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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简述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简述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内容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程序。

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邓小平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几项:(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法制原则。

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列毛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人权和身份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的内容

(1)行政组织法(2)行政行为法(3)行政程序法(4)行政救济法(5)行政赔偿法

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犯罪时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1)犯罪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时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会话含义与语言选择顺应性下合作原则对礼貌原则的背离

会话含义与语言选择顺应性下合作原则对礼貌原则的背离 语用学的研究离不开语境,而语境藏于会话之中。从语用学的定义出发,它是研究话语的使用,在使用中注意它的语境意义,以及在话语交际中选择和使用恰当的形式的学科。而实际应用当中,“恰当”这一准则却被使用者经常违背。会话含义,简称含义有四个主要特征,语境依赖性,可取消性,不可分离性以及可推导性,在一定情况下,对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一种违背,而这种违背在话语的实际应用当中都有所体现。本论文将结合语境,会话含义主要特征以及语言选择顺应性的观点,对合作原则违背礼貌原则的原因加以阐述。 标签:语境;会话含义;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语用照应选择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是语用学研究的两个很重要的原则。合作原则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格莱斯于1976年提出,而礼貌原则是杰弗里·里奇于1983年提出。礼貌原则是对合作原则的补充,因为合作原则无法解释清楚人们为什么习惯用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所说的话,而这正是礼貌原则的作用,而里奇认为这正是礼貌原则促进了它的形成。 里奇认为反讽原则是说人们说话时为了避免对听话者的直接批评,而采用说反话的方式,而逗乐原则为了表示与对方的亲密关系,说一些明显不真实和不礼貌的话语。至于逗趣原则与乐观原则则是与它们自身的名字直接相关的,在此对其解释不做赘述。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例子违背了以上任何标准,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虽然能找到符合的例子,但有很多情况下是违反的,也就是说无论格莱斯还是里奇提出的这些原则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并且提出这些理论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的交际朝着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可如果违背了这两者其中的任何一点,交际是否无法发展,或者说人际关系会不会因此破裂,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研究这样的问题不得不谈到会话含义,这个定义的四个特征里就有一条是说明话语含义离开不了语境。而以上疑虑产生的话语效果的原因就应该从认知语用学的一些理论加以探讨。 一、格莱斯的会话含义与合作原则 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当中的关联最大化是一条“无穷尽”条款,也是语用学研究者的众矢之的,对于合作原则的违反叫做flouting,这个词的原本意思就是藐视,是对于最大原则的藐视。 在Gillian Brown和George Yule编写的Discourse Analysis一书中对会话含义有这样的定义: “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事实,会话含义指的是语用中的语义,并且有着特定的自身特点。它们有一部分来自于约定俗成的或者话语的直接表达,在语境中由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doc

(一)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三)听证制度 (四)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的义务。 (五)说明理由制度 按照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将作出行政决定在事实上

和法律上的理由对行政相对人说明。说明理由制度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一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应持慎重态度,抑制其随意性,保障和提高其公正性;二是便于行政相对人认清受不利影响决定的确切理由,并可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提供方便。 (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登记、账簿及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收保全以及税收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规定了相应的时效要求,但是,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担保是否有效,没有作出具体的时效规定。1 2

供应链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供应链的基本概念 1、供应链概念 供应链(Supply Chain)定义为相互间通过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服务的厂家、供货商、零售商等组成的网络。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链结构模式。 2、供应链管理的特征 供应链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复杂性。 (2)动态性。 (3)面向用户需求。 (4)交叉性。 3、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1)供应链管理的目的 供应链管理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其首要的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 (2)供应链管理的好处 节约交易成本: 降低存货水平: 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供货商管理: 减少循环周期 收入和利润增加: (3)供应链管理的三个主要流程 计划:包括需求预测和补货,旨在使正确的产品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交货,还可以使信息沿着整个供应链流动。 实施:主要关注运作效率,包括如客户订单执行、采购、制造、存货控制以及后勤配送等应用系统,其最终目标是综合利用这些系统,以提高货物和服务在供应链中的流动效率。 执行评估:是指对供应链运行情况的跟踪,以便于制定更开放的政策,更有效地反应变化的市场需求。 (4)供应链管理的四种主要职能 客户资产管理: 综合后勤管理: 生产过程管理: 财会管理: (5)供应链管理的两种模式 一种“推式”的供应链管理,管理的出发点是从原材料推到产成品、市场,一直推至客户端;另一种是“拉式”供应链管理,以客户及客户满意度为中心的管理,即由推式转变为以客户需求为原动力的,这是一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 “推动式”管理与“拉动式”管理的区别在于: “推动式”管理是指企业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核心的管理,它要求企业按计划来配置资源。 “拉动式”管理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何时生产、生产多少。 制造商领导“推动”式供应链,要求高度多样化,庞大的备用存货,几乎未一体化。

《合作原则、会话含义及礼貌原则》

合作原则、会话含义及礼貌原则 摘要:“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哲学家Grice 提出的一套假想的原则,合作原则这条根本原则可以具体体现为四条准则,即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但是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循这四条准则,其实也就是因为对合作原则下的这四条准则的违反才产生了“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但是Grice 并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违反“合作原则” (cooperative principle)。在此之后,Leech 又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充。Leech 认为在日常会话中,人们往往因为遵守礼貌原则而违反了合作原则。但是实际上,人们并不总是因为礼貌才违反合作原则的。 关键词:合作原则;会话含义;礼貌原则 一.合作原则和它的四个准则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他认为,合作原则是一切成功的语言交际活动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所有参加交谈的人在他们进行交谈活动时采取的是合作的态度。 首先让我们来搞清楚什么是合作原则。它是一套设想的准则,如果在交谈过程中交谈双方都希望更好的理解对方的话语意思,就得遵循合作原则,Grice把它具体化为四条准则。 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也就是说要尽量说真话 (1)不要说自己认为是不真实的话; (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例1: A:你认为他适合做这个工作吗? B:当然了,完全适合。 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 A: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现时的交际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B: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要求的更详尽。

(完整版)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之间的关系

试论会话中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会话中的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理论是理解自然语言的一种学识,它是由格莱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讲座中提出。这个理论提出,谈话的参与者都必须有把谈话进行下去的愿望。所谓成功的言语交际需要会话双方互相合作互相配合,要求每一个交谈参与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正是交谈者的这种配合,使得他们能够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交谈者在交际中所遵循的那些原则和准则就是所谓的“合作原则”,即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 合作原则又可以具体体现为四条准则 1)质量准则( The Maxim of Quality): A.不要说自已认为是不真实的话。 B.不要说自己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2)量的准则( The Maxim of Quantity): A.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的现实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B.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所要求的更详尽。 3)关联准则( The Maxim of Relation): 说话要贴切。 4)方式准则(The Maxim of Manner) 表达要清楚 A.避免晦涩的词语 B.避免歧义

C.说话要简要(避免赘述) D.说话要有条理 但是,后来人们发现,在实际交往中,人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遵循这四条准则,甚至有时是故意违反这些准则。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人们故意违反这些准则中来,探究隐含在语言之下的那些言外之意,有时会达到幽默的效果,有时却会引起听者的误解,以至于有时说话者不得不额外的注以解释。例如在(1)对话中: 女孩:我漂亮吗? 男孩:你带眼镜的时候很漂亮。 在这个对话中女孩所期待的回答是:是的,你很漂亮。这样也遵守了合作原则。但偏偏男孩没这样回答,也就是说他违反了合作原则,所以令女孩产生了误解,她完全有理由这样想:“那就是说我不带眼镜的时候很丑了”。而男孩为了不让女孩误解,赶紧接着说“你不带眼镜的时候更漂亮。”以此来消除前句话有可能带来的负面的效果。 例(2)He is a machine. (3) Tom has wooden ears. 上面这两句话都违背了质量准则里的第一条,因为人不可能是机器,人的耳朵也不可能是木制的。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中推导出特殊的会话含义。比方说,说他是个机器,可能是想描述“他工作努力”,“他只知道干活”,“他不理解女孩的心”等,视具体情景而定。而(3)则可能说他对音乐,或其他的能用耳朵来听的东西没有鉴赏能力等等。 (4)A: Where does John live?

行政程序法治化

行政程序法治化 一、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涵义 在行政程序及其法治化问题上,国内行政法学界存在着颇多误解与混乱。比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定性。 [65]这实际上是把法定性视为行政程序与生俱来的组成部分,显然是错误的。如前所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这意味着只要有行政行为,就一定会有行政程序。只不过我们以前不太重视行政程序问题,尤其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程序的相对独立价值,因而对行政程序缺乏制度上的规范,由此导致行政行为不同程度的恣意。我们今天倡导行政程序的法治化,正是要把行政程序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矫正轻视程序、恣意行政的流弊。而把法定性视为行政程序的特征的观点,客观上否定了行政程序法治化这一命题的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否定了我国行政法学界近些年来所作的诸多努力,也与相关论者的初衷相背离。笔者认为,法定性不是行政程序的特征,而是行政程序法或行政程序法治化的一项原则。 国内行政法学界另有一些学者将行政程序法治化称作“行政程序法制化”的。[66]这虽然说不上错误,但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按照当今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的主流观点,“法制”一词主要是指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它并不指涉法律制度的价值内容。以此类推,则行政程序法制化仅仅是指行政程序法定,即以法律来规范各种各样的行政

程序。对于法治建设来讲,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国内行政法学界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主张。 [67]这对于行政程序过于随意、过于杂乱的中国现实来讲,是有着极大的针对性的。但它实际上只是“行政程序法制化”的一部分内容,因而更不能以之代替行政程序法治化。 那么,到底什么是行政程序法治化呢? 法治的核心是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正当的行政程序是行政法治的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一大关键。所谓行政程序法治化,就是把行政程序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以现代法治精神来规范与整合多样化的行政程序,从而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治化与行政程序法制化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仅包涵了后者,而且标示了现代行政程序法制的价值取向,即必须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法制,从而揭示了现代行政程序与古代行政程序的分野,也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竖起了一道警示牌。 二、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形式

对关系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

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摘要:制定《行政程序法》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工程。要设计和实施这一工程必 然要涉及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要处理多方面、多层次的各种各样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 影响乃至决定该法性质、功能、作用和调整范围的问题主要有八项:(一)统一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四)规范外部行政行为与规 范内部行政行为的关系;(五)规范行政行为与规范行政救济行为的关系;(六)规范权力性行政行为与规范 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关系;(七)规范国家公权力行为与规范社会公权力行为的关系;(八)规范行政机关公 权力行为与规范其他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为的关系(本文就如何正确处理此八项关系,阐述了文章作者的基 本观点、主张及其理由和根据)。 一、行政程序统一法典与行政程序单行法的关系 我们目前正在草拟的《行政程序法》1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法,是行政程序的统一法典。此前,我们已 经制定了多部行政程序单行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除了专门的行政程序单行法外,我们还在许多行政管理单行法中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某些相应的行政程序(尽管很不完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监察法》、《价格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土地管理法》2等。这样,下述问题就不可避 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如有必要,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制定出来后,行政程序单行法和行政管理单行法中规定的行政程序 是不是应该废止? 如二者都有必要存在,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统一法典优于单行法还是单行法优于统一法典?单行法与统一法典的关系是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还是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法典之前还 (视单行法制定于统 是之后)的原则3,抑或是适用基本法优于一般法(视统一法典为基本法,单行法为一般法)的 原则?

从合作原则到礼貌原则

2008年第43 期周刊摘要:“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是美国哲学家Grice 提出的一套假想的原则,合作原则这条根本原则可以具体体现为四条准则,其实也就是因为对合作原则下的这四条准则的违反才产生了“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但是Grice 并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违反“合作原则”(coop -erative principle )。在此之后,Leech 又提出了“礼貌原则”(po -liteness principle),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充。但实际上,人们并不总是因为礼貌才违反合作原则的。 关键词:合作原则会话含义礼貌原则一、合作原则和它的四个准则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是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他认为,合作原则是一切成功的语言交际活动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所有参加交谈的人在他们进行交谈活动时采取的是合作的态度。 合作原则是一套设想的准则,如果在交谈过程中交谈双方都希望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话语意思,就得遵循合作原则,Grice 把它具体化为四条准则。 1.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 )—— —也就是说要尽量说真话(1)不要说自己认为不真实的话。(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2.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 ) (1)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要求的更详尽。 (2)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现时的交际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3.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 要保证你说的每一句都和所进行的谈话是关联的,你所说的话和你们正在讨论的话题有紧密的联系,如果对方问你一些中国的事情,你就不应该告诉对方美国的事。 4.方式准则(避免赘述)(manner maxim)(1)说话要清晰明了,有所指。 (2)不要使自己的谈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从而难于理解。在这四个准则中,前三个是规定说话的内容的,最后一个是规定说话的方式的,质量准则规定说话的真实性,数量原则要求在交谈中所传递的信息的适中性,关联原则要求说话要切题,而方式准则要求说话要简洁和有条理。在这四个准则中,关联准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合作原则就要求每一个说话人的话语都应该是切题的,同时也是和对方所说的话相关联的。只有这样语言交际才能进行下去。 二、对合作原则的违反以及会话含义的产生 但是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循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甚至在有些情况下,人们还会故意违反这些准则,比如说故意说谎,拐弯抹角的说话,把本来简单的事说得很复杂,等等。那么,人们故意违反这些原则肯定有其他的意图,也就是说,在字面意义下,肯定还有更深的隐含的意义,这就是“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在这些情形下,交谈双方都应该从对方的话语的字面含义中推导出他的真实意图,也就是要明确对方的“会话含义”,只有这样语言交际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对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的违反的具体情形。 1.对质量准则的违反 人们违反质量准则总是采取说谎的方式,有时候说话者也利用暗喻、反语、夸张等修辞手法来表达他们的真实意图,所以在语言交际中,字面意义和隐含意义经常是完全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例5:(1)有人背叛了你,你对他的行为非常气愤,当你谈起他时,你会说,“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的朋友”,在这里你用的就是“反语”修辞格。 (2)“你去哪里了?我等了你几个世纪了”,“几个世纪”用的就是夸张的修辞格。 2.对质量准则的违反 例6:A :约翰什么时候到?B :明天某个时间到。 这里A 并没有给B 提供约翰到达的准确时间,这个说法隐含着或者B 并不清楚约翰到底什么时候到,或者B 不想告诉A 约翰到达的准确时间。 3.对关联准则的违反 例7:A :你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吗?B :你不是有词典吗? A 的意思是,你能告诉我这个词的意思吗?但是 B 并没有用一个陈述句来回答B 的问题,相反,B 用了另外一个问句拒绝了A 的请求。 4.对方式准则的违反 例8:A :我们给孩子们搞点东西吃吧? B :好的,但是我反对给孩子们吃 C —H —O —C —O —L —A —T —E 这是夫妻之间的谈话,B 本来应该直接把“chocolate ”这个词整个直接读出来,但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故意地把这么长的一个单词一个一个字母读出来,他采用这种说话方式是为了避免孩子们听出来他们是在谈论“chocolate ”。 三、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和对礼貌原则的遵守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用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呢?”Grice 提出了合作原则并指出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就产生了会话含义,但是Grice 并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人们要违反合作原则。后来Leech 从修辞和语义的角度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Grice 合作原则的补充,Leech 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人们为了礼貌才违反了合作原则,Leech 的礼貌原则有以下六条: 1.得体准则,又叫圆通准则(tact maxim )①尽量使他人受损最小。②尽量使他人受惠最多。 2.慷慨准则,又叫大方准则(generosity maxim )①尽量使自己受惠最少。②尽量使自己受损最大。 3.赞誉准则,又叫赞许准则。(approbation maxim)①尽量缩小对别人的贬损。②尽量夸大对别人的赞扬。 4.谦虚准则,又叫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①尽量缩小对自己的赞扬。②尽量对夸大对自身的贬损。 (皖西学院外语系,安徽六安 237012) 从合作原则到礼貌原则 田灵枝 ○外语教学与研究 111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的原则。行政主体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主要有:公开行政所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理、处罚、强制执行、裁决和复议决定等;公开行政过程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不涉及国家或私人保密的一切情况。 (2)公正的原则。要排除行政主体可能造成偏见的因素,是指公平的对待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各方的原则。 (3)正当的原则。行政行为应当正规地、符合理性地进行,具体要求是正规性和逻辑性。行政主体的地位、职权以及采取的方式、步骤等都有严格的根据;行政程序的因果关系应当合乎逻辑、合乎理性。 (4)参与原则。公民或行政性对人对行政行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使这种意见得到应有的重视。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参与权。 (5)复审原则。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进行复核。其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的失误难以避免性。行使复审职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①原行政政主体之外的行政机关,其复审称之为“行政复议”。 ②司法机关,其复审称之为“司法审查”。由于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因此,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成为终审。 (6)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用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理想的行政结果。但是,由于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有时行政主体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名,减少或免除自己行政程序的义务,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增加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效率成为“专制”的借口。因此在贯彻效率原则的同时,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这个原则。 --------------------------------- 4.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申辩权、出示证据权、要求听证权、必要的律师辩护权等。 告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对人权益的行为,应事先告知该行为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作出该行为的事实依据、相对人对该行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告知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及根据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告知。 告知制度的主要作用:一是尽可能防止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既成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二是有利于减少行政行为的障碍或阻力,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三是事

语言学合作原则的运用

语言学合作原则的运用

合作原则、会话含义及礼貌原则在语言学中的应用 摘要:“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哲学家Grice 提出的一套假想的原则,合作原则这条根本原则可以具体体现为四条准则,即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但是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总是遵循这四条准则,其实也就是因为对合作原则下的这四条准则的违反才产生了“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但是Grice 并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违反“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在此之后,Leech 又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充。Leech 认为在日常会话中,人们往往因为遵守礼貌原则而违反了合作原则。但是实际上,人们并不总是因为礼貌才违反合作原则的。 关键词:合作原则;会话含义;礼貌原则 一.合作原则和它的四个准则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的,他认为,合作原则是一切成功的语言交际活动的基础,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所有参加交谈的人在他们进行交谈活动时采取的是合作的态度。 首先让我们来搞清楚什么是合作原则。它是一套设想的准则,如果在交谈过程中交谈双方都希望更好的理解对方的话语意思,就得遵循合作原则,Grice把它具体化为四条准则。 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也就是说要尽量说真话 (1)不要说自己认为是不真实的话; (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例1: A:你认为他适合做这个工作吗? B:当然了,完全适合。 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 A: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现时的交际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B: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要求的更详尽。 也就是说,数量准则规定,我们向对方传递的信息只能是对方想得到的,不能多也不能少,不要说对方不想听到的。 例2:

会话含义与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与合作原则 来源:英语专业论文 介绍了格赖斯地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学说,并通过汉英两种语言中地实例,探讨了合作原则在话含义解读中地作用.b5E2R。 语用学;合作原则;会话含义 引言首先把人们地交际行为系统地归结为规律地是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地哲学教授格赖斯().他于年在哈佛大学地一次讲演中,论述了“合作原则”()地具体内容,及其制约“会话含义”()产生地过程.这篇演讲所提出地会话含义学说,在语言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对这一学说地研究经久不衰,研究成果纷至沓来.p1Ean。 年,英国语言学者及分别在其新作《语用学》与《语用学原则》中,把格赖斯地会话含义学说誉为语用学地一个重要理论.DXDiT。 我国学者程雨民、陈融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格赖斯地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学说. 其后,钱冠连对格赖斯地合作原则和下属各条会话准则提出不同地看法,表现出我国学者在理论探索方面地勇气.另外,刘福长、钱冠连分别从不同地角度,使用合作原则下不同地会话准则,解释一、二个实际问题,起到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地示范作用.笔者试图从汉语和英语两个方面、从实证地角度,进一步探讨合作原则在会话含义解读中地作用.二、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格赖斯指出,会话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地.人们交谈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以为双方都遵循一定地目地,相互配合默契.他把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会话中应该共同遵守地原则称为合作原则.RTCrp。 合作原则包含以下个准则: .量地准则( )()所说地话应包含当前交谈地目地所需要地信息;()所说地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地信息. .质地准则( ):要说真话()不要说自知是虚假地话;()不要说缺乏证据地话. .关系准则( ):要有关联,要切题

供应链基本概念

供应链的定义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 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 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 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 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供应链的结构模型 供应链由所有加盟的节点企业组成,其中一般 有一个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在需求信息的驱动下,通过供应链的职能分工与合作(生产、分销、零售等),以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为媒介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从制造企业供应链的发展过程来看分 1.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 从结构上讲, 内部供应链是指企业内部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等组成的供需网络。 最初的供应链概念局限于企业的内部操作,注重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通过团队精神和运行机制,以争取更满意的企业利益目标。 外部供应链则是指涵盖企业的与企业相关的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供应商、生产商、储运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需网络。 外部供应链是新的供应链的概念,它注重与外部资源、与其他企业的联系,注重供应链的外部环境,它偏向于供应链中不同企业的制造、组装、分销、零售等过程,即将原材料转换成产品到最终用户的转换过程,它是更大范围、更为系统的概念。 根据供应链存在的稳定性分 2.稳定的供应链和动态的供应链 稳定的供应链:基于相对稳定、单一的市场需求而组成的供应链稳定性较强 动态的供应链:基于相对频繁变化、复杂的需求而组成的供应链动态性较高 根据供应链容量与用户需求的关系可以分 3.平衡的供应链和倾斜的供应链 供应商制造装配分销零售用户信息流资金流 物流知识流供应源需求源供应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用户供应商制造装配分销零售用户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知识流供应源需求源供应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用户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 摘要:《行政程序法(试拟稿)》是行政立法研究组为立法工作部门提供的参考草案,已为14稿。试拟稿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以及试拟稿中一些重要制度的形成和安排,与起草试拟稿相关问题的考虑等等,是关心行政程序法的人们所着重关注的问题,也是试拟稿介绍的中心问题。其中包含了各方面的共识,也有仍存争议的问题,期待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关注、意见和建议,以期共同为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先进的行政程序法而努力。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借助《政法论坛》组织”行政程序法专栏”的机会,我对《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一介绍,旨在应对读者对于行政程序法的关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指导,共同促进行政程序立法,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一、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 行政程序立法的准备,开始于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以后。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行政法治建设迅速发展,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治中的基本法,同样为现实所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中国又缺乏行政程序的本土资源,人们的程序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数量少,且大部分十分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对国内行政程序实际情况缺少调查研究,对国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也研究不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要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立法部门决定一方面加强调查和理论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先就一些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最重要最常用的共同行政行为,诸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制定单行的程序法,为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创造条件。李鹏委员长曾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强调:要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程序法。 十几年来,中国的行政法治取得了巨大进展,就立法而言,已经陆续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我们在行政程序立法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同时,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国内的实证调查已经完成;国外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情况得到了较为系统的介绍;理论研究著作不断出版;有的学者还提出了个人的立法建议稿。行政法治实践在近年来更是突飞猛进,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199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

合作原则下的《雷雨》会话含义解读学习资料

合作原则下的《雷雨》会话含义解读

合作原则下的《雷雨》会话含义解读 在1975年发表的论文《逻辑与会话》中,格莱斯提出著名的会话含义理论。格莱斯指出,生活中为了使谈话得以顺利进行,人们之间的交谈总是不知不觉地遵循着某种原则,这种原则被格莱斯定义为合作原则。 从合作原则提出至今,语言学派的诸多学者都对该理论及其相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合作原则被认为是日常会话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合作原则及其四条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及方式准则)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对话分析,并能很好的解释这些对话。大多的会话含义产生于对合作原则中某些准则的违反。通常在某一对话中,相比于说话者表达的语义含义,会话含义才是听者领悟和研究者分析的重点。 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将语用学的合作原则及会话含义理论与文学研究结合起来,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应用于文学作品的分析和解读。相比于传统的文学研究注重文学作品的写作手法、题材、情节、主题等的分析,将语用学理论用于文学作品解读,从作品的措辞和话语结构上对作品进行分析,可以超越某些局限,从而更加深刻客观的对作品思想进行解读。虽然语用学理论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并不新鲜,但在文学作品研究中,用语用学理论分析戏剧作品,尤其是中国戏剧作品的外文研究文本却较少。 本文就此选取我国现代著名戏剧作家曹禺先生的代表作《雷雨》为研究对象,运用语用学合作原则及会话含义理论对该戏剧文本进行深入分析,在合作原则的指导下深入探讨戏剧人物对白,重点解读文本的会话含义理论。

把握话剧对白的言外之意是读者解读戏剧思想的关键所在。《雷雨》人物对白有着丰富的会话含义,蕴含深厚复杂的人物情感。这些会话含义的产生大多源于剧中人物说话时对合作原则准则的违反。下面就合作原则的四条准则详解该戏剧文本的会话含义,从而更好地理解戏剧人物的思想及情感。 1.数量准则的违背 数量准则指出话语内容表达应当符合要求的信息量。 以第三幕中鲁贵和四凤之间的对话为例: 贵:你怎么还不睡? 四:(望望他)嗯。 贵:(看她还拿着酒瓶)谁叫你喝酒啦?(拿起酒瓶同酒菜,笑着)快睡吧。 四:(失望地)嗯。 从该段对话可看出,四凤的回答明显违反了数量准则。面对父亲的提问,四凤一概用“嗯”字作答,而不是正面明确回答父亲的提问。四凤心不在焉,用简单的“嗯”字敷衍着与父亲的对话,充分表现出自己因悲伤烦闷而无心应答的情绪。 2.质量准则的违背

谈英语四级考题会话中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docx

谈英语四级考题会话中的礼貌原则和合作原则如何更加有效地改革听力教学,提高考生听力理解力,是摆在每位英语教师和专家面前的研究课题。鲍继平从心理学的角度,注意力集中的时间,精听和泛听相结合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任丽卿认为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手段,社会生活的变化,科技的普及发展,一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地理气候环境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都要反映到语言中,因此,具备一定的文化背景知识对所听的对话和短文会有更深刻的理解,甚至能弥补语言上的一些不足(任丽卿,2013)。有的教师认为考生必须熟练的掌握英语语法特征,英语句子的不同结构,再经过大量的对比练习,就可以解决单句易懂,长句难听的问题。在实践教学中,一些考生反馈最多的信息是:仿佛每个单词都听懂了,也抓住了一些关键词,但整个会话含义都似懂非懂,缺乏一定的推理判断能力,文章将重点探析这一困扰着考生的问题。为避免纯理论研究的空洞和纯方法研究的单薄,从大学英语四级历年真题中选出一些经典例证,结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从中探索出一些规律的东西,以馈读者。(本篇“英语论文”由学术堂提供,转载注明) 一、Grice 提出的合作原则概念 Grice 于 1967 年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 Grice 认为,人们的正常语言交流不是一系列毫无联系之话语的组合,说话人是互相合作的。对话的双方(或各方)有着共同的目的,最起码有着互相接受方向。为了达此目的,对话的各方就要共同遵守一个原则,使自己的话语符合各方共同目的之需要。Grice 称这一原则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他指出言语交际双方为了使交际能顺利进行,在交际中会遵循合作原则。如果说话人故意违反了合作原则,听话人应该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的隐含意义 , 即会话含意 .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Grice 归纳了四条准则: 1、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 )。规定说话者所说的话应该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信息量应该与交谈目的相吻合。 2、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 )。规定说话者所说的话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不应该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也不应该说缺乏充足证据的话。 3、关联准则(Maxim of Relation )。规定说话者所说的话应该与交流的目的有明确的关系。 4、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规定说话者所说的话应该清楚明白,尤其应该避免晦涩,避免歧义。应该简练通达,井井有条。 格莱斯的会话准则描述的是一种会话的理想状态。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谁也不会像遵守法律或交通规则那样去严格遵守以上准则。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常常会

会话含义与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与合作原则 来源:英语专业论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894739.html,/ 介绍了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学说,并通过汉英两种语言中的实例,探讨了合作原则在话含义解读中的作用。 语用学;合作原则;会话含义 引言首先把人们的交际行为系统地归结为规律的是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的哲学教授格赖斯(H.P.Grice)。他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一次讲演中,论述了“合作原则” (cooperativeprinciple)的具体内容,及其制约“会话含义” (conversationalimplicature)产生的过程。这篇演讲所提出的会话含义学说,在语言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对这一学说的研究经久不衰,研究成果纷至沓来。 1983年,英国语言学者StephenC.Levinson及Geoffrey N.Leech分别在其新作《语用学》与《语用学原则》中,把格赖斯的会话含义学说誉为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理论。 我国学者程雨民、陈融较为详细的介绍了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学说。 其后,钱冠连对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和下属各条会话准则提出不同的看法,表现出我国学者在理论探索方面的勇气。 另外,刘福长、钱冠连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使用合作原则下不同的会话准则,解释一、二个实际问题,起到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示范作用。笔者试图从汉语和英语两个方面、从实证的角度,进一步探讨合作原则在会话含义解读中的作用。二、

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格赖斯指出,会话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人们交谈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是以为双方都遵循一定的目的,相互配合默契。他把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会话中应该共同遵守的原则称为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包含以下4个准则: 1.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1)所说的话应包含当前 交谈的目的所需要的信息;(2)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要说真话(1)不要说自知 是虚假的话;(2)不要说缺乏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relation maxim):要有关联,要切题 4.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明白清楚 (1)避免晦涩; (2)避免歧义; (3)简明扼要; (4)井井有条。如果在交际中说话人的话语在表面上违反 了合作原则,那么,他可能是故意这样做的,听话人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格赖斯把这种在言语交际中推出来的隐含意义称作“会话含义”。 会话含义的产生和推导在交际中,如果说话者要直截了当表示出自己的意思,那就必须遵守上述4条准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交际中就一定要恪守这些准则,恰恰相反,有时出于某种目的或某种需要,人们会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这些准则。这时会话含义就产生了。 一方面,听话者感到说话者没有遵守某一准则,另一方面,听话者没有理由认为说话者故意违反该准则,最起码听话者认为说话者是在遵守总的合作原则,与自己尽力合作。

供应链知识要点整理

免责声明:本知识点纯属个人整理,难免有误,如感觉不对,请以课本为主。 一、基本概念 1供应链: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设计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的上游和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2战略匹配:是指公司寻求的竞争优势与公司用以获取竞争优势的流程能力与管理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3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 在供应链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关系,以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 4客户关系管理: 是一个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并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的连续的过程。 5业务流程重组: 强调以业务流程为改造对象和中心、以关心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为目标、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利用先进的制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以打破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过程型组织结构,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的巨大改善。 6物流: 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 7牛鞭效应: “牛鞭效应”是市场营销中普遍存在的高风险现象,是销售商与供应商在需求预测修正、订货批量决策、价格波动、短缺博弈、库存责任失衡和应付环境变异等方面博弈的结果,增大了供应商的生产、供应、库存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不稳定性。 8联合库存管理: 是一种在VMI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权利责任平衡和风险共担的库存管理模式。 9快速响应系统:是指通过零售商和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利用EDI 等信息技术,进行销售时点以及订货补充等经营信息的交换,用多频度、小数量配送方式连续补充商品。 二、小知识 1.7R、JIT:将适当数量(right quantity)、适当产品(right product)、适当的时间(right time)、 适当的地点(right place)、适当的条件(right condition)、适当的用户(right customer)和适当的成本(right cost)交付给客户。 JIT:准时生产方式(Just In Time简称JIT),又称作无库存生产方式(stockless

供应链管理基础e

第七章供应链管理基础提纲 第一节供应链的基本概念 1、供应链概念 供应链(Supply Chain)定义为相互间通过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服务的厂家、供货商、零售商等组成的网络。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链结构模式。 2、供应链管理的特征 供应链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复杂性。 (2)动态性。 (3)面向用户需求。 (4)交叉性。 3、供应链管理的内容 (1)供应链管理的目的 供应链管理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其首要的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 (2)供应链管理的好处 节约交易成本: 降低存货水平: 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供货商管理: 减少循环周期 收入和利润增加: (3)供应链管理的三个主要流程 计划:包括需求预测和补货,旨在使正确的产品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交货,还可以使信息沿着整个供应链流动。 实施:主要关注运作效率,包括如客户订单执行、采购、制造、存货控制以及后勤配送等应用系统,其最终目标是综合利用这些系统,以提高货物和服务在供应链中的流动效率。 执行评估:是指对供应链运行情况的跟踪,以便于制定更开放的政策,更有效地反应变化的市场需求。 (4)供应链管理的四种主要职能 客户资产管理: 综合后勤管理: 生产过程管理:

财会管理: (5)供应链管理的两种模式 一种“推式”的供应链管理,管理的出发点是从原材料推到产成品、市场,一直推至客户端;另一种是“拉式”供应链管理,以客户及客户满意度为中心的管理,即由推式转变为以客户需求为原动力的,这是一种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 “推动式”管理与“拉动式”管理的区别在于: “推动式”管理是指企业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为核心的管理,它要求企业按计划来配置资源。 “拉动式”管理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什么、何时生产、生产多少。制造商领导“推动”式供应链,要求高度多样化,庞大的备用存货,几乎未一体化。 顾客领导“拉动”式需求链,数据快速发展,低存货,迅速反应,高度一体化 (6)供应链管理(SCM)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的区别 它能够同步地考虑需求、能力、物料等约束环节,在这一点上,它是区别于MRP以及DRP的。 相对于ERP的软件包而言,SCM软件还有其它一些专长,例如把整条供应链图形化管理,使得在有些时候,问题的成在一目了然。 4、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1)传统管理模式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改进 管理模式是一种系统化的指导与控制方法,它把企业中的人、财、物和信息等资源,高质量、低成本、快速及时地转换为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2)基于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企业资源规划系统阶段――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交易数据的处理 ○专门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企业内部供应链过程实施 ○供应链信息集成方案阶段――企业之间供应链交易支持 ○企业之间供应链的执行应用系统 ○电子供应链管理 (1)电子供应链管理发展的结构条件 电子供应链管理发展需要三个方面结构的支撑: 第一个方面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一种特别的电子商业新构想,是以个别的商业交易作为中心,透过网络作为交易的媒介,主要的形式包括企业对企业(B to B)、企业对消费者(B to C)两种类型,电子商务在企业主要表现为建立电子的门店,介绍并销售产品,发布新闻和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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