退回举报中心。 二、案件初查 (一)、审批程序及手段 1、审批程序:侦查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由部门负责人建议,层报反贪局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批准,进行案件初查。 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定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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