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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概念辨析

冤假错案概念辨析

摘要习惯上,人们将冤案、假案和错案笼统地称为冤假错案,没有理清三者的概念,更没有注意区分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导致冤假错案一再发生,得不到彻底解决的重要原因。因此明晰冤案、假案和错案的概念内涵以及三者的关系,不仅有利于将个案划分归类,得到公正的程序制度的审判,而且有利于从本质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冤案;假案;错案;概念辨析;关系

近几年来,我国司法中频频出现冤假错案,影响较大并且受到媒体关注的有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杜培武”杀人”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这些冤假错案的处理大部分难尽人意,特别是在纠错和问责的过程中,相关人员相互推诿,或者施展”拖”字诀,企图推脱责任。这都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法律的权威,辜负了人民的信任,继而伤害了无辜获罪者及其亲属的感情。

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在《错案》中将错案的成因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为因素”,另一类是”自然生成”。然而,导致这些冤假错案发生,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原因,不仅有冤假错案的制造者等人为的主观因素以及事实证据等客观因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理清冤案、假案和错案这三者的概念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什么是冤案?什么是假案?什么是错案?三者之间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果没有弄清楚、区分开这些概念,如何做到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中说道的”防患于未然”,”事前诸葛亮”?又凭什么说冤案已昭雪,假案已平反,错案已纠正?如果我们仅将冤案、假案和错案笼统地称为冤假错案,或是将这些概念混为一谈,实则是为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推脱责任提供了理想的庇护说词。因此本文试从冤假错案的概念辨析入手,辅以具体案例分析,试图厘清冤案、假案以及错案的概念,辨析冤、假、错案之间的关系,以期有助于假案平反、错案纠正和冤案昭雪及其问责。

一、冤案、假案、错案之概念辨析

合理区分冤假错案的概念,不仅有利于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司法绩效评价机制,有利于将个案划分归类,得到公正的程序制度的审判,而且有利于从本质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冤假错案概念的提出

一般说来冤假错案这个概念,泛指那些”脱离事实根据,偏离法律准绳,对公民进行错误的刑事追究,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这种将所有”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司法侵害的案件”都归结为冤假错案一类的定义方式,实际上定义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冤案”。而”冤假错案”这一概念,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它本属于”冤案、”假案”和”错案”的合称,久而久之,便成为我们通常所

说的”冤案”的代名词。而这种定义方式,在中国”文革”之后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时代背景下,是比较符合传统的大众话语体系特征的。

“冤假错案”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在文革期间。十年文革结束后全国上上下下进行了”拨乱反正”,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审查和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要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此后,全国政法系统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反”工作。然而当年是如何区分冤案、假案以及错案已很难查证,只能从当时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定性中,微略领会一二。例如”刘少奇”、”三家村反党集团”定为冤案,而”胡风反革命集团”、”潘汉年”则定为错案。

因此,所谓的”冤假错案”,是一种较为笼统并且高度概括的概念,实际上包含了”冤案”、”假案”和”错案”这三类不尽相同的案件,泛指那些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对案件的性质判断发生错误,或者政策运用和法律适用错误,最终对当事人做出错误处理的各种各样的冤案、假案和错案。

(二)冤案之概念

何为”冤”?辞海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种不舒展、曲缩的状态;二是指无罪而受罚的冤屈、枉曲;三是指内心仇恨、压抑的怨气;由此,”冤”的含义,不仅是指被告人无罪而受罚的枉曲,也包括被冤者受到不公正待遇而积压于内心的不平之气。由此,所谓”冤案”,是指被认定有罪的基本事实与基本证据存在且真实,但由于司法机关工作失误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被错误追诉,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没有被追诉,而使得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受害者无处伸冤雪恨的案件。简单的说,”冤案”就是无罪判有罪或者有罪判无罪,受害者无处伸冤的刑事案件,而主动替人顶罪或者其他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错案不在此列。从正义的视角看,冤案是由于不正当或者不正义的行为而导致无辜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案件。这里的无辜者不仅包括由于”司法者以无为有,判而成案”造成冤案被诬陷判罪的受害人,也包括以有为无,奸徒漏网,受害者无处雪恨的情形下人身或财物受损的受害人。这种概念的界定与一般意义上错案追究制度中的”错案”的概念完全不同。那么与此相应,所谓”平冤”,即指冤抑得以平反,正义得以伸张,利益配置恢复到正常社会人们普遍承认或接受的状态。

发生在1984年河南省的魏清安”强奸抢劫”案是较为典型的冤案。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年仅23岁的河南年轻人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抢劫犯,5月初执行了死刑。而随后的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并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以及事后抢劫手表和手提包的犯罪事实。之后,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1987年,”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强奸抢劫”案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好端端的一个农民小伙儿,就这样被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家里刚满月的女儿从此失去了父亲,一个和谐的家庭支离破碎,着实让人心痛,留给我们更多的是深刻的反省。

十年后,湖北省京山县又出现了冤案。当时京山县马店镇派出所的治安巡逻员佘祥林被误认为是杀害其结发妻子张在玉的凶手,只因为突然精神失常的妻子失踪,三个月后发现了与张在玉体貌特征十分相似的女尸,于是警方便认为佘祥林有重大嫌疑,对其进行了长达10天的残酷的毒打、体罚等刑讯逼供手段,几经周折,最终佘祥林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入狱服刑十年后,当初认定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张在玉”死而复生”“亡者归来”,佘祥林”杀妻”案重新审理,在狱中渡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佘祥林案在佘祥林被宣告无罪后告一段落,但这起冤案昭雪后仍有三大焦点,据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说:”这起冤案中共有5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母亲因为上诉被关押10个月,交了3000元钱后不久离开人世,我本人也因为上诉被公安机关拘留41天,还有两名证人也受到伤害……”。而佘祥林出狱后视力严重低下,腰椎和骶椎明显呈现病状,这显然是刑讯逼供所致。同时,随着张在玉的出现,那具无名女尸又是谁?这一系列问题表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些错误理念如疑罪从有、有罪推定、轻保护无辜等等,不仅在一些地方成为习惯,而且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办案单位和人员生怕放纵了”坏人”,担心原告一方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便在证据不充分甚至漏洞百出时设法结案,有的地方甚至生拉硬拽地办”铁案”,人为地排除翻案的可能性。

河南魏清安、湖北佘祥林、河北聂树斌--一连串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已经伏法,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是在世抑或逝者,都一次次地昭示着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

(三)假案之概念

所谓假案,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人为地捏造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并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案件。通俗地讲,”假案”就是为诬陷某人而虚构的案件,即明知被告人并无被指控的罪行,但出于某种目的,虚构一个犯罪事实,给被告人强加上莫须有的罪名,最后弄假成真,对被告人作出了错误判决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凭空捏造虚构的,没有任何犯罪证据和事实根据,故称为”假案”。

由此,假案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办案人员或其他人出于非法目的--或是为诬陷他人,或是为逃避自己的责任,而虚构犯罪事实。根据对假案概念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假案是冤案假案和错案中最容易区分开的,因为客观上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办案人员故意捏造犯罪事实是其最大特征。而冤案和错案之间有着重叠和包容的关系,有的案件既是冤案又是错案。

最典型也是最早的假案,当属”文革”期间刘少奇同志被诬陷的案例。当时,刘少奇同志被诬指为”大叛徒、大工贼、全国最大的走资派和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并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被正式宣布”永远开除党籍”。实际上,刘少奇同志多年跟随毛泽东,他的历史绝对是清白的,也从未背叛过党,更没有反党或阴谋篡党夺权的言行。当时,无论是毛泽东同志或者其他人,都深知刘少奇同志在历史上清清白白、毫无问题,原来还被称为”白区正确路线的代表”,但在那个

特殊时期,硬是给刘少奇同志虚构了反党反人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言论,捏造出这起天字第一号的假案。

在当代,假案也时有发生,例如2001年8月发生在甘肃临洮县的缉毒假案。临洮西面是毒品贩运猖獗的临夏地区,贩毒分子将金三角的毒品运进临夏,临洮是必经之地,临洮公安局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一直相当繁重,上级公安机关每年都会下达一定的任务要求必须完成。而当时临洮公安局当年的缉毒任务还没有完成,缉毒队在全地区公安系统的各项评比中都是倒数第一,临洮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队长边伟宏为了完成任务,邀功请赏,获得巨额奖金,于是便自己”做”一起案子自己侦破。缴获1克海洛因可以获得奖金30元,那么”8.11”运毒案缴获了3669克海洛因,可以获得奖金10万余元。为了获得这笔奖金张文卓、边伟宏让犯罪嫌疑人马进孝把石灰做成9大块,在表面抹上海洛因,做毒品检验时又故意仅以”检出海洛因”作为鉴定结论将缴获物品的总重量模糊成海洛因的净重量,这样他们就破了大案,立功受奖。然而张文卓、边伟宏为什么能如此顺利地把假案做成,原因似乎很简单,张文卓和边伟宏利用手中未被有效控制的权力制造了假案,那些重大案件必须上党委会、局务会进行讨论的制度都流于形式。

实际上,假案中的被告人也是被冤枉的,因为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更毋庸说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可以说,假案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冤案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假案也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可能并无被害人。像张文卓和边宏伟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和一己私利制造假案,还有的假案是为坚守自盗、骗取保险、侵吞资产和洗钱等制造借口等等。

(四)错案之概念

法国著名律师勒内·弗洛里奥在《错案》中认为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司法机关从确凿的材料出发,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另一种是,司法机关根据一些错误的材料(被告编造的口供、不可靠的档案材料、假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鉴定等)推断出合乎逻辑的结论”。这对我们理解错案的概念颇有启示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概括为前者是前提事实正确,而推理错误,后者则是事实或是前提错误,推理正确。

一直以来,法学界对于错案这个概念争论不休,部分学者认为,给”错案”下定义,或者说界定”错案”这个概念,无疑是隐含了一个潜在的预设--一个案件只有一种正确的判决或者处理方法,否则即是错案。而实际上,我们的”实在法是一个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体系”。法律在实际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事实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环境、政策等客观因素和法官个人因素等非法律因素的不确定性,这几方面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大多数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中是难以确定唯一正确的判决或者处理方法的,最终造成对错案概念的界定十分棘手。

瑞典法理学家佩策尼克在《对理性的热情》中说道:”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推导性和可反驳性的特征”。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法律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只是”相对的开放性”和”有限的不确定性”。所以,

对”错案”概念的界定还是可以相对确定的。

对”错案”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根据错案的成因和判断错案的标准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把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与客观情况相符作为判断标准的”客观错案说”。在这种判断标准之下,所谓错案即是指案件事实本身真实存在,但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情节,基本证据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导致追诉或者定罪量刑出现错误的案件。第二种是根据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错误来进行判断的”主观错案说”。因此,错案是指违反程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恣意裁判、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等原因造成裁判错误或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第三种则是将前两种学说结合起来的”主客观结合错案说”,即所谓错案,是指犯罪事实存在且真实,但公安局、法院或者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或者基本证据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或者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进而导致错误追诉或者定罪量刑出现错误的案件。学界对错案定义的界定众说纷纭,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二条也对错案进行了界定:”错案责任追究之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显然,该条例规范的主体是检察官,即最后的司法程序中发生的错误,没有规范侦查、审讯等其他程序。这种界定也应属于第三种主客观结合说。综上所述,笔者较倾向于第三种学说。所谓”错案”,广义而言,都是由于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办案人员在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对案件的性质或案件的事实判断发生错误,或者对政策法律的适用错误而造成的,总体来说,都属于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而产生的错误。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的杜培武案、赵作海案、张高平与张辉叔侄案等一系列错案,给我们许多警示与教训。

在杜培武案中,1998年4月22日9时,昆明警方接到报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某(杜培武之妻)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被人枪杀在车内。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迅速组成专案组侦破此案,对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展开调查:(1)6个基地的10头警犬一共进行了43次气味鉴别,仅一头警犬两次鉴别无明显认定反应,其余警犬进行了41次鉴别,均认定足迹泥土感染气味与杜培武嗅源感染气味同一;(2)昆明冶金研究所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离合器、油门踏板上泥土与杜培武衣服上黏附泥土微量元素测定同一;(3)杜培武衣服袖口拉曼测试检出军用枪支射击火药残留物质;(4)对杜培武进行CPS心理测试,杜培武在参与作案及对案件知情问题上撒谎率在90%以上。在法庭上上杜培武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理由和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没被法庭采信。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缓。而2000年6月杨天勇等人抢劫杀人案告破,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杨天勇等人是杀害”二王”的真凶,被终审判决。2000年7月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

杭州无证据奸杀案更是较为典型的错案。2003年5月19日,前往上海送货的安徽歙县农民张高平和侄儿张辉,出于与人方便的善心,将熟人所托的同乡少

女王某捎上了开向杭州的卡车。次日上午,年仅17岁的王某,被发现尸体”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警方认为,当晚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某,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最终,王某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由此,叔侄二人被冤入狱。

2011年11月21日,《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的新闻报道,详述了该案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的众多疑点。其中包括:(1)死者8个指甲里检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成分,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可能;(2)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可能存在”较大误差”;(3)叔侄二人驾驶的卡车驶出杭州高速收费口的录像未被调查;(4)两人”有罪供述”描述的作案细节南辕北辙;(5)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的重大嫌疑;(6)作为警方线人的狱侦耳目违法逼迫张辉认罪;(7)二审法院蹊跷改判等。

时隔十年,浙江省高院对这起奸杀案进行了平反。再审判决认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不在规定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且经鉴定比对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的男性DNA,发现与2005年震惊杭州的杀害女大学生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并且结合此案现有的相关事实证据,不能排除勾海峰杀害王某的可能。因此,真凶确实另有他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张氏叔侄当庭无罪释放,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冤狱十载,叔侄二人终于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这起案件中,存在如此之多的疑点,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能认定叔侄二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且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很大的偏差,司法工作人员并没有排除这些合理怀疑,而草草地将无罪的叔侄二人送入大牢。更有盲目自大的”女神探”聂海芬夸口当年是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当他们宣称“聂海芬从警20余年,一直战斗在预审办案第一线,因工作表现出色,多次立功受奖。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各项办案指标年年在省、市名列前茅,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时,可曾想过为了追求这些名利,造成多少起错案,又可曾想过,错案一旦铸成,多少当事人受到冤枉,多少无辜者被错杀,使当事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并且给整个国家带来巨大的伤害。

二、冤案、假案和错案之间的关系

一般说来,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把”错案”这个概念理解为包括”冤案”

和”假案”的一个宽泛的概念,所有的”冤案”和”假案”某种意义上都是”错案”,并习惯地被称为”冤假错案”。因此,这使得很多人把冤案、假案和错案混为一谈,认为冤案、假案即是错案,将三者完全等同起来,或是完全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诚然,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区别。

对于那些无罪判有罪的无辜获罪者而言,无论是错案还是假案,皆因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获罪,所以都是冤案。而对于责任主体而言,即司法人员,冤案和假案都是错案。有学者将冤案、假案、错案之间的关系用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观状态加以说明:如果错案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工作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被告人纯属冤枉,则这起错案当属冤案;反之,若错案是有关人员故意制造,被告人被错误追究的,则这起错案当属假案。由此可见,有关被告人被错误地追究是属于冤案还是假案,关键在于是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造成的,还是有关人员故意制造、策划的。这样解释冤案、假案和错案的关系,仔细斟酌并不合理。如果被告人确实有犯罪行为,但对他适用法律错误以致轻罪重判,将这种情形称为错案比称为冤案更为合适,毕竟错案与冤案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而假案是人为地捏造犯罪事实,明知被告人是无罪的仍对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假案的制造者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即在制造冤案。因此假案是冤案,而错案不是冤案。这样解释冤假错案之间的关系是没有全面的理解分析错案的概念而导致的。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主体的不同区分三类案件,冤案主要针对的主体是被告人,假案针对的则是司法人员,错案的主体则是被告人和司法人员。无论是假案还是错案,落实到被告人而言,只要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属于冤案。

作者认为,由于当下我们的认识能力有限,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案件自身又具有复杂性,若要准确地辨析冤案、假案和错案三者的关系是比较困难的,不仅仅涉及到对事实、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还涉及对于法律的理解。因此,只能大致的理清三者的关系,在处理实际案件时,对每一个具体的个案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用简单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区分。

三、冤案、假案和错案概念辨析的意义

明确了冤假错案的概念,不仅解除了理论界学者们对冤假错案概念的困惑,更为重要的是,明确区分了冤假错案的概念,对每一个概念都给以精准的定义,这是研究冤假错案课题的逻辑起点,只有在此起点上,冤假错案的预防、纠正、救济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等一系列问题才有开展研究的可能。此外,在刑事司法领域,冤假错案通常是指刑事错案,系统地研究刑事错案现象,对于丰富刑事司法理论和刑事诉讼法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侵害,而且对社会也是一种严重的危害”。司法错误对所有人都造成了损害。它们不仅损害了公众的信任感、浪费了社会资源、制造了不平等,而且限制了我们的自由、降低了我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加强对冤假错案这一现实问题以及刑事错案的预防追究制度的深入研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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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教八年级历史下册材料辨析材料题(附解析) 一、八年级下册全册材料辨析综合题 1.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性会议。它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是改革开放的开端。从此,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结合史实,以东莞为例,谈谈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发生的变化。(题目自拟,200字以内) 【答案】改革开放后的东莞人民 改革开放后,东莞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东莞人民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开放后,随着物资的丰富和思想观念的解放,东莞人们的衣着变得丰富多彩起来,改革开放后,吃饭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东莞人民越来越注重营养均衡,绿色食品等科学卫生的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改革开放后,人均居住面积扩大,市内装修和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的交通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铁路、公路和航线的增长都很快,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改革开放以来,东莞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向成熟迈进,东莞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东莞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初步成效。 【解析】 【详解】 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围绕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发生的变化,从东莞人民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发生变化的角度入手,体现改革开放对人们生活的影响。首先要审题,提出观点,注意观点明确;其次,要围绕看法,认真组织材料,论述要史论结合,论从史出,论证要充分;最后进行总结,升华看法。围绕改革开放后东莞人民生活的变化,言之有理即可。 2.观察图片阅读相关文字,回答问题。 图一: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经济特区。1984年5月曾以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城市定为沿海开放城市:此后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以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2年,对外开放的地区又纵向推进到内地。对外开放是我国的重大举措,对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国三典的法制思想

“三国三典” 所谓“三国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在长期的治理国家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治国思想。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西周时期就已提出了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在此原则中,“国”即社会,而中国古代统治者又将治理社会划分为两种层面,即治吏和治民,而明君要“治吏不治民”。这一思想对封建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疑难分析】: 怎样理解明初重典治世法制思想确立的历史背景? 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 第二节明朝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律方面主要是《大明律》的制订。它是中国历史上又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二、令方面主要是《大明令》的制订,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三、大诰与榜文。四篇大诰是明初重典治世的产物,朱元璋死后,大诰不在具法律效力。榜文是“教民榜文”。是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它一般是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文前题有“为禁约事”,或“申明教化事”,悬挂于各级衙门门首及各地申明亭中,以让百姓知法守法。它的法律效力高于明律,内容上也多为苛求罪名的法外酷刑,是“重典治世”的产物。 四、条例是明朝制订、修改较频繁的法律形式。它有司法机关根据案例拟定条文,教由皇帝批准颁布,称为永久性的法规。明孝宗后制订的《问刑条例》是其典型代表,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五、会典。它是以朝廷六部官制为纲的各类行政法规的汇编,体制仿自《唐六典》、《元典章》,《大明会典》其主要代表。 【概念辨析】: 1.《大明律》 这是明王朝的基本法典。它草创于明太祖朱元璋吴元年,至洪武三十年制定完毕,颁布天下。《大明律》经过三十年的修订,才正式形成最后的体例,其修订时间之长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是罕见的,这主要是受朱元璋“重典治世”思想的影响,律典最终的风格也反映了这种思想。《大明律》内容上承袭唐律,体例上则继承了《元典章》的体例风格,即《名例律》置于律首,以行政六部的顺序来编排律文,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大明律》的颁布不仅反映出明朝统治者注重立法、严于修律,而且较之前代法典,它确有重要发展。正因如此,《大明律》能贯彻明代始终,并且对清代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2.明《大诰》

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防范.doc

浅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及防范 近一个时期,媒体先后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上海两梅(梅吉祥、梅吉杨)杀人案以及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刑事冤假错案,给司法公信再次带来灾难性影响。这些案件与之前的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北聂树斌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一样,一次次挑战着法律与正义的底线,一次次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这恐怕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我们应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紧迫背景。正如沈副院长所言,“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应当说文章对冤假错案的认识、分析还是比较深刻的,对防范冤假错案也提出了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但遗憾的是文章对产生冤假错案的关键、核心问题即错案产生的根源、成因没有过多论及。笔者认为,要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成因,只有准确找出问题所在,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防范,否则将劳而无功或事倍功半。那

么,当前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何在?笔者以为,归根结底还是理念与制度问题。一、错误理念是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从目前暴露出的冤假错案的情况看,无论是赵作海杀人案、张氏叔侄强奸案、李怀亮杀人案,还是佘祥林、杜培武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而且公检法办案人员对存在的问题都很清楚,并由此导致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退回补充侦查或发还重审。如果公检法任何一个机关能够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定案证据标准,可以说不需要业务多么精通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些案件经过公检法层层关口,经历慢长时日,大多仍然是以“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留有余地判决”而告终。这也是这些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主要因素。而且,这些冤案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事后证实,案件在侦查阶段均存在刑讯逼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被告人的供述定案。公安机关在取得嫌疑人的口供之后,马上作破案、结案处理(而且许多地方政府会立即对公安进行表彰、授奖,根本不考虑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判决。这已不仅仅是搞“有罪推定”了,而是公安、政府直接作“有罪认定”)。而许多该固定、收集的证据没有固定、收集。案件在公安、检察和审判各阶段几经反复,往往是若干年过去,明知案件证据不充分、不扎实,但再要收集证

历史期末复习题

历史期末复习题 一.辨析题 1.近代中国社会贫穷落后的根源是中国资本主义未能得到充分发展。 答:错误。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是近代中国贫穷落后的总根源,虽促成中国自然经济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但这决不是它的本意,而是充当了历史不自觉的工具。而且,西方列强决不愿意看到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起来成为它的竞争对手,而是竭力压制、扼杀。 2.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 答:错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两个任务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 3.洋务派主张改变封建科举制度,以培养洋务人才。 答:错误。洋务派主张培养洋务人才,但不愿改变封建科举制度。 4. 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论战是资产阶级思想与封建主义思想在中国的第一次正面交锋。 答:错误。维新派与守旧派的论战,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思想与封建主义思想在中国的第一次正面交锋,而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论战则是资产阶级内部矛盾。 5. 《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答: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而《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炮制的,为其专制统治服务。 6. 辛亥革命是一朵不结果的花。 答: 不完全正确。如果从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封建的革命任务来说,它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但是,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打开了闸门,是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从中国革命的全过程来看,新民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辛亥革命的继续和发展,这些胜利也是辛亥革命最后结出的丰硕果实。 7. 新文化运动是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文化运动。 答: 错误。新文化运动分为五四运动前和五四运动后两个阶段。五四前的新文化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友情提醒:免费论文使用次数过多很难通过抄袭检测系统,内容仅供参考切勿摘抄;如若有意找寻原创论文,可点此进入发布任务获得与时俱进原创论文。 法律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ﻫ★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ﻫ★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ﻫ★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ﻫ★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ﻫ★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ﻫ★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ﻫ★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ﻫ★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ﻫ★民法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ﻫ★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研究ﻫ★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处理受贿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ﻫ★减刑制度的研究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ﻫ★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法官的职业道德ﻫ★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ﻫ★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ﻫ★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ﻫ★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其发展趋向ﻫ★论辨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地位 ★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 ★论玩忽职守罪 ★婚姻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论述加入WTO后,我国法律体系制度及调整方法的变化和趋势ﻫ★论行政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 ★比较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ﻫ★论市场经济与法治 ★试论执行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ﻫ★论罪行法定原则ﻫ★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违约责任ﻫ★对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探讨ﻫ★评析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ﻫ★论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ﻫ★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ﻫ★行政侵权责任探讨ﻫ★中国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 ★试论清末的民事立法 ★试论中国刑法制度的发展变化ﻫ★罗马法的借鉴意义

冤假错案带来的警示意义

冤假错案带来的警示意义 摘要: 一、冤假错案的概念与影响 二、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1.司法体制问题 2.司法人员素质问题 3.证据采集和审核问题 4.诉讼程序不规范问题 三、冤假错案的警示意义 1.完善司法体制 2.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3.严格证据采集和审核标准 4.规范诉讼程序 5.加强司法监督与问责 6.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正文: 冤假错案带来的警示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案件不仅对当事人和家属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深入分析冤假错案的原因,总结其警示意义,对于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冤假错案的概念与影响 冤假错案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对无辜者进行追责、定罪和处罚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使当事人承受了不公正的待遇,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不安定等后果。此外,冤假错案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削弱了法治的权威。 二、冤假错案的原因分析 1.司法体制问题:我国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合理之处,如司法权力过于集中、审判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等,这些因素为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2.司法人员素质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判断。 3.证据采集和审核问题:证据是案件审理的基础,冤假错案往往与证据不足、证据采集不规范、证据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密切相关。 4.诉讼程序不规范问题:诉讼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如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冤假错案的警示意义 1.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公开、透明。 2.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人员能够秉公执法。 3.严格证据采集和审核标准:规范证据采集、审核、运用等环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一、罪责 (Culpability) 罪责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过错和客观方面的违法特征,才能够成为刑法中的罪责。 罪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对犯罪 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 二、犯罪 (Crime)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违法特征。犯罪行为通常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损害,并且与刑法的制裁相对应。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故意犯罪 (Intentional Crime)

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故意 实施的违法行为。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犯罪主体 通常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四、过失犯罪 (Criminal Negligence)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 是由于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社会利益受到 损害的行为。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方面的过错相对于故意犯罪较 为轻微。 五、刑法 (Criminal Law) 刑法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 行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刑法主要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设定和适用、以及刑事诉 讼程序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制裁和追究。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刑法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面临的处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七、量刑 (Sentencing) 量刑是指在判决犯罪主体有罪后,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刑罚决定的过程。量刑的目的是在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决定。 八、违法行为 (Illegal Act)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破坏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保护。违法行为通常需要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其中涉及到刑法的范畴,就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九、法定刑 (Statutory Penalty)

昭雪平冤的意思

昭雪平冤的意思 “昭雪平冤”是指纠正冤假错案,恢复受冤者的名誉和尊严,还受冤者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此概念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文明进步的标志。历史上有许多昭雪平冤的案例,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清代“海瑞罢官”,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辽宁玉田冤案”等。这些案例的出现表明,在司法领域,有时会发生失误、违法行为等,而昭雪平冤则是重建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精神、促进公正与公平的必要途径和策略之一。 首先,昭雪平冤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政治学家伍凡曾经说过:“一切政治秩序的保存原理,都在不断地检验自己。检验其优越性,检验其公正性,检验其符合国民利益。政治官僚们在维护政治秩序时必须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策略和手段,使之与时俱进并适应社会变化。”正是因为在司法领域中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所以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便更为严格。一旦发现司法中存在失误、错判,就必须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冤错案件,以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支持和认可。因此,“昭雪平冤”成为了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其次,昭雪平冤是维护人权尊严的必要途径。人权是每个人所特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正与正义的保障,也是社

会进步的动力源。而当司法造成冤假错案时,不仅会损害受案人的利益,也会贬低司法公正性,降低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当人民对司法失去信任时,信仰法律意义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当司法错误导致冤假错案时,我们必须及时采取行动进行昭雪平冤,维护人权尊严,还原受害者合法权益。 再次,昭雪平冤是稳定社会的重要途径。在一个完全法治化的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能够依靠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正向影响。但如果司法出现失误,导致冤错案,就会使许多受害者失去信仰,甚至发生抵触情绪,从而在社会上产生反抗甚至暴力行为。昭雪平冤则可以弥补司法失误所带来的偏差风险,使人民信仰法律制度,并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和谐性。 最后,昭雪平冤是推动司法改革的前进动力。纠正冤假错案是司法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从历史经验看,只有通过对冤假错案的彻底纠正,才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心,维护司法公正及其威信,推动司法领域与社会相互融合,实现行政法治化进程。 总之,昭雪平冤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权尊严的必要途径,是稳定社会、谐和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改革的前进动

2024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附答案(基础题)

2024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一.选择题(共10题,共20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是由人民起草设置,受政府监督的法律 B.宪法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C.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3.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中没有少数民族 B.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工人、农民 C.全国人大代表中有科学技术人员 4.下列属于中国公民的是()。 A.在中国工作了很久的美国人 B.父母都是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英国并加入英国国籍 C.母亲是中国公民,本人已经加人美国国籍 D.在外国留学的中国公民 5.2020年沸沸扬扬的“张玉环杀人案”,最终被江西省高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该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约496万元,以上内容说明了()。

A.行政机关权力至高无上,不容他人损害其威严 B.冤假错案在所难免,赔些钱就可以息事宁人 C.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 A.法律 B.宪法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民法 7.“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 A.古罗马 B.古希腊 C.古埃及 D.古印度 8.下列属于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①撰写提案和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 ②人大代表和家人去北京旅游,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 ③人大代表下乡调研,了解民情、社情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9.双重国籍在我国()。 A.不被承认 B.被认可 C.都能使用 10.“有权必有责”即我国政府行使权力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这是因为()。

2024(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及完整答案【夺冠】

2024(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期末测试卷 一.选择题(共6题,共12分) 1.2014年11月1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A.九;12月2日 B.十二;12月4日 C.十六;12月6日 2.下列我们做法正确的是()。 A.借别人的东西、不用着急归还 B.要为国家做贡献,跟年龄无关 C.在公共场所,不用爱护公物 D.只有上大学了,才能为国家做贡献 3.办理户口应去当地的()。 A.民政局 B.检察院 C.司法局 D.公安部门 4.玲玲在儿童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她有()。 A.著作权 B.发言权 C.建议权 D.平等权 5.()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法律。

A.刑法 B.行政法 C.民法 D.劳动法 6.2020年沸沸扬扬的“张玉环杀人案”,最终被江西省高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该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计赔偿约496万元,以上内容说明了()。 A.行政机关权力至高无上,不容他人损害其威严 B.冤假错案在所难免,赔些钱就可以息事宁人 C.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权力,侵犯公民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填空题(共6题,共30分)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2.()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和(),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 ()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3.宪法体现了()、()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的广泛,既包括我国(),也包括 ()等。不仅保护(),也保护()。 5.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它的()程度。为未成年人创造()的社会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6.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还规定了公民的()。 三.判断题(共6题,共12分) 1.国家大事是人大代表的事情,和我们小学生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在我国,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4.我国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恢复了国民经济,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并于1958年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四.连线题(共2题,共11分)

刑事错案心得体会检察院

刑事错案心得体会检察院 工作心得:检察环节错案产生的原因 导读: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的第关这四年检察机关做了什么?工作心得:检察环节错案产生的原因在刑事诉讼巾,错案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不可回复的,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生命、白 把好防范冤假错案的第关这四年检察机关做了什么? 工作心得:检察环节错案产生的原因在刑事诉讼中,错案对被告人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不可回复的,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及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更严重的是导致民众对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丧失信心,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木无法保障。 在崇尚法治以及人权保障的现代社会,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冤假错案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才是当务之急。 从检察机关角度对错案的定义、形成错案的原因及降低错案的发生率进行简要分析。一、错案的概念“错案”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但对于什么是错案并木形成共识。 从历史渊源来看,“错案”有时与政治联系起来,具有政治上的念义,习惯的提法是“冤假错案”,政治运动所导致的许多冤假错案并不是司法意义上的案件。 在法律上,”错案”却相当含混,通常指错误的裁判,既包括违法裁判的情形,也包括虽然裁判没有违法,但裁判结论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情形,甚至还包括上下级法院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不一致。 所谓“错案”即“错误裁判”,既可能是实体上也可能是程序上,其含义比之违法裁判要广得多。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对“错案”比较有权威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该条例第2条规定,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重人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这个解释是为了落实检察机 关错案责任追究而对错案所做的界定,着眼点在于案件的“处理错误”,也就是案件的处理结果错误。 这种案件处理结果错误既可能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也可能是因进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案件处理错误。 只有在检察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造成案件处理结果错误的情况下,才构成错案,错案的范围界定比较窄。 这里研究的错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是由于检察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或者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调查收集证据,抑或其他违法的方法,结果使无辜的人被错误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分为事实认定的错案和法律适用的错案。 二、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影响传统刑事司法文化因素。 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司法的基木特征是司法与行政不分,侦查、公诉与审判职能不分。山于刑事司法在历史上缺乏相制约的传统,公检法机关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 建国后,尤其是文革期间,大搞阶级斗争,司法功能成为政治工具。 重打击、轻保护,“人权”、程序正义被当作资产阶级法学概念和意识形态抛弃。

2016年广东省珠海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及答案

2016年广东省珠海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及答案 (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用时为8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2分,共56分。在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请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所选的选项涂黑) 1.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青少年在与同学、朋友的交往中,往往因为一点误会而诱发冲突,甚至导致不良后果。下列能控制冲动的正确方法是 A.合理发泄,我行我素 B.冷静处理,注意转移 C.克制自己,伺机报复 D.冷面相对,不理不睬 2.被评为“广东好人”的陈思娜,四岁时右眼视力障碍,七岁后,父母离异,父亲不知去向,奶奶和母亲先后离世。她带着弟弟,利用假期打工的微薄收人艰难地维持生活,但她上学从未迟到早退,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对此,下列赞许最能体现她的优秀品质的是 A.刻苦学习,实现人生目标 B.吃苦耐劳,履行家庭责任 C.开拓进取,精神可嘉可赞 D.自立自强,勇做生活强者 3.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已经初步形成布局基本合理、类型比较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体系,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要意义在于 A.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B.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和智力支持 C.为人类的生存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自然资源 D.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4. 2016年4月16日,湖南冷水江市教师杨文利和朋友一起出外踏青郊游,突然发现一个 幼童掉进了路旁的粪池里快被淹没了,他毫不犹豫跳入粪池,救起幼童。下列评价最能体现杨老师的事迹的是 A.为了挽救他人生命而牺牲自己 B.能获得众人称赞是人生的最高追求C.努力帮助他人实现人生的价值 D.在他人生命危急之时敢于挺身而出5.韦思浩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工资每月五千多。他平日省吃俭用,捡些瓶瓶罐罐,用化名把大部分收入用于捐资助学。老人的事迹真正感人之处是 A.一息尚存仍保持着勤劳俭朴的传统美德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第九课 法律在我们身边 同步练习题

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在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下列 情境中能体现其突出表现的是() A. 初中生小刚每天按时上学,认真学习,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B. 初中生小贝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力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C. 初中生小青按照学校的要求,每天穿校服,不带手机到学校 D. 青岛一位化名“徽尘”的好心人多次捐款给他人 2.某法庭受理了一起子女赡养纠纷案。已经70多岁的王某,现独居生活,年老体弱也没有经济来源,但 3名子女却不尽赡养义务,于是王某将3名子女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定3名子女给付赡养费并对王某进行轮流赡养。这一案例说明() ①法律的实施以强大的国家力量做后盾 ②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不能依靠道德、亲情进行协调 ③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人们的生活 ④法律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3.下列关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均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③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④根据当今的标准,豆蔻年华、志学之年、桃李年华等称谓都属于未成年人 ⑤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里的“全体社会成员”指的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人 A. ②③④ B. ①③ C. ①②③④⑤ D. ①②④ 4.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的行为规范是() A. 法律 B. 制度 C. 道德 D. 纪律5.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子女抚养”“隐私泄露”“高空坠物”“高铁占座”…… 日常生活中民众关心的许多权利保护问题,都可以通过民法典寻求答案。这说明() A. 法律仅对我们发挥保护作用 B. 法律只对违法的人有约束力 C. 法律可以解决生活一切问题 D. 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6.在日常生活中,法律如同空气和水一样,与我们相伴。这一说法告诉我们的道理是() A. 生活完全依赖于法律 B. 法律来源于生活 C.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D. 只有违法的人才需要学法 7.下边漫画表明() 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只制裁行贿受贿行为 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①④ B. ①② C. ②④ D. ③④ 8.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规定分别体现了法律的() A. 保护作用和规范作用 B. 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 C. 规范作用和教育作用 D. 保护作用和教育作用 9.柏拉图说:“法律的一部分是为善良的人制定的,以指导他们友好相处;一部分则是为拒不接受指导 的人而制定的,因为他们造孽作恶。”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A. 法律只对善良的人们有约束力 B. 法律只对作恶的人们有约束力 C. 法律有指引教育和制裁作用 D. 法律只有指引教育作用,没有其他作用 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

论滥用“狱侦耳目”的危害及其防治 十年冤狱,一朝得雪。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一案进行再审之后,公开宣判二人无罪。至此,已在监狱高墙内度过10个春秋的叔侄俩,终于洗尽冤屈,重获自由。然而,这起震惊世人的冤案所带来的影响却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升温,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如此令人心痛的冤案?当然,暴力取证、无罪证据被忽视、疑罪难以从无是大多数冤案得以酿成的共同因素,但与之前冤案不同的是,本案被告人张辉、张高平之所以会被无辜地定罪判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个曾和张辉一起被羁押在同一看守所号房里的人——袁连芳。正是他,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出庭作证张辉曾向其讲述了他与张高平于2003年5月19日在杭州强奸并杀害少女王某的事实。但事后调查表明,袁连芳是公安机关安插在张辉身边的“耳目”,张辉的“自首材料”完全是在袁不断对其实施一系列非法手段的情况下,被逼无奈才写下的。在现今这个权力要被关进“制度之笼”的社会,阶下囚竟然能摇身一变成为执法人员并大行非法取证之道,这非常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在此,笔者将以张辉、张高平冤案为切入点,在解读“狱侦耳目”的基础上,分析其被滥用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期对我国侦查程序的规范化及冤假错案的遏制有所裨益。 一、刑事诉讼语境下“狱侦耳目”的再解读 (一)概念 我国的侦查学中存在特情、耳目这两个概念。一般而言,特情是侦查机关领导和指挥的,用于侦查刑事案件,搜集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而耳目泛指各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监狱等机关刺探消息的人。可见,两者是一种交叉关系,都涉及对信息的收集,也均非侦查机关人员。不同的是,特情由侦查机关设立,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而耳目除了协

高中历史2023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部编版新高考) 第19讲 课题52 冷战与国际格局的演变

1.二战后,美苏两国在国家战略、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和冲突,使它们从战时盟友变成冷战对手,逐渐形成两极格局。在对峙过程中,美苏互有攻守,既有对抗,也有缓和;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结束。同时随着战后西欧、日本的崛起,以及中国与第三世界的发展,世界殖民体系最终崩溃。两极格局中又出现多极化的趋势。2.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对经济宏观调控,迅速恢复发展生产力,并通过建立福利国家等形式,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外部资本主义国家间建立国际经济组织,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二战后,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发展,智能化生产成为未来发展方向。 3.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但未能突破苏联模式而失败,引起东欧剧变与苏联解体。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4.第二次世界大战推动了世界殖民体系的最终崩溃,二战在带给人们深重灾难的同时,又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文化的碰撞与交锋。 课题52冷战与国际格局的演变 课标要求通过了解冷战时期的典型事件,认识冷战的基本特征,理解冷战的发生、发展

与世界格局变化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冷战与两极格局 1.冷战 (1)含义:指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集团之间逐步形成的既非战争又非和平的长期对峙与竞争状态。 (2)原因:美苏两个社会制度完全不同、战时同盟基础不复存在、国家利益严重冲突、意识形态尖锐对立。 (3)开始标志:1947年3月,杜鲁门发表被称为“杜鲁门主义”的演说。 (4)主要表现 项目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 政治杜鲁门主义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 经济马歇尔计划经济互助委员会 军事1949年,成立“北约”1955年,成立“华约” 2.两极格局 (1)形成: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苏全面冷战对峙,两极格局正式形成。 (2)特点 ①“不对称”的两极格局:美国及其盟国的总体实力始终强于苏联及其盟国。 ②“不完全”的两极格局:有些国家处于两大阵营之外,如印度、印度尼西亚等。 概念辨析雅尔塔体系、两极格局、冷战的关系 雅尔塔体系奠定了二战后两极格局的框架,两极格局是雅尔塔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从属于雅尔塔体系;两极格局下对抗的主要形式是冷战,冷战促进了两极格局的形成。 二、冷战的发展与多极力量的成长 1.冷战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 (1)呈现特点:东西方关系既有缓和,又有激烈的冷战对抗。 (2)典型事件:发生了第二次柏林危机和古巴导弹危机。这两次危机虽然没有达到局部热战的程度,但它们所带来的战争特别是核战争的风险是空前严重的。 2.多极力量的成长 (1)表现 西方阵营逐渐分化①西欧: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和发展。 ②日本:经济的“起飞”及其要成为“政治大国”的追求 社会主义①原因:苏联的大国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

2023年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育才学校九年级下学期中考一模历史试题(含答案)

2023年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育才学校九年级下学期一模 历史试题 第I卷(选择题)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 我国夏、商、西周时期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夏朝时开始出现最早的青铜礼器,商周时期 的青铜器种类丰富、数量众多、制作工艺高超。下列为迄今世界上出土的最重的青铜器是()A. B. C. D. 2.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鼓励人民尽力发展农业,而对于从事商业或由于懒惰而贫穷的,全部把他们没为奴隶。这表明商鞅变法重视() A. 商业贸易 B. 手工业生产 C. 农业生产 D. 海外贸易 3. 《元史•地理志》中这样写道,元朝的地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焉”。为加强对辽阔疆域的有效统治,元朝采取了() A. 郡县制 B. 刺史制度 C. 三省六部制 D. 行省制度 4. 鸦片战争后,丁拱辰的《演炮图说》介绍西方的船炮技术,林则徐的《四洲志》搜集了 西洋各国的情报与知识,魏源的《海国图志》介绍了世界各国的历史地理,徐继的《瀛寰志略》重点考察了欧美各国的国情状况。这些现象表明当时中国() A. 天朝上国的观念被完全颠覆 B. 向西方学习的思想得到实践 C. 西方军事技术已经广泛输入 D. 时势变化促使学者转向实学

5. 中国革命的每个时期,都留下了许多有着时代特色的口号。对下框内两组口号所反映的史实的表述,正确的是 () ◆“外争国权、内除国贼”“誓死力争,还我青岛” ◆“反对华北自治”“停止内战,一致对外” A. 都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两场历史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相同 C. 都以青年学生为主力 D. 都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6. 漫画创作与时代需要紧密相连。1936年,漫画(图)《看你横行到几时》应创作于() A. 鸦片战争时期 B. 甲午战争时期 C. 抗日战争时期 D. 解放战争时期 7.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大会上说:“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标志中国共产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是() A.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 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C. 实现社会主义 D. 实现共产主义 8. 1982年底,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结束,300多万名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在当时这项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 A. 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打下了基础 B. 为干部和知识分子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放下了思想包袱 C. 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打下了基础 D.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4单元崇尚法治精神单元测试4(含答案)

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 一.选择题(共10小题) 1.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A.个人B.社会C.制度D.司法 2.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下列做法符合正义要求的是() ①拉大城乡收入差距 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③帮助扶持弱势群体 ④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A.①②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党和政府重视推进公平正义,是因为() A.推进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绝对平等 B.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唯一条件 C.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司法公正 D.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4.2020年1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张志超“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山东高院认定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宣判入狱13年的张志超无罪。这说明() ①正义制度的实现取决于法官 ②我国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普遍拥护 ③正义尽管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④我国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5.如果你遇到漫画中不公平的行为,你会() ①学会担当,尽职尽责 ②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 ③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

④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6.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时,我们应该() ①增强权利意识,善用合法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②感到委屈、困惑、怨天尤人甚至进行报复 ③理性反思,善于调整自己的思想方式保持平和的心态 ④接受不公平,因为不公平现象总是存在的 ⑤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⑤D.③④⑤ 7.国务院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在于() ①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②公平能消除城乡教育的差距 ③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④公平能杜绝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8.近年来,我国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了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四大家族”涉黑案等一系列案件,同时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这有利于() ①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 ②鼓励公民同犯罪分子殊死搏斗 ③崇尚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④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A.①③④B.①②③C.①②④D.②③④ 9.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是() ①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

昆明市名校2022-2023学年高三上学期12月第五次复习检测语文试题(含答案)

昆明市名校2022-2023学年高三上学期12月第五次复习检测 语文试卷 本试题卷分阅读题和表达题两部分,共页。考生作答时,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答题注意事项见答题卡),在本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信息类文本阅读(本题共5小题,17分)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儿童本位”究竟应该以哪里的、什么样的“儿童”为本位?中国“儿童”自被“发现”起,便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与“国家民族”这一宏大命题叠合在一起。从晚清“少年中国”的激情呼吁,到“儿童”作为“人性”的发现与解放的重要载体,中国“儿童”在现代语境下,既是弱小、纯洁、自然未开化的代名词,又是被委以重任的国家未来。这一悖论使作为现代语境下的“儿童”带有极强的中国特殊性。 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作家们也发现了这一点,所以在他们这个时期的作品中,“儿童”总是呈现出浪漫唯美与现实关怀并存的特性。首先是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开山之作——叶圣陶的《稻草人》中的浪漫唯美。《稻草人》中被界定为具有“儿童本位”特点的4篇童话——《小白船》《燕子》《芳儿的梦》《梧桐子》,从没有名字到以青子、芳儿等唯美词汇取名,无不在体现抽象和概念化的“儿童”特点。儿童文学评论家朱自强认为,作家努力捕捉儿童的心理、想象和情感,但“所表现

出的一切与儿童的生活、儿童的心灵依然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其原因恐怕正在于抽象的一味浪漫的童心未必能完全概括中国儿童活泼丰富的心灵世界。 同样不能忽视的是,这个时期作家们作品中的“儿童”,也有着现实关怀的一面。这体现在《花园外》《祥哥的胡琴》等作品中,即类型化的儿童演变为长儿、祥儿这样沾染泥腥气的名字。其中《画眉》有极强的隐喻性,飞出黄金鸟笼的画眉“因为见了许多不幸的人,知道自己以前的生活也是很可怜的”。走出封闭的、被想象为纯真浪漫、不需要共享成人文化信息的“童年”宫殿,才进入了更广阔的真实的童年生活。在《花园外》中,只想到花园看看的长儿被守门人一把推开,受到众人嘲笑,“长儿听见笑声才发觉花园门口停着这许多车辆,坐着这许多人。他难为情极了,慢慢地爬起来,装作没事儿一样,看到别人都不注意他了,才飞快地溜走了。回到家里,母亲还在洗他的衣服,长儿也不跟母亲说什么”。如此真实的心理和动作描绘,让“长儿”兼具共性与中国个性,栩栩如生而意味独特。 (摘编自金莉莉《现代儿童观与中国儿童文学叙事变革》) 材料二: 儿童文学不应该仅是“给儿童看”的文学,它还应该是“成人文学”,即应当是“帮助儿童成人”的文学。考验儿童文学价值的地方,在于作家要如何让孩子勇敢面对诸如死亡、孤独、歧视、不幸等等话题,在小心翼翼向孩子展示人生的全貌时,提前给他们注射疫苗,锻造心灵。艾利克斯·希尔《天蓝色的彼岸》,讲述因车祸死去的小男孩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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